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6篇

时间:2022-11-02 13:3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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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6篇

篇一: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廉政建设,科学规范我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办、国办,,,以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以下简称经济责任),是指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 迈 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 锦 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 矢 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 危 任,包括直接责任、直 蟹 接领导责任、主管责任 已 和一般管理责任。

  闽 (一)直接责任:主要 堰 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 蛾 期间内个人违反财经纪 辊 律、违反廉政纪律、武 液 断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 落 对其任职期间内个人决 雍 定、授意、指使、强令 姻 、纵容、包庇所管部门 玉 、单位或由其下属单位 割 、个人具体操作违反国 推 家财经法规,致使国家 榨 财产遭受损失应当承担 椰 的责任。

  (二)直 撕 接领导责任:指由领导 颗 干部主持决策,或作为 托 最终决定权人之一,在 粪 经济工作中严重违反财 照 经法规,或作出错误决 友 策,或出现重大决策失 烂 误,给国家造成重大或 翱 巨大损失;以及由于其 朋 失职、渎职,或由于个 丁 人主观原

 因不作为给国 丁 家财产造成重大或巨大 献 损失等应当承担的责任 擒 。

  (三)主管责任 荧 :指领导干部由于主观 增 原因不重视、或管理监 丑 督不力,在其分工负责 伐 范围内出现了严重违反 孕 国家财经法规或国有资 祭 产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 芯 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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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般管理责任 遮 :指领导干部由于监管 石 不力、失察等原因,其 薛 管辖范围内出现了严重 塌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问 漆 题,或问题早已发现, 声 但纠正不力,致使国家 牢 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等应 贡 当承担的责任。

  第 胀 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 旱 任审计,是指审计局接 慢 受县委组织部委托,运 昔 用审计手段依法对全县 域 科(局)、乡镇级党政 簿 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 萧 任的履行程度及个人遵 造 守财经法规的情况所进 怯 行的鉴证、监督与评价 钱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以 馁 下三种类型:

  (一 福 )离任审计。指对党政 芜 领导干部提拔、转任、 畜 辞职、免职、离岗、退 嵌 休时所进行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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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任中审计。指 帜 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 磺 所进行的例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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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项审计。指 虞 对某一特定事项所进行 伍 的定向审计。

  第四 单 条本办法所称的被审计 芬 单位,是指被审计的党 巡 政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 颐 任所在单位。

  压滤 簇 机滤布厂家第五条本办 炼 法所称的科(局)、乡 笺 镇级党政领导干部,是 证 指县直党政机关、乡镇 译 党委政府、审判机关、 迁 检察机关、人民团体、 腻 事业单位(含电大、职 璃 教中心、县属中学)的 争 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 轴 其他需要审计的领导干 哲 部。

  第六条经济责 拿 任审计的时限:一般以 铺 三年为审计周期,根据 甸 审计情况,也可追溯到 澄 以前年度。

  第七条 终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所需 翱 经费列入县本级财政预 郧算,由县经济责任审计 推 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 盗 济责任审计经费预算报 浅 告,报县政府审批后, 埂 由财政专项拨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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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审计实施程序

 擒

 第八条经济责任审计 路 项目实行计划管理,体 便 现“积极稳妥、量力而 亦 行、保证质量”的原则 挚 。每年年底,县委组织 协 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情 尹 况制定出下年度经济责 阉 任审计工作计划报县委 者 审批。

  制定年度审 詹 计计划应把握的重点:

 矾 掌握资金量大或者有资 糠 金管理及审批分配权、 窄 有经济执法处罚权单位 感 的领导干部;任职超过 忿 3 年的领导干部;即将 这 转任或退休离任的领导 街 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银 问题线索比较具体的领 伞 导干部;拟提拔的领导 郁 干部。

  因特殊情况 讹 确需临时增加审计项目 轨 的,由县经济责任

 审计 营 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年 经 内审计项目并及时调整 暮 审计计划。

 第九条经济 甘 责任审计遵循以下审计 紧 程序:

  (一)审计 阁 立项。根据审计计划和 疤 县委、县政府的意见, 肘 由县委组织部向审计局 撕 出具“审计委托书”。

 裔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 盲 。

  (二)组建审计 劳 组。审计局依据“审计 驶 委托书”确定的审计事 蝶 项组成审计组。

  ( 鹊 三)制定审计方案。审 绑 计组对具体审计对象及 尾 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 欠 行详细的审前调查。在 愈 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 产 行的审计方案,并报委 夕 托机关备案。

  (四 辐 )下达审计通知书。在 青 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 雍 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偷 ,同时送达被审计领导 蛹 干部本人。

  (五)

 嘘 进点公告。审计组进点 沮 后,应会同组织部等相 绎关部门召开由被审计领 闸 导干部、本单位领导班 函 子成员及相关的中层及 侠 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 贰 加的见面会,告知相关 受事项,并发布经济责任 性 审计公告。

  (六)

 远 审计实施。审计组按照 羊 审计方案依法独立实施 一审计。审计组以对财政 琅 财务收支的账目审查为 拄 主要手段;对重大经济 炉 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 扰 实施必要的审计调查; 斩对该单位及本人提供资 浙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 观 行鉴证,并就其合规性 百 和效益性作出恰如其分 炸 的分析和评价。

 ( 寨 七)出具审计报告。审 情 计结束后,审计组将审 韩 计基本情况如实向经济 晰 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 毅 报,遇有重大问题的, 狠 须向县经济责任审计领 吵 导小组汇报,形成初步 碘 意见后,审计机关向被 暮 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 抑 干部出具审计报告。审 鉴 计报告应当送达被审计 躁 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和 痴 本人签署意见。审计机 拥 关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 馈 计对象本人就审计报告 留 提出的异议要认真研究 昆 ,必要的要进行有针对 胰 性的审计复核。

  除 耘 尘滤布(八)提交审计 桥 结果报告。审计终结后 乙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对 匠 象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 疑 行情况要作出客观公正 鸽 的评价,对该单位存在 千 的问题作出与被审计对 勇 象相关的责任界定,并 茫 向县委和组织部提交领 渠 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 黍 计结果报告。

  (九 稠 )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焦 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 绷 位的同时,审计机关派 午 员会同组织部等相关部 烃 门召开由被审计领导干 婪 部、被审计单位领导班 满 子成员及相关的中层及 芒 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 述 加的审计报告通报会进 邦 行公告。

