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6篇

时间:2022-12-09 13:30: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6篇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自学了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解决形式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6篇,供大家参考。

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6篇

篇一: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自学了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领导干部选拔新标尺:突出政治标准,“个别谈话推荐”改为“谈话调研推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体会。该条例很严密,程序非常清晰。从选拔干部角度来讲,对党政和企业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选拔干部是企业事业的基础,也是风清气正的基础。要进一步研究关于对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与后期民主推荐是怎样的关系。条例中的第十一条要求人事部门、党委、纪委要把功夫下在平时,要在平时接触中多留心才能看出干部的真实情况,要看思想修养、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做人本质、群众是否真正拥护、看工作实际,这些方面要研究建立识人体系进行鉴别。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两点体会,虽然多次研究干部管理方面的条例,但还是研究的不深也不够,本次新的干部理论条例,虽然主要是针对党政方面干部的要求,但是对企业的干部也是最高纲领,根本上来讲是一致的。第一点感受就是关于干部管理的纲和规矩性的内容要尽快明确,执行过程中要保证规范。第二点感受是按照新时期干部选拔的工作条例,对干部选拔的要求会更高。对选拔的干

 部要突出政治站位够不够,除此之外还要关注德能勤绩廉,加强平时的关注。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的体会。干部管理条例较之前变化比较大,需要进一步再学习。干部考察任用是非常重要的,是事业的关键,需要用制度来保障,中央出台的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好制度才能选出好干部,要抓好落实。通过学习也感觉到组织部门对党委成员的要求,要提高认知和加强宣传,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从严贯彻落实,要加强宣传深入人心,要按照原则办事、按照程序办事、按照制度办事,要更加深认识政治标准,注重业绩,突出责任担当。对《解决形式主义提出问题》认识,要强化结果导向,关键看能否解决实际问题,看群众评价如何。

 对《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体会。为基层减负充分体现了总书记的良好工作作风和对广大干部群众关爱的情怀。中央把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提高到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主要因为两个主义是阻碍两个维护的重要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政策不符合基层的实际、文件层层转发等情况,企业要高度重视这些情况,建议各级管理者要树立为基层服务的理念,一切从实际出发,管理部门要做好计划统筹,不

 要让基层多头的报送材料和检查调研。管理者要换位思考,就能明白基层干部究竟需要的是什么。纪检的部门也要研究探索如何解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在作风建设上多做一些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了人力资源部是干部监督负主体责任,加强人力部门对选人用人中信访工作的担当,关于容错机制方面,纪委监察部要强化担当。

 对《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体会。关于《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的体会:一是今年是辽宁电信的作风建设年,基层减负年,希望各部门做好相关的工作。纪委监察部要抓干部队伍作风的建设,做好测评、查找不严不实的问题和现象、加强文化引导。从到一线调研情况来看,不同的地方的干部员工状态不同,要从教育着手,提高政治站位和党性修养,提高主动担当的意识,处理好对上对下负责的矛盾。省市公司党委要做表率,要有激情、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抓住关键问题关键短板,攻坚克难破解难题。对 6+2 重点项目要逐个推动,逐个里程碑实现。二是要从教育宣传引导上下功夫,当前干部的思想还不能用完全统一到中央和集团的要求上来,虽然能够讲政治,但还有部分人没有把讲政治与真抓实干有机结合起来,变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解决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的两张皮问题。

