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支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方案
基层单位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规范
范本
按:这是根据新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起草的工作规范。文题所说的基层纪检组,一般指的是处级单位的驻在纪检组,比如直辖市的各区政府所属的各委、办、局的纪检组。谨供学习参考。
按照中纪委《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专责监督执纪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一、监督执纪职责分工
按照《规则》要求,纪检组五名专职纪检干部分为执纪监督组、执纪审查组和执纪审理组三个小组。
执纪监督组由纪检组副组长(纪检科长)和一名执纪审查员组成,主要负责案件线索受理登记,并将案件线索交执纪审查组办理;对执纪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处理执纪监督日常内勤工作等。
执纪审查组由纪检组副组长(纪检科长)和一名执纪审查员组成,主要负责按程序和要求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和调查核实,并起草相关情况报告报审理组审理等。
执纪审理组由纪检组长和纪检组副组长(纪检科长)组成,主要负责依据执纪审查报告提供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对案件事实、问题定性和量纪等进行审理,并起草案件审理报告等。
二、关于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受理
(一)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来源
一是上级转办;
二是来信、来访、来电举报;
三是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单位移交。
(二)受理
对属于纪检部门受理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由执纪监督组登记备案,并于七日内采取电话或信函的方式告知当事人举报受理情况。
对不属于纪检部门受理的,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对所有信访举报线索(包括转办、督办)执纪监督组都要进行登记,并跟踪记录问题处理情况。
三、线索的处置
(一)线索处置
1、执纪监督组将受理的问题线索呈纪检组长审批后,交执纪审查组办理。
2、执纪审查人员应当结合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制定处置方案,报纪检组长批准形成处置意见。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线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3、承办人员要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二)登记备案
执纪审查组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线索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四、关于谈话函询
(一)反映的问题线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对当事人进行谈话函询:
1、反映的违纪问题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
2、反映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
4、反映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的;
5、其他情况需要谈话函询。
(二)谈话函询程序
1、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应当拟定谈话函询方案报纪检组长批准。
2、谈话函询对象为正科级干部的,须经纪检组长批准,必要时向局党委负责人报告。
3、谈话对象为正科级干部的由纪检组长主持,或委托主管局长进行。谈话对象为副科级以下干部的一般由纪检组副组长或案件承办人主持,经纪检组长批准也可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4、函询要以纪检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
(三)处理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案件承办人写出情况说明和处置意见后报纪检组长批准。并根据以下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建议局党委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函询资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关于初步核实
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要报请纪检组长批准。
由执纪审查组指定核查人员,制定初核方案,并经纪检组长批准。
被核查人为科室部门负责人或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应当报请局党委负责人批准。
(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收集证据:
1、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
2、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
3、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4、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
5、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
6、进行鉴定勘验。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二)初核报告
初步核实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报告应写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
初核报告要报请纪检组长审批,必要时向局党委负责人报告。
核查组全体人员要在初核报告上签名备查。
(三)处置
纪检组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六、立案审查
经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一)立案报批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执纪审查组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组长同意,报局党委书记批准后,将立案审查决定向被审查人所在科室负责人或所在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主管局长通报。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必要的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二)制定审查方案
由执纪审查组起草审查方案,确定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成立审查组,报纪检组长批准。
立案审查后,纪检组长应当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审查组应严格执行审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并随时向纪检组长报告审查进展情况,遇到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三)审查措施
按照《规则》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审查组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审查(必须由二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
1、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
2、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3、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
4、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四)审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仍以“同志”相称,安排审查人学习党章党规党纪,要求其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2、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3、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4、调查证据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已调取的证据必须及时交内勤统一保管。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
5、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6、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7、对查封的款物应当设立专门账户和专门场所,由执纪监督组专门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8、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取证据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审查人员和内勤分别保管,定期核查。
9、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五)违纪材料与审查人见面
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要求被审查人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六)审查报告
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人员签名。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七)移送审理
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送交纪检组长审理。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七、审理
(一)审核处理
1、执纪审理组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2、纪检组长可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3、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审查组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要求审查组补足证据。
(二)审理报告
1、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报告中要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
2、审理报告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3、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
八、处理
审理工作结束后,将审理报告和处理建议提交党委会。
(一)移送
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审查组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
(二)关于违纪款物
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
(三)复议复查
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纪检组可以受理。
