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10篇

时间:2022-11-30 15:4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10篇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1、建设、监理、设计院、承包人等对工程变更进行洽商(以工作联系单或会议纪要的形式)2、设计院提交设计变更3、承包人填报《工程变更申报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10篇,供大家参考。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10篇

篇一: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建设、 监理、 设计院、 承包人等对工程变更进行洽商( 以工作联系 单或会议纪要的形式)2、 设计院提交设计变更3、 承包人填报《工程变更申报表》 、 变更估算( 或预算)

 书及其附件(时限3天)6、 专业监理工程师技术评审(时限3天)(时限5天)7、 造价工程师造价评审(时限2天)5、 设计院意见 (时限2天)8、 总监综合评审(时限2天)8、 建设单位审批(时限7天)

  同意9、 监理通知设计院发出 设计变更 13、 监理造价工程师、 总监审核工程变更预算14、 建设单位审批工程变更预算说明: 若变更申报审批时(第3-8步)

 变更估算是按变更预算提交审批附件的, 总监签发《工程变更令》 后, 可不再进行第12-14步的变更预算审核。

 处理时限合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没有的按有关规定几方商定后执行, 在监理交底中明确。15、 监理分发经审批工程变更预算; 监理造价人员 作台 帐、 资料归档工程变更管理的处理序图11、 总监签发《工程变更令》 , 监理分发12、 承包人组织实施, 并提出 工程变更预算不同意变更监理办公室10、 设计单位将工程变更设计文件送监理

篇二: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 0 一五年十二月

  x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变更合理、及时、准确,使得工程的进展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准实施,擅自实施的不办理工程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三条 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为:鼓励优化设计、优化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来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和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工程变更必须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前提。

  第二章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分类、定义、原则

  第四条 所有变更签证应分为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施工现场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二大类。

  1

  第五条 工程变更定义:

  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2、现场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第六条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由于报批需要时间,所以在施工现场由现场负责人当场审批的一个过程。

  第七条 工程变更审批的基本原则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全储备,对竣工后的运营与管理不产生不良影响;

  2、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可行、可靠;

  3、工程变更尽可能在工期和施工条件方面,对后续施工或接口无不良影响。工程变更的费用是经济合理的。

  第三章 工程变更管理组织形式

  第八条 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由经营管理部牵头,技术协调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按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完 2

  成相关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1、经营管理部的职责分工

  (1)、负责编制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处理方案,编制变更审核工作计划,指导工程变更处理业务工作。

  (2)、负责全程跟踪工程变更审批,检查、督促落实工程变更审核计

 划进度。

  (3)、负责变更研讨会议组织。

  (4)、负责审核变更单价及费用,审查“该不该给钱,给多少”。

  (5)、负责变更台帐建立、更新、发布。

  (6)、负责变更上报审批。

  2、技术协调管理部的职责分工

  (1)负责审查变更方案,对变更的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进行把关,审查技术方案“该不该变,如何变”。

  (2)负责对变更方案及图纸的审核,负责复核设计变更图纸的质量,完善设计变更,保证设计变更资料及图纸的可操作性,达到施工、计量要求。

  (3)负责组织有关设计变更技术方案论证会议。

  3、工程管理部职责分工

  (1)负责审核工程变更合理性、执行性,对变更与相关资料及图纸的吻合性进行审查;

  3

  (2)负责工程现场签证数量审核。对现场签证计量方法,测量程序、签证时效负责,即对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上报工程变更;

  (4)负责督促监理单位进行变更签证审核。

  4、监督审计部职责分工

  (1)

 负责审核变更流程的符合性,审核程序的有效性,审核工期延迟情况的合理性;

 (2)

 负责审核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造价的合理性;

  (3)负责审核变更指令执行情况;

  (4)

 负责整个变更过程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监督、审查。

  第四章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办理流程及操作说明

  第十条 工程变更办理流程(详见工程变更办理流程图)

  4

  工程变更办理流程图

  5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办理流程操作说明

  1、环节(A):工程变更意向应有前瞻性,且领取变更申请表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管理部及技术协调管理部应已作沟通并基本达成一致;

  2、环节(B):提出变更部门填报工程变更申请表并走审批流程,因该流程为内部流程,因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工程部负责领取、填写、审批,设计单位由技术协调管理部负责领取、填写、审批;

  3、环节(C):领取的表格包含<工程变更审批表>及<工程变更申请表>,由合约管理部标段负责人统一编号,同时建立台帐;

  4、环节(D):提出部门领取表格的同时需备两份齐全的变更资料给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于分发表格的同事通知施工单位报价,通知工料测量单位估值,报价及估值表格由施工单位及工料测量单位自备,但需做到清晰、明了;

  5、环节(E)~ 环节(G):由变更提出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该环节的审批,审批完后递交经营管理部;

 6、环节(H):经营管理部接到环节(E)~ 环节(G)已审批的<工程变更审批单>后指令工料测量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估值;

  7、环节(I):采购部配合经营管理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变更费用的核对, 并将核对结果填写在<工程变更造价细 6

  目表>、〈工程变更工程量计算审核表〉;

  8、环节(J)、 环节(K):经营管理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进行复核、把关;

  9、环节(L):由经营管理部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未通过,反馈变更提出部门及施工单位,通过,由经营管理部编写指令编号并反馈至各部门,同时更新指令台帐;

  10、环节(M):工程管理部根据审批内容签发(盖章)工程指令,格式详见<项目指令单>,同时抄送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根据指令分发工程变更回复单(回复单编号由经营管理部统一编写,编号与申请单、审批单相对应);

  11、环节(N):施工单位根据指令及变更资料实施变更施工;

  12、环节(O):施工单位于<工程变更回复单>中填写工程变更执行情况,监理单位、工程部、技术协调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将<工程变更回复单>反馈经营管理部;

  13、环节(P):若按指令执行完成,则施工单位、经营管理部签署<工程变更回复单>,若未按指令内容执行,则返回核对环节,根据实际工作内容重新核对;若指令及变更内容不变,而实际工作量大于核对时工作量,费用不作调整;

  14、环节(Q):结算时以〈项目指令单〉及〈工程变更回复单〉为准,

 缺一不可,无〈项目指令单〉或〈工程变更回复单〉的工程变更均为无效变更,结算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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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现场签证办理流程图

  第十三条 现场签证办理流程操作说明

  1、环节(A):有现场签证需要,工程管理部现场签发(盖章)工程指令,格式详见<项目指令单>,同时抄送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判断其是否涉及费用增减,约涉及增减费用在

 5

  万以上,则需知会公司领导;

  2、环节(B):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指令单施工;

  3、环节(C):若涉及费用增减,经营管理部在收到<项目

  8

  指令单>的同时,分发统一编号(同时更新台帐)的〈现场签证确认单〉、〈现场签证报告〉、〈现场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给工程管理部,现场签证发生过程中或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在〈现场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中确认所发生的工程量并按〈现场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走审批流程;

  4、环节(D)~ 环节(E):由施工单位跟进审批,环节(E)审批完成后直接报经营管理部;

  5、环节(F):经营管理部进行签证审核;

  6、环节(G):采购部协助、配合经营管理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签证金额的核对,并提供相应主材参考价格;

  7、环节(H):监督审计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复核;

  8、环节(I):

 经营管理部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返回环节(G),

 审核通过,进入环节(J);

  9、环节(J):经营管理部与施工单位签署现场签证回复单,作为结算之依据;

  10、环节(K):结算时以〈项目指令单〉及〈现场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为准,缺一不可,否则产生的工程变更均为无效变更,结算时不予受理。

  第五章工程变更申请的编制内容、申请、审核时限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申请的编制内容

