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广州市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8.27?
【字
号】穗文[2008]27号
【施行日期】2008.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穗文〔2008〕2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
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制度的意见
(2008年8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制度,根据《广州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
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穗字〔2005〕10号)和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干部谈话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从深入了解、关心爱护和教育帮助干部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按权限谈话、分层次监督”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干部谈话活动,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化解矛盾、增进团结、适时提醒、强化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进一步推动干部激发进取心和责任感、克服自身存在问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增强自律意识,积极构建团结民主、和谐关爱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为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谈话对象和责任分工
(一)谈话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需要进行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的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其他需要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对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责任分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谈话制度。市直局以上单位、区(县级市)、街(镇)及其直属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由上一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谈话。其中,领导班子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一般由上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同级别的其他领导干部,一般由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谈话。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一般由所在部门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谈话。
三、谈话形式和主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组织约请谈话与个人要求谈话相结合、定期谈话与不定期谈话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存在问题的,可进行个别谈话;领导班子或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共性问题的,可进行集体谈话。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下一级党政正职谈话每届至少一次;分管负责人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谈话每年至少一次,与所分管部门班子其他成员谈话每届至少一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与所联系的领导干部谈话,每届至少一次。有关领导应根据计划安排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约请干部进行谈话。干部个人也可主动向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要求。
(一)任职谈话。党员领导干部因提拔、交流、轮岗等发生职务变动时,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一般应当在组织决定任职后一周内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决定及任职的主要理由,组织对谈话对象的基本评价和群众的反映,新任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政方面的要求及其他需要提醒注意的事项;听取谈话对象本人的想法和意见;向谈话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等。属于交流任职的,还应当向谈话对象阐明干部交流的目的和意义,肯定成绩,提出要求,并介绍新任职单位及其领导班子的主要情况。任职谈话的内容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二)日常谈话。党员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个人有思想或作风问题、考察考核或民主评议情况需向干部本人反馈、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干部退休时,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及时与干部进行谈话。干部学习培训或出国(境)较长时间、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群众反映干部存在突出问题、干部工作或生活遇到重大事项或较大困难和失误导致状态不佳、干部本人要求向组织汇报思想或反映问题、干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或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时,有关负责人也应及时与干部进行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听取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汇报以及征求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反馈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需要提醒注意或纠正的苗头性问题,指出缺点、差距,提出希望、要求。日常谈话的内容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四、谈话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谈话原则。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突出主题、重在教育、及时有效”的原则进行。
(二)基本要求。谈话人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详细了解谈话对象的情况,确定谈话重点;谈话时,应注意营造宽松的沟通氛围,按照谈话内容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向谈话对象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希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和对待谈话,珍惜党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实事求是地汇报思想、反映情况、说明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虚心接受教育,认真抓好整改。谈话对象在谈话中所反映的有关情况、问题和要求,谈话人要根据不同情况认真处理。涉及信访举报问题的谈话,谈话人不得向谈话对象透露举报人的单位、姓名或将举报信件直接交谈话对象阅看,相关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要严格保密。谈话对象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或打击报复。对失泄密及搞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组织实施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好干部谈话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
事)部门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谈话职责,广泛深入地开展谈话,推动谈话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抓好谈话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把干部谈话制度落到实处。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要做好谈话记录,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要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要把实行任职谈话和日常谈话制度与坚持谈心制度、实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与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一次,特别要注意与那些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对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粤组通〔2006〕23号)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篇二: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对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办法
关于实行___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
___**市委
关于实行___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___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___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___党员___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政___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___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___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___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政___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条谈话对象
