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7篇)

时间:2022-12-17 09:1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7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  [2011.03]西安地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之二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讨论稿)第一条为进一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7篇),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7篇)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

  [2011.03]西安地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之二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讨论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参与和支持”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根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象是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市局机关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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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考核。除进行年度考核外,还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

  况的日常检查监督,具体由纪委(纪检组)负责。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要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市局主要负责各区(县)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班子成员及市局机关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各区局,市局各直属(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本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各县局主要负责本单位科、所、厅领导干部的考核。

  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占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总分值的15%以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日常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组成,日常考评、年度综合考评各100分。年终得分构成中,日常考评占总分70%,年度考评占总分30%。

  第七条考核内容。(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1、健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党组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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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及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

  2、每年召开一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分解任务,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分工一览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书记代表党组与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3、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内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明确的责任机制、有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障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的惩治机制和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

  4、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情况,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对所辖范围内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敢抓敢管,依法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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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每年11月15日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书面报告单位及个人上年度11月16日至本年度11月15日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

  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2、带头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规定,结合上级部署和单位实

  际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讲廉政课、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有关党风廉政汇报、对新任职或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解决.

  3、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按规定实施追究.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集体讨论决定。贯彻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以及末位发言等工作制度。

  5、按照规定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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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6、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制度。党组(党委)书记、局长每年至少在所在局机关或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讲一次廉政课。

  7、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发生.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考核内容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规定,结合分管工作每年至少作一次廉政部署、讲一次廉政课、听一次廉政汇报、开展一次廉政调研、进行一次廉政谈话。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求,抓好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分管业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

  3、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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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防范措施。

  5、参加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帮助解决存在问题。

  6、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发生在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

  7、遵纪守法,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各职能部门领导考核内容1、各职能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本部门的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中。2、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门责任分工,对本部门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计划、部署,并组织实施。3、每年至少向本部门人员讲一次廉政教育课。4、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发生在本部门的违法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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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纠正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5、监督检查本部门干部职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和廉洁从政情况,及时解决和纠正存在问题。6、遵纪守法,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各项制度

  规定。7、每年11月15日前,各职能部门领导要向本级纪委(纪

  检组)书面报告个人上年度11月16日至本年度11月15日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八条考核程序(一)日常考核(占考评总分的70%):日常考核逐步

  推行内网公示制度。各单位每月10日前上报《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评表》(附件1),各单位班子成员每月3日前上报《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评表》(附件2)。市局监察室根据上报和日常掌握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质量要求、完成时限、工作进度、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对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各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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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日常考核情况在市局内网进行公示。(二)年度考核(占考评总分的30%):1.听取被考核单

  位领导班子的汇报及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2.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3.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察暗访;4.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5.采取适当方式与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交换意见;6.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制定整改意见。

  (三)考核总结:检查考核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第九条考核标准(一)领导班子责任制考核标准.1、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完

  成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好,能主动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并进行责任追究,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和下一级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年终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参加当地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前三名或免评的;民主测评“优秀"票达到有效测评票90%以上的,“不合格”票不超过10%,评定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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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能认真及时地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并进行责任追究。年终考评总分在80分以上;民主测评“合格”以上票达到有效测评票80%以上的,“不合格”票不超过15%,评定为“良好”。

  3、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一般,不能及时认真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和责任追究.参加当地政风行风评议处于中下水平的;年终考评总分在75分以上;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以上票达到有效测评票75%以上,“不合格”票不超过20%,评定为“一般”。

  4、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较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不好,不能及时认真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对已处理的违法违纪案件不予以责任追究,班子成员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年终考评总分在60分及以下的;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以上票占有效测评票60%以下,或“不合格”票超过20%,评定为“不合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1)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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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题缺失的;(2)本级班子及基层局班子成员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3)参加当地政风行风评议未进入前三名的;(4)本系统出现严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行为的;(5)其他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二)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标准。1、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制考核达到下列标准的评定为“优秀”:(1)能积极主动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2)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成绩突出;(3)分管部门及人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对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能主动查处,积极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4)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率先垂范,清正廉洁。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借用自己的名义谋取私利,没有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5)职责范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6)民主测评“优秀"票达到有效票90%以上,“不合格”票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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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达到下列标准的评定为“良好”:(1)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2)基本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成绩比较好;(3)分管部门及人员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对一般性问题能及时处理纠正;(4)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率先垂范,清正廉洁。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借用自己的名义谋取私利,没有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5)职责范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6)民主测评“合格”以上票达到有效票80%以上,“不合格"票不超过10%.3、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一般":(1)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没有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3)分管部门或人员发生了违法违纪问题;(4)不能严格地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5)责任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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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以上票占有效测评票70%以上,“不合格”票不超过15%.