  9

  工程变更申请表的编制内容包括:

  变更说明、变更审批表格和变更报告附件组成。变更报告表格包括《工程变更报告》及〈技术、经济签证核定单>或〈技术核定单>;

  变更报告附件包括:

  提出变更的会议纪要、现场照片、变更工程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技术经济论证报告、现场勘察、测量、试验资料、外单位文件、相关图纸、变更工程对工期、概预算的影响情况说明等文件,附件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减。

  第十五条 变更申请表申报及审核期限

  1、申报期限为 2 天(变更意向发生后两天);

  2、要求一般变更 5 天内完成审批,重要变更 10 天内完成审批,重大变更需于 15 天内完成审批;

  3、审核流程及期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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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第六章

 变更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六条 变更设计原则

  1、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

  2、进行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深度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

  3、当变更设计涉及对方案影响较大的问题时,应该和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变更方案的可实施性。

  4、重大变更设计要有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依据。

 第十七条 对设计单位的要求 1、设计单位要对设计负责到底,派往工地的设计代表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主动及时参与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问题。

  2、施工图中存在的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交修改设计图,以满足施工需要。

  12

  3、如因设计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解决问题,以致影响工程施工或造成损失的,按设计合同约定对设计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 1、设计变更文件要求齐全,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的依据文件—变更设计图—

 原设计图纸—其他资料。

  2、变更设计的编制号采用统一顺序号。

  3、变更设计通知单必须注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变更前后的工程数量对比表及工程造价比较。

  4、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应提供变更设计施工图预算。

  5、设计变更文件要签认齐全完整,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设计变更数量(如土、石方、结构物等)需根据尺寸、断面计算的,设计需提供尺寸、断面的图纸,若因受各种因素及条件限制,设计阶段只能提供暂定数量,未能提供尺寸及断面的,需说明原因。

  7、变更设计资料要求提供一式五份。

  第七章 现场签证及变更计价

  第十九条 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发生前,必须先签发工程指令单,无指令 13

  单的现场签证,将被判定为无效签证;

  2、现场签证需于现场及时确认实际增减工程量,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未通过现场签证确认的增加工程量,不予结算。

  3、现场签证工程量确认由工程管理部及监理单位负责。签证人员要求根据合同文件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准确把握现场签证范围,对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

  4、现场签证在实施后办理,即变更实施完成后填报相关表格及相关附件作为计量及结算的依据。

  5、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时应提交工程令、施工过程图片、施

 工记录、测量资料、验收资料、工程量计算图式、计算过程等有关资料。变更工程量最终签证计算应有说明、计算过程、计算表格、计算简图。

  6、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能够准确、方便进行变更计价为原则。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

  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隐蔽工程变更、土石方工程以及未取得设计变更图纸等情况,需要签证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现场监理及建设单位,并由三方根据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确定测量程序及计量方法。工程量签证最迟在完工 14

  后的 10 天内办理好签认手续。如不按规定执行,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签,建设单位有权不予计量支付。

  8、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材料回填前,应由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核实工程量,否则不予确认。

  9、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半成品构件等新增项目需要计算运费的,应在确认工程数量的同时确认运距。

  10、对一次性增减项目造价或同一项目累计增减在 5 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在签发工程指令前,应知会公司领导,得到领导许可后方能签发指令,在施工过程中,应通知工程管理部、合约管理部人员到现场察看,以对现场签证费用进行测算。

  11、如有减少数量的,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完成后 10 天内提出现场签证。

 12、以下情况不予签证:

  (1)缺乏合同依据、无变更手续的工程量;

  (2)超过批准变更范围的工程量;

  (3)已覆盖、未经核实的隐蔽工程量;

  (4)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量;

  (5)无工程指令的签证;

  (6)未按合同要求时限申报的签证;

  (7)逾期不提出签证要求的工程量。

  13、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的要求:能按经批准的设计所 15

  提供尺寸、断面计量的,经监理、业主现...

篇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订内容 修订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武汉惠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制度

 1.

 目 的 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 规范工作流程, 有效地控制成本, 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工程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 1.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3. 2.

 紧急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

 4.

 职责 参见《流程图》

  5.

 工作程序 5. 1.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a)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并重新安装;

 b)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c)

 在施工过程中,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 导致工程量增减, 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d)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 委托现场项目经理施工的零星工程;

 e)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5. 2.

 现场签证办理的原则 5. 2. 1.

 一单一算原则:

 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预算, 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如果签证内容简单, 也可以一份预算对应多个签证单, 但是该预算书内应根据不同签证单的内容分别列项。

 5. 2. 2.

 完工确认原则:

 当现场签证施工完工后, 现场项目经理迅速与监理单位沟通必须在完工后 5 日内签字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 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5. 2. 3.

 权力限制原则:

 公司对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 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5. 2. 4.

 普通签证的办理原则是“先估价后施工”, 签证审批流程必须在 10 天内完成。

  5. 2. 5.

 紧急签证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 但必须在施工后 7 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5. 3.

 现场签证的提出 5. 3. 1.

 根据引起现场签证的主体不同, 可以将现场签证分两种情况:

 a)

 由甲方相关指令(如设计变更单、 工作联系单等)

 引起现场签证 b)

 除此之外根据现场施工条件主动提出的现场签证。

 5. 3. 2.

 当甲方确定发出相关指令会导致现场签证发生时, 首先判断可能要发生的现场签证的性质是属于普通签证, 还是属于紧急签证(详见 3. 2 术语和定义)。

 a)

 如果属于普通签证, 则按照“先估价, 后施工” 的原则执行, 要求签证的审批在 10 内完成;

 b)

 如果属于紧急签证, 为确保不因执行时间延缓导致更大损失, 则按照“边估价,边实施” 的原则, 同时要求必须在开工后 7 日内办妥全部审批手续。

 5. 3. 3.

 现场项目 经理接到甲方指令后, 根据甲方相关指令要求, 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需求, 填写《现场签证单》 报监理单位审核。

 对于紧急签证, 需立即执行相关指令进行施工, 同时提出办理现场签证的需求, 填写《现场签证单》 报监理单位审核。

 5. 3. 4.

 除甲方指令引起签证发生之外, 现场项目 经理在日常施工过程中, 也可以根据施工需要, 提出现场签证需求, 填写《现场签证单》 报监理单位审核。

 5. 3. 5.

 现场项目 经理填写《现场签证单》 时, 要求附上初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a)

 如属实测实量的, 需先确定单价, 预估工程量;

 b)

 如原合同中有单价约定的, 按原单价计算;

 c)

 如无合同或无单价约定的, 则需事先确定, 包括材料设备的认价;

 d)

 如果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 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 现场项目 经理不需重新计算。

 5. 4.

 现场签证的审批 5. 4. 1.

 工程部核实签证原因、 事项, 并签署意见报分管副总审批。

 5. 4. 2.

 公司预算部或成本部对签证工作量进行预算审核报分管副总审批。

 a)

 如果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 且在设计变更审批过程中已经对签证费用进行过计算确定的, 现场项目经理和公司预算部或成本部对其中的签证费用进行核算;

 b)

 对于其它情况引起的现场签证, 现场项目经理和公司预算部或成本部需进行审核。

  5. 5.

 签证单的发放 5. 5. 1.

 审批通过后, 由工程管部负责签证单的编号及发放, 发放部门为预算部或成本部、财务部、 原件存公司行政部门。

 5. 6.

 现场签证的实施管理 5. 6. 1.

 现场项目经理按经审批通过的《现场签证单》 内容组织实施, 公司工程部监督实施情况, 并核实执行结果, 对未按规定时间和任务完成的, 督促整改, 直至完成。

 5. 6. 2.