(一)新担任的市委工作部门、市___组成部门的主要___干部。
(二)新担任的市___直属机构主要___干部。
(三)新担任的镇党委、___、纪委班子主要___干部。
(四)市纪委认为需要谈话的新担任的其他___干部。
第三条谈话对象必谈的内容
(一)任职后如何实践“___”重要思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任职后如何遵守《中国___党员___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___、省和市有关___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任职后如何贯彻执行___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调度经___讨论。
(四)任职后如何正确处理执行职务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五)任职后如何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六)任职后如何加强___班子自身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四条市纪委负责人应谈的内容
(一)以《中国___党员___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对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
风廉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
(二)指出群众反映谈话对象有关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廉政谈话可区别不同对象和情况,内容上有所侧重。
第五条对谈话对象的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___决定后,谈话对象正式到任之前进行。市纪委应与市委___部做好谈话的沟通___工作,定期提出谈话的工作方案。
(一)谈话对象确定后,市纪委应征求有关方面对谈话对象___,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
(二)谈话之前,市纪委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两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三)任前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__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必须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市纪委负责人应及时提醒。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情况,市纪委要及时向市委报告。
第六条对谈话对象的任前廉
政谈话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___负责。谈话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___共同谈话。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任前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
主谈话人姓名
主谈话人职务
参加谈话人员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对象姓名
谈话对象新任职务
廉政谈话基本情况
主谈话人评价意见
备注
附一:
任前廉政谈话委托书(式样)
×××字××号
×××同志:
根据_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实行___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办法》的规定,现委托您在××××年××月××日前,与×××同志进行一次任前廉政谈话。
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任前廉政谈话结束后,请将谈话记录和《任前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在谈话后的10天内送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_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章)
××××年××月××日
___**市委
关于实行___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___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___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___党员___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政___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___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___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___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政___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条谈话对象
(一)新担任的市委工作部门、市___组成部门的主要___干部。
(二)新担任的市___直属机构主要___干部。
(三)新担任的镇党委、___、纪委班子主要___干部。
(四)市纪委认为需要谈话的新担任的其他___干部。
第三条谈话对象必谈的内容
(一)任职后如何实践“___”重要思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任职后如何遵守《中国___党员___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___、省和市有关___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任职后如何贯彻执行___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调度经___讨论。
(四)任职后如何正确处理执行职务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五)任职后如何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六)任职后如何加强___班子自身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四条市纪委负责人应谈的内容
(一)以《中国___党员___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对谈话对象
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
(二)指出群众反映谈话对象有关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廉政谈话可区别不同对象和情况,内容上有所侧重。
第五条对谈话对象的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___决定后,谈话对象正式到任之前进行。市纪委应与市委___部做好谈话的沟通___工作,定期提出谈话的工作方案。
(一)谈话对象确定后,市纪委应征求有关方面对谈话对象___,以增强谈话的针对性。
(二)谈话之前,市纪委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提前两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三)任前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__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必须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市纪委负责人应及时提醒。谈话对象反映的重要情况,市纪委要及时向市委报告。
第六条对谈话对象的任前廉
政谈话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___负责。谈话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___共同谈话。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任前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
主谈话人姓名
主谈话人职务
参加谈话人员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对象姓名
谈话对象新任职务
廉政谈话基本情况
主谈话人评价意见
备注
附一:
任前廉政谈话委托书(式样)
×××字××号
×××同志:
根据_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实行___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办法》的规定,现委托您在××××年××月××日前,与×××同志进行一次任前廉政谈话。
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任前廉政谈话结束后,请将谈话记录和《任前廉政谈话情况反馈表》在谈话后的10天内送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_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章)
××××年××月××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___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___章程》、《党政___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同新任乡科级___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___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___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___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___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
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___集中制等制度的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
6、纪检监察机关、___部门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
谈话制度的实施:
谈话制度在县委的___下,由县纪委和县委___部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___部长或委托副书记、副部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与___部门的任职谈话同步进行。
第七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1、凡新任乡科级___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
