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

时间:2022-12-09 11: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保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保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加强宏观控制、微观灵活运用;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公司实力;3)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杜绝浪费; 4)降低消耗,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保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

篇一:保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宏观控制、微观灵活运用; 2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 壮大公司实力; 3 )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杜绝浪费;

 4)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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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勤勉敬业、持证上岗;

 2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3)记账、算账、报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4)严格印章管理, 实行盖章必留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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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执行国家和公司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备用金、 差旅费借款; 2)备用金、差旅费借款、对外付款等实行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签 批制度,借款须由经办人员申请、主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主 管副总经理批准; 3)收付款凭证内容完整、真实、合法;

 4)财务报销实行月清月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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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及支票借用须经总经理/主管 副总经理签批, 手续齐备, 支票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

  限;

 2)银行账户、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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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设应收账款及预付款分类科目及明细账;

  2)明确回收应收账款及结算预付款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3)每月向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公司办公会报告应收及预付款管 理情况;

 4)每月月末向责任人签发催办工作联系单; 5)严格执行借款审批制度, 控制借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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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设存货分类科目及明细账;

 2)每月与工程、运行、物资部门盘存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3)配合技术、工程、运行、物资部门尽力压缩库存物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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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设固定资产分类科目及明细账; 2)固定资产界定:

 单价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一年以上;

 3)固定资产折旧:

 车辆 4 年;办公家具 10 年;电子设备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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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设负债分类科目及明细账;

 2)按期偿还各种流动负债; 3)按月清理核对各种流动负债; 4)执行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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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分设成本、费用分类科目及明细账;

  2)项目分设成本、费用分类科目及明细账;

 3)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项目成本、费用控制; 4)按项目预算及成本、费用,合理确定暂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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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结转营业收入实现标志为开具财务发票;

 2)按营业收入情况及时计提缴纳应缴税费; 3)设立法定盈余公积金分类科目及明细账; 4)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 10%; 5)依据董事会决议向股东分配、支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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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计负责财务凭证装订成册工作;

 2)财务经理负责验收并签字后归档;

 3)非财务人员调阅财务档案须经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 财务档案保管年限:

 会计凭证为 15 年, 总账为 15 年, 明细账为 15 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 25 年,辅助账簿为 15 年,固定 资产卡片为清理报废后 5 年, 月、季度财务报告为 3 年,年度财 务报告永久,会计移交清册为 15 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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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按相关规定、股东要求, 报送、提交财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2)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开立及注销异地账号;

 3)配合业务部门进行项目的预、决算工作;

 4)接受及配合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5)每年 2

 月底前向公司总经理呈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每年 7 月底前向公司总经理呈交上半年度财务报告;

 6)积极使用、按期归还银行贷款。

篇二:保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合法、科学、有序的财务核算体系,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长组织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批财务事项。

 第三条公司设置财资部。财资部是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机构,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营运机构财务与主管部门财务分离、营运机构财务与下属公司财务分离、营运机构投资财务与运行费用财务分离的“三分离”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分别核算与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按规定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积极配合监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八条严格执行《支付结算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

 十条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财务印签应实行分开保管。会计与出纳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九条本公司不办理现金业务。

 第十条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应该设置相应的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员应该按照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结算,随时掌握存款余额。公司应指定专人签发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严格按票据顺序号签发,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一条建立银行对帐制度。每月末,出纳人员应将银行日记帐发生额与银行提供的对帐单进行逐笔核对,提交会计人员复核。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发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列册登记,顺号发放使用,保证完整无缺。发票中的各联单据是公司财务收支活动中据以进行核算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传递,不得散失,因故作废的应该整份按照原联数粘贴,加盖作废印章后随存根保留备查。

 第十三条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

 (一)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各类应收款及预付款应分单位及时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收回情况,月底应列出各项应收及预付款的余额分户清单。

 (二)因公出差借款,须经过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应在返回后十日内,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结算借款金额。对无故延期不报者,财务部门在催促无效的情况下,可制定扣款计划,报经董事长同意后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三)对各类应收款和预付款项建立定期核对清算制度。6 个月以上的,由有关业务部门与财政部核对,催收。对账龄在 1 年以上的账户,明确经办人员的责任,并落实催收措施;近两年的应收账款,应重新确认债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损失。

 第三章财政收支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资金仅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除业务结算、员工出差、业务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占用、挪用公司资金。预支款项必须经主席核可。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一笔审批制度,审批权限为:公司日常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六条审批程序实行“审、审、批”三级审批制度。每笔支出由经办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支出的合理性并签署意见,财务总监按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审核后的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由董事长签字批准后再支付。

 第十七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审核原始凭证,不得接受不真实、违法的原始凭证;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更正、补充后办理。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一切收入,应当及时、完整地登记,统一核算。不允许设立“外账户”和“小金库”。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企业用于生产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工具、交通工具和使用寿命在两年以

 上、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的非生产设备、工具用具,均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范围。