 现场项目 经理、 预算部及成本部负责工程量、 造价的复核。

 5. 6. 3.

 现场签证施工结束后, 项目经理组织完成签证实施情况的核实工作, 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在《现场签证单》 中签字确认。

 5. 6. 4.

 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作量确认。

 5. 7.

 现场签证的结算 现场项目 经理配合公司预算部及成本部根据确认的签证内容, 编制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需“一单一价”。

 5. 8.

 现场签证的汇总分析 5. 8. 1.

 现场项目经理和公司预算部及成本部每月对现场工程签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形成《签证汇总表》。

 5. 8. 2.

 现场项目经理和公司预算部及成本部负责对完工的《现场签证签单》 进行归档保存。

 5. 9.

 其他管理要求 5. 9. 1.

 《现场签证签单》 字迹端正、 语意清楚明了, 必要时附上示意图, 标明各种尺寸。

 5. 9. 2.

 签证单必须连续编号;

 5. 9. 3.

 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 工作量确认;

 5. 9. 4.

 签证必须由甲、 乙、 监理三方签字后才有效;

 5. 9. 5.

 签证单需列出附带预算或各工作量计算稿, 并画出草图;

 5. 9. 6.

 签证单一般一式四份, 工程部一份、 预算部一份、 财务部一份及行政部一份。

篇四: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现场签证办理程序及流程

 效益最大化永远是企业的追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应“低

 中标、勤签证、高索赔”,有效的办理工程签证是施工企业赢利的有效途径。

 一、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相关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

 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

 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承包

 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

 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工程签证适用

 如下范围: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二、办理工程签证的程序

  工程签证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根据相关变更事项向项目监理部

 提出。同时提交“工程变更签证单”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

 图”或“设计变更技术洽商记录”,返工重做的应有现场实体照片。

 (一)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对工程变更的规定: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

 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

 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

 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3、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

 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4、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14 天内予以确认,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14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5、经发、承包双方确的设计变更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6、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

 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⑴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⑵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

 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⑷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

 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

 综合单价。

 ⑸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

 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

 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

 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二) 、当合同对现场签证未作具体约定时,应按照《建设工程价

 款结算办法》的规定处理:

 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 7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若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签证中还应包括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品种及数量和单价。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 48 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三、签证内容填写要求及技巧

 当发生合同变更、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约定前后矛盾、对方违

 约等情况,需要及时办理费用签证、工期签证或者费用+工期签证。

 (一)、各类合同类型签证内容要求:

 可调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

 固定总价合同至少签到数量(合同中未包括的项目应签人材机的数量)、单价、费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还是税后造价。其他需要填写的内容。主要有: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工程量(有

 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有无甲供材料;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隐避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相关规定。

 (二)签证填写内容的优先顺序:

  1、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

 2、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

 3、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

 4、能够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草图、示意图)。

 采用以上优先顺序是因为:站在施工单位角度,最好要签明确的,

 越明确越好的内容,能明确确定出金额及价格最好,这样竣工结算时,

 建设单位事后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封闭了,签证的成果能得到合理的固

 定,否则,签证内容能否得到预期结果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但项目部应注意证据的保存,因为当甲方工作人员变动时,只有金额没有其他证明材料很容易被继任者视为存在猫腻。

 (三)涉及费用签证的填写要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不同计价模式下填列的内容要注意: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列的内容要与协议定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

 式计价。另外签证的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四)项目经理部应在每项工程开工前建立收发文簿,作为双方

 递交资料的签收簿,并有专人管理。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

 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同时应当站在对方的角

 度来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如签证原因一般不用“应甲方要求”

 的提法,而是用“由于工程需要”的提法,这样既容易获得签证,又

 使签证人感觉不用承担风险,对方比较容易接受并签证,否则,对方

 会不愿意接受并拒签。如遇到对方故意刁难、无正当理由拒签,可以

 采用收发文的形式送达甲方,不需要甲方在签证单上签字,只需要在

 收发文本上签字收到报送资料,这样就可以证明已经收到我方地发文,或采取发挂号信或 EMS 发快递的方式,并在快递单上加盖保留邮戳,必要时也可以向邮局要快递签收的复印件,请邮局盖章。这样即使甲方不在签证单签字,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时间,签证也自动生效。

 四、清单计价规范规范关于索赔的规定

 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3.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28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3.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3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28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3.4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 1 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3.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3.6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 4、5 款的程序进行。

 4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

 5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6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7 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篇五: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X 铸造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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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规范本公司工程变更之管理,以确保内部作业落实执行.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之规格变更,材料变更,化学物质方面变更及参数变更等适用之. 3. 权责: 3.1 工程单位: 负责工程变更申请(ECR)之审查,工程变更通知单(ECN)与 4M 变更通知单之发行及内部相关数据之修订或制定. 3.2 品保单位: 确认 ECR 中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评估意见. 3.3 业务单位: 确认 ECR 中有关客户与市场需求之评估意见. 3.4 仓库: 确认 ECR 中有关原物料库存量,已采购量及在制品量之评估意见. 3.5 生产单位: 确认 ECR 中有关生产设备及制造技术之评估意见. 4. 作业内容:

  4.1 工程变更申请作业: 4.1.1 工程变更申请时机;

  4.1.1.1 客户提出更改产品结构或材质时;

  4.1.1.2 产品或设计错误或不完善时;

  4.1.1.3 不良品超标需质量改善时;

  4.1.1.4 产品成本过高需改变设计,以节约材料时;

  4.1.1.5 生产工艺不合理造成效率降低时。

 4.1.1.6 采购针对供货商质量,交期,合作满意度之评估时.

 4.2 各单位需作变更时,应将变更理由及内容填写在《工程变更申请单》内,必要时需附上相关辅助说明文件,以免造成误判,经部门主管确认后,转交工程单位办理.

 4.3 工程变更审核及核准:

  工程单位依《工程变更申请单》内容决定评估部门,各评估部门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单》会审时优先处理.

 4.4 各评估部门应将评估结果记录在《工程变更申请单》评估栏内,评估后工程单位汇总呈总经理核准后,通知总公司工程部作评估 4.5 申请结果处理: 4.5.1 总公司同意变更: 依第 4.2 节通知部门作变更; 4.5.2 不同意变更: 退回原申请部门 4.5.3 如牵涉变更材质,产品外形结构,产品检验标准之参数,模具,供货商时,业务应重送样品与承认书交客户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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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工程变更通知:

  4.6.1《工程变更申请单》经总公司工程部核准变更后,工程单位应依总公司要求尽快修订或制定相关文件且做相应之变更.

 4.6.2《工程变更申请单》经核准变更后,若需试做样品时应依《合约审查程序》作业.

 4.6.3 工程部接到总公司 ECR 或 ECN 后,须填写《4M 变更通知单》通知各单位

 4.6.4 业务单位接到工程部的《4M 变更通知单》进行确认,凡有牵涉尺寸,产品外形结构,产品检验标准及其参数,模具,供货商等变更时,必要时应重送样品及承认书给客户承认.

 4.7 记录数据之保存管理依《质量记录程序》办理. 5. 相关文件及数据.

