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7篇)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网格化管理实施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治污减霾各项工作,加强和创新治污减霾工作管理水平,完成我市治污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网格化管理实施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我市治污减霾各项工作,加强和创新治污减霾工作管理水平,完成我市治污减霾各项任务,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管理实施考核办法(讨论稿)。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简单、高效、易操作、逐级问责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群众满意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
(一)区县政府。
(二)开发区管委会。
第四条
考核依据
(一)网格投诉上报处理记录.
(二)日常巡查和领导明察暗访、各级网格督查暗查情况.
(三)各级各类通报、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
(四)各种网络媒体反映情况。
(五)新闻媒体报道及曝光情况。
(六)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及其他社会监督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以正式文件或市、区主要领导批示为依据。
第二章
网格化管理职责及考核内容
第六条
各级责任部门网格化管理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一级网格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负责制定全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工作制度,并完善运行机制.
(二)负责全市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考核管理。
(三)负责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跨区域和重点问题。
(四)负责做好与下级网格负责人的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并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五)负责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向包抓领导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工作状况。
二、二级网格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负责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网格化管理方案,推行所有区域“一张图(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制度。
(二)负责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定期召开辖区治污减霾重点工作推进会,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环境问题。
(四)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或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包括:(1)市政工地、地铁工地、水务工程、料场无序、渣土清运、道路清扫、道路破损等扬尘污染问题;(2)餐饮油烟、机动车冒黑烟等低空面源污染问题;(3)煤质超标、烟气污染物超标等燃煤污染问题;(4)工业企业违规建设、超标排污问题;(5)水源地乱设排污口问题;(6)沿河镇(街办)污水处理厂建
设进展缓慢等45项问题(详见附件1).(五)负责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属于一级网格处置或确需一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一级网格协调处理处置,同时上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六)负责配合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七)负责监督考核。定期检查本辖区重点、难点问题进展,监督本辖区三级、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三、三级网格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或四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包括:(1)建筑工地、绿化工地、拆迁工地、裸露场地、乱堆物料、垃圾倾倒等扬尘污染问题;(2)露天烧烤、秸秆焚烧、鞭炮燃放等面源污染问题;(3)废弃黄标车清理;(4)煤炭堆场覆盖不到位、冒黑烟等燃煤污染问题;(5)污处设施运行,环境风险企业、畜禽养殖企业监管,十五小、新五小非法企业关闭取缔等问题;(6)水源地倾倒垃圾、污泥等56项问题。通过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将大多数环境污染消灭在萌芽状态,缩短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属于一级、二级网格处置或确需一级、二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一级、二级网格及市、区(县、开发区)
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同时上报包抓领导。
(三)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四)负责定期检查本辖区重点、难点问题进展,监督本辖区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五)负责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辖区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四、四级网格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负责每天在所属网格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辖区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对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冒黑烟等行为应进行告知劝阻,防止发生更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
(三)负责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告知劝阻的情况下,应迅速将情况直接上报到有处置权的上级网格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同时上报包抓领导。
(四)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五)负责监督反馈上报信息的处置处理情况,对处置时限、处置过程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督,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第三章
网格化管理督查与考核
第七条
督查方式
一、日常考核和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定期不定期实地考核和跟踪督查,对于发现、上报的各类问题,视情况要明确处理时限。
二、上级督查:通过领导明察暗访、各级督查暗查等形式进行的督查.
三、专项督查:针对某一项重点工作或阶段性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四、媒体监督:通过各种网络媒体反映、新闻媒体报道及曝光情况开展监督。
五、群众投诉: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反映等方式,对各街镇和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工作纪律、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监督.
第八条
考核方法
一、实施逐级考核
(一)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街镇三级网格及社区(村组)的四级网格员进行考核.
(三)市政府通过日常督查、媒体监督、群众投诉等方式对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和社区(村组)的四级网格员进行抽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
二、开展定期排序通报.一级网格考核工作坚持每月进行排序通报。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四级网格进行排名。
第九条
考核扣分细则如附件所示。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区域式联动、网格化管理”的城管新机制,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努力实现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城管、环卫、公安、城区单位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作用,有效整合管理资源,完善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在管理单元内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考核。通过对城市管理目标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手段具体化、职责分工明晰化,有效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办事处的各社区为单位,将城区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实行城市管理“八进网格”,即办事处包片干部、城管队员、社区干部、社区民警、清扫保洁人员、市政管理人员、园林养
护人员和辖区单位(含物业管理公司及房管局)干部,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格局。同时,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将网格内各项管理职能职责落实到每个网格管理人员身上,做到全面管理,全面负责。通过日常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督促管理人员提高责任心和工作效能,实行重点区域定点值守,一般区域流动巡查,重点时段全程监控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对行政相对人在空间上和时间上进行准确定位,使管理工作从静态转向动态,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在现场、处理问题在现场、督查问题在现场、意见反馈在现场、检查验收在现场,实行对具体问题的动态化管理。
三、职责的划分
市城市管理综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宜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精神,结合当前城区管理实际,初步确立八进网格的网格管理模式,网格内单位各自履行以下职责:
㈠城管执法大队。
1、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城管
工作的要求对执法大队队员进行培训,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管理考核。
2、负责对辖区内的游散摊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城市牛皮癣”等“十乱”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并协调居委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3、负责协调和处理执法人员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负责对辖区内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实施机动执法,保障责任区域的正常管理。
5、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力度,对存在到岗不尽责、风纪不整、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为的执法人员实施处罚。
