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9篇

时间:2022-11-08 12: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9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镇卫生院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斤《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9篇

篇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生院党支部 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斤《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斤《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卫生院公益性,确保卫生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三条坚持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卫生院党支部对卫生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卫生院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卫生院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执行卫生院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3.卫生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 7.加强对卫生院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卫生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医疗、公卫、基药、医院和卫生室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卫生院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卫生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维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5.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

 使用; 6.医疗、公卫、家签的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7.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0.卫生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卫生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卫生院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找任用;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オ工作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人オ工作规划,人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2.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医德医风和卫生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职工人事招录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需要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党支部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

 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党支部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二之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支部会会议,议趣相关単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也可由党支部委员或卫生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党支部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硏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

 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党支部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传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委员或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党支部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支部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党支部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支部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或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四条紧急情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会议决策的,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

 向党支部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党支部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党支部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党支部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支部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査。卫生院党支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

 第十九条党支部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卫生院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支部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条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党支部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卫生院领导和有关科室,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ー条本规则由卫生院党支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镇卫生院

  2021年5月28日

  镇卫生院 院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

  一 、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卫生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卫生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卫生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卫生院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卫生院党支部有关决议或决定,全面负责卫生院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和村卫生室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卫生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卫生院公益性,推进卫生院医疗、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推进卫生室规范。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和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医疗、公卫、基药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等; 2.卫生院医疗、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医疗、公卫、基药和行政管理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奖励方案; 4.卫生院人オ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吸收和人才激励保障等; 5.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6.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卫生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等重大项设立和安排方案; 7.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8.卫生院院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9.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0.医德医风和卫生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11.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要事项; 12.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3.卫生院党支部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14.辖区村卫生室的重要工作。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卫生院党支部会会议决议或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卫生院医疗、公卫、基药管理、行政管理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4.卫生院人才培养、引进吸收、使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 5.医疗、公卫、家签团队的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卫生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重要事项 7.卫生院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和职工外派学习、进修等重要事项; 8.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

 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9.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0.卫生院重大建设、合作发展、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一般建设、修项目的设立和普通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的安排方案; 11.卫生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 12.卫生院内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3.卫生院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4.其他事关卫生院事业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5.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 经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卫生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二之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会

 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院长请假。

 根据会议议题情况,卫生院党支部其他成员和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以由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院长综合考后确定。对重要议题,院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支部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医疗、公卫、基药上等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机构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至卫生院办公室,卫生院办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院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

 况或未经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院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

篇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部 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1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财务司(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 56 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人部发[ 2006 ] 59 号 ) 精神,制定了《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人事部 

                             财政部 

                             卫生部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卫生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这次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事业单位中 2006 年 7 月 1 日 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医院、乡 ( 镇 ) 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站 ) 、急救中心 ( 站 ) 、门诊部 ( 所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专科疾病防治院 ( 所、站 ) 、血液中心 ( 站 ) 、妇幼保健院 ( 所、站 ) 、疗养院 ( 所 ) 及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卫生事业单位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的实施 

   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标准。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3 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 8 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 5 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  专业技术人员。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特级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岗位的人员,经人事部批准,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一级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二级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三级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一级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二级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三级副主任医 ( 药、护、技 ) 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一级主治医 ( 药、护、技 ) 师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二级主治医 ( 药、护、技 ) 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三级主治医 ( 药、护、技 ) 师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一级医 ( 药、护、技 ) 师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二级医 ( 药、护、技 ) 师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医 ( 药、护、技 ) 士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卫生事业单位在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主 任 医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主 任 医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主治医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医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医士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  管理人员。 

   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 ( 任命的职务 ) 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  工人。 

   卫生事业单位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 ( 技术等级或职务 ) 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 65 个薪级,对工人设置 40 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 1993 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 ( 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 1993 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人员,以及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薪级工资。 

   在麻风病院 ( 村 ) 和精神病、传染病医院工作的人员,按现行政策,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满八年予以固定,离开上述单位的,取消未固定的浮动工资;已经固定了工资档次的,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相应高定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薪级。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卫生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各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岗位设置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下达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卫生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1  卫生事业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卫生事业单位,如公共卫生机构等,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卫生事业单位,如公立医疗机构,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单位的等级、类别,绩效工资总量可分别高出一定幅度;经费自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在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再适当提高。目前,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核定。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要保持合理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以后按照综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完成公益目标任务不好、考核较差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卫生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对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要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综合考虑所在城市 ( 区 ) 综合医院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等因素确定。

  

   2  卫生事业单位要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结合单位实际,拟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  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以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为前提,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并保障单位的可持续发展。绩效工资分配应强化岗位、突出业绩,注重向优秀人才及高科技含量、高风险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同时,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职工个人绩效工资要严格按照其工作质量、工作数量、职业道德等综合考核的结果发放,严禁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1  艰苦边远地区的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人部发[ 2006 ] 61 号 ) 规定,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2  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及护龄津贴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对在麻风病院及长年在农村、野外或疫区一线专职从事血吸虫、鼠疫防治等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实施意见的通知》 ( 人薪发[ 1994 ] 36

 号 ) 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血吸虫病、鼠疫防治人员工资待遇的复函》 ( 人函[ 1997 ] 69 号 ) 规定,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暂时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 1 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

篇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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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来, 在市委、 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 在市总工会大力支持和指导下, 我院认真学习 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 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办某某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为主题, 以“工会干部下基层, 服务职工送温馨”活动为主线, 深化“以病人为中心” 的服务宗旨, 以“争先创优”, “三好一满意” 活动为载体,

 做好工会桥梁纽带工作, 维护职工权益, 关心女职工生活, 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职能, 积极在组织职工参政议政、 建设和谐医院、 开展文体活动、 帮扶困难职工等方面发挥作用, 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医患关系,提升服务水平。

 不断强化管理、 提高医疗质量、 弘扬高尚医德,充分调动了 全院职工的工作热情, 职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形成团结、 协作、 奉献的良好风气, 保证了 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促进了 医院的和谐发展。

 现将本年度目 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 围绕医院中心工作, 加强民主管理, 推进院务公开。