  5.1 文件与数据管制程序

  5.2 合约审查程序

  5.3 质量记录程序

 6. 相关窗体及记录

 6.1 《工程变更申请单》(ECR:ENGINEERING CHANGE REQUEST)

 6.2 《工程变更通知单》(ECN: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

 6.3 《4M 变更通知单》

篇六: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管理办法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流 程 要 素 流程目标:

 流程时间要求

 流程监控点数目

 流程主要责任岗位

 流程涉及职位数目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 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0. 流程图

 设计变更下发流程

 必须执行的结构类设计变更非结构类设计变更成本管理部进行费用预估并发表意见设计管理部发起设计变更审批, , 并初判是否影响销售承诺与政府规定设计院及建设单位各相关部门提出变更按公司规定的审核流程执行审核变更终止项目经理部秘书编号并下发一式三份 ( 监理 、 承包方 、 项目部 ), 工程师通知监理 、承包方实施最终审批人为 公司总经理或对经营负责的片区项目总经理项目经理部说明现场情况 , 明确变更可行性Y成本部预估营销管理部 、 客户关系部 、 法律 、 项目事务部判定是否影响销售承诺与政府规定Y NN

  流程图 2: 工程指令下发流程一般指令 特急指令公司总经理同意采用特急程序NNY成本管理部进行费用预估, , 并发表意见按公司规定的审核流程执行审核最终审批人为 公司总经理或对经营负责的片区项目总经理指令终止项目经理部发起工程指令 审批项目经理部秘书编号并下发一式三份 ( 监理 、 承包方 、 项目部 )

 工程师通知监理 、 承包方实施成本预估Y

  流程图 3: 签证下发流程

 签证办理流程监理部 项目经理部 成本管理部 施工单位完工后立即现场测量 、 记录 、 拍照完工后10 个工作日内填报签证单一式四份及结算书两份 。资料要求 :1、 、 结算书两份原件2、 、 签证单四份原件3、 、 现场测量记录一份原件 , 三份复印件4、 、 工程量计算书 、一式四份5、 、 照片及其他, 一份原件 , 三份复印件6、 、 设计变更/ 工程指令单 ( 一份原件 , 三份复印件)3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工程量或完成情况审核经办工程师,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项目秘书1 个工作日盖章 , 编号 、 下发, 签证单一式四份签证单一份 , 结算书一份, 所有内容均为原件签证单一份 签证单一份 ; 结算书一份项目经理部下发设计变更 、 工程指令单施工完成签证单一份

  1. 目的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管理工作流程,保障上下游环节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连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设计变更:指建设单位发起,由设计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项目经理部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 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由于项目经理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2. 工程指令:指建设单位发起,由项目经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建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特急工程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为一般工程指令。

 工程指令的主要类型:

  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  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

   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3.3. 签证的概念: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程量的确认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4. 职责 4.1. 成本管理部 4.1.1. 负责对本管理办法大连公司实施细则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向集团报批 4.1.2. 负责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审批过程中的成本预估,确保预估及时,并将预估数据在成本管理软件的及时准确反映; 4.1.3. 对签证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管理建议。

 4.2. 设计管理部 4.2.1. 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起有助于优化工程设计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专业变更,是设计变更发起的唯一主办部门,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中事后补单; 4.2.2. 负责与设计院对接,盖章签发变更图纸,并负责变更图纸的审核; 4.2.3. 负责接收和汇总设计院、项目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客户关系部、销售管理部的变更要求; 4.2.4. 应有保证图纸质量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等情况引发的设计变更发生。

 4.3. 工程管理部? ? 4.3.1. 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有助于优化工程的结构专业、安装专业设计变更; 4.3.2. 负责协助设计部进行结构专业、安装专业设计变更的审核; 4.3.3. 如公司工程管理部无此职责的,由项目管理部或相关专业技术小组执行。

 4.4. 项目经理部 4.4.1. 负责工程指令的发起,并对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严禁事中事后补单; 4.4.2. 负责结构类设计变更的发放,并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

  4.4.3. 项目总经理对非 4.4.2 所述设计变更的成本、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工期质量的影响综合评判,审核设计变更的发放; 4.4.4. 负责办理承建商报送的签证,即对工程指令的工作内容、发生工程量进行确认,对设计变更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并对签证办理的及时性、内容准确性负责; 4.4.5. 负责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的收集整理、编号盖章、归档下发,并对各种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是与承建商进行资料对接的唯一出口; 4.4.6. 签证结算核对过程中,积极配合成本管理部工作,以保证签证结算的及时性准确性。

 5. 工作 程序 5.1. 原则 5.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

 5.1.2. 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指令(除特急工程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5.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份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应办理一份签证,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份合同; 5.1.4.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完工后 17 工作日内,承建商、监理部、项目经理部在签证单上必须完成签字盖章确认;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盖章确认。

 5.2. 下发流程及审批 注意事项 5.2.1.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下发流程及审批注意事项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下发流程,分别详见流程图 1 及流程图 2。各公司应根据以上工程指令及设计变更的下发流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审批细则;各流程审核或审批人最长处理时间为 2 工作日。

 5.2.2. 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审批注意事项 A) 各公司应使用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的网上审批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网上审批流程完成并通过审批后,由项目经理部打印并下发相关单位并存档; B) 设计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在发起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时,若因

  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应知会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工作内容。

 5.2.3. 设计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工程指令单时应无歧义完整表述,以便于成本管理部费用估算、公司决策以及承建商实施。

 5.2.4. 无特殊情况,成本管理部的费用估算应有计算过程。

 5.2.5. 对于预估造价调减或存在责任扣款的设计变更与工程指令,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部应建立专门台帐并共享,以便签证结算时扣减。

 5.2.6. 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内容涉及责任扣款时,必须在文件中注明责任单位,并抄送责任扣款单位。

 5.2.7. 所有设计变更单及工程指令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F1/2/3),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变更指令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下发单位、抄送单位(特别是存在责任扣款时)等。

 5.3. 签证的办理流程、要求及注意事项 5.3.1. 签证办理的流程,见流程图 3 5.3.2. 签证办理的要求:

 A) 项目经理部应将签证办理的流程知会各承建商;同时在起草合同时,应将《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纳入,作为合同补充协议执行; B) 监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工程师的签署要求为:清晰、明了,在不需要补充其他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准确的计算出该签证单的造价费用及责任单位;在有准确图纸可以计算工程量时,监理和项目工程师可以不必确认工程量,但必须确认施工图纸的准确范围,并在图纸上签名确认。

 C) 办理的时间要求:

  承建商完工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签证,监理单位收到报送资料后 3个工作日内审核,项目经理部在监理完成审核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并在后 1 个工作日完成下发手续。

  项目经理部对监理部的完成时间负责,具体措施可在合同中规定对承建商和监理部的奖罚措施。

  5.4. 签证确认注意事项:

 5.4.1. 承建商申报的签证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或完成情况等需由承建商、监理部、项目经理部三方现场签名确认。

 5.4.2. 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土方工程的签证,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

 5.4.3. 设计变更的内容完全按文件要求施工完毕时,只需要确认完成的事实;设计变更文件只部分完成时,应注明完成的内容与范围;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4.4. 监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工程师在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

 5.5. 签证结算的注意事项 5.5.1. 签证结算金额确定后,如存在第三方责任扣款,则成本管理部应将该费用知会给项目经理部相关工程师,相关工程师收到信息 2 个工作日内发违约索赔通知单给相关责任单位。

 5.5.2. 签证结算的编号由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归档,编号规则为“合同号-流水号”,并建立电子文档台帐;原件返还承建商,以便合同结算申报报送原件。

 6. 支持性文件 6.1. 集团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管理办法 7. 相关记录及表格 7.1.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单 7.2.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指令 7.3.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签证单 7.4.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篇七: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1.1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规范工作流程, 有效地控制成本,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审批, 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 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 修改及优化, 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 盖章,

  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

 代签。

 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

 (一)

 一般设计变更:

 不改变设计原则, 不影响使用功能, 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不影响美观, 变更发生费用在 5000 元(含)

 人民币以下的;

 (二)

 较大设计变更:

 变更发生费用在 5000 元以上, 100000 元(含)

 以下的;