 第三章审计内 迁 容与方法

 第十条经 硼 济责任审计,应以财政 缚 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 武 围绕领导干部所负经济 宰 责任的相关事项确定审 任 计内容。

 (一)国家财 掏 经法规执行情况。

 (二 胜 )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 响 性和效益性。

  (三 旋 )单位财力投向决策是 址 否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 应 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 召 。

  (四)财政收支 曼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 靡 合法性和效益性。

 (五 纸 )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 了 情况。

 (六)执法部门 潭 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 迹 况。

 (七)财政预算执 铡 行情况。

 (八)国有资 熄 产保值增值情况。

 (九 乙 )债权、债务及其他情 兆 况。

  (十)经济领 怒 域的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弓 和廉政管理责任履行情 钟 况。

  第十一条在进 肾 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 鹊 当充分利用以前年度财 影 政财务收支和内审审计 门 结果,已经进行财政财 鲍 务收支审计的年度,除 交 进行必要的补充审计和 铸 取证外,一般不重复审 终 计。

  第十二条对重 潞 要项目的审计,纪检监 郁 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爽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和 验 审计机关共同组成审计 跌 组实施审计。

 第四章审 竿 计结果利用

  第十三 娃 条组织部门应当从以下 诱 方面利用经济责任审计 恿结果:

  (一)作为 登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 癌 要依据,对审计确有问 宁 题的,组织部门应视情 皮 况向县委提出调整、交 狸 流、降免职、暂缓任命 这 或取消任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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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作为领导干部 拌 教育管理的一项依据。

 芦 根据审计结果情况,对 糟 工作平庸,有一般性问 秒 题的,应当给予谈话教 列 育;对问题较多,但够 敛 不上党纪处理的,应当 蚤 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 属 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吞 。

  (三)作为领导 瞻 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 登 要依据,对审计存在问 啼 题负有责任的,当年不 疙 得评为优秀档次,情节 医 严重的将直接评定为基 嘱 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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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利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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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 督 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利 数 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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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为对领导 零 干部追究责任的一项依 藻 据。对审计查实的违纪 尤 违规问题,按规定对领 扎 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 勃处分或其他处理,追究 勇 相应责任;

  (二)

 奸 作为查办经济案件立案 羊 的一项依据,对经济责 堑任审计发现的经济案件 宙 线索应当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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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作为对领导干 绽 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 刺 行综合分

 析和制定相应 计 规定措施的参考依据; 鳞

 (四)其他利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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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袁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严格 舶 执行审计纪律。不准接 路 受被审计单位宴请、有 涛 价证券、礼金礼品,不 虚 准到歌舞厅、桑拿、洗 漳 浴等场所消费,不准借 婴 审计之机进行游山玩水 熊 等不利于审计工作公正 荣 开展的活动.

  第十 逐 六条审计组实行廉政反 埃 馈卡制度。审计进点后 扰 ,把廉政反馈卡交被审 捏 计单位主要领导,被审 踊 计单位对审计组人员的 镇 审计行为实行监督,并 拟 根据审计组执行审计纪 聪 律情况如实填写廉政反 骡 馈卡,并邮寄到县审计 囚 局。

  第十七条审计 泞 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厨 ,并对审计组的廉政行 抉 为负责。

  第十八条 晋 被审计单位要如实提供 辕 财会资料。不准隐瞒、 威 销毁与审计有关的会计 嚷 凭证。不准刁难、阻挠 免 审计人员的正常审计行 凳 为,并对其提供的会计 远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叶 向审计组做出书面承诺 茅 。

 第六章附则

 第十 圃 九条本办法由县经济责 凄 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缩 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 颜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主要领导 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 人员经济责 任审计规定 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 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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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保证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第二章

 组织协调

 第十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组织部门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后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由审计机关报请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定后,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审计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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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界定审计内容。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区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十六条 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

 第十八条 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由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且实际履行经济责任的,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内容仅限于该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3 第四章

 审计实施 施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并实施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人参加。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进行审计公示。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听取本级党委、政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时,可以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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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出具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申诉,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审计署的复查决定为审计机关的最终决定。

 第五章 审计评 价与结 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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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二)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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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第三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附

 则

 第四十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职责、权限、法律责任等,本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适用本规定。有关机构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贯彻实施意见。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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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 - 带 格式 的: 右

 小线索查出大案件

  【引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情况承担着重要责任,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在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的同时,还应注意查找单位其他人员经济犯罪案件线索。

 【背景介绍】

 2012 年,济北市审计局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对人防办原党委书记、主任张明杰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在实施审计前组成 4 人审计组,其中:由副处长董晋担任审计组长,主任科员叶盛担任主审,石磊和唐朝为审计组成员。董晋担任过审计主审 30 多次,审计经验丰富,叶盛以前主要从事计算机和档案管理,审计业务工作经验较少,石磊是刚毕业两年的研究生,唐朝是从县审计局借调的人员。如何圆满地完成这次审计,对审计组全体成员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审计组长董晋感到压力很大。

 【正文】

 充分调查了解

 深入研究分析

 审计组进点之后,先对人防办进行调查了解,为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做好准备。除了《国家审计准则》和《两办规定》规定的调查了解内容外,审计组还考虑了人防办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了解,编制基本情况表、内部控制流程表,调查问卷表等,初步了解人防办基本情况。审计组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通过谈话、走访、实地观察、网上收集、行

  - 1 - 带 格式 的: 右业比较和以往审计成果等多渠道了解人防办的相关信息。通过一系列的调查了解后,审计组将审计人员分头上交的调查资料集中起来,融会贯通,综合分析。

 ——:

 思考题一:

 案例中用到了哪些调查了解的方法?还可以应用那些方法?这些方法的优缺点各是什么?(此问题可不安排时间讨论,直接点名叫几名学员起来回答,以节省时间。)

 通过调查,审计组了解到,经市政府任命,张明杰自 2006 年 3 月至2012 年2 月担任人防办主任,负责人防办全面工作,具体分管财务、资产和组织人事工作。人防办是市政府直属机构,机关内设 8 个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5 个,其中:纳入预算的全额拨款单位 2 个、差额拨款单位 1 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未纳入预算的企业化经营单位1个。编制人数180 人,其中行政编制 57 人,事业编制 123 人。作为行业管理的局级单位,人防办业务相对单一,除一些基本的行业管理任务外,仅有一项行政许可职能。近年来,无重大基建投资项目。

