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9篇

时间:2022-10-31 12:5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9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1退役军人事务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1.退役军人事务考勤管理制度2.退役军人事务请销假制度3.退役军人事务效能考评制度4.退役军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9篇

篇一: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退役军人事务 各项 管理制度 汇编

 目

 录

  1.退役军人事务考勤管理制度 2.退役军人事务请销假制度 3.退役军人事务效能考评制度 4.退役军人事务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5.退役军人事务值班工作制度 6.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7.退役军人事务财务管理制度 8.退役军人事务保密工作若干规定 9.退役军人事务公文管理制度 10.退役军人事务印章管理制度 11.退役军人事务公文起草、印发制度 12.退役军人事务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3.退役军人事务轮岗交流制度 14.退役军人事务干部行为规范 15.退役军人事务卫生管理制度

  2 1 1. . 退役军人事务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上下班纪律,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指纹(刷脸)签到,签到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督查。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执行上班签到制度。

 第三条 作息时间按照人民政府通知执行,以每年“五一”“十一”为时间节点执行作息,具体为: 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30。

 冬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按时签到,原则上应提前 5 分钟到岗。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签到,须作出说明并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否则按旷工论处。如遇突发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签到的情形,由综合办公室人员对未能签到情况进行记录,并将此情况视为已签到。

 第六条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外出要向局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返回时间,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3 第七条 干部因公、因私、因病或培训离岗超过请假时间的,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

 第八条 每月迟到、早退 3 次或旷工 1 次的不得参加月度评优评先。一年内迟到、早退 12 次以上或旷工 3 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考核为基本合格;迟到、早退 15 次以上或旷工 6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严重违反考勤纪律管理规定的,经党组会议研究,正式干部的建议调离本单位,非正式干部一律辞退或退回管理单位。

 第九条 考勤结果每月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通报、公示,报主要领导知晓。干部考勤考核作为年终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管理。平时监督执行由分管领导进行不定期检查,违反者按以上规定执行。

 2 2. . 退役军人事务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手续,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岗工作人员(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如因公、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和请假制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

  4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请假(除带薪年休假外)0.5天,经业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分管领导知晓;请假 1 天由分管领导批准;1 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交办公室保管并做好登记,请假人员回来后及时销假。如遇紧急事件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应在上班后及时补写假条,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因病住院治疗的,需持医院证明。

 第六条 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其他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超出天数以旷工处理。

 第七条 干部年内请病事假原则上累计不超过 30 天,超过规定天数的,年底考核不能评优评先(特殊原因除外)。

 第八条 请假一律按照事前请假、事后销假的程序进行,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以电话等方式向领导请假,并报综合办公室,随后由本人履行书面补假手续。对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工对待。

 3 3. . 退役军人事务效能考评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工作,建立量化管理和科学的考评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效能考评制度

  5 效能考评制度是对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以效能为主要目标,制定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考评评议办法和实施细则,使之客观、真实、有效地反映效能建设的效率和效果。

 二、效能考评的对象

  局全体工作人员。

 三、效能考评的内容 (一)各办公室考评主要是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四个方面。

 1、工作目标:各办公室制定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各办公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级有关文件、领导部门要求落实和上报事项的完成情况;局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2、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情况;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文明秩序情况;信息宣传情况;工作纪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卫生情况等。

 3、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公平、优质、高效办结应办事项情况;基层和群众的满意情况;行风监督员评议情况。

 4、廉政建设:各办公室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违背政策规定为个人、亲友、小团体谋利益的情况;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吃、

  6 拿、卡、要及生、冷、硬、推等不正之风;行风监督员和群众有无投诉举报情况。

 (二)机关工作人员考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1、“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要素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3)遵守地方和部门的规章制度;(4)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5)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6)团结协作和大局意识;(7)坚持原则,明辨是非的观念;(8)关心和爱护同志;(9)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10)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11)工作时间以外的表现(在公共场合和家庭中的表现);(12)群众口碑。

 2、“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考核要素为: (1)学习的能力;(2)调查研究的能力;(3)表达能力(语言、文字);(4)沟通协调能力;(5)心理调适能力;(6)综合分析能力;(7)依法行政能力;(8)社会服务能力;(9)开拓创新能力;(10)政治鉴别能力;(11)决策能力;(12)对社会性事件的判断和应变能力。

 3、“勤”是指工作态度、纪律和事业心。考核要素为: (1)履行岗位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对工作业务的熟知程度;(3)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责任心;(4)遵守各项工作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5)服从组织决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6)上班出勤率;(7)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8)参加各类会议的出

  7 勤率;(9)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出勤率;(10)办公室整洁程度和卫生值日效果。

 4、“绩”是指工作实绩。考核要素为: (1)工作思路和目标的明确性和贴近性:(2)工作计划和部署的合理性和科学性;(3)承担工作任务的数量;(4)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5)完成工作任务所采取的方式方法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6)完成工作任务的效率和时间;(7)完成工作任务的创新性;(8)完成工作的质量和取得的效益;(9)所完成工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10)完成工作后总结的及时性和参考价值。

 5、“廉”是指遵章守纪,廉洁奉公。考核要素为: (1)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2)行政执法的规范性;(3)使用权利的正确性;(4)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的态度;(5)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的态度;(6)对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的管教;(7)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和管理;(8)实施收费项目的规范性和合理性;(9)在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态度;(10)群众的评价和举报。

 四、效能考核的方法 由平时考评和半年考评、年终考核三部分组成。平时考评实行月度考评,被考评人员填写本单位《月度工作汇报表》,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告分管领导审核评定,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半年考评实行两次打分制,在 6

  8 月中下旬、12 月中下旬由全体干部统一打分,并将平时考评和半年考评结果汇总,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效能考评的奖励与处罚 考评采取被考评人按细则要求内容提供依据建档,年终由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打分,经反馈本人确认无误后,核定总分并按等级进行奖励。

 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不认真填写《月度工作汇报表》、不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工作人员,要做出书面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比例,扣除相应的绩效奖。