 第二十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帐务与实物分开管理)。

 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一条凡涉及资金、财产的收、付、结算的经济事项,必须由二人以上分工处理,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二十二条出纳人员的职责: (一)公司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对收付事项未经审核或者手续不齐全的,出纳有权拒绝办理。

 (二)出纳人员不得同时负责审计、记账、登记收入、支出、债权、债务。

 (三)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

 第六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体系 第二十三条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第二十四条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五条根据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编制各种内部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设计,如《预算执行情况报表》等。

 第二十六条财务报表必须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字

 盖章,明确责任。年度会计报表只有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才能向公众提交。

篇三:保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使会计工作法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科学的会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一条

 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的措施,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紧跟会计改革步伐,使自己的知识、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二条

 会计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办理会计事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三条

 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监督,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私自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一项

 财务负责人的权责

 第一条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工作的管理者,对会计工作人员有领导责任,应领导会计机构的全体人员执行“会计法”,带头学法、守法、执法,做到以身作则,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应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支持、配合会计人员办理会计手续,保证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保证会计资

 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财务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事情,有权制止。

 第二项

 会计的职责

 第一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的设置会计科目,设置总帐、明细帐、附加帐,组成系统科学的帐薄体系,保证合理地反映单位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二条

 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完整的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对不合法的原如应拒绝受理。

 第三条

 会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帐薄,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四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资料进行经营活动的核算;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进行进、销项税金及其他税金的正确核算。帮助领导做好经营决策工作,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准时送财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真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第五条

 会计人员负责向董事会及全体股东,按董事会决议规定报告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经营和经营成果的预测及决策。

 第三项

 出纳的职责

 第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具体办理现金收付手续,报销时要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全的一律拒绝办理现金收付手续,严格把好关。

 第七条

 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特殊情况报开户银行审批,不能以白条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借款报销必须由财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字才能办理现金支付

 手续。

 第八条

 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会,帐目日清月结。

 第九条

 建立内部牵制制度。负责保管现金、转帐等空白凭证,财务章由会计负责人保管,签发支票由两人以上共同处理。支票填写必须写明对方单位、金额、用途,不能开具空白支票、延期支票。

 第十条

 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记日记帐与银行对帐的工作由两人分别承担。

篇四:保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记账、算帐、报帐必需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建立稳固地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停止会计工作。

 第六条、全部现金往来,须根据收付。

 第七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需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署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名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五:保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本制度以《会计法》为基础,以《会计制度》以及财税法规为依据,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做出相关规定。

 第 2 条 公司财务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税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营运过程进行客观、准确、及时的反映,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一、工资、奖金及劳务性支出; 二、劳保、福利及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三、因公出差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 1000 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 3 条 本公司只设立一套银行预留印鉴,由出纳会计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审核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因工作关系需移交印鉴时,须由财务负责人在场进行移交(书面移交),并在财务部”重大事件记事簿”上记录备查。

 第 4 条 公司一切经济往来除在规定范围内可采用现金结算外,都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 5 条 现金结算及管理 一、建立期末库存现金盘存制度,现金盘存应有出纳及会计主管及或由某专职会计在场; 二、公司用于支付费用及各项零星开支的现金,其最高库存不得超过 5000 元(不含工资福利等现金发放); 三、任何现金支出的短少,允许查找一个工作日,超出该时限,均由责任人自负;日后发现差错原因允许更正; 四、任何现金收入的长余,允许查找一个工作日;超出该时限,均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日后发现错误原因再行更正;凡对现金收入长余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作为违纪处理,即行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五、负责司库职能的专职会计应在各停车场的配合下在每个工作周内对其营业收入(含现金、支票、信用卡等)进行审核并制定收入凭证;

 六、财务人员提取现金 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者,须有人陪同;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七、收费管理员每天分早晚班,每个班次人员下班后先现金轧帐后保证帐实相符,帐票相符!(指据 pos 机上所列时间计算得出所收费用与实收停车费相符,实收停车费与提供车主发票金额相符)对于不按规定操作侵吞公款的下列行为一经发现,立刻开除并罚款(罚款金额 1000-2000 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车子进入停车场不刷 pos 机,故意隐瞒停车行为; 2、故意缩短实际停车时间,减少停车费用; 3、故意不提供正式发票; 4、其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八、在收费过程中收到的假币由收款人自理。

 第 6 条 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非现金结算) 非现金结算,包括:汇票、信汇、电汇、委托收款(托收)、本票、商业汇票、外埠存款、信用证存款等。

 1、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1000 元以上费用支出或财产购置不得现金支出必通过银行转帐执行(特殊情况报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联签后方可办理); 3、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应按日或按单(指其他货币资金的银行对帐单)分户核对,并由专职人员制订《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出纳不准涉及此项业务; 4、严禁私自出借公司帐户及不按付款人名称和帐户付款,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5、其他经批准的特殊开支; 第 7 条 公司财产购置、费用开支等各项现金支出,需有合法凭证(正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由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名,财务负责人先审核无误签字,由总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审批后方可由出纳支付。