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3、谈话对象提出___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
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
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___处理;
2、县纪委、县委___部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___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县委___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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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3年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范文(通用4篇)
【篇一】2023年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直属单位17个,机关部门23个,配备科级干部153人,按照上级职数配备要求,我局科级干部职数应在180人,还缺编27人。近几年,由于林区改革发展需要和上级相关要求,我局从20**年1月到20**年末只调整科级干部1次,共涉及5人,并严格履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进行了全程纪实。20**年未做干部调整工作。
综上所述,我局系统内没有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现象,也无机构编制管理“三超两乱”问题。
二、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我局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落实,采取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宣传、文件传达等形式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增强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加深了干部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干部了解《干部任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我局把“党管干部”作为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正确把握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的辩证关系,在干部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同时,把党管干部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严格遵循党委常委会、“三重一大”等议事规则,准确掌握好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科学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保选人用人各环节步骤的组织原则性和科学性。
3、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唯票、唯分、唯年龄问题。局党委切实履行起党管人才的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第一资源”,定期研究人才工作,制定了出台了《**局党委、**20**—2023年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局20**年度人才工作计划》、《金河林局2023—2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修订了《**局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暂行办法》。按照党群、行政管理、生态保护与建设、产业发展四大类别,分别建立了人才发展数据库,采取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的方式,加强后备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其中党群类人才38人,行政管理类人才46人,生态保护与建设类人才217人,产业发展类人才27人。为选准、用好政治上合格、综合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勤政廉洁的干部奠定基础。
三、存在问题
一是对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宣传学习力度不足,干部职工对新条例还不够精通,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偏差。二是组工干部队伍人员配备不足,忙于日常性事务比较繁重,对选人用人相关文件精神的掌握和理解及程序要求等欠透彻,有时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三是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有待加强。
四、努力方向
一是要严格规范程序。制定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整改方案,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干部考核程序进行全程纪实,坚决杜绝干部任用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是在今后干部调整工作中,严格落实“凡提四必”的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四是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五是今后严格执行干部工作问责制度,将干部提名、考核、监督、管理纳入问责内容。
六是凡涉及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编委会审核,报请上级审
批。坚决杜绝超编制超职数配备人员。
七是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集中排查审核,并按照专项审核工作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五、专项开展巡视反馈发现的问题
20**年根据巡视反馈关于“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照选人用人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整治重点、方法步骤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教育,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工作氛围。林业局党委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有关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纪委、组织部门分工负责,全面把握《条例》和监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中心组学习、科级干部培训班来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今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公开透明,职工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印发《**局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暂行办法》,建立选人用人整改台账,**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有效的防止违反干部任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
三是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我们坚决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选拔任用程序,自觉遵守干部任免纪律,坚持职工群众民主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履行党委动议、民主推荐,确定选人、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个别酝酿、讨论决定、公示、任用等程序和全程纪实。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篇二】2023年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20__年,我局党组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使干部人事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用人,让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得以突显,真正使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在政治上得到优待、心理上得到激励,进而推进我局的干部队伍建设。20__年,局党组共提拔科级干部7名,其中乡科级正职1名,乡科级副职1名,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3名。
一、加强学习干部人事制度
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办公会议、干部职工大会、专题会议、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条例和法规,如:《干部任用条例》、《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四项监督制度、“五个严禁、五个一律、十七个不准”等,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意识和对干部人事工作的认识。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深入推进干部选拔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等政策法规。在会议记录上详细记录党组关于干部任免的讨论情况。同时认真整理完善提拔任用干部的文书档案。20__年10月,我局进行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制定《贵阳市督办督查局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竞争正科级和副科级中层领导干部各1名,通过会议动员、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党组决定、公示7天选拔出1名正科级和1名副科级中层领导干部。20__年11月,我局制定《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出缺非领导职务选拔晋升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任命、公示7天等程序选拔出2名主任科员和3名副主任科员。
(二)积极探索遴选人才工作。一是制定计划参加贵阳市20__年市、县、乡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通过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程序,20__年10月录用1名同志到我局工作。二是按照《贵阳市督办督查局选调顶岗人员进我局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局坚持从基层选拔人才,从各区(市、县)遴选了3名优秀干部到我局顶岗锻炼三个月以上。顶岗期间,3名同志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团结同志,工作能力较