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组长批准后受理,并指定人员(原案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进行复查。
复查可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提出办理意见经纪检组长批准后,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告知申诉人,抄送申诉人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
九、监督执纪工作的纪律要求
(一)纪检组要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批评纠正。
(二)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纪检组长报告并登记备案。发现纪检干部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纪检组长报告并登记备案。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的,应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密封后交由纪检组长。
(六)执纪审查安全制度。执纪审查人员是执纪审查安全责任人,要对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在选择处置方式的同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初核方案要有具体安全内容,针对核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制定应对预案。立案呈批报告要有专门安全措施,要针对初核情况和审查对象具体情况制定安全预案。要充分研判审查对象心里,及时关注被谈话人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暂停谈话并按照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改变审查措施。执纪审查报告要有安全工作总结。
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上报并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要予以通报、严肃问责。纪检组长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七)对纪检干部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为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务等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重从速处理。
(八)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篇二:党支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方案
干部职工队伍日常管理、检查、监督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五中,以与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全院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机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从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出发,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监督,为全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坚持的原则
(1)党管干部,分级负责原则。
(2)实事,客观公正原则。
(3)教育为主,惩前毖后原则。
(4)从严监管,依法办事原则。
二、职责,对象与容
(一)管理监督主体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科室队中心站所是干部职工监督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职工的原则,坚持既要管事又有要管人的原则,增强既要抓好工作,更要带好队伍的意识,牢固树立抓干部管理是本职,不抓干部职工管理是失职,抓不好干部职工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抓紧抓好所辖围的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
1/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负有具体的主要责任。
(二)管理监督的主体职责
(1)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县关于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的各项规定和办法。
(2)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院属各单位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的规定和办法。
(3)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建立科学的日常化教育长效机制。
(4)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5)定期听取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意见;
(6)认真查找在干部职工管理监督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7)对已形成事实的问题如实上报院监察室。
(8)根据管理权限,与时移交应由执纪执法部门和上级组织部门处理的违纪案例。
(三)管理监督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干部职工。
(四)管理监督容
(1)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坚持集中制情况。
(2)院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
(4)改进作风和遵守其它党纪国法情况。
三、谈心谈话
(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二)院委会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院属各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三)院委会班子成员要对所分管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谈心谈话可以定期专题开展,也可以与工作督查、主要教育、生活会等结合进行。
(五)谈心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围的集体谈心谈话方式。
(六)采取个别谈心谈话方式,可以是谈话双方单独进行,也可以有工作人员一起参加进行。
(七)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适时安排专题谈心谈话:
1、岗位(职务)变动、退休时;
2、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诫勉、处分时;
3、干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
4、干部家中遇到特殊情况时;
5、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反映时;
3/6、干部主动要求谈心谈话时;
7、其它需要进行谈心谈话的情况。
(八)谈话容与重点:
谈心谈话的容,主要是干部思想和工作等有关情况的交流沟通。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与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肯定谈话对象的基础成绩,指出谈话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
3、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4、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其它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6、专题谈心谈话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谈话容。
(九)对实施谈心谈话的重要情况应进行记录,注意谈心谈话记录的收集和保存。
(十)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和要求,要根据不同情况认真处理。
(十一)要严肃谈心谈话纪律。凡涉与举报问题的谈心谈话,谈话人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单位、、不许将举报信件直接交谈话对象阅看。相关工作人员对有关容要严格。对失密、泄密以与搞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信息沟通
(一)为与时、准确、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信息,加强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与时解决,实现干部监督管理的信4/息共享、成果公用,避免在信息采集、存贮和管理上重复浪费,进一步增强做好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信息采集。在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组织体系,运用各类监督方式、渠道和技巧,使各类日常管理监督信息做到相互通报、相互反馈和相互交流。
(三)信息采集容;
1、反映干部职工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报情况;
2、干部职工立案审查或受审、追捕的情况;
3、有关干部职工问题的调查核实、重要事实材料与处分决定等情况;
4、反映一定时期干部职工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情况;
5、其它有关信息。
(四)信息运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要认真调查核实。有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进行谈话教育或诫勉,属受诬陷的,组织上给予澄清并加以保护;对反映一定时期干部职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措施
五、教育培训
(一)干部职工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各基层党支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干部,对所管干部职工的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做出安排,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学习制度。基层党支部要坚持学习例会制度,集体学习每周不5/少于半天。集中学习和自学容、学习心得体会等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习要求。每名干部职工要在年初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包括学习容与撰写心得体会,并上报所在党支部审查备案。年终,要逐项核对干部职工本年度学习目标落实情况。
(四)学习容。干部职工日常学习教育培训要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环保业务知识和环保法等为基本容,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五)学习考核
1、对党支部的考核。主要考核党支部在制定学习规划和年度学习计划、制定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措施、组织集体学习、举办专题学习培训班、落实干部学习考核情况、运用学习考核结果等方面的工作。
2、对干部职工学习的考核。各基层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干部学习考核暂行规定》,学习考核坚持专门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3、考核结果运用、将干部职工日常学习教育培训作为强化纪律作风的重要途径,把干部职工在日常学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纳入干部职工日常考核容。
