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12篇)

时间:2022-12-16 09:1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12篇)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围绕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监督检查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12篇),供大家参考。

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12篇)

篇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围绕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监督检查根据县纪委通知我组于x月x日至x日期间对x进行了专项督查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各单位人员的态度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要求执行规定少部分单位也存在着工作资料略为简单讨论不够充分民主评议制度体现不足等问题但是通过我组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归口监督单位在对待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有了更加严肃认真的态度

  驻局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总结报告一、责任落实情况。X.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和廉政谈话制度,按照工作要求每季度认真总结情况,上报监督责任汇报,针对各归口监督单位股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要求按照规定填写好《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督促推动党务、政务等领域办事情况公开工作,落实党组定期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关键少数的廉洁思想建设。

  按照县纪委要求,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宣传工作,通过交流互动,干部职工表示这种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更接近工作生活实际,更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警示效果也更加有力。

  X.注重主职监督,聚焦少数关键。督促各机关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督促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我组年初就印发了文件通知各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单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下半年,我组对X就节假日值班问题和财务交接问题下发了《监察意见书》,并督促整改落实,纪检组长积极主动参与各归口监督单位的重要会议,切实履行纪检监察组的职责,发挥“探头”作用。

  X.围绕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严肃党内政治

  生活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监督检查,根据县纪委通知,我组于X月X日至X日期间对x进行了专项督查,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各单位人员的态度,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要求执行规定,少部分单位也存在着工作资料略为简单,讨论不够充分,民主评议制度体现不足等问题,但是通过我组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归口监督单位在对待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有了更加严肃认真的态度。

  X.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督查,干部工作日饮酒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巡查等工作,坚决纠正“四风”。根据县纪委要求,以“春雷”行动和“飓风”行动为核心,以涉农项目资金发放情况为突破口,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抽查、财务审查等方式,重点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反市委禁酒令等顶风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紧盯节假日期间“四风”隐蔽变性等问题,各单位大摆酒席之风得到明显遏制。

  积极协助县委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主动应对发现的问题,谨慎开展调查工作;配合作风办做好关于会场纪律、联网考勤等问题的处理,严肃工作纪律,如实调查取证,按照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X.职责定位上有些尴尬,实际执行上有些困难,除去驻在单位以外,其余归口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会议,虽然我组制定了相关规

  定,但是我组在参会决议方面仍然处于被动地位,项目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也存在着滞后现象,不能很好的发挥预警作用。在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由于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的现实情况,纪检组存在着监督上的客观困难,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法规政策决议等方面的监督容易流于形式。而因为人力、精力、时间上的客观实际,针对扶贫领域的专项督查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方式也比较单一,缺少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的机会和经验,欠缺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督查工作的经验和水平,同其他纪检监察组的交流多、配合少,更多的是停留在个人交际层面,没有形成纪检监察的合力,实际工作上的震慑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X.纪检组现在人手不充足,没有足够的人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工作,作风方面的督查手段有些欠缺和单一,过于依赖直接检查,没有形成间接侧面检查、缺少多角度全方位的关于问题线索的印证,查处问题的主动性有待提高、力度有待进一步深入,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锻炼,需要全方位系统性的学习和实践。

  X.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藕断丝连,由于工作上的复杂性和考核上的痕迹性,各单位以及我组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形式主义。在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方面,每季度一报告,一些单位的主体责任汇报和第一责任人汇报都是由办公室人员撰写,很多时候单位一把手只是后期查阅一下,曲解了制度制定之初的本意,进而导致许多总结报告有些时候不能联系

  实际,不能切合自身工作查找不足,容易犯“高大上”的错误,甚至发生季度报告重复使用的问题。由于日常工作原因,对驻在单位的警示教育相对来说有些不够,监督检查力度也有待加强,两个林场因为地处偏远、人员分散、工作地点不固定等实际情况,我组对他们的监督检查颇为不便,督查力度不够,督查方式有待创新。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X.加强学习,善于联系其他纪检监察组,增强协同配合能力,提高整合监督能力。X.进一步端正心态,提高警惕心,遇见问题,要学会创新方式方法,勇于革新,主动做事。X.联系实际,注重日常工作,善于发现细节和矛盾,及时有效作出处理,解决问题,防止“灯下黑”的情况发生。

  

  

篇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浅谈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如何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派驻纪检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一、正确认识设立派驻纪检组的目的意义设立派驻纪检组,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的实际行动,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加强派驻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设立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权威性,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

  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派驻纪检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70]号)指出,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但是,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让派驻人员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在现实工作中,派驻的纪检监察人员更应该协助所驻单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监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即便发现问题深入去调查也只会是一头雾水。所以“三转”以后,派驻机构更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不能陷入事务性工作,又不能高高在上或蜻蜓点水。派驻纪检组要在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既要加强对所驻单位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真正做好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三、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认识上还存在差距。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单位的纪委,承担着“纪委”的工作,没有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分开来,主体责任不明确,因而派驻纪检组也就陷入具体的日常性工作,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驻”的优势发挥了,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没有充分体现.纪检组接受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没有把纪检组与党组成员这个角色严格区分开来,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人为的变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角色,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

  统一领导名不符实,理由是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须接受党组的领导。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纪检组工作的开展。(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在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没有聚焦“主业”,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因承担了一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而荒了监督的“责任田”。(三)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有的纪检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存在.(四)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甚至认为纪检组碍手碍脚,影响发展;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形式一下,抓一抓就行了;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因此难度比较大.四、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尤其是纪检组长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新的领导体

  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二)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有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部,但是有时也需要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办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就目前情况看,派驻纪检