 4 4. . 退役军人事务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能力素质,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星期一、四早晨为集中学习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调整安排学习时间;因开会、外出学习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干部必须事先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二、全体干部职工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并按照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并抄写学习笔记,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笔记原则上每年

  9 25000 字-30000 字,一般干部学习笔记原则上每年 20000 字,学习心得体会每人每年至少 4 篇。

 三、集中学习采取领学、专题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开展,确保学习内容和次数符合相关要求。

 四、由办公室负责,每个季度检查一次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撰写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理论学习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集中学习实行季度通报制、年度考核制,并将结果作为干部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分管领导每人每年围绕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2次(上半年 1 次,下半年 1 次),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5 5. . 退役军人事务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实行领导带班负责制。节假日实行分组值班,每组确定一名领导带班,每组值班一天;汛期等灾害预警期及特殊时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在带班领导的统一安排下各负其责,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缺岗、脱岗。

 三、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情况记录、电话记录和签到记录,对来人来访进行登记,值班人员可研究处理一般事务,如有突发或重

  10 大情况,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否则值班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四、值班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经带班领导同意,可与其他人员调换值班时间。

 五、加强值班监督检查。办公室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处理各种问题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以便考核备查。

 六、节假日值班期间,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每天下午 16:00 前有事报事,没事报平安报至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安委办、及区、市业务部门。

 6 6. . 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一、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理,谁调处,谁回复”的原则,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主动研究、协调、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对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督办的信访问题,认真对待,积极调处,限时办结,报告结果,不准上推下卸,不准软抵硬抗,不准敷衍搪塞,不准报谎说假,更不准推诿扯皮,

  11 久拖不决。所有信访问题的办理,必须书面答复,无法解决的,务必逐级报告请示,不得不理不问,压案不报。

 三、坚持干部下访制度。相关干部每月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情况,并疏理和提出详细的处理建议。

 四、对群众反映的正当、合理要求,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事项,应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绝不能因个人工作疏忽引发个访问题为群体上访,初访问题为重访、缠访,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五、对信访老户、缠户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核实情况,吃透政策,个案研究,认真调处,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办法,尽快息访罢诉。

 7 7. . 退役军人事务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法规和制度,按《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业务。

 2、财务人员要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及时办理业务,按时记账,使单位帐目清晰,无差错。

  12 3、财务人员每月及时向领导汇报单位财务状况,保证单位财务工作正常运转。

 4、办公用品的购买、印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购买、印制。

 5、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的会议及培训。及时、准确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6、认真保管财务档案。

 7、本单位办公经费 1000 元以下支出、专项经费 3000 元以下支出由分管财务领导负责签批;办公经费 1000 元以上支出、专项经费3000 元以上支出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核支。

 8 8. . 退役军人事务保密工作若干规定

  一、保密范围 1.有密级的各种文件、文稿、刊物、资料和传真等; 2.不宜公开的党组会议等讨论意见及会议记录;

 3.尚未公布的文书、档案和各种历史及人事档案; 4.其他秘密事项或暂不宜公开的秘密内容。

 二、保密工作制度 1.草拟、制发涉及敏感或有秘密内容的文件、材料要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处理,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或敏感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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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等,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不得擅自乱传乱发。

 3.严格按规定做好保密文件、资料、刊物的分发、传阅工作,避免误发、误传。未经批准不得扩大或变更传阅范围。

 4.做好计算机通信的保密工作。不得在无加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传真机上传输带有秘密内容...

篇二: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街道“ 新时代枫桥式” 退役军人服务 站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印发<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XX〕X 号),《关于申报首批 XX 市“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点的通知》(X 退役军人局发〔XX〕11 号)和 XX 区《关于印发<关于推进 XX 区“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余委退役军人组办〔XX〕4 号 )等文件精神,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实现“服务不缺位、保障全覆盖、尊崇有氛围、引领建新功”的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目标,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推进 XX“三

 个全域”建设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XX 年 9 月底前,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达标型;XX 年 10 月 10 日前文仪等 8 个社区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示范型标准,力争全省“枫桥式”和全国示范型。至 XX 年底,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示范型标准;至 XX 年底,省级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创建标准 按照分级规范原则,街道建设标准统一对照全国乡镇(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试行),社区建设标准对照浙江省村(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 1)

 1.省级达标型。对照创建标准,考评达 80 分以上,且辖区内 60%的站达到 80 分以上。

 2.省级示范型。对照创建标准,考评达 90 分以上,辖区内所有站全部达标,且 30%的站达到 90 分以上。

 3.全省枫桥式。在省级示范型中择优遴选。

 4.申报全国示范型。XX 年,全国计划在县、乡两级建成 10000 家以上“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照创建标准,考评分 90 分以上。

 四、实施步骤 1.创建申报。XX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8 个首批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申报创建任务。

 2.创建进度。XX 年 9 月底前,街道本级和 X 个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达到省级达标型。10 月 10 日前,8 个首批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社区,对照省级示范型标准,查漏补缺,周密安排,有序推进。

 3.自查评估。XX 年 6 月 30 日前,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街道和相关人员,对申报的 8 个市级以上“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示范点的创建单位进行现场指导、预评估,9 月 30 日前形成自评报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初评复评。区级初评在 10 月 20 日前完成,市级复评工作在 11 月 1 日前完成。11 月 25 日前,省厅对各市复评材料进行验收,并选取 50%以上创建单位进行实地复核。符合条件的,择优遴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推荐上报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5.创建命名。按照“成熟一个、命名一个”原则,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将提请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命名并授牌。

 五、工作要求 1. 坚持党建引领,确保方向正确。坚持党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原则,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推进基层服务站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退役军人头脑,提升退役军人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管理,健全信息档案,建立联系制度,即基层服务站退役军人党员制度,退役军人党员与一般退役军人“1+X”联系制度,确保退役军人党员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

 2. 严格对照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严格对照(浙退役军人厅发〔XX〕X 号)通知要求,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 X 个方面、75 项和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 10 个方面、36 项具体建设评分标准,逐项分析落实,确保建设标准和质量。

 3. 完善工作机制,体现尊崇优待。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街道本级和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退役军人服务要形成“一次申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限时办结”工作模式。同时坚持重点优扶对象“五联系、六必访”、现役军人荣誉送

