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安置职工相关政策法规(3篇)

时间:2024-08-28 13: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国企安置职工相关政策法规

  

  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重要议题。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即引入民营资本,实现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合作发展。对于国企混改,一直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即混改后职工的安置。本文主要探讨国企混改的职工安置方案,旨在为此提供一个可行的实现方式。

  一、国企混改中职工的安置问题

  国企混改后,传统的国有经济模式会发生较大变化,民营企业会介入经营管理,那么原有国有企业中的职工如何安置?这是国企混改面临的一个难题。在混改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一方面,如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混改过程中职工的生活不受影响?另一方面,如何合理安排新进入的民营资本与现有员工的协调关系,保持企业的稳定运营,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目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设计是为了解决国企混改中的就业问题,保障职工的权益,此外也是优化企业人员结构,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以实现新旧资本的有机结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目的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国企混改的进程,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职工安置方案制定的原则

  1.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摒弃政策约束。

  2.采用合理、公正的方式,合理分配央企、地方企业和职工的财产。

  3.协商过程中,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反馈,充分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的安置应当得到广泛的认可。

  4.严格执行人员平等就业原则,对于有适应能力的职工,应该尽可能安排其转岗或担任其他职务。

  5.兵不厌诈,要在不影响混改进程的前提下以正式、公开的方式与职工协调、妥善处理。

  四、具体职工安置方案

  1.优先解决困难职工的问题,设立失业补助制度,收集职工的档案资料,持续提供培训和就业服务。

  2.对合同内的职工,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结束程序和相关法规办理离职手续,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和经济补偿,包括表彰、奖金、培训等。对于一些优秀、受欢迎的工人,厂家亦可以适当给予保留或高于市场水平的福利待遇,既激励了工人,又维护了厂方的公信力。

  3.针对未满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其在相应的岗位上工作,形成转岗、调配、再培训、安置岗位等个性化安置。

  4.对于混改后新进的民营资本,需按照《企业调整和转移工作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合理分配企业财产,商定经营管理和人员安置的问题。对于有一定贡献和经验的老员工,企业可以考虑优先推荐其发展成为部分股东,以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操作实施

  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并付诸实践。在实施过程中,应该适时发布安置方案,加强沟通和沟通。与此同时,要加强与职业中介机构等就业服务机构的合作,依托人才市场、网络招聘、职业介绍等渠道,加速、提升职工的再就业机会。在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一些社会公益项目以疏导社会认识,减少职工的负面情绪。此外,在职工安置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关于现代企业文化的教育与培训,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篇二:国企安置职工相关政策法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一、背景概述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面临着职工安置难题。为确保职工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职工安置方案尤为重要。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提出一套全面、细致的方案。

  二、安置原则和目标

  1.安置原则

  (1)保护员工权益。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社保、退休金等。

  (2)灵活安排职工就业。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提供培训和创业支持,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

  (3)加强政府引导。政府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提供就业机会,减少职工安置中的不确定性。

  2.安置目标

  (1)实现零失业。力争每个拟安置职工都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提高生活质量。通过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提高职工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3)保障社会稳定。通过安置方案的落实,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1.变革前准备

  (1)人员统计和评估。对改制前的职工进行登记和评估,了解其技能、特长、单位岗位与资历等情况,为安置提供基础数据。

  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集中岗前培训。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3)建立安置数据库。建立一个全面的内部安置数据库,包括职工信息、就业需求和资源信息,通过信息匹配实现最佳安置结果。

  2.工作安排

  (1)优先内部调剂。国有企业改制后,应优先考虑内部调剂,将职工安置到其他岗位,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

  (2)提供创业支持。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创业培训和资金支持,帮助职工实现自主就业。

  (3)积极推动外部就业。国有企业可与当地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推动职工外部就业,开展职业介绍、推荐和公益岗位等。

  (4)做好离退休职工安置。国有企业改制后,要合理安置离退休职工,保障其合法权益。

  3.监督和反馈

  (1)建立监督机制。成立职工安置专门工作组,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执行和效果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职工安置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随时调整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3)接收民意和反馈。积极听取职工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方式,了解职工对安置方案的意见和反馈。

  四、保障措施

  1.经济补偿。对确定不能继续在原企业工作的职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创业扶持。对创业职工给予创业补贴和优惠政策,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其顺利开展创业。

  3.职业培训。针对不同岗位和技能,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提高职工的就业竞争力。

  4.就业关照。建立就业跟踪和关怀机制,对职工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和关怀,解决职工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5.法律保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打击职工安置中的不正之风。

  五、预期效果和评估指标

  1.预期效果

  (1)实现职工零失业。经过改制和安置方案的实施,每个职工都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就业,实现职工零失业。

  (2)提高生活质量。通过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3)保障社会稳定。通过落实安置方案,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2.评估指标

  (1)职工再就业率。以职工再就业率为核心指标,评估安置方案的实际效果。

  (2)职工满意度。通过调查职工满意度,了解安置方案的改进和调整方向。

  (3)社会稳定度。通过社会稳定度评估,判断安置方案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六、结语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职工安置方案是保障职工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只有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置方案,才能实现职工的顺利安置,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文提出的方案对提高职工安置效果,促进国企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篇三:国企安置职工相关政策法规

  

  XX厂职工安置方案

  一、安置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显著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国有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17〕26号文件要求,经XX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属国有“僵尸企业”、“空壳企业”进行市场化出清,以实现国有企业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处置、企业职工的合理分流和安置、县域社会经济的持续和健康发展。