 通过分析和测试,审计组发现:人防办的行政许可职能是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审批程序和标准都有严格的法规规定,会同发展改革委、城建、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联合审批,工作程序透明。人防办制定了一系列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能有效执行,报销审批经过经手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办领导等环节,报销审核比较严格;办机关每年 2000 多万元的预算资金,其中人员经费 1000 万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00 多万元;人防办共有 5 个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人防办对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办机关财务资产处对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代理审核和记账,对二级单位的资金收付实施监控,二级单位资金收支规模较小,均未超过 1000 万元。

  上述二级单位中信息中心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属下有一个全资子公司宏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性质为国有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监理

  - 1 - 带 格式 的: 右业务,由于该公司以前年度效益不好,人防办及信息中心一直未将其纳入监管范围,该公司董事长由信息中心主任兼任,该主任因近几年长期在外工作和学习,对宏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管理缺位,总经理由信息中心工程科科长李萌担任,宏发公司其余 80 余名工作人员,包括会计、出纳等全是招聘的合同制人员,整个公司只有李萌是有事业编制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崛起,建筑工程监理业也相应得到迅猛发展,该公司近几年经营收入成倍增长,由 2006 年的 500 多万元发展到 2011年的 3700 多万元,但公司净利润几乎没有明显增长。

 该公司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基本没有执行,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简单,由经手人签字后,总经理李萌签字批准报销,没有财务和其他第三方审核监督环节,支付方式大多为现金。另外,审计组通过同人防办有关人员座谈了解到,李萌在公款消费方面大手大脚。在对是否将宏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纳入审计范围方面,审计组产生了分歧。

 叶盛说:“宏发公司是人防办的三级单位,离张明杰的经济责任太远,我觉得没有必要在它上面浪费时间。” 唐朝说:“宏发公司既然是人防办的下属单位,不管二级三级张明杰都有责任!” (这里是不是可以让大家举手表决一下,统计主张审的有

  - 1 - 带 格式 的: 右多少,主张不审的有多少,并请各方代表分别阐述一下理由。)

 董晋若有所思地笑了笑:“张明杰有没有责任我不知道,但总经理李萌好像有点问题啊。” 审计组开始着手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将人防办机关行政审批事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纳入重点审计内容;将 3 个二级单位和宏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纳入延伸审计范围。

 审计组对济北市人防办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审计调查了解,经过对调查了解情况的深入分析,制定了审计实施方案,确定了审计的范围和重点审计内容,以及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并将宏发公司纳入延伸审计范围。那么,下面就请大家他思考和讨论第一个问题: ——:

 思考题一:

 审计组为什么将宏发公司 —— 一个三级单位纳入延伸审计的范围 ?

 10 分钟后请各小组发言

 全面实施审计

 突出重点内容

 审计组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经过分管局长批准后,审计人员根据各自分工,全面展开对人防办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审计组以张明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其任职的 2009 至 2011 年预算执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先审计了人防办及所属信息中心等 3 个二级单位的预决算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查阅了张明杰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述职报告和人防办有关会议记录、纪要、合同等文件材料,听取了张明杰和部分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意见,参考了审计机关对人防办的其他审计结果。

  通过对人防办和 3 个二级单位 20 多天的审计,发现了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下属单位未按竞拍价签订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未严格执行合同及时收缴国有资产收益、预决算编报不规范、超预算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设置账外账、下属单位报销假发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并对张明杰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取证和界定。

 带 格式 的: 下划线

  - 1 - 带 格式 的: 右

 审计组处理完上述问题后,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对宏发公司审计上。审计组 4 名成员分为两组,先对 2010 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一组负责审计收入的完整性,主要通过将业务部签订的监理合同与财务部的收入发票存根进行比对,去有关业务单位延伸等方法,审查所有业务收入是否全部记入账内;二组负责审计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主要通过审核支出报销的票据、支出报销的内容和报销审批手续,审查资金支出报销是否真实、合法。一组通过审计没有发现收入方面存在大的问题。董晋决定将一组的审计人员也充实到二组进行支出方面的审计。

 经过几天的审计,发现报销凭证中有不少假发票。董晋召集审计组开会,谈谈下一步的打算。

 叶盛抢先发言:“假发票报销是社会普遍现象,以前我们审计经常遇到,一般来说不会存在什么大问题,责令他们整改,加强管理就可以了。” 石磊连连点头,“我也同意叶哥的意见。” 董晋看着唐朝,“小唐你怎么看?” “董处,假发票虽然是常见问题,但支付方式用现金,这两者结合起来考虑,漏洞就大了,宏发公司管理这么混乱,问题可能不会这么简单,还得往下查啊。”唐朝认真地说。

 董晋略作考虑后说:“这样吧,叶盛和石磊你两个继续查支出,我和唐朝找人了解一下情况,看看有什么线索。”

 董晋和唐朝随机选定 4 名报销假发票的经手人进行询问, 4 名经手人中有 3 人说不清楚报销发票的内容,脸上表情不自然,似有难言之隐。因为审计现场人多眼杂,多有不便,只好让他们回去。

 2 天后,审计组又分别找那 3 人单独询问,晓以利害,在承诺为他们保密的情况下,3 人终于说出实情:他们签字的假发票都是总经理李萌事先准备好让他们签的,买得什么他们并不知情,报销的现金由李萌拿走,他们并不是真正的经手人。

 “果然不出所料啊!我们可能要捉条大鱼了!”唐朝兴奋地说。“呵呵,看把你美的,哪那么容易。那么下一步该怎么做?小叶你说说看。”

  - 1 - 带 格式 的: 右“我觉得的李萌作为总经理,冒别人的名进行报销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对他来说假发票和真发票没什么区别,所以我们下一步应调整思路,真发票也不应放过。” 董晋赞许的点了点头:“你小子最近有长进啊!好,这样咱们下一步就将审计重点锁定在支出报销环节,并且扩大审计范围,对该公司 2009年至 2011 年的单笔 5000 元以上所有支出进行详细审查,不再判别发票的真假。” 叶盛和石磊为方便查询和分析,设计了审计表格,将可疑发票的报销时间、凭证号、发票内容、发票日期、经手人等详细情况填入审计表格,以备查证。审计组 4 人在国庆节期间用了 5 天的时间对 3 年的近千本会计凭证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填写报销记录 700 余条,涉及报销金额704 万元,然后以经手人为关键字进行排序,将每个经手人报销的凭证信息集中打印 1 张表,以便于同经手人核对。审计组分别通知经手人来确认自己报销的凭证。经过几天艰苦细致的工作,经手人辨别后签字确认,704 万元的支出中,除 200 万元是由经手人自己经手的外,其余 504 万元系李萌准备好了发票,让本公司职工谢某、王某等 15 人代签经手人, 李萌领取的款项。