 达、军人退役返乡接送、上门悬挂光荣牌、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等工作,完善已有的社会化优扶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六个一”的工作举措,即建立“一卡”,对困难退役军人实行一档一卡、选树“一批”优秀、最美退役军人、建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建立“一个”平台,动态掌握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宣传、交流作用,培育“一批”专业社会组织、开展“一系列”优扶项目,提高社会化优扶服务覆盖面、精准性和满意度。推出更多优先优待举措,体现社会对军人职业的尊崇认同。

 4. 注重作用发挥,助力基层治理。发挥退役军人忠诚担当、崇尚荣誉、敢打必胜的优秀特质,遴选适龄退役军人编入基层应急力量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充实国防后备力量,在应急救援、抗洪抢险、社区消防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出作用;开展“一村社一志愿服务”品牌创建,鼓励支持开展组建平安守护、纠纷调解、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各类志愿服务队,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5. 注重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全面排查梳理,精准建档立卡,掌握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方面的合理诉求。坚持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综合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法律援助、政策解答、心理疏导、服务代办、个性帮扶等方法,化存量、控增量,确保和谐稳定。

 6. 强化各项保障,确 保建设成效。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作为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推进基层治理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对成功创建市级以上“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社区服务站,按市级每个 5 万元、省级每个 8万元、部级每个 10 万元标准奖励,此项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同时为确保退役军人服务站的运作,街道本级按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总人数,按每人每年不少于 150 元的标准编制工作经费预算;每个社区每年不少于 3 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此项工作经费由街道承担。

 7. 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 合力。相关职能科办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能力合作,组织部门要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的教育管理,宣传部门要做好典型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信访、司法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公共服务办做好退役军人的信息采集、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帮扶和医疗救助、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社保接续等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精准对接,构成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体系。

篇三: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S 03.100CCS A 20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212/T 1076—202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2021-10-29 发布 2021-10-29 实施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12/T 1076—2021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永生、沈洪喜、陈兵、荀洵。

 DB3212/T 1076—2021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原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做好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打通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最后一公里”,强化服务理念、细化服务内容、实化服务举措,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就地解决问题。5 基础设施建设5.1 建设内容5.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组成。5.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房屋建筑宜包括服务大厅、功能室、办公用房等,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配置要求见表 1。表 1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配置一览表层 级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公用房来访接待室老兵调解室荣誉室(荣誉墙)党建综合室机要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会议室(视频接访保卫值班用房

 DB3212/T 1076—20212室)设区市级● ● ● ● ● ● ● ● ● ● ●市(区)级● ● ● ● ● ● ● ● ● ● ●乡镇(街道)级◎ ● ● ◎ ● ● ● ◎ ◎ ◎ ◎村(社区)级◎ ◎ ◎ ◎ ◎ ● ● ◎ ◎ ◎ ◎注:●为必选项,◎可选项。5.1.3 设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访区域应设安全防范设施,可配置安检门和灭火防爆等设施设备。5.1.4 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服务大厅宜优先设置在建筑物的 1 层,具备智能取号、身份核验、业务办理、自助服务、政策检索、信息宣传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置 3 个以上服务窗口。5.1.5 单独建设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设备宜包括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消防、建筑智能化系统、视频系统、应急设施、健身设备等。5.1.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地宜包括建筑用地范围内道路、绿化、停车场等。5.2 选址和规划布局5.2.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选址应满足下列条件:a) 选择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位置;b) 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较好;c) 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5.2.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街道)规划。5.2.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用地内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指标等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5.3 建设规模5.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规模应根据各地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保障工作实际确定。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参见表 2。表 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含功能室)面积类 别 建筑面积设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不小于 700 m2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不小于 300 m2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200 m2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150 m2

 DB3212/T 1076—20213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100 m25.3.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5.4 建设要求5.4.1 单独建筑用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外观力求简洁、大方、庄重。门头入口处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5.4.2 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用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建筑用房附近醒目位置设置指引牌。5.4.3 服务中心(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标准统一的牌匾和标识。5.4.4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建造,应符合安全、节能、防火、无障碍、卫生、绿色环保等要求。5.4.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的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消防等专业设计,应考虑当地建设条件并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5.4.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室内装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5.4.7 利用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在改扩建前,有以下情形,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和评估,并出具检测报告:a)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b) 公众场所 5 年未做安全鉴定的;c) 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d) 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e) 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f) 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或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5.4.8 既有建筑进行修缮的项目应先进行检查、评定及设计,后实施修缮,保证建筑的使用功能和正常使用安全,维持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5.4.9 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和结构抗震加固设计,满足改扩建后的建筑功能需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抗震安全,保障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5.4.10 既有建筑修缮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当出现房屋现状与检测、检查、评定、鉴定、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产权所有人、受托管理人及检测、检查、评定、鉴定与设计相关单位。5.4.11 改变原有建筑结构的改扩建工程,投资额、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修缮工程,应按照当地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项目申报和施工等有关手续。6 设施设备6.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设置办公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独立规划设置。6.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应设置信访接待室及权益维护、帮扶援助、政策咨询、就业创业等服务窗口;结合场地条件和需要,设立老兵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荣誉展览室等活动服务场所。6.1.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设置服务窗口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立来访接待室以及老兵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荣誉展览室等活动服务场所。6.1.4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可专门设立场所,或按照“资源整合、功能集成、共驻共建共享”的原则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标识“退役军人服务”字样,同时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设置相对独立的活动场所。6.1.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匾内容分别为“XX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XX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竖排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内容自上而下排列,具体尺寸可根据当地党政机关门牌尺寸规范设计。6.1.6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为“XX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为 “XX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DB3212/T 1076—202146.1.7 乡镇(街道)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悬挂条牌或方牌,具体要求如下:a) 条牌竖排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大标宋简体”,内容自上而下排列;b) 方牌为钛金材料,内容分两行自左向右排列,第一行靠左书写地名,字体为黑色“方正黑体”,第二行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字体为红色“方正宋黑简体”。6.1.8 村(社区)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悬挂方牌或插卡式标识。插卡式标识字体为方正小标宋,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尺寸可根据实际比例缩放。6.1.9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和办公家具:a)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宜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保密设备;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保障公务用;服务大厅应配备紧急医疗救助、饮水供应、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设施;b)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宜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服务窗口应配备老花眼镜、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设施;c)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宜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服务窗口应配备老花眼镜、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设施。7 管理要求7.1 人员管理7.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对退役军人有责任、有感情的要求足额选强配齐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原则上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7.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遴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等方式配备事业编制人员。7.1.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至少配备 1 名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对象 1000 人以内的应配备 1名工作人员,1000 人以上的应配备 2 名工作人员,每增加 1000 名服务对象增配 1 名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鼓励专武干部参与服务站工作。7.1.4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在“两委”中指定专人负责。7.1.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综合考量服务对象数量和工作特点等因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增强服务力量。7.1.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证(牌)。7.2 经费管理7.2.1 各级地方财政应足额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购买专业服务、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以及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等项目。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开办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具体经费保障标准遵从各地统一规定。7.2.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7.3 管理制度建设7.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制定主要包括党建制度、人员管理、公文办理、会议会务、公章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含涉密文件办理)、教育培训、值班管理、安全生产、公务用车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7.3.2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制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含涉密文件办理)、走访慰问、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等的内部规章制度。7.3.3 每季度、每半年逐级上报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开展和重要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7.3.4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做到信访数据每日统计、每周分析、定期上报,发现重大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服务中心(站)报告,每日上报信访工作情况。

