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开展美育特色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篇我校开展美育特色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校开展美育特色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我校开展美育特色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 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行动方案〉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美育课程和教材提升行动 (一)推动学科融合。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与各学科专业教学、社会实践相结合。在中小学各门学科课程中,有机融入美育内容。中小学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重点挖掘与运用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语言美、心灵美、礼乐美。中小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科学,重点挖掘和运用体现科学精神和现代文明的秩序美、结构美、和谐美。体育、劳动教育重点挖掘和运用体现意志和力量的勤劳美、健康美、运动美。遵循艺术人才培养规律,促进艺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专业课程与文化课程相辅相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拓展课程内容。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培养幼儿创造意识,养
成幼儿语言美、行为美的良好习惯,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广泛开展美育实践活动。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美育课程,增加美育课程的可选择性。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结合实际开设有特色的美育选修课程。鼓励职业学校将美育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强化实践,开设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拓展性艺术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社科联、团市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三)加强课程资源建设。鼓励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围绕课程目标,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鼓励学校积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美育课程资源,按照音乐、美术课程标准要求的比例,作为校本教材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实施美育教学改革提升行动 (四)开齐开足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不少于总课时的 9%开设艺术类课程,有条件的学校不低于总课时的 11%开设。普通高中要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不低于 6 个学分(108 学时)。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课程公共基础必修课不低于 2 个学分(36 学
时),选修课不低于 2 个学分(36 学时)。(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五)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六)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美育社团、课外兴趣小组,让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培养 1—2 项艺术特长或爱好,努力实现“一校一特色、一生一专长”。学校要为艺术团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合唱团、乐团、舞蹈队、戏剧社和绘画、陶艺、手工、书法、电脑美术等学生艺术团体。学校艺术团长必须由校领导担任,学生自愿参加,学校和家委会共同管理。到 2025 年,全市重点建设 10 个示范性中学生艺术团和 20 个示范性小学生艺术团。(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三、实施美育办学条件提升行动 (七)加强美育师资配备。各县(区)要制定补充美育教师年度计划,未配齐的县(区)应在每年教师招聘中安排
一定比例专门招聘美育教师。实施“特岗计划”优先满足农村音乐、美术教师需求。原则上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教师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 0.15%,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占艺术教师总数的 50%。鼓励聘任社会艺术名师担任学校兼职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八)整合社会美育资源。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推动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等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 1 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假期托管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遵循“学生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学校合理利用现有条件提供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九)建立完善帮扶机制。鼓励边远农村地区,以县(区)为单位结合学校分布情况、交通情况,合理制定“统一课表”,统筹组织县(区)域内优秀音乐、美术教师到边远农村中小学开展走教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学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保障美育教师权益。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加大对美育教师激励力度,在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表彰奖励、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在培训计划中安排一定项目,加强美育教师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一)完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加强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并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共享、校内功能教室改造等多种方式,加强城区条件薄弱学校美育场馆建设。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配备美育教学所需要的器材设备。(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四、实施美育评价改革提升行动
(十二)完善评价机制。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政策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在普通高中等级评估认定中加入美育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三)改进评价导向。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美育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评价。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考试方案》《云南省初中学生美术考试方案》,充分发挥音乐、美术考试导向作用,引导学生掌握 1 至 2 项终身受益的艺术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五、实施美育强基行动 (十四)加强学校美育管理。加强美育教研,市、县(区)教育部门应至少配备 1 名美育教研员,研究、指导和服务学校美育教学;加强美育教学管理,加强美育教研活动,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委办,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五)完善校内校外展演体系。建立面向人人的常态化美育展演机制。积极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
