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党治党的责任8篇

时间:2022-12-17 10:0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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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党治党的责任8篇

篇一:管党治党的责任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如何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如何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如何层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刘云山在黑龙江调研时提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可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重要且必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首先要推动全党尊崇党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其次,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抓好重点责任,落实清单“明责”。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结合“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纪律执行,严查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二要选准用好干部。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选用才干过硬的“能吏”,也选用安分守己的“循吏”,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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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管党治党的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总结为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和深化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成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近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在全局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此次活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明确了目标任务:一是深化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二是坚持落实主体责任的标准和要求,提高责任落实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增强责任落实的保障力量;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责任落实的刚性约束。《实施方案》确立了重点内容:一是强化党性党规教育,要求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尊崇党章、遵守党纪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四种意识”,强化宗旨观念,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二是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职责,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坚持“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落实责任;三是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大政治任务,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正风肃纪,一鼓作气,一抓到底,坚决遏制“四风”反弹;四是严格标准选好用好干部,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履行好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五是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河南省委“4+4+2”党建制度体系(即在基层着力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工作、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等四项基础制度,在县级以上机关着力完善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选拨任用、反腐倡廉等四项基础制度;在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建立和完善权力规范运行、监督检查问责“两项机制”,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紧盯“微权力、微腐败”,严肃处理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据了解,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许廷敏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要求:一是细化责任清单,明确职责任务,局党组和各支部(党委)明确和细化责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等,形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做到主体明确、要求具体、路径清晰,建立主体责任深化年工作台账,对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

  进行全程记录、跟踪问效;二是公开述责述廉,强化责任担当,定期组织开展述责述廉,突出述责述廉重点,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解决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大对问题整改力度,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政风向上向善,推动述责述廉述出压力、述出成效,推动公开述责述廉常态化;三是专项监督检查,注重压力传导,以推动“4+4+2”党建制度体系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在全局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管党治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各支部(党委)扎实整改、认真履责、严肃问责,推动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建制度体系落到实处;四是从严考核评价,发挥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期考评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切实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五是强化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从严追责问责为有力抓手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突出问责重点,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一律从严问责;坚持“一案双究”,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据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分为安排部署、自查推进、监督检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要求各阶段工作与“两学一做”学

  习教育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做到重点突出、责任明确、要求具体。该局党组将组成专项督查小组,督促检查各支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严肃追究责任。年底将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全面总结梳理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固化制度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总结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黄山区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主责主业,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点、线、面”三个结合,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主要做法一是突出重点——强化领导带头,落实一岗双责。黄山区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来抓。带头“定责”,把握切入点。每年通过召开区委专题会、常委会、全委会,分析研究形势,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委书记与14个乡镇和78个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定到岗、责任定到人、措施定到位。带头“履责”,紧扣着力点。班子成员每年与所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党政“一把手”开展一次谈话,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把脉问诊、提醒敲钟;到基层调研、督查工作时,一并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要求、明确目标、细化责任。20XX年以来,区党政班子成员先后约谈7批252人,检查54个区直单位、14个乡镇及32个村。带头“考

  责”,夯实落脚点。每年由区党政班子成员带队,对乡镇和区直单位集中考核时,采用口头和书面相结合方式进行述责述廉,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和其他干部、服务对象的测评打分,并对各地各单位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进行“三位一体”评议,作出综合评价、分出等次、奖优罚劣。三年来,共通报表彰12个乡镇、20个区直单位,对4个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成绩予以“减分”、14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予以“降档”、5个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予以“一票否决”,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把握主线——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线来抓,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20XX年以来共修订完善出台各类反腐倡廉制度20余项。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分清界线。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季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每季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在全市率先创新出台《乡镇及区直单位党政正职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述责述廉暂行办法》,今年初随机抽取5个乡镇和7个区直各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目前,正在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约谈办法》,厘清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扎牢责任篱笆。改进监督管理制度,筑牢防线。制定《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业务工作暂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

