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税收编码查询系统3篇

时间:2022-10-30 13:5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商品税收编码查询系统3篇商品税收编码查询系统 其他现代服务开票示例(金税盘版)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取得其他现代服务收入(软件开发)106万元(含税即总价)。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税收编码查询系统3篇,供大家参考。

商品税收编码查询系统3篇

篇一:商品税收编码查询系统

现代服务开票示例(金税盘版)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 年 5 月份取得其他现代服务收入(软件开发)106 万元(含税即总价)。

 一、登陆开票软件 (一)将金税盘插入计算机的 usb 口上,双击“开票软件”图标。

 (二)启动开票软件,选择操作员并输入用户名密码及口令。默认密码为 123456,证书口令为 12345678。证书口令错误输入 5 次后,需要持金税盘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重签证书。

 二、商品及税收分类编码添加 (一)点击“系统设置”模块,点击导航图中的“商品编码”按钮。

 (二)业的)点击“增加的税收分类加”按钮,类编码后点保弹出商品编保存。

 编码对话 框。填写商 品名称, 选择适合自 身企

 上图上图点击三、图第 3 步点图第 4 步后击保存,完发票开具点击后出现如后跳回下图完成商品及税具 如下图选择:

 税收分类编择:

 编码设置。

 (一)具的(二)击确)点击点击的票种。()系统显示发确认。

 “发票管理以专用发票发票号码确理”模块,点票为例)

 确认界面,核点击导航图核对与即将图中的“发票将打印的纸质票填开”按质正式发票按钮。选择要票号无误后要开,点

 (三)税人(可)进入发票填人识别号、可以用极速填开界面,手地址电话、速开票功能录手工输入购开户行及录入企业开货单位信息及账号全部填开票信息)息,专用发票填写完整,票要将购买不得输入简买方的名称简称。

 、纳

 (四)费”注:错误(五)印效向下向右)在票面中的,金额(:打印相当于误,需要作)弹出“打印效果、实施下调整:数右调整:数的“货物或含税)输入于保存发票作废发票后重印”对话框施打印,也可数值越大越向数值越大越向或应税劳务、入 106 万,票,点击后票重新开具。框,如图所示可以取消打向下,越小向右,越小、服务名称最后在税额票面信息无 示。在此处打印(待以后在小越向上(可小越向左(可称”中输入商额下面点一无法进行任何处,可以设置在进行发票以为负数)以为负数)商品信息--一下。

 何修改。如置纸张打印票查询时打-- “软件开如发现票面信印边距、预览打印)。

 开发信息览打

 注 总结1、通发2、:正负值不结:

 建议是按以发票开具步 如开具普通不能大于以上流程,步骤和专用发通发票,填9

 先编辑好商发票一样。填写单位名商品及税收 称即可(个收分类编码个人客户填,然后再去填写名字)

 去开具发票。,其它可不。普不填。

 3、 具体其他现代服体税率是多服务业一般多少请咨询税般纳税人税率税局。

 率是 6%,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 3 3%不可选 错。

篇二:商品税收编码查询系统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

  发文日期:

 2016 年 04 月 19 日 【全文有效】

 【主动公开】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申报期

  (一)2016 年 5 月 1 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 6 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 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2016 年 6 月30 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 年 5 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 4 月份的营业税;2016 年 7 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 5、6 月份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五)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可由省国税局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采取预登记措施。

  (六)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8 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

 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八)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 6 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三、发票使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五)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七)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 2016 年 8 月 31 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 5 月 1 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 月 1 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 8 月 1 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六)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 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

 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 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七)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八)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五、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纳税信用 B 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2016 年 5 月 1 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5 月至 7 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 年 8 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纳税事项

  (一)原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和财政厅(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 3 万元(按季纳税 9 万元)的,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 年 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 2016 年 5 月、6 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 6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 6 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3 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本公告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 7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电子件)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

 解读一: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障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进行明确。

  二、纳税申报期有何特别规定?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能够顺利完成首期申报,2016 年 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 2016 年 6 月 27 日。据工作实际情况,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何规定?

  (一)试点实施前后“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后,按规定在确定应税行为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1.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2.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考虑到在试点实施前,各级税务机关需要做大量前期准备工作,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试点纳税人也较为集中,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告”规定由省国税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结合工作需要,在试点实施前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采取预登记措施。在试点实施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8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政策规定的适用

  1.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的适用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应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2. 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政策适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分别对销售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和提供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但都未明确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如何适用相关政策,公告对此进行了补充,即: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发票使用有何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

篇三:商品税收编码查询系统

编号:PMO-SW-20070713-01 文档级别:受控

 ISO 9001:2000

 第 1 页 共 37页 《《2008 年出口商品代码及退税税率速查手册》年出口商品代码及退税税率速查手册》增补内容增补内容 龙图信息(2008-10-28)

 《2008 年出口商品代码及退税税率速查手册》在编写过程中主要以“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201A”版为主,目前图书已经正式出版。图书出版后,国家针对出口商品退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发布了相应的文件,本文系《2008 年出口商品代码及退税税率速查手册》补充内容,主要针对税率调整最新政策文件及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进行补充说明。

 第第1章章.

