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6篇

时间:2023-04-29 18:4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区“四聚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东营区司法局

  “四聚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东营区司法局始终把法治营商环境打造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聚力制度创新、服务优化、社会稳定、流程再造,着力防范和降低中小企业经营活动法律风险,不断激发企业活力,努力开创全区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聚力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创新增动力。一是率先建立涉企行政执法备案审查制度。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导向,制定出台《东营区涉企行政执法备案审查实施意见》,东营区涉企行政执法在全市率先实现“先备案,后实施”,积极释放包容审慎监管的清晰信号,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来市场监管、城市执法等备案涉企执法检查事项1800余项,最大程度避免了重复执法给企业带来的负担。二是率先出台涉企行政执法“免罚”、“轻罚”清单。东营区探索在劳动保障、卫生健康、资源环境、城区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全面推广“两张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科技管理等18个领域《免罚清单》241项,涉及文化旅游等6个领域《轻罚清单》24项,坚持柔性执法,推动东营区执法部门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建立。今年来,“两张清单”为东营区企业实际减免处罚11项、减轻处罚43项,最大限度提高企业整改落实

  的积极性,为企业留足发展和成长空间。三是率先实施涉企规范性文件制定常态化听取企业意见的机制。以切实保障和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建立常态化政企互动机制,在全区石化、餐饮、零售、经贸等多个领域选取15家规模以上企业作为基层联络点,通过定期开展调研、座谈等形式,畅通企业家政策诉求渠道,切实协调解决企业生产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在全市率先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协会意见,实现了涉企政策制定的人性化、精准化。

  聚力法律服务优化,“帮办代办”见成效。一是创新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东营区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首次明确了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为中小企业“帮办代办”的义务,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同中小企业建立长期联系服务关系,通过制度创新为企业长足发展注入强心剂。二是精准组建法律服务团队。精准着力,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优选劳动、商事、知识产权、涉外等专业方向25名优秀律师、法律专家组建“东营区同心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律师团”,发挥团队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搭建起法律法学专家与中小企业高效沟通交流的平台。三是特色开展企业法治体检。特色开展入企走访、调研问诊、集体会诊、远程咨询“四项服务”,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帮助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健全安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和矛盾化解机制,为企业在法人治理、民商事合同、劳动雇佣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建议。今年来共实地走访企业60余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治体检报告”130余份,提供法律建议583条,为山东海科化工、万通海欣热电、山东神驰石油进口等20余个大中企业指定服务律所,同190余家中小微企业签订法律服务代理协议,真正实现对企“指导全方位、服务零距离”。

  聚力矛盾纠纷化解,定分止争夯基础。一是“创”形式,多途径共搭连心桥。创新开展专职调解员驻企联络工作,精选商事、金融、劳动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50余名专职调解员进驻企业,为企业提供预警排查、纠纷化解、政策解答等服务工作,以专业力量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年内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71起。加强企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建设,为8家规模以上企业及20余家中小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配强培优企业人民调解队伍,从企业职工中选聘160余名企业人民调解员,以企业职工“自治”推动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化解。二是“搭”平台,多维度织密防护网。以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契机,高标准打造区、镇(街)、社区(片区)、村(居委会)四级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实现各级商事、劳动争议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入驻中心,推动资源整合、力量融合,为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三是“融”机制,多方位筑牢保障屏。建立企业

  纠纷联席会议制度、会商研判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调、检调、诉调、访调、裁调等对接机制,推进“四所一庭”共建,汇聚派出所、派出法庭、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多方力量,力促“信息共享、人员共融、基础共建、利益共赢”。今年来共化解企业矛盾纠纷115起,涉及金额8900余万元,为维护企业发展稳定保驾护航。

  聚力服务程序重塑,流程再造促发展。一是开展涉企证明事项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发展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坚持问题导向,共取消涉及综合执法、民政等9个单位的12项证明事项,并及时对证明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加强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减轻企业负担要求的政策措施,废止《东营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等涉企规范性文件2件,最大程度清除企业发展制度障碍。二是精简涉企政务服务程序。对全区5886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重新梳理,按照“三级十同”原则实施流程再造,在全市率先实现涉企事项办理压缩45%办理环节、35%办理材料和8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间;