 1、 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定期召开职代会, 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 坚持做到凡重大改革、 重要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

 落实好职代会审议建议、 审议通过、 审议决定、 评议监督等职权。今年 4 月 8 日 召开职代会, 通报儿科综合楼项目 建设情况, 住院医附楼进展情况, 推荐审议某某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 10 月21 日 召开职代会, 会上代表听取某某市某某医院综合绩效管理

 项目 调研报告, 权对顺院长解读并请大会审议 2013 年医院综合绩效改革方案; 大会增补两名 工会委员 。

 广泛征集了 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维护了 职工合法权益, 调动了 职工参与 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为医院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 作用。

 2、 坚持院务公开制度, 加强医院民主管理, 实施民主监督,院工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 按照公开、 公正、 注重实效、 有利监督的原则 , 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 积极推行院务公开,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 今年, 根据院党委换届调整, 修订了 医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 对领导小组成员 重新进行划分, 明确工作职责, 强化权力监督, 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制度。

 今年, 根据三甲医院创建要求和医院发展实际, 对部分科室进行重新调整和设置。

 独立设置了 科研教学科、 医务科;成立监察室、 考核办、 医改办、 采供中心、 宣传科( 外联部)、核算科、 胸外肿瘤外科; 同时将骨科拆分为骨伤科( 骨一科)和骨病、 脊柱外科( 骨二科), 积极筹建康复理疗科。

 科室的重新设置人员 调整, 使医院管理结构更加科学清晰, 管理效能持续提高。

 大型基建项目 项, 大型医疗器械采购 工会主席源头参与, 并以院例会、 某某医讯、 信息简报、 院感通讯、 药感通讯、院公众信息网、 局域网、 公开栏等为载体, 对医院各项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全面公开。

 形成了 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共同负责,工会、 纪检齐抓共管, 职工代表全员 参与的院务公开格局。

 3、 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延用中层干部聘用竞争机制, 按照“能者上、 平者让、 庸者下” 原则, 调整和充实中层干部 47 人, 加强了 中层队伍建设,

 提高了 战斗力。

 二是加强分配制度改革。

 根据《医院绩效分配指导意见》, 把住院人次、 门诊人次、 床位周转率、 新技术开展、医疗投诉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合理调整科室绩效核算办法。三是拓展思路, 先后赴成都、 郑州 等医疗机构对人事分配制度进行考察, 积极借鉴咨询公司 先进理念和管理方法, 科学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人事分配改革方案, 推动医院现代化发展。

 通过绩效分配调整和改革, 要使全院绩效分配制度科学合理, 让广大职工得到医院更多发展的红利, 更加有效的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 加强组织建设, 完善内部管理, 促进职工之家建设 1、 加强组织建设和内部管理, 新一届工会班子成立后, 及时调整人员 组成, 增补护理部副主任周 妤, 院团委书记谢芳为工会委员 。

 根据医院科室调整, 通过民主程序, 选举产生了 26余名 深受职工信任的职工代表, 加强了 各工会小组和女工委的建设, 配齐了 各级专、 兼职工会干部, 明确了 责任分工, 强化了 工作纪律。

 院工会严格按照《工会法》 要求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 定期召 开工会工作会议, 认真做好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常规工作, 健全的组织和完善的制度为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 良好的基础。

 2、 注重实效, 认真开展“双亮” 活动。

 工会结合医院实际积极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 工会干部亮身份活动, 在工会主席办公室、 工会办公室公开悬挂门牌、 桌牌, 要求每位工会干部佩带胸卡亮明身份, 公开工会工作服务承诺, 明确工作职责,积极践诺。

 增强了 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和服务职工的

 责任感和荣誉感。

 3、 促进职工之家的建设。

 医院职工之家是广大职工、 离退休干部交流活动的重要平台, 也是医院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

 今年, 因医院整体规划, 原有职工之家已被拆迁改造, 在医院业务用 房高度紧张的情况下, 医院党委非常重视职工之家建设, 计划在明年即将建成的业务用房中, 筹建一所寓教于乐为一体的多功能职工之家, 让职工之家真正成为了 职工和家属休闲娱乐的好地方。

 三、 加强教育培训, 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1、 继续强化教育培训, 组织职工学政治、 学业务、 学技术,通过举办学习 班、 演讲会、 知识答卷、 学术交流等形式起到了实效。

 一是加强全院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把职工个人进步与 科室、 医院发展相结合, 通过培养提升职工素质, 引 导职工树立终身学习 意识, 为医院发展提供人力支持, 不断提升全院职工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是多角度, 全方位提高中层干部执行力。

 今年, 全院中层干部分批参加市局组织的中层干部管理培训班, 学习 新的管理理念, 提高执行力。

 同时, 院工会订购工会干部培训基础教材, 组织工会干部学习 座谈, 为工会委员 订阅陕西工人报, 传阅工运动态, 年初, 举行了 学习 十八大报告和党章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7月 , 由工会主席朱晓伟, 副主席李群英分别撰写的工运论文《文化建设是助力腾飞的翅膀》 、 《做好群众路线实践活动, 服务职工送温暖》 获得市总工运理论研究优秀奖。

 5. 12护士节举办了 《爱岗 敬业、 优质护理》 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八月 中旬, 医院派遣工会副主席李群英, 参加了

 市总工会组织井冈山红色教育培训班。

 九月 中旬举办了 以“接力中国梦, 书香伴我行” 为主题的“四个一” 读书演讲比赛,工会干事周 子卓参加全市卫生系统“中国梦 卫生梦 我的梦”读书讲评竞赛, 获得第二名 的好成绩。

 三是学科培训、 业务学习 氛围浓厚, 医院科教科组织市级医务学科培训讲座10场次,参加人数3000余人次, 全院技术人员 全部进行学科培训, 院内组织医护学术交流36场次, 参加人数7400余人次。

 技能考核比武4次, 参加人数, 500人次。

 充分利用24小时医学频道、 数字图书馆等学习平台, 提高业务水平。

 8月 份, 急救中心开展了 模拟泥石流滑坡的卫生应急演练活动, 强化了 医务人员 急救应急处置能力, 对做好突发公共应急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