 三是要树立好的典型,树立正的能量,也要注重抓反面的典型,不能光表态没实效。四是基层减负要统筹施策,工作计划要实,要有可操作性,要创新多种方式和手段,要提高效率,相关检查统筹安排一次做完,重实效,调研轻车简从。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体会:一是选拔任用干部体现出企业用人导向的标准,中央的干部任用条例非常明确,要在学习、领会、深刻把握中央精神基础上做好辽宁电信的选人用人,把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人选出来,用到合适的位置上,既发挥个人才干,又能服务好企业。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与干部的选拔同样重要,对干部的日常管理要体现严管真爱,要按照“五管”要求管,加强有质量的谈心谈话,打破老好人、好好人的形象,只有干净、担当、碰硬的干部,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认可。干部的日常管理要从一岗双责做起。二是要通过巡查、信访查办、检查督察、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对干部进行日常了解。三是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委监察部要在日常工作中建立起对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干部思想、能力、作风规矩等方面的了解的机制。四是在净化政治生态方面要下功夫,选拔干部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干事创业者担当,为奋斗者营造好的环境,营造好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党委和班子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党委委员在对干部日常的管理中体现出严管真爱,常抓常管,

 引导正能量。专业部门要营造好氛围,做好引导。

篇二: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

 200 题

 一、单选题 1、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于 A 发布。

  A 2022 年 1 月

 B 2022 年 2 月 C 2022 年 3 月

 D 2022 年 12 月 2、干部的四化是指 D 。

  A 现代化、年轻化、知识化、科学化B 现代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C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科学化D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 C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A 党管干部的原则 B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C ,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A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B 大公无私、为民作主C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D 兢兢业业、开拓创新 5、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其 中 有 D 。

 A 国有大中型企业 B 社团组织C 人民检察院和法院 D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

 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6、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 C 。

 A 三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B 五年以上工龄和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C 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D 三年以上工龄和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A

  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A 两个 B 三个 C 四个 D 一个 8、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 C 以上。

 A 三年 B 四年 C 两年 D 五年 9、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 A 以上。

 A 三年 B 四年 C 两年 D 五年 10、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 B 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A 中专 B 大学专科 C 大学本科 D 研究生 11、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 A 规定的党龄要求。A 《中国共产党章程》 B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C 《公务员法》 D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2、党政领导干部应当 D 提拔。

 A 按期 B 逐步 C 按照资历 D 逐级 13、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 A 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

 A 一 年

  B 两 年

  C 三 年

  D 四 年1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流程是

  B

  。A 动议、酝酿、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B 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C 民主推荐、酝酿、考察、讨论决定、任职D 酝酿、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1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 D 。

 A 个人自荐 B 党组织推荐C 领导干部个人推荐D 民主推荐16、民主推荐包括 A 。

 A 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B 党组织推荐和领导干部个人推荐 C 干部个人自荐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推荐D 会议推荐和干部个人自荐 17、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 D 。A 重要依据 B 根本依据 C 直接参考

  D 重要参考18、民主推荐结果在 B 内有效。

 A 半年 B 一年 C 两年 D 三年 19、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 A 推荐。A 全额定向 B 职数设置 C 编制数量 D 拟任职位 20、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按照 D 推荐A 空缺职位 B 职数设置 C 编制数量 D 拟任职位 21、 B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A 组织(人事)部门 B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C 各级党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 D 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 22、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 A 。

篇三: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时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XX 部长做了专题报告,围绕为什么修改《条例》、《条例》修订重点改了什么、怎么认识新《条例》,全面生动地解读了新《条例》的基本精神、修订重点和主要内容。XX 部长的报告观点鲜明、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我们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简单讲三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只有把选人用人的问题解决好,把一大批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才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干部选拔任用和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等工作做了一系列新部署。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集中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论述新要求。大家要把学好、用好新《条例》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条例》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全国组织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

 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尤其是一把手、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要安排专门时间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逐条逐条研读,真正吃透新精神,掌握新标准。

  二、学以致用,努力提升选人用人水平。近年来,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了竞争机制、民主机制和透明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层轮岗,扩大了发现干部的视野,强化了群众的监督作用,干部队伍结构和能力素质不断优化,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下一步,我们要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要求,继续完善选人用人方面的相关机制,真正把中央关于正确用人导向、选人方式、培养方法、管人制度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习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作为培养和选拔干部的根本指南,突出选用党性强、有本事、有实绩,敢于担当、群众公认的干部。要坚定不移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形成有效管用、规范有序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管理、监督。要坚定不移地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根本上铲除歪风邪气滋生的土壤。

