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换届时间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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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换届时间5篇基层党委换届时间 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委换届时间5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委换届时间5篇

篇一:基层党委换届时间

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基层党组织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层党组织组成

 基层党委一般由 5-7 名委员组成,党总支一般由 3—5 名委员组成,党支部一般由 1—3 名委员组成。基层党组织一般设书记、副书记以及组织、宣传、统战、纪检、青年、保卫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二、基层党组织任期 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届任期三年,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

 三、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任期届满都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基层党组织的换届,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 500 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换届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操作实施;党支部的换届工作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操作实施。

 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换届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换届的请示报告 基层党组织进行选举前,应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并用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在得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方可进行。

 基层党组织换届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时间、选举形式以及下届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等。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还应包括代表的名额、选举办法和分配原则。

 2、制定换届的实施计划 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换届选举后,基层党组织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制定选举工作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应当规定选举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实施的具体

 步骤和目标,指定每一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本届委员会在选举大会上的工作报告,应在选举前经委员会集中讨论后起草,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3、确定换届选举的形式。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及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4、选举前对党员进行动员并组织学习。

 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动员,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使党员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选举前基层党组织应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本届委员会及个人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对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应组织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5、选举产生党员代表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要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代表的名额以及代表名额的分配,应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确定。

 代表的产生程序分为三步:第一步,以党支部为选举单位提出候选人名单。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 按照多于代表 20%以上的比例,确定代表人选。第二步,代表人选应经过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同意。第三步,以党支部为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员代表,代表经过资格审查通过后,获得正式资格。

 五、酝酿和确定候选人 1、基层党的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班子结构合理,是指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性别结构等,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

 2、基层党的委员会候选人,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党员行政负责人、群众组织党员负责人及其他党员构成。在候选人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选。

 3、基层党的委员会应先提出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在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过自下而上推选,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也可以先进行预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4、基层党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产生,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

 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5、基层党的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 20%。

 差额选举有两种具体形式: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 20%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在正式选举前先进行预选,产生与应选人数相等的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预选必须差额,获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才能列为正式候选人。

 基层党组织无论采取何种具体形式进行选举,都应事先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同意后,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六、选举的实施

 1、基层党组织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主席团由上届委员会、党员行政领导、部分党员代表组成。

 2、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或党员代表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或党员代表人数。

 (1)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大会有效。党员或党员代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应会前请假。

 (2)凡是党员组织关系在基层党组织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和组织关系不在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在党员重新登记中未办理登记手续和缓登记的党员,均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党员人数内:

 ① 患有精神类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

 ③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未归的;

 ④ 因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未归的;

 ⑤ 虽未受到留党查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⑥ 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⑦ 因各种原因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3、基层党的委员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4、大会选举前,基层党组织或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员或党员代表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

  5、推选(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必须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全体选举人表决通过。已提名作为下一届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大会通过。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基层党组织或主席团指定。

  6、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党员或党员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投票结束后,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每张选票上赞成人数不超过应选委员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委员数的,为无效票。划写选票时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

 选举结束后,应当场封存选票,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查阅、销毁。

 9、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0、大会主持人或总监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11、选举结果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新一届的委员会即正式成立。

 七、监督和纪律

 1、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实施。

 2、基层党组织选举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凡有违反党章和本细则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八、本实施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细则自校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6 年 4 月 26 日

篇二:基层党委换届时间

进一步推进区机关党工委系统基层党组织 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党委、 总支、 直属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 ( 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区级机关实际, 现就进一步推进区机关党工委系统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 切实增强做好按期换届工作的责任感 《条例》 明确规定:

 “党的基层委员 会由党员 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 会, 每届任期 3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 会由党员 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 3 年。

 ”“党的支部委员 会由党员 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支部委员 会和不设支部委员 会的支部书记、 副书记, 每届任期 2 年或 3 年。

 ”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任期规定,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按期换届的责任感。

 充分认识按期换届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 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基础; 是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条例》精神、 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具体实践; 是实现党员 参

 与党内事务、 激发党员 主体意识、 推进基层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是基层党组织吐故纳新、 增强创造力、 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

 各基层党组织要强化大局意识, 自 觉维护《条例》 和《实施办法》 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防止不按时换届, 或以书记、 委员 调整代替换届; 防止因人选年龄、 岗位调整等因素不及时启动换届;防止因不熟悉有关规定程序, 对换届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而拖延换届。