强,表现良好,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拟调入该3名同志到我局工作。
三、严防用人上不正之风
一是通过制作“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和机关干部作风行为规范‘四要十不准’”的桌牌和安装“换届纪律”的电脑桌面和滚动保护屏幕,确保干部职工随时学习、时刻警醒、严格遵守。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署学习贯彻中央四项监督制度和严肃换届纪律的承诺书。三是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关于四项监督制度、严肃换届纪律的知识测试和问卷调查,参加测试的人员成绩均在90分以上。四是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贵阳市严肃换届纪律知识竞赛,其中2名同志在竞赛中荣获奖项。五是通过组织学习、会议强调、处室抽查等形式,有效督促干部职工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六是制定《市督办督查局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和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谈心谈话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七是制定《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党组工作制度》、《贵阳市督办督查局机关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有效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八是制定《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让每位领导干部职工,特别是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针对岗位主要职责,排查潜在廉政风险,进行廉政风险防范承诺,有效预防用人的廉政风险。
20__年,我局从未接到任何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0__年,全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圆满完成,但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如:对干部人事相关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干部的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的文书档案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的中,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督查工作不断变化的形势,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强推人才素质建设等,切实开展好干部人事工作,为贵阳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央《20__—20__
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省委《关于贯彻落实〈20__—20__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和《贵阳市20__—20__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狠抓落实、锐意创新,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广辟途径培养干部,拓宽视野选拔干部,全面客观考察干部,严格要求管理干部,满腔热情爱护干部,及时有效监督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建立长效机制,严惩用人上不正之风。认真总结我局一些好的做法,坚持抓源头、抓根本,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健全和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广泛的监督制度、科学的考评制度,并使其长态化、长效化。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坚决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形成制度管权、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对于涉及用人上不正之风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切实做到认真对待,严格查实,及时汇报,严肃查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人才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掘和培养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让其在合适的岗位上发挥特长。针对人才工作进行长期规划,有目标、有计划的遴选人才到我局工作。
【篇三】2023年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自查的通知》,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认真对照《关于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自查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立足自身实际,对近年来选人用人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选拔干部任用干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了《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中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及时组织单位干部组织学习和宣传中央和省、市委换届纪律,特别是“五个严禁、17个不准、五个一律”的纪律要求。推进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有关规定。首先,镇党委多次召开党委大会,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深入的学习,每个领导干部都作了详细的记录,并在会上就《干部任用条例》中的一些条款进行讨论,加深对《条例》内涵的理解,使每个领导干部对《条例》的内容都有了全面的认识。其次,我镇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按照《条例》中的要求,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做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认真落实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规定,并把相关资料建档保存,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格有序开展,使干部选拔任用真正得民心、顺民意;二是不断完善深化《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一步规范我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了我镇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成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三是镇党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通过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整个推荐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对需要备案的干部及时进行备案,充分采纳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设立意见箱。自20xx年以来,结合《条例》,镇党委制定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跟踪考察制度,每半年对中层干部考察座谈一次,对不符合规定或表现不好的人员,坚决依法给予教育、降职或撤职的处分。认真落实防止关于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等文件的落实。基层反映比较好,提高了镇党委威信和形象。如在第九届村“两委”换届以前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两委”班子整体状况、每个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后备干部情况及村风民情、群众的思想状态等,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摸底,掌握全面情况,为换届选举提供决策依据。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保证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发动党员和群众参与,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度。推选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勇于开拓创
新,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有较强的协调本领和社会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村民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原则上,年龄控制在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特殊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的后备干部。对所辖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村党员、村民代表进行集体谈话、个别谈心和入户走访活动,强调了换届纪律,加强了与党员群众的思想沟通,为顺利完成换届工作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贯彻落实《关于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强化领导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村“两委”换届选举前,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分别作出了纪律承诺和竞职承诺,新一届村党支部产生后,支部班子成员分别作出了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
