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如何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4篇)党员如何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党员权利义务教育”专题党课授课提纲 (仅供参考,各街道、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农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如何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员如何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党员权利义务教育”专题党课授课提纲
(仅供参考,各街道、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实际效果的体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不断推进,关键在于我们每位农村党员的积极参与,关键在于我们每一位农村党员体现应有的先进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共产党员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党章以及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集中体现了党的先进性,是党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每一名党员都能够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党的先进性就有了保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员权利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大意义
第一,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保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需要。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就是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具体标准。全党同志按照党章提出的标准去做,全党就会思想统一、纪律严明、步调一致,就能胜利完成我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历史任务。否则,对党员没有一个统一的要求或党员不履行自己作为组织中成员的义务,那么我们的党就会是一盘散沙,就会失去先进性,就无法提高党的战斗力,更不能正确领导全国人民。同样,规定了党员的权利,有利于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完成党的历史使命,把握好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
第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保证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的需要。党员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众不仅通过党的组织和路线方针政策等来认识党,更重要的是通过党员的言行来认识一个党组织,并由此来决定对党的态度。我们党历来重视同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形成了良好的作风,取得了群众的信赖,是一种“鱼水关系”。这种关系的取得最重要的一点
是党员的作用,体现在党对群众的领导作用和群众对党的监督作用之中。有了群众的监督,就能防止一部分党员以权谋私,防止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因此,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牢牢地把握住了这一中间环节,把群众的呼声带到党组织中来,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之中去,密切党群关系。
第三,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需要。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基础,只有赋予党员充分的民主权利,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了解和参与的机会才能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激发党员为实现党的目标勤于思考、敢于直言、勇于探索的精神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民主集中制是我党民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不能只讲民主,只讲民主意味着削弱党的领导,也不能讲集中,只讲集中会导致独断专行。这些目标要靠对党员的思想、言论、行为的要求和规范来实现,要靠党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作为实现的保证既给予民主,赋予权利,又要实现集中,实现义务。
(二)新形势下农村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我们街道(镇、乡)来说,农村党员队伍总的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农村党员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能积极贯彻上级的方针政策,为区域开发建设贡献了很多,付出了很多。但也应当看到,我们农村党员中,有部分党员思想观念滑坡,先进意识淡化,混同于普通群众;少数党员既不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也不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成为“挂名”党员;个别党员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缺乏大局意识,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有的党员还因违纪违法被群众举报,被组织查处。据统计,自20XX年到20XX年10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反映农村党员违纪违法的来信来访664件,占全部信访件总量的55%;受理反映农村党员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访
31起,占全部集体访的89%。从反映农村党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性质来看,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以权谋私经济类问题约占65%,玩忽职守、违反管理制度等管理类行为约占20%,赌博、非法占地、违章建房、生活作风等其他问题约占15%。五年来,共查处农村党员违法违纪案件104件,占查处总数的44%。而且,近年来农村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在数量上还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势头。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极不相适应,与保持党的先进性要求极不相符。而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根源其实也是由于党员权利义务意识的淡化和错位引起的。
由此来看,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加强我们农村党员的权利义务教育,深刻理解党章对党员权利义务的具体内涵,促使每一位农村党员牢记党员身份,铭记党员标准,自觉对照检查,克服缺点错误,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开展农村先进性教育的重要任务,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也是党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和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正确理解党员权利义务的具体内涵
《党章》中有关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说明了作为党员哪些能够做,哪些不能够做,实际上也就是党员条件和标准的规定。从党的一大到十六大,党章先后经历过十几次的重新制定,其中关于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完善的过程。党的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大义务和八大权利,这里分别进行一下阐述。
“八大义务”第一项: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在新时期,共产党员不但要“红”,而且要“专”,尤其是对农村党员来讲,无论是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羊,或是作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带动者,还是宣传法规政策、密切党群关系的热
心人,都需要对党的指导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为民服务本领进行认真的学习,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项: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在认识上,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把改革开放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在行动上,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前列,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奋发图强,走共同富裕之路;另外,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争做“三有三好”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项: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共产党员要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毫无保留地奉献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那些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甚至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是同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格格不入的。