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集体性展演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云南省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和初中学生艺术实践活动。申报创建一批云南省中小学美育特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六、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美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应有承担学校美育工作职能的内设机构并配备与职责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学校美育经费保障,配合教育部门完善机制,多渠道筹集美育发展经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统筹用好编制资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配齐配足美育师资;各级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学校美育场地建设;各级文化部门要推动文化艺术场馆面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动员和组织大学生开展美育志愿者服务活动。各县(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的相关措施。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学校美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委办、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十七)加大美育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要统筹研究和细化本县(区)学校美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方案,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建设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各类学校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学校美育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篇二:我校开展美育特色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XXX 大学美育教育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美育工作、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重要指示,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 号), 对标《XXXX大学关于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西电党宣〔2019〕 10 号)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通过美育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西电美育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全校师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通过人文通识教育、鉴赏艺术作品、学习艺术理论、参加艺术活动等方式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将加强和提升美育教育作为建设电子信息科学特色鲜明双一流大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二、基本原则 1. 育人为本,面向全体。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线,面向全校学生培养美育兴趣、发掘美育潜能。
2. 模式创新,协同推进。加强美育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美育教育体系创新,统筹学校美育资源,促进德智体美劳有机融合。立足陕西面向国内外,促进学校与社会互联互动,协同推进学校美育发展。
3. 红色引领,特色发展。注重“红色西电”为特色的美育内容,实行红色引领和特色美育相结合;统筹考虑理工科高校大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加强《长征组歌》、高水平艺术团、优秀传统文化合唱团等特色美育实践活动、团队的建设与发展。
4. 制度保障,支持有力。认真落实习总书记指示和教育部文件精神,成立西电美育教育建设领导小组,摸清家底,把脉问题,重视制度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三、总体目标 到 2022 年,我校美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美育研究领先西部高校,若干美育课程成为国家精品。引入 8~10 名高水平美育师资人才;建设 50 门美育通识课, 6 门美育核心课,4~6 门陕西文化特色课;获批 1 个教育部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成 5 个艺术工 作坊;承担国家和省市等重大演出 2 项;获得 2 项国际、国内艺术赛事奖项;打造 3 部“红色西 电”艺术精品;推进 2 个代表性科技作品、成果;创作 3 部创新创业艺术作品;原创艺术作品在 国家级媒体演出 3 次;参与 2 项部级艺术活动,参与 2~4 项省级演出及艺术交流;引入 3 场国家级艺术院团演出、展览;建设 2 个校外艺术实践基地;组织 1500 名学生走进专业艺术场馆;建设 2 个贫困学校“艺术小屋”;支持若干书院美育智慧教室建设;研究南校区艺术中心立项工作。
到 2035 年,建设 100 门美育通识课程,若干精品美育课程数量及质量进入全国前列,引领带
动西部高等美育教育整体实力大幅提升,现代化美育体系完善成效突出,各项目标在 2022 年的基础上翻一番,成为有特色、高水平、多样化、高质量的国内美育标杆大学。
四、主要举措 (一)科学定位,美育与通识相融合 制定学校美育教育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将美育教育作为学校重要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体现美育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基础地位。
以加强艺术通识课程为抓手,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按照国家规定科学定位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和属性,重视美育“通识化”;增强美育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融合性,促进各学科专业培养与通识教育相互渗透融合;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增强课程综合性,加强美育实践,科学定位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支持美育团队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艺术活动。
(二)专项支持,健全美育资源 加强美育资源建设,专项支持,弥补短板,构建与学校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相适应的美育资源,满足师生对优质丰富美育资源的需求。
(三)引进人才,建强美育教师队伍 按照在校学生总数配齐配好美育教师,研究制定专职、兼职、临聘相结合的美育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改善美育师资结构,提升美育学术研究的整体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师资培训活动,鼓励教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与社会影响力,在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美育通识课程建设、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研究制定多轨晋升的美育教师职称评审方案,进一步激励美育教师的工作热情。
