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服务中心工作职责7篇

时间:2022-12-11 16:1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军人退役服务中心工作职责7篇军人退役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安保工作职责一、负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安保工作,协助做好集体来访人员的分流、指引工作。  二、每天服务时间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军人退役服务中心工作职责7篇,供大家参考。

军人退役服务中心工作职责7篇

篇一:军人退役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 1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安保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安保工作,协助做好集体来访人员的分流、指引工作。

  二、每天服务时间准时开启服务中心大门。非服务时间负责大门及周边安全,严禁非本部门人员进入,严禁私自带人进入。

  三、对进入服务中心的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拒不接受检查的不准入内。在安全检查无异常情况下,安排来访人员有序到登记区登记。

  四、协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向每一批次的来访人发放《来访登记表》,将填写完成的表格收回,检查有无漏项,按顺序编号。

  五、巡检候访区,维护候访区域秩序,劝阻来访人员不文明行为,接待完毕后及时将来访人劝离服务中心。

  六、及时关闭候访和接谈区域的门窗和照明灯,做好全局的安全和消防工作,遇到情况及时报告。

  七、协助警务人员处理违法上访人员以及突发事件。

  八、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九、完成服务本局的临时任务。

  

篇二:军人退役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第 1 页 共 10 页 2 202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章程 (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_______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区编办。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退役军人工作力度,精准服务退役军人。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军队退役就业创业扶持;退役军人优抚帮扶;退役军人走访慰问;退役军人权益 第 2 页 共 10 页 保障。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党员纳入中国共产党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支部委员会管理。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组织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组织担负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健全本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党务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为: 第 3 页 共 10 页 (一)明确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审核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三)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四)审核事业单位进行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公开情况; (五)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情况; (六)考核事业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的义务为: (一)保障、支持事业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为事业单位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三)按照有关权限与程序,参与事业单位的管理活动; (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按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第 4 页 共 10 页 (二)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其主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 5 页 共 10 页 (二)按照事业单位职权范围和规定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四)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五)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承担相应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根据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冠编〔2022〕48 号)规定,本单位设置 4 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财务、人事、机构编制、党务、会务、机要、保密、培训、档案等工作;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服务大厅日常运行管理、台账管理;协助信息宣传科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

  (二)综合服务科。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人事关系转接、档案移交工作;配合做好走访慰问、常态化联系、网格化管理、就业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保险接续、业务系统 第 6 页 共 10 页 应用落实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专项基金资金使用统计工作。

  (三)信息宣传科。积极推进全县退役军人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建档立卡和精准服务工作;积极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网评员队伍,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宣传引领工作。

  (四)光荣院。承担孤老革命烈士家属、孤老退伍红军老战士、孤老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烈士遗孤、患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中无人照顾的烈士子女集中供养和全县重点优抚对象轮流休养等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 第 7 页 共 10 页 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人事管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的原则是: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 号)的规定,真实、 第 8 页 共 10 页 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等。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等重大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 9 页 共 10 页 第三十四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按程序审议通过,经举办单位核准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22 年 5 月 17 日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 第 10 页 共 10 页 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备案之日起生效。

  

篇三:军人退役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总结 范文(3 3 篇)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总结 1 1 自退役军人工作开展以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领导下,乡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完成工作汇报如下: 一、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乡截止目前共采集退役军人及其家属信息共计 376 人,个人信息已全部整理归档;光荣牌应悬挂 376 个,已悬挂 322 块。同时上报了光荣牌悬挂登记表(一人一张表),做好了光荣牌悬挂档案及图片资料归档工作。

   二、我乡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夯实了服务体系保障建设,参照示范性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深入开展乡级示范性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及时上报了我乡示范性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关材料。

   三、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我乡广泛动员辖区内退伍军人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部分优秀退伍军人主动提出到疫情防控卡点值班值守,充分展现了我乡退伍军人的良好形象,并上报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退伍老兵等先进事迹。

   四、为更好的推进退役军人常态化工作,按上级要求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总结阶段性的相关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了上级有关指示和政策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部署工作,并做好了相关会议记录。同时针对村级服务站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相关业务培训,提升了村级服务站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五、涉军群体维稳情况。我乡要求各村加大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并且积极与司法所密切协同,关注涉军群体的稳定情况,防止上访及突发极端事件,安排乡包村干部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稳控,我乡退伍军人群体目前较稳定,未出现上访情况。