  4、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1)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2)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没有完成;(3)分管部门或人员发生了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4)本人具有违反《廉政准则》相关规定,造成一定影响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追究的;(5)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责任事故;(6)民主测评“基本合格”以上票占有效测评票60%以下,或“不合格”票超过15%。5、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1)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主题缺失的;(2)本人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3)所分管部门、单位人员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第十一条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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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各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于责任追究不力或不予追究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并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结果,市局对责任制考核

  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评为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并通报表彰。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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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评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考核内容

  工作开展情况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月底前报送相关材料.制订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分工一览表》、《领导干部“五个一”活动工作计划》、《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计划》,3月底前将计划报市局。加强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学习,3月11日前报送落实情况报告;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情况.分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邀请市局分管领导和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实施观察和指导情况.会议召开后5日内报送会议记录复印件。积极开展“四优"创建活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活动.10月20日前上报“四优”推荐表。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执行落实年",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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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和“一

  案双报告”制度,严格实施

  责任追究。7月底前上报“一

  案双查”资料。新增企业签订《税企诚信廉政公约》比例达到100%。按季度报送签订情况统计表。认真开展立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5月1日前上报执法监察立项项目.认真开展警示训诫工作,程序规范、资料齐全、训诫措施正确,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撰写并报送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今后工作方向等方面的调研材料.7月14日报送调研文章和“优秀纪检监察调研成果推荐表”。每季度上报本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信息3条。按要求开展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报送和网络评论文章撰写活动。反腐倡廉工作有亮点,有突破,4月15日前上报申报项目,并及时向市局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其他临时性工作,根据实际开展情况评分。

  其他工作

  填表说明:1、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评表考核项目根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的部署进行调整。2、每月10日前上报自评表,填报要具体,要有明确的时间、内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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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需分阶段性开展的工作,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填报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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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填表人员: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评表填报时间:

  考核项目

  结合分管工作安排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讲廉政课情

  况

  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有关党风廉政汇报情

  况

  对新任职或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情

  况

  基础工作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解决情况

  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分工情况

  述职述廉及参加民主生活会

  情况

  参加廉政教育活动情

  况

  走访纳税人情

  况

  报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执行情

  况

  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填表说明:1、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评表考核项目根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的部署进行调整。

  2、每月10日前上报自评表,填报要具体,要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内容、措施.3、需分阶段性开展的工作,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填报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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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强化水利系统各党支部(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号文和水利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一般要求通过加强各党支部(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区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水平,为建设“廉洁水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二、考核对象各直属单位、水利站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三.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党总支(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我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作出安排部署,开展责任分解、考核考察,推动工作落实。2.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要违法违规行为亲自督办、队伍管得好、队伍带得好、表率好;班子其他

  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维护党章,严肃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及我局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整顿“懒奢”不正之风。各单位全体公职人员要关注金凤李安运微信官方账号,坚持读书学习对比,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达到对自己负责、让组织和家庭放心的目的。相关人员的百分比包含在评估中。

  4.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5.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和“三大一大”事项监督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6.落实共管机制,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形成合力,重点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履行责任清单。

  7.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廉洁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这8个单位主要负责领导8.加强对行政执法、会计审计的监督检查和对上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处理。9.认真落实纪委局关于纪检委员“转变职能、方式、作风”的工作要求,聚焦主业,突出主要职责。1O。加强自身建设,用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

  (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的评价1.领导班子开展作风建设。2.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四、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评估方法考核采用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半年度普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公司月度检查。各单位每月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并报送局纪检监察室。2.季度检查。局纪检监察室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制定责任制检查内容,每季度对相关工作进行考评,并量化评分,年终进行评分汇总。3.半年度人口普查。该局监察室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对照水利系统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打分。4.年终考核。局党委成员将牵头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各单位将总结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发展情况。各检查组将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一打分,形成检查考核报告。

  (2)评估标准考试现实行百分制,其中党总支(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占35%、纪检委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占30%、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占30%,创新工作突破占5%。具体评分标准由局纪检监察室根据每年中央、省、市、区纪委全

  会精神进行修订,并予以下发。五、考核结果运用1.反馈。被考核单位的检查情况由各检查组负责反馈。

  各单位要针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局纪检监察室。

  2.通报。局纪检监察室统一汇总考核情况,提交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由局纪委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按照权重比例进行折算后,列入系统年度综合考评。

