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图解6篇

时间:2022-11-14 21:3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图解6篇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图解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解读主讲人: XXX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前言导读近日,中共中央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图解6篇,供大家参考。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图解6篇

篇一: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图解

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解读主讲人:

 XXX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前言导读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目 录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条例》修订后的通知要求《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求《条例》的全文逐条学习

 《条例》修订后的通知要求《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一章

 通知指出通知指出2015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1 1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

 2 2这次修订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深化统一战线领域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着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3 3《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具有重要意义。4 4

 《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求《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二章

 通知要求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战理论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主体责任,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好,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营造有利条件。1 1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2 2中央统战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3 3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4 4

 《条例》的全文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三章节

 《条例》全文详细解读:14章61条总 则 01组 织 领 导 和职 责02民 主 党 派 和 无党 派 人 士 工 作03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04民族工作 05宗教工作 06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07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08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 09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10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11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12保障和监督 13附则 14

 总 则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 二 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第 三 条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总则第四条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是:(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四)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五)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六)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七)坚持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八)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总则第五条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一)民主党派成员;(二)无党派人士;(三)党外知识分子;(四)少数民族人士;(五)宗教界人士;(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 六 条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第 七 条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三)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动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四)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五)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六)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战线工作;(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九条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工作政策和规划,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二)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三)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四)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五)开展党外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六)统筹协调民族工作,领导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七)统一管理宗教工作,领导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八)参与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九)统筹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十一)统一领导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十二)协调推进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十三)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十四)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管理工作。(十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 十 条•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第 十 一 条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第 十 二 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第 十 三 条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政党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第 十 四 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第 十 五 条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第 十 六 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帮助民主党派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第 十 七 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第 十 八 条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

篇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图解

人:XXX

 时间:2022-6-20本条例自发布日起施行

 2022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2022年6月20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前言

 1 《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目录C O N T E N T2 如何认真贯彻执行《条例》3 全文逐条解读

 第 章01《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通知指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是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制定《条例》,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123

 《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条例》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旨在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条例》的特点

 第 章02如何认真贯彻执行《条例》

 如何认真贯彻执行《条例》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政治协商的定位,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政治协商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政治协商效能,把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政治协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把各方面力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推动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合力。12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3

 第 章 03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

 总 则第一章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为了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一条:制定《条例》的目的本条例所称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三条(一)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简称政党协商;(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简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是: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四条政治协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政治协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五条 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四)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六条党中央对政治协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政治协商工作大政方针,研究决定事关政治协商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保证政治协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中央组织开展中央层面的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全国政协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好政治协商工作。12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七条 地方党委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12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工作要求,指导下级党组织做好政治协商有关工作;(二)把政治协商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治协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按照规定与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开展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本级政协做好政治协商工作;4(四)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高政治协商能力,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八条 党委统战部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主要职责132(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工作要求;(二)受党委委托,组织开展政党协商,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党协商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三)完成党委交办的政治协商其他有关工作。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九条 政协党组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12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工作要求,依规依章程组织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协商活动报经党委批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三)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引导委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协商职责,切实提高协商能力,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协商中的政治引领作用;4 (四)完成党委交办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其他有关工作。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三章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十条 政党协商的对象是:(一)民主党派;(二)无党派人士。12工商联应邀参加政党协商。3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十一条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对象是参加政协的各有关方面,包括:(一)民主党派;(二)无党派人士;123(四)其他各界代表人士。4(三)人民团体;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十二条 政党协商主要内容是:(一)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二)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12(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3(四)换届时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人选;4(五)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5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十三条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一)列入政协全体会议议程的重要事项;1(三)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2(二)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问题;3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6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7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8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9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10