  开设“企业难题直通车”“企业开办一窗通专区”,累计收到199家企业审批等难题203件,妥善办理202件,办结率达到99.5%。三是开展涉企证明事项信用承诺。东营区积极推行“容缺办理”,企业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对部分无法及时提供的证明事项可先

  行签订信用承诺协议并受理,实现“先办理、后证明”,今年共发布6个部门50项信用承诺事项,为企业容缺受理各类审批事项117项,极大降低了企业审批事项的时间成本。

篇二: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来源:《唯实》2016年第06期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或贸易活动,在遵循政策制度和行为准则等方面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和因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

  一、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本现状

  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优化政务、市场、社会和法制等环境,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

  着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取消下放与投资创业、就业创新、经济增长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在2014年全面取消省级政府部门2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2015年江苏省分两批再取消下放81项审批事项。自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江苏累计取消下放587项,提前完成本届政府取消下放1/3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在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盱眙县、盐城市大丰区进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二是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清理。清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制定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两个清单。自2015年起,江苏对小微企业减免5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停征和免征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涉及全省约80万户小微企业,共减负40亿元。三是着力优化政府服务。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5年初开始运行,全省市县全部建立了政府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逐步向乡镇、村延伸。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行政审批整体提速。

  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一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个体登记、出资、住所、经营范围等限制实行多要素放宽,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实施“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系统。二是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农资生产、知识产权、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在全国首家开发了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在宿迁市启动试点运行。三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在全国率先打造省市两级“三库一平台”,包括社会法人、自然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统一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积极构建起标准更严、覆盖范围更广的“黑名单”制度,将直接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九类失信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

  大力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着力提高社会安全感。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性、方面性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盗窃企业财物、强装强卸、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涉企报警求

  助事项作为一类警情优先处置,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2015年,全省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317件,受理8077件,其中,大量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质监等领域的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部得到化解。一些地方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多种手段,妥善处理了因行政瑕疵出现的涉企行政投诉纠纷。加强对商事仲裁工作的联系与指导。通过组建仲裁学会、召开仲裁座谈会、举办专题研讨会、强化对仲裁委员会换届指导等形式,指导推动各仲裁委做好仲裁工作。2015年,全省13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567件,标的额225.06亿元。

  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首先,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事制度规范。先后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违法设置市场壁垒等不符合经济运行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不予通过。其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2008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建立了行政权力库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目录化管理机制,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网上行政监察、法制监督全覆盖。全省各地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发放行政执法终端反馈卡、服务企业联系卡等方式,主动接受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最后,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制度,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把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纳入法治创建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法治文化,扎实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与企业零接触。有的地方开展了以“平安企业、绿色企业、法治企业、和谐企业”为主题的企业法治文化创建活动。

  从江苏几年来的探索实践看,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分重要,非常必要。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要争创江苏转型发展的新优势,就必须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更加重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内容的软转型。二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旨在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提高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法治为基石,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市场主体诚实经营,公民尊法守法。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江苏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营商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立法对营商环境的促进和保护不够。当前的地方立法中,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有些立法项目过于强调对重点领域、国外投资等企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立法中公众参与度不够,征求公众意见有的流于形式,商事主体有序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立法过程缺乏有效论证和成本分析,商事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分彰显。二是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当前,营商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等,亟须省级乃至国家在法律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审批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需要及时对法律法规做出调整。三是立法与营商实际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施意见、执行标准等不能及时出台,法律实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房屋出租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由于个人收入和租金收入监控手段和扣缴手段缺乏,逃税漏税现象较为突出。当前,还存在法律规定不统一、法律规范间缺乏必要衔接等问题。

  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高。各地审批事项数量差距较大,个别地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理时间冗长、效率低下,束缚了企业发展。有些地方在行政审批清理过程中将多个审批合称为一个审批,表面上审批事项少了,但并未起到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不清。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在政府招商引资中仍较为突出,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核、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税收等方面存在突破政策“红线”、对企业过度保护现象。营商政务服务缺乏有效制度监督。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面机制仍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对损害商事主体的各类职务行为,惩处机制不健全,问责不够。