 审计组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和实施步骤对宏发公司进行延伸审计,发现了宏发公司报销虚假发票的问题。那么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如何看待虚假发票问题呢?请大家思考讨论第二个问题: —— 思考题二:

 你认为 虚 假 发票有哪些种类, 在审计过程中 查 找 虚 假发票的方法有哪些 ? 10 分钟后请各小组回答。

 紧咬审计线索

 查清问题关键

  在审计组紧锣密鼓对进行查证的同时,李萌听到了风声,李萌开始托关系找熟人向董晋说情和探听情况,为稳住李萌,董晋向中间人说只是例行检查,主要发现的报销发票不合规问题,并婉拒了李萌的礼品和宴请。既然他有所觉察,审计组顺水推舟就部分审计疑点对李萌进行询问,李萌非常狡猾,说假发票是商家开给他的,他也不懂鉴别,财务部带 格式 的: 下划线带 格式 的: 下划线带 格式 的: 两端对齐, 缩进: 首行缩进:

 2 字符

  - 1 - 带 格式 的: 右门也没提醒他,有一些是关系单位提供的,给关系单位报销的业务提成和中介费,并向审计组提供了一个书面说明,说明其套取的现金有 150多万元作为项目介绍费支付给了清河县两名私营企业老板薛某和于某,因为 2008 年至 2012年该县所有的工程监理业务都是这两人介绍给宏发公司得,一共有 500 万元的业务,按 35%提成,约 150 多万元,并向审计组提供了二人的联系方式,要求审计组去调查核实。同时,李萌认为自己与公司是承包经营关系,认为在上缴了承包费用后,剩余的钱自己可以自由支配。

 (此处安排 3 个人一个演李萌,一个演董晋,一个演唐朝,把这段情节表演一下(情境表演)。写一个小剧本,提前一天安排给两个人,表演效果会更佳。)

 审计组发现宏发公司总经理李萌报销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情况后,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和稳住李萌,审计组决定同李萌谈话,询问有关情况。在这个环节,我们安排了几位学员表演一下谈话的场景,下面有请**等上场表演,大家欢迎。

 刚才这几个同学演的非常生想动、形象、逼真,看来我们审计人员不象外界传说的那么严肃、古板,我们不但能审,而且幽默、风趣,还能演戏。那么对于李萌的说法:一是报销的业务提成,二是承包经营,你认为是否可以为其开脱责任?请大家思考讨论第三个问题: (此处可以安排 3 个人一个演李萌,一个演董晋,一个演唐朝,把这段情节表演一下(情境表演)。如果您能写一个小剧本,提前一天安排给两个人,表演效果会更佳。)

  —— 思考题 二 三 :

 李萌的说法是否可以为其推脱责任?如何进一步确定李萌的责任?

 10 分钟后请各小组回答。

 (未完待续)

  案例编写人员:姬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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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线索查出大案件(续 1 1 )

  “如果真如李萌所说,他虚假报销行为的性质就变了,审计组所做的一切也就没有意义了。”唐朝沮丧地说。

 董晋安慰唐朝:“别听他瞎掰,两个私营业主不可能有那么大的能量给他介绍那么多业务,其中必有蹊跷,我们决不能半途而废。” 唐朝要来信息中心同李萌签订的“协议”,认真仔细地研究,认定该协议只是一份目标经营责任书,而不是承包经营责任书,推翻了李萌的“承包说”。但在这种情况下,认定其涉嫌经济犯罪的证据仍有不足。至此,审计工作似乎陷入了僵局。

 唐朝说:“李萌刻意掩盖实情,正说明他的心虚。” “对,我们的审计方向是正确的,但现有的这些证据,证明力还...

篇四: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一、 审计依据 根据《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有关要求, 决定实施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 审计目 标 对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是检查其赴任以来履行经济责任、 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通过对其所在单位资产、 负债、 损益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的检查, 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区分其应负的经济责任, 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全面履行职责, 促进企业加强管理, 规范经营, 确保国有资产经营的保值增值。

 三、 审计的主要任务

  ( 一)

 财务基础审计。

 在对企业风险与内部控制进行了 解测试的基础上, 对企业资产、 负债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财务收支的合规性,以及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和重大经营决策等情况进行审计, 以全面、 客观、 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二)

 企业绩效评价。

 在财务基础审计的基础上, 采用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从企业的盈利能力、 资产质量、 债务风险、 发展能力等财务绩效与管理绩效角度, 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价。

 ( 三)

 经济责任评价。

 根据企业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绩效评价结论, 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基础、 经营环境等方面因素, 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和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估, 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得出 较为全面、 客观和公正的评价结论。

 四、 审计范围 主要是对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包括资产、 负债、 损益的真实性、 重大经济决策及有关投资、 交易活动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等情况进行审计, 重大事项追溯以前年度。

 五、 审计的主要内容 此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重点是审计企业资产、 负债、 损益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 国有资产的安全、 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性、 对外投资的有效性; 企业固定资产等大额资产处置及其收入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实行年薪制企业业绩情况;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是否合法;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规及廉政情况;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对下属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情况; 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以及与经济指标相关的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 任职期间债权债务及潜亏情况; 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等。具体主要内容包括:

 ( 一)

 在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真实性方面:

 1. 会计资料本身的真实性、 完整性。

 ( 1)

 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 负债、 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 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和费用 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实发生; ( 真实性)

 ( 2)

 在会计报表中应该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 是否都列入了 ,是否有未入账的资产、 负债或其他交易事项; ( 完整性)

 ( 3)

 会计报表的编报是否规范, 是否符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2. 损益的真实性。

 ( 1)

 是否存在潜亏挂账、 应摊未摊、 应提未提虚增利润情况,或多摊多提虚减利润情况;

 ( 2)

 成本费用结转是否真实, 是否遵循会计政策及一贯性原则,是否存在人为调节利润情况。

 3. 资产的质量。

 重点关注资产的质量及盈利能力, 是否存在较大金额的潜在损失或不良资产, 以及这些潜在损失和不良资产发生的时间和形成原因。

 ( 二)