  组人员相对不足(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干1人),结构还不尽合理,在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上,一要严把用人关,选拔政治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组;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三要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三)要切实加强监督。结合当前工作,基层派驻纪检组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一要切实理清关系.纪检组工作不再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这是使纪检组切实能够硬起来,履行好监督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否则,纪检组的监督工作就没有权威,这也是“三转”的核心所在。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

  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作为派驻纪检组,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四)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委局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三转”工作要求,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人员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

  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大理州纪委派驻海开委纪检组杨汇泉)

  

  

篇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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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驻纪律检查组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及工作思路情况报告

  市局党委纪检组:2020年,在市局、县纪监委及本局党委的领导下,XX纪检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切实推动了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一年来履行监督执纪责任情况报告如下:一、履职尽责情况准确把握“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协助监督责任。一是主动担责。组织召开XX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提醒党委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印发《XX局纪检工作要点》,明确了“四个突出”,X个监督工作重点。二是主动作为。在疫情期间,X名纪检干部在县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下深入防控一线,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X名纪检干部走访企业,深入开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宣传与调研。配合参加下沉社区工作,对X户居民开展入户走访,全面摸排居民基本信息,积极开展防诈骗、拒绝餐桌浪费等文明传播工作。坚持学深悟透做实,精心谋划开展教育活动。领导带头示范。将党风廉政宣教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内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容,由党委会研究后制定印发《第X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做到了一把手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督促落实情况;

  县局党委书记、局长和纪检组长分别根据《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清廉实干担当聚力决胜全面小康”主题,为全体党员上了一堂廉政专题党课,切实发挥了“关键少数”“率”的作用,达到了“绝大多数”“跟”的效果。严格落实会前学廉制度,坚持在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集中活动开展前,组织参会干部集中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内容,进一步把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与当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律素养。

  创新活动形式。创新制定“读《宣言》谈初心”有奖征文活动方案,为全体党员干部、青年干部购买发放了《共产党宣言》,同时面向系统全体干部征集优秀的稿件作品并收到各类稿件X篇。利用微信平台,面向系统全体干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XX局政治生态线上调研活动,共有X名干部参与了线上问卷调查。纪检部门根据调查问卷反馈的数据形成了XX局政治生态专题调研报告,精准勾勒了XX政治生态“画像”,为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巩固全面从严治工作提供了纪检建议。

  突出纪法引导。组织开展“忠诚担当崇纪守法”党纪法规专题培训,原文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纳入每月支部主题党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日活动重要环节之一,形成全员学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督促全局XX名公职干部参与县纪委组织的线上党纪法规知识测试,人均分达到了XX分以上,做到了在公职人员之中的全覆盖、无遗漏。

  重视案例警示。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XX》。充分利用好“八小时”之外的时间,在微信工作群转发学习中纪委、市纪委以及县纪委发布的各类警示通报案例。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中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XXX等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用身边典型方面案例教育党员干部要明礼知法、心存敬畏、时刻警醒、行有所止。

  全面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制度转化效能优势。今年,我们继续坚持内外结合、纵深发展,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效能优势,实现职能、人员、工作深度融合。一是内部机制逐步完善。县局党委主动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纪检组主动落实监督责任,根据各项工作推进开展情况共制发督促单X份、提请单X份,确保工作责任压到实处、落到实处。二是外部衔接逐步畅通。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问题线索移交、案件审查调查、业务指导咨询的纪税、纪法联动机制,主动开展多部门协同作战,全年收到纪委监委转交案件X条,收到监察建议书X份,从司法部门调取查办问题案件的相关证据X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从严从实落实监督责任。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为确保监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我们结合XX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和纪检组人员变动情况,组织召开定岗定责工作会议,明确纪检干部具体工作职责,提出四个监督到位,实现监督责任压紧压实。日常工作监督到位。按照每月X次的频率,对系统各单位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抽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反复重申会风会纪要求,并随机开展抽查,对迟到、缺席、打瞌睡、玩手机等行为点名通报。对X名干部着装问题进行了通报。督促考勤管理部门公示考勤记录,对公示考勤记录进行比对和核实,督促绩效管理部门根据考勤结果进行绩效扣分和工资挂钩“双向考核”。关键节点监督到位。在元旦、春节、端午、十一等法定节假前夕提前通过局域网、微信工作群向全体干部职工发送节假日廉洁提醒,严明节假日期间的纪律要求。结合暑假中高考升学宴、谢师宴高发的节点,摸清干部底数,组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并与X名干部签署承诺书。在考核考察、人事任免、“三重一大”、物资采购验收等关键事务中,主动做好监督,及时掌握风险点,防患于未然。重点人员监督到位。重新采集领导干部廉政基本信息,健全完善了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更新干部电子廉政档案信息XX条次。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节假日遵规守纪情况报告以及带薪休假遵规守纪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认真采集全局副股级以上干部廉政信息并完成干部廉政档案。组织X名副股级以上干部填写廉政信息表,及时填写上报个人的有关事项。对评优评先、职务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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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情况的分析与思考李林蔚

  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既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又影响所在地区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成效。强化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就目前实际情况看,派驻纪检组尤其是基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发挥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很普遍,这就需要对派驻纪检组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和原因加以认真分析,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