  二、XX厂职工安置思路

  本次XX厂职工安置的基本思路为,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前提,“理顺历史事实、严格依法合规、分类合理补偿”。企业关闭清算注销,并向职工支付安置费或补偿金,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三、XX厂职工安置依据

  本次XX厂职工安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如下(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4.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5.《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

  6.《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89〕第41号)

  7.山西省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细则(晋政令〔1991〕第25号);

  8.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晋政办法〔2006〕33号);

  四、XX厂职工安置程序

  五、XX厂职工基本情况

  (一)XX厂目前职工大体分为三类:

  1.在册职工X人:其中出勤人员X人,未出勤人员X人,超龄未办理退休人员X人。

  2.退休人员X人。

  (二)XX厂职工工伤及死亡等其他情况

  1.工伤X人。

  2.工亡X人。

  3.死亡X人,遗属X人。

  4.享受独生子女补助X人。

  (三)XX厂职工社保缴纳情况

  职工养老保险交至2015年6月30日,从2015年7月1日起断缴,从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共计欠缴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XXXX元。

  六、XX厂职工安置办法

  (一)在册出勤职工的安置

  XX厂目前在册出勤职工X人,不含X名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职工。其中1986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X人,1986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X人。

  1、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

  按照职工安置补偿政策规定,职工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可从以下两种安置办法中任选一种:

  (1)一次性安置费

  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本人安置费=〔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职工的安置费总额÷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职工的总工龄(月)〕×本人工龄(月)

  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职工的安置费总额=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固定职工总人数

  (2)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

  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XX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1986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

  按照《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XX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在册挂靠职工

  XX厂此次职工安置涉及挂靠人员共X名,其中X人由曾由企业代缴过集体部分社保,代缴金额

  元。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的相关规定,以上人员在停产之前和停产之后均未与XX厂发生实际劳动关系,不属于职工安置范围,不计发经济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在册挂靠人员中的X人由企业代缴过的集体部分社保,在本次职工安置过程中,将严格合法合规对以上代缴集体部分社保进行追偿。

  在册挂靠职工人事档案,在职工安置方案实施前,由企业通知并协助以上人员在限期内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转移手续。逾期不能转移也不领取的,其人事档案由企业统一移交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退休人员

  XX厂现有退休人员共X人,由于退休人员和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退休人员的安置和补偿问题。对于退休人员按照审计结果披露的情况,确属企业欠发职工的费用在此次安置中予以全部补发。

  (四)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人员

  XX厂此次职工安置,对于在册在岗职工中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但未在XX县计生部门领取过独生子女保健费用的职工X名,对之前企业欠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本次安置时予以一次性补发,对于现不足16周岁的独生子女,预提独生子女保健费用至其16周岁止。独生子女保健费按照《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10元/月标准计发。

  (五)适龄的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XX厂现有适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X名,目前该职工在劳动部门未留存人事档案,对其职工身份和劳动关系不能有效认定,所以,不予确认职工身份,不发放经济补偿和安置费用。

  (六)其他安置费用

  费用测算截止基准日:

  年

  月

  日。

  1.社会保险费用

  参照《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06〕33号)规定。

  (1)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工资总额(需要社保管理机构核定)的28%计算10年,再折半核定。并一次性缴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机构管理,由于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

  (2)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工资总额的比率(工资总额及比率还需医保机构核定)为基数计算10年,并向统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用于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

  2.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

  按照审计报告中的填列的实际拖欠工资和医疗费用一次性补发

  3.工伤X人的抚恤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按政策规定应发而未发的一次性针对因拖欠保险费用导致职工应享受而未享受工伤、医疗保险、丧葬费、直系亲属抚恤费等其他福利及保险待遇,拖欠费用应按企业审计报告中实际拖欠数核定,一次性补发。

  4.拖欠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抚恤费和生活补助费

  按工亡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抚恤金为基数,计算10年核定,并扣除以前年度实际发放金额后确定。

  5.拖欠烤火费

  拖欠烤火费按照发生费用时间段核算后一次性补发,补发标准为1997年~2006年80元/年;2007年~2009年700元/年;2010年~2011年1400元/年;2012年~2013年2400元/年;2014年~2017年3360元。退休人员的拖欠烤火费核实至退休年度(需企业进行核实)。

  6.企业占用职工集资款

  XX厂1988年曾经收取工人集资款共计XX元,涉及职工X人,此次职工安置时,考虑职工集资款的时间成本,经XX厂改革领导组决议通过,决定将集资款双倍予以一次性退还。

  7.职工个人所欠企业的费用(包括水、电、暖、房、借款及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等费用),在本次安置时予以扣除。应当由企业承担的欠缴社会保险集体部分费用,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由企业一次性缴清,个人部分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七、安置费用的来源和管理

  XX厂此次职工安置所需费用,在企业关闭清算后国有产权转让所得的价款中支付,剩余缺口部分由XX县国企国资改革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此次职工安置完成后的后续管理和社保手续办理、退休职工管理、党员关系、低保及廉租住房补贴等问题的接续,移交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或由经信局建立的常设性管理机构代为管理,该机构所需费用应当先行预算并经政府机构审核后在安置费用中予以预留。

  八、职工安置费用预算表

  序号

  项目

  安置费用

  经济补偿

  失业保险

  拖欠职工费用

  返还职工集资款

  预提养老统筹

  预提医疗统筹

  发放人数

  金额测算(单位元)

  92222备注

  企业改革成本

  1234556567123代付挂靠职工集体部分社保金额

  企业应收职工欠费金额

  其他

  支付聘任中介费用

  预提留守人员费用

  预提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费用

  其他企业改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