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报告问题汇总(2篇)

时间:2024-08-28 15:12: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报告问题汇总

  

  散乱污企业回头看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高质量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

  坚持源头治理与集中攻坚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监督管理与制度创新并进,结合供给侧改革、园区整合优化和“僵尸企业”清理,采取扎实举措,倒逼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发展布局调整,加快经济结构绿色转型。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回头看”,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严格实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并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三类处置要求,发现一家处置一家,做到动态清零。坚决在2021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市下达的“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三、整治行业和工作重点

  (一)“散乱污”企业界定。“散”:不符合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没有纳入统一管理的企业、小摊点、小作坊等。“乱”: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取得或未办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安全评价、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以及使用闲置的非工业用房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小摊点、小作坊等。“污”:污染大气、水、土壤环境,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小作坊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小作坊等。

  (二)工作重点。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监察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

  (三)排查整治重点行业类别。“散乱污”企业主要涉及以下类别:有色金属熔炼加工、炼油、玻璃制造及加工;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活性炭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的印刷、家具制造、食品等行业的小型加工企业、小作坊、小网点等,以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

  四、整治方式

  (一)符合以下情况,实施关停取缔

  1.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各类手续不完善,使用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列入淘汰类的企业。

  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通过整改仍无法达标的企业。

  3.违法用地、违规使用出租场所、违法建设的企业。

  4.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且难以通过治理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高的企业。

  整治要求: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园区外所属企业及园区内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的企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实施整改提升

  1.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不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手续不完善,符合条件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企业。

  2.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各类手续完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但存在生产、消防等安全隐患,通过整改能够消除安全隐患的企业。

  3.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不存在安全隐患,但在污染治理方面设备落后、管理粗放,导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通过改造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

  整治要求: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问题,要求企业限期补充完善各类手续;对污染治理设施、主要用能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达到环保要求;按照安全标准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改造完成后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通过后可重新投入运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园区内所属企业。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实施搬迁入园

  *工业园区以外不属于关停取缔类,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或者通过改造能够达标排放,但不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布局的企业。

  整治要求:按照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的原则,依法依规搬迁入园,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并通过环保、安全等验收。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业园区外所属企业。

  五、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对辖区内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建立*工业园区、各乡镇2021年“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清单,并将整治清单、整治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县发展和改

  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复核汇总*县2021年“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台账并分别上报*市蓝天办、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二)开展“回头看”。对2020年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回头看”,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要对照*县2020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对2020年已完成整治并销号验收的“散乱污”企业加强属地管理,做到及时监管,防止“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三)分类整治。根据排查分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关停取缔类企业必须做到“两断三清”。搬迁入园类企业必须搬迁至工业园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整改提升类企业全面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后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后

  方可投入运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产整改。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四)验收销号。*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的工作原则,对2021年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自查自验,逐户现场验收,填报“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验收销号记录表,建立销号台账,形成验收报告,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辖区内2021年“散乱污”企业验收销号记录表、销号台账和验收报告报送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五)监督检查。由县人民zf督查室、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工业园区、各乡镇排查分类清单开展核查。发现企业违法排污、未批先建、异地转移等行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企业依法上限处罚。

  责任单位:县人民zf督查室、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六、责任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散乱污”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和验收,定期通报整治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以下责任:*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排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人民zf督查室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督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已关闭的“散乱污”企业员工再就业相关工作。

  公安局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置,维护整治工作秩序。

  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职责内相关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为验收合规企业办理完善审批手续。对园区外新审批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涉及环保、安全、用地等问题)及时与生态环境、应急、自然资源、发改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核查。

  水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自备水源取水企业严格排查,取缔非法自备水源。

  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违规使用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大棚蔬菜基地的企业清理整治。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供电、供水部门配合执法单位对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断水。

  各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综合整治。

  综合执法局负责清理整治违法违规经营的小摊点、小作坊和无证经营、违法违规建设、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企业。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排污超标、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和整治验收;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完成督查检查。

  融媒体中心负责设立专题栏目,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紧盯工作目标,做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执行落实、验收销号,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治任务高质量完成。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切实做好监督指导。

  (二)完善机制,强力推进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建立和完善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定期报告制度。*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要每月报告工作进度,紧急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二是现场会制度。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项整治现场会,总结阶段性成果,查找问题困难,推进工作落实。三是媒体曝光制度。融媒体中心设立专项整治行动报道专栏,对查处“散乱污”企业情况进行报道,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进行曝光。

  (三)严密排查,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zf在工作中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排查重点,建立详细准确清单,非“散乱污”企业不列入整治范围,合理合规分类、有力有序整治,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按期实现“散乱污”企业整治目标。

  (四)健全机制,保障整治工作长效。*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杜绝“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一阵风”,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将其作为年度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将具体事项落实到人,形成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强化督导,严肃依规追责问责。县人民zf督查室定期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推诿扯皮、简单应付等问题进行通报。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强化检查调度,对整治工作弄虚作假的、推进不力的、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请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篇二: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报告问题汇总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19.03.20?