 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方面:

 1. 是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完整的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是否明确、 是否各司其职, 企业的决策、 执行、 监督职能是否责任分开, 有无管理越权;

 2. 是否建立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制度是否有存在漏洞或缺陷, 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

 行评估和测试, 对存在缺陷或执行力不强的制度的是否进行了 完善和改进;

 3. 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 是否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责任制度, 投资项目 立项、 评估、决策、 实施、 投资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是否严格控制了 投资风险;

 4. 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 决策程序, 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 的职责权限, 建立工程项目 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 工程项目 的预算、 招投标、 质量管理等环节是否符合程序规定, 是否达到了防范决策失误及工程发包、 承包、 施工、 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的目 的。

 ( 三)

 在基本建设管理是否规范方面:

 关注建设项目 投资立项、 设计( 勘察)

 管理、 招投标、 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 工程管理、 工程造价、 竣工验收、 财务管理、 审计监督、 后续评价等过程, 主要为:

 1. 已立项建设项目 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真实、 完整和科学;

 2. 设计( 勘察)

 资料是否符合充分性和可靠性的要求, 设计( 勘察)

 各项管理活动是否真实合法, 设计( 勘察)

 单位是否有相应资质,报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概算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 有无因设计深度不足而造成的投资失控风险, 修改概算审批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是否制订变更设计制度, 有无针对因过失而造成设

 计变更的责任追究制度及该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

 3. 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 是否得到了 有效执行;

 4. 是否所有经济业务均签订了 相应合同, 合同是否得到了 有效执行, 合同条款是否全面、 合理, 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5. 设备和材料采购是否符合已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计划, 采购程序是否规范;

 6. 是否建立有健全的工程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 工程进度、 质量和投资控制是否真实、 合法;

 7. 工程造价完工后是否均有结算、 结算是否经第三方审核;

 8. 所有完工工程是否通过验收、 有无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

 9. 工程建设资金筹措、 资金支付及财务处理是否规范, 是否制订有健全的工程财务管理制度;

 10. 工程建设审计监督、 廉政监督是否落实到位;

 11. 已经交付使用经试运行后有关经济指标和技术指标是否达到预期目 标。

 ( 四)

 在物资采购管理是否规范方面:

 1.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是否完善。

 主要检查是否建立资质认证、供应商管理、 预算及计划管理、 采购方式、 招标投标管理、 采购程序、合同管理、 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检查单位和部门的分工与授权是否符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职责分工、 权限范围与机构设置、 人员 配备是否科学合理。

 2. 物资采购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主要检查是否分别成立了 物资采购管理机构, 并明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计划管理、 采购执行部门

 和物资采购监督小组职能职责。

 各职能小组是否履行了 规定的职责;检查是否根据全年实际购进和耗用的结果, 评价采购依据是否充分可靠; 审批程序是否科学合理; 审批决策过程是否存在瑕疵; 检查业务部门 是否对进货时点和批次进行经济性管理, 是否存在超储积压存货。

 3. 物资采购实施程序是否规范。

 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合同。

 是否超合同付款、 超进度付款; 付款是否经过申请、 审批; 付款是否提前或滞后、 付款不实和违规结算; 是否追究了 违约责任; 是否存在应该签订合同而没有签订合同的采购事项; 检查是否严格物资采购供应过程的管理。

 是否建立了 质量信息反馈渠道, 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审查短缺物资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是否查明了 原因, 有无根据不同情况及时组织索赔; 审查对逾期未交货者, 有无按合同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 审查对大型或数额较大的物资采购, 有无取得供货商合同的验收证明, 合同中是否规定了 必要的质保内容; 验收人员 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由相关技术员 及质检员 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依据; 实际到货是否与合同约定的数量、 品牌、 规格、 型号, 以及技术标准一致, 是否与样品一致; 审查物资验收是否严格, 有无存在由于验收不严造成以次充好、 以劣充优、 不合格物资入库等问题; 检查是否加强采购付款管理和会计系统控制。

 是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管理, 及时清收往来账款; 是否挪用采购资金;是否及时取得合规发票; 收款单位、 合同签订单位、 发票出具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是否按确定的付款方式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检查是否存

 在因重大差错、 舞弊、 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检查招标代理机构、 受托中介机构是否提供了 合同约定的服务。

 ( 五)

 在长期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是否规范方面:

 1. 长期投资决策过程是否合法, 关注资产的质量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较大金额的潜在损失或不良资产, 分析产生潜在损失和不良资产发生的时间、 形成原因及核实损失金额, 资产处置及其收入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 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是否规范, 重点检查重大固定资产购建投资是否遵循规定程序, 入账价值是否正确, 折旧费用的计提是否正确, 涉及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 固定资产盘亏、 毁损、 报废或出售是否经授权批准, 相关资产权属证明是否按国家规定办理或变更;

 3. 在建工程的核算和管理是否规范, 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成本是否真实完整, 是否存在已完工程长期未办竣工决算, 有无虚报专项工程投资、 挪用专项建设资金等问题; 检查竣工决算、 验收和移交报告是否规范, 对已经在用, 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检查其是否已经暂估入账, 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检查职工集资住房建造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为职工承担集资建房支出的情况, 职工集资住房建造涉及相关税费是否按规定缴纳;

 4. 无形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是否规范, 重点检查土地等重大无形资产的购建投资是否遵循规定程序, 入账价值是否正确, 摊销金额是否正确, 资产的处置是否经授权批准, 相关土地资产权属证明是否按

 国家规定办理或变更, 是否存在土地资产闲置的情况。

 ( 六)

 其他会计事项的核算是否规范方面:

 1. 应交税费的核算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 房产税、 印花税等的核算是否正确;

 2.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是否规范, 重点检查工资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工效挂钩办法, 是否突破指标规定限额, 是否存在变相发放补贴、巧立名 目 乱发工资奖金的情况, 是否存在企业承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 是否存在超国家及当地规定标准缴交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3. 往来账项的核算是否规范, 重点检查期末余额较大的往来单位和历史遗留问题; 是否存在收回欠款不入账或为满足考核指标而故意高估债权, 甚至虚构债权的行为; 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占用或挪用资金的问题; 是否存在用银行借款垫付资金, 粉饰业绩; 核销呆账坏账程序是否合法。

 ( 七)

 在预算的执行和管理是否有效方面:

 1. 预算编制 是否 与 企业年度经营目 标相 一致, 预算编制 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编制 时间 是否及时, 预算编制工作底稿是否规范,预算方案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2. 预算执行情况是否有效, 三项费用和资本性支出预算执行率是否达到国家局和区局的控制指标要求,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费用和资本性支出明细预算项目 执行率偏差较大的问题;

 3. 预算执行中跟踪监控及控制力度是否到位, 重点检查是否存

 在个别费用项目 年末突击花钱的现象;

 4. 预算调 整的 程序 是否 合规, 预算调 整的 原 因 是否 合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 调整预算、 改变预算用 途问 题; 预算调整是否报经上级主管 部门 审批。

 5. 是否 建立预算分析制 度, 对预算执行偏 差是否 认真分析偏差原 因, 并提出 相 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是否建立预算执行考核制 度, 是否结合年度经营目 标, 与 预算执行单位负 责人的奖惩挂钩, 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

 ( 八)

 在检查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方面:

 1. 是否存在账外账、 多套账、 小金库情况;

 2. 是否存在偷逃税款、 骗税等问题;

 3. 其他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情况。

 ( 九)

 在法人履行经济责任和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方面 1. 公司领导人有无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洁自 律规定的问题,重点是“三重一大” 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如工资等各项收入是否合规合法, 是否存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 变相旅游报销、 超标准用公款购房等, 侵占国家以及所有者权益的问题;

 2. 大额资金的运作是否符合企业相关程序规定, 是否存在公司领导人擅自 决定大额资金出借, 挪用等问题;

 3. 公司领导人在对外投资、 工程项目 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规情况。

 ( 十)

 关注和披露其他未决事项

 1. 待决诉讼;

 2. 或有损失;

 3. 其他未决事项。

 六、 审计工作的实施 ( 一)

 成立审计组, 并明确职责。

 1. 审计组组长( 或主审)

 的主要职责:

 ( 1)

 根据财务基础审计工作任务, 组织对被审计企业有关财务效益状况、 资产质量、 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 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计;

 ( 2)

 审核审计组成员 审计工作底稿;

 ( 3)

 根据财务基础审计工作结果, 运用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组织对被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进行绩效评价( 包括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

 工作;

 ( 4)

 根据财务基础审计结果和企业绩效评价结果, 综合考虑相关因素, 组织对企业负责人任期进行经济责任评价;

 ( 5)

 组织与被审计企业沟通或征求意见, 接收有关群众来信和接受群众访谈;

 ( 6)

 组织草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 7)

 组织协调处理审计...

篇五: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释义

  2010 年 10 月 12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 ,并于 12 月 8 日向社会公布。

 为了便于理解和掌握《规定》 的主要内容, 制定本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条文]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的管理监督,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规定》 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

 从宏观层面讲,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是制定本规定的主要宗旨, 体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建立经济责任

 审计制度的要求。

 1997 年胡锦涛同志的批示明确指出, 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监督,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好处。

 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建立结构合理、 配置科学、 程序严密、 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已经成为新时期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从微观层面讲,《规定》 的立法宗旨是为了科学总结十多年来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经验, 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 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但是只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 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没有具体的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1999 年 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以下称两办暂行规定) , 在审计对象、 审计内容等方面已不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 各地依据不同层次的文件和规定开展工作, 影响和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定》 在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基础上, 面向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 在审计对象、审计计划、 审计内容、 审计评价、 责任划分和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 统一和规范, 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规定》 的制定依据是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关规定。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规定》 要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 同时经济责任

 审计又是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依据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关规定。

 [条文]

  第二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

 地方各级党委、 政府、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 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 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 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 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

 [释义]

  第二条、 第三条是关于审计对象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

 该条在两办暂行规定确定的审计对象基础上有了较大突破, 与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相比, 更加直接、 明确、 具体。

 (二)

 )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 镇级到省部级的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主要包括三类人员:

 一是地方各级党委、 政府、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 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

 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三是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 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 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 实际负责本部门、 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三)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其中包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条文]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 依法对本地区、 本部门(系统) 、 本单位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义务。”

 [释义]

  本条是关于经济责任内涵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

 本条在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 对经济责任内涵作了更加明确和清晰的规定。

 (二)

 经济责任的内涵, 首先是基于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的本地区、本部门(系统) 、 本单位的领导职务; 其次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因所任职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再次是与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相关联的职责和义务。

 [条文]

  第五条: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 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审计依据和审计方式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

 第一款规定了 经济责任审计依据, 与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相衔接, 明确提供了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被审计领导干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依据。

 (二)

 第二款规定了 经济责任审计的两种方式, 包括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来选择审计方式。

 (三)

 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是各地在审计实践中, 逐步探索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

 离任审计有利于全面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但存在实效性不强、 不利于整改和审计结果利用等问题。

 近年来, 各地在开展离任审计的基础上, 前移监督关口, 积极推行任中审计, 增强审计的实效性, 避免“秋后算账”, 注重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规定》 认可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两种审计方式。

 [条文]

  第六条:

 “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 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实施。”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审计对象确定原则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

 第一款规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审计机关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和绩效审计时, 按照被审计单位的财政、 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来划分审计管辖范围, 确定审计对象。

 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不同, 审计对象是领导干部。

 因此, 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原则是依照干部管理权限, 而不是按照财政、 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二)

 为了回应社会公众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由谁来审计的问题,《规定》 对其确定原则和组织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

 第二款明确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 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即按照“上审下”的原则进行。

 第三款关于审计署审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由于审计署是最高审计机关, 无法按照“上审下” 的原则进行,《规定》 明确在报请国务院总理批准后, 按照国务院总理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条文]

 第七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 阻碍、 干涉, 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释义]

  本条是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不能超越法定审计监督职权范围, 不能滥用审计权力, 侵害被审计领导干部或者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做到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不挟私偏袒。

  (二)

 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接受、 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 据实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情况。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 阻碍、 干涉审计机关或者审计人员依法进行的审计工作。

 (三)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审计行为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条文]

  第八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义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保密义务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其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和形成的审计记录,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 不得用于与经济责任审计无关的目的。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规定,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条文]

 第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保证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 人员和经费。”

 [释义]

  本条是关于保持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所必需的机构、 人员和经费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

 随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 政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 以及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有效发挥, 经济责任审计需求不断增长, 审计机关审计任务日益繁重,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目前已经占到审计工作总量的 40%以上。