第四项: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贯彻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每个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党的各项决定,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广大党员的意志,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对于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交给的任务,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出色地完成。
第五项: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是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党员的具体要求,也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就应该对党忠诚坦白,光明磊落,尊重科学,不因每个人的顾忌和私欲歪曲真理和真相。要当老实人,办老实事,说老实话。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必须坚决反对派性,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第六项: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每一位党员都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自己的缺点要勇于承认;对于他人的缺点,要满腔热忱地给予帮助;对于好人好事,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对于坏人坏事,特别是消极腐败现象,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批评和斗争。
第七项: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共产党员尤其是农村基层的党员要善于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使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做到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要随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八项: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做群众的表率。在农村,封建迷信、赌博等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仍较为严重,每位农村党员不仅不能参与其中,而且应该勇于宣传科学知识,破除陋习,同歪
风邪气作斗争,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在危难关头,发扬共产党人的献身精神,甘于奉献自己的一切。
“八项权利”第一项: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党员有权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以及时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党组织要为党员的教育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项: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使党的领导机关更好地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另一方面,可以使党员在讨论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坚定性。
第三项: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作用。党的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全体党员积极性的发挥。尤其对农村来说,村级事业的发展需要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关心多一点,想得远一点,对村里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
第四项: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对于促使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项: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从转为正式党员起,党员就有表决权,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权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在党内进行选举时,党员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
第六项: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申辩权是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享有这项权利,可以使党组织对党员进行鉴定或处分时,能够充分听到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做到恰如其分,不出差错,尽量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可以使被鉴定或犯错误的党员心悦诚服并受到教育,也可以使其他党员受到教育,提高认识,增强团结。
第七项: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内按多数人的意志决定问题,以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作出,党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这是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统一的一项政治纪律。但是,如果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异议,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提出。如果党员所提出和保留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就要虚心听取,认真研究,及时修正,避免由于决策的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第八项: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这项权利中所说的“请求”是指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是指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提出重新处理的陈述。“控告”是指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犯时,有权
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为本人伸张正义的强烈要求。这项规定,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尽快地解决处理党内某些问题和消极现象,又有利于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三、如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一)必须认清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
任何一个政党在章程中规定其成员在该组织中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都是辩证统一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亦是如此。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一文中就明确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明确表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每位党员都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使用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认识到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党员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党员履行义务是为实践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必须承担的责任;党员享受权利,决不是个人特权,而是为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维护党的利益,更好地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正因为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这种辩证统一性,我们每位农村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严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样,要想充分享受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又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必须消除对义务和权利的错误片面认识
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是党章赋予党组织中每位党员的,不能把权利和义务看成是等价交换的关系,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位农村党员更要有充分正确的认识。如果大家把权利和义务看成了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现象,好像尽义务只是为了获得权利,没有权利,就不尽义务;或者党给多少权利,我就尽多少义务。那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有这种想法的党员就是不合格的党员。或者说有的党员只要求享受权利,而不愿意履行义务,这样更是错误的,中国共产党是不允许这样的“特殊党员”存在的,而事实上这种党员也必然会丧失作为党员的权利。