  3.表彰。根据《xx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大发2006)72号)文件精神,对当年涉及“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奖表彰资格,并在年度局综合表彰及向区以上推荐表彰时,实行“一票否决”。局纪委根据考核得分和测评结果,取前4名的单位提请局党委表彰。

  4.问责。对当年考核结果位列后2位的单位进行“勤廉点述”,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末位的单位,予以党总支(支部)及纪检委员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所在单位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所在党总支(支部)及纪检委员进行问责。

  六、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纪委和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纪委

  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由局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制订考核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日常事务。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

  (二)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度考核。

  (三)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可结合本办法对科室(中心)其他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中心)负责认真履行管理范围内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本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干部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本科室(中心)干部职工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以及省管局决策部署,加强党规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3.加强业务监管。按照职能加强业务管理,坚决禁止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干部周转房等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公务接待、配备公务用车等国有资产的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从严管党治党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和市委两个“十不准”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5.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排查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防控点,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健全防控措施,强化制度约束。

  (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1.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和市委两个“十不准”规定精神。

  3.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加微信zxzzz0913进公文群,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4.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三)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等单位相关要求。

  四、考核程序

  (一)听取汇报

  考核组成员听取考核对象汇报。

  (二)个别访谈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调人员在局机关、服务对象、联系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小组评价

  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对象个人和各科室(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自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资料,提出考核意见。

  (四)民主测评

  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结果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科室(中心)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科室(中心)负责人,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三)对于在考核中发现的需进行责任追究的科室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实施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

  

篇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

  佚名

  【期刊名称】《支部生活:中共云南省委党刊》

  【年(卷),期】2008(000)004

  【摘要】去年,我省首次由省级领导干部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整个考核工作组织严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程序规范,达到了预期目的,对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我省反腐倡廉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总页数】1页(P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61.3

  【相关文献】

  1.临沧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组到市科技局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J],戴红卫;2.责任制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青海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五年综述[J],刘强;李艳萍3.省委检查考核组到省委农办省农业厅检查考核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J],罗予彤4.昆明公交集团2011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会——市国资委到我司进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J],5.省第十考核组考核省民族宗教委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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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一、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在我局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要就坚持实事求是、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上级考核和自我评议考核相结合。三、考核范围是本局股室(站、所、中心)负责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四、考核的方法采取听汇报、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审核参考。单位考核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干部个人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五、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考核小组汇报。六、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定考核档次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个人,被考核对象对考核评定档次有异议的,可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反映的意见,应给予复核或答复。七、考核的主要内容: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二)贯彻执行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三)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行党务公开的情况。(五)查处违法违法纪案件的情况。(六)严格按《—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干部,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七)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情况。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1、坚持学习,注重自身素质提高。加强学习道路运输和行政综合执法的各

  项法律法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提高自身素质。是筑牢防腐促廉大堤的根本保证,按照上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同时带动机关干部学习,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防范的意识。

  2、恪尽职守,努力干好自身工作。“其身正,不令而行。”本人在过去的

  工作中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在运输管理总站中贯彻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道路货、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认真维护道路货、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综合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一是进一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等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二是继续坚持案件—审理制度,坚持杜绝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报、办关系案、办人情案的现象。对本职工作是尽心尽职,对突击性工作自己尽全力完成。在分管的仙塘、义合、黄田及康禾四个乡镇的道路村道建设中,高度严格把关各项道路建设的规划实施和安全生产。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实施,确

  保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公

  路建设市场秩序,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以及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在

  过去一年分管的各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

  3、严于律己,保持形象。本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

  建设的各项制度,不做越位的事,不做与上级要求违背的事,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1、坚持学习,注重自身素质提高。加强学习道路运输和行政综合执法的各

  项法律法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提高自身素质。是筑牢防腐促廉大堤的根本保证,按照上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同时带动机关干部学习,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防范的意识。

  2、恪尽职守,努力干好自身工作。“其身正,不令而行。”本人在过去的

  工作中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在运输管理总站中贯彻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道路货、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认真维护道路货、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综合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一是进一步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等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二是继续坚持案件—审理制度,坚持杜绝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报、办关系案、办人情案的现象。对本职工作是尽心尽职,对突击性工作自己尽全力完成。在分管的仙塘、义合、黄田及康禾四个乡镇的道路村道建设中,高度严格把关各项道路建设的规划实施和安全生产。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实施,确保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以及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在过去一年分管的各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