 2009 年年 4 月增补内容月增补内容 2009 年 4 月 29 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 号)

 ,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 20090401C 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

 20090401C 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请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Http://www.taxrefund.com.cn)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

 1.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 20090401C 版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函〔2009〕〕199 号)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9〕43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 20090401C 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 FTP 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版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第2章章.

 2009 年年 3 月增补内容月增补内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25 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决定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对于发挥上海的比较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提出,到 2020 年,将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和业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和布局规划,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金融法制,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二)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整合长三角港口资源,完善航运服务布局。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积极稳妥发展航运金融服务和多种融资方式,促进和规范油轮产业发展。

 (三)发挥先进制造业优势,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服务业发展带动先进制造业的更大发展。

 (四)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解难题,以改革建制度。推进企业改革和改组,特别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文档编号:PMO-SW-20070713-01 文档级别:受控 (五)加强上海与长三角地区以及国内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协作和支持,加强与香港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会议认为,为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全面实施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必要再适当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会议决定,从 2009 年 4 月 1 日起,提高部分纺织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产品退税率的调整,是主动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式而采取的积极的财政的又一组成部分,有利于缓解出口企业困难,增强出口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

 ISO 9001:2000

 第 2 页 共 37页 2. 1 财政部关于提高轻纺财政部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 号)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明确如下:

 一、CRT 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

 、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7%。

 二、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6%。

 三、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 30cm 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3%。

 四、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11%。

 五、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9%。

 六、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 5%。

 具体商品清单见附件。

 本通知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章章 商品代码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商品名称 提高到提高到((% ))

 2804611700 2811220000 2826300000 2827200000 2828100000 2833293000 2836200000 2836300000 2902300000 2902430000 2902440000 2902904000 2903399090 2903491012 2903693000 2905110000 2905130000 2905161000 2907111000 2910100000 2914110000 电子工业用直径≥30cm单晶硅棒〔按重量计含硅量不少于 99. 99% 〕 二氧化硅 六氟铝酸钠( 人造冰晶石)

 氯化钙 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 硫酸锌 碳酸钠( 纯碱)

 碳酸氢钠( 小苏打)

 甲苯 对二甲苯 混合二甲苯异构体 4-( 4’-烷基环己基) 环己基乙烯 其他无环烃的氟化、溴化或碘化衍生物 二氟一氯甲烷 4-( 4’-烷基苯基) -1-( 4’-烷基苯基)-2-氟苯 甲醇 正丁醇 正辛醇 苯酚 环氧乙烷 丙酮〔二甲基甲酮、二甲酮、醋酮、木酮〕 13 9 13 9 5 5 9 9 13 13 13 13 13 13 13 11 13 13 13 13 13 28章章 29章章

 文档编号:PMO-SW-20070713-01 文档级别:受控 其他不含其他含氧基的芳香酮 甲基丙烯酸及其盐 甲基丙烯酸酯 己二酸及其盐和酯 精对苯二甲酸〔白色针状结晶或粉末, 密度 1. 510, 主要技术指标为 4-羧基苯甲醛( 4-CBA) ≤25PPM 〕 安咪奈丁及其盐 其他氨基酸 丙烯腈〔即 2-丙烯腈、乙烯基氰〕 1-氰基胍( 双氰胺)

 甲硫氨酸( 蛋氨酸)