 DB3212/T 1076—202157.3.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矛盾化解方案,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月应至少召开 1 次、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做好会议记录,确定化解方案,力争推动解决。对重大疑难复杂事项,要结合沟通交流制度,及时上报上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7.3.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坚持“日常和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普遍走访慰问与重点人员走访慰问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网格化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工作。7.3.7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定期对重点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清楚掌握辖区内重点走访对象基本情况,并建立联系人制度。7.3.8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做到普遍联系和常态走访,清楚掌握辖区内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7.3.9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紧急性、临时性困难援助。7.3.10 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并充分整合资源,通过设立关爱基金、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开展帮扶援助,可对重点优抚对象要定期组织体检。7.3.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定期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会议,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季度应至少召开 1 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应召开 1 次。7.3.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新入职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并逐人签订保密责任书。7.3.13 乡镇(街道)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按照下跨一级的模式,每年至少举办 2 次业务培训;辖区退役军人较多、任务较重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组织观摩等方式,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业务培训。7.3.14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常态化开展廉洁自律教育。7.3.15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中心(站)分布和联系方式:a) 工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责、窗口接待人员职责、安保人员职责等;b) 工作制度:主要涉及工作人员守则、公共安全须知、来访人员须知等;c) 工作流程:业务办理流程图、服务规范流程图、信访事项流程图等;d) 中心(站)分布和联系方式:公布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分布及联系方式等,可通过电子屏、工作联系卡等形式进行公布。7.3.16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通过折页、手册、宣传栏等形式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进行公布。7.4 信息化管理7.4.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网络,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积极对接、协调当地电子政务外网主管...

篇四: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主持全局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3、定期组织全局职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

 4、主持召开局务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大工作事宜和重要工作任务。签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的决定、文件,向县政府提出的请求或作出的报告。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为县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对退役军人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并负责执行。

 7、负责全局政治、业务、作风、廉政建设工作。

 8、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9、办理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岗位职责

 1.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协助局长工作,切实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及时向局长汇报工作情况,对局长负责。

 2.及时了解掌握分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得出意见,适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3.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新情况、新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检查分析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督促完成分管工作中确定的目标任务。

 4.协助局长做好机关支部的日常工作,搞好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

 5.负责起草或初审分管工作中以本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及时送交局长审签。

 6.负责分管工作中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报和上级检查接待,协调好分管工作中的纵向和横向联络衔接工作。

 7.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形象,妥善处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积极做好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8.办理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工作职责 1.负责局党政综合性工作规划、计划、报告、总结、决议、决定、会议纪要的起草和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文稿及局领导讲话等公文的起草和处理。

 2.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行政综合工作会议的时间和议程安排、会务文件和材料准备、会场布置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会议决议、决定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査并向局领导汇报。

 3.根据局领导对呈送文件的批示,负责落实和催办;批转上级部门文件,督促执行贯彻。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信息工作,向局领导传递和反馈各方面的信息;为局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助手。

 5.协助局领导协调部门之间的意见分歧和工作矛盾,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备选方案。

 6.负责党的组织宣传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执行政策,协调组织宣传工作的安排、检査和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动态并向局领导汇报反馈。

 7.负责统筹协调机关接待、交通、通讯、网络、后勤等事务工作。

 8.协助局领导处理信访工作。

 9.协助局领导做好全局的保密工作和局机关的机要工作。

 10.抓好办公室队伍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加强办公室人员管理,关心办公室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销假制度 一、本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及年休假均需填写请销假登记表和或年休假申请表,办理请销假手续,并报办公室登记。对违反请销假制度、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的,将依据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各科室要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干部年休假。年休假经单位(科室)安排后,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批。

 三、局长因公或因私外出,应先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四、副局长外出 3 天以内,向局长请假;超过 3 天的,应先向局长请假,再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

 五、下属单位及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 3 天以内,应先向分管副局长请假,再向局长请假;超过 3 天的,应先向分管副局长请假,再向局长请假,后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

 六、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外出 3 天以内,向本单位或科室主要领导请假;超过 3 天的,应先向本单位或科室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局长请假,再向局长请假。

 七、一般工作人员请假 3 天以内,向本单位或科室主要领导请假;超过 3 天以上 5 天以内,应先向本单位或科室主要领导请假,再向分管副局长请假;超过 5 天的,应先向本单位或科室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局长请假,再向局长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后方外出。

 八、请假人员在请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要通过电话向准假领导说明情况,及明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人员外出返回后,要及时销假。并告知准假领导。

 党组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党组工作,指导局机关党支部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安排布署和执行县委及上级主要部门的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决定、决议和命令等。