6、接受上级的统一调遣和督察,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㈡社区居委会。
1、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利用市民学校等宣传阵地,加大对市民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市民城市意识和法制观念。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完成执法文书的送达工作,对集中执法活动做好管
理相对人教育劝说及见证工作。
2、负责居民区垃圾屋(垃圾集装箱)的设置。居民区按居住人口数和垃圾日产量设置足够的封闭式垃圾屋(池),确保不出现暴露垃圾。
3、负责抓好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卫生整治。结合爱国卫生活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深入开展灭“四害”运动,净化、绿化、美化环境,创建文明社区。
4、根据社区清扫保洁面积及工作量的大小,配齐清扫保洁人员。
5、负责规范游散摊点经营管理。采取疏堵结合措施,会同办事处、市城管局在辖区内选择合适地点,按规定报审后,划定摊位,完善设施,规范管理。
㈢清扫保洁主体单位
1、负责对快、慢车道、人行道实行墙根对墙根的清扫。
2、清扫质量达到“六净七无”的要求。(六净:即门面净、墙面净、主干道净、人行道净、绿化带净、公共厕所净。七无:即门前无
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停乱靠的车辆、无摆摊设点。)
3、道路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全方位保洁,保洁人员实行分人定段巡回保洁制度。
4、负责对清扫保洁的垃圾及时清理,作业人员不得焚烧落叶和垃圾,不得把清扫保洁垃圾倒入绿地、下水道口及沟渠、断头路。
㈣社区民警。
1、认真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暴力抗法时及时出警,保障执法队员、环卫工人的人身安全。
3、预防、制止、查处破坏环卫、绿化设施、市政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4、在网格内与城管执法队员实行联动制度、双向告知和信息共享制度,实行流动巡查。
㈤办事处包片干部。
1、认真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协助社区居委会、城管大队及辖区单位搞好网格化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3、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综合领导小组,及时督促和检查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㈥市政局。
负责把市政管理人员分布到市区网格区域内,做好区域内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对缺损设施及时进行更换维修,确保市政设施完好无损。
㈦市园林局。
负责把园林养护人员分布到市区网格区域内,做好绿地、公园、广场设施的管理和绿化的维护、养护等工作,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景观花卉的设计和摆放。
㈧城区单位。
1、接受所在居委会的管理,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领导小组制定的“门前四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公共设施)要求(长度以单位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或临街用地的起止线为界;宽度以单位临街建筑物、构筑物至所临人行道外边线为界;空间为上述范围内地表至建筑物、构筑物及树木顶端),落实“门前四包”协管员,并做好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及单位内部和小区的卫生;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负责责任区内人行道的路面硬化和维护;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秩序,及时制止损坏垃圾箱、果皮箱、电线电缆、供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制止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2、负责做好本单位责任区临街门店的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3、根据市城市管理综合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在单位内部及出租门店配备样式美观、统一的垃圾容器。
4、协助城管大队对临街责任区内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四、实施办法及要求
㈠网格的划分。在城市规划区,以社区为单位将城区划分为十三个网格,以网格内工作量大小、区域面积为依据,给每个网格配备一定数量的城管执法人员、居委会干部、环卫保洁人员、办事处包点干部、社区民警和辖区单位,绘制网格化管理平面图,标注六类人员的责任区域,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度的“六定”管理制度。
㈡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协调。市城市管理综合领导小组负责六类人员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对网格内的管理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督办检查工作。
㈢网格化管理的法制要求。法律文书有专人领取,保管良好;法律文书填写规范,案卷归档及时;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执法依据适用准确,力争无复议败诉、无诉讼败诉。
㈣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效能。长效管理有序,阶段性管理重点、专项整治任务及集中整治任务及时完成;积极参加突击行动;执法成效好;对当前违法违章行为能及时制止和查处;按要求上报有关统计表格或执法情况;执法处理、信息反馈及时到位;及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提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令畅通。
五、考评办法
市城市管理综合领导小组负责对网格化管理考核工作进行总指导。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办事处共同组建网格化管理考核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市网格化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1、办事处负责每周对社区居委会进行一次检查考评,每月成绩取平均值,再综合市考核专班抽查成绩,确定居委会最终考核排名。对连续两次考核排末位的,由办事处主要领导与居委会书记进行谈话,居委会书记待岗专职抓城管工作,由主任代行其职,直至城管工作考核合格为止。
2、市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对连续两次考核排末位的,由市城管大队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予适当经济处罚。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3、市环卫局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对清扫保洁人员进行考核。社区在检查中发现清扫保洁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由环卫局按规定进行处罚。
4、市公安局和市考核工作专班对派出所包片民警考核。对连续两次考核排末位的,由市公安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合格
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5、办事处负责对包片干部进行考核。对连续两次考核排末位的,由办事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评先资格。
6、市考核工作专班按照市政、园林管理标准对市政、园林管理养护人员进行考核。社区在巡查中发现其管理养护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对连续两次考核排末位的,按公司化管理方式进行处理。
7、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辖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月在公示牌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对考核不合格的辖区单位,取消该单位本年度“文明单位”、“实绩考核优胜单位”评选资格,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8、市考核工作专班要不定期对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在各网格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进行公示,各新闻媒体要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采访报道。
篇三: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内容:《》已经2013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最新上海市网格化管理的消息,欢迎阅读!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已经2013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最新上海市网格化管理的消息,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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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整合公共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委派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进行巡查,将发现的问题通过特定的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传送至处置部门予以处置,并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和考评的工作模式。
责任网格是指按照标准划分形成的边界清晰、大小适当的管理区域,是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地理基本单位。
部件是指窨井盖、消火栓、电力杆、电话亭、防汛墙、道路护栏、公交
站亭、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牌、垃圾箱、行道树、加油站等与城市运行和管理相关的公共设施、设备。
事件是指占道无照经营、非法占道堆物、毁绿占绿、违法搭建、非法客运、无证掘路、餐饮油烟污染、非法行医、非法食品加工等正在发生的影响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以及暴露垃圾、道路破损、墙面污损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状态。
第三条(管理原则)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遵循"条块联动、资源整合、重心下移、实时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部门和单位职责)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域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本市城管执法、交通港口、规划国土、房屋、路政、环保、水务、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环卫、道路和绿化养护、燃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承担公共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信息共享和执法对接)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应当预留接口,逐步与其他管理领域实现信息共享。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与现有的联合执法体系的对接机制;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联合执法体系予以处置。