还有一种片面认识是:有的同志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才是党性强的表现。这种认识也是不对的。因为在党内不享受权利就难以履行自己的义务,就难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党员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党的活动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实际上也就没有尽到党员的义务,没有起到共产党员应起的作用。
(三)必须强化农村党员三种意识
对于农村党员来说,要认真履行好义务,正确行使好权利,关键在于强化三种意识。
一是责任意识。入党代表着一种责任,作为农村党员,应该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与农村党组织的形象联系起来,与农村的发展联系起来,要善于为村党组织出谋划策,要协助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真正做到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关头豁得出。
二是纪律意识。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对于农村党员来说,遵纪守法是最起码的行为准则。党员要同党组织保持一致,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内保留,但绝不可以到处乱说;要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不允许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不能也绝不允许自由散漫。
三是奉献意识。现在北仑农村正处于开发建设的紧要关头,农村党组织的工作任务相当艰巨,需要广大农村党员的积极参与和无私奉献。广大农村党员要正确处理好“大家”与“小家”的关系,要多一些“大家”的意识,少一些“小家”的私欲,真正体现出在日常生活中乐于奉献、在农村发展中甘于奉献、在关键时刻勇于奉献的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对那些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愿意接受党纪约束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正常程序认真加以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纯洁我们党的队伍,提升我们党的形象,不断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感召力。
篇二:党员如何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课党员的义务与权利
课程简介:本节课主要学习党员的义务与权利。你将了解到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并明确党员义务和权利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党员的义务
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入党积极分子应将共产党员在党内生活应履行的义务熟记于心。党章在第一章就明确规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是共产党员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是每个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首要学习的内容。入党积极分子应在认真学习的过程中努力提高思想理论素养,掌握这些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逐渐使自己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根据党的纲领和章程,结合不同时期历史任务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规定了党在不同阶段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及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应当遵循的方法。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弄懂基本要求和深刻内涵,提高政策水平,在思想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转变为自己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自觉行动。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每名共产党员应牢记包括党的纲领、章程、党内纪律、党史知识、党内各项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基本知识,这也是区别党员和非党员的基本标志。只有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才能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懂得我们党现在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应当承担的历史重任,才能清楚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而言,应当把党章的学习放在各类基本知识学习的首要位置,明确作为一名党员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并在实践中向合格党员的标准靠拢。
认真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许多问题必须依靠科技的进步方能获得答案。任何个人、组织、国家和民族,若不认真学习掌握大量的科学技术知识,必然会被时代所淘汰。落后就要挨打,是普遍真理。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可以为我们提高为人民服务热情奠定思想基础,而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则可以为我们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奠定理论基础。因此全体入党积极分子应认真钻研科学文化特别是本专业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这是党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对全体共产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员的这种特定的政治
身份,不是空洞的、不可捉摸的,而是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体体现出来的。从长远来看,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不是坐而论道的产物,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而然的实现,需要经过若干阶段性的目标方能达到。这就需要全体党员以务实求真的精神,认真贯彻和落实党在各个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是需要众多先进分子带动亿万群众艰苦奋斗才能够完成的伟大事业。共产党员要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而作为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的入党积极分子也应该全身心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各自的专业上发挥党章所要求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实践的领路人、行动的带头人,坚决克服说多做少的浮躁现象。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共产党员应以此为指导,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树立共产主义的利益观。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利益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等价于党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我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源泉所在。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
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当合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必须具有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精神境界,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真正做到个人利益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共产党员应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在向党组织靠拢的过程中,自觉的将这种奉献精神转化为自己思想和行为的动力。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因此,所有共产党员必须具有高度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党的纪律是执行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保证,是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我们的党之所以有力量,就是因为有严格的纪律,没有铁一般的纪律,就不可能形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党员只有自觉的遵守党的纪律,才能保持全党的行动一致,并以此带动全国人民的行动一致,保证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从而不断取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进步。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党和人民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行为规范。所有公民都应该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对于共产党员和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分子而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仅是应有之义务,更应该发挥模范作用,带头遵守。