 3、负责召开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

 4、党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召开。

 5、确保党组成员准时参加党组会议,研究人事变动、机构调整、人员进出、干部任免、管理考核等制度的落实。

 6、带头执行党组决定的重大事宜,引导全局服从党组的决议。

 7、负责全局的觉廉政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实。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为了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军属,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规范接待工作行为,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接待场所要文明整洁,方便群众。应配备适量桌椅,提供供水条件,张贴必要的宣传材料。

 2、接待时间应相相对固定并对外公开,做好准时接待。接待过程中不做与接待工作无关的事情。

 3、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好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水;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5、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

 6、需要录入信访系统的来访案件,按照《信访条例》办理,做好告知、回复和回访工作。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局各类公章的使用管理,确保用印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章系指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履行职责,经批准使用的以下印章:

 1、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2、中共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公章

 第三条 公章实行专人管理。局党组印章、行政印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印章的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负责,不得随意放置、越权或超范围用印。

 第四条 局党组、行政发文需加盖公章的,必须凭局领导签发同意的发文稿纸原件;其他事项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经局领导签字或在《府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使用登记簿》(以下称《登记簿》)上签字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在《登记簿》上签字的,经电话请示同意后,可先加盖公章,后由经办人员补办手续。

 第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和证件等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在《登记簿》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须在《登记簿》上注明主要用途、经办人员、盖章页数及使用期限。

 第六条 公章保管人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用印时,必须经局领导在《登记簿》上签字同意后,由公章管理人员本人携带外出用印,不得将公章交由他人使用。

 第八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习制度

  1.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时间。

 2.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安排,落实学习内容和学习材料,制定季度学习和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专题、每月有安排、每周有内容、随时有检查。

 3.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并按要求做学习记录,包括学习时间、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讨论发言等;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不得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理由,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自行安排补学,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中途退场的作旷工处理;学习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准玩手机,不许随意接听电话,自觉维护会场纪律。

 保密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制度要求,对涉密文件、资料确定专人保管,并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分送和存档制度,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二、凡属机要收文,一律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送阅、保管和清退。送阅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阅后及时收回。机要文件不得外借,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准复制。

  三、局机关制发重要保密的信息资料,必须限定打印地点和打印份数,并标注“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字样。向外发送时,必须按规定范围分送,不得任意扩大分送范围。

  四、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准查阅。

  五、局计算机网络外网、内网两个子网间实现物理隔离。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专业软件系统要有严格的授权控制,密码要定期修改。

  建立局网络信息审查制度,各部门信息必须先审查,后公开。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签字,重要信息必须由局长签字。

  六、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讲的不讲,不该打听的不打听,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七、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发生泄密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分管局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考勤制度

 为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出勤考核,改善机关工作作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确保正常有序的机关工作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每天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登记,考勤登记经核对后由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记录将纳入年终考评。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三、干部职工每日工作动向须由本人在考勤登记表上及时登记,上班不作登记的,作旷工处理。

 四、外出联系工作或开会,务必向主管领导通报,并做好登记手续。

 五、严格休假,请假制度。

 1、干部职工的探亲、公休、婚、丧假和因病等特殊状况需请假的,按现行的《劳动法》和公务员管理条例执行,由本人向办公室出具请假凭据。

 2、休探亲假、公休假,应由本人提前一个星期申请,经主管领导审定,报办公室安排。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

 二、加强各种票据管理,做到专票专用,收取的除“四害”经费务必在五天内足额,直接缴纳财务室,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以支抵收。

 三、因公借款。由借款人出具借款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公务工作结束后 3 天内(如遇休息日顺延),到机关财务报帐。

 四、差旅费按照《府谷县县乡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机关股室的日常办公用品,由股室提出采购计划,经办公室汇总,报主管领导核定,交办公室统一购置。

 六、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现金管理制度,秉公办事,及时反映存在的新问题,新状况,做到帐目齐全,凭证规范,资料真实,报表及时、准确。

 礼貌办公制度 一、工作人员上班要服装整齐,精神饱满,讲究礼貌,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准随便离岗,有事要请假。

 二、工作人员要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敬业爱岗,努力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相结合的形式,提升业务潜力。

 四、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务,讲究公共卫生,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或争吵。

 五、工作人员务必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工作措施,期中有检查,年终要有工作总结。

 六、工作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制分工和有关规定办事,需要透过主管领导同意的事,不能擅自表态,自作主张。

 七、上班不许打牌、上网等从事非工作活动。

 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和卫生制度放一块牌子上)

 一、爱护公共财物是每个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

 二、单位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配备,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购买。

 四、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制订计划,统一购买、保管,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临时领取。

 五、全体工作人员务必节约用水用电和爱护房屋,下班时要及时关掉电器和门窗。

 六、凡损坏公共财物者,由职责人全额赔偿。

 公共卫生制度 一、公共卫生指办公室、会议室、走道、厕所、楼梯同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二、每日上班前按职责范围打扫卫生,每周五下午为大扫除时间,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评比。

 三、严禁在会议室吸烟,力争建立无烟办公室。

 四、共同维护公共卫生,不得随意乱丢瓜皮果壳及其它废弃物。

 五、办公室务必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

  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是反映本局职能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音像制品等均应立卷归档。

 二、办公室和各股室均应搞好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其分门别类,于每年 12 月底由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

 三、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于保管期满应予销毁的档案,经审核鉴定后,送区档案馆统一处理。

 四、根据室藏档案各自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保管形式和方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务必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本局人员查阅档案,务必履行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未经批准不得抄录、复制所需档案,不准涂改、折叠、撕毁档案。

 六、档案柜应随时落锁,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霉、防尘、防虫鼠、防高温、防有害气体和防污染工作,以保证档案安全。

 七、档案人员调动时,务必办理交接手续。

篇五: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x 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突出个性化服务,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及时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2、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培育树立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联络接待、信息采集、情况反映、帮扶援助、走访慰问、政策咨询宣传、具体优抚事务、悬挂光荣牌、立功喜报、节日慰问、学习交流等工作。