 全年撰写学术论文40余篇, 申报了 21项参加自 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 年度科研课题招标15项。

 获优秀学术成果奖5项。

 四、 以创先争优为抓手, 打造星级服务窗口医院 1、 医院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工程” 创建活动。

 制定了《某某市某某医院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 实施方案》,确定心血管内科、 内分泌护理单元等护理单元为我院“优质护理服务试点病区”。

 并以服务窗口 为重点, 在临床、 医技、 行政后勤等八个部位设立了 党员 先锋岗, 在职的 276 名 党员 佩戴党徽上岗 , 统一标准, 规范医务人员 胸牌, 院党办、 门诊办牵头在门诊医技科室窗口 部位开展了 “文明示范科室”、 “文明示范窗口 ”, 下发了 竞赛规定和评比办法。

 财务收费窗口 在活动中提前 15 分钟上班, 推迟下班 15 分钟, 不让每一个病人为挂号等候, 为交费排队; 药剂窗口 在活动中实行为患者取药双核对、

 双签名 , 确保不发错一粒药、 一支针, 同时还赠送包装袋, 方便病人带药, 门 诊药房被市药监局 评为 规范化建设示范药房;“120” 院前急救以“呼救就是命令, 时间就是生命” 为宗旨,院前值班司 机、 随车医生实行军事化管理, 接到呼救电话, 保证 3 分钟内发车, 为抢救病人争取时间。

 门诊收费处、 门诊西药房、 门诊办公室、 渭工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0 办公室被评为院“文明服务窗口 ”。

 从而促进党员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激励广大医务人员 立足岗位, 发扬奉献精神, 做好本职工作。

 2、 多措并举, 方便患者。

 一是充实导诊人员 , 主动引 导和分流患者, 笑脸相迎, 热情服务, 增强人文关怀。

 二是完善院内标识, 扩充接诊诊室, 调整门诊科室布局, 使患者就医清晰方便。

 三是开通完善网上预约、 电话预约诊疗服务, 减少患者就诊时间。

 四是及时宣讲医保、 合疗政策, 在显著部位公示物价药品调整信息, 使患者明白 就医。

 五是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公开监督电话, 多部门受理投诉接待, 在第一时间解决患者反映问题, 使患者舒心就医。

 六是实行无责任投诉处理。

 凡有患者投诉, 均记入不良考勤, 纳入月 度考核, 杜绝推诿患者, 使患者满意就医。

 3、 优服务、 创和谐。

 一是提升服务质量。

 树立“向服务要效益” 的理念, 推行“星级服务、 整体服务、 全过程服务” 制度, 继续深化“三好一满意”。

 二是加强随访工作, 明确随访工作由护理部监管, 各科室安排专人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 将随访工作纳入科室考核内容。

 三是通过加强护理质量,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全年, 组织基础理论考核 4 次, 实践操作考核 3 次,

 合格率均达到 100%, 特一级护理合格率达 97. 6%, 基础护理率达 99。

 8%。

 四是继续推行“一科一品” 特色服务, 突出专科服务特色, 在服务中提倡“四多一少”

 ( 即对病人多一点沟通、多一点关心、 多一点笑容、 多一点理解、 少一点误会), 推荐神经内科病区护理部经验, 叫 响“把时间还给护士、 把护士还给病人” 的口 号, 为患者进行“个性化” 护理服务。

 院工会, 今年增加新工作任务每月 发放《门诊、 住院、 出院患者满意度调查表》, 期望在患者门诊、 住院、 出院的时候留下真实的意见和建议。

 每周有专人发问卷, 每月 汇总上报。

 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争创某某满意医院。五、 维护职工切身权益、 从关心职工的生活入手, 积极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 1、 关心困难职工, 落实“五必访” 制度。

 建立了 困难职工档案, 实行动态管理; 对职工婚嫁、 生育、 生病、 丧事等工会都要登门慰问看望, 今年开展了 多方面、 多角度、 多层次的慰问, 关心职工工作和生活, 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针对职工工作压力大, 身 体素质下降的实际, 工会建议每年为 职工检查身 体,使职工有了 病能及早发现, 及早治疗, 建立健康档案, 特邀请某某市食品协会讲师授课食品安全知识;

 职工患病住院, 工会干部一一看望慰问, 把领导的问候, 集体的温暖带给职工, 康复后协助办理在职职工互助保险报销; 今年分别为全院 998 名 在职职工和 634 女职工办理职工互助保险和女职工大病保险, 全年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险报销 86 人次, 共计 46592 元; 职工 35 人结婚, 医院赠送新婚贺礼; 职工子女考上大学 医院给予奖励

 18000 元; 职工去世、 职工父母去世, 对职工遗属登门慰问、 协助办理丧事, 协同医院发给丧事经济补贴; 正月 十五元宵节为在职职工送上元宵, 香芋等节日 食品, “三八” 妇女节期间,工会为全院 632 名 女职工发放了 洗涤用品。

 今年夏季, 为职工发放了 防暑的上等毛尖茶、 菊花茶, 共计 10 万余元; 9 月 份工会对职工本人及亲属、 临时工办理门诊就医卡, 凡在医院门诊就诊的职工、 亲属、 医院临时工, 免诊查费, 各类医技检查优惠报销 20%-50%不等, 看完病后, 本人持门诊就医卡和发票到工会办公室直接兑现报销; 端午节, 中秋节, 国庆节, 重阳节,工会给在职职工、 全院离退职工送去月 饼和节日 慰问金 300 余万元。

 对新分配到单位工作的大学生举行座谈会、 岗 前培训教育, 对新入院职工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 协调由各科职能科室主任给予介绍、 解答。

 大力表彰先进工作者、 先进集体, 使职工学有方向, 赶有目 标, 满足了 职工自 我实现的需要。

 2、 关心、 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今年, 医院先后多次组织爱心志愿者前往市儿童福利院, 进行关爱义诊献爱心, 使活动进入到常态化, 并在儿科住院部设立福利院儿童专用病房。

 在重阳节来临之际, 我院组织医务人员 赴陈仓园广场开展敬老义诊送健康活动, 8 月 份, 号召全院职工为延安灾区、 西山贫困地区自 发捐款 2 万余元。

 在得知市血站临床用血极度紧张情况下, 医院广大职工踊跃义务献血 28000cc,用实际行动诠释白衣天使的无私爱心。

 今年七月 份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 医院倡议全院职工积极参与“文明从我做起” 活动, 并组织志愿者走向街头开展文明宣传活动...