   六、政治文化环境建设。我乡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完成了乡本级和 28 个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场地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情况,乡工作人员及时安排到位,确保有专人干事,并落实了村级服务站站长人选,确定了工作职责。同时我乡服务站设置了单独办公用房,并在办公室外已挂牌且设立了相应窗口。村级服务站也进行了挂牌同时设立了窗口。8 项制度、工作流程已上墙。并且放置退役军人来访登记簿,做到有来访、有记录、有解决。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总结 2 2 12 月 12 日下午,xx 镇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工作,落实县委相关会议精神。会议指出,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我镇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是全镇的一件要事,要更好发挥军队退役人员的重要作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力做好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军队退役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12 月 13 日,xx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正式挂牌成立。xx 镇民政所所长贾留记兼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并配备 2 名工作人员。

   退役军人服务站是帮助退役军人联系政府并提供反映诉求的平台,是拉近政府与退役军人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我镇将依托退役军人服务站,全力为镇约 430 余名退役军人开展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

   下一步,我镇将在着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动员发挥退役军人的先进带头作用,并主动发现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在全镇范围内营造“参军光荣、退役也光荣”的浓厚氛围。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总结 3 3 2021 年上半年,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 得了良好的开端,为全年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优化服务体系,部署“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是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一项常态化、机制化和规范化的工作内容,要力求突出武进的地方特色。2021 年是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关键之年,也是首创之年。区中心对标要求,提高站位,高质量完成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受到市局的肯定。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第一时间传达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创建标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分工,要求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投入到创建工作中去,着力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主动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同时把创建工作与当前落实联系退役军人制度紧密结合,增强创建活动成效。

   (二)便民、优质、高效服务架起沟通的桥梁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代表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形象。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要求,区中心整合多方资源,在“军”味上创特色,在“心”字上下功夫,切实提升大厅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政策咨询和优抚帮扶是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帮扶解困更暖心、拥军优属更贴心、政策引导更真心”为工作目标,与广大退役军人实打实、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和沟通,遇到退役军人有疑义的地方,耐心细致 地进行解释; 服务对象离开时,能做到主动起身告别,服务过程中没有出现使用服务忌语的现象; 接听来电时,能做到主动问好,面带笑容。同时,大厅浓厚的军旅布展,让老兵重忆往昔的峥嵘岁月,重新勾勒起参军报国的人生轨迹。大厅工作人员用真诚、高效和便捷的服务提高了广大退役军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荣誉感。

   (三)恪尽职守、提升效能服务,做好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面对广大来信来访退役军人,在服务上尽量做到热情、周到,做到业务娴熟,并为每一位来信来访人员都泡上一杯热茶。并对来信来访人员的问询能给予正确无误的答复,遇到大厅窗口不能答复的,转交相应的智能科室,并做好后续的跟踪服务工作。大厅接待来信来访工作人员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来访人员的诉求登记,不以任何理由推脱。遇到不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的信访事项,明确告知其合理表达诉求的渠道,同时征得来信来访人员的谅解和理解,把信访矛盾消解于无形。

   (四)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取得阶段性胜利 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是今年的重要任务之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厘清工作思路,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倒 排工期,挂图作战,加班加点,迅速推进缴费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积极会同财政、人社、医保等部门,成立专班,多次召开专班会议,明确时间节点,解决部分人员的身份认定问题。经过前期的摸排和审核,共有 1375 人符合社保继续政策。下一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和各乡镇对接,确保 6 月底如期完成集中补缴任务。同时,对于部分对政策不了解的人员,大厅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告知工作,防范潜在的风险矛盾。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1.着力推进“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 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工作。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 11 个乡镇(街道)和高新区北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严格按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五有”创建标准,全面推进服务中心(站)建设。同时,要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对标对表,逐项梳理,狠抓关键环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以实际行动高标准推进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从而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为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示范引领工作。

   2.着力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 积极准备 2020 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本着以退役军人之心为心的原则,继续为全区退役士兵提供贴心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活动。为退役士兵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程序,得到家乡人民的关怀。退役军人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短期技能培训、成人学历教育、复学中选择一项适合自己的教育方式,各项教育培训经费都可以申请补助。