  纪检组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派驻纪检组的驻在单位基本都是人权、财权、事权相对集中的综合或职能、执法单位,派驻纪检组应该配合纪委在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纠风等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客观地说他们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他们在驻在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还是非常有限,其职能作用发挥的还是很不够,驻在单位重大违规违纪现象还是需要由纪委直接处理。综合起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薄弱方面:一是办案工作薄弱。面对纪委交办的违纪线索,很多纪检组还不懂得如何查办,甚至办案程序也不是很了解,受理信访问题只是简单地询问了解情况而已。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组有一项极其重要的职责,即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职责发挥作用甚微,像违纪违规、公车超标、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大多发生在派有纪检组的驻在单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组处在最前沿,应该对驻在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最有条件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与部门不正之风的规章制度,但是实际效果很不理想。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组开展了为数不多的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警醒建议薄弱。派驻纪检组大多是按照纪委的部署去做,创造性、切合实际地与驻在单位党组研究制定源头防腐制度不多,向纪委提出建议意见更是很少。派驻机构在履行职责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履行职责不到位;三是政策法规掌握欠准确;四是管理考核待加强。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非常有必要的,但需有完善的工作机制,只有在管理、工作、保障、培训等方面都完善配套,他们的功效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为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建立重大事项参与制度。纪委在监督重点上,如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应制定一系列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建立派驻纪检组交叉巡查制度。参照巡视制度的做法,派驻纪检组除参与驻在部门重大事项的监督外,纪委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所属派驻纪检组实行交叉巡查,强化监督职能。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考核制度。逐步实行纪检组由派出单位统派统管,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

  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明确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建立业务学习培训制度。纪委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业务指导,在组织业务专题培训的同时,要通过参与重大监督检查、案件办理、纪委派员直接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等措施,推进派驻纪检组的素质和能力建设。

  制定挖掘案源相关措施。在驻在单位设置举报箱,定期开箱直接获取案件线索;将纪委信访室受理的举报件,按违纪行为发生地批转有管辖权的派驻纪检组进行初核或查处;授权派驻纪检组相互巡查,定期对驻在部门的重要会议记录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掌握违纪线索,规范驻在部门相关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素质建设和创新能力建设派驻纪检组要把自身素质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要提高改革创新、创先争优的意识,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协调好与驻在部门的关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篇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浅谈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纪检组实行派驻是我党纪检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对驻在部门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就需要找出派驻纪检组履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解决问题和克服不足,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提供保证。一、履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工作运行方面监督的单位较多,各单位会议不能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组一般监督多个单位,每个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比较多,有时监督单位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纪检组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另外,各监督单位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几个会议,纪检组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二)队伍建设方面1.人员短缺,亟待充实。由于纪检组是顺应纪检体制改革而新组建派驻的,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抽调过来的,从未接触过纪检工作,工作从头开始没有经验,在具体工作中两人彼此需要一个磨合期。另外,派驻机构人员少、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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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操作复合型人才更少,监督战线“点多面宽”,工作任务量又偏大,新加入纪检系统的同志又对工作不熟悉,在日常监督和执纪办案工作中往往会顾此失彼,急需再选派人员充实到纪检组。

  2.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纪检干部因为进入纪检系统工作时间短,还存在对中央和自治区精神一知半解,业务知识积累较少,事情一多就手忙脚乱。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缺乏独立办案、办好案的能力。希望能多参加有针对性和专业性,与监督主业息息相关的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方面的培训。

  (三)协调配合方面需要进一步找准定位,回归纪检监察本责。长期以来,许多单位都认为,任何工作只要有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其实这种看法定位不准,混淆了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界限,使纪检监察机构由监督变成了替代,由协调变成了包办,导致主责部门在推进工作时“往后躲”。甚至片面理解纪检监察机构服务大局,就是要为具体业务工作“开绿灯”、“保驾护航”,成为协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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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的公关机构。三、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一)加强纪检工作宣传不到位。需要加强思想引导,强化保障支撑,解决“认识不到位”问题。一是要强化“两个责任”,督促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职尽责。二是要加强纪检工作宣传。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等宣讲,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消除干部中“纪检工作就是整人害人”的错误认识,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保护”观念,为纪检组顺利开展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要将监督的重点从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统筹协调配合,真正起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二)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要准确领会中央精神,熟练掌握相关政策,通过不断地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熟知工作流程。重点要抓好“三学”:一学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等,进一步认清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面临形势任务,切实增强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学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等相关执纪业务知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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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强执纪办案水平,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熟练掌握制度规定,融会贯通、学深悟透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三学派驻单位相关工作业务知识,加强对监督执关键点和风险点的梳理排查,深入了解归口监督单位行业特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对所监督单位的人员、权力、职能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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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调查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力度,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落实“两为主”和两个“全覆盖”,其中一个“全覆盖”就是落实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省、市及以下单位也面临着要实行全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任务。中央纪委网站“学思渐悟”专栏连续刊发六篇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系列文章,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正视和解决派驻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强有力的规范,确保派驻机构建设取得实效。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如何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有效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从而更好的聚焦中心任务、抓好主责主业?

  一、“三转”形势下派驻机构履职现状

  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二大规定,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规定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明确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201X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并决定在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机关和全国政协机关等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从我市的情况来看,目前市一级机关正在积极推进“全覆盖”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原有派驻机构50家,经过201X年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目前在市直机关以单独派驻

  模式设置派驻机构47家,其中派出纪工委8家,派驻纪检组39家,实现了除市府办外市直政府系列派驻(出)机构全覆盖。

  十八大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不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加快职能、方式、作风转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提升履职实效,派驻监督工作呈现出新特点新气象。201X年,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分工的意见(试行)》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首次明确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内容、主要方式和监督保障,突出主业主责。实际工作中,以狠抓纪检组长分工兼职为切入点,督促派驻机构转职能重主业,积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近两年来,各派驻机构在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案件方面攥紧拳头,形成了比较好的合力,取得良好成效。201X年,我市派驻机构接受信访举报240件,自办案件10件;201X年接受信访举报441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46件,转立案19件,其中自办案件19件;201X年前3季度,派驻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653件,初步核实线索82件,转立案22件,自办案件65件65人,信访和案件数量、质量都较以往有较大提升。总体来看,目前我市派驻机构履职情况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逐步聚焦监督主业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派驻机构能够积极落实“三转”要求,不断找准职责定位,逐步清理副业,聚焦主业,专注监督执纪问责。一是争取驻在单位理解支持,提升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三转”的认识。二是以《X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级检查暂行办法》为契机,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明确派驻(出)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划分。三是认真清理规范纪