篇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工代表大会条例全文 2017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文 2017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文 2017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本条例。

 本条 例所称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有建立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定义务。

 企业开业投产和事业单位成立后一年内,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

 企业事业单位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单位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引导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上级工会、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联合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各级地方、产业(系统)工会应当协助配合。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

 (一)企业事业单位的章程草案、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其他重要决策;

 (二)企业事业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三)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改制破产、兼并重组、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和利益调配等方案,年度投资计划、大宗物资采购、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项目安排,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年度财务预决算,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实施方案、业务招待费使用、职务消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事业单位改革方案、重要资产处置方案,大宗物资采购、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财务预决算、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集体合同以及劳动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和保险福利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二)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企业公益金使用、住房公积金

 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案;

 (三)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年金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改革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及聘用方案、工资奖金分配方案、考核奖惩办法、改革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查监督:

 (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情况;

 (三)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四)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等情况。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一)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

 (一)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结果应当作为有关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条 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与单位协商、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日程建议,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选建议;

 (二)组织职工选举、补选、撤换或者罢免职工代表;

 (三)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检查、调研和质询等活动,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以及提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

 (四)提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五)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六)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职工民主管理知识;

 (七)组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和评议工作;

 (八)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

 (九)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由工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风流花吹雪

 片片不沾身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从职工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和职工分布状况确定选举单位。选举应当有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职工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职工代表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调离原单位、退休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职工代表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应当撤换或者罢免。撤换或者罢免职工代表,依据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举单位依照选举职工代表程序补选。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代表中生产一线职工不得低于职工

 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高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技术人员应当占一定比例。跨地区、跨行业大型企业集团职工代表中,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占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一线工作人员不得低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女职工代表、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中的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人数在全体职工人数中所占比例相适应。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行使以下权利:

 (一)对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评议权;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落实情况,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职工福利保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对待,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规章 制度;

 (二)征求、反映选举单位职工意见,定期向选举单位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传达、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四)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职工人数在一千人以下的单位,按照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名;

 (二)职工人数在一千人至一万人的单位,按照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五确定,但不得少于一百五十名;

 (三)职工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单位,按照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三左右确定,但不得少于三百名。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班组(科、室)、工段及商业网点等,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者小组,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

 任期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遇特殊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其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会议有关情况报其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代表应当占适当比例。

 第二十六条 职工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

 第二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专项活动,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履行审议通过、民主选举职权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二十九条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应

 当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具体内容向全体职工公示。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审议通过事项的具体内容,应当在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条 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的事项,未按照本条 例规定提交的,企业事业单位作出的决定无效。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第三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可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研究解决临时出现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大会予以确认。但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的事项除外。

 第三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法分别行使职权,不得以股东会、董事会替代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四条 社区、行政村、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同

 一区域内的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一定区域内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者相近的企业可以联合建立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区域性、行业性工会。

 第三十五条 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区域、行业内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和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保险福利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三)审查监督区域、行业内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

 (四)工会与区域、行业内单位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其中一线职工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

 职工代表具体人数和构成,由区域、行业工会与区域、行业内单位协商确定,并根据实...

篇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卫生院全体职工大会领导讲话稿

 在卫生院全体职工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这次会议,是我们卫生院搬迁后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刚才,XXX 院长就医院搬迁后需要加强的工作,对下半年和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明确,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代表 XXX,讲三点意见:

 第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卫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首先,要正确认识形势,增强信心。XXX 年注定是个不平凡的一年。在 XXX 的关心下,投资 1200 余万元、建筑面积 5600 余平方米的卫生院新院终于顺利搬迁使用,配置了彩超、500mAX 光机、生化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心电图机、血球分析仪、呼吸机等万元以上医疗仪器 12 台件,大大提高了我们卫生院的诊疗技术水平,极大的满足了辖区和周边百姓的就医需求.我们刚刚解决了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八名 1998、1999 年分配的中专毕业生解决了编制问题,让他们安心工作,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新医改已经进行,新任务为我们确立了新目标。近年来,XXX 把发展卫生事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为办事处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通过几年的努力,我

 们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投资 1200 余万元建设了新卫生院,分三年建设标准化卫生室完成了第一年的任务,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国家相续出台扩大内需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创造了新机遇。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做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大措施。卫生部亦于近期印引发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09年工作安排》,提出了 2009 年推进改革的 10 项任务。当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已成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结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而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则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手段。今年,国家和省里用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卫生民生工程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尤其是用于地市中医院、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明显加大。2009 年将在全国支持 986 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3549 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 1154 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随着各项卫生政策的落实、卫生投入的增加、卫生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而且可以逐步扭转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中长期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因此,这场金融海啸引发的经济危机,给卫生发展既带来了挑战,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第二、加强业务和技能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我在咱们卫生院的几次会议上,均提出了"加强学习"的要求,相信大部分同志都认真的去学,仔细的去学了。这次招考的几名98、99 级的同志,业务理论考试相对比较好,考试成绩较高,我相信这与他们平时的学习是分不开的。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人类进步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不断学习、创新的历史。学习伴随着每个人的一生,正象有人形容的那样,学习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只有乐于学习、善于学习的人,才是一个不断进步成熟的人。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学习,加强实践,注重研究,努力在实践中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本领,创造新业绩。当前,我们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形势和承担的任务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我们卫生人员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加强学习,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学习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人生的第一需要,只有做到常学常新,才能保证思想的与时俱进,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当前,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但我想最基本的还是这么几个方面:一是要努力学习理论。只有理论上成熟,才能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养成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精神境界,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学习理论,重点是要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