  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是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虽然江苏诚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缺乏刚性制度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采集、保存、披露,以及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缺乏具体制度。制假售假、坑蒙拐骗、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以及骗取贷款、非法融资、逃避债务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行业依然存在,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市场执法中,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精通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及有关调查取证等专业知识。有的重罚轻纠,甚至只罚不纠,有的重实体、轻程序,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也比较突出。同时,基层执法中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镇街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客商提供政务服务,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无权监管,但又承担着属地责任,权责不对应,导致大量市场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三是企业负担仍然过重。目前,江苏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减少收费项目,企业负担得到有效控制,但企业在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有企业反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实行捆绑式参保缴费,且单位需承担的缴费比例高,加大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社会活力未有效释放。首先,社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管理缺少固定渠道,没有有效形成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功能对接,能力互补”的工作体制机制。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能力不足。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督不够,多数社会组织职能单一,不少行业的行业自律、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政策以及行业争端协调等缺乏社会组织的有序参与。其次,商事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除了有关法律对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以及价格决策、城市规划、环境评价等领域的商事主体参与有原则性要求外,其他领域尤其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商事主体参与度低,形式化明显,政策制定与企业需求脱节。最后,区域管理一体化程度较低。近年来,江苏在区域一体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没有形成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共建共享、流转顺畅、协作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区域发展中投资与贸易、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环境治理、发展规划等公共问题的涌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区域冲突,影响了区域和谐发展。

  三、加快建设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营造公平自由快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营商环境法治化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完善营商地方立法,构建平等统一规范的营商制度体系。完善的营商法律体系是促进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依靠规则和法律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障。针对当前营商环境立法滞后、缺乏整体制度设计的状况,建议加强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着力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制度框架。一是抓紧制定《江苏省开发园区条例》。目前,开发区已成为江苏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新兴产业的集聚区、外商投资的密集区,但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统一、管理权限不明确等问题。建议加快《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调研修改进程,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各类园区纳入《条例》调整范围,明确开发园区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等,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公正法治的市场环境。二是抓紧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是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自主创新的动力之一。建议加快制定一部覆盖知识产权各个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知识产权的促进与激励、保护与管理,职务知识产权的处置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等做出详细规定,加快形成符合省情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三是抓紧制定《江苏省促进诚信建设条例》。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已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诚信建设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建设,明确政府及各类主体在诚信建设中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对守信者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和行为规范。四是抓紧制定《江苏省互联网安全保护条例》。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基于互联网等方式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快速发展,建议加快网络安全保护立法,建立网络安全基础性制度,推动落实网络有关实名制度,强化商业网站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加强对网络虚拟人口、虚拟社区和网上重点人员、组织的实时动态管控。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和持续保持有效的政府治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也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本要求。政府职能转变

  不到位是目前经济社会领域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体制性根源。因此,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压减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江苏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项目多、手续繁、收费高”等问题。必须继续着力清理涉及实体经济、民间投资和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各类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与经济增长、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目录管理制度,明确审批项目的构成要素,并从事项名称,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构成要素入手全面深入推进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理顺行政审批流程,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受理、审核、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政府服务,提供充裕的公共产品、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使创业创新过程更顺畅,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以提高政务透明度、政府工作效率和政策稳定性为目标,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使企业规范经营受保护,政府服务管理受监督。规范优化服务中心运行,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积极探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政府职能配置。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是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自治功能。借鉴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营造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优化行政权力纵向配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把一些确需审批、处罚的,以及量大面广、地方能够承担、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管理事项,坚决下放给地方。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压缩省市两级执法力量,充实县区一级执法力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

  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市场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作是营商主体从事营商活动的基础,市场愈发达,营商活动就愈频繁。要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为目标,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加快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促进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由基层监管的事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

  大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设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执法。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建立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的决定性因素。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应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共享交换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各行业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健全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完善重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运用多元化社会治理方式,营造护商安商的良好社会环境。生活安定、社会稳定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各种矛盾得到制度性的合理解决,法律得到切实遵守,为营商主体提供稳定的发展预期。一是提高社会自治和参与能力。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经济类社会组织,增强社会组织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重点培育具备多元化市场服务功能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加快社会组织特别是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二是有序扩大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健全公众参与政府治理法律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经济治理与规则构建中来,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后评价制度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完善舆论民意表达机制、反馈机制,提高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机制。突出社会评议,通过公开述政、网络问政、民意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构建开放式的公众评价机制。三是构建多层次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针对当前涉企矛盾纠纷大量增多的实际情况,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解和仲裁机制,通过便捷的非诉讼方式解决商事纠纷。探索建立劳资、环保、医患等各类纠纷的专业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专业调解和社会调解资源。加强仲裁机构建设,维护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加大对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矛盾方面的优势,对纠纷比较突出的行业,建立专业仲裁平台。