 (三)

 重大设计变更:

 对原方案、 原系统、 主要结构布置、 主要尺寸、 坐标、 主要标高、 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 100000 元以上的。

 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

 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

 由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三)

 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四)

 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 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 工程部(森林湖工程部、 新都汇工程部)、 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应认真审查, 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

 工程名称、 变更原因、 变更时间、 变更部位、 图纸比例、 图示尺寸、 规格型号、 材料材质等, 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设计变更单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怡丰森林湖项目18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 变更页数为1页, 编号应为YF-SLH-18-JZ-1-1 ),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

  设计变更的控制 1. 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1. 1 符合国家规范:

 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 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 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法规;

 1. 2 保证使用功能:

 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 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 更满足使用功能;

 1. 3 降低建造成本: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 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 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1. 4 保证建造工期: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 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 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

 2. 变更内容:

 2. 1 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 法规的内容;

 2. 2 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 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

 2. 3 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

 2. 4 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 缺陷等内容;

 2. 5 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

 2. 6 客户提出的变更;

 3. 相关部门职责:

 3. 1 工程部:

 3. 1. 1 办理工程部、 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 1. 2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

 3. 1. 3 负责变更的实施;

 3. 2 市场营销部:

 3. 2. 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

 3. 2. 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

 3. 3 规划设计部:

 3. 3. 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 (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

 3. 3. 2 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

 3. 3. 3 办理由于规划、 功能、 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

 3. 3. 4 受理工程部和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3. 3. 5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工程部或市场营销部;

 3. 4 成本控制部:

 3. 4. 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 估算变更成本;

 3. 4. 2 变更实施后, 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

 3. 4. 3 跟踪、 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3. 5 总经济师:

 3. 5. 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 5. 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 5. 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 6

 工程总工;

 3. 6. 1

 审核变更技术的合理性;

 3. 6. 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

 3. 6. 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

 3. 7. 总经理:

 3. 7. 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

 3. 7. 2审批重大设计变更;

 4. 相关流程:

 4. 1

 工程部、 规划设计部、 市场营销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 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 要求在 0. 5 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 通知单》 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 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 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 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 其它要求由工程部、 规划设计部帮助完善), (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

 4. 2

 工程部、 监理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批、 通知单》 填写完成后, 需要报给规划设计部对变更进行施工工艺、 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 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 时间不能超过1. 5 天, 如需要设计院出具方案, 则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准;

 4. 3 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 由规划设计总监确认批准, 转至成本控制部进行费用估算, 在三日内报总经济师, 总经济师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并转至规划设计部, 由规划设计部转发至工程总监和成本控制部, 成本控制部有对变更经济性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4. 4

 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 通知单》 按流程审批, 对于没有填写《设计变更审批、 通知单》 的设计变更, 成本控制部不予受理;

 4. 5 成本控制部在接到变更单后一般情况下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估算。

 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 通知单》 实施完成后, 经现场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对变更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量、 质量、 工期)

 签字认可后, 应在工程变更内容完成后7天内将预算书报成本控制部。

 成本控制部在每月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设计变更单所涉及的费用, 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向甲方成本控制部报送预算书并进行核对的, 以甲方成本控制部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4. 6 成本控制部在接到变更后, 要做好变更资料存档、 统计工作, 对变更通知单按一单一结的原则, 每月统计汇总已完设计变更增减费用, 变更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 并随时调整动态成本变化情况, 每月向公司汇报。

  4. 7 对于经设计单位和公司正常手续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 规划设计部同时下发《设计变更

 审批、 通知单》 给成本控制部、 工程部和施工单位, 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实施。

 所有资料一式四份。

 4. 8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 见图一、 图二。

 5. 其他:

 5. 1. 对于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 经批准后, 市场营销部在明确费用承担单位后, 通知工程部,属客户承担费用, 需预先收取费用; 属公司承担费用(需经公司批准), 计入项目成本;

 5. 2.

 工程部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 对设计结构问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解决申请, 建筑问题提前15天提出解决申请, 修改意见和材料代用提前7天提出申请, 如果没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 由此发生的变更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由于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不当、 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变更, 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 3. 规划调整或重大设计方案调整(在原招标项目基础上增加新的项目)

 不在设计变更范围内; 须规划设计部提供多种方案, 并经成本控制部进行费用测算及方案经济对比分析, 经专题会议讨论、 总经济师、 副总经理、 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6. 相关附表 6. 1设计变更审批、 通知单 6. 2 设计变更工程量审核单 6. 3 设计变更费用确认单

  图一

 (主办单位:

 规划设计部)

  图二 专业预算工程师进行经济分析, 核算变更成本审核变更内容, 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技术、 经济合理性审查 成本控制部 设计单位、 工程部、 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变更不妥 审核变更实施的可能性和施工工艺 工 程 部市场营销部签署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非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 招标采购部

 (主办单位:

 市场营销部)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工 程 名 称:

 不涉及费用调整专业工程师计算变更费用不予变更 业主签字同意承担相关费用费用, 办理设计变更审批单涉及费用调整

 业主不同意承担相关费用 签署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确认并下发工程建设部执行

 成本控制部 工程部 市场营销部

 施 工 单 位:

 费用承担单位:

 变更提出部门:

  □规划设计部

  □市场营销部

  □工程部

  □其他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原作法及现作法的对比说明:

 须注明图号、 工程量、 部位、 层数、 楼号、 房型(如附有变更图纸请注明)

 等。

 提出部门: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①规划设计部签章

 专业工程师:

  规划设计部负责人:

 年

 月

 日②总工程师:

 年

 月

 日③成本控制部签章

 专业工程师:

 成本控制部负责人:

 年

 月

 日④总经济师:

  年

 月

 日施工前 ⑤总裁: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设计变更审批单编号:

 施 工

 单 位:

 费用承担单位:

 施工持续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日 施工内容 完成情况(工程量、 质量、 工期等)

  主办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后 三方确认 施工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

  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甲方工程部(签章):

  主办工程师:

  工程部经理:

 年

 月

 日7

 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设计变更回执单编号 送审金额(元)

 审定金额(元)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评费(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奖励费(元)

 备注

  合

  计

 施工单位:

 (签章)

  施工单位:

 (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成本控制部:

 (签章)

 专业工程师:

  成本控制部经理:

  总经济师:

 年

 月

  日 202019

 1.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

 性;

 2. 公平原则:

 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 应本着公平的原则, 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 准确;

 3. 可追溯原则:

 现场签证的资料, 包括:

 签证手续、 签证申请、 签证预算、 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 归档, 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

 1. 工程部经办人负责填写签证通知单, 并附签证原因、 签证草图, 并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 经总工程师审核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成本控制部;

 2. 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的齐全, 在对签证发生情况进行了 解后断定该签证是否应该发生, 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 对该签证发生的合理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 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成本控制部专业预算工程师在接到签证单后, 应及时完成该签证的审核工作,并对签证发生费用核算的正确性、 合理性、 准确性负责;

 4. 成本控制部经理应安排预算工程师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统计, 并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 及时向公司汇报;

  一、 审批流程 1. 按正常流程审批;

 2. 紧急情况下非正常流程审批;

 二、 流程图, 见图三、 图四。

 三、 相关要求 1. 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 签证经办人先填写签证单并判定该签证费用的承担单位; 对需要计量(点、 线、 面、 体)

 的大宗签证和隐蔽项目签证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成本控制部专业工程师参加计量, 因通知不及时导致无法准确计量的,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签证单应写清签证原因、 签证内容、 工程量以及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

 ①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 部位、 工作依据、 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

 ②签证中的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 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 以便进行

 核算;

 ③机械台班的签证, 工程部只签台班, 由工程部通知成本控制部到现场参加约谈, 共同确定台班费用, 并签署约谈记录, 由成本控制部、 工程部、 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

 ④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 型号、 规格、 品牌;

 ⑤特殊部位还应用节点简图予以说明;

 ⑥要符合结算的要求。(见结算资料整理规定)

 3. 成本控制部在接到签证单二个工作日内估算完毕, 小于5000元(含5000元),由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施工,

 5000-20000元(含20000元)

 的报总经济师审批,20000-50000元(含50000元)

 的报工程副总审批, 50000元以上报总裁 审批。

 4. 工程部不得以金额的形式签署签证的费用, 需要事先约定费用的签证, 由工程部提前一天通知成本控制部到现场参加约谈, 共同确定签证费用。

 5. 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

 7 天内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 报监理公司、 项目部审核, 由项目...