   3.常态化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的窗口工作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端正服务态度,用心用情做好接访工作,努力让来访的人满意。对来访人员的政策咨询或相关诉求,能当场解释和解决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让他们跑第二趟; 现场无法解决的登记下来经研究后及时向来访者答复,绝不随意答复。对来访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登记汇总,第一时间向中心负责人汇报,抓紧落实;对提出的不合理诉求,会面对面地进行解释劝导。

  

篇四:军人退役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DB5104四 川 省 ( 攀 枝 花 市 ) 地 方 标 准DB 5104/T 38—2020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规范2020 - 12 - 04 发布 2021 - 01 - 01 实施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5104/T 38—2020I目  次前言.....................................................................................................................................................................IV1 范围.................................................................................................................................................................12 总体目标.........................................................................................................................................................13 工作场所建设要求.........................................................................................................................................14 服务工作要求.................................................................................................................................................2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工作制度....................................................................................................................6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工作职责....................................................................................................................7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工作流程....................................................................................................................8附录 D(规范性附录) 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承诺......................................................9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攀枝花市 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登记表.......................................10附录 F(规范性附录) 攀枝花市 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访工作日志...................................11附录 G(规范性附录) 重大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呈报表.........................................................................12附录 H(规范性附录)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汇总统计表.................................................13附录 I(规范性附录) 攀枝花市 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14附录 J(规范性附录)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台账(样表).........................................................................15 DB5104/T 38—2020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本文件由攀枝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攀枝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文件起草人:王波、喻捷。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 DB5104/T 38—20201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攀枝花市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总体目标、工作场所建设、服务工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攀枝花市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2 总体目标按照“五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四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要求,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基础设施达标、制度流程完善、服务管理规范的退役军人服务场所,确保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有人干、活动有场地、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平台,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成为退役军人了解政策的窗口、排忧解难的场所、创业发展的平台。3 工作场所建设要求3.1 场所挂牌在室外大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规范的牌匾标识,牌匾内容为“XX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竖牌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3.2 办公场地设立独立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面积不低于100㎡,设置综合办公室、法律服务和心理咨询室、信访接待室、数据化管理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等。3.3 办公设备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家具,连通退役军人信息化网络。3.4 服务设施配备紧急医疗急救箱、休息座椅、饮水机或其他饮水设备,明显位置摆放宣传资料供取阅。3.5 服务窗口设置信访接待、权益维护、优待抚恤、就业创业、党组关系转接、移交安置等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应穿统一要求的服装。3.6 展示墙宜悬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军队10位英模挂像,通过大屏幕、宣传栏展示“最美退役军人”事迹、全国优秀退役军人中的典型代表事迹、本省本市涌现的优秀退役军人代表事迹,陈列或播放军旅题材优秀文化作品。 DB5104/T 38—202023.7 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引服务,畅通法律维权通道,确保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3.8 行风监督员选聘威信高、能力强、懂政策、作风正的优秀退役军人在服务中心担当特邀监督员,参与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政风行风监督、意见建议反馈、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工作。3.9 人员配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信念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对退役军人有责任、有感情的要求,核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专人、专岗、专职从事退役军人服务工作。3.10 经费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办公经费,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足额保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3.11 上墙展示资料3.11.1 工作制度,详见附录 A。3.11.2 工作职责,详见附录 B。3.11.3 工作流程,详见附录 C。3.11.4 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外服务承诺,详见附录 D。3.11.5 应上墙的展示资料,特殊要求需要进行资料上墙的可以通过设置展板的形式实现。3.12 宣传资料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报架,及时放置、更新政策制度等相关资料,资料包括政策法规信息、职业教育和学历提升、就业创业信息、金融服务信息等资料。3.13 规章制度在工作制度基础上建立其他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如档案管理、保密管理、走访慰问、政策宣传等制度。