六、“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在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树立我院干部职工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旨在督促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干部职工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党和政府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
6/(三)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
1、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做到“四自四慎”,即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独、慎微、慎权、慎友。
2、自觉遵守和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3、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4、参加积极向上、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四)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必须严格禁止的行为:
1、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与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相互吃请以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
3、利用职务影响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出入有服务的场所。
4、参与各种迷信、赌博、、涉毒等乱纪活动。
5、利用职务变动、婚丧嫁娶等事宜以与乔迁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6、利用职务影响包庇、纵容亲友违纪。
7、在社会交往中做出损害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形象的举止行为。
8、参与非法、邪教组织与其活动,以与搞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9、其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不廉洁的行为。
(五)对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实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把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7/责任制围,实行“一岗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违反“八小时以外”规定,构成违纪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视情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实施“双向管理”,凡组织关系在工作单位、居住在社区的党员,要主动到所在社区登记,建立联系,既要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管理,也要在“八小时以外”参加社区党组织的活动,接受本人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监督管理。社区党组织经常向单位党组织反馈在职党员在社区接受管理和活动情况。单位党组织定期深入社区征求意见,了解和掌握在职党员在社区中的表现情况,督促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发挥先锋模作用,与时同社区党组织保持双向联系。
七、责任追究
(一)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干部严肃问题。对因工作失职,给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干部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各党支部负责制定本单位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各项具体制度。对日常管理监督制度不建立、不健全、不到位和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制度或执行不力的单位。将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单位一年部干部职工因日常表现和履职情况通报批评3次与以上,或受到被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的,因日常表现和履职情况受到降职使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并根据单位与主要负责人对其日常监管情况,对所在单位与主要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各单位要定期对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情况进行检查和自查。8/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原因,与时进行整改,限期予以纠正。每年一月底前,党支部要将上一年度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情况书面报告院党总支和监察室。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9/9XX卫生院2015年1月30日
篇三:党支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方案
纪检组加强监督执纪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材料
中央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以下简称纪检组)坚持问题导向,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为主线,既就落实《规则》作出总体安排,又根据工作需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断规范监督执纪问责权力。一、在总结中提升改进工作。要求纪检组各室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查找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纪律审查工作流程、内部监督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眼纪检组全局提出完善纪检组内部管理制度的打算和建议。在今年的纪检组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方案、党支部工作要点中,均就落实《规则》提出具体要求,强调把严明纪律贯穿于纪检组内部管理全过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打听案情报告、回避、保密承诺、脱密期管理以及离京报备、请销假等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对擅作主张、跑风漏气、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严肃处理;落实纪检组组长抓班子、带队伍和干部监督的第一责任,推动各位局级干部和各室负责人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对纪检组干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对借调干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综合监督部门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二、统筹推进建章立制。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对照梳理纪检组实行综合派驻以来制定的十九项1/3业务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务实管用”和“重在规范”等要求,作出20xx年制订(修订)九项规章制度的工作安排,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纪检组各室。在今年的规章制度制订计划中,包括谈话函询实施办法、与综合监督部门司局级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实施办法、监督执纪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特殊办案设各管理办法、保密工作制度、与审计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等。在单项推进制度完善的基础上,纪检组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有针对性地总结提炼有效做法,适时研究制订与《规则》相配套、规范纪检组权力运行的工作流程办法。三、探索规范谈话函询有关实施办法。根据《规则》,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相关做法,就做好谈话函询综合监督部门党员干部后要求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有关ェ作,提出四个方面工作思路。一是规范操作流程。由纪检组相关纪检室将本年度谈话函询情况进行梳理,按具体单位建立台账,并附反映的问题和处置过程及有关结论等简要情况,适时向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由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重点对需要作出说明或检查的同志打招呼提醒;会上通报班子成员接受谈话函询情况,明确要求被谈话函询的同志把有关情况说清楚,存在问题的要深刻检讨,其他同志要引以为戒,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做到干净干事、勤政廉政。二是及时汇总、2/3报告谈话函询情况。民主生活会结束后,有关纪检室督促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时提供谈话函询对象个人发言提纲等材料,并将有关材料归人个人廉政档案。个人在民主生活会上就接受谈话函询事项所作说明的情况,作为今后处理信访举报、开展廉政谈话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二是尽早作出部署安排。视纪检组谈话函询实施办法的制定进展情况,及时向各综合监督部门印发通知,明确党组配合纪检组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接受谈话函询后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等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督促各综合监督部门机关纪委加强与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沟通,参照纪检组的做法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汇总情况报纪检组。四是适时形成制度化安排。明确各纪检室应将谈话函询综合监督部闸党员干部后要求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作为谈话函询的重要后续工作内容,对谈话函询的时机、形式、处置方式方法等具体内容进行总结研究,并将有关要求纳入纪检组今年计划制定的谈话函询实施办法。
3/3
篇四:党支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方案
2022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
实施方案