 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向党组作专题汇报, 争取党组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按照换届工作要求, 主要负责同志亲自 抓, 党组织书记具体抓; 要充分发挥委员 “一班人” 的作用, 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落实相关责任; 要召开党组织会议, 专题研究换届工作, 认真拟定换届工作计划, 进一步明确换届时间、 选举形式、书记、 副书记和委员 的名 额、 条件和构成等有关内容。

 二、 严格程序, 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 有力、 有效 各基层党组织作为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者, 要加强沟通、严格程序、 及时报批, 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推进有序、 有力、有效。

 1、 建立事前沟通机制。

 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本单位党组审定前, 应先就换届选举方法、 程序、 人选条件等内容,和区机关党工委进行沟通, 交换意见, 达成共识; 换届工作方案经党组审定并报区机关工作党委同意后, 方可正式启动换届工作。

 2、 认真开展公推直选。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 普遍开展公推, 以组织推荐、 党员 推荐、 群众推荐和个人自 荐相结合的方式, 产生党组织书记、 副书记、 委员 候选人预备人选。

 要按照酝酿筹备、 宣传发动、 公推提名 、 审查公示、 直接选举、 后续总结等 6 个阶段的程序步骤开展公推直选, 切实做到执行程序不走样。

 3、 严格报批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履行审批程序。

 要在党员 大会或党员 代表大会召开之日 的 15 天前, 上报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 含人选情况)。

 三、 高度重视, 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 单位)

 党组领导要重视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把按期换届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 程。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换届选举工作, 认真组织党员 干部学习《条例》 和《实施办法》, 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与基层党建的其他工作有机结合, 统筹安排, 共同推进。

 1、 把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

 各基层党组织可以向党组织和党员 群众进行公开承诺, 确保目 标公开、程序规范、 过程透明、 监督有效。

 特别是在公推提名 阶段, 可以与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 相结合, 进一步提高党组织拟任人选的群众公认度。

 2、 把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与推进党务公开相结合。

 要从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开始, 同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换届选举工

 作方案、 实施办法、 党员 名 册、 机关党组织工作报告( 含党员 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党费收缴使用、 党内评比表彰等情况)、 党员 群众推荐结果等相关内容, 通过网络、 宣传栏、 文件、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开, 切实增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透明度。

 3、 把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与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相结合。

 按期换届是党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年内即将届满的党组织, 要抓紧准备, 及时启动, 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已经超任期的党组织, 要立即着手开展换届工作。

 今后, 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要成为常态工作, 做到规范化, 制度化。

  附:

 区机关党工委系统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程序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机关工作委员 会 2011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区机关党工委系统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程序

 区机关党工委系统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 原则上要开展公推直选。

 一、 公推直选的界定 所谓“公推”, 即采取组织推荐、 党员 推荐、 群众推荐和个人自 荐相结合公开推荐基层党组织的书记、 副书记和委员 候选人的办法。

 所谓“直选”, 即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的委员 和书记、 副书记。

 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或生产连续性强、党员 难以集中召开会议的机关党委召开党员 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直接选举产生书记、 副书记和委员 的, 也视作直选。

 二、 公推直选的步骤 以直属党支部开展公推直选为蓝本, 共 6 个阶段 20 个具体环节:

 ( 一)

 酝酿筹备阶段( 4 个环节)

 1、 制定方案。

 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二是新一届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委员 的名 额和条件; 三是推荐、选举的具体方式。

 换届工作方案经党组审定后, 于届满前一个月报区机关工作党委。

 经党工委研究同意后, 方可正式启动换届工

 作。

 2、 组建机构。

 组建公推直选工作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根据换届工作总体安排; 细化工作方案, 责任到人。

 3、 起草报告。

 起草本届党支部工作报告, 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广泛征求党员 、 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 调查摸底。

 对本支部党员 进行一次情况调摸, 准确掌握本支部党员 的数量、 思想动态, 并梳理汇总符合书记、 副书记、 委员 任职条件的党员名 册。

 ( 二)

 宣传发动阶段( 4 个环节)

 5、 公布工作方案。

 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告知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案, 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 召开动员 大会。

 向全体党员 讲清实行公推直选的意义、 特点和方法步骤, 动员 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并就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提出明确要求。