  【字

  号】豫应急办〔2019〕39号

  【施行日期】2019.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豫应急办〔2019〕39号

  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厅任务的整改工作,经厅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0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豫环督改办〔2018〕1号)及《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

  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函》(豫环督改办函〔2019〕1号)要求,切实做好涉及我厅关于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整改目标

  通过整改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蓝天保卫战及净土保卫战举措,强化烟花爆竹管控,有效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整改原则

  1.深刻认识,提高站位。坚决把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坚决的态度、果断的措施、有效的办法做到真正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

  2.照单全收,立刻行动。此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涉及我厅的问题及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全面、客观、中肯,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我厅决不回避,决不推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坚定政治自觉,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认真梳理,突出重点。认真梳理督察反馈意见中的整改问题,突出整改重点,逐条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项提出整改时限,形成清晰明了,可检查、可考核的整改成果。

  4.标本兼治,绿色发展。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出发点,全面排查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同时注重根本建设、基础建设、长远建设,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融入到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工作中。

  (三)整改步骤

  1.贯彻学习阶段。召开我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回头看”情况反馈会议精神。对涉及问题进行责任处室分工,各责任处室以《河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为参照,梳理列出本处室的问题清单。

  2.对单剖析阶段。汇总各处室问题清单,在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同时突出责任落实,重点在责任担当、压力传导、监管履职上下功夫。

  3.全面整改阶段。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加快办结,进行集中整治,抓紧形成整改成果;对需要阶段推进的,分阶段明确时间节点,抓紧推进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4.总结提升阶段。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为再出发点,以安全环保协同发展为目标,结合我厅下一阶段具体工作,在加强学习、研究措施、工作谋划、问题核查和机制建设等方面举一反三,做好总结提升工作。

  二、整改措施清单及完成时限

  由我厅负责的整改任务6项,其中“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4项(均为共性任务),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2项(均为共性任务)。

  (一)“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1.整改任务第1项: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

  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贯彻执行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决策部署,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做到安全环保协同发展。

  整改措施:(1)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抓绿色发展引领高质量发展,切实把绿色发展理念体现在安全生产准入、日常监管中,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举措落实、工作落细。(2)强化生态文明理论学习,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把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意见反馈会议精神与党的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3)从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从履行政治使命的高度,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压实整改目标责任,明确整改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4)强化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我厅牵头任务的绩效考核,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领导责任:侯峰、孙兆贤

  主体责任: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胡方敏、李付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张宏、包海洋。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整改任务第13项: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目标:坚决完成省应急管理厅的净土保卫战任务。

  整改措施:按照省政府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及净土保卫战系列方案有关要求,打好净土保卫战。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暨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

  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涉及我厅的各项目标任务。

  领导责任:孙兆贤

  主体责任: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胡方敏、李付国。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整改任务第16项: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整改目标:强化尾矿、赤泥安全监管,推动尾矿综合利用。

  整改措施:(1)按照河南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动计划要求,严格尾矿综合利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安全监管。(2)鼓励企业采用回填、建材生产等先进工艺方法,建设无尾矿矿山,减少固体废物存量。

  领导责任:孙兆贤

  主体责任: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胡方敏、李付国。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整改任务第17项:防范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强化尾矿库监管,严控尾矿库安全风险,消除尾矿库各类隐患。

  整改措施:(1)通过采取升级改造、闭库销库、综合利用等治理方式,完成65座尾矿库尾矿库整治任务,增强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2)督促尾矿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尾矿库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运行,每年汛期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形成汛期安全检查报告,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培训及演练。

  领导责任:孙兆贤

  主体责任: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胡方敏、李付国。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65座尾矿库尾矿库整治任务,持续推进。

  (二)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1.整改任务第1项:督察认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

  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少调结构、治污染必须壮士断腕的勇气;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压力传导尚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后出现松懈情绪,工作有所松劲。

  整改目标:严格依法许可,严控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

  整改措施:按照法定职责分工,持续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1)指导督促市县安全监管局严格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要求,杜绝在禁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2)严控零售点数量,坚持县(区、市)零售点“总量控制”的原则。(3)依法依规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4)坚决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零售点。

  领导责任:侯峰

  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张宏、包海洋。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整改任务第3项: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

  整改目标: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许关口,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整改措施:(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67号)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纳入搬迁改造名单中的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通过政策引导、资源对接、氛围营造等方式,有序推动未列入搬迁改造名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区入园。(2)制定公布全省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

  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准入制度。严禁新建使用限制、淘汰类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高风险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光气、氰化钠、氟乙酸甲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硝酸铵、硝化棉等易制爆化学品项目。(3)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下同)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比例不低于80%。建设3个以上一体化化工园区,推动实现城市规划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规划衔接。(4)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将曝光制度化。

  领导责任:侯峰

  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张宏、李昆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指导意见,退城入园企业2019年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调度。成立省应急管理厅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吴忠华任组长,副厅长侯峰、孙兆贤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任组员。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推进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同时,工作小组定期进行调度并与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做好工作对接。

  (二)建立账单,对照落实。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建立整改问题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坚决防止重过程不重效果,重形式不重内容。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的,严格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