 但是部分审计机关仍然存在未设立专职机构、 审计人员和经费不足等与审计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

 为了有效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可持续发展,《规定》 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 必须为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提供有效的机构、 人员和经费保证。

  (三)

 审计机关应当有效整合审计资源, 不断改进审计方法, 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 节约审计成本,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第二章

 组织协调

 [条文]

 第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制度。

 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 审计、 监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 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 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

 [释义]

  本条是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组织管理制度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

 党中央、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 政府的关心、 重视与支持,是经济责任审计事业发展的关键。《规定》 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

  (二)

 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制度。

 目前, 全国已有 90%以上的省、 市、 县, 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

 在总结全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 明确要求中央和地方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定》 没有对建立领导小组作出专门规定, 但也未加以限制, 已经成立领导小组的地方, 仍可以保留领导小组, 通过改进组织领导方式,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三)

 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是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重要保障。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大多由纪检、 组织、 审计、 监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 这些成员单位相互协作、 密切配合, 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规定》 认可了这一做法, 明确联席

 会议由上述部门组成。

 (四)

 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本条第二款对其机构设置和领导人员配备作了进一步规定, 即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 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

 这对于推进经济责任专职审计机构及其领导人员级别的提升, 确保审计机关有效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条文]

  第十一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 监督检查、 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 制度和文件, 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 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

篇六: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责任审计的内 容与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处高占江

 虽有智慧, 不如乘势!中央关于加强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省委加强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作为加强书记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四中全会的新要求等等浙江审计2011年6月

 经济责任审计的新需求四中全会的要求: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 建立健全决策权、 执行权、 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 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 审计计。浙江审计2011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

 贯彻中央要求, 必须坚持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正确用 人导向。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从因地制宜、 特色发展, 进入全面、 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我国干部考核的新发展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

 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 容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条例》 :

 德、 能、 勤绩、 廉。2006年《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2006年《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

 综合考核评价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 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浙江审计2011年6月最近:

 中组部一个意见、 三个办法和省委组织部一个实施意见和五个实施办法。

 干部考评的关键环节注重考评内 容的科学化, 建立完善的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注重考评主体的多 元化, 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注重考评方式的灵活性, 增强考评的实效;浙江审计2011年6月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 , 建立升降奖惩机制。

 科学的考评内 容德、 能、 勤、 绩、 廉只是指标体系的五个维度。过去的不足:

 定性多 、 定量少, 较为笼统。防止的问题:

 GDP等的硬性化和民生等的软性化。考评的重点( 按照中央意见的要求, 重点把握以下三考评的重点按照中央意见的要求点)

 :

 政绩成本( 包括经济成本、 环境成本、 政治成本、 机会成本等)

 ; 教育、 文化、 卫生等民生领域目标责任的细化和量化( 合理设置权重)

 ; 区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区分干部职级, 按职级和岗 位职责分层考核, 并体现在指标体系上。浙江审计2011年6月重点把握以下三

 考评主体的多 元化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体系内 部封闭考评带来的只对上负 责不对下负 责, 影响群众和社会对政府和干部的信任与支持; 二是考核数据来自 于业务部门, 没有经过社会公众认可, 真实性无法考证。解决的途径:

 提高群众参与度解决的途径:

 提高群众参与度, 阳光运行, 坚持公开透明, 关键是把干部为什么合格、 为什么升迁的原因和依据等干部考评信息公开, 让群众评判监督, 形成良好的纠 错机制, 将带病提拔的概率降到最低。阳光运行坚持公开浙江审计2011年6月

 灵活的考评方式解决的两个问题:

 一是年底或届终一次性集中考评、忽视平时考核; 二是偏重于听述职报告、 民主测评、个别谈话、 查看资料等静态方法, 缺乏应有的深度。解决的方法:

 按照中央意见要求, 加强平时考核、 改进年度考核, 完善环节考察和任职考察。浙江审计2011年6月平时考核的重点:

 重大任务、 重点工作、 重大事件的应对, 以及日 常活动。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干部政绩考评委员 会, 可考虑将心理素质、 创新能力等的考评交由社会专门机构承担。

 考评结果的运用 建立以考评结果为基础的升降奖惩机制:1. 德才兼备、 实绩突出、 群众公认→委以重任2. 绩效一般→教育引 导3. 知识欠缺→培训学习浙江审计2011年6月4. 经验不足→轮岗 锻炼5. 绩效较差、 力不胜任、 德才平庸→岗 位调整6. 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 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处理

 重庆:

 干部“年检” 过“三关”实绩考核:

 干得好不好, 算账见分晓。民主测评:

 德能勤绩廉, 打分说了 算。民意调查:

 执政问百姓, 力倡民评官。结果运用 :

 戴上紧箍咒, 发展有奔头。浙江审计2011年6月【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 又注重考核发展质量、 环境资源保护、 节能减排、 和创新能力提升、 统筹城乡 的推进; 既注重考核发展绩效, 又注重考核保障和改善民生; 既注重考核经济社会发展, 又要注重考核党的建设。

 】

 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一、 不同的领导体制:

 政府领导, 党政领导。二、 不同的目 标指向:

 经济监督, 干部监督。三、 不同的审计类型:

 世界相同, 中国独有。四、 不同的结果影响:

 影响单位, 影响个人四、 不同的结果影响:

 影响单位, 影响个人。浙江审计2011年6月五、 不同的推进主体:

 审计机关, 成员 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 分类管理, 突出 重点。1. 市县党政领导干部( 一级财政、 半级财政)2. 乡 镇党政领导干部( 重点乡 镇、 一般乡 镇)3. 党政部门领导干部( 分为A、 B、 C、 D四类)3. 党政部门领导干部( 分为 、浙江审计2011年6月、 C、四类)4.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分为A、 B、 C、 D四类)5.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 分为A、 B、 C、 D四类)

 类别审计对象审计方法A预算经费数额大,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多 , 下属机构多 的重要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管理和使用 的全部资金绩效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的经责审计B预算经费数额较大, 有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权, 下属单位较多 的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位较多 的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的经济责任审计党政部门分类(按审计方法)浙江审计2011年6月C预算资金不大且纳入核算中心管理, 没有下属单位, 没有转移支付资金的部门、 机关的领导干部以财务收支( 预算执行)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D人员 少、 预算经费数额较小且列入核算中心管理的部门、 机关的领导干部逐步以离任交接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