 其他有机硫化合物 其他有机-无机化合物 其他含一个苯并噻唑环系的化合物 成套的颜料〔艺术家, 学生和广告美工用的〕 非成套颜料、调色料及类似品〔片状、管装、罐装、瓶装、扁盒装等类似形状或包装的〕 书写墨水〔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 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 其他薄荷油〔包括浸膏及净油〕 3303000000-3304990010 香水及花露水等 3304990099 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 3305100090-3305900000 其他洗发剂等 3306101090 其他牙膏 3307100000 剃须用制剂 3307200000 人体除臭剂及止汗剂 3307300000 香浴盐及其他沐浴用制剂 3307900000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芳香料制品〔包括化妆盥洗品〕 3401110000-3402900090 盥洗用皂及有机表面活性产品等 3406000090 其他各种蜡烛及类似品 3810100000 金属表面酸洗剂焊粉或焊膏〔金属及其他材料制成的焊粉或焊膏〕 3812100000 配制的橡胶促进剂 3818001100 7. 5cm ≤直径≤15. 24cm单晶硅片〔经掺杂用于电子工业的〕 3818001900 直径〉15. 24cm的单晶硅片〔经掺杂用于电子工业的〕 其他经掺杂用于工业的晶体切片〔包括经掺杂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学元素及化合物〕 3823110000 硬脂酸 3824401000 高效减水剂 含甲、乙或丙烷的全氟烃( PFCs) 或氢氟烃( HFCs) 混合物〔但不含甲烷、乙烷或丙烷的全氯氟烃( CFCs) 或氢氯氟烃( HCFCs) 的混合物〕 水解物或水解料、DM C 〔六甲基环三硅氧烷,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 十甲基环五硅氧烷, 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中任何 2 种, 3 种或 4 种组成的混合物〕 3901100001 初级形状比重<0. 94 的聚乙烯〔进口 CIF 价高于 3500 美元/吨〕 3901100090 初级形状比重<0. 94 的聚乙烯〔进口到岸价格不超过 3500 美元/吨〕 3901200001 初级形状比重≥0. 94 的聚乙烯〔进口 CIF 价高于 3500 美元/吨〕 3901200090 初级形状比重≥0. 94 的聚乙烯〔进口 CIF 价不超过 3500 美元/吨〕 3901902000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初级形状的〕 3901909000 其他初级形状的乙烯聚合物 3902100010 电工级初级形状聚丙烯树脂〔灰分含量不大于 30ppm 〕 3902100090 其他初级形状的聚丙烯 3903301000 改性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初级形状的 ABS 树脂〕 3904101000 聚氯乙烯糊树脂〔纯指未掺其他物质〕 3904109001 聚氯乙烯纯粉〔纯指未掺其他物质〕 3904109090 其他初级形状的纯聚氯乙烯〔纯指未掺其他物质〕 3904210000 初级形状未塑化的聚氯乙烯 3904220000 初级形状已塑化的聚氯乙烯 3904610000 初级形状的聚四氟乙烯 3904690000 初级形状的其他氟聚合物 3906100000 初级形状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3906909090 其他初级形状的丙烯酸聚合物 3907101000 初级形状的聚甲醛 3907209000 初级形状的其他聚醚 3907400000 初级形状的聚碳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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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编号:PMO-SW-20070713-01 文档级别:受控 高粘度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 其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 其他初级形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 未经增强或改性的初级形状 PBT 树脂 其他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 聚酰胺-6, 6 切片 尼龙 11、尼龙 12 切片〔即聚酰胺 -11;

 -12切片〕 聚酰胺-6 切片等〔包括聚酰胺-6, 9; -6, 10; -6, 12〕 初级形状的聚氨基甲酸酯 初级形状的聚硅氧烷 聚苯硫醚 其他初级形状的多硫化物、聚砜等〔等包括本章注释三所规定的其他编号未列名产品〕 初级形状的其他未列名天然聚合物〔包括改性天然聚合物( 如硬化蛋白) 〕 3916100000-3920101000 乙烯聚合物制单丝, 条,

 杆及型材等 其他非泡沫乙烯聚合物板, 片, 膜, 箔及扁条 〔未用其他材料强化, 层压, 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 非农用〕 3920201000 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 非泡沫苯乙烯聚合物板, 片, 膜, 箔, 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化, 层压, 支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片膜箔及扁条〔非泡沫料的, 未用其他材料强化, 层压, 支撑〕 3920610000-3922100000 聚碳酸酯制板, 片, 膜, 箔, 扁条等 3922200090-3926909090 其他塑料马桶座圈及盖等 4002191100 初级形状未经任何加工丁苯橡胶〔胶乳除外〕 4002991100 其他初级形状的合成橡胶 4003000000 初级形状或板、片、带状再生橡胶 4011500000 自行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4013200000 自行车用橡胶内胎 4015110000 硫化橡胶制外科用手套〔硬化橡胶的除外〕 4015190000 硫化橡胶制其他手套〔硬化橡胶的除外〕 4201000090 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野生动物材料制的除外; 适合各种动物用〕 4203100090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野生动物皮革制作的除外〕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专供运动用手套 〔包括连指或露指的; 野生动物皮革制作的除外〕 4203291090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劳保手套〔野生动物皮革制作的除外〕 4203299090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其他手套〔包括连指或露指的〕 4203301090 其他动物皮革制的腰带〔包括再生动物皮革制作的〕 4203302090 其他动物皮革制的子弹带〔包括再生动物皮革制作的〕 4203400090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其他衣着附件 4205001090 其他动物皮革制的坐具套〔包括再生皮革制作的〕 其他工业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品 〔工业用指机器, 机械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 4205009020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宠物用品 4205009090 皮革或再生皮革的其他制品 4303101090 其他毛皮衣服 4303102090 其他毛皮衣着附件 4303900090 其他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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