  检组长分工,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应该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目前,各派驻机构主业主责意识比较清晰,主要精力已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监督执纪力度明显加大

  一是改进监督方式。各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由“监督事”向“监督人”转变;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为克服派驻机构力量分散,办案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我市派驻机构探索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各派驻机构采取挂职、借用等方式,提高办案能力,加强办案力量,1-3季度,派驻机构自办案件共立案65件65人,结案51件51人、处分49人,参与上级纪委办案56人次、2151天;同时各派驻机构也把纪律审查工作作为聚焦主业的重要内容,建立重点案件提级挂牌督办,交办案件直接查办,重点单位派员加强指导的办案模式;规范案件线索上报、处置流程,对换届以来问题线索全面起底清理,严格按标准处置。三是注重抓早抓小。各派驻机构针对驻在单位权力运行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加强源头治理,对落实八项规定、整治违建、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提出严肃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三)自身建设持续强化

  “打铁还需自身硬”,市纪委近年持续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监督管理,用对委局机关干部同样的尺子,规范派驻干部的言行,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干部一律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统一监督,反映派驻机构干部的问题线索一律“零暂存”,防止出现“灯下黑”。同时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管理,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工作,加强对派驻干部日常行为的规范管理,规定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

  出必须向市纪委申请报告。加强派驻干部学习培训工作,采取跟班学习、挂职锻炼、交叉办案、专业培训等方式提升干部工作技能和实战能力,截止10月,派驻干部共有49人次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各类业务培训,占比达1/3以上,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均有较大提升。

  二、目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总体看,我市近年来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和作用发挥均成效明显,但对照“三转”要求,派驻机构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主要问题是派驻力量不足,又加上布局分散,受制于目前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和不足,所以未能有效深入地履行派驻监督执纪问责,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派驻机构履职中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突显,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

  

篇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聊城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

  聊城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一、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内涵,夯实履职尽责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一名纪委派驻机构的负责人,面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视角和新定位,如何理解把握“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关乎工作定位,关乎履职尽责。派驻纪检组作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是党内监督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是执纪、监督、问责履行监督责任的主体。主要任务,是在市纪委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围绕协助协调、维护教育、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受理保护五大责任展开工作。重点是发挥出党内监督机关作用,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二、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扎实履行监督职责今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察局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立足新形势新机制新任务要求,围绕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全面落实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积极探索实践

  了“三个六"的工作机制,即:“六紧”、“六着力”、“六解决”,取得一些成效.一是紧跟形势,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的监督,解决了部分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淡、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紧扣责任,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解决了个别部门(单位)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空洞、考核简单的问题.三是紧贴实际,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解决了行政权力异化,“乱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四是紧守红线,着力加强正风肃纪,解决了有些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廉政意识麻痹,工作作风“庸懒散”的问题.五是紧密融合,着力加强与驻在部门的联系配合,共同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解决了有些部门(单位)在抓廉政教育上重形式、轻内容,重说教、轻实际,缺乏针对性和不重效果的问题.六是紧抓“三转”,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提升干部能力素质,规范执纪监督行为,解决了自身存在的“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三、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当前,各驻在部门虽然没出现严重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从过往的教训来看,“现在没有问题,不等于将来不发生问题;现在没发现问题,不等于现在没有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有很长的路走,绝非一日之功。对此,作为派驻机构必须时刻保持清醒认识,监督责任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来不得半点虚假糊弄,更不能用信任代替监督,需认真把

  握“严是爱、宽是害”的理念,在工作中,坚持把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作为第一职责和第一要义,把监督的实效性作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敢于监督重点、善于重点监督,突出监督的靶向性,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当前工作。一是提认识,巩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基础.“两个责任”为辩证促进、依存互动的关系,各驻在部门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既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同时又相互区别。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问责党组的主体责任,还要倒查追究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说到家两者之间就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故此,我们以今天会议为契机,利用2个月的时间,到各驻在部门开展学习调研,一方面,通过深入交流探讨,统一思想,共同提高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摸清底数,共同依据部门(单位)的性质、功能、职责,探索列出“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抓住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和监督重点,为更好落实“两个责任”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监督依据。二是重教育,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我们派驻机构既是监督者,也是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协调配合者和推动参与者.年底前,我们将协调配合驻在部门,按照“广拓渠道、形式创新、主题突出、注重实效"的廉政教育理念,统筹开展“寓廉于教”活动,共同营造出守廉光荣、违廉必究的良好氛围。一方面抓教育,突出抓好红色教育、警示教育和历史文

  化教育.开辟“清风讲堂”,由派驻机构统筹内容题目,各驻在部门每月轮流主办主讲;在驻在部门集中开展“四廉"活动,即:“读书思廉、观案思廉、访贫思廉、学先思廉”,切实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传统文化,扎紧驻在部门干部职工“不想腐”的篱笆。另一方面抓载体,丰富廉洁从政教育的内容。计划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参观1次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1次廉政主题书画展;举办1次廉洁从政演讲比赛;测试1次县处级干部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切实通过开展廉政教育,筑牢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堤坝,为落实“两个责任"营造出浓厚氛围。三是抓检查,促进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首先,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重点抓好对驻在部门2014年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检查,确保监督驻在部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到位。其次,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严肃要求,抓好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切实推动驻在部门的科学民主决策和相关权力的正常正确运行。第三,以正风肃纪为突破口,充分利用各种节点时机,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和“庸懒散”的检查力度,严抓驻在部门干部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严厉惩治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混天度日的惰性行为;保护多数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积极性。四是树形象,打牢履职尽责的政治基础。