 二是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努力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医学发展的各种新知识、新技术,并把业务知识学习同医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并形成自已一整套先进的经验,充实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希望咱们全体同志能够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养成勤于读书、勤于思考的习惯,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排除各种干扰,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和学习上,在繁忙的工作之余,静下心来,抓紧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丰富自己,提高自己。

 第三,强化行业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卫生院是我们 XXX 的窗口单位,医德医风代表了 XXX 的形象,是人民群众衡量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标尺。卫生院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毫不松懈、更加扎实地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要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促使广大医务人员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争做人民群众忠诚的健康卫士。要创新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利益导向,奖罚并举,扬善惩恶,把领导的执行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约力、惩治的威慑力、环境的感染力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良好的医德医风长效机制。

 同志们,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希望大家紧紧团结在孙院长周围,抢抓机遇,锐意进取,群策群力,扎实苦干,瞄准既定目标,强化工作责任,集中精力抓落实,突出重点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以确保今后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篇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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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宗旨,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力量办医,着力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努力在建立更加公平、更加高效、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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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 2020 年,建成覆盖城乡所有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资金保障体系、药品安全供应体系、行业监督执法体系,形成五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强化卫生保健机构的公益属性,落实各种医疗实体的社会责任,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明显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探索创新,重点突破。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给予市、县充分自主权,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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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构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调整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完善资源配置标准,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衔接互补、运行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科学界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诊疗病种范围,明确出入院、双向转诊标准和对应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模式。鼓励各地进一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2017 年,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鼓励医院之间自由组合,建设松散式、紧密式、集团式等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完善激励约束制度,深化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快建设多种形式的远程诊疗系统。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投入,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引进、设施设备改善。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每个街道或按每 3-10 万居民规划设置 1 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村卫生室服务体系,原则上按每 2000-4000 人的农村服务人口设置 1 所卫生室,每所卫生室配有 2-4 名取得执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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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的医护人员,实现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全覆盖。深化和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鼓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或领办村卫生室。

 (四)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优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医生队伍。全面推广网络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进社区综合健康管理。力争到 2020 年,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多种形式,创设新兴医疗机构,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优质便捷医疗服务。制定医疗服务发展规划,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 2 张医院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在水、电、气、热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价标准。依法落实银行授信、抵押担保、债务融资、税收优惠等各项扶持政策。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和地点的限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多种形式,支持民办医院健康发展。鼓励公立医疗机构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向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派出管理、技术团队,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到 2020 年,社会力量独立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 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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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扩大中医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半径。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探索中医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人群覆盖率。打造中医优势病种治疗体系。增选试点病种,扩大试点范围,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推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

 (七)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强化医学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大医院人才载体平台建设。深入实施泰山学者等重点人才工程,加强领军人才团队、高层次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全面提升医疗卫生领域各类人才能力和水平。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称管理制度。

 (八)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逐步推进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对接,构建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信息化管理新模式。力争到 2020 年,形成覆盖全省的一体化医疗卫生信息网络。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积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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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建立区域医疗预约诊疗平台,逐步实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互联互通。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支撑体系,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5 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和纳入国家试点的东营市、潍坊市、威海市的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启动综合改革工作。2016 年上半年,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属公立医院随所在市的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

 (二)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多种运营模式。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

 (三)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坚持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行业监管者、部分机构出资人的职责,以及公立医院作为独立事业法人的自主运营权。各市、县(市、区)要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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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四)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章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执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事项,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工作。成立监事会,由出资人代表、外部专业人士和医护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对理事会或董事会、院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医院理事长或董事长、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或董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前,医院党组织应事先研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公立医院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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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按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分类管理。可以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方案及公开招聘、直接招聘结果实行备案制。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六)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 80%,政府补偿不低于 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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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约成本解决。市、县级财政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落实政府补偿政策。在中央、省级财政分年度给予所有县(市、区)改革补助的基础上,2016 年省级财政对新启动综合改革的设区市,综合考虑市辖区内城市公立医院覆盖人口、医院数量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

 (七)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鼓励市、县(市、区)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公立医院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鼓励试行院长年薪制。

 (八)建立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评机制。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占比、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幅、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成本管理等指标控制,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健全医务人员内部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个人薪酬挂钩。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综合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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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建立公立医院自主控费机制。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比重,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逐利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在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实行在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格落实医院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 80%。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2016 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高,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 2017 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 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 20 元以下,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

篇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及评价指南培训— 综合管理江苏省优质服务基层行专家组2022年07月08日

 综合管理(2022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相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9 科教研管理4.10 上下联动4.11 部门协同和居民参与4.14.34.54.7党建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行风与文化建设4.24.44.64.8人员管理医保资金使用内部管理信息管理信息公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不同部分:乡镇卫生院4.9县乡一体和乡村一体建设4.10 部门协同

 4.1 党建管理4.2 人员管理4.3 财务管理4.4 医保资金使用内部管理4.5 安全生产4.6 信息管理4.7 行风与文化建设4.8 信息公开4.9 科教研管理 (4.9县乡一体和乡村一体建设)(4.10 部门协同)

 4.10 上下联动4.11 部门协同和居民参与条款主要内容4.1.1 党的组织建设4.1.2 党的廉政建设

 4.1.1 党的组织建设加删除线为新版服务能力标准中删除内容,标红的为新增或修订内容

 一、能力评价指标解读——国家要求基层做什么?【C-1】成立党的组织,分工明确,按期换届,制定党员花名册。-各基层医疗单位根据党员数量成立相应的基层党组织,每届组织任期三年至五年;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按照要求成立联合党支部。-评价方式方法:查看党组织的基本设置情况、组织架构情况、换届改选相关批文以及与上述内容相关证明材料。4.1.1 党的组织建设

 【C-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建述职,认真开展党的各类主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 执行党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建述职、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相关文字记录及活动照片。4.1.1 党的组织建设

 【C-3】设党务公开栏,严格落实党务公开,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设党务公开栏,严格落实将党的领导活动、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按时按规定缴纳及使用党费。-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党务公开栏及相关材料照片证明、党费按时足额收取相关记录。4.1.1 党的组织建设