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指关系到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晓的事项。党和国家的秘密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政治、国防、外交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稳定和安全。如不严格保守,就可能损害国家利益,进而影响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每名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从大局出发,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是共产党员组织性、纪律性的直接体现。党的决定是党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执行党的决定,就是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每名共产党员的基本义务,是完成党的任务的具体表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准确把握相关精神和内涵,完成党所交办的每一项任务。服从组织分配,首先是指每名党员应当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与党的组织生活;其次每名党员应当尊重组织在人、财、物等各类资源的主导配置作用,按照组织的合理规划和分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入党积极分子也应编入党的组织,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时刻以党员的觉悟要求自己,以组织为重,个人服从组织,认真接受并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推动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行为上的一致。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重要源泉,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因此,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绝不能有破坏党的团结的言行。
要做到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就需要共产党员忠诚于党、热爱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搞阳奉阴违,这是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言行一致,是忠诚老实的具体体现,是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实际反映,两者均是马克思主思想路线对共产党员的具体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参与党组织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才能使党了解积极分子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合每个积极分子特点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促使入党积极分子健康的成长进步。
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这是实现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必要措施。全党同志只有在党中央的领导下,高度团结和统一,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每个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是我党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批评是指对别人的缺点或错误提出意见,自我批评是指政党或个人对自己的缺点或错误进行的自我揭露和剖析,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基本方法。对个体而言,党员身上存在的种种缺点和错误,可以通过自我批评和虚心接受党内其他同志的批评,获得克服与改正。对组织而言,一般性问题和内部矛盾也可以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获得解决。中国共产党从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出发,从党的团结统一出发,从有利于党员个人的成长和进步、有利于党的事业的发展出发,不断运用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提升党员自身修养。广大党员和积极分子也应该熟练掌握这个基本方法,勇于正视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回避问题,不文过饰非。
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时刻保持自重、自省,无论任何时刻都要始终坚持清正廉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是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基本原理的反映。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这就要求全体共产党员认真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共产党员和积极分子要善于倾听群众的呼声,关
心群众疾苦,要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宣传给群众,使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要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学习他们的高尚品格和聪明才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一方面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要着重向群众解释清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背景和内涵,当下或未来可以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和利益,从而使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党员要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做出表率,使群众亲身感受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效应,更快更好更高效的团结在党的周围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遇事要同群众商量。党的事业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完成,党的领导必须通过群众的接受来实现。因此,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遇事要认真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党员和党员的所作所为符合群众的心愿,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发掘和动员起蕴藏在群众之中的无限的智慧和无穷的力量。
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中,共产党员能够最真切的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求所盼,所有党员和积极分子有义务将群众的这些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组织反应。这一方面,可以使党在制定决策、部署任务时接地气,增加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党的决策和党的领导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可以极大的激发出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更有利于路线、方针、政策的推行。
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从整体上代表群众利益。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就要站在党的立场上,站在群众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立场上,对其正当的利益尽力维护,真正做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成果为民所享。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新风尚、社会主义荣辱观、共产主义道德包括着广泛的内容,如勤劳勇敢,团结互助,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爱好和平,自强不息,先人后己,助人为乐,舍己为人,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等。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通过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引领全社会崇尚共产主义道德,形成人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共产党员必须忠于祖国,热爱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面对困难和危险时,党员能否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迎难而上,是考验党性的重要标志。因此,共产党员要敢于伸张正义,惩奸除恶;在灾害面前,舍己救人,保护人民;在国家领土和主权安全受到威胁特别是受到外来侵略的时候,捍卫祖国尊严、保卫祖国。总之,要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共产党员的本色。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上述八项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严格按照这八项义务,规范自己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与群众的关系、道德风尚以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的具体行为。只有达到这八个方面的标准,才能将入党愿望变为现实,成为合格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员。