 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第四章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各级党委加强对政治协商活动的研究部署,统筹安排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增强协商活动计划性,提高协商议题针对性,支持各方面做好协商准备。第十四条政党协商年度计划由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在听取有关部门、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经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通报同级民主党派组织。第十五条根据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开展年度重点考察调研,由党委统战部组织实施并做好统筹协调;支持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结合自身特色以及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内容开展经常性考察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协商活动提供参考。第十六条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根据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党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组织民主党派组织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阅读文件,通报有关情况。第十七条政协党组就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议题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年度协商议题安排,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报党委常委会会议确定,并按照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八条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政协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党政机关在政协考察调研时介绍情况,与委员交换意见,共同进行研究。重要调研成果报党委以及有关部门。第十九条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应当根据批准的年度协商计划制定。议题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书面材料可以视情提前印发,供参加协商的各方参阅。第二十条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1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3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4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十三条 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12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4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政治协商活动开展第五章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各级党委应当按照形式与内容相匹配的要求,合理运用协商形式,保证协商活动有序开展。在政治协商活动中,应当鼓励和支持参加协商的各方讲真话、建诤言,加强互动交流,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协商氛围。第二十一条(一)会议协商。党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和其他协商座谈会,听取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二)约谈协商。党委负责同志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邀请同级民主党派组织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当面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或者应同级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约请,个别听取意见。(三)书面协商。党委可以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以书面形式反馈协商意见。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及其负责同志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同级党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政党协商: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一)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等应邀出席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同委员共商国是;地方党委负责同志等应邀出席地方政协全体会议,参加讨论,听取意见建议。(二)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有关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作报告,听取意见并根据需要进行互动交流。(三)专题协商会。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专题协商会并发表意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开展互动交流。(四)协商座谈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协商形式,由政协主席或者副主席、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到会介绍情况、听取并交流意见。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支持政协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

 党支部工作条例全文逐条解读各级党委应当重视协商意见研究办理,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制度,重要协商成果可...

篇三: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图解

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 协 工 作 法 律 法 规 专 题 培 训汇报人:一声叹息 汇报时间:2022.6.20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政治协商的定位,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政治协商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政治协商效能,把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政治协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把各方面力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推动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合力。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是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制定《条例》,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前 言

 背 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世界政治文明中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独特政治优势的新型政党制度。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如何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独特政治优势的新型政党制度的作用,切实保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沿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确保社会主义中国长治久安,必须郑重面对和科学回答的重大时代课题。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认真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新型政党政治制度建设历史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建设的宝贵成果,以党内立法的形式,把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协商立场,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工作原则,必须坚持聚同化异、凝聚共识、汇聚合力的目标追求和责任担当等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加以系统化地明确界定,这就为稳妥扎实地做好新时代政治协商工作提供了压舱石和定盘星。指导思想

 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目 目 录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治协商活动开展 第五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八章附 则

 总 则第一章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第三条 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是:(一)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简称政党协商;(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简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 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 政治协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政治协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第五条 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四)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目 目 录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治协商活动开展 第五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八章附 则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

 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六条 党中央对政治协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政治协商工作大政方针,研究决定事关政治协商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保证政治协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中央组织开展中央层面的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全国政协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好政治协商工作。第七条 地方党委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工作要求,指导下级党组织做好政治协商有关工作;(二)把政治协商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治协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按照规定与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开展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本级政协做好政治协商工作;(四)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高政治协商能力,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第八条 党委统战部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工作要求;(二)受党委委托,组织开展政党协商,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党协商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三)完成党委交办的政治协商其他有关工作。第九条 政协党组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工作要求,依规依章程组织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协商活动报经党委批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三)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引导委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协商职责,切实提高协商能力,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协商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四)完成党委交办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其他有关工作。《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目 目 录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治协商活动开展 第五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八章附 则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三章

  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十条 政党协商的对象是:(一)民主党派;(二)无党派人士。工商联应邀参加政党协商。第十一条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对象是参加政协的各有关方面,包括:(一)民主党派;(二)无党派人士;(三)人民团体;(四)其他各界代表人士。《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 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十二条 政党协商主要内容是:(一)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二)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四)换届时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人选;(五)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第十三条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一)列入政协全体会议议程的重要事项;(二)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问题;(三)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目 目 录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治协商活动开展 第五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八章附 则