  突出监督重点。出台《村干部报酬“三位一体”保障和激励机制实施新则》、《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动力和保障。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守住底线。坚持把制度立起来,把纪律挺起来,修订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禁止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暂行规定》、《乡镇干部住乡值班暂行规定》等,做到立规从严、正风肃纪,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三是抓住负面——强化纪律审查,加强震慑教育。区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加大覆盖面。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着重从政府采购、招投标、建设领域、民生工程、政策性住房、惠农资金等重点领域中查找案件线索,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震摄作用。20XX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423件次,立案108件,涉及科级干部23人,给予党纪处分90人、政纪处分16人。近年来,重点查办了原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汪某,原黄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刘某,区林业局局长李某等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功能,增大影响面。通过组织力量,对近年来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开展深入剖析,查找制度、执行、监督等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30余个;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与区四套班子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高等级风险点

  一同汇编成《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手册》,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培训教育教材,做到用身边的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起到很好效果。两年多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干部教育主题班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多场次,培训人员1200余人次,让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力督促聚焦主责主业,扩大监督面。积极探索向区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20XX年通过改革实现纪检派驻全覆盖、无盲点,着力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在全市率先出台《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将14个乡镇、25个区直重点派驻纪检组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有效解决基层办案人手不足和质量不高等问题。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对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先的185个减至9个,精简95%,使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更加聚焦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二、取得成效通过两年多来的不断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区上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良好局面得到巩固,实现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一是增强了责任意识。通过细化党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等具体内容,使各级班子成员一致认为落实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和重大政治责任,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必须勇于担当、敢抓敢管,牢固树立起“抓好是本职、不

  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担当意识,争当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二是完善了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各方面有关制度、规定,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三转”,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精减行政权力和审批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不仅硬化了责任落实机制,使压力层层传导,还规范了权力运行,保障了党委主体责任有效落地生根。三是起到了警示作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查办腐败案件、曝光典型案例、转发上级通报、开展专项督查、实行诫勉谈话、下发督查通报和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既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自律意识,又防止了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使全区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得到保护和发展。四是促进了地方发展。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力促进了全区三个文明建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预算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两年实现2位数增长;成功蝉联安徽省第三届文明城市,首次跻身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行列,芙蓉社区、甘棠社区分别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荣获“中国十佳绿色城市”、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先进区,新增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村4个、市级生态村12个。

  三、不足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纪律意识在心中还没有真正立起来;甚至部分干部在思想上没有完全与组织相统一,认为党委落实从严治党就是和干部过意不去。二是工作实践上的不足。有的党组织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责任传导、层层压实不够有力;有的在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理念思路和方法举措上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制度建设上的弱项。监督问责制度还不够完善,有的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硬性规定,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四、对策建议一要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当前,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这个首要责任。二要健全责任传导机制。层层科学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三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问责一个,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

  

  

篇三:管党治党的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足

  党的各级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力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足[专题]。各级党组织要着眼全局,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政绩,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分内责任、刚性责任,真正将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履行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作为党的重托和刚性之责。欢迎阅读本文,更多优质内容,欢迎关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足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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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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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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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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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

  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学人智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足》。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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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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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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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生态。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

  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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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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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管党治党的责任

  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作者:沈小平来源:《公民与法治》2017年第7期

  沈小平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指出,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这一要求,不仅深刻揭示了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也为我们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指明了方向、赋予了路径。这就要求我们,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一核心内容,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担当起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特别是落实主体责任更为关键。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当前,治党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落实力度不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当前,只有明确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关键在于落实,必须建立完善对党委(党组)书记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考核制度,加大对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力度。为此,要量化对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各项目标考核任务指标,明确细化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考核指标,真正体现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考核,首先看其抓党建的实效,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党建工作实绩档案,及时记录所负责领域党建工作的成效和失误,作为年度党建考核依据。

  问责乃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有没有生命力,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关键在能否真执行、真问责。严格考核问责,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强化刚性责任追究,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在认真梳理党内有关追责问责规定基础上,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形进行认真问责,更加突出标准上从严、追责上动硬,该组织处理的坚决处理到位,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负责人身上。