 【C-4】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建工作贯穿于医疗卫生服务始终。-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建述职、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相关文字记录,年度工作计划,党员干部学习笔记等。4.1.1 党的组织建设

 【B-1】符合“C”,并实现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紧密结合中心任务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中有无对本单位业务工作支持内容,组织生活、党课、支部大会及其他党员干部和职工教育内容有无引导配合开展业务工作内容等。4.1.1 党的组织建设

 【B-2】符合“C”,并定期组织开展党建主题日活动,有活动记录和照片- 建立“主题党日”制度,每月固定时间,确定主题,精心组织安排主题党日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事业改革稳定大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相融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评价方式方法:查看“主题党日”计划总结、“两学一做”计划总结、开展活动的相关文字记录和活动照片等4.1.1 党的组织建设

 【A】符合“B”,并党的基层组织获得上级党组织表彰,或支部内党员获得上级党组织表彰。- 评价方式方法:查看近三年党支部或党员获得上级表彰的文件或荣誉证书。4.1.1 党的组织建设

 (一)成立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必须按期组织换届。二、提升能力重点路径——基层日常怎么做?4.1.1 党的组织建设

 (二)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应当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促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讲党课,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单位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4.1.1 党的组织建设

 党支部和党员:

 1、讨论决定或参与重要决策2、服务人才成长3、协同推进重点工作4、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持“ 两个确立”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建工作贯穿于医疗卫生服务始终。4.1.1 党的组织建设(三)强化党建引领,实现党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三、以往存在常见问题——怎样才能做得好?党的组织建设1、部分单位党组织未按期组织换届2、重业务轻党建,组织活动不正常3、党建引领重视不够,未能实现党务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仍存在“两张皮”4.1.1 党的组织建设

 C1 党组织的换届或改选的请示、批复、组织架构图或文件,党员名册C2 三会一课台账记录、组织生活会记录、党日活动材料C3 党务工作公开(公开栏、网站)图片、按时按规定缴纳材料、重要事项、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及执行公开情况图片B1 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学习计划B2“主题党日”制度、开展活动的文字记录和活动照片A近三年党支部或党员获得上级的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4.1.1 党的组织建设四、填报材料内容要求——系统材料怎么填报?

 4.1 党建管理4.2 人员管理4.3 财务管理4.4 医保资金使用内部管理4.5 安全生产4.6 信息管理4.7 行风与文化建设4.8 信息公开4.9 科教研管理 (4.9县乡一体和乡村一体建设)(4.10 部门协同)

 4.10 上下联动4.11 部门协同和居民参与条款主要内容4.4.1 党的组织建设4.1.2 党的廉政建设

 • 加删除线为新版服务能力标准中删除内容,标红的为新增或修订内容4.1.2 党的廉政建设

 【C-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风险分级和监管等制度-有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形成责任清单;有明确风险分级,细化各级监管落实-评价方式方法:查看机构党组织的组织架构;相关工作计划、制度、风险岗位分级和监管记录以及与上述内容相关材料一、能力评价指标解读——国家要求基层做什么?4.1.2 党的廉政建设

 【C-2】定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评价方式方法:查看机构党风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计划、记录以及相关宣传阵地相关宣传活动照片等相关材料,酌情扣分。【C-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违规案件零发生-评价方式方法:查看机构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等相关材料【C-4】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凡“三重一大”事项均经集体决策,流程清晰-评价方式方法:查看机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议事记录等相关材料。4.1.2 党的廉政建设

 【B】符合“C”,并重点风险岗位制度完善、有监督机制,提醒管理常态化-明确重点风险岗位,有监督和谈话提醒-评价方式方法:查看机构重点风险岗位制度、重点风险岗位谈话提醒记录等相关证明性材料。【A】符合“B”,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获得上级党组织表彰。-评价方式方法:查看机构获得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荣誉证书4.1.2 党的廉政建设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二)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始终把教育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探索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4.1.2 党的廉政建设二、提升能力重点路径——基层日常怎么做?

 (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违纪违规案件零发生。(四)完善制度预防腐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点风险岗位梳理和轮岗制度(药品、器械、耗材采购,医保,财务,基建等岗位);重点风险岗位谈话提醒制度。4.1.2 党的廉政建设

 三、以往存在常见问题——怎样才能做得好?党风廉政建设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风险岗位、环节监管缺失。2、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不彻底,“四风”问题在一些单位仍然存在。3、党风党纪教育流于形式。教育形式呆板,手段单一,对党员的学习教育缺乏影响力,教育工作只停留在有计划、有记录、一些党员对党风廉政教育不重视。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未落实,存在廉政风险。4.1.2 党的廉政建设

 C1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班子成员责任清单、风险岗位分级、风险岗位监管及谈话记录C2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教育活动记录和照片、宣传阵地和宣传活动照片C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文件、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相关活动材料、图片C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包括决策范围、决策事项、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办公会或党支委会记录、会议纪要B 重点风险岗位和管理制度、重点风险岗位谈话提醒记录A 近三年党风廉政相关表彰和荣誉4.1.2 党的廉政建设四、填报材料内容要求——系统材料怎么填报?

 4.2 人员管理4.3 财务管理4.4 医保资金使用内部管理4.5 安全生产4.6 信息管理4.7 行风与文化建设4.8 信息公开4.9 科教研管理 (4.9县乡一体和乡村一体建设)(4.10 部门协同)

 4.10 上下联动4.11 部门协同和居民参与条款主要内容4.1 党建管理4.2.1 绩效考核制度4.2.2 人员队伍建设

 4.2.1 绩效考核制度加删除线为新版服务能力标准中删除内容,标红的为新增或修订内容

 一、能力评价指标解读——国家要求基层做什么?4.2.1 绩效考核制度【C-1】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考核、培训、继续教育等-制定包括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职工考核、培训与继续教育等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评价方式方法:查看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C-2】有基于医德医风、服务质量和数量综合考虑岗位、技术、资历、风险和政策倾斜的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中体现医德医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等内容;能综合考虑岗位、技术、资历、风险和政策倾斜等因素。-评价方式方法:查看机构绩效考核方案。