4 服务工作要求4.1 党建工作4.1.1 应配合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完成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4.1.2 完善与流动党员沟通交流制度,建立退役军人流动党员花名册(详见附录 J);4.1.3 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建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4.1.4 引导退役军人及时关注攀枝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网站; DB5104/T 38—202034.1.5 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建立退役军人党员交流群,适时推送相关政策、新闻信息、法律法规等;4.1.6 每年至少举办 2 次崇军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4.1.7 做到退役返乡“五关爱”,即迎接仪式、开展谈心、宣讲政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4.2 学习培训4.2.1 应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4.2.2 加强党员大会、“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日及网络平台等学习;4.2.3 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专题培训和业务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 2 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4.3 工作运行台账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需建立计划总结、工作日志、沟通交流、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统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讯名录等工作运行台账。4.3.1 计划总结a) 每年 1 月上旬,各县(区)服务中心向市服务中心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b) 每年 7 月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c) 重大活动开展和重要紧急情况,随时报告。4.3.2 工作日志a)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来访接待情况应做到每天一统计,定期分析,即:每天如实填写《攀枝花市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登记表》(详见附录 E)和《攀枝花市 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访工作日志》(详见附录 F);b) 定期汇总来访接待情况,分析报告来访接待情况,如实填报《接访工作台账》(详见附录 J);c) 重大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填报《重大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呈报表》(详见附录 G),并第一时间向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告。4.3.3 沟通交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乡镇(街道)服务站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政策文件精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形势,交流经验做法,研究部署工作。4.3.4 台账建立4.3.4.1 按照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求,准确报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汇总统计表》(详见附录 H)。4.3.4.2 完善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通讯名录,按市服务中心要求按时报送《攀枝花市 XX 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详见附录 I)。4.3.4.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建立辖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数据库(依托信息采集系统,及时汇总所辖乡镇(街道)各类人员个人情况)和各类工作台帐,工作台账(详见附录 J)包括: DB5104/T 38—20204a) 《接访工作台账》;b) 《走访慰问工作台账》;c) 《就业创业工作台账》;d) 《党员活动台账》;e) 《工作人员培训台账》;f) 《流动党员花名册》;g) 《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台账》;h) 《“一案一册”统计台账》i) 《包联台账》;j) 各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可本着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适当增加台账项目或台账内具体内容。4.4 就业创业4.4.1 应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多渠道发布就业信息,定期更新,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就业状况;4.4.2 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分析,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4.4.3 每季度发布 2 次以上就业信息,每年举办 2 次以上专场招聘会(如推介会、就业论坛等);4.4.4 建立专家指导团队、建设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4.4.5 宣传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动员并按规定协助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4.4.6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帮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发推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4.4.7 做好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公益岗位申请、劳务派遣推送等再就业工作,确保辖区内无“零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家庭。4.5 走访慰问4.5.1 “八一”、春节等节日做到普遍走访慰问,其他节日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开展走访慰问 ;4.5.2 协助配合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专项慰问;4.5.3 主动登门走访军属烈属,了解实际困难和需求,提供精细化服务;4.5.4 做到“六必访”:退役返乡必访、立功受奖必访、英模典型必访、重要节日必访、遇到困难必访、重大变故必访;制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措施,实现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应帮尽帮;4.5.5 帮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要求申报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待遇;4.5.6 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捐助活动,帮助困难退役军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4.5.7 利用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慈善捐款、社会资金,为因病、因残、因灾陷入困境的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提供精准帮扶援助; DB5104/T 38—202054.5.8 做好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关爱基金或其他帮扶资金的审批工作;4.5.9 在“大走访”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档案数据动态更新制度,确保能够清楚精准的了解服务对象的情况。4.6 矛盾排解4.6.1 应建立完善各级微信工作群,特别注重建好管好用好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同辖区内服务对象建立的微信工作群;4.6.2 每月排查矛盾隐患,及时上报舆情信息;4.6.3 对有信访诉求的退役军人按照“一案一册”要求建立台账(详见附录 J),并积极主动沟通化解;4.6.4 及时办理上级转送、交办、督办和本地自行排查出的信访事项,无超期未办结信访事项;4.6.5 妥善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无诉求合理未解决信访事项;4.6.6 首办责任落实到位,办理环节记录清晰,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4.6.7 建立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制度,研究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必要时军地合力攻坚;4.6.8 建立重点对象“一对一”包联制度,建立包联台账(详见附录 J);4.6.9 制定信访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群体和突发事件;无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做到将问题解决在辖区内;引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4.7 行风监督4.7.1 广泛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探索动员退役军人担当基层政策宣讲员、思想政治教员志愿者服务模式,倡导退役军人积极参与政策宣传、“进机关、到社区、入校园”讲述革命传统和红色故事、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4.7.2 选聘退役军人事务特邀监督员,有序参与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政风行风监督、意见建议反馈、政策法规宣传等方面工作。 DB5104/T 38—20206A A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工作制度A.1 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用心用情用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退役军人根本利益。A.2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反映和解决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诉求,不得敷衍搪塞、推诿拖延、徇私舞弊、收受贿赂。A.3 坚持文明接待原则。尊重来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来访人。对依法不予受理的来访请求,应当告知来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A.4 坚持信访及时处理原则。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

