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4-12 12:5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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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要求,创建“洁净、秩序、文明、美丽”的城乡环境,结合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全面提升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经市政府研究,自即日大力开展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以高铁(普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河道水渠、连村路等沿线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及部位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着力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垃圾围城”问题,做到垃圾清理无死角、全覆盖,切实落实清理整治责任制,全力打造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健康宜居的城乡环境,助力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建设。

二、清理范围和时间

(一)集中清理范围。高铁(普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连村路沿线;村庄(含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及周边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坑塘等重点区域。

(二)集中清理时间。2022年3月17日,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开展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行动。3月31日前,完成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彻底开展垃圾突击清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负责,迅速开展管辖区域内垃圾集中排查清理行动,集中对整治范围内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县、乡镇交界、铁路公路两侧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垃圾等进行清除,对道路草丛护坡、河渠两侧等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进行彻底清理,达到城乡环境干净卫生、整洁有序,无垃圾堆、白色污染及各类杂物。

(二)分类规范处置垃圾。根据垃圾特点,对清理出来的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对清理出来的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转运到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对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对危险废物、工业废弃物按规定在市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下由有资质单位单独收集、处置;加强建筑垃圾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经备案的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作用,辖区建筑垃圾实行集中堆放、统一管理,严禁混装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其他各类垃圾;对医疗废弃物,由市卫健局负责,指定专业处置单位集中收运处置;市水利部门牵头,严厉打击在河道(沟渠、坑塘)管理范围内掩埋垃圾和其它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三)加快完善设备设施。持续巩固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长效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第三方保洁公司要及时对破损、脏污的环卫设施进行修复、清洗、更换,严格按照招投标协议设置垃圾收集、转运设备,确保设备干净、卫生、完好。各乡镇(街道)负责,取缔露天收集池,立即对本辖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效果开展“回头看”,迅速整治到位,并实现销号处理。

(四)抓好道路清扫保洁及周边环境整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过境国、省、县道清扫保洁力度,对道路两侧路界范围内的各类垃圾进行清理。对城市出入口、穿越城区、重要城镇路段,全部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提升深度保洁质量,确保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车过地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春季“洁城行动”,对城区范围主次干道、国省县道进行全面冲洗,根据天气情况开展湿扫、洒水作业,提升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水平。

(五)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监督第三方保洁公司严格落实全市农村垃圾市场化运作托管协议,加大农村环卫保洁工作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充实、增加保洁人员及设备,落实日常保洁、垃圾清运工作机制,对保洁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提升,消除生活垃圾过夜、积存现象等卫生死角。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督导辖区村庄、单位落实环境卫生和垃圾清理责任制,对村庄及周边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对农村自建房、拆迁区域及周边散落的各类垃圾和污染物要全面清理,确保人走场地清。要立即对无人管无人清的垃圾要安排队伍进行清运处置,确保实现积存“清零”。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严格做好辖区“十乱”整治和清理,形成上下联动、有力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是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村委会实施辖区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指挥调度、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制度,确保垃圾突击清理任务高质量完成;会同交通部门,做好国省县道两侧及“两高”沿线各类积存垃圾清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垃圾治理工作及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监督托管企业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托管。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国、省、县道以及高速沿线等管理道路的垃圾清理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牵头落实“河长制”,督导、协调河道管护范围内积存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做好工业固废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各级卫生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暂存、转移、处理过程中卫生防疫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做好农膜、农资包装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的回收利用工作。并负责农业园区、高铁沿线垃圾清理的监督管理。

市供销社负责牵头开展各类非正规垃圾回收点、收纳点、再加工场点(作坊)排查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公安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取缔工作。做好正规物资回收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高铁、国省干道及河道周边范围内的各类垃圾回收点、收纳点、再加工场点(作坊)可能污染土壤和水源的,配合生态环境、乡镇(街道)等部门做好搬迁和规范整治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新乐市春季城乡垃圾集中清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职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工作领导。3月17日,将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二)强化督导检查。积极构建市、乡、村三级日常监督检查体系,严格落实“日巡查、日通报、周排名”监督工作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府办督查室要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快速巡查、重点督查、巡回复查等方式,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有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对于难点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市电视台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下班前,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集中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注重舆论宣传。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积极营造城市管理浓厚氛围。市电视台负责,在黄金时段开辟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标准,并对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各乡镇(街道)采取发放通告、出动宣传车、大喇叭播放等形式,积极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重大意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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