 【C-3】绩效考核公平、公开、公正,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绩效考核方案应院内公开,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按照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体现公平、公开、公正,能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机构职代会文件、绩效考核相关记录。【C-4】按照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文件开展考核。-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绩效考核相关记录。4.2.1 绩效考核制度

 【B-1】符合“C”,并绩效分配方案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重点工作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制定绩效分配方案,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考虑全科医生有效签约、有效服务、有效控费,以及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因素。-医务人员收入不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与工作部署,机构绩效分配向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评价方式方法:查看机构绩效分配方案及绩效分配记录。4.2.1 绩效考核制度

 【B-2】符合“C”,并对绩效考核方案动态调整,考核公平合理-应结合绩效总额,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及时调整考核方案,保证职工及时了解绩效考核方案调整情况-评价方式方法:现场调查绩效考核方案调整及知晓情况。【B-3】绩效考核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资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评价方式方法:查看县(市、区)落实“两个允许”的政策文件,年度人社部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的批复。4.2.1 绩效考核制度

 【A】符合“B”,并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所涉及的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数据来源于信息系统。-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4.2.1 绩效考核制度

 (一)落实“两个允许”合理核定绩效工效...

篇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 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 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班子成员之间必须按要求开展谈心活动, 加强沟通与交流, 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 三、 在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 每位班子成员都要结合自己的思想、 学习、 工作、 作风等方面的实际, 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 四、 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要求整理呈报上级有关部门;  五、 各支部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一 、 卫生院的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 在议事决策过程中, 涉及卫生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 一般要进行表决。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 双方人数接近, 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 下次再表决;  三、 卫生院的干部任免、 人事调动、 基本建设、 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大额设备和药品采购、 其他重大决策等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必须经过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

 四、 凡涉及职工群众民主参与的事项, 凡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凡需职工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事项, 凡涉及医院改革、建设、 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也必须在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和医院工会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 经过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 五、 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之间的关系, 不允许任何领导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严肃议事决策的纪律。便民服务制度 一、 在卫生院的挂号、 诊室、 病房等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 二、 对到卫生院就诊的 70 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只要持有高龄老人优待证, 享受优先就医待遇, 并免交普通挂号费;

 三、 对到卫生院就诊的残疾人、 老年人、 军人和急、 危、 重症患者享受优先就医待遇;  四、 礼貌接诊, 文明待人, 热情服务, 态度和蔼, 不推诿、 训斥、刁难病人。

 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要尽力帮助, 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好事。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 亮出党员身份, 不让党的形象在我这里损害;  二、 端正医德医风, 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产生;  三、 视病人为亲人, 不让患者在我这里受到冷遇;  四、 树立家园意识, 不让医院声誉在我这里降低;  五、 提高诊疗技术, 不让医疗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

 六、 自觉爱岗敬业, 不让失职行为在我身上出现;  七、 降低医药费用, 不让不合理处方在我笔下出;  八、 坚持廉洁行医, 不让红包回扣在我身上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科室, 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宣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与医护人员和职工群众一起商量解决临床一线工作中、 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及时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 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 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好事, 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创先争优制度 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创先争优评比表彰活动, 表彰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党支部、 先进科室、 先进工作者, 充分发挥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增强医院党组织的创造力、 凝聚力、 战斗力。

 

 换届选举制度 一、 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组织任期届满, 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 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 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二、 进行换届选举要注意做好准备工作:

 开好党委会或支部委员会, 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 议程、 选举办法、 下届党委或支委名额, 起草好党委、 支委的工作报告, 酝酿、 提名下届党委会、 支委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做好选举及其他与会议有关的准备工作; 三、 召开党员大会时, 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 要加强领导, 充分发扬民主,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以保证党员大会圆满成功。

 党员大会后, 要将选举结果按规范要求整理呈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请示报告制度 一、 院党委讨论决定的涉及医院改革、 建设、 发展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 二、 党委、 党支部换届选举时的候选人名单、 选举方式、 选举结果;

 三、 党委、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 四、 党员思想状况分析, 党员的民主评议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  五、 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 培养、 考察情况,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的评选和奖惩情况;  六、 党委、 党支部工作中其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 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会或党小组会;  二、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 

 三、 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 讨论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检查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议、 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 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 五、 特殊情况下, “三会一课” 的时间可以提前或推后。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 党支部要坚持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二、 按照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开展评议, 坚持党员标准;

 三、 共产党员要结合自己的思想、 学习、 工作、 作风等方面的实际, 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 四、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 向院党委推荐表彰优秀党员,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二、 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要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支委会要进行全面分析和研究, 指定培养联系人找其谈话, 肯定成绩, 指出存在的问题, 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加强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三、 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 培养和考察后, 才能发展入党。

 四、 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的原则, 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党员亮身份制度 一、 共产党员要亮出党员身份, 坚持挂牌上岗,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 共产党员要做到党员身份亮出来, 平时工作看出来, 关键时刻站出来, 生死关头豁出来, 树立起诚信公正、 热情为民的党员形象。党员责任岗制度 一、 卫生院设立共产党员责任区和共产党员责任岗, 并在醒目位置标示出来;  二、 通过共产党员的示范作用使广大医护工作者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服务质量, 努力做到“四合、 三好、 一满意” , 即合理检查、 合理用药、 合理收费、 合理医治; 服务质量好、 服务态度好、 服务环境好; 患者满意。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一、 院党委、 党支部坚持对党费收缴、 管理、 使用帐簿的核对制度;

 二、 院党委、 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党费收支情况;  三、 院党委、 党支部每年年底要组织力量对党费收缴、 管理、 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呈报上级党组织, 切实加强党费的收缴与管理。

 党支部目 标管理责任制

 一、 领导班子好 1、 党支部工作年初有计划, 半年有检查, 年终有总结;  2、 按照建设学习型组织、 实干型集体、 服务型队伍的要求, 高度重视党员的学习, 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 3、 严格履行党支部工作职责, 加强支委班子建设, 支委班子团结协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 4、 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形成知荣辱、 明廉耻、 讲正气、树新风、 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为目标,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加强党员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 二、 队伍素质好