  干部问题是一切问题的关键,选人用人导向是最重要的导向。坚持将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干部考察、干部监督等情况相互印证补充,准确评价班子和干部党建工作成效。对那些党建工作抓得出色、千得出彩、评议考核中反映良好的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通过正向激励,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鲜明导向,正确处理抓党建和抓发展的关系,强化党建主业意识,不惜力气,真抓、实抓党建工作。

  

  

篇五:管党治党的责任

  以高度政治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作者:中共天津市南开区委党校来源:《求知》2017年第1期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形成了一系列政治成果、思想成果和制度成果,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正在向制度化、治本式转变。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以下简称“党委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中具有牵头管总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委(党组)(以下简称“党委”)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履好职、尽好责。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关键在于能不能抓住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党的政治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一、充分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委的政治要求。党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政治使命,党风政风直接关系到党的政治使命能否顺利实现。主体责任就是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只有夯实党委管党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把党建设好、管理好,才能在国家和民族事业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形成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实现党的政治使命。

  2.落实主体责任是党委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党的建设必须全面从严,各级党组织及其责任人是责任主体。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

  3.落实主体责任是党委加强党的领导的关键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委担负全面领导的责任。履行主体责任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在实处。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除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之外,还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开展巡视,尤其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等。

  二、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

  1.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委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委肩负的重大政治使命,是顺利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抓住了主体责任,就是抓住了要害和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既是向党中央看齐的具体行动,也是党委职责的应有之义,只有真正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才能营造出良好的政治生态,切实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失职的观念,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

  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传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2016年10月,市委书记李鸿忠指出:“要坚持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力度统一论’,旗帜鲜明地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敢管敢严、真管真严、常管常严,努力营造天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强大气场。”

  2.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五项责任”要求: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这五个方面,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核心要义。

  天津市于2014年11月审议通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天津市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全面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追究责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天津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委书记李鸿忠强调:“要全面落实责任,以严肃有力的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履行”。南开区按照中央和市委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南开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容和工作重点。

  3.准确把握党内监督的主要任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的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一是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超前防范、提前预警。坚持巡视这一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逐步扩大巡视监督的覆盖面。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将其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既重政绩又重政德。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职责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相辅相成,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全力支持同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及时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积极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到位。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配备与管理,加强对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纠正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

  

篇六:管党治党的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实习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核心在从严,要害在治理,关键在责任落实,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组织内部逐级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下面是在线为大家带来的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对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几点思考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正所谓“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从严治党”历来是党始终坚持的一大优良传统,也是党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是对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延伸,体现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但从实践来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党建主业失之于轻。管党治党是党组织书记的主业。当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虚”、“空”、“飘”问题,有的认为抓党建比较虚,不容易出显绩;有的认为抓业务是‘硬指标’,抓党建是‘软任务’,抓党建会影响业务工作,要党务给业务“让路”;有的认为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甚至一次党建会都不召开。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党建工作抓偏、抓轻、甚至不抓,党心散了,人心伤了,就会影响党组织生产力、凝聚力、战斗力,最终蒙受巨大损失。落实责任失之于软。抓党建必须抓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当前,不少党建考核仍存在“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

  

  现象,加之党建工作“又苦又累、经费短缺、难出政绩”,相当部分的干部不愿从事党务工作,导致基层党组织书记只挂帅不出征,当“二传手”、“甩手掌柜”,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因此,要坚持把抓党建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杠杠,促使党组织书记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从严治党失之于宽。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有的领导干部对“数据”十分敏感,满脑子“跨越式”、言必称“增长率”,有的只管部门工作,只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对挂钩县市或挂钩乡镇的党建工作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要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好,就必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言必信,诺必践,行必果。从严治党,既要见行动,更要见成效。只有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不断解决好从严治党面临的新课题,切实提高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任用干部看党建。实践表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党建工作水平。选人用人是党委的重要职责,要坚持“赛场选马、战场点将”的选人用人导向,将抓党建工作情况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标挂钩,尽可能做到考核干部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进一步落实“党委书记要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要求,切实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真正把导向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干部明白,干部不是跑来的,而是干出来的,要有实实在在的业绩,要被群众认可。