 4、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

 xxx 乡各行政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强化提供面对面、一对一服务,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

 2、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xxx 乡、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1、日常接待制度。做好日常接待登记,及时接听服务热线电话,听取退役军人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沟通交流,做好宣传引导,详细填写《退役军人服务登记本》,能现场办理的做到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理的,必须告知具体处理方式和时限。

 2、信息登记制度。实行退役军人“一人一档”精准管理,确保退役军人信息录入信息库,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记录和登记,做好影像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走访慰问制度。结合春节、“八一”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不定期组织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沟通思想,做好跟踪落实。

 4、定期活动制度。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一个展示、交流活动的场所。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小结。

 5、学习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老兵课堂”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兴趣培训等课程。组织村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等学习相关政策法规。

 6、会商分析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商分析会,邀请相关部门会商解决退役军人的诉求和困难,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各项权益。

 7、工作反馈制度。按照“有诉求必受理、有困难必走访、有矛盾必化解、有疑惑必沟通”的要求,及时反馈退役军人办理事项的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

 8、组团服务制度。定期组织组团服务人员开展活动,实行团长负责制,各团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团团长要做好日常事务工作,积极进行沟通交流,并向服务站反映信息。

篇六: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部署要求,发扬退役军人“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的光荣传统,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更好发挥经济社会发展生力军作用,打造 XX 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品牌,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继承优良传统,弘扬雷锋精神,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始终保持良好形象。要把"奉献、友情、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与军人"不怕吃苦、不怕疲劳"的精神结合起来,把退役士兵志愿服务与新时期文明实践结合起来,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军事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了退伍军人志愿服务队,队长由退伍军人服务站站长 XX 担任,副队长由武装专干 XX 担任,XX、XX 担任队员。

 三、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并引导退役军人开展志愿活动服务。发扬退役军人“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的光荣传统,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更好发挥经济社会发展生力军作用,树立广大退伍军人的良好形象。

 四、志愿者招募 退役军人人数在 20 人以上的村(社区)要组建 1 支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小分队,小分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10 人;退役军人不足 20 人的村(社区)要建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服务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5 人。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为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和联络员,负责日常事务办理及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队按照团体注册、志愿者招募、队员审核注册的步骤,分级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实行逐层管理,逐级负责。为增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凝聚力,推进全县志愿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统一使用陕西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名称和队徽,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授旗后,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

 五、退役军人志愿者誓言 我志愿做一名光荣的老兵志愿者,我保证永远保持军人的品格,尽我最大的努力,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践行志愿服务,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乡镇要迅速建立退伍军人志愿服务队伍,明确志愿服务队负责人,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2 严格招募对象。首先,志愿者应该孝顺和良好的行为,没有不良记录。单位主要领导的调查和政治考核必须检查核实,特别是在思想基础方面,要充分考虑综合准备,不宜招募对象一律不作为志愿者招募。

 3.要注意典型引导。退伍军人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擦亮退伍军人的名片,弘扬退伍军人的正能量,以乡镇最美的退伍军人为吸收对象,发挥他们的个人影响,带动身边的人,树立退役军人的良好形象。

 4.加强宣传报道。从创建到工作,都要进行全过程的内外宣传,增强退伍军人志愿服务队伍的影响力,让退伍军人通过组织和活动找到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利用媒体等信息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奉献"氛围,友谊,互助和进步"为退伍军人的志愿服务。

 附件:

 1.XX 县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退役军人志愿者信息审核表 3.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季度活动统计表

 附件 1:

 XX 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XX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XX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XX

  镇人大主席

  XX

  镇党委副书记

 XX

  纪委书记

 XX

  武装部部长

  XX

  组织委员

 XX

  副镇长

 XX

  副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由 XX 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 2:

 退役军人志愿者信息审核表

 姓

 名

  性别

  籍贯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通讯地址

  服务经历 是否登记注册过志愿者:是£

 否£ 原注册机构

  微信号码

  联系方式

  个人特长

  志愿项目选择 服务退役军人

 服务基层群众

  服务重大任务 开展应急救援服务

 开展生态保护服务

  开展红色宣讲服务 开展医疗健康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

  其他服务项目 服务时段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周六

   周日

 其他时间 审核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季度活动统计表(

  季度)

 序号

 服务队

 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项目

 志愿服务情况

 服务人数

 服务时间

 本月新增志愿者注册人数(必填)

 新闻媒体宣传

 备注

 新闻标题

 链接:微信、新闻及电子报等网络链接

 上 报 人 :

  联 系 电 话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篇七: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流程图

  服务中心职责 一 、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 二、组织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六、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收集管理区内退役军人数据信息; 七、指导和加强退役军人党的建设; 八、指导辖区内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八: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制度汇编

 会

 议

 制

 度

  一、局党组会议

 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讨论局机关的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研究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思路。

 4、研究局机关本年度要开展的重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

 5、研究全年经费预算,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全局干部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6、讨论人事任免、聘任、调动、奖惩等。

 7、商量其他重大工作事项。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局务会

 根据需要原则上每星期一上午召开,由局长主持召开,主要是全局机关人员汇报一周来的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局领导班子及各股室成员参加,办公室做好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需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2、传达学习上级指示、决定、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意见;

 3、研究、布置、安排全局重大工作,并督促检查各股室工作执行情况,协调各股室之间工作关系。

 4、各股室汇报本周工作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安排布置各股室下一步工作任务。

 三、局长办公会

 局长办公会可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由局长主持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

 1、研究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协调解决的问题;

 2、安排部署上级部门下达的紧急、重要工作任务。

 3、研究各股室在处理工作任务时急需解决的一些专门问题;

 4、其他需要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

 四、“三会一课”制度

 按照上级“三会一课”制度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五、会议要求

 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秩序,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走动,不接打电话,不交头接耳,不要随意打断正在发言的同志,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通讯工具置于关闭或静音状态。

 学

 习

 制

 度

 一、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业务水平。

 二、坚持实行每周一例会学习制度,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

 三、除组织集体学习外各股室要结合各自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业务学习,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自学。

