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6篇

时间:2023-04-29 14:5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篇二: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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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金(老会计人的经验)

  一、文件依据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和票样

  通行费电子发票属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一种,发票代码及号码编码规则和其他增值税发票保持一致,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为满足收费公路行业需求,通行费电子发票在保持现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于通行费电子发票票面若干栏次进行了调整,票面栏次包括项目名称、车牌号、类型、通行日期起、通行日期止等。

  三、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分类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第三条第一款: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一)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

  (二)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征税发票)。

  四、如何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一)办理ETC卡或用户卡。ETC卡或用户卡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用于记录用户、车辆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交费功能。客户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

  (二)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txffp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三)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

  (四)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问题一:ETC预付费客户在充值后开具不征税发票的,后期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是否还能重新取得征税发票?

  答: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第三条第三款: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问题二: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是否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答: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第三条第四款: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由于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抵扣进项有时间限制,为保证后期通行费的及时足额抵扣,应尽快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五、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金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哪些特征?

  答:1.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必须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

  2.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

  问题四.:ETC充值卡充值发票,可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吗?

  答:1.取得征税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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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ETC后付费(记账卡)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ETC预付费(储值卡)客户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取得不征税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ETC预付费(储值卡)客户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五: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得通行费发票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取得不同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间期限不相同:

  (1)高速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行

  (3)桥、闸通行费: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暂无时间限制)。

  问题六:抵扣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问题七: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抵扣期限吗?

  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2)按照有关规定不适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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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八:企业发生通行费支出无法划分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企业发生通行费支出属于不动产租赁支出。根据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因此,企业发生通行费支出无法划分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篇三: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

  

  过路过桥费需要这样抵税和填申报表

  收取的通行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收费公路通行费包括: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不动产

  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

  11%,但有一般纳

  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政策规定如下:

  一、高速公路通行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

  “2.公路经营企

  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

  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

  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

  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二、收费

  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

  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

  士I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

  O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所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具体

  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

  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

  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十

  (1+3%)x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十(1+5%)x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

  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

  另行通知。”

  三、如何计算抵扣道路通行费的进项税额?

  答:、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十(1+3%)x3%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

  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

  明的金额十(1+5%)x5%

  四、取得的通行费的进项税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

  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

  8栏“其他",及《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

  30行“通行费的进项"。

  五、取得哪种凭证可以抵扣通行费?票面如何区分财

  政票据还是发票?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

  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即,取得财政票据时,收费金额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额。

  1?通行费发票:票面监制的章是“地方税务局监制"或“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23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

  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

  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至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说2016年7月1日以后

  就必须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

  如下图:

  庠]宗机场高速公路

  车辆通行费专用收据

  全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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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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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忑勒:「ISS召我乏王血】怎江

  2?财政票据:票据监制的章是“财政部监制”。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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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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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机场高速公路

  车辆通行费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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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取得ETC充值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

  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全自动"有关单位依法或

  zn-

  <1收费系统,用

  户可以办理后方便使用

  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用于支付通行费。ETC发票,并非

  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因此,公司车辆办理ETC卡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篇四: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

  

  员工私家车过路费

  公司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吗

  2016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2016年8月3日,继续执行发布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从47号通知下发以来,很多人咨询,收费公路通行费可以抵扣了,那么以后员工私家车的过路费是不是就可以让公司作进项税额抵扣了呢?

  根据47号通知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要解读47号通知所引发的“员工私家车过路费,可让公司作进项税额抵扣吗?”这个问题,我们得逐一回答以下问题,才能给出答案。

  问题一:员工私家车过路费开支,与企业取得的经营收入有关吗?

  政策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现实操作:如果你说员工开私家车为企业办事,应该可以理解为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吧?应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吧?那么取得的私家车过路费发票是不是可以让企业作进进项税额抵扣呢?

  这回答你这个问题之前,你得先回答,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私家车过路费开支与企业取提收入有关?请接着看问题二。

  问题二: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私家车过路费开支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呢?

  现实操作:你可能会接着解释,我们公司对员工交通费开支实行“车改”政策,每月员工拿发票到公司报账,限额据实报销,员工日常工作用车不再报交通费,是不是就可以说明了,私家车过路费开支与企业取提收入有关了呢?

  政策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

  他所得。

  通过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解释,应该将个人报销取得的“车改费”,归属为交通补贴所得,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实操作:你可能会接着问,如果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员工私家车过路费开支就可以让企业作进项税额抵扣了呢?在回答你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得先回答一个问题,只有企业取得的有偿服务发票才能计算进项税额,那么员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属于有偿服务吗?请接着看问题三。

  问题三:员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营改增后属于销售服务中的有偿劳务服务吗?

  政策依据:根据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那么也就是说,员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不属于销售服务,不能向企业提供销售服务发票,只能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通过以上三个问题的连环解答,我想你应该清楚了,员

  工私家车过路费,让公司作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大家在后续工作开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政策学习,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篇五: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

  

  高速大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大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假如不太了解,别焦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学问,一起来看看吧。

  高速大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大路通行费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依据收费大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大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大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依据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大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大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大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大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依据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大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大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依据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ETC通行费电子发票怎样开具

  第一: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大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大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

  其次:ETC预付费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大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大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

  请留意把握时间节点

  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大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用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那么,该怎么进行计算抵扣呢?

  纳税人在取得可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只要依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就好,不必再进行简单的计算啦.

  不过,通行证电子发票有没有抵扣期限呢?360天!不是一年,不到一年,快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高速大路通行费计入什么科目

  高速大路通行费,应当依据发生的部门以及发生费用支出的目的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属于选购部门为购进原材料而发生的,不能直接量化到具体原材料的,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

  能够直接量化到具体原材料的,则应当计入原材料的选购成本材料选购,再结转至原材料科目;

  属于销售部门为了销售货物而发生的,应当计入销售费用-运输费用;

  企业日常管理部门发生的外出高速大路通行费,应当计入管理费用--汽车费用进行核算.

  以上就是关于高速大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介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期望本文对你有所挂念。更多与高速大路通行费有关的内容,请连续关注比网校哦。

篇六: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

  

  注意!2019年通行费纸质发票仍能报销,但抵扣有新变化

  1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如果收取的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性质,那么就是应税项目,就得开具发票,支付方也需要凭发票入账。

  难道通行费还有非应税的?当然也有,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就不征税,所以你支付了就无法取得发票,只能取得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这当然这也是合法的入账凭证。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纸质发票的通行费发票在营改增后属于可以继续使用的发票种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了,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当然各地的通行费纸质发票样式还有所差异。

  有以通用机打发票为样式载体的,比如四川省的,如下图。

  也有如山东这种发票抬头的专门的通行费发票样式。

  不管是哪种,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纸质通行费发票,而且都是普通发票。这种发票的特点就是,都是从非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实现全国通查,只能在各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真伪和流向的查询。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国家推出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所以,到今天为止,我们日常工作中能常见到的通行费发票就两种,一种就是纸质的通行费发票,一种就是ETC或者用户卡缴纳通行费的用户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关键点get,你取得的这两类通行费发票均是合法有效的发票种类,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

  从2018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而通行费纸质发票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这点要特别注意。

  关键点get,抵扣有新规,2019年后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可以继续计算抵扣,但是不能抵扣不代表不能入账,这点需要区分开。

  3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在取得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的当期计算出进项税并入账,同时次月申报时候将计算所得的进项税额填到附表二8b栏申报即可。

  通行费电子发票勾选确认后申报抵扣。

  申报表时候填写在附表2的第2和第35栏次,和专票的填法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