第六条(经费保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因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所需要的经费,由市和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公共服务单位因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处置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应当纳入本单位现有的经费渠道予以解决。
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工作量数据,可以作为所需经费的测算依据。
第二章规划、工作标准与信息系统建设
第七条(规划)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的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
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对象、区域、标准、流程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本
行政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市新城、新市镇建设应当同步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体制。
第八条(网格化管理内容)
对公用设施、建设管理、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共卫生等管理领域内可以通过巡查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工作标准的制定)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和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应当明确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部件和事件的具体类别、名称及其说明、责任分工、案件分派规则、处置要求、处置流程、处置时限等内容。
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应当明确系统功能与性能、运行环境、编码体系和基础数据管理等内容。
第十条(信息系统建设)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本市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城市网格化管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建立市级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用于记录、监管全市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情况。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市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用于部件和事件问题的受理、分派以及处置情况的监督,并可以根据所辖区域实际情况,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分平台。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应当配备本部门、本单位的城市网格化管理处置信息终端,用于接收部件、事件问题的分派信息和反馈处置情况。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维护要求)
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全市统一的要求。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本市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明确维护要求、维护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巡查、发现和立案)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对责任网格进行日常现场巡查。
网格监督员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部件、事件问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摄像等方式,即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予以立案。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能够当场处理的轻微问题,网格监督员应当当场处理,并即时将处理信息报送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
对于本市相关服务热线等渠道转送的市民投诉、举报问题,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属于城市网格
化管理的部件或者事件范围的,应当予以立案。
第十三条(网格监督员的管理)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网格监督员的管理,并为网格监督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交通工具和休息场所。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全市统一的网格监督员工作规范和实务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网格监督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案件分派)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案件内容和职责分工,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件分派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应当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分派的案件信息。
案件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一个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负责接收分派的案件信息。
第十五条(案件处置和反馈)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收到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分派的案件信息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并将案件处置结果反馈至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的,应当及时告知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并说明理由。
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传送的照片、录像等信息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十六条(核查和结案)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收到反馈的案件处置结果后,应当安排网格监督员对案件处置结果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案件处置结果符合处置要求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予以结案;不符合处置要求的,应当将案件退回并要求重新处置。
第十七条(案件信息管理)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案件的巡查、立案、分派、处置、核查、结案、督办等信息如实录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和泄露。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分析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案件信息,并作为提高城市网格化管理效率、改进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科学决策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特殊案件的处理
第十八条(联合执法)
对于网格监督员发现或者现场核实的情况复杂、需要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置的案件,区(县)网格化管理机构可以将该案件信息及时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采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特殊案件的分派和处置)
对于属于跨区(县)行政区域或者市级有关部门管理情形的案件,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案件上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予以分派。
对案件处置存在争议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案件处置的协调;必要时,可以直接指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案件督办)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案件处置工作,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案件进行督办。
第五章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评价)
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县)人民政府。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应当对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市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处置工作定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联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考核)
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下列考核的依据之一:
(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以及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三)相关的行业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向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举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经核实的举报,应当作为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评价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阻挠网格化管理行为的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恐吓、威胁或者伤害网格监督员的;
(二)破坏、抢夺网格监督员的工作装备、交通工具的;
(三)阻挠网格监督员正常履行巡查、发现职责的其他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六条(网格监督员的违规处理)
网格监督员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网格监督员工作规范和实务操作流程,致使部件或者事件重大问题未及时发现造成不良后果的,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对其作出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单位违规处置行为的处理)
公共服务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
或者区(县)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应当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网格化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安排网格监督员进行巡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予以立案的;
(三)案件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怠于履行特殊案件的上报或者处置协调职责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专业网格化)