 7、 组织学习宣传。

 组织党员 学习《条例》 、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 《实施意见》 等有关规定, 广泛宣传开展公推直选的目 的意义和程序办法, 引 导广大党员 积极参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8、 相关信息发布。

 通过张榜公告、 网上发布、 会议文件、 发公开信等多种形式, 公布新一届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委员 的任职条件和结构要求, 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 名 册, 用党

 员 、 群众的高知晓率来确保高参与率, 积极鼓励群众推荐和党员个人自 荐。

 ( 三)

 公推提名 阶段( 5 个环节)

 9、 个人自 荐。

 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党员发放候选人初步人选自荐表, 鼓励广大党员 根据岗位条件, 认真开展自 荐。

 10、 党员 推荐。

 向全体党员 发放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表, 无记名 推荐书记、 副书记、 委员 候选人初步人选。

 党支部应提供符合条件人员 名 单, 名 单要准确反映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 如姓名 、 性别、 年龄、 入党年月 、 党内职务、 行政职务与职级、 任职年限、 可被推荐岗位等, 并按姓氏笔画予以排列。

 11、 群众推荐。

 向党外干部职工代表发放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表, 无记名 推荐书记、 副书记、 委员 候选人初步人选。

 有职代会的单位, 党外干部职工代表一般应在职代会代表中产生; 不设职代会的单位, 党外干部职工代表要注重代表性和广泛性, 一般应在一线职工、 基层管理人员 、 中层干部等多个层面中推荐产生。

 12、 组织推荐。

 本届党支部就新一届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和委员 人选征求本部门( 单位)

 党组意见, 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 提出新一届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和委员 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 单。

 13、 确定初步人选名 单。

 党支部可在指定地点设置投票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分类汇总。

 党支部根据个人自 荐、 党员 推荐、

 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的原则, 综合考虑, 按不低于 40% 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开展第二轮推荐。

 ( 四)

 审查公示阶段( 4 个环节)

 14、 组织考察。

 党支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是否具备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是否热心党务工作、 是否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15、 确定预备人选名 单。

 根据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结果,召开党支部委员 会或扩大会进行专题研究, 按 20%的差额比例,拟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并报本部门( 单位)

 党组同意。

 16、 组织公示。

 通过张榜公示、 网上发布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就候选人预备人选简历和基本情况向广大党员 、 群众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并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 7 天。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 由区机关党工委会同党支部共同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17、 上级审批。

 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 单报区机关党工委审批。经区机关党工委审批通过的候选人预备人选, 即为直选的正式候选人。

 ( 五)

 选举阶段( 1 个环节)

 18、 直接选举。

 党支部召开党员 大会进行选举。

 在会上以无记名 投票的方式, 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 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和委员 。

 ( 六)

 后续总结阶段( 2 个环节)

 19、 上报结果。

 党支部及时将选举结果报区机关党工委审批。

 20、 后续工作。

 及时总结公推直选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研究探索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做好落选人员 的思想工作。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和委员 分工、 岗前教育等后续工作。

 仅供参考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

  支部委员 会

 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表( 党员 )

  序号 推荐职位 被推荐人姓

 名

 被推荐人部门、

 职务(职级)

 推荐理由 1 党支部书记(1 名 )

 2 党支部副书记( 1 名 )

 3 党支部委员

  ( 3 名 )

 备

 注 1、 请根据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委员 的任职条件, 认真进行推荐。

 2、 每张推荐票可推荐党支部书记 1 名 、 副书记 1 名 、 委员 3 名 , 多推无效, 少推有效。

  3、 推荐理由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也可以不填写。

 4、 本表请于****年**月 **日 前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

 仅供参考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

 支部委员会

 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表( 群众)

  序号 推荐职位 被推荐人姓

 名

 被推荐人部门、

 职务(职级)

 推荐理由 1 党支部书记(1 名 )

 2 党支部副书记( 1 名 )

 3 党支部委员

  ( 3 名 )

 备

 注 1、 请根据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委员 的任职条件, 认真进行推荐。

 2、 每张推荐票可推荐党支部书记 1 名 、 副书记 1 名 、 委员 3 名 , 多推无效, 少推有效。

  3、 推荐理由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也可以不填写。

 4、 本表请于****年**月 **日 前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

 仅供参考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

 支部委员 会 候选人初步人选自 荐表

 自 荐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入党年月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职级)