  派驻机构干部的能力素质决定责任落实、决定监督成效、决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为此,我们将长期坚持以能力素质提升,促监督责任落实;以严格管理考核,促履职尽责到位;以文明规范执纪,促良好形象树立。有信心决心把派驻第一纪检组,塑造成一支“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起“公平正义、文明高效、铁面执纪"的社会形象,让组织领导放心,让驻在部门信服,让干部群众满意。四、对今后工作的思考1、建议各驻在部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解决好“两个一公里”:一个是“起步一公里",就是驻在部门党组要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领导、执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真正扛起来,形成责任链条,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一个是“最后一公里”,就是主体责任真正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关键要把各项制度规定真正落地,在干部职工心中真正扎根,级级重视,层层见效,对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成效的要敢于严肃追究责任。2、丰富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廉洁水城"品牌。应当说,以往我们在廉政文化建设上作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但尚未形成具有聊城鲜明特点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我想是不是可以深入探索一下,借鉴党建品牌的创建,在全市可以创建“廉洁水城”的品牌,选一些驻在部门结合实际,突出特点,形成具有特色廉政文化品牌,充分发挥出廉洁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在全社会营造崇廉尚洁、风清气正

  的良好氛围,更好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廉洁理念,规范廉洁从政行为。3、试点建立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五不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是其他地市加强对驻在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做法。其核心内容就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行政执法、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末位表态"工作制度,就是在研究“三重一大”项目时,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先由班子其他成员先发表意见和看法,然后再由主要领导综合性的发表意见和看法,最后以票决方式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通过制度的形式,真正把权力管起来。最后,我坚信在市纪委监察局的坚强领导和宝泉书记的关怀重视下,派驻第一纪检组与驻在部门肯定会心中有责、携手守责、并肩尽责,自觉做到敢于担当有为,忠诚履行“两个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在实处,为推动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贡献出绵薄之力。(2014年9月11日)

  

  

篇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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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作者:张建军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09期

  摘要:派驻纪检组是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驻在单位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单位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督促、协调驻在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重要机构。本文旨在结合个人两年来从事纪检组工作的实践,就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題和对策进行一个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问题;措施

  一、神东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016年3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原神华集团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结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实际,成立了三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区域指导联系下属的40余家基层单位。神东纪检组的基本职能定位为“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神东纪检组成立两年多以来,较好的完成了日常监督本职工作以及公司党委九轮巡察工作,为公司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纪检组在履行其日常监督职责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纪检组监督的体制机制不顺畅,监督效果难以保证

  神东派驻纪检组目前下挂在公司纪检监察部,主要对公司纪委和纪检监察部负责,日常围绕公司纪委和纪检监察部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对所派驻单位的渗透不深。纪检组成员非机关编制,使得纪检组的震慑有所减弱。基层员工会认为纪检组所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是临时性的,思想上不够重视,态度上不够积极。因为纪检部门属于“黑脸”角色,从事的经常是考核别人、挑问题、甚至处理和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与人力资源部考察提拔干部的情形完全不同,不受基层单位员工的欢迎。基层的同志见了纪检组的人,表面上恭敬客气,实则较为排斥。

  (二)纪检组本职工作开展不深入

  三个派驻纪检组成立两年多以来,主要开展了首轮联系单位调研,元旦春节、中秋国庆以及五一端午等传统节日期间的“四风”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工作。两年来完成的主要工作是公司党委的巡察工作,截至2018年2月,实现了所属40余家二级单位的巡察全覆盖。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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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和时间所限,其本职工作开展存在不到位之处。如纪检组职责中规定,纪检组参加所联系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会议,监督其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指导所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但纪检组成立两年多以来,这项职责实际上开展不够深入。

  (三)监督制约不力

  一是上级监督虚化。一些单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时空限制,上级监督不能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难以监督。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目前的现状,纪检组基本无暇参与到所联系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会议中。各组联系单位数量多,平均每组联系单位16家,有的单位距离较远,至今未去调研。

  二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觉悟高,水平高,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错误,不需要监督。内心对党组织的“严管就是厚爱”认同度不高,理解不到位,甚至有人认为组织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

  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和下级监督软化。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展,不想监督和同级之间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的不能监督。上级掌握着较大的话语权,下级担心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晋升前途,心存顾虑,不愿、不敢监督。

  (四)考核制度不科学,监督效果打折扣

  检查考核是纪检组的常态化工作,科学的考核评价结果无疑能促进工作开展。但是,目前神东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存在不科学之处,考核结果导向性不强。

  比如,检查考核以查阅内业资料为主,导致部分规模不大但内业资料做得完善的单位得分较高,一些规模较大,廉政风险防控难度大的单位得分反倒少的情况,二级单位存在重内业资料等“面子工程”和材料出政绩现象。

  考核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还比如要求基层设纪委的单位提报党风廉政建设理论课题研究成果。基层政工人员力量薄弱,近年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和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党务工作异常繁重,开展课题研究对于规模较小的单位来说负担较重。

  二、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责、实现对基层单位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节。一方面要加强正面引导,提高其思想境界,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掌权、廉洁从政的观念。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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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通过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去附近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让党员领导干部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主动接受监督。利用好神东现有的丰富宣传媒介,加强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可利用神东电视、报刊、网络、图说神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