  (课题组组长:马太建;成员:丁淑渊、汪立生、褚志霞)

  责任编辑:戴群英

篇三: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自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贵港市及我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部门实际,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为我市营造的法治营商环境。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推进情况

  (一)注重作风整治,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警"五查整顿专项行动,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问题大查摆活动,深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出队伍建设、工作程序、业务延伸、服务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解决理想信念、纪律作风、责任担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司法行政干xx伍,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创新法制宣传,助推优化营商。一是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七五普法内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积极推进法治进机关创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优势作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用良好的行政环境和法治环境吸引外来投资,邀请了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全市26乡镇分管法制宣传领导、依法治市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授课,内容包括《监察法》和新修订《宪法》。三是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利企惠民政策,聚焦影响市场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深化法治园区、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环保专项法治宣传,增强企业和群众法治环保意识,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截止目前,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8000多份,发放法律书籍4000多册,接受宣传教育的群众达8000人次,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6场次。

  (三)拓宽服务方式,推动企业发展。一是组织律师为我市企业开展送法活动,目前已开展活动4次。三是拓展公证业务,尽量为企业融资公证开通"绿色通道,目前XX市公证处还没接到企业融资方面的公证;四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民工讨薪或企业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截止目前,已办理各类农民工讨薪案115件。为我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二、"放、管、服的成效

  为贯彻落实好营商环境"加速度要求,为我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本局实际,对照改进作风要求,我局及时梳理本单位在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成本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服务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得到提高。加强对本单位服务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培训,增强为民办事的责任感,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群众投诉率已降低96%。

  (二)落实"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办事效率得到提高。优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制定细化办事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清单,将审批依据、办理形式、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审查方式及标准、办理流程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法律援助办结事项从原来法定的5个工作日,到现在承若时限3个工作日,不断缩短群众办事时限,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三)制定完善"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表。及时完善了XX市司法行政系统"一事通办成果表,确保了本级与上级部门事项统一,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部门群众满意度。

  三、率先在工业园区成立法律服务站,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今年7月份在XX市木乐工业园区内成立了法律服务工作站,并指派律师轮流值班,无偿为园区内企业及员工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受到了企业及员工的高度赞扬,截止目前,共接受各类法律问题咨询1354人次,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法律保障主动出击,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一是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服务面对面进企业活动,主动走访相关企业,切实为他们解决在发展上遇到的法律纠纷,及时了解需求,有针对性开展服务活动,为项目落地XX提供法律保障。让企业"走得进、稳得下、做得久,不断促进XX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及时解决企业欠薪引发的职工讨薪事件,切实维稳社会稳定,如贵通新能源事件、华盛酒店、超市等大规模的员工讨薪案,市司法局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律师参与,及时稳控,确保社会稳定,企业正常健康发展。

  五、存在的困难

  一是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目前,我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尚未成熟,运用互联网+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法律服务还不到位,下一步,我局将补齐短板,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模式。二是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干部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大"法律惠民服务的目的意义学习,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领会好精神实质,增强服务社会意识;

  二是落实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足人手,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是协调各方,为开展服务创造好的社会环境。

篇四: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我们需要加强法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并增强企业的信心和动力。以下是我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2.简化行政程序,减少企业负担

  政府应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尽可能减少企业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程序,减少企业负担,让企业更加专注于生产经营。

  3.建立健全诉讼仲裁机制

  政府要建立健全诉讼仲裁机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法律服务。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诉讼仲裁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4.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提供差异化的优惠政策,激励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并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1-

  总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在法治环境的保障下,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2-

篇五: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构建新时代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李弘雯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0年第17期

  摘

  要:

  当前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营商环境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顺应人民对法治需求和经济全球化需求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营商环境存在法律制度建设滞后、行政审批效率偏低、司法不公、诚实守信契约精神缺失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从健全法律规范体系、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弘扬遵法守信观念这四个方面着力构建新时代法治营商环境。

  关键词:

  新时代

  营商环境

  法治化

  一、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

  (一)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越发展,就越离不开法治,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也需要法治。就当前的营商环境而言,还存在着许多的突出问题,比如经济交往中利益失衡、道德失范,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现象频频发生,这些都需要通过法治保障。为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国务院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1]