 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第四章

  第四章 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加强对政治协商活动的研究部署,统筹安排政党协商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增强协商活动计划性,提高协商议题针对性,支持各方面做好协商准备。第十五条 政党协商年度计划由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在听取有关部门、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经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通报同级民主党派组织。第十六条 根据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开展年度重点考察调研,由党委统战部组织实施并做好统筹协调;支持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结合自身特色以及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内容开展经常性考察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协商活动提供参考。《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 第四章 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第十七条 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根据政党协商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党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组织民主党派组织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阅读文件,通报有关情况。第十八条 政协党组就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议题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年度协商议题安排,形成年度协商计划草案,报党委常委会会议确定,并按照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政协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党政机关在政协考察调研时介绍情况,与委员交换意见,共同进行研究。重要调研成果报党委以及有关部门。第二十条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应当根据批准的年度协商计划制定。议题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书面材料可以视情提前印发,供参加协商的各方参阅。《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目 目 录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治协商活动开展 第五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八章附 则

 政治协商活动开展第五章

  第五章 政治协商活动开展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应当按照形式与内容相匹配的要求,合理运用协商形式,保证协商活动有序开展。在政治协商活动中,应当鼓励和支持参加协商的各方讲真话、建诤言,加强互动交流,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协商氛围。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政党协商:(一)会议协商。党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人事协商座谈会、调研协商座谈会和其他协商座谈会,听取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二)约谈协商。党委负责同志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邀请同级民主党派组织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当面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或者应同级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约请,个别听取意见。(三)书面协商。党委可以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事项书面征求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以书面形式反馈协商意见。支持民主党派组织及其负责同志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同级党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 第五章 政治协商活动开展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支持政协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一)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等应邀出席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同委员共商国是;地方党委负责同志等应邀出席地方政协全体会议,参加讨论,听取意见建议。(二)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有关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作报告,听取意见并根据需要进行互动交流。(三)专题协商会。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专题协商会并发表意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开展互动交流。(四)协商座谈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协商形式,由政协主席或者副主席、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到会介绍情况、听取并交流意见。《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总 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和职责第二章第三章 政治协商对象和内容第四章政治协商活动筹备目 目 录中 国 共 产 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治协商活动开展 第五章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第七章 政治协商保障机制第八章附 则

 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六章

  第六章 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重视协商意见研究办理,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制度,重要协商成果可以作为决策参考。第二十五条 党委办公厅(室)会同党委统战部梳理汇总政党协商意见,视情交付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办理情况按照规定反馈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代表人士。第二十六条 政协党组按照规定梳理形成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活动成果,重要协商活动成果报送党委。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对有关部门落实协商成果有明确要求的,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抄送同级政协办公厅(室)。《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文

 总 则 第一章组...

篇四: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图解

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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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

 政法工作条例

 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中国共产党

 政法工作条例

 学 习 解 读 《条例》出台的背景 01 《条例》重大意义 02 《条例》遵循原则 03 《条例》主要内容 04 《条例》政法工作的领导 05 《条例》地方党委的职责任务 06 《条例》党委政法委员会定位、职责任务 07 《条例》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职责任务 08 《条例》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 09 《条例》政法工作决策和执行规定 10 《条例》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监督规定 11 《条例》学习贯彻和落实 12

 加强和改善

 加快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 增强依法执政本领 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 《条例》出台的背景

 2018年2月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 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 (2018-2022年)

 将制定 《 条例 》

 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 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

 要求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 加强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阐明

 党领导政法工作方针政策 规范

 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 支持和保障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条例》出台的背景

 出台《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

 第一

 《 条例 》 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

 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 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第二

 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三

 《条例》出台重大意义

 突出全局思维,把政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来制定《条例》。

 一是

 在制定 《 条例 》 过程 中, , 主 要遵循以下原则 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最高原则,鲜明体现政法工作的政治性。

 二是

 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注重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为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三是

 《条例》出台遵循原则

 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以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等 一是

 共九章、三十九 条, , 明 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 题, , 主 要包括 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

 二是

 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

 三是

 《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政法工作的领导 同时,《条例》明确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并对请示报告事项作了规定。

 此外,《条例》在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职责任务中也作了相应规定。

 政

 法

 机

 关

 政 法 工 作 的 领 导

 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

 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条例》将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 高 最 则 原 用 专 章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 规 定 了 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 明 确 了 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 重大举措 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