篇八: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原则: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原则进行,任何与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原则相违背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 经济签证的内容一概不予认可。

 (2)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4)工程变更的审批 无论何种形式的变更都应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提交《工程变更单》,在变更单中应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建设单位负责人收 到变更单后组织施工单位、现场设计代表、建设单位、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协商,确认其必要性后,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 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报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取得设计院正 式变更文件后,由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5)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由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按 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应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签证内容工作持续发生的,如发电机台班、抽水机台班等,可以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及现场 专业工程师工作日记记录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合并签认,签证须附前述记录资料。

 三、项目施工中现场发生的以下情况不得对签证予以认可:

 1、场地原始标高未经项目监理单位使用仪器进行复核的; 2、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方项目代表认可的; 3、因施工质量问题及承包人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 4、因施工单位交接工作未形成书面签字记录,交接后发生的返工、对已完 工产品造成损坏、交接后施工费用增加的签证(责任人书面声明愿意承担 责任的除外)

 ; 5、因项目经理部管理不当发生的费用损失签证; 6、因施工单位不按相关施工依据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损失签证。

 四、签证的价款按下列原则进行确认:

 1、合同已有适用于变更内容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内容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工程的价格,按合同计价依据确认价格,或按 公司的相关制度办理。

 五、经济签证应由各单位具有合同授予合法权利的人签署,除非另有各单位法定 代表人书面授权,施工单位签署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签署人为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签署人为项目经理。

 六、经济签证在各单位之间的传递应办理相关收发文登记手续,并由专人负责 收发,收发负责人由各单位协商后书面明确。

 七、以下经济签证属无效的变更、签证:

 1、内容违背施工合同中确定原则的; 2、经济签证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的; 3、未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同时签署的; 4、签署各方中有任何一方超越权限的; 5、经济签证内容重复的; 6、直接签定金额但无组价依据或详细情况说明的; 7、经济签证内容在竣工结算时发现与其它竣工结算资料相矛盾的或与事实 严重不符的; 8、对同签证内容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合理理解的; 9、超过时限办理的; 10、未编号的及未办理相关收发文登记手续的; 属以上无效签证内容的, 竣工结算审查时公司有权将其在结算中进行合理调整或不予认可,并追究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经济签证资料一式陆份,施工、监理、项目组各二份。所报的报表除相关责任人签署意见外一律采用计算机输入以 A4 纸打印。

 九、所发生的签证不进入当月计量月报进行支付。

 十、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时应提交一整套原始的经济签证资料。

 十一、施工单位应当深入地进行图纸审查、设计优化,力争将设计图纸上的设计缺陷解决在施工之前,避免返工导致增加工程造价、延长工程工期。若为施工单位未认真审图、及时发现设计缺陷而产生的变更、签证相关费用,施工单位承担 50%,其余由设计单位承担。

篇九: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项目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 X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工作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使工程建设有序、规范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参建各单位(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设备供应、材料供应)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单位工程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四条 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超标准变更、严禁迎合承包商利益而变更。

 第五条 除国家规定的施工图审查部门要求的设计变更外,所有的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以下均称为设计变更)必须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单,经公司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作出设计变更。

 第六条 本办法中项目管理部指公司负责具体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的机构。

 第七条 职责 (一)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经向项目管理部书面联系并经项目管理部的上级(公司)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变更文件。

 (二)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建筑、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设计变更的发起;对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部提起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对重要以上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经济签证完成公司审批流程; (三)项目管理部负责施工管理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申请发起,变更设计及重要以下经济签证的初步审核;一般性经济签证的审批报备,负责和设计部门的联系。

 (四)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变更设计、经济签证工程量的审核及验收;监督和检查经公司批准的工程变更的实施。所有经公司批准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附设计变更内容)才可付诸实施。

 (五)承包人负责自身工程施工需要的变更设计及经济签证的提出,并对批准的变更与签证部分工程进行实施。

 第二章 管理细则 第八条

 设计变更的提出与分类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由以下单位提出:

 1、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

 2、公司: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对设计有疑义或发现问题,提出变更、修改意见。

 3、项目管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有疑义或发现问题提出变更、修改意见。

 4、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对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申请。

 5、设备制造单位:由于设备制造规范标准变化或设备制造厂家的原因提出变更。

 6、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及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设计变更的分类 一般性设计变更是指对分部分项工程修改范围较小,未影响工程结构、未改变设计功能或用途,变更部分超过合同价格单项5万元以下或同类项累计2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及单台价值20万~50万元的机电设备核心部位设计参数改变的。

 较大设计变更是指分部分项工程修改范围较大,调整清单子目工程量,未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未改变设计功能或用途,变更部分单项10万元以下或同类项累计超过合同价格20万元~100万元(并以不超过合同额的5%为限)及工期延误大于5天的设计变更,单台价值20万~50万元的机电设备核心部位设计参数改变的。

 重要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是指设计修改范围较大,调整清单子目工程量,未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未改变设计功能或用途,变更部分单项20万元以下或同类项累计超过合同价格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或影响单位工程投资超过概算5%以上10%以下或工期延误大于10天的设计变更及单台价值大于100万元的机电设备核心部位设计参数改变的。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是指设计修改范围大,影响工程结构

 安全、改变设计功能或用途,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设计方案、技术标准等原则意见及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变更部分投资超过单位工程概算投资10%以上或300万元以上或工期延误大于15天的设计修改及单台价值大于200万元的机电设备核心部位设计参数改变的。

 零星工程是指在施工合同范围外为做好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或因其他必须实施原因需实施的小型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不包括设备、材料、工器具的购置)、零星用工,工程估价总额原则上不大于5万元。

 第九条 设计变更的审查与审批 (一)审查原则及内容 1、审查设计变更须掌握以下原则: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使用标准;技术上必须可行、可靠;引起的费用增减须合理;不得影响安全功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2、设计变更主要审查内容:

 原设计概述;表述清楚、明确具体的变更原因(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 改变使用功能; 设计错误、遗漏; 合理化建议; 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等);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和投资的变化;相应级别的技术、经济负责人的签字;有关的附件,包括合同与变更有关的信函、协议书等;

 (二)设计变更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一般设计变更可由设计院派驻施工现场工地代表(有设计院授权委托证明)签字后处理,但后续必须加盖设计院设计专用章。

 2、下列情况下,应由设计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签字,设计院工地代表无权单独处理:

 (1)增加投资超过一般设计变更规定金额的设计变更; (2)主要材料或大量的材料代用; (3)其它较大、重要及重大的设计变更; (三)设计变更审批流程 设计变更的提出必须经项目管理部预审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及时组织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的审查会议,并将会审结果形成纪要。

 1、属于一般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申请,项目管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审查(工程管理部技术、安全审签→开发经营部变更估