本市尚未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专业管理领域,可以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专业网格化管理平台,并接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四: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
园区城市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
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长效机制,重视源头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全面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动员社区管理部门、广大驻地单位,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逐步构建适应现代化的城市现代化发展,应推行城市管理“网格化”。
一、“网格化”管理的构建
1、以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所辖的区域为网格单位,一个社区、一个街道居民委员会为一个网格,园区所辖多少社区,划分为多少个城市管理网格,从而形成园区整体城市管理网络。
2、网格确定全面覆盖,周边界限明确,不留空白区域,不交叉重叠,区域内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
二、网格化管理的责任
1、社区、镇、村、组是城市管理网格化的责任主体,城市管理执法队为网格化管理基本责任单位,其负责人是网格化责任制责任人,进社区城管专干、爱卫专干为网格化责任制直接责任人。
2、每个网格由一名城管专干或爱卫专干负责,城管专干全权负责网格内城市管理事宜及巡查,城管专干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统一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担负核查处置的责任。
3、在醒目位置设置服务提示牌,公布直接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责任内容,接受居民监督,共同解决社区内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网格直接负责人对网格内城市管理事宜全权负责。对设计城市管理范畴内的时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担负核查、处置、反馈的责任。
三、网格化管理的管理职责
1、设计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管专干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指导、督促所辖网格的“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重点道路两侧、居民小区的占道经营、倚门设摊以及乱悬挂、乱堆放、乱晾晒、乱张贴、乱涂写等违规行为。指导督促所辖网格及时清扫道路、清运生活垃圾,保持良好的市容秩序。
2、设计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置,对违规、违法行为和时间予以及时的纠正和查处。
3、设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及时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地和树木的行为,确保人行道树上拉绳、挂晒等现象。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时纠正和查处。4、涉及交通管理方面。成立交警队伍,对园区内机动车占道、乱停放的车辆进行整治。做到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排列。
5、及时纠正和查处其他违规行为。四、网格化管理的责任考评。
1、网格责任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考评以随机检查和日常督察相结合方式进行,同时参照园区管理部门和居民代表的评议。随机检查由园区城管办组织开展;日常督察由园区城管执法队组织开展。
3、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倒查方式进行追究问责。对市民投诉、上级执法机构巡查、媒体曝光等各类城市管理事件信息,倒查网格责任人责任。对城管办受理各类举报投诉的时间,网格责任人未及时发现的,发现一起记为网格责任人失责一次。
扩展阅读:黄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黄冈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市区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新模式。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基层社区为依托,以单元网格为载体,以标准化管理为目标,整合各种管理资源进社区,进网格,重心下移,靠前服务,实施全程、全方位、精细化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二、网格划分
根据市区自然地理布局和行政区域划分,对城市建成区、重点规划控制区域,按照范围界限,每个社区(园区)划定1个网格,一共划分为48个网格。
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及单元网格人口数量、主次干道数量和管理任务轻重,将网格分为A、B、C三类。具体划分:
A类网格(16个):清源门社区网格、一字门社区网格、汉川门社区网格、东门社区网格、体育路社区网格、宝塔社区网格、赤壁社区网格、龙王山社区网格、青砖湖社区网格、建新社区网格、桐梓岗社区网格、余家湾社区网格、红卫社区网格、三台河社区网格、珠明山社区网格、西湖社区网格。
B类网格(18个):沙街口社区网格、八一社区网格、大地社区网格、潘家湾社区网格、二机社区网格、印染社区网格、有线社区网格、江北社区网格、铝业社区网格、私营经济园网格、黄州商城网格、四海机械厂网格、毛纺社区网格、新桥社区网格、新港路社区网格、原种场网格、果园场网格、农科院网格。C类网格(14个):晏家山社区网格、汪家墩社区网格、长江社区网格、长圻廖社区网格、虹桥社区网格、邢家湾社区网格、六福湾社区网格、汪家冲社区网格、望月堤社区网格、万福社区网格、城东新区网格、黄冈化工园网格、黄州工业园网格、南湖工业园网格。三、网格人员配置(一)配置方法
1、实施“七进网格”。将社区干部、城管执法队员、环卫工人、片区民警、协管员、市政管理员、各单位“门前四包”管理员等统一纳入网格,实施分块管理。七类人员按任务轻重、工作量大小确定进入网格的人员数量。
2、每个网格设置1名网格长,网格长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为该网格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网格化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等工作。
3、每个网格达到“五有”: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投入。(二)职责分工
1、社区干部职责。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门前四包”、“庭院三包”,监管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大扫除,负责辖区违法建设的巡查、上报。
2、城管执法队员职责。负责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工程以及工商行政、环境保护、公安交通等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3、环卫工人职责。负责网格责任区内路面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4、市政管理员职责。负责网格内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监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使用城市排污管网等市政设施的许可实施情况;负责网格内城市排渍工作。
5、协管员职责。负责城市管理的巡查、上报工作,协助城管执法队员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片区民警的职责。负责维护网格内治安秩序,支持城管执法队员依法管理,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7、临街单位“门前四包”管理员职责。落实“门前四包”“庭院三包”责任制,积极配合城管执法队员、片区民警、社区搞好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四、工作标准
(一)A类网格工作标准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流动摊点及时取缔;无乱牵乱挂、乱涂乱画;店招标牌等设置规范,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无出店占道经营;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时;临街门店自备垃圾容器符合要求(小型餐饮门店必须自备垃圾桶、废纸篓、潲水桶,冷饮、水果等其他门店必须自备垃圾桶和废纸篓),无随意倾倒垃圾问题;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2、规划管理标准: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3、园林绿化管理标准:行道树上无乱拉、乱挂、乱晾晒;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化带、公用绿地和树木的行为;其他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4、市政管理标准:无占道焊接、洗车、乱堆放;线杆、路灯无乱拉条幅和牌匾;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损坏市政设施和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行为;其他违反市政道路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5、工商管理标准:无证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得到及时查处、无马路市场。
6、环境保护标准:及时查处商店高音喇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查处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毒害烟尘或气体的行为。
7、静态交通管理标准:非机动车按线摆放整齐有序;及时纠正、查处机动车侵占人行道、慢车道。(二)B类网格工作标准
临街无乱牵乱挂乱晒、乱涂乱画、无乱拉条幅,店招标牌等设置规范,无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无出店占道经营;临街门店自备垃圾容器,无随意倾倒垃圾问题,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时;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得到及时查处;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占用、损坏绿化的行为;无占道焊接、洗车、乱堆放;及时纠正和查处占压、损坏市政设施和擅自开挖市政道路的行为;及时查处商店高音喇叭、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查处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毒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保持道路畅通。(三)C类网格工作标准
无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并按照权限和程序作出处理;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五、检查考核
(一)制定考核办法。制定出台《黄冈市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和《黄冈市区“门前四包”管理考核办法》;对网格的检查考核由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临街单位“门前四包”管理的检查考核由社区负责。
(二)定期开展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通报。年终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三)严格奖惩兑现。
1、网格单元和管理人员的奖惩。对年终综合排名前10名的网格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年终综合排名后3名的网格,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网格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评选,予以通报表彰。