  3、严于律己,保持形象。本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

  建设的各项制度,不做越位的事,不做与上级要求违背的事,清清白白做事,堂

  堂正正做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督促领导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

  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

  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股室与个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内容与岗位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内容:(-)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

  重要思想,学—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制订党风廉政制度,并—实施的情

  况。(四)学习、落实《廉政准则》、《廉政守则》、《两个条例》以及《中国—

  ft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1

  理和监督的落实情况。(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斗争责任制的情况。(八)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十)其他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四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检查,平时检查的重要事项和年度考核的情况均应归入廉政档案。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

  第五条考核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考核工作的、协调。

  第六条考核的方法主要是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察,写出考核报告,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七条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意见,对优秀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经考核,责任目标不完成的,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干部个人经考核为不达标的,应追究本人纪律责任。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1总则1.1为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切实贯彻和落实,根据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和学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

  核由上级党—负责。

  1.3按照“一级抓一级”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协调,学校办公室、

  部、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具体工作。

  1.4学校各系(部)、处(室)—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的责任主体,是本办法的责任考核对象和责任追究对象。

  1.5按照《规定》和本《细则》,对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的行为,应当实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处理和纪律处分。—处理和纪律处分可单独运用,也可以合并运用。实行责任追究,除根据责任考核的结果进行处理和处分外,还必须对通过其他方式发现和掌握的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处分。

  2责任制责任考核

  2.1责任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

  实施情况。

  (2)按学校的部署与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

  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各项任务分工落实、执行情况。

  (3)党员、干部学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风廉政法规,进行党

  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的情况以及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党纪政纪情况。

  (4)执行《

  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

  正之风情况。

  (5)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或学校—报告,在—指导下积极—或配

  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需要作出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条规作出处理,并积极做好犯错误党员、干部思想转化教育工作的情况。

  (6)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主题会,会前认真准备,会上对照检查提

  高认识,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情况以及整改、制

  度建设情况。

  (7)结合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

  度。

  (1)在主管或分管工作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等

  职责的情况。

  (2)执行《廉政准则》和党纪政纪的情况。

  (3)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情况。

  (4)重视人民来信和案件查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认真抓好或协

  助纪检部门办案工作情况。

  (5)—和解决群众热点问题情况以及进行调研,采取措施或制度建设情

  况。

  (6)其他需要实施责任考核的事项。

  2.2考核等级和评定标准

  (1)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部门的党风廉政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制得

  到落实,能主动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对照考核内容评价好;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含合格)票达有效票的—%以上。

  (2)较好。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分工清

  楚,能认真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对照考核内容评价较好;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含合格)票达有效票的%以上。

  (3)不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和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中出现严重

  问题或造成重大损失,对照考核内容评价较差;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含合格)票在有效票的—%以下。

  (1)优秀。对照考核内容。(a)能积极主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b)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成绩突出;(c)分管部门和单位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对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能主

  动查处,积极纠正;

  (d)率先垂范,清正廉洁;(e)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含合格)票达有效票—%以上。(2)合格。(a)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b)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成绩较好;(c)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对一般性违

  纪问题能及时处理或纠正;

  (d)能做到廉洁自律;(e)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含合格)票达有效票的—%±o(3)不合格。对照考核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a)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党风廉政建设主要目

  标任务没有完成的;

  (b)分管部门或单位发生了违法违纪案件,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的;(c)

  本人有以权谋私行为或不廉洁问题,造成一定影响的;

  (d)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e)民主测评合格以上(含合格)票在有效票—%以下的。2.3考核时间、方式、方法和结果处理

  上半年度考核在—月底或一月上旬,以自查和结合单位工作小结的形式

  进行;年终考核与党总支(支部)、行政目标管理考核和年终总结一起进行。

  (1)责任制考核对象提供述职报告和相关资料。

  (2)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3)考核组做出综合评定,报学校党委。3责任制责任追究3.1责任追究的形式和内容(1)在一定范围内口头批评;(2)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取消各种评优资格;(5)给予—处理;(6)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由于管理混乱,监督不力,使本单位、本部门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责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责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本单位、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调离本岗位等—处理。

  (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影响获取不正当利

  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该领导干部做出书面检查或视情况,给予一处理,甚至

  纪律处分;该领导干部知道情况不加劝阻和制止者,给予—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5)对上级和学校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不传达、不检查、不落实

  而贻误工作的,给予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拒不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诫勉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对上级和学校党委下发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不传达、不执行,或搞上