  (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纪检组要积极争取部门和纪委对纪检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纪检组成员机关编制,明确其机关管理人员身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权威和震慑作用。二是大胆实践体制机制创新,实行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制。即基层单位纪委书记由公司纪委派出,向公司纪委和纪检监察部直接汇报工作。工作在基层单位,但编制、人事关系属于机关,解决同级监督软的问题。三是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适应新时代从严治党形势下对纪检工作的更改要求。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作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建立评议评估机制,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察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与监督。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采购、人才招聘、干部提拔或者关键岗位调整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

  

篇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本人就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履行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当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绩,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部门各级阶段性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二)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纪检监察机构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与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往往也会被驻在部门自然视为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具体事务。很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除承担本应由驻在部门党组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外,还要承担大量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的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大多数也同时分管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很多时候反而变成了配角.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注定了“一个锅里舀饭,一个鼻孔出气”成为这种管理体制的常态结果。从以往的案例看,很多“班子集体违规”、“集体失语”或“集体无意识”导致的违规违纪案件,都脱不出这种体制下“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发生冲突时,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是,一些本应是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治理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惩处”轻“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不

  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四)能力素质还不适应.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干

  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升级激化,势态扩大。甚至将一些一般性问题上升为政治性问题,将个体性问题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强调继承传统多,鼓励改革创新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长期一种方法,一个模式。实体监察开展的较多,程序监察开展的较少;事后监察开展的较多,事前监察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察的较多,全程监察的较少;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较多,执法监察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预见性差,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思想不敏感,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反应,甚至见怪不怪,往往是问题出了吓一跳,事情大了才去管,矛盾激化了才去堵。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无怪乎民间流传一种说法:案件多是人“咬”人“咬”出来的,搞内“讧"“讧”出来的,情妇“闹”“闹”出来的,而不是纪检监察主动“查"出来的。

  二、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一是理顺关系。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以便于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二是找准定位。派驻机构要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所驻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合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保证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

  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培树典型与面上推动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四是强化办案手段。一是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足够的检查权,如冻结银行存款甚至划帐的权力,可以使用拍照、录音、摄像、监控等办案手段等。二是要充分发挥查办大要案协调小组作用,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要改进信访工作,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举报、受理,一条龙服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畅通民情渠道,维护社会和谐.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案件公开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既加大腐败者的腐败成本,又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五要明确查办重点.要改变以查办案件数论英雄的考评办法,而以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特别是以查办领导干部案件为考评的主要内容.只有查处有影响的案件,才能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在部分群众中“专拣软柿子捏”的形象,真正树立“卫士”形象。六是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五是强化队伍素质。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重点突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为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发展的空间和舞台,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还要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监督管理,真正体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切实提升“打铁者"的自身硬度。

  

  

篇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心得体会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心得体会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心得体会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机构,肩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今天,给大家准备了一篇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心得体会纪检监察组能否高效履职,纪检监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本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来,不断学习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研究工作职责,得出以下几点心得:聚焦主业,不越位定位准确,是正确履职的前提。当前,纪检监察的任务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作为纪检监察组,只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职能,才能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中共常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我纪检监察组主要做了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行使党内监督职责。经常参加局党委(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对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在调整和选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机构和股室负责人过程中,我组8次派员参加选拔任用考查工作,把好了“两推一选”关,先后将41名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提拔到中层干部队伍。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重点对选人用人、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岗位和领域进行监督。

  三是多种形式、多渠道加强日常监管。要求所有驻点单位在机关大楼一楼放置意见箱,全面接受群众信函举报;向全社会公布24小时录音举报固定电话,随时接受当事人电话投诉;推动“三湘e监督”平台高效运行,提高群众参与监督力度;对举报箱和举报信函实施专人管理,确保投诉渠道保密、畅通。今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13件,目前办结7件,正在调查6件。

  四是重点事项跟踪监督。加强对所驻单位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500余户棚户改造和保障房建设、胜桥曹家堰和公园南塘水毁整治、市国土资源局15个1880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新增

  

  7049亩二期占补平衡项目、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81公里贫困村“组组通”工程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组主动关注、积极跟进,确保依法依规。

  五是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今年共受理问题线索19起,已立案14人,已立案的案件办结12起,受党纪政纪处分15人,协同专案组查办大案要案1件。

  六是不定期开展作风突查。目前对各归口监督单位平均督查4次以上,对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松散等情况进行通报2起;对13名干部上班自由散漫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3名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建议限期到岗或责令辞退;联合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对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节假日值班作风情况突击检查2次,诫勉谈话5人。

  在上述工作中,我纪检监察组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恪尽职守,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指导,努力做到落实监督责任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

  明确思路,抓重点工作要有思路,遇事要有办法,这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求

  

  严、标准高,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只有做到工作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定位准确,措施有力,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紧张有序。

  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吃透上级精神。即要吃透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

  二是要摸清驻在部门的情况。即要详细摸驻在部门的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班子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

  三是要把警示预防工作挺在前头。我组利用驻在单位微信工作群,经常性转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三湘风纪网、衡阳反腐网、常宁廉政网等网站内容,将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工作动态及时传达给全体职工,立求做到警示在先、预防在前,让违纪苗头性倾向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要学习了解外围态势。要认真了解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开展廉政工作的新动态、新形势,认真学习借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五是要形成符合实际的思路。即要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形成符合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的工作思路。思路定下来后,还要始终如一的抓好落实。

  加强沟通,聚力量作为派驻机构,纪检监察组必须紧紧依靠市纪委监委的直接领导,树立好派驻意识。但同时也要认识到,驻在部门党组

  

  和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如果纪检监察组工作脱离开驻在部门的配合,“孤军深入”、“单打独斗”的开展工作,势必会造成纪检监察工作的孤立。

  一要注重与所驻部门沟通。必须要加强与驻在部门以及上下各级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才能把工作开展好。