篇五:军人退役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共 4 篇)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1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突出服务功能,服务站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二、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三、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四、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五、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六、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七、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八、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述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传政策、解决问题; 九、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活动。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十、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2 1、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3、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事务和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4、协调落实优待抚恤、权益维护等政策性措施,提供就业 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

   6、协助做好军属、烈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事务性工作。

   7、开展本乡(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8、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活动。

   9、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3 一、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二、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 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省、市、县上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做好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里硫导,法律服务和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四、开展樟坪畲族乡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分析樟坪畲族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式,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和随军家属招璃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 五、做好樟坪畲族乡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等工作; 六、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七、开展樟坪畲族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情况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八、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4 一、服务对象:本辖区、本单位退役军人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2、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

   3、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4、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5、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6、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7、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

   8、完成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六:军人退役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x xxx 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服务规范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的定义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职能定位、机构建设、服务对象内容和要求、日常和运行管理、制度建设、考核评价等相关要求和规范,适用于 xxx 市范围内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的服务与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 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是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机构。

   2. 退役军人服务综合信息系统 以退役军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平台资源,通过系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交换、共享等方式,建设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 目标 全覆盖、强服务、高效能 2. 总体要求 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要求,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为退役军人提供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3. 基本原则 3.1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各级党组织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退役军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听党话、坚定跟党走。

   3.2 坚持服务宗旨。以“懂军人、爱军人,全心全意服务退役军人”为理念,真心实意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搭建政策咨询窗口、感情联络纽带、信息沟通渠道、帮扶援助平台、崇军教育阵地。

   3.3 坚持改革创新。按照深化改革要求,科学、规范做好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的机构和职能设置工作,做好与其他服务保障机构的职能衔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服务。

   3.4 坚持军的特色 。体现党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弘扬参军光荣、崇尚英雄的价值观,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做到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

   四、职能定位 1. 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职责 1.1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抓好党员教育管理; 1.2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及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工作; 1.3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双拥等退役军人事务性工作; 1.4 协助做好联络接待、困难帮扶、情况反映、立功喜报、“八一”、春节等节日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 1.5 协助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学习提升,承办退役军人就业招聘会、推介会和组织开展就业论坛、创业指导等; 1.6 指导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 1.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 2.1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及时纳入党的基层组织; 2.2 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2.3 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联络接待、信息采集、情况反映、帮扶援助、走访慰问、政策咨询宣传、具体优抚事务、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节日慰问、学习交流、文体活动等工作; 2.4 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 2.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 3.1 为退役军人提供面对面、一对一服务,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培养树立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3.2 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等工作; 3.3 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走访慰问、学习交流、文体活动等; 3.4 抓好退役军人帮扶解困和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3.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机构建设 1. 机构设置 1.1 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由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管理,指导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1.2 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

   2. 人员配置 2.1 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应配备 25 名左右工作人员,中心主任兼任市退役军人党建活动中心常务书记。

   2.2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配备 1-3 名专职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少于 1500人的,配 1 名;服务对象在 1500 人至 3000 人的,配 2 名;服务对象在 3000 人以上的, 配 3 名。条件成熟的,任命为服务站站长;条件不成熟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党建活动分中心书记由副书记兼任,服务站站长由分管镇长(主任)兼任。

   2.3 村(社区)退役军人党建活动站书记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服务站站长由村(社区)主任兼任,在村(社区)“两委”中指定专人负责,并吸收退役军人专项公益岗人员予以补充。

   3. 经费保障 3.1 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服务站经费由市本级财政列入预算保障。

   3.2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日常活动工作经费由市退役军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适当予以补助。

   六、服务对象、内容和要求 1. 服务对象 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全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2. 服务内容 2.1 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主要承担全面做好拥军优抚、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打通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最后环节。

   3. 服务基本要求 3.1 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

   3.2 主动、热情、规范。

   3.3 处理申请事项不得设卡、刁难。

   3.4 办理事项不拖延、推诿。

   3.5 暂时无法办到的事应耐心解释,不得简单、粗暴。

   3.6 工作区无非工作人员、无闲聊现象。

   4. 仪表仪容 4.1 工作人员应着装端庄。

   4.2 表情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4.3 办公台前有统一印有本人照片、姓名、工作岗位的工作牌,并自觉接受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及其他社会服务对象的监督。