2022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为深化贯彻**,全面落实**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负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由纪检组统一负责。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仔细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的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二、党支部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党支部主体责任包括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责任和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坚决实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探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目标要求和详细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每年专题探讨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1次。
2、健全机制责任。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3、制度建设责任。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要求,与时俱进,适时清理、修订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4、权力运行制约监督责任。主动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逐级分解任务,全面细化推动措施,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仔细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主动推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广泛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透亮运行。
5、源头治腐责任。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通过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等措施,阻断滋生腐败的土壤。
6、选人用人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信念坚决、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公允公正选拔任用干部。
7、正风肃纪责任。深化贯彻《机关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条例》,仔细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用管理制度,严格限制三公经费支出。巩固扩大群众路途教化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8、党风廉政教化责任。深化开展志向信念、宗旨意识和从业道德教化,引导党员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加强党纪国法的学习宣扬,提高党员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实力。仔细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专题教化,党支部每年支配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通过集体学习、专家辅导、现场教学、警示教化等途径,不断提高党员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9、支持保障责任。支持纪检组工作,支持和保障上级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
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责随意识,担当起事要亲为、干脆推动、全面落实的总责。
1、履行领导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刚好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探讨和支配部署。
2、扎实开展廉政教化监管。每年与班子成员、各子负
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每年坚持为全体党员讲1次廉政党课。
3、精确把握廉政状况。刚好全面驾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以及其他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状况明、底数清,保证各项措施有针对性。
4、争做廉洁从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以身作则,不以权谋私,不搞特别化。带头深化基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监督下执行权力。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一岗双责要求,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依据工作分工,仔细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
2、加强日常监管。实行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约谈、接受述职述廉等形式,对分管部门职工进行常常性教化,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发觉问题,刚好订正、刚好处理。
3、推动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行上级党委和党支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划实施细则等决策部署,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加强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行风建设,实行包联制度,加强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4、严格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深化基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党支部每年7月10日和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状况。
(二)落实廉政谈话制度O党支部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三)落实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觉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足度较低时,党支部书记要适时约谈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小抓早,刚好订正,仔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加强内部机制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分工,主要领导不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选购工作。
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制定完善《责任报告》、《定期研判》、《结果运用》、《落实问责》等相关制度。
(五)仔细开展述职述廉。结合年度领导班子考核,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班子成员开展述职述廉,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风建设、个人廉洁自律等状况。各子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要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业状况等方面对党支部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对各子、各部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由党支部书记进行现场点评,由党员职工进行现场测评。
(六)严格责任追究。仔细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方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仔细履职履责,导致不正之风滋长扩散,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人和事依法依规肃穆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峻违纪行为的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篇五:党支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方案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基层党支部践行监督执纪律“四种形态”的思考
作者:邹小华
来源:《领导科学论坛》2017年第03期
[摘要]“四种形态”是党十八大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总结。文章分析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中实践的意义,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中的实践方法来帮助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
[关键词]基层党支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17)03-0037-02“四种形态”是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是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的理论基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党如何管、党委怎么办、纪委怎么干、执纪怎么严等问题进行科学的回答。明确提出纪律与规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支部中实践的意义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四种形态”的方针。“四种形态”对“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的困境进行合理的解答。在法律面前首先要遵守规矩和纪律,否则违者必究,动辄则咎,破规必处。对于在萌芽状态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其进行早期处理、批评和惩戒,防止小错变大错,防止事态变重。根据轻微程度的违规违纪行为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关条例对其进行职务调整、党纪处分。根据重度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司法处理,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种形态”明确表明从严治党的态度,全体党员、基层党支部均必须从严治党,将纪律规矩约束自身并监督他人,从严治党涉及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的党员、基层党支部;从严治党既观察全体党员、基层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也搜查其存在的违纪违规、腐败行为。如今“四种形态”已经是党纪律的戒尺,让每个党员、各级党组织加强纪律约束,使党治党管范围扩大。“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的底线,将规矩和纪律放在法律前,用严厉的规矩和纪律规范党员、基层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和提醒党员、基层党支部的违纪苗头规范其思想言行,将违法行为消灭于萌芽状态,严格约束党员干部和基层党支部。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基层党部中的实践方法
1.推进执纪干部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