  (二)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建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举措。伴随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代表的国际经济合作新体制的形成,我国经济发展体系日趋成熟、完善。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营商环境建设,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显现。因此,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当前,我國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一定的不足,有的操作规则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管理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较弱。这些都亟须通过法治的途径来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从而推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进一步。

篇六: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或贸易活

  动,在遵循政策制度和行为准则等方面所需要的时

  间和成本等条件和因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

  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

  环境。

  一、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基本现状

  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

  断优化政务、市场、社会和法制等环境,通过体制机

  制创新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

  着力打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一是深化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着力取消下放与投资创业、就业创

  新、经济增长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审批

  事项。在2014年全面取消省级政府部门224项非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2015年江苏省分两批

  再取消下放81项审批事项。自新一轮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启动以来,江苏累计取消下放587项,提前

  完成本届政府取消下放1/3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

  标。在南通市、苏州工业园区、盱眙县、盐

  城市大丰

  区进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整体提速。二是深入推进涉

  企收费清理。清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继续保

  持全国领先,制定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

  和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两个清单。自2015年起,江苏对小微企业减免5项政府性基金,取消、停征和

  免征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涉

  及全省约80万户小微企业,共减负40亿元。三是

  着力优化政府服务。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完善政务

  服务体系。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于2015年初开始运行,全省市县全部建立了政府

  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逐步向乡镇、村

  延伸。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行政审批

  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一是深入推进

  商事制度改革。对个体登记、出资、住所、经营范围

  等限制实行多要素放宽,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

  制,实施“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

  率先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管理系统。二是严格规

  范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加强对食品药

  品安全、农资生产、知识产权、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

  的市场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发

  展环境。在全国首家开发了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在

  宿迁市启动试点运行。三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

  约束。在全国率先打造省市两级“三库一平台”,包

  括社会法人、自然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统

  一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积极构建起标准更严、覆

  盖范围更广的“黑名单”制度,将直接关系市场经济

  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九类失信违法行为纳入黑名单

  管理。

  大力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着力提高社会

  安全感。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性、方面性打击整

  治行动,严厉打击盗窃企业财物、强装强卸、欺行霸

  市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涉企报警求助事项作为一类

  警情优先处置,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充分运

  用法律手段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

  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2015年,全

  省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317件,受理8077件,其中,大量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商、质监等领域的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部得到化解。

  一些地方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补偿等多种手段,妥善处理了因行政瑕疵出现

  的涉企行政投诉纠纷。加强对商事仲裁工作的联系

  与指导。通过组建仲裁学会、召开仲裁座谈会、举办

  专题研讨会、强化对仲裁委员会换届指导等形式,指

  导推动各仲裁委做好仲裁工作。2015年,全省

  13个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7567件,标的额

  225.06亿元。

  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法制环境。首先,构建符

  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事制度规范。先后制定出台了

  (修订)》、《江苏省创业投

  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江苏省中小企业

  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违法设置市场壁垒

  等不符合经济运行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不予通

  过。其次,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2008年,江苏

  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建

  立了行政权力库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目录化管理

  机制,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网上

  运行和网上行政监察、法制监督全覆盖。全省各地

  通过落实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制度、发放行政执法终

  端反馈卡、服务企业联系卡等方式,主动接受企业和

  群众的监督。最后,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用

  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

  法制度,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把

  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纳入法治创建和依法行

  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法治文化,扎实开展

  活动,与企业零接触。有的地方开展

  了以“平安企业、绿色企业、法治企业、和谐企业”为

  主题的企业法治文化创建活动。从江苏几年来的探索实践看,建设法治化营商

  环境十分重要,非常必要。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

  境是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

  措。一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

  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送法进企业”

  另一方面,要争创江苏转型发展的新优

  势,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就必须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更加重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内容的软转型。

  二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

  然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旨在创新政府管理

  服务方式,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

  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效

  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

  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提高科

  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法治为基石,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法律制

  度,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市场主体诚实经营,公民尊

  法守法。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江苏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

  了显着成效,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营商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立法对营商环境的促进和保护不够。当前的地方立法中,以人为本、立