  任现职年限

 现任党内职务

 支部委员 、 书记

 支部委员 、 副书记

 自 荐职位 支部委员

  自 荐 理由

 备注 1、 请党员 根据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委员 条件进行自 荐; 请在相应的空栏内画“√”。

  2、 自 荐理由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也可以不填写。

 3、 请于****年**月 **日 之前, 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

  自 荐人签名 :

  自 荐日 期:

  仅供参考 公示 经公推提名 和组织审查, × × × 等× 位同志为中共× × × ×× × 委员 会委员 候选人预备人选, 现将× × × 同志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 × × , 男( 女), × × × × 年× 月 × 日 出生, × 族, × ×( 省)× × ( 市)

 人, 学历× × , × × × ( 学位及职称), × × × × 年×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 × × × × 年× 月 参加工作, × × 年× 月 起任× × × × × × × × × × × × ( 单位及现任职务)。

 × × × , 男( 女), × × × × 年× 月 × 日 出生, × 族, × ×( 省)× × ( 市)

 人, 学历× × , × × × ( 学位及职称), × × × × 年×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 × × × × 年× 月 参加工作, × × 年× 月 起任× × × × × ...

篇三:基层党委换届时间

在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 召开支委会, 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 制定工作计划, 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 指导思想、 主要议程及委员职数, 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

 2、 召开党员大会, 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 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

 支委进行述职, 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

 并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

 3、 召开支委会, 讨论本届支部的工作报告; 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 召开党员大会, 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并组织讨论; 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支委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5、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主要程序有: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 、 宣人员名单、 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投票选举出支部委员 (实行差额选举)

 布当选人名单。

 6、 召开第一次支委会, 选举委员会书记、 副书记。

 7、 进行支委分工, 讨论制订新一届任期目标责任制, 提出配套组织建设意见, 将任期目标责任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8、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 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选举大会程序一、 通过选举办法二、 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三、 宣布支部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四、 投票选举五、 宣布支部委员当选人名单六、召开第一次支委会, 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七、新当选的委员作表态发言 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 和 一、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 中共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 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实行差额选举。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实行等额选举(不设支委会的支部, 其党支部书记、 副书 。

 记由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

 三、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 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 提交党员充分酝酿, 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 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 名, 候选人 名。

 五、 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 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 党员对于候选人, 可以投赞成票, 可以投反对票, 可以另选他人, 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 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 投反对票的, 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 另选他人的, 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那个人的姓名, 并在上方空格内画“O”; 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 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 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

 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 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 选举无效, 应重新进行选举。

 如果得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 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 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 由上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决定。

 八、 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 唱票、 计票、 监票人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 经全体党员通过, 并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 投票结束后, 由唱票、 计票、 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 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 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 大会主持人审核确定选举有效后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并将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复。

 十

 一、 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

 十二、 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2007 年 月 日 关于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预备人选的请示 党委:

 我支部组 根据党委关于基层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 织党员对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了推荐、 酝酿, 并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 建议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为 、

 、

 、

 等 人, 其中差额 人。

 当否,请批示。

 中共 支部委员会 2007 年 月 日 关于同意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预备人选的批复 党支部:

 你支部关于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收悉。

 经党委研究, 同意 、

 、

 、

 等 名同志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其中差额 人。

 请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 将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 确定正式候选人, 并组织选举。

 特此批复。

 中共 委员会 2007 年 月 日 中共 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

 选 票 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2007 年 月符 符号 号 另候 选选 他人 人姓 姓名 名 说明:

 每张选票应选 人, 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 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同意的在候选人上方空格内划“O”, 不同意的打“×”; 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那个人的姓名, 并在上方空格内画“O”; 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中共 支部委员会 选举结果报告表 党委:

 按照基层支部改选工作计划, 我支部于 月 日 午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进行选举工作。

 本支部应到正式党员 名, 实到 名。

 发出选票 张, 收回选票 张, 其中废票 张。

 委员选举得票情况如下:

 得 得票 票 另候 选选 他人 人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

 、

 、

 、 等 人当选为支部委员。

 新一届支委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产生了支部委员 副书记。

 会书记、

 同志得 当选为书记;

 票,

 同志得 票, 当选为副书记。

 特此报告。

 中共 支部委员会 2007 年 月 日 支委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 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

 1、 --自己的工作分工、 范围及职责。

 2、 结合支部任期目标和分工范围说明任期内工作计划目标的实现情况和上级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这部分内容是整个述职报告的主体部分, 可以分三个方面来叙述:

 ⑴本人分管的主要工作任职前的大体情况(包括状况、 工作 ; ⑵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主要阐述本人是如何开展工作的条件和工作环境)

 ; ⑶本人完成工作的情况(包括(包括工作的思路、 特点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社会效益以及在支部工作中的地位和在群众中的影响工作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

 等)

 3、 本人政治思想素质的自我评价。

 ⑴阐述自己能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支部集体讨论通过的决定等; ⑵是否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⑶在公私关系上, 能否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 以集体利益为重, 是否有以权谋私、 假公济私现象; ⑷在工作作风上, 能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勤政务实, 密切联系群众、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 ⑸在与领导和同志的关系上, 能否做到尊重领导、 团结同志, 宽以待人、严于律己。

 4、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教训。

 就是通过回顾总结, 找出自己在工作决策、 工作作风、 勤政廉政、 工作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5、 今后的奋斗目标及工作设想。就是根据支部工作计划, 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 明确目标,理清思路, 考虑措施。

 二、 写述职报告要注意的事项

 1、 书写述职报告应紧紧扣住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以陈述工作为主, 围绕任期内的主要工作,从尽职程度、 工作质量、 效率和效果等方面作分析评价, 以写实为主, 不能写成个人思想汇报。

 2、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

 不要言过其实, 也不要“过分谦虚”,既要总结自己的工作实绩, 又要如实反映工作中的失误和存在的问题; 既要反映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又要恰如其分地反映自己在具体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3、

 体现个人特点, 用“我”字直接介绍。

 书写不能报流水帐, 也不能空洞无物。

 党支部党员民主测评表 支部名称:

 测 内 德 能 勤 绩 廉 综合评价 容 评 结 不 优 称 基本 果 好 中 差 好 中 差 好 中 差 好 中 差 好 中 差 称姓 秀 职 称职 名 职 。

 说明:

 分析被测评者的情况, 根据内容在测评结果栏内直接打“√” 工 作 问 答 1、 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达到多少?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会议有效; 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 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可算作会议有效。

 中央组织部在工作问答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中提出,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 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 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 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 但正在服刑的; 4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 工作调动、 下派锻炼、蹲点、 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 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没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只有有正式组织关系并被编入某个党组织的正式党 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 员, 在该党组织内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从外单位转来的正式党员, 如果只 , 即临时组织关系, 而没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 组织关系介绍信” 即正式组织关系的, 不能被提名为该党组织的委员候选人。

 3、 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临时工、 轮换工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凡在一个党组织内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 不论属于哪类用工制, 在享有党章赋予的权利方面都是相同的。有正式组织关系的临时工、 轮换工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 可以被提名为党的委员会委员、 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但是否提名, 要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

 4、 离职学习的党员是否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离职学习的党员, 凡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 按照党的组织原则, 在原所在党组织内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故不能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学习时间不长, 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所在党组织的, 在原所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 如符合候选人条件并得到多数选举人同意, 可以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

 5、在什么情况下选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参加选举的党员、党代表或委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 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以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非候选人)

 代写选票。

 被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 党代表或委员, 应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 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时,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应注意什么?

 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时, 委托人应按照自己的意愿, 向被委托人清楚地表述自己赞成哪些候选人, 不赞成哪些候选人, 或另选哪些人。

 被委托人应忠实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 并应向委托人复述选票上填写的人选。

 被委托人负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

 选票填写完毕后, 一般应由委托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

 7、 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

 进行选举时,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代表为什么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规定,

 ”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 不能委托他人投票。规定,

 ”作这样的规定, 是基于以下考虑:

 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进行选举时, 凡有选举 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权的党员或党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都应参加。

 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 选人和投票选举,

 正

 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

 也可以防止选举中可能出现规定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的搞亲亲疏疏、 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

篇四:基层党委换届时间

部每届任期时间 党支部每届任期时间(一):对基层党组织任期有何规定

 对基层党组织任期有何规定?

 党章规定:基层党委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支部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请问:具体到基层单位该执行哪种任期?