 四、学习要有专用笔记本,在各种学习中要做好笔记,踊跃发言,加强沟通和交流,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五、学习力求形式多样,联系实际,注重质量,努力保证学习效果。

 六、凡集体学习时,不得迟到、缺席、早退,有特殊情况要例行请假手续。

 七、认真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充实、紧扣主题,不能敷衍了事。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体会的撰写情况,将纳入年度学习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二、牢固树立党规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市委区委十项规定。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好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

 四、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围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按议事制度、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纪律,形成民主和集中相结合、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科学机制。

 五、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同时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六、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七、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丧喜庆敛取财物,不准公车私用,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禁贪污、挪用公款,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八、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九、坚持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十、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上级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班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应尽职守责,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无故离岗、脱岗、窜岗。

 二、上班实行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必须由本人到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因工作原因外出,不能签到的,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事后进行补签。

 三、因故不能上班的,应按有关规定请假。

 四、因公外出办事,应予以报告。各股室工作人员外出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外出时向局长报告,同时告知局办公室。

 五、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考勤制度管理,负责发放和收回考勤表,考勤情况每周进行汇总,次周在例会上通报,每月进行统计存档,年终进行汇总,作为评先评优及奖励依据。

  请

 销

 假

 制

 度

 一、有事离岗应请假,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需填写《XX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请销假审批表》,股室同志请假1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股室负责人需向分管领导报备),请假1天以上,5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需向局长报备),6—10天由分管局长审批后报局长审批,10天以上由局党组研究审批;股室负责人5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6—10天由分管局长审批后报局长审批;10天以上由机关党组研究审批;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按区里相关规定办理。

 三、请假应告知办公室并及时将请假审批单报办公室登记,请假期满回单位后应及时销假。

 四、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按上级规定执行,报分管领导和局长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如果单位有重要工作任务,要取消休假,迅速返回。

 五、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的,应先通过电话请假,最迟次日补假和销假。

 六、年累计请病、事假满1个月,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满3个月以上,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及各种福利奖励;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文明奖发放与出勤情况挂钩。

 七、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爱岗敬业,坚守岗位。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车辆集中统一调度和管理,按照工作需要进行派车,注重节约,减少公务用车的随意性,保证公务活动用车,满足公务需要。

 二、局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做好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记录。公务车辆一律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驾驶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三、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不准用公车为私人活动提供服务;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不准用公车接送小孩;不准用公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及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用车等。凡违反上述规定公车私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节假日期间,除正常值班、退役军人事务安全检查等公务活动外,公务车辆必须统一封存停放在固定安全的停放点,并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备案。

 五、因违规用车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及恶劣影响的,由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外的经济损失,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公务用车燃料费、修理费和过路费等费用实行预算总量控制,公务用车加油、维修实行派单制,定点加油、维修。

 七、驾驶员负责车辆保养、保险、年检等手续。

 八、全局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及局机关的管理制度,如违反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或曝光,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机关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次管理、逐级审核的原则。

 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凡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开支,原则上不予列支,列入预算的资金以及财政追加预算经费均由机关财务统一管理,科室争取的财政追加预算经费优先解决科室办公急需。专项经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局长全面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具体组织实施。局办公室在局长和分管副局长领导下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并对局属各建帐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二、预算管理

 财务室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应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外管

 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

 三、资金管理

 (一)现金、存款、印章管理

 1、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统一由出纳办理,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

 2、出纳每月必须与开户银行、统管会计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库存现金日记账,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3、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二)预借款管理

 1、严格控制资金出借,严禁公款私借,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否则,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三)支出票据管理

 1、公用经费支出必须凭正式发票报账。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支出票据上的内容须具备:单位名称;开票日期;出票方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支出票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支出票据上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有错误,要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4、各项支出票据,签字审批手续必须齐全。报销程序为: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财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财务报销。

 1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局长直接审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后报局长签批,5万元以上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支付。

 5、报账范围

 因公外出的差旅费、日常办公用品费用、办公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接待费、会议费、文印费、报刊杂志邮电费、办公电话费、网络费、办公用房修缮费等按照规定必须开支的费用。

 (四)报账材料要求和标准

 报账材料作为报账的依据,必须真实、有效、要素齐全,报账发票需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税号清楚,填写完整。按相关要求应附购货清单。白条、收据、涂改缺损票据不予受理。日常工作支出应符合支出事由,专项工作支出应附上级通知文件、领导批示等。

 1、差旅费:因公出差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应提供发票、公务卡刷卡单据、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等,报销标准按局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标准执行;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

 2、电话网络通信费:机关各办公、办公网络接入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办理。报账时应提供发票、合同等。

 3、办公用品购置费:办公用品报帐时应附发票、物品采购清单,注明物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等。固定资产的采购按照局《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执行。

 4、电话、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锁具等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科室单位自行维修的不予报销。

 5、报刊杂志费:每年十二月份由局办公室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统一拟定征订计划,并报局领导审定后征订。报账时应提供发票、征订明细单。

 6、福利费:探视本单位患病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父母由局领导统筹安排...

篇九: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退役军人事务局 0 10 项 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汇编

  目

 录

  1.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2.考勤制度 3.请销假制度 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5.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6.差旅费管理制 7.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8.值班管理制度 9.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10 信息公开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根据《某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局机关到市委、政府等部门送取文件用车; (二)迎接盟级及盟级以上的考察、检查、现场会、调研等在市区内、市区外公务活动用车; (三)局机关去市区及某某、镇、场、某某、分场等从事公务活动用车; (四)兄弟旗县、盟外、区外等单位来我市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接站、送站用车; (五)自治区、盟市级部门发文组织的到盟内旗县集体公务活动用车。

 第三条

 用车人员提前到办公室办理《公车使用登记》,由分管副局长签批后,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出车,车辆使用后驾驶员将钥匙交回办公室负责人管理。

 第四条

 无特殊情况,不事前办理加油审批手续,或后补加油审批手续,按违反规定处理。财务不得报账,费用由具体责任人分摊。

 第五条

 根据人员编制,单位无专职司机,驾驶公车人

 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如发生交通违章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处理。