 《条例》地方党委的职责任务 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 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 在贯彻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对本地区政法工作负责 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 地

 方

 党

 委

 应

 当

 贯 彻 落 实 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 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 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 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 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改善执法司法条件 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等 职 责 任 务 包 括 其

 《条例》党委政法委员会定位、职责任务 党委政法委员会 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条例规定 应当把握政治方向 协调各方职能 统筹政法工作 建设政法队伍 督促依法履职 创造公正司法环境 带头依法依规办事 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 指导和推动

 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等 支持和监督

 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 加强

 对政法工作的督查 创新完善

 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

 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 贯彻

 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其 主 要 职 责 任 务 是

 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遵守和实施 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研究 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研究 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履行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完成 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条例》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职责任务 《条例》 规定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 把方向 管大局 保落实 发挥好领导作用 应 当 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条例》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 重要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 《条例》第六章 专门就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了规定  既与党内有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相衔 接, , 确 保党内法规之间协调一致

  又对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出特别规定

  规定了向党中央请示的主体和具体事项  向党中央报告的主体和具体事项  以及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的主体和具体事项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作了详细的“清单化”制度设计 这些内容,《条例》 既是

 党内领导关系的具体体现 增强党的领导操作性 实效性的客观需要 又是

 《条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

 《条例》政法工作决策和执行规定 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党委 党委政法委员会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

 应当 按照 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 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决策和执行是党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的重要环节  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 同时,《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

 《条例》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监督规定 加强监督有利于规范执法司法活动,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明确了各级党委  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  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  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监督和责任

 《 条例 》 第八章 规定了 此 外, , 《 条例 》 还对  政法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督促整改、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规定

  我们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要 求, , 认 真组织学 习, , 开 展专题培训;

 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战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条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学习贯彻和落实《条例》 《条例》学习贯彻和落实 一要抓好学习培训  我们要切实履行 《 条例 》 规定的职责任 务, , 推 动新时代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要加强组织实施 学 习 贯 彻 落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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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工作条例

 全 文 细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五章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第六章请示报告 第七章决策和执行 第八章监督和责任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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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工作条例

 【 第一章 】

 ( 第一条至第二条 )

 阐述条例的制定背景和适用范围 。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

 政法工作条例

 制定背景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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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工作条例

 【 第一章 】

 ( 第三条 )

 对政法工作 、党委政法委员会及政法单位作了具体说明 。

 政法工作

 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

 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

 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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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工作条例

 政法工作职能

 第一章总则

 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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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工作条例

 【 第一章 】

 ( 第四条 )

 政法工作指导思想

 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

 政法工作条例

 指导思想

 第一章总则

 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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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工作条例

 【 第一章 】

 ( 第五条 )

 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

 政法工作条例

 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章总则

 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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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工作条例

 【 第一章 】

 ( 第六条 )

 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

篇五: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图解

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学习课件.

 专业资料 主要要点 • 会议审议 • 背景意义 • 条例全文 • 党组知识

 专业资料 会议审议 • 2015年5月29日

 专业资料 背景意义 •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

 专业资料 背景意义 •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自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建立以来,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历经了撤销、恢复的曲折历史。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

 专业资料 背景意义 •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业资料 条例全文 (8章39条)

 • 总则 • 设立 • 职责 • 组织原则 • 议事决策 • 责任追究 •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 附则

 专业资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 《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 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专业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专业资料 第一章总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专业资料 第一章总则 •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 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

 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

 •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

 专业资料 第二章设立 •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专业资料 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李克强

 致公党中央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 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 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 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 党组应当贯彻 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习近平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专业资料 第四章 组织原则 •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专业资料 第四章 组织原则 • 第二十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专业资料 第四章 组织原则 •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专业资料 第四章 组织原则 • 第二十二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

篇六: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图解

《条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 充分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 、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 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 , 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 具有重要意义 。

 一 《 条例 》 结构分析二 《 条例 》 六大特点三 《 条例 》 十大亮点逐条分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 年12 月24 日发布并施行)