(四)补足短板,加强美育课程建设 1. 将美育教育全面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分层次构建课程体系,进一步拓展美育类课程。
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推进公共艺术课跨校选修和学分互认。逐年新增开设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美育课程。
分层次构建课程体系。以培养文化艺术素养、提高视野为主要目的,面向全校学生,采用面授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设艺术鉴赏类课程。以进阶学习、艺术实践为核心要求,面向部分学生,包括艺术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成员、艺术类兴趣社团成员及参与全校性品牌艺术活动的学生等,采用现场指导的方式,开设艺术实践类课程。
2. 组织建设以传播陕西地域文化特色的美育通识选修课程,以陕西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为特色,以秦腔、陕北民歌、老腔、剪纸等艺术形式为主开设课程。
(五)深化认识,加强美育教学研究 促进美育教育和专业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以美育教育促进学校新工科、新文科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素质教育和专业培养质量。
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不断促进学校美育与德、智、体、劳等教育内容相融合,与各学科专业教学、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充分研究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 探索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美育慕课,扩大优质课程覆盖面。不断提升美育科学研究水平,打造美育综合研究高地和决策咨询重地,建设美育高端智库,重点研究符合学校特色的美育课程和教材体系、教学规律和模式、考核评价标准、教师队伍建设等,深入研究中华美育精神。
(六)重视传统文化,深挖优秀美育资源 1. 将传统文化教育全面融入课程体系,采用引入与自建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传统文化课程,在建设陕西地域文化特色通识课程的基础上,开设戏曲鉴赏等核心课,京剧、黄梅戏、豫剧、武术等通识选修课。
2. 申报教育部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与陕西省戏曲研究院、西安户县剧团联合建设“眉户戏” AI 人工智能工作坊。依托工作坊建设创新课程的开设载体,形成与“眉户戏”传承为特色的传统文化育人基点,辐射带动周边共建共享共传。
3. 依托终南文化书院加强传统文化美育资源建设,专项支持“终南讲坛”,大力培育“终南文化艺术节”,打造全国高校知名的传统文化品牌。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学校美育培根铸魂的基础,在传统文化艺术的提炼、转化、融合上下功夫,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学校美育的丰厚资源,让广大青年学生在艺术学习的过程中了解中华文化变迁,触摸中华文化脉络,汲取中华文化艺术的精髓。
(七)重视艺术实践,搭建特色美育平台 1. 依托大学生艺术实践基地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西电特色”的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承担国家和省市等重大文艺演出,获得国际、国内高水平艺术赛事奖项,为学生美育创建多元化、国际化、高水平的实践平台,充分展现学校的美育成果。
2. 构建艺术实践三级体系。以校级精品艺术活动引领,学院书院特色平台搭建,社团支部个性化开展定位全员参与的艺术实践活动格局。举办各类规模艺术实践活动,达到月月有精品、周周有特色、天天有实践的艺术活动氛围。
3. 积极争取国际、国内艺术实践活动承办资格。通过引入高水平艺术赛事带动学校整体艺术氛围,提高学生鉴赏美、感受美的认知能力。
(八)加强艺术交流,促进文化传播 1. 坚持“红色西电”特色文化品牌建设,打造继承革命文化、红色文化、传承西电精神的高质量艺术作品,促进文化传播。
2. 积极推进科技作品成果的艺术呈现,对学生研发的优秀科技作品进行艺术呈现评估,提升
学生科技美学的认知能力。探索创新创业与艺术互联,推进科技作品艺术成果转化。
3. 加强美育成果宣传力度,在国家级媒体平台进行演出,主动参与部级、省级重大演出及艺术交流等。
4. 以人文学院艺术系、校团委相关艺术社团为基础,积极开展国内文化艺术教育交流。主动向国内美育教育成果显著的高校学习,加强交流,提升学校美育内涵,提升学校美育教育整体水平。
5. 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艺术教育交流活动,组织大学生艺术团、艺术专业教师出国演出交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鼓励中青年艺术教师出国访学, 借鉴国(境)外先进的艺术教育理念和经验,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发展。
(九)创新合作模式,建立美育协同机制 1. 与省内外高水平艺术表演院团、艺术类相关社会组织、艺术类高校加强联系与合作,积极拓展校外美育实践基地规模,充分利用陕西省各类文艺演出场馆资源,开展艺术教育教学等实践活动。
2. 鼓励艺术教育中心、大学生艺术团等教学单位、艺术社团与省内部分学校,特别是贫困县中小学校建立艺术教育协作关系,帮助中小学校合作共建学生艺术实践实习基地,服务陕西文化基础教育事业与脱贫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美育组织领导 成立“美育工作领导小组”“公共艺术教育专家委员会”“美育工作办公室”。由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美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宣传部、科学研究院、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基本建设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体育部、国际教育学院、图书馆、信息网络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小组下设美育工作办公室,进行相关美育工作的行政管理工作,美育鉴赏类课程建设由艺术教育中心负责, 艺术实践类课程建设及艺术社团管理由本科生院素质拓展中心(校团委)负责。
美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如下:
(1)校园文化建设(宣传部、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统筹); (2)高水平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统筹);(3)管理“艺术与审美通识课程”(人文学院统筹);(4)艺术对外交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筹);(5)艺术场馆建设与维护(基建处、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统筹);(6)美育网络课程建设与维护(艺术教育中心、校团委、信息网络技术中心统筹)。
艺术教育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美育设施建设 研究南校区艺术中心(集标准化剧场、训练、教学、展览等)立项建设。改建大学生活动中心小剧场、大学生艺术实践基地、书院艺术智能教室、大学生音乐艺术创作实践专用场地。购置艺术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逐步改善艺术教育教学条件。积极推动美育教育和科普教育融入学校发
展战略,服务学校学科发展,不断提升科普教育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博物馆与科普教育、美育教育相结合,深化理工类学科与人文学科交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全面发展。
(三)强化美育经费保障 切实保障学校美育改革发展项目,在师资队伍建设、美育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相关教育教学设施维护、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增加经费投入。
(四)强化美育督导宣传 将美育教育纳入职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监测评价指标、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学校美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向学校党委提交“美育教育年度报告”并面向全校公示。宣传部、信息网络技术中心统筹运用现代化手段对学校美育质量进行监测。本科生院、宣传部等部门引导广大师生重视、支持美育教育,营造良好环境,推动美育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