   4.4 坐姿端正、桌面整洁、资料整齐有序。

   4.5 男士留发端庄,女士不得画浓妆。

   5. 语言 5.1 接待办事群众时,应讲普通话或 xxx 方言。

   5.2 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

   5.3 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使用服务忌语。

   6. 接待举止 6.1 主动热情、态度和气。

   6.2 微笑询问、耐心解答。

   6.3 接待站立、送走站立。

   7 7. . 服务时间 7.1 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服务时间执行所在地乡街道正常工作时间。

   7.2 市、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根据不同功能区的使用情况,除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服务外,结合退役军人服务需求,提供额外服务时间。

   七、日常和运行管理 1. 设施与设备提供 xxx 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建设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设施,包括办公电脑、打印机、桌椅、档案柜等。有条件的,应提供接待场所和活动场所。

   2. 计划管理 2.1 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应制订年度服务计划并公告,服务内容在完成常规服务前题下,重点突出特色。

   2.2 服务活动要做好签到登记,服务过程做好记录,并加强宣传。

   八、资产管理 1.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的资产,按资产属性归口管理。

   2.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对固定资产统一登记造册。

   3.固定资产的申购、维修、维护和报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财务管理 1.市、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经费保障,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运行。

   2.用于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的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

   3.鼓励借助社会力量以技术指导、捐款捐物、共建结对等方式,参与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和服务开展,每一笔捐款捐物应独立登记造册。

   十、档案管理 1.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应将退役军人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建档立卡,建立台帐,建立分类清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的退役军人数据库,提供精准、个性化报务。

   2.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应将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归档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归档及时、查找方便。

   3.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做好交接工作。

   十一、项目管理 1. 项目数量 市、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每年应推出至少 1 个重点(特色)服务项目。

   2. 项目内容 服务项目应有具体目标、服务内容、绩效预估等具体内容。

   3. 实施范围 应紧紧围绕退役军人需求开展服务,包括退役军人党建、拥军、优抚、创业就业支持、困难帮扶、权益维护等六大类项目。市服务中心增加安置类服务项目。

   4. 实施流程 4.1 项目登记。由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受理登记。

   4.2 项目认证。对上班的服务项目,由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操作性、绩效性认证。

   4.3 项目公布。由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或“xxx 双拥工作”微信公众号公布。

   4.4 项目实施。由登记单位按《项目登记表》上内容开展工作。

   4.5 项目评议。年底,由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对评定后的示范项目加以推广。

   十二、制度建设 1. 基本服务制度 1.1 首问责任制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对退役军人反映的诉求事项,应做好登记,按照程序引导解决;对发现的不稳定信息和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对突发事件应积极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

   1.2 调研联络制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要定期开展调查研究,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网格,建立联络员队伍,加强与退役军人的日常沟通、联系、服务工作。

   1.3 工作会商制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对退役军人的需求、诉求以及需要协调、协商、统筹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热点难点问题等开展会商,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1.4 登记受理制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应建立登记受理、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要列出服务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承诺、服务流程、活动安排等。日常咨询受理事项,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无法当场办结的,一般在30 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对象回复,特殊情况可再延长 30 个工作日,对超出服务范围的,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及时转告相关部门。登记受理参照本标准附录 F,限时办理参照本标准附录 G。

   1.5 信息报送制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应及时了解掌握服务区域内的退役军人的思想动态、涉军舆情,并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服务中心(站)的工作动态、特色活动,典型事例、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等,并通过多渠道进行宣传。

   镇街道和村(社区)服务站要积极参与“xxx 双拥工作”参与微信公众号建设,及时发布宣传相关工作信息。

   1.6 工作纪实制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设立服务手册、活动记录本和来电来访记录本,详实记录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和档案移交及退役军人的来电、来访和处理结果等。

   1.7 月报告制度。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要以服务退役军人为中心,每月汇总分析退役军人服务、教育、管理和退役军人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向上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告,对退役军人反映的重要情况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特殊情况实行个案专报。

   1.8 新闻宣传制度。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每月至少向 xxx 市级以上新闻本单位(含 xxx 市政府网站)发表服务管理方面新闻稿件 1 篇。乡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服务 站每季度至少向 xxx 市级以上新闻本单位(含 xxx 市政府网站)发表服务管理方面新闻稿件 1 篇。