  有政策下有对策,带来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给予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或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诫勉、调整领导职务等—处理;构成违纪的,分别责任情况给予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7)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不分析研究、不认真解决,造

  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书面检查或诫勉、调离本岗位等—处理。

  (8)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其不廉洁行为该

  提醒的不提醒,该教育的不教育,该上报的不上报,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调整领导职务等—处理。

  (9)对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不支持、不配合,对查处工作造成影响的,对负

  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给予诫勉等—处理;对限制、阻挠或不准进行查处的,分别视情节及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2责任划分,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准确认定责任。按照责任分工,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承担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作出不当或错误决定的,应由—承担领导责任。其中主要领

  导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人员承担次要责任。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职责并造成损失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对主管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职责造成损失的,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3.3责任追究的程序

  对其中应给予—处理的,须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部审核后执行;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程序执行。对其中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程序执行。特殊情况下,学校党委、行政可以直接决定对学校中层和科级以上干部的责任追究。

  4附则

  4.1本细则由学校—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对村)

  指标

  主要评价内容

  得分

  1.支部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2、没有党支部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主体责任落实(20分)作总结的扣1分。3、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性、战斗性不强,班子成员之间批评与自我批评无实质内容的,

  每发现一起扣1分。4、支部组织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内容少于4次的,扣1分。

  1.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要做到“五有”标准:有工作部署、有细化方案、有“十进十建”(20分)宣传氛围、有进建制度、有教育成效。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现看、座谈等方式进行逐项印证,缺一项扣5分。

  2、未开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的,缺一项扣2分。

  氛围营造(20分)

  1、配合镇党委、纪委开展各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有图片、有记录,未开展的扣2分;2、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要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标语、廉政提醒等,未配备的扣1分。3、开展党规党纪知识测试,未开展的扣1分。4、村两委班子要撰写二十大、《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发现一人未撰写的扣1分。

  1、有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村干部教育管理制度、“三资”管理制度、党务村务监督管理制度等,缺一项制度建设(20分)

  扣2分。

  民意调查(20分)1.通过座谈党员、群众,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意调查,查看满意度。发现一人不满意的扣1分

  加分项扣分项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或创办了试点的,一次加1分。支部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

  

  

篇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

  中共XX省XXXX集团委员会文件

  甘XX党〔2016〕97号

  中共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集团各单位党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集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集团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集团党委在企业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1-

  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立足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和纠风等各项工作,通过检查考核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为集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逐级负责、分级考核,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评、民主测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审计部、群宣部、资产财务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集团纪检监察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群宣部、资产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纪检监察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一)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集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订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的情况;(二)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三)贯彻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完善和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情况;(四)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决策程序、会议制度等制度,推进本单位权力规范公开运行以及党务、政务和司务公开的情况;(五)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的情况;(六)加强党风行风学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七)主动接受监督,支持集团及本级纪委、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相关问题的情况;(八)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3-

  第六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内容(一)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二)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情况;(三)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情况;(四)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五)参加反腐倡廉教育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六)对责任对象开展廉政谈话、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的情况;(七)定期向集团分管领导、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八)加强作风建设,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十)按规定认真处理责任范围内的来信来访问题的情况;(十一)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第七条具体考核内容以当年考核方案及民主测评表中的内容、加减分项等为准。

  第三章考核形式及实施步骤第八条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年度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

  (一)日常检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纪述廉述作风、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

  (三)专项考核。根据上级要求或集团具体情况,对部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第九条考核步骤(一)被考核领导班子对照《中共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当年集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的要求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被考核领导干部撰写个人“三述”报告,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自评情况、个人“三述”报告及年度总结报集团考核办公室。(二)考核办公室结合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工作,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汇报会,听取被考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汇报,并组织职工对被考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三)个别访谈,听取干部职工建议意见。(四)考核办公室结合查阅材料、民主测评和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汇总有关材料和数据,形成考核意见。

  -5-

  (五)考核办公室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工作情况。(六)向被考核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七)被考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需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于考核反馈后15天内送交考核办公室。

  第四章考核评定第十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分由主管领导打分(30%)、民主测评(40%)和年终考核(30%)构成,综合汇总后按百分制计算最终得分。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评分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评分(50%)和民主测评(50%)构成。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分=(“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差”票数×40)÷总有效票数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94分)、合格(65—84)、不合格(65分以下)。第十二条考核办公室对各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考核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一)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或违法案件受到处理的;(二)对集团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