2、“门前四包”奖惩。对“门前四包”管理工作年终排名前30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年终排名后5位的单位,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否决条件,并与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初审考评由社区负责。六、实施步骤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州区体育路社区、建新社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珠明山社区。积累运行经验,发现不足,逐步完善。
篇五: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精华】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三篇【精华】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三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1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海政办发〔20xx〕32号文件精神,从20xx年起在全街道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扎实推进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街道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市、街道、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四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街道、村(社区)和网格管理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网格监管中的职责,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达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隐患整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的要求,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底前)。制订印发《硖石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召开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各村(社区)要在街
道办事处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划分出覆盖全辖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落实各网格安全生产责任人和联系领导,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编制网格化管理区域图、责任卡,做好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二)培训准备阶段(20xx年6月底前)。街道组织村(社区)负责人、各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海宁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安全生产常识和安全检查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职责并统一上墙。各网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应工作,摸清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建立安全管理基本信息档案,并按照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对所有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和分级,列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9月底前)。各网格按照要求全面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按规定频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当场进行整改,对不能当场进行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需上级部门查处的及时上报,对重大隐患必要时进行挂牌整改。同时,在限期整改过程中,要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生产。从第三季度开始,根据考核办法组织对各网格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四)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各村(社区)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网格化管理工作资料,上报工作总结。同时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进行进一步完善,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机关各联村(社区)组长和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贸发展服务办公室(安监站),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按照《硖石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职责分工,把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落实到每一个网格,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网格和网格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进行检查、督查和考核,并将网格化管理考核结果列入单位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对认真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的村(社区)等基层网格单位要落实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对网格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把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村报以及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结合安全生产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开展全方位的宣传。要广泛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安全生产的常识,为全面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推行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推进过程中要不断地加以交流、总结和完善。要虚心学习试点单位推行网格化管理的工作经验,借鉴好的做法。同时,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对工作中要求上报的材料和各自开展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时形成资料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2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我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
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xx〕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以区安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街办)、村(居)、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四级管理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安全生产网络,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网格划分
全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划分,实行安全责任“网格化”,区安委会为一级网络(中心网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为二级网络;村(居)及规模以上企业为三级网络;村(居)所辖中小企业和经营门店、规模企业分厂或车间为四级网络,在每一个网格内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实现“三定”(定岗位、定职责、定奖惩)机制,使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到人。
四、工作职责
(一)一级网格职责。负责全区安全网格化的组织,制定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安全网格信息化建设,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实
施重点监控;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各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建档,并协调督促二级网络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
(二)二级网格职责。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网格点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本级及三级网格的责任人及工作责任;负责管辖范围内三级网格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建档登记,形成本级安全管理数据库;督促、指导三级网格完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的安全情况检查与执法(含委托执法);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全面收集汇总三级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三级网格职责。负责落实本级本单位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进行建档登记、巡查检查;及时汇总上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状况(信息),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村)社区平安创建、安全社区创建、企业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及安全文化宣传,协助上级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向上级网格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四级网格职责。负责建立本单位、本车间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构和方案,配设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等基础情况台帐,对安全工作有计划、安排、总结,健全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台帐,健全宣传、会议等档案,向上级网格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xx年8月)
各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开展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网格,编制网格图,于8月20日之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确定一名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具
体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定责立制阶段(20xx年9月-12月)
各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编制的网格图,实行“三定”(定岗位、定职责、定奖惩),确定各级网格、各个责任区、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