 1、 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认真落实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  2、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 3、 按照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加强党员发展工作, 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 三、 制度建设好 1、 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并在落实制度上下功夫;

 2、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建立规范的党支部工作记录簿;  3、 建立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员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联系制度, 加强协调和沟通;  4、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加强党内监督,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5、 严格党费收缴、 管理、 使用制度。

  四、 工作业绩好 1、 围绕医院发展抓好党建工作, 并以此来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努力开展新技术、 新项目、 新疗法, 努力使医院的党员成为医德高尚、服务优良、 技术精湛、 公道正派、 开拓创新的先锋;

 2、 认真履行党支部的职能和职责, 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每年至少到乡 村或社区开展“三下乡 ” 服务一次;  3、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 群众反映好 1、 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 依法行医,恪守职业道德, 按照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要求, 为民、 务实、 廉洁,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好事;  2、 模范遵守医院向社会服务的各项承诺, 努力做到思想好、 业务精、 作风正; 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为构建和谐诚信医院而努力工作;  3、 认真执行中央和省、 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无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篇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附錄附錄附錄附錄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2010 年 12 月 23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促进职工和企业、 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共同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 )建立和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职工大会, 下同)

 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 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支持企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 教育、 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 督促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上级工会、 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联合组织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章职权第二章职权第二章职权第二章职权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 审议通过、 审查监督、 民主选举、 民主评议等职权。

 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以下简称“职工代表” )

 的建议:

 ( 一)

 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 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 (二)

 企事业单位制订、 修改、 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三)

 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 经济性裁员、 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 ( 四)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 (五)

 国有、 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财务预决算, 重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 申请破产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项; (六)

 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 重大改革改制方案等重要事项; ( 七)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2 第十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

 涉及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保险福利等事项的集体合同草案; ( 二)

 工资调整机制、 女职工权益保护、 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三)

 国有、 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薪酬制度,福利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 四)

 事业单位的职工聘任、 考核奖惩办法, 收益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职工生活福利制度, 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 五)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并接受审查监督:

 ( 一)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 (二)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 三)

 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 四)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费交缴、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等情况; ( 五)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一)

 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 ( 二)

 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 三)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

 ( 一)

 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 二)

 国有、 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负责人, 以及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三)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实行常任制, 可以连选连任, 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分公司、 分院( 校)

 、 部门、 班组、 科室等为选区。

 选举应当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 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构成应当以一线职工为主体, 中、 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但跨地区、 跨行业的大型集团型企业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与本单位女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

 教育、 科技、 文化、 卫生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 职工代表应当以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体。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 有选举权、 被选举权、 审议权和表决权; ( 二)

 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 建议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

 参加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 检查等活动; ( 四)

 因履职活动而占用生产、 工作时间, 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

 学习、 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高自身素质, 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做好本职工作; ( 二)

 联系选区职工, 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三)

 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 四)

  3 及时向选区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受评议监督; ( 五)

 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 应当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及时补选。

 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职工代表因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而被撤免的, 应当经原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 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二十条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名额, 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至三千人的, 职工代表名额以三十名为基数, 职工人数每增加一百人, 职工代表名额增加不得少于五名; ( 二)

 职工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 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一百七十五名;(三)

 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 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职工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列席代表。

 列席代表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延期换届的, 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企事业单位、 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处理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

 主席团人数不得少于七人, 其中一线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立若干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

 , 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专项活动, 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专门小组(委员会)

 负责人由职工代表担任。

 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 对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事项, 企事业单位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联席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 由职工代表团(组)

 长、 民主管理专门小组( 委员会)

 负责人、主席团成员、 工会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企事业单位下属的分公司(厂)

 、 分院( 校)

 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行使与其管理权限相对应的职工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费由企事业单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五章议事规则第五章议事规则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方可召开。

 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由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审议表决的书面材料, 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七日前送交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团(组)

 应当组织职工代表讨论, 由工会及时汇总整理职工代表团(组)

 的意见和建议。

 职工代表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 由企事业单位和工会根据职工代表意见进行协商修改后,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再次审议。

  4 第三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事项, 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并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三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二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的, 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会的要求予以纠正。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审议通过的,企事业单位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对本单位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的事项对本单位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重新审议通过不得变更。

 第六章工作机构第六章工作机构第六章工作机构第六章工作机构 第三十四条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期间, 履行下列职责:

 ( 一)

 组织开展职工代表的选举、 撤换、 培训等工作; (二)

 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文件的准备工作; (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 民主管理专门小组( 委员会)

 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 四)

 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开展集体协商, 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和起草说明、 集体协商情况的报告等;(五)

 组织职工代表团(组)在会前和会中对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审议表决的事项进行讨论, 汇总整理意见, 并与企事业单位协商修改; (六)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其他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十五条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履行下列职责:

 (一)

 动员职工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督促决议的落实和提案的办理; (二)

 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提案, 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三)

 组织职工代表、 民主管理专门小组( 委员会)

 开展提案、 巡视检查、 质量评估等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 四)

 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六条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将会议的有关情况报告上一级工会。

 第七章区域性第七章区域性第七章区域性第七章区域性、 、 、 、 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七条社区、 产业园区、 商务楼宇等同一区域内的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

 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者相近的企业可以联合建立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区域性、 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区域、 行业工会。

 乡、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推动区域性、 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 支持和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八条区域性、 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区域、 行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报告, 区域、 行业劳动关系状况报告,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二)

 审议区域、 行业内企业有关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 职工培训,以及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提出意见和建议; ( 三)

 审议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四)

 审查监督区域、 行业内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区域性、 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事项的情况, 履行区域性、 行业性集体合同情况; (五)其他应当由区域性、 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5 第三十九条区域性、 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和构成, 由区域、 行业工会与区域、 行业内企业协商确定, 并根据实际设立选区, 组织职工按比例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区域性、 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 其中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一线职工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四十条区域性、 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集体合同、 专项集体合同以及有关决议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四十一条区域性、 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议事规则、 工作机构的职责等参照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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