 价审签→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项目管理部以书面形式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2、属于较大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申请,项目管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会审,会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由总工程师主持,财务融资部、开发经营部、项目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形成会议纪要,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会审批准后,再由项目管理部以书面形式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属于重大、重要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申请,项目管理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公司会审,会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由总工程师主持,财务融资部、开发经营部、项目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室、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参加,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书面形式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第十条 工程变更的签发 一般及较大设计变更,设计院将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提交给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上报两份至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开发经营部备案,并以工程指令的形式下发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下达工程变更施工指令。

 重大及重要设计变更设计院将设计变更图纸或变更说明提交给工程管理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以工程指令的形式下发至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下达工程变更施工指令。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的实施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接到工程指令均不得先施工,而后补办工程变更申报手续;如发现擅自变更、修改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管理部有权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工程不予计量且给予处罚。

 (二)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是设计图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严格按设计变更施工。如不按设计变更施工,由此造成的返工损失与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三)承包人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向监理单位说明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以回应下达工程变更施工指令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四)监理单位跟踪监督、检查工程变更的实施情况,并在接到承包人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之后,填写复查意见,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闭合。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及归档

 (一)设计变更申请单一式5 份,提出单位自存1 份,项目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开发经营部各1份。

 (二)正式设计变更通知文件份数应不少于8份,提交公司2份、监理单位1份,承包人2份,设计单位自存1份(多家承包人执行同一设计变更时应增加份数,每多一个承包人即需增加2 份)。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设计变更文件的管理,不得丢失或损坏,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归档。

 (四)编制竣工图时必须附设计变更文件(原件)。

 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必须进行妥善保管,工程完工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十四条 工程指令 (一)工程指令的范围 工程指令指在施工过程中由项目管理部或委托监理单位下发的关于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施工及合同内容外其他工程(包含零星工程)实施的命令。

 凡是进行合同外施工(紧急抢险除外)的永久性、临时性、零星施工内容,材料的替代、合同外的零星用工,包括工程变更的实施,项目管理部必须以工程指令的方式下达施工任务,承包人必须接到工程指令方能进行施工,否则不予计量签证。

 (二)工程指令的审批及签发 1、设计变更类实施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完成审批程序后,由项目管理部依据审批文件直接向监理单位下发设计变更实施工程指令。

 2、实施非设计变更范围的零星工程,总造价估算在 5 万元以下的,项目管理部需要按照规定上报公司进行审批,经公司审批后,项目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下达工程指令; 总造价估算在 1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开发经营部备案,并下达工程指令。

 第十五条 工程签证 (一)工程签证的范围 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施工内容进行计量验收以及投标报价或施工图预算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材料替代、工程内容增减以及金额小于5万元的零星工程、零星用工料所办理的签证。

 对于造价大于5万元的零星工程需要按照小型工程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执行,不得以工程签证的形式代替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执行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工程签证的形式 工程签证分为技术签证、经济签证、工期签证三种。

 1、技术签证 此类签证一般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有关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措施或对原有施工环节的调整等,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由承包商提出或承包商根据项目管理部建议提出,项目管理部和监理方的授权人员签署即可。

 2、经济签证 施工现场发生的与合同范围内主体工程出现差异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工程计量,以及与主体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的计量;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原承包人拒做、漏做、拒维修而需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项目;因甲方指令(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顺序)改变而造成的返工工程、零星工程、拆除;合同范围外,金额小于等于 5 万的零星工程且该零星工程直接委托在建单位施工,且计价原则必须遵循主合同计价模式的。

 3、工期签证 包括:停水、停电签证,因建设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和工期顺延。

 (三)工程签证的程序 工程签证由工程量签证确认单、工程量验收记录单和签证结算书、附件组成。

 工程量签证确认单由承包人根据监理单位下达的指令,完成施工任务后24小时内提出签证申请,上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需在2日内完成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复核,上报项目管理部审批。项目管理部应在5日内完成签证工程量确认单的审批。

 工程量验收记录单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部代表共同组织现场验收,并在现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记录单上必须标明可供计算工程量的相关数据及示意图,地面土建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必须标明绝对高程数据,地下基础工程必须标明相对参照物及验收尺寸数据。

 签证结算书由承包人依据工程指令、验收记录单和项目管理部审批的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在7日内编制上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需在2日内完成签证结算书复核,上报项目管理部审查。

 附件由相关的验收图纸及影像资料、测量成果等组成。

 (四)工程签证要求 1、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量签证确认单必须包含签证的原因或依据、工作内容及范围、工程量和完成情况等内容,工程量验收记录单原则需要附图纸、计算资料及影像资料等佐证资料,需由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三方现场签名确认。

 2、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土方工程的签证,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要注明挖土类别(土质)、开挖方式、开挖深度(基槽顶、底标高)、平面尺寸、回填土或灰土是否是就地取土、土方外运时运土运距及运土方式等。

 3、设计变更的内容完全按文件要求施工完毕时,只需要确认完成的事实;设计变更文件只部分完成时,应注明完成的内容与范围;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4、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部代表在对承包人报送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在签证中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

 5、工程签证按照分部分项原则进行签证,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非连续施工时需要按照施工时间断点进行独立签证,严禁累计、合并签证。凡是没有工程指令的工程施工内容一律不予签证认可。

 6、签证的时效性要求:相关需要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的事宜,承包人必须在事宜发生后 24 小时内提出工程量签证确认单和工程量验收记录单上报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需在 2 日内完成复核提交项目管理部,遇特殊情况须向监理方和项目管理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经批准...

篇十: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dash; 1 —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试行) 二 0 一一年一月

 — 2 —目 录1.总则 ⋯⋯⋯⋯⋯⋯⋯⋯⋯⋯⋯⋯⋯⋯⋯⋯⋯⋯⋯⋯ 2 2.工程签证内容 ⋯⋯⋯⋯⋯⋯⋯⋯⋯⋯⋯⋯⋯⋯⋯⋯⋯ 3 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 4 3.1 承包单位职责 ⋯⋯⋯⋯⋯⋯⋯⋯⋯⋯⋯⋯⋯⋯⋯⋯⋯ 4 3.2 监理单位职责 ⋯⋯⋯⋯⋯⋯⋯⋯⋯⋯⋯⋯⋯⋯⋯⋯⋯ 4 3.3 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 5 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 6 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 9 6.附表及附图 ⋯⋯⋯⋯⋯⋯⋯⋯⋯⋯⋯⋯⋯⋯⋯⋯⋯⋯⋯ 12

 — 3 —1 总 则1.1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1.3 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1.4 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1.5 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1.6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1.7 工程签证 :

 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1.8 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

 — 4 —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1.9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2 工程签证内容2.1 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1.1 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2.1.2 承包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的工程(作)量,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原施工情况的工作内容。对设计变更中属于新增且又能在竣工图中反映的项目,则不属于签证范围。2.1.3 指挥部指令承包单位实施且属于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临时工程(作)量。2.1.4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及条件限制,或指挥部施工总体部署要求等原因,其他承包单位在严格按照经指挥部、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不可避免造成承包单位已完工序发生修补、返工、废弃的工作内容应办理签证。除上述原因外,应办理索赔确认和索赔工程签证手续后,由指挥部在责任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转付给索赔方。2.1.5 其它需要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2 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2.1 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的工程量增减。2.2.2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 5 —2.2.3 因承包单位责任或非业主责任而增加的费用。2.2.4 其它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3 工程签证管理职责3.1