  三、精心组织,确保《条例》精神落到实处。《条

 例》既是各级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依据。要借助新闻舆论工具,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宣传《条例》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宣传中央、省委和温州市委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明确要求。各单位要迅速组织班子成员对《条例》进行专题学习和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从自己做起,切实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好《条例》。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条例》的各项规定来指导工作和约束自己。要结合“学清调改停”工作,加强对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并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案件的通报、处理力度。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整改、查处违反《条例》的突出问题,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同志们,学习贯彻新《条例》,贵在执行,重在落实。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为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XX 提供的强大动力和组织保障!

 

篇四: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选拔任用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

 选拔任用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结构合理、团结务实、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把主要精力投入本单位的管理和领导工作中。校部机关党政职能部处以专职干部为主,院系、医院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干部。

 第四条

 提拔担任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要求的德、能、勤、绩、廉等基本条件外,一般还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或基层工作的经历,或挂职锻炼的经历。

 (二)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副处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应当具有在副处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或有在院系、医院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担任过重点实验室主任、基地主任、学院下设系主任或医院科室主任等职务的经历;院系、医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提任副局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正处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应

 当具有在正处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具有教授职称的业务干部,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应当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上级党校或校党校的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含校、院两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第五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援疆、援藏或由组织选派到艰苦地方去工作的干部,因工作需要,也可以破格提拔。

 第六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按照领导岗位职数与推荐人数 1:1.5 的比例定向推荐。

 第七条

 院系行政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校党委组织部指导,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院系成立民主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由分党委、总(直)支正副书记、现任行政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学位委员会主任、部门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由分党委、总(直)支书记任组长。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校党委组织部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第八条

 院系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由民主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建议名单。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由校党委组织部将民主推荐情况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考察名单由校党委常委会确定。

 按拟任职位人数 1:1.5 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九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机关部处正副处级干部、院系正职、专科医院正副职及中山、华山医院副职干部的考察;院系副

 职及中山、华山医院副处级干部由校党委组织部委托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考察;中山、华山医院党政正职由上海市教育党委组织处和上海市委组织部负责考察。

  第十条

 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征求分管校领导的意见,并在校党委书记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应当听取校纪委、监察处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还应当征求校党委统战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由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副局级以上干部由校党委常委会提出选拔任用的建议。

  第十二条

 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或平级调动至学校重要部门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在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四条

 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校部机关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部分院系、医院通过公开选拔形式产生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已参加实职岗位挂职锻炼满一年的干部,经考核合格者,不再实行试用期。

 领导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履行现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现任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十五条

 院系、医院行政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和工作年限制。院系行政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为三年,医院行政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为四年。凡因年龄关系不能任满一届的,原则上不再进入新一届领导班子。在同一领导岗位上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副职一般随正职整体换届。任期届满,一般回业务岗位工作。

 机关职能部处的领导干部按学校岗位聘任的要求,每两年聘任一次,在同一领导岗位上任职最多不超过八年。

 “双肩挑”干部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优先给予学术休假。在学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各类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各类研究中心等以业务管理工作为主的负责人,淡化干部行政级别,由学校科技处、文科科研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提任的不再套用干部级别,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原已定级的可暂时保留干部级别,直至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为止。

 学院下设系系主任淡化干部行政级别,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任命。新提任的不再套用干部级别,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原已定干部职级的,可保留至学院行政班子任期届满换届为止。

 第十七条

 院系党的委员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医院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四年。由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分党委、总(直)支正副书记。

 第十八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十九条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校党委常委会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常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干部选任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校部机关及院系、医院等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岗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其程序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或谈话、组织考察、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人选等。