三、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一是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还不够深入。主要表现为:某些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的组织学习还不够细致,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刻,内容掌握还不够全面。对《条例》的学习还不够重视,有些条款和程序还不够熟悉。二是《干部任用条例》中规定有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在考察干部中,主要是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通过听取谈话人的口头介绍,看民主测评结果及考察对象的总结材料,形式比较单一,手段比较简单,难以发现考察对象的深层次问题。
四、整改措施
一是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练好基本功,特别是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熟练掌握选拔考察干部的方法、步骤和各个88例》,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条例》,让广大群众了解《条例》,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丰富考察方法,全面准确了解评价干部。三是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镇、从严律己、从严带队伍,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党性锻炼,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
作满意度,建设成过硬的队伍,为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服务,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篇四】2023年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中组通字〔2023〕54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对照检查方案要求对我乡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目前,我乡总编制数58个,在编在岗人员3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个,在岗在编人员23人(含县直单位借用5人),缺编4人;事业编制31个,在岗在编人员14人(含县直单位借用2人),缺编17人。在岗不在编人员12人,其中省聘1人,县聘8人,乡聘3人。全乡共计工作人员49人,2023年以来,我乡共有3人调入县直单位,5人借用(跟班学习)到县直单位。
二、选人用人工作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准确把握选人用人精神要求。
加强对2023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条例》)及《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下称《意见》)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意见》的有关规定。首先,乡党委坚持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印发《条例》及《意见》至全体干部职工,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条例》及《意见》专题学习会,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并在会上就《条例》中的一些条款进行讨论,加深对《条例》及《意见》内涵的理解,使每个干部职工对《条例》及《意见》的内容有了全面的认识,让领导干部职工掌握和了解选拔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
(二)强化执行,科学民主选人用人。
我乡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按照《条例》及《意见》要求,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做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并把相关资料建档保存,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格有序开展,使干部选拔任用真正得民心、顺民意。
(三)严肃纪律,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在乡里重要岗位的人员安排过程中,乡党委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回避和交流等相关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任人唯亲,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全乡干部职工的认同和肯定。
三、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情况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谈心谈话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乡党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谈心谈话活动,参加本次活动的有乡班子领导9人,谈话对象共30人,涉及全乡全体公务员、事业编制干部。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为加强对本次谈心谈话活动的指导,我乡成立了以黄有福书记为组长、王开宁乡长为副组长的乡干部谈心谈话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制定《2023年吊罗山乡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乡党委书记与乡委委员进行谈心谈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与不是乡委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科级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各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干部进行谈心谈话的部署,将谈话任务层层分解,确保此次谈心谈话活动质量。
(二)明确内容,注重实效。
将此次谈心谈话与贯彻落实党员干部“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干部人文关怀、查找干部自身问题及提高干部执行力结合起来,深入讨论交流,增强党员意识,有效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
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组织上对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对当地两个文明建设情况和干部的现实表现有了更加直接的印象,从而增强了对干部进行教育帮助的针对性,提高了识别干部的准确性。同时,在谈心谈话活动中,进一步密切了班子成员之间和班子与一般干部间的关系,消除了工作上的误解,加深了相互了解和信任,增进了团结。
(三)集中整改,改进工作
1、对谈心谈话活动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意见建议,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2、在谈心谈话过程中对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求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耐心的说明和解释,力求谈深、谈透,真正解决问题。
3、领导班子成员正确对待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保证谈心的实际效果,增强互相信任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客观实际出发,打消思想顾虑。
4、不断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投入力度,努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规范化。认真落实干部各项工作正常,努力解决相关待遇问题。
通过这次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使我乡全体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认识上都有了长足的提高,使全乡干部在工作中干劲倍增,增进了团结,化解了矛盾,解决了问题。活动的开展,切实增进了干部间的团结,为我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文环境,对建设富美和谐吊罗山乡提供了组织保障。
四、开展违规治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人员、证件及“裸官”情况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乡成立了由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吊罗山乡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体干部职工持有个人出国(境)证照、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及“裸官”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清理和登记工作,全乡49名干部职工均无持有个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证件,无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
在干部选人用人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一不足是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还不够深入。主要表现为:某些干部对《条例》及《意见》的组织学习还不够细致,认识和理解还不够深刻,内容掌握还不够全面。对《条例》的学习还不够重视,有些条款和程序还不够熟悉。二是《条例》中规定有个别谈话、发放征求
意见表、在考察干部中,主要是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通过听取谈话人的口头介绍,看民主测评结果及考察对象的总结材料,形式比较单一,手段比较简单,难以发现考察对象的深层次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要严格执行《条例》。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练好基本功,特别是要精通《条例》,熟练掌握选人用人的方法、步骤,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条例》,让广大群众了解《条例》,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丰富考察方法,全面准确了解评价干部。三是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继续深化选人用人制度的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立场坚定、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
2023年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情况报告
篇四: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
【公布日期】2014.07.31?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7.31?