 承包单位职责3.1.1 承包单位须按本办法规定,如实并及时填写《工作联系单》、《工程量签证表》和《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同时须附上此项签证有关的详细支持材料(包括《合同》相关条款及设计说明等)后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并根据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的审核意见实施。3.1.2 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必须严格 “按图施工、按合同施工”。因承包单位擅自不按设计、不按合同规定所施工的项目,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单位承担。3.1.3 施工过程中因其他承包单位(被索赔方)施工不当造成本单位(索赔方)的损失时,由索赔方按索赔签证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具体按《索赔签证工程量及费用确认表》执行。3.1.4 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工程签证台帐表,按规定与监理单位和指挥部进行核对。3.1.5 从施工总体部署考虑,为满足总体进度和工程质量及投资控制,承包单位对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

 — 6 —3.2. 监理单位职责3.2.1 监理单位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对工程签证按规定并及时签署意见,监督工程签证的实施。及时发现、解决工程签证中的问题,并认真落实指挥部对工程签证的工作要求。3.2.2 监理单位负责核实签证的所有支持材料、工程量及费用,审核人员必须按合同、招标文件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监理单位对签证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签证资料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3.2.3 监理单位须建立工程签证台帐表,每月末与承包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进行核对,确保工程签证台帐及时、准确和完整。3.3 广发金融中心建设项目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3.3.1 工程管理部是指挥部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中发生签证的实施情况。对签证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签证资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工程量准确性,签证费用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工程量准确性负责。3.3.2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每月末组织工程管理部、采购合同部、财务审价部对工程签证台账进行核对,并将校对情况(如签证原因、各部门审批工程签证的及时性,工程签证费用增减情况,工程签证增减费用占合同价的百分比情况等)书面通报各部门并抄报办领导,以便严格控制工程签证,严格控制工程投资。3.3.3 采购合同部负责依据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对工程签证事项是否成立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 7 —3.3.4 财务审价部是指挥部内部工程签证的最终审核部门;负责对签证事项的工程量及各类单价计算的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最终审核,确定工程签证费用。4 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工作联系单 工程量签证表 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4.1《工作联系单》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 1)4.1.1 《工作联系单》是对可能发生的签证事件及其原因进行确认的凭证,承包单位在提出《工作联系单》申请时应附签证事件由来的证明材料,如: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指挥部文件、会议纪要、监理联系单、监理指令等相关支持材料。若为监理单位或指挥部口头指令时则在《工作联系单》内详细说明。4.1.2 承包单位须在实施工程签证内容前三天内,将签证意向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一式十二份报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4.1.3 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单位的《工作联系单》后 1日内审核完毕,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确认签证事件原因的真实性,并将现场情况记录备忘。4.1.4 承包单位须在《工作联系单》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和指挥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对于影响工程进度或施工安全的紧急事件在征得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副总指挥口头同意后即可实施。《工作联系单》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 8 —4.1.4.1 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 1万元(含 1 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审核签名后先执行,事后由总指挥补签。4.1.4.2 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 1万元以上 10万元(含 10万元)以下的,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副总指挥审核签名后先执行,事后由总指挥补签。4.1.4.3 工程签证费用估算在 10万元以上,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4.1.5 如果签证事件持续进行,承包单位须按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七天为间隔),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此项签证事件详细进展的工作联系单。4.2《工程量签证表》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 2)4.2.1 《工程量签证表》是在《工作联系单》工作内容完成后,对签证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的凭证。《工程量签证表》应附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必要时附计算简图)和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及其它支持材料。4.2.2 承包单位须在《工作联系单》工作内容完成后 3 天内,提交《工程量签证表》及支持材料一式十份报监理单位审核,否则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审批。4.2.3 监理单位应在 2 天内对《工程量签证表》审核完毕后报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4.2.4 监理单位应跟踪签证事件的全过程,及时检查签证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对《工程量签证表》中的工程量应认真、严格的审核。对签证工程量中有回收使用价值的材料设备应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 9 —4.2.5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在收到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量签证表》2 天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涉及到重大且具有回收使用价值的材料设备指挥部技术管理部需参与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的签证工程量才能作为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的依据。4.3《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申请与审批流程(详见附图 3)4.3.1 《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是对经广发金融中心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的签证工程量进行计价,明确签证费用的凭证。承包单位申报《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时应附详细的签证费用计算书,所采用单价的计算依据和经审核的《工程量签证表》、经批复的《工作联系单》及相应的支持材料。4.3.2 承包单位须在收到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的《工程量签证表》后3天内,提交《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及相应支持材料一式八份报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批,否则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审批。4.3.3 监理单位应在 2 天内审核完毕,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4.3.4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在 2天内审核完毕,加具部门意见后转采购合同部。4.3.5 指挥部采购合同部应在 2天内审核完毕,加具部门意见后转财务审价部。4.3.6 指挥部财务审价部应在 3 天内审核完毕,《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审批权限规定如下:(详见 4.1.4.1 )4.3.6.1 一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 10万元以上:由财务审价部上报办指挥长审核,指挥长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4.3.6.2 二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 1万元至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

 — 10 —由财务审价部审核后报总工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4.3.6.3 三类签证即工程签证费用在 1 万元以内(含 1 万元):由财务审价部审批后转工程管理部发往监理、承包单位,指挥部根据合同约定不额外支付。5 工程签证资料规定5.1 工程签证事项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经指挥部确认成立时 ,承包单位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提供签证资料 , 所提供的资料应能够相互解释、不存在分歧。5.2 承包单位在报送《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时,其资料应列明清单目录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所提供资料均需按顺序编制页码,一式八份:5.2.1 《工程签证费用审批表》;5.2.2 工程签证费用计算说明及计算过程、合同外换算/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乙供材料/ 设备定价资料等支持工程签证费用计算的资料。5.2.3 《工程量签证表》及支持材料(已审批的原件)。5.2.4 《工作联系单》及支持材料(已审批的原件)。5.2.5 相关支持材料:提供经监理单位及指挥部确认的与《工作联系单》即签证事项是否成立有关资料有: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有关会议纪要、指挥部文件、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指令等。与《工程量签证表》即签证工程量有关的资料有:经监理单位及指挥部确认的反映原始地形地貌测量记录,批准的施工方案,现场照片,试验资料、地质勘察资料及施工记录等。

 — 11 —发生以下工程签证内容时,其签证支持材料还需满足以下规定:5.2.5.1 土石方工程所有涉及土石方工程签证须提供经监理单位、指挥部确认的签证事件发生前及结束时方格网图或纵横断面图(路基土方)或基坑断面图(基坑土方);图上应标注土质成份和实际的土石分界线。5.2.5.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须提供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发布的资料,并且有相关资料证明该灾害影响到工程的顺利实施,或者影响工程质量需要返工或部分废弃。5.2.5.3 设计变更(1)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废弃工程,应提供经监理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对已按图施工又需拆除或迁改的工程量签证表,同时应附拆除或迁改的照片,照片内容应能够反映时间、拆改部位、参加现场确认的三方人员。(2)

 提供设计变更前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单(对局部复印图纸无签章或签章不全时,须经监理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确认后盖章),并在变更前的施工图上标明拆除或迁改的部位。(3)对废弃工程中有使用价值的材料设备,监理单位及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5.2.5.4 业主指令的临时工程(作)量(1)

 当发生实物量工程(作)量时,有业主下发图纸的需附图纸;无图的由承包单位绘图,经监理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对图纸进行确认。依据图纸计算工程(作)量,无法按图计算的,由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现场测量确定。

 — 12 —(2)当发生计日工、机械台班时 , 必须经监理单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一日一签,同时应提供计日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机械设备照片。5.2.5.5 其他承包单位的影响应提供其他承包单位影响的部位、照片及实施情况的说明,按索赔签证处理的应列明原因,并填报“索赔签证工程量及费用确认表”,索赔签证办理程序及要求同工程签证。5.2.5.6 停工(1)省市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指挥部下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