 第二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轮岗交流的对象为: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需要通过轮岗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机关职能部处的正副处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八年的,应当进行轮岗交流;实行选任制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领导职位上任职满两届的,应当进行轮岗交流。同一单位或部门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

 干部轮岗交流可以在党务与行政之间,机关与院系、医院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进行。提倡、鼓励中青年干部到条件艰苦的单位、部门和基层轮岗交流。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二十三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或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有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任职期间,不能保证把主要精力投入本单位的管理和领导工作的;

  (四)出国出境连续半年以上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二十五条

 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

 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二十八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十不准”的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九条 校党委及党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校纪委、监察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发布时间:

 2010-11-19

篇五: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权责明确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个别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动议工作。

 第三条党委及其主要领导成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中,履行提出启动意见、确定配备原则、主持酝酿工作、审定动议方案等职责。

 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中,履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启动建议、比选、酝酿、提出动议方案等职责。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应区分不同职位特点和选拔情形进行。一般可采取下列程序:

 (一)综合研判。组织部门根据干部调配有关规定,对照各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领导班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班子调整目标。

 (二)启动。党委及其主要领导成员、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或者组织部门

 根据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结果,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明确拟选拔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以及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比选。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功能结构模型对空缺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优化结构、增强功能的原则,一般应在适合拟任职位要求的合格人选中,进行认真分析、综合比较,等额或者差额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单位党组织、领导干部、干部群众推荐人选,以及干部自荐,可作为比选人选的参考。

 (四)酝酿。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区分不同职位和实际情况,由党委主要领导成员,采取召开酝酿会议或者个别听取分管领导意见、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意见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基本一致意见。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可提出初步意向性人选。

 (五)确定方案。组织部门根据充分酝酿后的意见,形成动议方案,报

 党委审定。

 动议方案一般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即动议的主要理由和依据、班子功能结构模型要求、人选分析、相关方面意见、组织部门建议意见等。

 第五条重要职位的动议,可根据组织安排进行调研摸底,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动议意见。

 第六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

 第七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第八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提拔任用的;

 (四)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五)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九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职数预审制度,严禁

 超职数配备干部。

 第十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信访举报排查制度,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信访举报,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办法造成用人失误或者用人不当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动议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启动、比选、酝酿等动议过程和动议方案,违者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考试

  一、单选题

 1.自 1995 年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来,党中央先后于(

 )作出修订。

 A.2002年、2014 年、2019年 3次

 B.2003年、2014 年、2019 年 3 次

 C.2004 年、2014年、2019年 3 次

 D.2005年、2014 年、2019年 3次

  2. 今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共分为(

 )章(

  )条。

 A.12

 64 B.10

 60

 C.12

 69

 D.11

 59

  3.领导干部不得在(

 )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

 )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A.本人成长地;本人成长地

 B.本人出生地;本人工作地

 C.本人成长地;本人出生地

 D.本人出生地;本人工作地

  4.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 (

 )

 。

 A.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B.政治关、道德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C.政治关、品质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D.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纪律关、廉洁关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

 )标准放在首位。

 A.思想 B.纪律

 C.廉洁

 D.政治

  6.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

 )年以上工龄和(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A.五

 两

 B.三

 四

 C.二

 三

 D.四

 三

  7.(

 )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A.干部遴选 B.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C.择优上岗

 D.公务员考选

  8.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

 )等方面的情况。

 A.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

 B.专业思想、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

 C.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纪律、专业精神

 D.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品质

  9.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

 )个工作日。

 A.三 B.五

 C.七

 D.十

  10.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

 )任命之日起计算。

 A.政府

 B.党委

 C.党组

 D.党组织

  二、判断题

 1.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一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对 错

  2.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适用于正、副职领导职位。

 对 错

  3.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后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对 错

  4.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对

 错

  5.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对

 错

  6.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对

 错

  7.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对

 错

  8.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对

 错

  9.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对

 错

  10.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对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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