 第六条

 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由使用人填写加油审批表,签属姓名,写清用途,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签字后使用公务卡加油。

 第七条

 车辆平时停放在机关院内,冬季停放在指定的库房中。节假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放,车辆钥匙保存在机关办公室,严禁公车私用。

 第八条

 公务用车必须从机关院内出发,公务活动完成后返回机关院内,任何情况下不得到干部个人居住小区内接送。

 第九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某某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党组会议通过后施行。

 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制度运用于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机关单位公益性岗位、民生协理员、聘用人员等),全体干部职工须认真学习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办法 (一)全体职工统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每天上午 8:30 上班,12:00 下班;下午 14:30上班,17:30 下班,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刷脸签到计为迟到,未刷脸签到计为旷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刷脸签退计为早退。

 (二)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任务导致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签到或签退,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三)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考勤签到,必须提前填写《请销假审批单》,并报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请销假审批单》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请假到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四)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注明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和外出事由,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五)严格实行督查巡查制度。局领导班子及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巡查组,每周不定期查岗查勤并记录备案。

 (六)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考勤情况,通过对照考勤登记表、《请销假审批单》和《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由分管领导签批,并由办事所到单位签字证明。因公出差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审核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签到、没有《请销假审批单》和《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办公室每月通报考勤情况及请销假情况,财务每月按机关制度落实处理。

 第三条

 旷工、迟到早退及其有关规定如下:

 (一)职工凡未经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不上班、查岗时未签到又不在岗的,或假满未经续假手续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某天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旷工某天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旷工某天的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

 (二)机关、服务中心职工在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时,每学期开学时,向办公室提供学校上学、放学具体时间。根

 据孩子学校具体时间,在接送孩子时,可提前半小时离开单位。接送孩子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后不再安排补休。

 (三)查岗时发现职工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记录在案,按月在全局进行公布。发现一次记旷工半天,每月超过 3 次,个人写出检查,职工大会进行通报教育。

 (四)考勤负责人和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或瞒报虚报,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五)全体干部、职工应按时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未参加,又无正当理由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且不到岗,视为旷工。

 第四条

 事假、病假请假期间以及无故旷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某人薪字[19 某某]某某号)执行。

 第五条

 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做好档案记录。

 第六条

 本制度自 2020 年某月某某日起执行。&lt;

 请销假制度

  退役军人事务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各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单位日常管理,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的,需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一、请假

 (一)按照国家特别规定休假的。工作人员休探亲假、女职工休产假等国家有特殊规定假期的,需提前某某日向单位递交书面请假条,并按照单位的安排交接工作,确保承担业务正常开展。

 (二)临时外出请假的。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时间在某天以内的,以及因私外出时间在某个小时以内的,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外出前,填报因公外出登记表或者因私外出登记表,详细注明外出时间及具体事由,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书面签批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在单位的,需电话请示,经批准后在备案表中注明。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私自外出的,按擅自离岗对待。工作人员工作日内因私临时外出时间一个月内累计达到某.某个小时的,按请事假半天计算;累计达到某.某个小时的,按请事假某天计算。一个月内因私临时外出时间累计不得超过某天。

 (三)因病请假的。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在家休养的,需

 提供盟中心医院或盟蒙医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和病休建议书,并填报《请销假审批单》。其中,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因病请假住院的,需填报《请销假审批单》,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紧急情况下,可由本人或者亲属向主要领导电话请假。出院后,需及时将出院证明或通知报办公室备案。

 (四)因事请假的。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需填报《请销假通知单》,并详细注明请假的理由,无紧急特殊情况的,一律不予准假。请假时间半天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其中:

 1、因本人或亲属有紧急事务确需办理的,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某天,一个月之内不得超过某天。

 2、因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父母生病住院,确需陪护的,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陪护建议书。在本地住院的,每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某某天;转院赴外地治疗的,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某某天,确需超过某某天的,需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二、销假

 工作人员请假期满,必须及时返单位正常工作,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返单位工作的的以及不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三、相关管理规定

 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特别规定休假且在规定假期以内的时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有关探亲假等规定执行,不予扣减工资。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期间以及无故旷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某人薪字[19 某某]某某号)规定执行。工作人员旷工时间累计达到某某天的或直接达到某某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其他

 工作人员请销假备案工作以及日常考勤记录和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性的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程序规范有序、决策民主科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全局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重要工作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等; 4.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制定。

 6.年度资金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7.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8.自主择业干部的接收。

 9.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其它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

 10.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审定和发放。

 1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审核发放。

 12.随军家属补助金的审核、发放。

 13.困难军人救助。

 14.伤残人员认定、审批。

 15.符合安置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的审核、发放。

 16.5000 元以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的审定。

 17.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审定审批。

 18.农牧区入伍下岗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岗上岗的审定审批。

 19.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

 20.局机关及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问题。

 21.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考核、奖惩。

 22.重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评先评优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3.落实工会及相关福利政策等涉及到全局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24.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25.对局机关及服务中心个人先进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26.研究解决机关股(室)和服务中心重要工作的有关问题。

 27.报请上级审定的重大事项。

 28.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局机关股室和服务中心干部任免及调整; 2.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推荐; 3.局机关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纪违规干部职工的处理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经费支出

 1.上报盟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核准审批的项目; 2.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3.单位重大经营性资产租赁,对外合作项目; 4.某某某某某元及以上装修、维修项目,某某某某某元及以上物资采购和某某某某某元及以上购买服务。

 5.各类以局机关和服务中心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6.大额经费支出,一次超过某万元及以上的办公经费支出,某万元以上维修装修工程款支付,某某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款支付。

 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凡本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需要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上报并获批准。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严格执行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文件签批等形式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开展民主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凡依法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和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

 1.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体情况,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凡涉及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应由分管领导根据民主推荐等方式提出拟任免人选初步意见,再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3.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分管领导、相关股(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题讨论

 1.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局党组会议的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某分之某以上。

 2.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股室(单位)提前准备,并于会议前送达与会人员。

 3.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4.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分管领导或相关股(室)可急事急办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会议表决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局党组进行表决。

 2.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的应实行逐项表决。

 3.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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