 类别审计对象审计频率A预算经费数额大,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多 , 下属机构多 的重要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大型国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审计、 离任审计B预算经费数额较大, 有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权, 下属单位较多 的政府部门以及科研院( 所)

 、 大专院校领导干部任期抽审、 离任审计党政部门的分类(按审计频率)浙江审计2011年6月C预算资金不大且纳入核算中心管理, 没有下属单位, 没有转移支付资金的部门、 机关的领导干部; 部分国有企业领导离任审计D人员 少、 预算经费数额较小且列入核算中心管理的部门、 机关的领导干部离任交接

 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 严格计划流程控制( 以浙江省审计厅为例)

 。1. 11月 省委组织部提出 计划任务初步意见送审计厅;2. 审计厅及时反馈计划数量和具体单位等意见建议;3. 组织部研究审计意见并修改计划后再送审计厅;4. 审计厅向省长报告;5. 审计厅将省长意见反馈给组织部5. 审计厅将省长意见反馈给组织部;浙江审计2011年6月6. 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7. 组织部将部务会议结果报告省委书记;8. 组织部向审计厅下达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9. 审计厅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分解到各业务处, 业务处安排完经责任务后再安排其他审计任务。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 容经济责任审计逻辑:

 以权定责、 以责定审、以审定评, 评什么就审计什么。必须改变审计什么评价什么的传统思维和做法。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有思路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有思路。

 从上到下?从上到下浙江审计2011年6月从下到上?

 党政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内 容 重要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浙江审计2011年6月 重要基本建设项目 和修缮项目 的管理情况; 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 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经济决策审计经济决策是经济和社会管理者识别并解决问题, 以及利用 机会的过程。

 经济决策遵循满意原则, 而不是最优原则。

 经济决策是权力运行中最重要的内 容, 决策失误必然造成损失浪费, 科学决策是提高效能的前提和保证。经济决策的范围包括:

 战略决策, 规划决策, 计划决策, 预算决策, 公共政策决策, 管理制度决策, 项目 决策。关注决策机制的建立和执行关注决策机制的建立和执行、 决策内 容合法 、 决策目 标实现程度等。决策内 容合法决策目 标实现浙江审计2011年6月按照思路找具体决策项目 , 通过重点项目 审计取得证据并进行分析判断。

 项目 可以是政府投资项目 、 也可以是一项政策或是一项活动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党政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经济决策审计的重点:1、 决策管理情况:( 1)

 决策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包括对决策程序、 决策执行、 决策监督、 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立情况。( 2)

 任期内 党组会议( 2)

 任期内 党组会议、 办公会议召 开情况, 以及重大事项是否都经由会议研究确定。办公会议召 开情况以及重大事项是否浙江审计2011年6月( 3)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管理情况, 关注会议记录是否清晰完整、 是否有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 责人的签字审核、 会议纪要的编发情况。

 党政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2、 经济决策过程。

 对重要经济决策项目 进行审计:( 1)

 决策的合法性。

 决策是否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冲突。( 2)

 决策程序的规范性。

 是否存在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盲目 决策或擅自 决策等问题。( 3)

 决策执行情况。

 执行的过程与采取的主要监督管理措施,( 3)

 决策执行情况。

 执行的过程与采取的主要监督管理措施,是否存在监督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浪费、 效益低下等问题。浙江审计2011年6月( 4)

 决策效果。

 关注经济决策项目 是否达到预期目 标, 取得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审计:1、 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

 预算编制和重要预算支出 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通过编制虚假项目 、 重复申报项目 、 超标准申报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关注预算追加的次数、 规模与依据;预算执行中挤占、 挪用 、 预留预算资金等问题。2、 非税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 规定情况。

 是否存在非税收入应征未征或收缴不及时违规收费入应征未征或收缴不及时、 违规收费、 转移收费权、 截留、 坐支等问题。3、 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银行账户 管理混乱、 挪用 财政资金委托理财、 买卖股票、 为获取高额利息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形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等问题。转移收费权截留坐党政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浙江审计2011年6月

 党政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4、 固定资产管理、 处置情况以及运营状况。

 是否存在资产不入账、 违规低价处置资产、 资产闲置造成损失浪费、 经营性固定资产产权不清、 无偿使用 等问题。5、 往来资金、 担保资金的规模、 形成原因与监督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占用 资金、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等问题。浙江审计2011年6月6、 政府采购的采购范围、 采购规模、 采购方式、 采购程序、采购行为。

 是否依法编制了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是否存在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未纳入的采购事项等问题。

 党政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7、 工资制度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职工福利、 补贴的规模、 发放依据与资金来源情况。

 无依据、 超标准以及违规套取或截留财政资金发放职工福利和补贴等问题。8、 历史遗留问题。

 未及时清理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原因和影响。浙江审计2011年6月9、 下属二、 三级单位资金来源与财务管理情况。

 下属二、三级单位在设立、 运转、 撤并过程中是否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政策和制度审计政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

 制度一般是指要求成员 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行动准则, 有时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 经济、 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经济政策和制度是对权、 责、 利的配置, 既包括对外履行职责、 实现发展目 标的政策安排, 也包括对内外履行职责、 实现发展目 标的政策安排, 也包括对内进行科学管理而实施的各项控制制度。

 经济政策审计应重点关注扶持企业政策、 土地政策、 税收政策、 奖励政策、 行业发展规定和标准等方面的内 容, 是检查被审计者贯彻国家法律和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浙江审计2011年6月

 重视查处损失浪费问题损失浪费后面存在着深刻的体制机制原因。

 领导干部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 既有其个人经济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问题, 也有干部管理机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深层次的原因。政绩工程、 形象工程、 楼堂馆所、 重复建设、 生产、建设、 流通领域的严重浪费, 必然导致经济的低效率,建设流通领域的严重浪费, 必然导致经济的低效率,而政府资金管理中的严重浪费, 必然表现为官僚主义、权力滥用 、 盲目 决策、 与民争利、 破坏法治 。浙江审计2011年6月与决策审计等互为线索, 通过跟踪问效, 加大对损失浪费的监督问责。

 企业领导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1.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2.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情况;3. 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 合法、 效益情况;4、 企业发展战略、 改制重组、 产权转让、 对外投资、 融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大宗采购对外担保、 资产处置、 大宗采购、 建设项目 和大额资金运作等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建设项目 和大额资金运作浙江审计2011年6月5. 有关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6. 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以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评价内 容(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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