  法为商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有些立法项目过于强

  调对重点领域、国外投资等企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

  度上造成了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立法中

  公众参与度不够,征求公众意见有的流于形式,商事

  主体有序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立法过程缺

  乏有效论证和成本分析,商事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

  分彰显。二是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

  实践需

  要。当前,营商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仍然处

  于空白状态,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

  等,亟须省级乃至国家在法律层面进行顶层设计

  审批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需要

  及时对法律法规做出调整。三是立法与营商实际工

  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

  施意见、执行标准等不能及时出台,法律实施达不到

  应有的效果。如房屋出租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由于个人收入和租金收入监控手段和扣缴手段缺

  乏,逃税漏税现象较为突出。当前,还存在法律规定

  不统一、法律规范间缺乏必要衔接等问题。

  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

  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方

  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

  高。各地审批事项数量差距较大,个别地方对已取

  消的审批事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审批事

  项程序繁琐、办理时间冗长、效率低下,束缚了企业

  发展。有些地方在行政审批清理过程中将多个审批

  合称为一个审批,表面上审批事项少了,但并未起到

  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不清。

  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在政府招商引资中仍较为

  突出,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核、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税收等方面存在突破政策“红线”、对企

  业过度保护现象。营商政务服务缺乏有效制度监督。

  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

  面机制仍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对损害商事主体的各类职务行为,惩处机制不健全,问责不够。

  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一是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

  虽然江苏诚信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缺乏刚性

  制度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采集、保存、披露,以及

  信用评价、信用服务等缺乏具体制度。制假售假、坑

  蒙拐骗、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以及骗取贷

  款、非法融资、逃避债务等行为在一些地方、行业依

  然存在,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

  众的利益。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市场执法

  中,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不熟悉法律法规,不精

  通执法程序、执法要求及有关调查取证等专业知识。

  有的重罚轻纠,甚至只罚不纠,有的重实体、轻程序,越位、缺位、错位问题也比较突出。同时,基层执法

  中存在权责不对等现象。镇街基层政府直接面向客

  商提供政务服务,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无权

  监管,但又承担着属地责任,权责不对应,导致大量

  市场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纠正。三是企业负担仍然

  过重。目前,江苏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减少

  收费项目,企业负担得到有效控制,但企业在政府性

  基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有企业反

  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实行捆绑式参

  保缴费,且单位需承担的缴费比例高,加大了企业生

  产经营成本。

  社会活力未有效释放。首先,社会组织的作用

  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社会

  管理缺少固定渠道,没有有效形成行政机关与社会

  组织“功能对接,能力互补”的工作体制机制。社会

  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能力不足。对

  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监督不够,多数社会组织职能单

  一,不少行业的行业自律、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

  政策以及行业争端协调等

  缺乏社会组织的有序参

  与。其次,商事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机制不健全。除

  了有关法律对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

  法,以及价格决策、城市规划、环境评价等领域的商

  事主体参与有原则性要求外,其他领域尤其是涉及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商事主体参与度低,形式化明显,政策制定与企业需求脱节。最后,区域

  管理一体化程度较低。近年来,江苏在区域一体化

  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没有形成资源要素

  优化配置、共建共享、流转顺畅、协作管理的社会公

  共事务管理机制。区域发展中投资与贸易、资源配

  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安全、环境治理、发展规划等

  公共问题的涌现,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区域冲突,影响

  了区域和谐发展。

  三、加快建设江苏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营造公平自由快捷的法治化

  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营商环境法治化

  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和建议:完善营商地方立法,构建平等统一规范的营商

  制度体系。完善的营商法律体系是促进市场主体守

  法经营、依靠规则和法律健康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针对当前营商环境立法滞后、缺乏整体制度设计的状况,建议加强营商环境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着力

  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制度框架。一是抓紧制定

  。目前,开发区已

  《江苏省开发园区条例》

  成为江苏

  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新兴产业的集聚区、外商投资的密集区,但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统一、管理权限不明

  确等问题。建议加快《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条例》)调研修改进程,将经济技术开发

  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各类园区纳入

  调整范围,明确开发园区的法律地位、管理

  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等,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建立公正法治的市场环境。二是抓紧制定《江

  苏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是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自主创