(三)考评总结阶段(20xx年1月)
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对各街办、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猇亭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上官涛任组长;成员由各街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施“条块结合”管理。“网格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进度时间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工作专人、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实施跟踪,对查实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情况,切实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狠抓落实,严格考评。区安委会将把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表彰,对动作迟缓、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3为了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网络,激活社区(村)资源,强化服务功能,改进社区管理服务,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区《关于印发<蜀山区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蜀办[20xx]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社区(村)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实践,建立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的监督考核机制,实现社区(村)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信息化,社区(村)服务的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
二、指导原则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夯实基层;以人为本,突出民生;一岗多责,一专多能;优化流程,高效便捷;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三、成立组织
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实施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具体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部门负责人实行包联制度。
四、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
1、按照“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要求,考虑居民的认同度、社区工作人员状况等因素,根据自管小区、物管小区、单位小区等分类,依据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和管辖面积,合理设置社区网格。原则上每个网格以300-500户、人口1000-1500人为宜。如有村民组的,可按村民组划分。网格责任人一般由社区两委成员担任。
2、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同步推进农村地区的网格化管理工作。一般以村民组为单位划分网格,村庄经整治后集中居住的村,也可以参照社区的方式划分网格。网格责任人一般由村两委成员担任。
3、制定网格划分的网络图,各网格制作公示牌。各社居委(村)于20xx年1月25日前完成划分,并将结果上报镇社会事务办。
五、工作职责
网格化管理实行“人员、职责、任务”三落实。社区网格责任人承办民政、计生、就业、社保等社会事务,协办党建、创建、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任务;村网格责任人的管理和服务内容要贴近农民的生产生活实际,重点做好发展生产、民生保障、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教育培训等服务管理。
网格责任人负责信息收集、便民服务、简易问题处理等;成立社区(村)受理中心,由社区(村)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可轮值)组成,负责社区(村)事务的综合、分析、初审、公示、调处问题、窗口服务等;镇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办公室)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审核、公示、上传下达、执法、处置等。
六、工作程序
一般性工作:网格责任人现场处理,登记备案;
需要协调处理的工作:网格责任人现场受理,带回社区(村)受理中心商处,处理结果报镇相关部门,反馈服务管理对象;
突发性工作:网格责任人立即上报,镇、社区(村)相关部门紧急处理,网格责任人现场跟踪;
需要审批的工作:网格责任人掌握信息,社区(村)受理中心受理界定,镇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同时实行镇、社区(村)公示。
七、工作要求
1、岗位要求
网格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脑勤、腿勤、手勤、嘴勤、笔勤,成为发现、受理、处置、协调、报告第一人。启动阶段网格责任人实行“双岗双责”,要尽快熟悉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过渡到“一岗多责”。能够发现问题,善于处置问题,及时报告问题;推行“错时工作制”坚持每天至少到网格巡查一次;主动与社区居民交流沟通、增进感情,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认真填写网格责任人工作日志,做到工作日清周结、动态信息及时录入;注重自身形象,严格保守服务管理对象的个人隐私和不便公开的个人信息。
2、加强宣传
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居(村)民群众的知晓率、支持度、参与率。在小区(村民组)宣传栏、公共活动场所、各个楼栋等张贴宣传材料,向每个住户发放一封信;在醒目位置设置网格化图谱,公布网格责任人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内容和管理服务职责等信息,向每个住户发放网格责任人服务联系卡。
3、完善功能
要强化以下五种功能:一是信息联通功能。准确、快速、完整的获取和反馈信息。二是处置快速功能。调节、执法、处置环环相扣、运转快速。三是资源配置功能。对党的基层组织、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善于整合利用。四是便民服务功能。社区(村)居民能够就近、及时、便捷的获得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五是社会保障功能。为社区(村)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救助、创造就业机会。
4、整合资源
立足自身与借助外力相结合,与辖区单位共驻、共建、共享,合理分割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和吸纳物业管理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居民(村民)组长、“4050”人员、楼栋长、热心社区(村)工作同志以及社区(村)志愿者等作为义务信息员、监督员,视情给予适当的精神、物质奖励。
八、考核奖惩
对网格责任人的的考核纳入千分制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长期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转岗、辞退。网格责任人要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篇六: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街道管理责任体系,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是指按照“人员到网格、责任到网格、处置到网格、奖惩到网格、机制到网格”的原则,将管理辖区按一定的标准划分若干责任网格。责任网格的划分主要以街道(办事处)、社区为空间对象,对事务、事件和部件进行标准化、数字化管理,建立统一的监管、督查、指挥中心。通过对责任网格内事件和部件的巡查、管理和处置,建立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限时办结的管理体系。
第二条
网格区域划分原则上以社区居委会所辖行政区域为基础,一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单元网格,一个街道办事处为一个责任网格,全县为一个管理网格。
在非建成区单元网格区域划分按照便于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网格划分要做到全覆盖,周边界限明确,不留空白区域,不交叉重叠,区域内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机关单位、企业、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建筑工地、水面堤坝等。
第三条
网格内的市容秩序、环卫保洁、设施管护、“两违”控制等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县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
第四条
网格责任人组成。
每个单元网格(社区、村)网格员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包点的党政班子成员、社区干部、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卫生清扫保洁员组成。
每个责任网格(乡镇、办事处)网格员由乡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属地中队中队长、涉管县直部门从事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等网格责任人组成。
第五条
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以“统一领导、集中监督,重心下移、属地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原则,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的发现、处置、反馈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一)重心下移,明确职责。建立县负总责、街道办事处主抓、责任主体明确的工作运行机制。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网格
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单元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责任网格负责对本辖区内单元网格进行对应包保。
(二)强化考核,明确奖惩。以网格化管理效果为考核内容,坚持分级督查考核机制。县城管委对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的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网格化责任制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第六条
网格化责任制管理工作职责。
(一)管理网格(县)主要工作职责。
1.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1)划分全县的责任网格和单元网格。由县城管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绘制县、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网格图册。
(2)明确责任网格和单元网格的责任人,实行责任人实名电子图册管理。
(3)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网格和单元网格职责,并明确管理网格包保各责任网格所对应的责任人。
2.建立网格责任制管理分级考评体系。按照分级管理考评原则,制定县对街道办事处,街道对社区网格化责任制管理考评细则。实行日巡查、周小结、月通报、半年总结和年终评比奖惩制度。
3.建立网格管理责任公示制度。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在辖区内显著位置设置管理责任公示牌,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管理责任公示牌,公布各网格区域划分、责任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__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建立网格管理限时办结、备案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制定网格管理实施方案、网格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并送交县城管办备案。