二、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这项权利的有效保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党员有权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包括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还根据其所担任职务的不同,有权利参加相关会议。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党员可以及时获得党的方针、政策,随时保持与党中央的一致,准确了解和领会党的精神,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增加工作的有效性,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图在实践中获得贯彻和落实。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在党组织的引导下,积极参与接受新党员支部大会、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认真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内生活的熏陶。
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参与党的各类教育和培训活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从而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育培训活动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服从组织的安排,不缺勤,不迟到早退。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党员享有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权利,这既是发扬党内民主的主要方法,也是保证党的政策科学合理的有效保证,同时也有利于党员加深对党的政策理解。党的政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领导的成功与失败。党要制定正确的政策,实现有效的领导,就必须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这就需要在党的会议上让党员对相关政策进行充分的思考和讨论,说出自己真实的看法,为党制定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党员享有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权利。党报和党刊是党的政策的宣传阵地,是党员发表自己观点的有效载体,通过这一阵地,可以集思广益,使广大党员的意见和要求更好更真实的得以反映,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党的性质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决定了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员的基本权利之一。党的性质要求党的工作必须符合全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民主集中制要求党在制定方针、政策时需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多数党员的意志。党的工作是全体党员的共同任务,但由于涉及面太过广泛且不断变化,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这就需要广大党员不仅要积极参与、认真完成党的各项工作,还要积极提出建议和倡议,保证工作朝符合全党和人民利益的方向推进。
入党积极分子也可以在参与党的相关工作后,提出建议和倡议,积极献计献策,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积极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从而使党的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起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的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是每名党员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与此同时,党员行使此项权利也要有一定主动性,因为如果党员对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缺
点和错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因顾忌“面子”及“和气”而违心说假话,则是对党和其他同志的不负责任的表现。所有党员都应当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勇敢对任何一级党组织和任何一位党员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避免错误和缺点扩大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需要明确的是,党员批评党组织和党员的缺点、错误的权利,不能采取私下议论或不合法的手段,而应当按照组织程序和组织生活制度,在党的会议上公开发表看法和意见,坦荡荡也是共产党人应当具备的胸襟。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这是党员以实际行动,帮助党组织的党员遵纪守法,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的重要措施。检举可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形式上既可以采取在党的会议公开发表意见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署名或不署名书信的形式,也可采取当面向党组织反映的形式。检举和揭发的内容要有根据、有事实,不能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更不能无中生有、故意诬陷。
5、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任何一名正式的党员都有对党内讨论的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在党内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共产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发挥党员管理党内事务的作用的重要基础,是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
所谓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对需要表决做出决定的事务和人选表示自己态度的权利,一般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三类意见。每名共产党员都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类事务时,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如推荐或提名候选人。被选举权则是指党员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有资格当选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都要由选举产生,都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首先,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不得由某一个人或组织指定产生。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个别由组织推荐入选的,也必须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此外,党章还对选举的办法进行了规定,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
6、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共产党员享有的这项基本权利,是正确开展党纪工作的基础,是维护党员正当权益的重要途径。共产党员违反党纪理应受到党纪处分,这是体现了我党高度纪律性的特点。但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申辩。一方面,申辩有助于进一步明辨是非、充分了解事实,这体现了我党工作的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另一方面,对党员做出纪律处分或做出鉴定是一种组织行为,必须通过支部党员大会首先走出决议,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批,方能生效。总之,对党员的处理必须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允许党员本人参加申辩,充分听取党员本人和其他党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再作出处理和鉴定,使问题的处理更加客观务实,以免发生冤假错案。
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或作鉴定的时候,不仅应该允许党员本人为自己申辩,还应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党组织要全面认真听取相关意见,认真核实,采纳合理之处,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也要公开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让受处分党员心悦诚服。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声明保留,这是党员享有的一项权利。虽然共产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但并不意味着对于党的决议、政策和相关问题,大家的想法是完全一致的。在存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共产党员应首先坚决服从和执行党组织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决议和政策,确保有令就行,有禁即
止。但与此同时,党员可以把自己的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一般按照党的组织程序,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表达意见。这一方面有助于党保持纪律性和战斗力确保党的决议及时有效的获得贯彻,另一方面可以协助党组织做出更加合理和全面的政策、决议。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向党组织提出帮助解决重要问题的请求权,是党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每一位党员,首先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一个成员,同时,又是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作为先锋队成员的党员,应当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政治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而努力奋斗。而作为普通社会成员的共产党员,又有各自的工作岗位、生活和家庭环境。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绝大多数问题依靠党员自身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去解决。如果党员遇到重要问题自身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帮助解决的请求,党组织要及时受理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保障党员的这项权利,不仅体现了党的温暖、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和爱护,更重要的在于有利于充分调动每个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