 第 8 条 财务人员提取备用金 5000 元(含 5000 元)由财务部经理审核,5000 元以上由主管财务公司负责人审核。

 第 9 条 因出差、购物等原因备用金不足需向公司预支现金的,需填申请借款单,由财务部依据“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和实际费用预算或授信额度(员工月工资的1.5倍至2倍)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事毕一周内结帐归还。

 第三章

 费用(支出)管理

 公司费用实行计划管理,其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一、所有费用的报销均需凭借合法凭证(正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并填写报销申请单并由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再交由主办会计先审核无误签字,再经总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审批后方可由出纳支付;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下列费用: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养老保险、待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教经费、劳动保险费、医贴、医保、福利、劳保用品(含工作服)及相关的劳务费用。各部室的报刊、杂志、资料等。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修理费及其清理、报废及短少所导致的营业外支出; 三、财务部负责管理下列费用:公司资产的财产保险费、折旧及摊销费用、与财政及税务相关的应缴费用、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票据印刷及财务费用等。

 1、工资、福利费、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等有限额控制标准的费用报销,按公司现行制度所制定的标准执行; 2、工会经费、职教经费、养老金、公积金、财产保险等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的费用支付由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修理费及其清理、报废及短少所导致的营业外支出报总经理审批; 4、除上述以外的日常营运费用、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办公用品费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5、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总经理审批; 6、因工作需要报销通讯费用,按公司规定执行的职务标准内实报实销; 7、业务招待费指因业务需要发生了餐费、礼品费、娱乐费等,由总经理审; 8、市外差旅费用管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的职务标准内实报实销。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一、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个别单价在 500 元以下、使用年限较长的也列入其中。

 二、不属于经营性主要设备的物品,其作为固定资产的确指界限是单价 500 元以上(含 500 元),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不含两年)。

 三、对附属于新建房屋、建筑物的内外装饰不能随意移动部分,需将其实际工程价格从装饰总造价中剥离出来,作为一项单体资产分类核算;剩余的装饰费用(即:可移动部份)则作为有关设备处理。

 四、公司的固定资产除新建房屋、建筑物外装饰中不可移动部分不计残值外,其余固定资产一律预估残值为 4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按年限——直线法分类计提折旧,其折旧年限暂按现行《财制》执行。

 六、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管理 1、公司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实行监管,各职能部门使用和保管其所辖的固定资产,责任人为其负责人,负责人调离应在行政部监督下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2、公司各职能部门所需固定资产,须先向行政部申报计划, 计划购置单体金额 1万元或汇总金额 5 万元以下者需报经行政部汇总平衡;超出以上金额应实施招标并经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联签批准后统一购置。

 3、每半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30 日,行政部及财务部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对有问题的固定资产,其使用、保管、维修部门要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

 4、属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竣工项目,应报集团公司进行决算审计。

 七、 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固定资产转移由行政部负责并办理转移手续。

 八、 固定资产的修理 1、固定资产的修理由使用部门申报,经由总经理批准; 2、对固定资产违章、违规使用造成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及其他单位、个人的赔偿外,其余损失应由责任人自负。

 九、 公司禁止向外单位和个人无偿外借固定资产,有偿使用固定资产均需有书面租赁协议;由总经理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因政府主管部门(如交警支队、税务等)需短期借用,由总经理负责追回。

 十、 公司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由行政部管理,涉及用房产和土地抵押的借贷行为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一、 公司的收入是指临时停车场收取的停车费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对外劳务的提供等,其确认及计价标准按现行《会计制度》实行。

 二、 财务部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收入的真实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收入。对截留收入,弄虚作假者给予相应处罚。

 三、 收费员收款短款需赔偿所差金额,长款一律上交公司。

 四、 公司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执行。

 五、 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财务报告、财务预算、及考核方案

 一、 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因公司内部管理需要所设置的其它报表。

 二、 财务信息披露 1、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为对外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及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对外财务报告披露的范围为公司及财税部门,具有借贷及结算业务往来的金融部门。

 3、财务决算的披露范围为公司分管领导。

 4、财务信息披露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总经理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

 5、任何未经同意向外披露或提前向外披露公司财务信息者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1、分月、季的年度收入计划 2、按各职能部门单列的年度费用计划、主要费用项目计划及其汇总。

 3、本预算年度停车场的盈亏预算及其所需资金预测。

 4、风险提示。

 5、补充文字说明。

 四、考核方案 1、根据各停车点平均营业额制定月停车收费标准总额基数 2、当月月收费总额大于月停车收费标准总额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提成,提成额由收费员实际收入费用比例分配。

 3、基数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变动随之变动,变动需经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章

 附则

 一、 公司的法定资本金即注册资金,其增加与减少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 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部门负责制,若因管理体制变化,做相应调整。

 三、 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抵触,以前述规定为准。

 四、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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