  党建责任重追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是落实党建责任制和要求的基础。要通过建立健全述职考评和党建工作问责机制,全面推行党建工作“项目化”,实现责任落实精确化;要探索建立党建工作的倒逼机制,用好党建考核“指挥棒”,加大党建工作权重,倒逼党委书记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只有真正抓住落实党建责任这个关键,拽紧责任追究这个“牛鼻子”,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才能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组织部门抓主业。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抓党建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应抓住主线、聚焦主业,突出主业,不搞面面俱到。

  要把抓党建作为首要职责,始终将抓党建这个首要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把抓党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要求贯穿组织工作始终,自始至终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要把抓党建作为看家本领,做到会抓党建、善抓党建、敢抓党建,全力推进组织工作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

  

  

  

篇七:管党治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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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的是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作者:冯超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2016年第11期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以问题为导向,首次聚焦党内问责,将问责情形规定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6个方面,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政治责任,为强化问责提供了制度遵循。从严问责,问的是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问责情形进行规定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旨在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不断走向严紧硬。《问责条例》立足管党治党新实践,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通过整合规范各类问责制度,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实施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督促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当起来。坚持政治定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体现了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为管好党、治好党指明了方向。《问责条例》突出加强党的领导,强调聚精会神抓党建。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高频次出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2013年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指出:“担当就是责任,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2015年1月,在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2015年12月,在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总书记再次指出:“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问责条例》的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制度安排,诠释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顺应了管党治党的新要求,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政治信号。中央巡视组反馈的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制度的形式上升到党内法规层面,体现在《问责条例》第六条所列情形,为解决目前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到了有力抓手。《问责条例》顺应正风反腐形势的发展,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有利于更好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疾风厉势,实现海晏河清的目标。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问责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党纪条文,固化成法规制度,体现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新要求,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为大力推进全面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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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党提供了法宝、标准和武器。贯彻落实条例,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就要从政治上看问题,牢记使命、忠诚履责、勇于担责。聚焦政治责任,剑指失职失责“主症状”,体现了问题导向的现实关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问责条例》突出政治责任,着眼于从政治上看问题。2016年7月,河北省委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工作不力的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段小勇等4名领导干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不力,表面上可能是效率低下、人员懈怠、组织不力、政令不畅等问题,根子却在于有关党组织没有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没有把党中央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这就是天灾人祸中的政治责任所在。对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意味着责任,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责任越重,越要勇于担当。《问责条例》紧扣领导干部失职失责“主症状”,逐条逐项概括问责内容,拉出问责清单,列举问责情形:剑指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等党的领导“弱化”问题;剑指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等党的建设缺失、甚至“空化”问题;剑指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责任“虚化”问题;剑指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等纪律执行“软化”问题;剑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腐化”问题。由此观之,《问责条例》的核心思想和内在逻辑是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释放和传递的信号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领导干部而言,这个《问责条例》不仅指出“病灶”、开出“药方”,还划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政治责任“红线”:不是出了腐败问题才被问责,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同样被问责;不是出了责任事故才被问责,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同样被问责;不是只有党政一把手才被问责,班子其他成员同样被问责;不是只有党委、党组才被问责,其他党的工作部门同样被问责;问责不是可以躲得过去的,是要被终身问责的,这是今后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常态。制度的生命在执行,执行的关键还在人。能不能把自己摆进去,将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敢不敢用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一级抓一级,动真碰硬,严肃问责,考量的仍然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强化政治标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治病救人的一贯原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是对纪委的要求,更是对党委的要求。从“四种形态”的内容和要求来看,开展党的问责工作是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体现。《问责条例》规定的7种问责方式都符合“四种形态”的要求,就是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让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问责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方式主要体现在这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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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管党治党的责任

  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

  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纪委×届×次全会、市纪委×届×次全会和县纪委×届第×次全会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巩固×系统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工作重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政治引领,抓好政治建设这项根本性建设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着力解决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和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等问题。一是提升政治领导力。把切实践行“两个维护”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始终做到从政治上把大局、看问题,从政治上谋划、推动工作,加强对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条例》等党内法规的监督检查,严查“七个有之”问题。同时要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培养一支政治坚定、学识精湛、乐于奉献的领导集体,不断提升党组织领导班子政治领导力和干事创业的能力。二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坚决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强化规矩意识,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绝不越级越权,自行其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县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召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强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制定会议方案,主持研究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把关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对没有针对问题、脱离实际,没有触及思想的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要求重新修改。同时严格执行局党委委员列席指导下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发现下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搞形式、走过场,当场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报告党委主要负责人,直接确定下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责令重新召开。四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作风,营造民主讨论的党内生活氛围,凡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贯彻执行,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发挥好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充分调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有效实施。