5.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解决单元网格、责任网格责任人上报的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责任网格(乡镇、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范围内除县直部门直接负责管理范围以外的路段、小街小巷、楼群院落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环卫设施、树木及绿化等管理维护工作。
2.指导单元网格责任人督促协调辖区单位、物管小区责任人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环卫、行道树木及绿化等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3.对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环卫设施管理进行监督、考核、奖惩。
4.对网格内的违法建设组织协调拆除。
5.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网格包保各单元网格所对应的责任人。
6.负责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并且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
(三)单元网格(社区、村)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域单元网格内所有城市管理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2.负责对辖区内非物管小区、居民区及小街巷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环卫设施、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市容市貌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对出现的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排水设施堵塞、暴露性垃圾等现象进行处置。
3.对属于单位、物管小区责任人职责的,督促、协调责任单位(人)进行处置。
4.在网格内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工程,确保无白色垃圾和积存垃圾,水面无生活垃圾漂浮物等。
5.对网格内的违法建设进行管控。
6.负责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并且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责任网格。
第七条
县直相关部门(住建、城管、公安、交通、环保、水务、林业、市监、商务、房产等)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管理网格化部件、事件问题的处置及监管工作,并配合解决职责交叉的部件、事件处置工作。
(一)专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住建委负责规划区建设工地、市政道路、桥梁、公园及城市绿化整治,雨污水分流改造,景观河道漂浮物打捞清理,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的规范管理。
2.城管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路的经营秩序、卫生秩序以及户外广告、门头店招的清理规范。
3.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标识牌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城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位)的设置和管理,优化城市交通方案,整治和维护交通秩序;配合做好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噪声管理。
4.交通局负责配合汽车站做好农班车停放秩序的管理整治工作;负责管理散装货物运输、公交场站整治,出租车和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配合做好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
5.环保局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污水、烟尘、油烟等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6.水务局负责规划区内涡河水域河道、堤防管理工作(包括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河道内违法建筑物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7.林业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年度计划;重点推进沿涡河流域、省道两侧等重点地带的绿化工程建设。
8.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各类市场的管理和秩序维护工作;负责各类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单位的管理。
9、商务局负责城区大型商场、超市、城区各农贸市场和各类专业批发市场的经营秩序、市容环境的管理。
1.房产局负责对各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服务单位工作职责。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通讯、有线电视等服务单位按照职责规定、标准承担相应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
网格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社区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对本区域单元网格内所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监督,对轻微违章问题进行劝导、制止。负责对职责范围内问题的整改落实。
2.督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3.宣传文明创建及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知识。
4.全面掌握网格管理的基本情况,做好网格管理基本台账的日常变更和管理记录。
5.负责宣传、倡导婚丧嫁娶新风尚,劝导和制止抛撒冥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
(二)城管队员工作职责。
1.负责每日对本区域单元网格内所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监管,对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2.配合社区居委会人员、协管员等做好文明创建、市容市貌的__。
3.负责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本级网格负责人。
(三)卫生清扫保洁员工作职责。
1.负责按时清理网格内垃圾、污物,全天候保持网格内环境卫生清洁,监督并制止各类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2.负责将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本级网格负责人。
第九条
本办法在县城管委统一领导下实施,对网格化管理中出现的下列情况进行问责:
(一)被县城管办专项督办一次并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由县城管办下发《问责通知书》,对责任网格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在当月考核中根据考核实施细则予以扣分。
(二)对已问责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被上级领导批评的,被媒体曝光的,对责任网格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当月考核中根据考核实施细则予以加倍扣分,同时对责任网格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三)对问责后拒不履行职责、不整改落实的责任网格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四)对在网格化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五)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职的公共服务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七:各市网格化管理办法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巩固城市环境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印发<仙桃市城市管理日常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仙城管[2011]15号)、《关于印发<实施两员全覆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城管[2011]16号)和《关于印发<开展千人上街督办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城管[2011]19号)精神,制定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第一大队所属十个中队负责的实行“门前三包”管理的区域,第二、三、四、直属大队管理职责范围,环卫局保洁的十九个片区。
二、考核对象
环卫局管理人员,第一、二、三、四、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协管员,局机关包挂人员。其中,局办公室包挂广场中队,局宣传科包挂大新中队,局执法管理科包挂商城中队,局财务科包挂车站中队,第二大队包挂锦瑞中队,第三大队包挂爱民中队,第四大队包挂大洪中队,直属大队包挂流潭中队,环卫局机关人员包挂19个环卫保洁片区。
三、考核内容
由局督察室负责,考核各单位城管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协管员日常行为规范、日常管理、清扫保洁、规费征收情况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按照“日巡查、周考核、月结帐、半年考评、年总评”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日巡查:局督察室按照督察程序和督察办法,每天上路巡视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摄像扣分并以《城市管理日报》形式通报各单位。
周考核:每周对第一大队十个中队、环卫局十九个片区的管理工作,第二、三、四、直属大队履行职责情况,包挂“门前三包”工作情况和城管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一次考核,其中日常行为规范考核项目为扣分项目,由局督察1室每周抽查一次,抽查结果从各单位、各中队、各片区周考核得分中扣除。考核时,随机抽样全部道路的相同路段数和相同长度,按考核细则进行评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周考核最终得分为周检查得分减去当周日巡查平均扣分,排出名次,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周考核方式方法及考核路段系数由局督察室会同相关单位、科室确定。
月结帐:以周考核的平均成绩(周考核分数之和/周考核次数)为各单位、中队、片区的月考核成绩。
半年考评:以各月平均成绩为各单位、各中队、各片区的半年考评成绩。
年总评:以月考核的平均成绩(月考核分数之和/月份数)为各单位、中队、片区的年考核成绩,考核成绩纳入年度责任制结帐,确定考核对象的年度奖金。
五、奖惩结帐
(一)月结帐办法
1、城管执法单位月结帐办法:
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以月绩效工资中的500元作为考核基数,协管员以月绩效工资中的200元作为考核基数,第二、三、四、直属大队以月绩效工资中的300元作为考核基数,局机关包挂人员以150元作为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拿15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5—89分的,拿13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0-84分的,拿12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70—79分的,拿10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65—69分的,拿9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64分的,拿7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分以下的,拿40%绩效工资。