   2. 服务工作制度 2.1 按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分别明确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日常服务工作制度。

   2.2 市、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日常服务工作制度参照本标准附录 J。

   十三、考核评价 1. 评价管理主体 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评价管理主体。

   2. 评价内容 应对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建设要求、机构建设、服务要求、信息建设、日常和运行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3. 评价时间 市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对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年进行运营情况星级评估。

   4. 评价公布 运营情况星级评估分 90 分以上为五星级,80-89 分为四星级,75-79 分为三星级。

   5. 表彰奖励 每年对认定为三星级以上的服务站,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考核和工作人员调动、升迁的主要依据。

   x xxx 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 年度活动计划表 填报单位: 序号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形式 x xxx 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 年度服务活动表 填报时间: 序号 时间 活动内容 活动方式 人数 联系人 人 联系方式 式 x xxx 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服务活动签到表 时间 组织单位 地点 活动名称 序号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备注 x xxx 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服务活动评议表 感谢您参与我们的活动,这份问卷的目...

篇七:军人退役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体系基本要求,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内容与要求,以及服务中心(站)的服务管理、服务监督与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与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B37/T 4430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对象 service objects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3.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veterans service center(station) 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的服务机构,包括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注: 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站)。

  [来源:DB37/T 4430—2021,3.1] 4 总则 4.1 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困难问题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

  4.2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退役军人服务全过程,对退役军人进行革命传统、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强化表彰激励,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4.3 建立覆盖全省的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分层级履行职责,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4.4 与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等进行服务资源共建共治共享,在退役军人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商圈等推动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专业化服务。

  5 服务体系 5.1 服务职能 5.1.1 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配合搭建就业创业扶持、帮扶援助平台;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开展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做好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 指导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5.1.2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协助做好移交安置、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5.1.3 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政策措施,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协助做好移交安置、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掌握并上报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1.4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 —— 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来访接待、走访慰问、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配合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摸清、掌握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1.5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 —— 协助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协助组织党员学习、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摸排登记等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工作; —— 摸清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并向上级服务站及时报送。

  5.2 服务场所 应按照DB37/T 4430的要求建设服务场所、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进行信息化建设。

  5.3 工作人员 5.3.1 应综合辖区内服务对象数量、工作特点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宜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配备信息联络员。

  5.3.2 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定期参加党的理论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形势教育、国防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

  5.3.3 工作人员应着工作装、举止得体;语言规范、表达清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

   6 服务内容与要求 6.1 就业创业扶持 6.1.1 分析调查 6.1.1.1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利用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建立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掌握退役军人参加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总体情况。

  6.1.1.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每年协助组织就业创业需求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 培训服务需求,包括是否需要培训、需要的技能培训等; —— 就业服务需求,包括是否就业、拟就业方向、需要的就业服务等; —— 创业服务需求,包括创业意愿、创业方向、需要的创业服务等。

  6.1.1.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根据调查工作安排,配合上级服务中心采集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信息。

   6.1.2 教育培训 6.1.2.1 市、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协助组织当年的退役军人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密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心理调适、职业指导、人才测评、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等。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上级组织的适应性培训。

  6.1.2.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利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资源,依托高校、园区、职业培训机构等,协助举办或与相关机构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6.1.2.3 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了解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创业环境,有条件的服务中心宜组织适应当地经济社会产业特点的创业培训。

  6.1.3 就业服务 6.1.3.1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资源,了解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搜集、汇集企事业单位岗位信息,向退役军人动态发布、推送岗位信息。

  6.1.3.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举办或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合举办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组织辖区内退役军人参加。

  6.1.3.3 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应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协助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等再就业。

  6.1.4 创业扶持 6.1.4.1 省、市服务中心应协助举办或组织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就业创业论坛、讲坛、军创产品成果展等活动。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组织退役军人参加。

  6.1.4.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通过以下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扶持,乡镇(街道)服务站应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退役军人创业扶持申请信息: —— 协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入驻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 协调开发推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 —— 帮助申请创业扶持基金等。

  6.1.4.3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协助挖掘、培育、宣传创业先进典型,引导退役军人参与创新创业。

   6.2 优抚帮扶 6.2.1 优抚服务 6.2.1.1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办理优抚待遇申报审核、优抚待遇发放、待遇关系转移等事项。