  新的动力之一。建议加快制定一部覆盖知识产权各

  个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知识产权的促进与激

  励、保护与管理,职务知识产权的处置及侵犯知识产

  权的法律责任等做出详细规定,加快形成符合省情

  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三是抓紧制定《江

  苏省促进诚信建设条例》。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已成

  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诚信建设是营商环境建设

  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度建设,明确政府及各类主体

  在诚信建设中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对守信者

  的鼓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和行

  为规范。四是抓紧制定《江苏省互联网安全保护条

  例》。顺应“互联网

  +”的发展趋势,基于互联网等

  方式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快速发展,建

  议加快网络安全保护立法,建立网络安全基础性制

  度,推动落实网络有关实名制度,强化商业网站管

  (以下简称《条例》

  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加强对网络虚拟人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

  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项目多、手续繁、收费高”等

  问题。必须继续虚拟社区和网上重点人员、组织的实时动态着力清理涉及实体经济、民间投资

  管控。

  和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和持续保持有效的政

  府治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促

  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也是建设法治化营

  商环境的根本要求。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是目前

  经济社会领域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体制性根源。因

  此,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

  级间的关系,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

  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压减和规范行政审

  批事项。江苏在政审批事项,及各

  类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

  审批事项,特别是与经济增长、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目录管理

  制度,明确审批项目的构成要素,并从事项名称,实

  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构成要素入手全面深入

  推进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理顺行政审批流程,建立

  统一的行政审批受理、审核、监督制度,加强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的后续监管。提升政府

  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政府服务,提供充裕的公共产

  品、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使创业创新过程更顺畅,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以提高政务透明度、政府工作效率和政策稳定性为目标,创新政府

  管理服务方式,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使企业

  规范经营受保护,政府服务管理受监督。规范优化

  服务中心运行,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

  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积极

  探索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

  管理模式,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

  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

  健全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

  化政府职能配置。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是解决好政

  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自治功能。借鉴上

  海自贸区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

  度,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

  业、领域、业务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营造更

  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进

  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优化政府机构设

  置和职能配置。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优化行政权力纵向配置,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

  层的优势,把一些确需审批、处罚的,以及量大面广、地方能够承担、实

  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管理事项,坚

  决下放给地方。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压缩省市两级执法力量,充实

  县区一级执法力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

  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推进执法

  重心下移。

  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充分释放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市场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作是营商主体从

  事营商活动的基础,市场愈发达,营商活动就愈频

  繁。要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为

  目标,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加快市场准入制

  度改革。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拓宽民间投

  资的领域和范围,促进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按

  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

  司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

  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由“先证后照”改为

  “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

  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通

  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

  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积极推进市场监管

  体制改革。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城市

  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

  执法权。由基层监管的事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主

  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

  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

  法队伍。设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

  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

  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

  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执法。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

  方法,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建立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

  名单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

  序和制度建设,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案件调查与

  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

  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

  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加强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

  技术实

  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是促进市场规范有序运行、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

  活力和创新动力的决定性因素。建立健全信用法规

  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应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完善市场主体

  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共享

  交换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完善各行业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健全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

  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完善重

  运用多元化社会治理方式,营造护商安商的良

  好社会环境。生活安定、社会稳定是法治化营商环

  境的必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适应市场经济

  条件下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

  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

  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各种矛盾得到制度性的合理

  解决,法律得到切实遵守,为营商主体提供稳定的发

  展预期。一是提高社会自治和参与能力。加快培育

  发展社会组织,特别是经济类社会组织,增强社会组

  织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

  重点培育具备多元化市场服务功能的行业协会、商

  会等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

  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

  和去垄断化,加快社会组织特别是中介机构的脱钩

  改制,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人员、财务等

  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二是有序扩大公众参与。公

  众参与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健全公众参与政

  府治理法律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经济治理与

  规则构建

  中来,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

  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

  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后评价制度等重大行政

  决策程序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

  督机制。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完善舆论民意表达

  机制、反馈机制,提高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健全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机制。突出社会评议,通过公开述政、网络问政、民意调查、第三方评价等

  方式,构建开放式的公众评价机制。三是构建多层

  次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针对当前涉企矛盾纠纷大

  量增多的实际情况,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

  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

  机制。完善调解和仲裁机制,通过便捷的非诉讼方

  式解决商事纠纷。探索建立劳资、环保、医患等各类

  纠纷的专业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专业调解和社会调

  解资源。加强仲裁机构建设,维护仲裁机构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加大对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矛盾方面的优

  势,对纠纷比较突出的行业,建立专业仲裁平台。

  (课题组组长:马太建;成员:丁淑渊、汪立生、褚

  志霞)

  责任编辑:戴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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