保障党员的申诉权和控告权,不仅可以保证党组织执行党的纪律的客观和公正,使党的纪律能够为广大党员自觉地接受,更重要的是它还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便于党员对党组织的监督,从而促进党更加团结统一。当党员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并由相应的国家机关予以纠正。如果党员享有的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受到侵害而提出控告时,有关党组织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并给以负责的答复。
需要指明的是共产党员的权利是指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三、党员义务与权利的辩证关系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权利,党员就无法揭露和批评任何有害于党的事业的言论和行为;党员如果没有向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的才干就不能发挥,党内的民主科学决策就成了一句空话;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组织对他做出处理时的辩护权、申诉权,党员就可能被错误处理,党组织的失误就不可能得到及时纠正。由此可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言论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的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尽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都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和发挥党员作为党的事业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由9000万左右党员组成,党员是党的一切事业的承担者,是党的历史任务的实现者。强调和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为了更好地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发挥党员的积极性,这是党的事业最终成功的希望所在,同时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与资产阶级政党的党员有根本的区别,即中国共产党党员是有着强烈责任感的、具有独立意志和
健全人格的战士,而不是任何个人或小集团的工具。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就是确认党员在党内的主人地位,确认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离开这一点,党员先进作用的发挥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合格的共产党员既要牢记党的(最高纲领),又努力实现现阶段党的(基本纲领)。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基层组织,级别由高到低的分别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在我国各种组织中,起领导核心作用的是(中国共产党)。
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新时期要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民主制度。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党同志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学习党章
遵守党章
贯彻党章
维护党章)。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基层组织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德才兼备,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我们应该走出领导干部年轻化的误区,只能把年龄作为干部提拔的一个附加条件。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党组织提出要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可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党组的主要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
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党组的任务,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党所肩负的任务决定的。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
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篇三:党员如何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党支部书记讲党课: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党章关于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是衡量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是党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全面要求,也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认真领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自觉按照这些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党的利益,从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党员的八项义务
一、学习的义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执行路线的义务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的宗旨的义务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遵守党纪国法的义务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
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团结统一的义务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开展批评、自我批评的义务
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联系群众的义务
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新风尚的义务
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义务的实质及其意义
党员义务,也可以说是党员责任,是党员对党的承诺和不可推诿的天职。每一名党员当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时,已经明白表示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这也就是向党作出了承诺或约定。
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党章有关义务规定,是表示了对党员的更为严格的要求。他是把义务问题作为党员标准来看待的。为此,他还提出以下任务来保证义务规定的遵守,从而也就保证了党员的更高标准。
第一,在党员中和准备入党的积极分子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有关党员义务规定的教育。
第二,党员中有不遵守所应尽的义务者,党的组织必须迅速地给予批评和教育。对于那些初次违背党员八项义务规定的新党员,尤其要通过批评、教育、帮助,使他们不再犯类似的错误,避免由小错误发展为大错误。
第三,对于严重违背党员八项义务规定,破坏党的统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党的决议,危害党的利益,事实上构成了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者,则应给予纪律处分。
如何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履行义务要做到全面、严格、自觉。
“全面”,就是对党员八项义务的理解和履行要全面。这八项义务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对党员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一条都很重要,都要切实履行。
“严格”,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标准要高,要求要严,不能有半点马虎和迁就。
“自觉”,就是指党员在履行义务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时时刻刻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
一是要在深入学习中全面履行:
党员的八项义务文字不多,语言也不难懂,但内涵却十分丰富。比如,第七条义务“密切联系群众”,我们要通过学习,弄清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对实现党的任务的极端重要性,以及联系群众的方法。只有把这些问题弄清楚了,才会有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才会知道如何去联系群众,才能真正把这条义务履行好。又比如,第四条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我们要通过学习弄清党的纪律的内容、遵守党的纪律对于党的事业的极端重要性、违反党的纪律该受到何种处理。这样,我们就会更加自觉地去遵守党的纪律。
二是要在研究难点问题中严格履行:
有的义务之所以履行不够好,一个重要原因是“难”。比如第一条义务,党章规定了党员四个方面的学习内容。从党员履行这一条义务的情况看,对普通党员来说,后面三个方面的学习内容履行得好一些,而对第一个方面的学习内容履行得欠缺一些。这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有方法上的问题。在思想认识方面,有的党员认为基层党员是做实际工作的,理论学习没多大用处。那么基层党员学习理论是不是没有用处呢?显然不是。
三是要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履行:
履行党员的义务是与党员的本职工作紧密联系的。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只有联系实际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才能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否则党员在群众中就没有威信,就会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
党员的八项权利
一、教育培训的权利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参与讨论的权利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建议倡议的权利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批评检举的权利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表决选举的权利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申辩辩护的权利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保留意见的权利
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要求答复的权利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权利的内涵
一、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条件。
党员能否有效而正确在行使权利,关系到党员先进性的发挥,关系到
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保持,从而也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当年的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拥有88年历史、近2022年万党员的大党。苏共在有20万党员时能够夺取政权,在有200万党员时能够打败希特勒。却在有近2022年万党员的时候亡了党,苏共的教训充分说明,保障党员权利,对于党保障生命力和战斗力,是何等重要!
二、党员权利得到有效行使的程度关系到党内民主的实现程度。
发展党内民主,是国内外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启示,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三、党员权利得到有效行使,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
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就是说,坚持民主的基础上,始终要以发扬民主为基础前提,只有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正确的集中。
党组织如何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直在大力提倡和努力发展党内民主,党员的思想空前活跃。特别是通过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党员的权益比过去得到了更多的保障,这是党内政治生活的进步。我们除了要继续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外,当前重要的是要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
一、及时通报党内信息,保障党员的知情权、重要情祝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党内先传达,需作决策的重大问题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动员,使广大党员同上级组织、同中央更加息息相通。
二、实行民主议事,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参加的各种会议,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健全信访制度,使党员对上级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上来,党组织要进行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
三、认真搞好换届选举,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员的选举权,使党章规定应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均由选举产生,不得以委任制代替选举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四、要善于倾听各种意见,保障党员的申辩、作证和辩护的权利。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
五、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的监督权。领导干部要定期述职,由党员或一定范围的党员干部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意见以至质询。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员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一、在讨论党的政策、决议和其他重要问题的时候,党员应当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当自己的意见被多数人否决时,应该坚决服从党的决定。
党员对于党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和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在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并且不得在党外散布与党的决议和政策相反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全党在行动上的一致。
二、对于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有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提出批评。但不允许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在政策性问题上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和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提出,但不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到处散布与党不同甚至相反的政治主张。
三、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要维护党的组织原则。比如说,当你揭露工作中的缺点,或向党的组织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意见时,要注意使自己的言行不脱离党内集中统一的原则,要注意场合和形式,注意批评的态度和分寸,使自己的言行不损害党的威信。
党员义务与权利之间的主要关系
党员的义务和党员的权利具有:
强制性、实践性、平等性、对等性、时代性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与时俱进的。从七大党章的四项义务权利,八大《党章》的十项义务和七项权利。到十二大《党章》的八项义务和权利,至十五大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备的体系。十六大《党章》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增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容,十八大增加了“科学发展观”,十九大增加了“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可以看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不断充实新的内容。
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马克思曾经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义务和权利之间是互为条件,相互联系,相辅相
成的关系。两者都统一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一方面,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一定的权利不行,另一面要让广大党员都行使应享有的权利,就必须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党员如何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
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或只要求党员履行义务不尊重党员应有的权利,都是错误的。
党员义务和权利,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严肃性。党章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党员。在党内,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能力强弱、贡献大小,都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充分享有党员权利。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党员。