  (二)强化思想引领,抓好思想建设这项基础性建设思想不牢,地动山摇,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是党建之源,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解决学习主动性不足、学习不深入、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形式单一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把牢思想的

  “总开关”。一是完善机制学。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适时进行调整,每年集中学习和外出参观学习不少于12次,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重点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对×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坚持领导领学,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谈体会、带头做辅导报告、带头讲党课,解决好党员干部职工思想上的困惑。二是创新方式学。通过开展讲座、召开交流会、重温入党誓言、学习英模事迹、党的知识考试、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促进全体党员干部增强交流,互相学习,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带头问题学。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围绕事关×事业发展的重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从问题入手,将思考问题贯穿于学习过程的始终,在学习中善于发现问题、勇于面对问题、乐于研究问题、着力解决问题。四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分析研判排查各领域风险隐患,尤其在敏感时间节点,及时开展思想教育,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员同志、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通过“学习强国”“传习苑”等平台和载体开展学习交流,各党支部加强对“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情况的督促力度,增强学习活跃度,培养干部职工良好的学习领会习惯。

  (三)树立大抓基层导向,抓好组织建设这项重点工作加强党的组

  织建设,提升党组织战斗力,着力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弱化、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一是扛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党建主责、主业和主角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聚焦落实抓机制,健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着力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筑牢战斗堡垒。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工作遵循,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从“宽、松、散”走向“严、紧、实”;

  同时严把党员入口关,提高党员进入“门槛”。认真执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支部就是一个堡垒,增强党的战斗力。三是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口”。认真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层股级干部管理办法》相关原则、基本条件和程序选拔使用干部,同时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职位任职满×周年的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周年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特殊岗位或因工作需要暂不宜轮岗交流的需书面向组织人社部门报备。

  (四)维护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抓好作风和纪律建设这项关键性工作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维护和

  执行党的纪律,着力解决工作作风自由散漫、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四风”隐形变异、日常监督执纪标准低的问题。一是强化学习教育。以学习教育为抓手加强作风和纪律教育,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三会一课”的重点学习内容之一,严节点,严日常,增强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思想觉悟,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杜绝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二是驰而不息整治“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的明察暗访,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对查处的问题一律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曝光,检查情况报派驻纪检组备案;

  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严禁公费购酒、公费旅游。三是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顿。继续开展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整顿,解决机关工作“不够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使党员干部带头转作风、纠“四风”。四是落实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及时向组织报送个人有关事项的变动情况。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解决推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防控措施不完善和监督执纪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全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四个亲自”;

  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真抓严管,强化对分管范围、分管单位廉洁从政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置,不回避不包庇,坚持压力传导,筑牢责任链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完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局党风廉政制度》和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作风整顿,对照“五不五要”工作要求,及时查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针对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健全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做到真管严管,确保管党治党真正抓到底、严到位。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将反腐倡廉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和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养、提拔、管理、使用各个环节,树牢“底线”意识,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反腐倡廉专题知识竞赛、讲座等,增强学习活动的感染力、冲击力。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开展以案释纪,以案施教,重点案例点名通报,达到处理一人一事、警示教育一片的效果。四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挺法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

  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着眼常态长效抓整改落实,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递压力局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党支部,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副书记×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两位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向派驻纪检组请示汇报工作,建立与各党支部,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工作台账,全程跟踪问效各党支部,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履职尽责,根据责任清单,建立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对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资料及时归档、全程记录。台账要有任务、有过程、有结果,全面反映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至少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施跟踪问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追责问责注重日常动态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党支部,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底考核与综合目标考核同步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党员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目标奖励等挂钩。对存在问题的党支部,机关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

  理,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