第一大队月考核分数取十个中队月考核分数的平均值,根据考核分数和档次,核定月考核绩效工资总额。第一大队以各中队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平时内部考核奖惩规定,综合确定每个城管人员的月绩效工资。
第二、三、四、直属大队以局督察室考核结果为基础,结合平时内部考核奖惩规定,确定每个城管人员的绩效工资。
2、环卫局月结帐办法:
(1)环卫局十九个片区以该片所有人员(包括片区经理、保洁员、摇铃收灰人员、快速保洁人员)当月工资总额为考核结帐基数(其中片区经理增加800元月考核基数),环卫局机关干部以150元作为考核基数。每月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拿15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5—89分的,拿13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80-84分的,拿120%的绩效工2资;得分在70—79分的,拿10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65—69分的,拿9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64分的,拿70%的绩效工资;得分在55分以下的,拿40%绩效工资。月结帐直接到十九片区经理,三个清扫公司管理干部绩效工资以所辖片区平均数作为结算依据。
(2)十九个片区经理、三个清扫公司经理层每人每年缴纳5000元管理责任风险金,年底视考核情况多退少补。
(3)环卫局机关人员绩效工资按包挂片区的考核分数和档次确定。
(4)连续3次得分前三名的片区经理,授予三星级环卫工人称号,全年8次得分在前三名的片区经理授予五星级环卫工人称号。
(5)连续2次得分在55分以下的片区经理,主动辞去片区经理职务,到一线扫地,否则作擅自离岗处理。
3、局机关包挂人员绩效工资按包挂中队的考核分数和档次确定。
(二)半年实行突出贡献奖和优秀奖励。每半年由局督察室对第一大队和环卫局进行考核,按一定的比例评选出优秀中队、优秀片区和优秀个人(优秀个人在非优秀片区中产生),对优秀中队、优秀片区和优秀个人给予突出贡献奖。每半年由局督察室对第二、三、四、直属大队进行考核排名,半年考核排名第一名的单位给予5000-8000元的奖励。
(三)年总评办法:年总评成绩作为各单位、科室年度城市管理责任制业务考核结帐内容,按责任状的规定进行考核结帐。
(四)专项考核:第二、三、四、直属大队完成经济任务情况与全体职工当月工资挂钩。没有完成当月经济任务的,其职工工资同比例减少核发,超额完成任务的,可转抵下月任务,全年结平衡帐。全年超额完成经济任务的,按超额部分不低于10%的标准实行特殊贡献奖励。
(五)资金来源:城管执法单位、局机关包挂科室的月绩效工资由市局负责解决,环卫局月绩效工资由环卫局负责解决。各单位每月考核结果在下月5日前报局督察室审核,经市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执行。
六、有关要求
1、各包挂单位人员要不定期到包挂中队,督办“门前三包”工作,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2、环卫局按照本考核办法,制定垃圾清运、环卫基础设施管养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环卫局将19个片区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名单及摇铃收灰、快速保洁安排情况(人员、道路、时间)于10月8日前报局督察室。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道路大扫(301、大扫不彻底,清扫有格痕、细灰、杂物的,每平方米扣0.3分)
分;
2、大扫后漏撮灰堆的,每处扣0.2分;
3、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大扫的,每段扣0.5分;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城区道路实行24小时保洁,保持路面、人行道、绿化日常保洁
环境卫生带、人字沟、护净,道路及两侧(100分)
可视范围内无积存、裸露垃圾,无成片成线零星垃圾。
4、保洁人员缺岗、脱岗的,一人次扣0.3分。
摇铃收灰
(15分)
快速反应
(15分)
1、摇铃收灰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频率摇铃收灰的,每人次扣0.3分。
1、快速反应机制不健全,机动车道上有垃圾不及时清除,垃圾落地超过15分钟的,每处扣0.3分。
3、不按规定将垃圾倒入中转站或移动压缩车内,向绿化带、空地、落水筛、下水道乱倒垃圾的,1次扣0.3分;
2、绿化带、人字沟、护栏、树穴等清扫不干净,有杂物、垃圾的,每处扣0.2分;
5、大扫人员缺岗、脱岗的,每人次扣0.3分。
1、道路上、人行道上有白色垃圾的,每片扣0.05分;有烟头、纸屑、饭盒、塑料袋、瓜果皮壳等垃圾成片成线的,每处扣0.24、道路上有积存、裸露垃圾,每处每平方米扣0.2分,超过1平方米的,每处扣0.3分;
管理
栏、树穴等干(40分)
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1、没有建立台帐的,每条道路扣1分,台帐不全的,每条道路扣0.2分;管理人员对管理路段基本情况不清楚的,每人次扣0.2分;
落实基础工作。调查摸底,建立台帐,2、没有发放告业主通知书或业主不知晓“门前掌握管理范围内临街单位、门店基本情三包”有关要求的,每户扣0.1分;没有签订况;与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门前三包”责任状的,每户扣0.3分;“门前并悬挂在显眼部位;按要求发放垃圾
三包”责任状未上墙的,每户扣0.1分;
桶,摆放在指定位置。
(15分)
3、垃圾容器摆放不到位的,每户扣0.1分,垃圾容器丢失的,每户扣0.2分;
4、管理人员、包挂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扣0.3分,不在岗的,每人次扣0.5分。
加强门前卫生管理。保持临街单位、门临街单位、门店前有乱泼乱倒垃圾的,每处扣“门前三包”管理
(第一大队90分,第二、三、四、直属大队按包挂中队实际得分×10%为实际分值)
加强市容秩序管理。临街门店无出店经营、乱摆乱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3、未纳入市场运作的道路上建筑、公共设施上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拉乱挂行为,有乱贴乱画的,1处扣0.1分;
门前非机动车辆摆放整齐。
4、临街门店或居民乱泼乱倒垃圾未查处的,每(35分)
处扣0.3分;
5、乱拉标语、绳索、管线,晾晒衣物、拖把等的,每处扣0.2分;
6、人行道上非机动车辆摆放混乱的,每处扣0.2分。
1、在树木上乱拉乱挂、晾晒衣物、拖把等的,每处扣0.2分;
加强绿化管理。门前绿化带和绿化设施保持完好。(10分)
2、向绿化带内倾倒垃圾的,每处扣0.3分;
2、门店、人行道上乱堆乱放杂物的,每处扣0.2分;
店门前整洁卫生。(30分)
0.2分。
1、门店出店经营、流动叫卖、占道摆摊设点的,每处扣0.2分,未经审批占道作业、占道促销、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3分;
3、破坏绿化带和绿化设施的,每处扣0.5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道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简易程序案件未查处的,每起扣0.3分。
1、城区建设施工、市政施工和私人新建、改造住房未围挡作业的,每处扣0.1分;
2、未经审批占道堆放建筑材料而未查处的,每起扣0.2分;
第一大队
第二大队
3、不及时清除城区道路上无人管理的建筑垃圾的,每处扣0.2分;
4、未按规定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准运证的,每起扣0.2分;
5、施工单位没有硬化出入口、完善冲洗设施、废水排向路面的,每起扣0.5分。
1、没有及时查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乱摆乱占、乱泼乱倒、擅自拆除封闭和损坏环卫设施、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2、没有及时查处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破坏绿化设施、环境,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
执法管理工作(第一大队10分,第第三大队
二、三、四大队40分)
木,占用绿化用地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3、没有及时查处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等物料,运输散体、流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泼撒、带泥上路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4、没有及时查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机动车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乱停乱靠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3分。
5、没有及时查处早点夜市、流动摊点无照占道经营等符合一般程序案件的,每件扣0.2分。
6、没有及时查处临街经营门店高噪声揽客行为和建筑工地夜间(晚十时至次日晨六时)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每件扣0.3分。
7、没有及时查处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每件扣0.3分。
1、宾馆、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未经审批占道的,每起扣0.2分;
2、洗车场点、废品回收点占道经营的,每起扣0.2分;
3、跨街广告、灯箱广告、T型广告、路灯广告、楼顶墙面广告、布标横幅等户外广告等未维修的,每处扣0.2分;
第四大队
经审批设置的,每处扣0.5分;审批后的广告监管不到位,画面有缺损、破旧不及时更换、64、市场化运作路段乱贴乱画清除不及时的,每处扣0.1分;
5、节假日期间城市亮化设施不按规定开启的,每处扣0.1分;
6、临街经营门店装饰装修未经审批占道的,每起扣0.2分;
7、售货亭擅自改建和商品外延经营的,每处扣0.2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规费征收工作(第二、三、四大按月度任务完成规未完成当月任务且当年月度任务累计仍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扣分。
队50分,直属大队90分)
费征收任务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扣分项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1、迟到、早退,重大活动、集中行动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场的,每人次扣0.5分;
2、旷工,请假未获批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每人次扣
组织纪律
0.5分,连续旷工的,另按劳动人事纪律处理;
3、工作时间从事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人次扣0.5分;
日常行为
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不听指挥的,每次扣0.5分。
规
范
1、着装不整齐,违规着装,着便装执法,着制式服装出入酒店、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非工作原因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前的,每次扣0.5分;执法管理时不着制式服装或标志服的,每人次扣0.2分;
队容风纪
2、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执法的,每人次扣0.5分;
3、在执法岗位或执法车辆内吸烟、扎堆聊天、吃零食、看书报、听收录机、打瞌睡,在会场上讲小话、打电话、打瞌睡等言行举止有损城管形象的,每人次扣0.2分;
执法管理
1、在岗不履责,工作懈怠,放纵违章行为影响城市管理的,每人次扣
0.3分,脱岗的,每人次扣0.3分;
2、粗暴执法,辱骂、殴打管理对象的,每起扣2分;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越权执法,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违法案件或将一般程序案件按简易程序案件处理,违反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每起扣2分;
4、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收费、罚款不开票据或使用非指定的票据,截留、私分、故意损毁、擅自处理罚款和暂扣物品的,每起扣3分,并按有关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