  6.2.1.2 在每年春节前、建军节或新兵入伍时,县(市、区)服务中心应组织集中悬挂光荣牌仪式,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负责悬挂或更换光荣牌的具体工作。村(社区)服务站应定期查看光荣牌情况,发现损坏的,上报上级服务站申请更换。

  6.2.1.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协助上级部门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慰问金、慰问信。

  6.2.1.4 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应按照职责分工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

  6.2.1.5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开展烈士安葬、烈士寻亲等工作。

  6.2.1.6 各级服务中心(站)宜利用专业医疗机构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康养咨询服务,组织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

  6.2.2 帮扶解困 6.2.2.1 市服务中心应每季度组织下级服务中心(站)对困难服务对象进行信息统计,动态掌握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困难服务对象的家庭生活、困难诉求、重大变故等情况。

  6.2.2.2 各级服务中心(站)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筹措社会资金、争取慈善捐款等方式,为困难服务对象家庭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帮扶援助。

  6.2.2.3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困难帮扶基金。

  6.2.2.4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帮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待遇,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办理优抚医院、光荣院入院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上门、帮办代办等服务。

  6.3 走访慰问 6.3.1 联系走访 6.3.1.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向联系走访对象发放联系卡,告知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

  6.3.1.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通过入户、电话、网络等方式定期联系走访,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引导、权益维护等工作。对于年龄偏大、行动不便、鳏寡孤独等重点服务对象,提高联系走访频次。

  6.3.1.3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在服务对象退役返乡、立功受奖、树立英模典型、重要节日、遇到困难、重大变故等重要时间节点入户走访,开展沟通联系、帮扶援助等工作。

  6.3.1.4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定期走访功臣模范、残疾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等重点服务对象,了解服务需求,为其提供精准化服务。

  6.3.2 节日慰问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配合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重要节点进行走访慰问。

  6.4 权益维护 6.4.1 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 6.4.1.1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通过举办主题活动、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向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向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服务对象推送相关信息。

  6.4.1.2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相关政策咨询。

  6.4.2 来访接待 6.4.2.1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公开公示来访渠道,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电话等。

  6.4.2.2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宜向服务对象提供视频接访、远程咨询、多方会商等便利的沟通方式。

  6.4.2.3 应按照“六个一”(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的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的服务对象,认真了解来访事由。

  6.4.2.4 应详细记录服务对象来访信息(来访接待登记表样式见附录 A),根据其不同服务需求,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 对职责内事项,能现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告知具体情况和办理流程; —— 对政策范围内的来访诉求事项,应收集、整理诉求事项的基础资料,如实录入退役军人信访信息系统,及时提报相关责任部门; —— 对不符合相关政策和涉法涉诉等职责外事项,应向来访人员进行充分解释说明。

  6.4.2.5 应跟踪记录各类来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定期统计分析并归档。

  6.4.3 法律服务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利用司法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流程见附录B)。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点。

  6.4.4 调解服务 各级服务中心(站)宜借助人社、司法等公共服务资源,配合有关部门为服务对象提供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建立专业的调解队伍。

  6.4.5 心理服务 6.4.5.1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应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退役老兵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设立老兵工作室;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帮助联系专业医疗机构协助就医治疗。

  6.4.5.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服务站宜设立专业的心理咨询室(谈心室等),其他乡镇(街道)服务站应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力量。

  各级服务中心(站)服务事项对照情况见附录C。

  7 服务管理 7.1 安全保密管理 7.1.1 应制定并实施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 安全保密管理责任部门及分工职责; —— 明确的服务中心(站)保密事项; —— 涉密人员管理; —— 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及保密管理; —— 秘密载体保密管理; —— 密件及涉密会议管理; —— 单位保密要害部位管理; —— 涉密事件报告和处理等。

  7.1.2 应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意识、防范措施和管理的教育培训。

  7.1.3 每年进行一次保密安全检查,查找安全保密漏洞,改进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7.2 信息管理 7.2.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在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工作流程见附录 D)、常态化联系中了解服务对象工作状况、家庭状况、思想状况等,分类汇总辖区内服务对象信息,建立信息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

  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对已开展的退役军人服务建立工作台账。

  7.2.3 各级服务中心(站)之间按照权限分工共享退役军人基础信息。

  7.2.4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对平台数据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安全。

  7.3 档案管理 7.3.1 应制定并实施服务中心(站)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 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 归档的范围; —— 形成与收集; —— 整理与归档; —— 保管与保护; —— 鉴定与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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