 十六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这里将十五大党章关于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的规定改为三年至五年,可以把乡镇党委和其他有关基层党委的任期与上级党委的任期衔接起来,有利于地方党委统筹安排工作。中组部对不同类型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所做的现行具体规定是: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二年任期。

 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

 在原单位党组织是否继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们支部一名委员外出学习一年,并转了临时组织关系。近日,支部换届选举,在酝酿候选人时,一些同志提出他的组织关系不在支部,不应选他,这种意见对吗? 这种意见是不对的。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也叫党员证明信。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一般 6 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因而继续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只设支部书记的支部还要按期改选吗?

 我们单位因为党员人数少,没有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一人,请问:像我们这样的支部还要按期改选吗? 没有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也要按期改选。按照有关规定,党员七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七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一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二年。

 社区党员找不到,党组织该怎么办?

 我是新到任的社区党总支书记,在社区管界内有几条街巷一年半以前已拆迁,其中有不少党员搬迁后没留下准确的住址和联系方式,故这些党员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和交纳党费,像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对于拆迁过程中的动迁居民党员,社区党组织要建立登记制度,掌握党员去向。对于搬迁后没留下准确的住址和联系方式的党员,社区党组织要采取办法,争取与他们联系上。对于不再返迁的居民党员应及时把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对由于种种原因尚不能转走的居民党员,社区党组织要

 确定专人负责与他们的联系,传达组织生活内容,了解掌握党员思想情况。

 党支部每届任期时间(二):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 1 篇: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 3-5 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党支部每届任期时间】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辖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党支部每届任期时间】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届任期时间(三):2016 社区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每届任期时间(四):2015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 1 篇: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 3-5 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

篇五:基层党委换届时间

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1-06-01

  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凝聚力 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结合我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规定。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立、任期年限、职数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 、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 、支部委员会党支部 。

 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年限分别为市直属各局、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党委和局级机关党委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基层党委执行三年任期党总支、村党支部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支部执行两年任期。

 党的基层组织的职数分别为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一般由 5—9 人组成 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 5—7 人组成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由 35 人组成设书记 1 名。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设立常务委员会的要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由 15—21 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委员由 5—7 人组成。

 党委和纪委的常务委员会委员职数不能超过两委委员职数的一半 书记、 副书记的职数不能超过两委常务委员会委员职数的一半。

 党的基层组织职数的确定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纪委的职数一般应少于党委委员职数。

  二、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

 换届时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

 党员大会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 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员人数在 500 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人数不足 500 名的基层党委 所辖党组织和党员较分散的或因其他原因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是指党的各级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员人数在 500 名以上的基层党委进行换届选举应召开党代表大会。

 党员大会和党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听取和审查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委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 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三、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代表的产生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 100—200 名最多不超过 300 名。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来确定 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比例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一般不少于 25。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单位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代表的产生程序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候选人 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个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 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 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代表选出后 要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时间 按期召开党代表大会。

 如发生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会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自行决定推迟召开。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推迟召开大会时 如果原选出的代表变化不大 一般可不再重新选举代表。推迟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上级党组织应就原选出的代表进行复核、审查对不符合代表条件的取消代表资格个别代表出缺的可由其选举单位补选。如原选出的代表变动较大或推迟召开党代表大会时间超过两年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重新进行选举。

 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因党的关系没有在业务主管部门 不能选举代表出席其党代表大会如工作需要这些单位可以委派党员列席业务主管部门的党代表大会。

 四、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党委、纪委组成原则党委或常委会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大会的 党委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 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选举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时 可采取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 也可采取先进行差额预选 再进行等额正式选举的办法。

 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 20。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可不再增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补选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代表可以是换届选举时选出的代表也可以重新选举代表采取哪种办法由召集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党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常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新选出的委员会对常委、书记、副书记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选举常委时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 1—2 名。

  选举书记、副书记时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

  在任期内常委、书记、副书记出缺可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

 六、换届选举的审批程序

 任期届满党组织应在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两个月之前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分配原则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代表、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进行大会筹备工作。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应就筹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还需征得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同意。

 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 要按照批复的时间如期召开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任期未满需要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或因特殊原因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提前或延期均不能超过一年。

  七、新建和改制、调整等单位党组织的选举

 新组建的单位在组建中应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党的委员会可直接选举产生也可先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党组织负责人 工作一段时间后 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新的委员会但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改制、调整的单位在改制、调整中应同步考虑党组织的设置。应先由上级党组织办理更名手续 条件成熟后 应在半年内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本规定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对不履行规定、违反规定要求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承担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党的基层组织是否能按期换届应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