篇四:党员如何正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浅谈对党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权利和义务是辨证统一的,只有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才能切实拥有党员的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是向党组织所做的庄严承诺。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不讲义务,党员的权利也就成了一张白纸。那么,怎样才能准确把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争做合格党员呢,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履行党员义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更是党员全面履行党员义务的基础。党员只有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才能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当前要特别加强对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并努力掌握这一先进思想武器,运用它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各种复杂的问题,从而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其次,要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共产党员不仅要“红”,而且要“专”,否则就难以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履行党员义务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共产党员一切言论和行动的出发点和最高标准,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显着标志。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绝无私利可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既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党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在党的性质上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要求。共产党员只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忠实地、无条件地、始终如一地履行党员义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就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深化改革;就要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其次,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再次,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善于把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勇于同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当前特别要坚决反对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取信于民。
3、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
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既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保证。
共产党员只有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和监督,才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
践中不断找出自己的差距,及时发现和纠正自己的缺点、错误,从而保证自己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共产党员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监督,保证自己全面、忠实地履行党员义务,必须做到:
第一,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各种会议,认真阅读党的文件和党报党刊。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提高自己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和水平,及时纠正自己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并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
第二,经常忠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指导。共产党员决不能对党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活动,更不能对党组织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和小集团活动。
第三,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要经常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勇于承认和纠正自己的错误,并诚心诚意地争取和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同志对自己批评、教育和帮助。
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一样,都是一个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行使党员权利问题上,还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和行为,主要表现在:有的误认为党员只要尽义务就行了,似乎这才是党性强的表现;有的则超越党员权利,把党员权利看成是一种特权;有的不敢行使党员权利,怕打击报复;有的不善于行使党员权利,行使权利时不分范围和场合,收不到应有的成效。共产党员要在党的教育和监督下,一切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神圣权利。
1、要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利都必须用于更好地为党工作,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更好地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必须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并努力做到:
第一,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积极为党的工作和决策进言献策。党的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去完成,党的政策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创造性劳动去贯彻执行。共产党员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就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常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倡议,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阐述自己对党的政策的观点,为改善党的工作,保证党的政策的正确和完善尽自己的职责。
第二,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不利于甚至损害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言行,共产党员都要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不以感情代替政策,不拿原则作交易,对犯了错误的同志,既要进行不讲情面的严肃的批评,帮助其改正错误,也要防止无情打击,甚至冤枉、诬陷好人;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向党负责地进行揭发、检举并要求党组织对违法乱纪的党员和不称职的干部以党纪、政纪和国法为准绳,以行斗争,从而扞卫党的利益和原则。
2、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辩明是非,认清本质。行使党员权利,既要有正确的动机和出发点,又要有明晰的是非观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求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新的形势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特别要注意这一点。例如,我们向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一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并善于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事物表面,更不能为事物假象所迷惑,或以道听途说甚至以讹传讹为根据。否则,我们反映的情况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情况,我们提出的建议就是没有价值的甚至是对党的事业有害的建议。再如,我们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批评,就一定要分清是非,分清性质。批评时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以团结的愿望出发。否则,则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3、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员行使权利一定要在党的纪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是违纪的行为。党员对党的政策和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充分发表,但一定要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党的决议相反的言论,一旦党员自己意见未被采纳,个人可以保留,但不得散布不满情绪,搞非法活动。党员有权对任何党员和任何组织提出批评,但要以事实为根据,不能不顾事实,或者夸大事实,更不能诬陷他人。
党员的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义务
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党员义务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来规定,不能由任何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随意提出。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第三条,对党员义务作了8条具体规定: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这些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