 第六章 派驻、派出机构章 第一章 总 则 章 第二章 领导体制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 章 第四章 主要任务章 第五章 工作职责第七章 队伍建设和监督 章 第八章 附 则

 一 《 条例 》 结构分析二 《 条例 》 六大特点三 《 条例 》 十大亮点逐条分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 年12 月24 日发布并施行)

 六大特点1.坚守职能定位。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2.完善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首要原则。一是强调中央纪委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坚持并完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三是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

 六大特点3.规范产生运行。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规范各级纪委的产生。二是规范各级纪委的运行方式和议事规则。三是规范纪委委员的管理。四是专设一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基本规范。4.明确主要任务。从内涵、目标、要求等方面细化党章规定的“三项任务”。一是维护党的根本大法、促进依规治党,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二是检查大政方针执行,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前进。三是丰富纪委协助党委任务的内涵,全面规定8项具体任务。四是体现一体推进“三不”。

 六大特点5.细化工作职责。构建了包含纪委总体职责(监督执纪问责)和具体职责的“1+9”职责体系: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6.细化党章有关规定。一是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二是完善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列举日常监督12种方式。三是明确“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的内涵外延。四是进一步明确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等纪律处分的程序,界定了“特殊情况”范围。五是把纪律检查建议纳入纪委工作职责。

 一 《 条例 》 结构分析二 《 条例 》 六大特点三 《 条例 》 十大亮点逐条分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 年12 月24 日发布并施行)

 十大亮点亮点1 1:对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等纪律处分的程序

 1324党员 、 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 、 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 , 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 ,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 按照规定进行 谈话提醒 、 批评教育 、 责令检查等 , 或者予以诫勉 。党员 、 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 , 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 , 运用监督执纪 第二种形态 , 按照规定给予 警告 、 严重警告处分 , 或者 建议单处 、 并处停职检查 、调整职务 、 责令辞职 、 免职 等处理 。党员 、 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 , 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 , 运用监督执纪 第三种形态 , 按照规定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处分 , 同时 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 、 开除公职 、 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等处理 。党员 、 干部严重违纪 、 涉嫌犯罪的 , 运用监督执纪 第四种形态 , 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 同时依法给予 开除公职 、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等处理 , 再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31条

 对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的党员 ,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 一般由 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 , 经 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 讨论形成决议 , 并按照规定报 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 审批 。第37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在特殊情况下 , 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 主要包括:

 案情涉密 、 敏感;违纪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违纪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 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负责人同违纪问题有关联;违纪党员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况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 , 可以 请求上一级纪委 予以复查 。建立健全 处分决定执行公示 、 回访教育 、 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 等制度 , 加强与相关党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 ,确保处分决定得到严格执行 。

 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分析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对于涉及党的建设、党的事业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或者通报相关党组织,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第41条

 十大亮点亮点2 2:对政治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

 ( 一 )

 对党忠诚 , 坚持党的领导 , 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 党中央决策部署 ,践行 “ 两个维护 ” 的情况 。第33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下情况:( 二 )

 坚定理想信念宗旨 , 牢记初心使命 ,践行入党誓词 ,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 。( 三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 四 )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 公正用权 、依法用权 、 廉洁用权 、 担当作为的情况 。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

 十大亮点亮点3 3:对日常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座谈,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第34条

 十大亮点亮点4 4:对分级负责进行细化

 双重领导机制◎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规定审议和批准下级纪委关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的请示报告,按照程序改变下级纪委作出的错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必要时直接审查或者组织、指挥审查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复杂的案件。第6条

 派驻、派出机构领导方式有所不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可以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关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第42、43条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本级党的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管辖范围内机关纪委等纪检机构的工作。

 十大亮点亮点5 5: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职权予以明确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四)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五)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10条

 十大亮点亮点6 6: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会议职权予以明确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12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十大亮点亮点7 7: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职权予以明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第14条

 十大亮点亮点8 8: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职权予以明确

 (一)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三)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七)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四)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第17条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四)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五)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18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十大亮点亮点9 9:对基层纪委的职权、职责等予以明确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三)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四)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第26条

 (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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