  二要善于整合资源。把驻在部门党组、机关党委以及各业务部门股室这些内部资源整合起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合力才能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三要争取上级重视。要经常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汇报,方便上级掌握本组工作最新动态和进展,及时听取上级机关的指示,能更准确把握工作方向。

  以身作则,树形象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形象直接影响工作开展。在要求别人的同时,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刀刃向内”,做到正人先正己。工作和生活中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是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好社交关,净化朋友圈、生活圈,要洁身自好,公道正派做人,经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二是要做行动清廉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依法依规正确履职,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

  

  弦。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要强化能力提升争做敬业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要做有作为的“生态护林员”就必须有过硬的本领,要在实践工作中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做到政治强、站位高、业务精、作风实。

  总之,纪检监察干部只要敢于负责,敢抓敢干,不畏首畏尾,不瞻前顾后,不趋炎附势,就能树起立起良好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篇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1.2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意见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基层人民法院党组,本院各部门党组织,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全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一体协同推动法院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1.准确把握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进一步厘清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法院党组之间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维护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扎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推动构建同向发

  力、协助联动的工作格局。2.党组自觉带头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任规定和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示范引领作用,坚决支持、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强化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政治监督。各级法院党组要积极营造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的氛围,自觉带头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二、完善主动接受监督的体制机制3.建立健全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制度。各级法院党组应至少每半年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组织专题会商,集中分析研判本单位本系统政治生态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纪检监察建议要积极面对,认真研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4.完善党组书记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定期交换意见机制。各级法院党组书记应每月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就管党治党、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问题线索、执纪办案等交换意见,遇到重大、重要突发事件要及时交换意见,要经常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意见建议。5.建立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就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交流,主动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督促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分管部门和分管业务条线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6.健全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坚持将派驻纪检监察

  组对法院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评价意见作为主体责任考核决定性指标,作为党建工作评先评优重要依据。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其派出机关或主动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不严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以追责问责督促履职尽责。

  三、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法院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监督7.充分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严格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党组会、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同步列席党组会和参加法院重要工作会议制度,主动将法院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审判执行案件等情况置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时监督之中。坚持党组重要决议、法院重要文件同步抄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主动服务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客观、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法院工作情况。8.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党组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要主动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建议,尊重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否决或暂缓意见;对干部选任过程中发现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核查,支持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法院党组履行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协管职责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可全程派员参加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拟任职人选的协管考核考察工作;对各中级法院履行监督协管职责不到位,导致用人失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支持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协助省法院党组对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问责处理。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监督9.推动审判执行管理信息共享。各级法院立案、审判管理、执行部门要加强对审判执行案件的实时动态管理,对发现的压案不立、迟滞立案、案件严重超审限以及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一律

  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主动将审判执行全过程置于监督之中。10.实行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同步通报机制。各级法院立案

  部门、审判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标识,定期汇总情况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审判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案件的分析研判,对发现的承办法官拒不执行类案标准,不落实类案强制检索,涉嫌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同案不同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主动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持续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11.加强院庭长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倒查。对通过审判管理、个案审理、案件评查或受理信访举报,发现院庭长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违反规定超越职权监督管理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要主动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办理,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一案双查”,既追究法官具体审判责任,又追究院庭长违规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任。

  12.推动形成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合力。各级法院督察部门应定期开展对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的汇总分析,及时将情况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法院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或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交往及不如实记录等违纪违规问题,各级法院党组要毫不手软、坚决果断处理,倒逼规定刚性执行。

  13.实现纪律监督与错案追究、法官惩戒程序有效衔接。要建立完善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改判案件评估定责和备案机制,准确区分办案能力、审判瑕疵和违法审判责任,对按法定程序认定为错案且需要追究承办法官纪律或法律责任的,及时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调查案件背后的深层次违纪违法问题。加强错案追究、法官惩戒程序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程序有机衔接,既落实法官惩戒相关要求,又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14.加强审判监督线索移送。对省法院通过审判审级监督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以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名义联名移送有关法院同级纪委监委查处,并定期将情况报告省纪委监委。

  五、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狠抓司法纪律作风建设,保持惩治司法腐败高压态势

  15.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各级法院党组要充分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四种方式”依规依纪处置问题线索,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严肃查处法院内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谋私牟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以及故意操弄程序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违纪违法行为。

  党组书记要坚持做到重要案件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主持研究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的处分处理意见。对涉嫌严重违法涉嫌犯罪的,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程序移交监察调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16.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权充分行使。对派驻纪检监察组调取监督监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审判执行案件卷宗及其他证据材料的要全面准确提供;对通知法院内部相关人员谈话或询问的要无条件配合,不能人为妨碍派驻纪检监察组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工作。要认真开展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移交审判执行案件的评查,提高评查效率,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出具评查报告。

  17.维护纪律处分严肃性权威性。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经常开展对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法院政工部门要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干警平时考核、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处分结果运用情况,确保处分执行到位。

  18.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四风”。紧盯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暴露的机关作风顽疾,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常态化开展对本单位

  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逐案点名通报曝光。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深入开展全省法院“窗口”部门纪律作风专项监督检查,深入整治立案、信访、法警等窗口部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

  19.持续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各级法院党组要围绕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查找廉政风险隐患,狠抓司法顽疾整治,做到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持续推动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六、大力营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氛围20.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全面邀请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省法院系统业务培训制度,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提高审判执行业务能力提供便利,帮助破解“外行监督内行”难题。21.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引导。持续教育引导法院干警清醒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自觉置身于监督之中,置身于纪律规矩约束之下,做到习惯于被监督、习惯在受监督约束下工作和生活。

  中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2021年11月27日

  

  

篇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评价

 市纪委派驻某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

  况报告

  市纪委派驻某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报告市委第x巡察组:

  按照巡察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纪检组成立以来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人员情况派驻__局纪检组于x年_月_日正式成立,内设办公室、纪检室。行政编制为x名,核定职数组长(副局级)x名、副组长(正处级)x名、室主任(副处级)x名。目前实有人数x名,组长、副组长、室主任各x名,工作人员x名。根据《__的通知》(__发〔__〕x号)规定,派驻__局纪检组负责__、__、__等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二)有关信访、交办问题线索办理和追责问责情况1.信访件办理情况。从__至今,纪检组共收到涉及__局的信访举报件__件,已办结__件,正在办理__件。其中,反映涉嫌不作为、乱作为__件,反映涉嫌违反组织纪律__件,反映涉嫌违反廉洁纪律__件,其余__件为纪检业务范围外。

  2.交办问题线索办理情况。__年__月至今,纪检组共受理涉及市__局的交办件及问题线索__件,其中,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的__件,正在初核的__件,正在立案审查的__件,转化为问责的__件(__\__)。

  3.追责问责情况。纪检组成立以来,直接或参与处理的干部有__人次,其中,组织处理__人次:提醒谈话__人次,书面检查__人次,通报批评__人次,诫勉谈话__人次。纪律处分__人次:党内警告__人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__人次,__。

  (三)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__年__月,纪检组收到市纪委转来省委巡视组交办的反映“市__局1名处级干部__的问题”的群众举报。纪检组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从目前初步调查的情况来看,该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还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在开展的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不全面,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记录混淆,且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少数基层党支部记录不规范、记录要素不全、记录过于简单;个别基层党支部上党课的次数没有按要求落实;少数党员对十九大精神、党章等应知应会内容掌握还不够熟练。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八个方面的情况转职能、转方式、

  转作风,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我们聚焦主业,专责专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保证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一)组织协调方面一是发挥了助手作用。按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__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明确了领导主体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廉政防控措施,并先后召开了4次党委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进行专题讨论研究。二是发挥了协调作用,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与13个村居、镇属事业单位编订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向党委做了《廉政承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面;

  三是发挥了督促作用。针对我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治理庸懒散软、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强化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为镇党委有关工作提供参考。

  (二)队伍建设方面深入推进“三转”,聚焦聚力主业。镇纪委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切实推进纪委规范化建设。一是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突

  出组织协调职能,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二是我和纪检监察助理全程参加南通、如皋组织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积极与市纪委业务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三是坚持正人先正己,做到自觉遵章守纪,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以纪检干部的实际行动树良好形象、纯廉政之风。

  (三)廉政教育方面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党风廉政教育。一是协助镇党委通过召开《__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两个责任”,并由各村居书记、部门负责人现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份,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18份,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二是通过开展本镇新任干部廉洁知识测试、510演讲等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廉政意识;

  三是每季度的季度点评会议上通报本镇党员违纪典型案例以真实案例来警醒镇村干部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四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利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做好提醒教育。2018年,__共进行镇村提拔和新任干部任前廉洁谈话人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36人次,制定防控措施63条。五是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按照履职的要求,开展日常廉政谈

  话工作。(四)预防腐败方面一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四

  个到位”,即排查到位、公开到位、执行到位、动态监管,同时利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做好提醒教育。截止2018年12月底,__共进行镇村“三新”干部任前廉洁谈话谈话人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人次,制定防控措施条。二是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镇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要求全面开展日常廉政谈话工作。另外,三是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重要事项,接受组织监督,2018年共18人次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四是开展清查党风廉政建设“四清单”活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当地工作实际情况,我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共条,细化纪委责任共条。

  (五)严明纪律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严明纪律,协助镇党委政府制定了《__机关管理制度》、《__村级财务管理制度》、《__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等管理制度。

  (六)正风肃纪方面一是积极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及“吃喝风回头看”行动,全年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严肃工作纪律,重点加强上班时间、值班期间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围绕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观念和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有效介入搬迁、重点工作推进、治污工程、南美虾整治等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各个环节,坚决查处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拖拉推诿等行为,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和经济

  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凤山社区干部李勇军在是效能办督查中说谎给予了党内警告,对取消在编村干部的处理,其余有1人进行诫勉谈话,1人受到扣发补贴经济处罚,便民服务中心5人上班时间手机购物、玩游戏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七)纪律审查方面合理运用“一种形态”,提醒教育常抓不懈。今年以来,镇纪委运用“一种形态”处置59人,拉起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全力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严肃案件查处,惩治违纪行为。今年镇纪委共立案29件,分别是刑事判决类1件,失职类7件,行政处罚类5件,违反工作纪律类3件,违反财经纪律类13件。共有24人受到党纪处分,5人被诫勉谈话,在每季度点评大会上,通过通报农村党员违纪典型案例,要求全镇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干部强化自律意识,并重点就易发腐败的财务管理环节等,加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强调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执行制度的严肃性,严防新的腐败行为发生。

  (八)严肃执纪方面镇纪委要求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实施办法。坚持检查、暗访、查处、治理、曝光、通报相结合,确保作风效能建设落到实处,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深入治理“庸懒散奢软”问题,使作风建设工作常态化。镇在春节、清明、

  五一、国庆、中秋等重大节点,镇纪委开展相关督查8次,暂未发现镇村干部违反“八项规定”有关要求。

  三、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够深刻,对纪委工作仍持不理解态度;

  二是镇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素质还需提高;三是农村基层党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排查方法不够多,体制机制上不健全,腐败的发现和揭露机制不完善,主动发现和查处案件的质量不高,查实违纪案件线索较少。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打算一是积极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三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四是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五是强化查办案件力度,提升办案效果;六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聚焦主业,把纪律审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抓早抓小,查早查小,切实做好预防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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