【效力等级】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印发《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现将《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
2014年7月31日
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和集中辩证统一、不可分割。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格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二)自觉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服从集体决定。
(三)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党委(党组)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来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
(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广大党员干部的意志和愿望,为实行正确集中打下坚实基础。认真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更好地发挥党代表作用;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五)切实提高决策水平。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调研论证,广泛集中民智,充分酝酿讨论,切实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委(党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主要事项范围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体制机制改革、规划编制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党的建设特别是干部任免、奖惩,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关系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问题;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应当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内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党委(党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主要过程分为3个阶段、10个步骤:
(一)会前准备阶段
1.提出议题。议题由有关牵头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程序报党委(党组)书记审定。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对议题严格把关。
2.调研论证。议题确定后,党委(党组)应当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必要时举办咨询会、论证会或者听证会,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
3.拟定方案。有关部门根据调研论证情况,拟定具体方案,必要时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4.会前酝酿。对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方案,必要时,会前应当征求下级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市县党委应当注重听取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织的意
见,再由党委(党组)书记与有关班子成员进行酝酿,或者由书记委托有关班子成员进行酝酿,但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议决定。
5.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与会人员,议题材料应当同时送达。与会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参会准备。
(二)会中决策阶段
6.会议讨论。召开会议必须符合规定人数,应当按照规定议题和议程进行。因故未能到会的同志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得计入表决票数。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或者代表列席。讨论之前由议题提出部门作情况说明,然后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7.会议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对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三)会后实施阶段
8.组织实施。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党组)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有关责任领导和部门应当周密制定执行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9.监督检查。党委(党组)应当明确专门机构跟踪督办决策执行落实情况。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执行落实情况应当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调整完善。党委(党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必要时可以按照程序对有关具体事项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确保决策顺利实
施。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
如遇突发事件或者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集体决策的,党委(党组)书记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
第五章
决策配套制度
第六条
党委(党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应当建立健全以下配套制度:
(一)重大决策调研和咨询论证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当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其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应当进行充分咨询、论证或者听证,并形成报告一并提交会议进行讨论。
(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当开展风险评估,预测风险系数,制定应对预案,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决策全程纪实制度。对决策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应当全部如实记录。
(四)决策事项督办制度。对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明确专人和专门机构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五)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决策规则,或者程序合法但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议事决策的需要,按照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议事决策配套制度。
第六章
党委(党组)书记、成员的责任
第七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在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应当带头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自觉置身集体领导之下,不擅
自决定重大问题;带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带头实行正确的集中,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果断决策,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带头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善于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促进领导班子健康有序运转。
第八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应当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注重教育引导和建章立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则,掌握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严格党内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性基础上的团结;坚持原则,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敢于批评纠正。
第九条
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认真履职尽责,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应当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按照集体决定与分工履行职责;坚持从大局出发,维护集体权威,对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自觉服从党委(党组)书记的领导,积极支持党委(党组)书记的工作,自觉接受党委(党组)书记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上级党委(党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所管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领导班子中分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作的成员,协助党委(党组)书记对所在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把关。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委(党组)书记。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三)
坚持集体领导和按规则程序进行重大决策的情况;
(四)
党委(党组)书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情况;
(五)重大决策执行落实的情况;
(六)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
(七)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情况;
(八)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用人失察等问题进行追责的情况。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应当就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接受干部群众评议。领导班子自查情况应当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应当对所管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一般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单独进行。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会议记录等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检查考核结果应当适时通报,并作为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四条
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检查考核中,对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核实确有问题的,应当将党委(党组)书记调离现岗位或者改任副职、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关责任人调离现岗位或者改任非领导职务;党委(党组)书记民主测评得“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核实确有问题的,应当调离现岗位或者改任副职;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得“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核实确有问题的,应当调离现岗位或者改任非领导职务。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书记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决策失误,产生重
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班子成员不执行集体决定,不按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市州、县市区委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落实本规则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于本规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