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5篇

时间:2022-12-05 18:1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5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5篇

篇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

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 国发〔2012〕 48 号)

 和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 ( 含不设区的市、 县级市、 区, 以下统称县)

 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 评估认定工作依照《甘肃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 分期分批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 采取有效措施, 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各项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 会对各地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并组织省级评估验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应在其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第二章

 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

 第六条 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 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每百名 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 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8 项指标, 分别计算小学、 初中差异系数, 评估县域内小学、 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七条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 ( 一)

 入学机会 1. 将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 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 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 80%。

 4.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 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 二)

 保障机制 1.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 监督和问责机制。

 2. 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 近三年财政义务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 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

 3.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制定并有效实施了 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4.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 50%, 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5. 按甘政发〔2012〕 5 号文件要求, 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 从土地出让金收益、 地方政府留成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规定 10%计提教育专项资金, 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6. 上级各类教育专项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管理规范, 使用合理,做到专款专用。

 ( 三)

 教师队伍 1.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2. 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 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即小学师生比:

 城市 1:

 19, 县镇和农村 1:

 21; 初中师生比:

 城市1:

 13. 5, 县镇和农村 1: 16。

 3. 建立并有效实施了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4. 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加强教师培训。

 ( 四)

 质量与管理 1. 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2. 小学、 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

 3. 小学、 初中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达到省定标准。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 义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5. 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总分为 100 分。

 第八条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县域内学校校际

 间办学条件差距、 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 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

 调查的对象应包括:

 当地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教师、 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

 以上参与调查的主体中, 应以学生家长为主。

 调查的方式:

 可通过问卷、 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可由省级评估组进行, 也可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 会委托政府统计部门、科研单位、 专业调查机构等进行。

 问卷调查的数量按被评估县常住人口 的 1. 5‰确定; 常住人口 在 40 万以下的县, 问卷调查数量均为 600份。

 问卷调查对象中, 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 50%, 并保证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实地走访由省级评估组进行, 走访对象的选取参照问卷调查对象的选取方式。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 85分以上、 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 0. 65 和 0. 55 的县,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同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第三章

 评估认定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的评估认定工作, 首先由学校根据省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进行自 查自评, 并整理相关资料, 再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省定标准进行评估验收,在县政府评估验收达标的基础上, 报市( 州)

 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复查审核后, 由市( 州)

 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估认定,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 会将认定结果发布公告, 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凡申请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省级评估认定的县, 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 评。

 自 评报告报市(州)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复核。

 市(州 )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省定标准进行审查核实后, 同意申请省级评估认定的, 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 会提出申请, 同时报送市(州) 复核报告和县级政府自 评报告。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 会根据本办法对提出申请的县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评估前向社会公告, 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省级督导评估验收达到各项指标标准的县, 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会, 申请督导评估认定。

 第十三条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

 凡连续两年主要指标未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 黄牌警告;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将不予认定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经复查评定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依照程序撤销其称号。

 第四章

 评估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结果, 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 也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通过省级督导评估验收并经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通过督导评估, 创建一批甘肃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 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公布之日 起施行。

  附件: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 试行)

 附件 甘肃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1. 甘肃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指标及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A1

  入 学 机 会 (20分)

 B1 权利 保障 (15 分)

 C1 将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 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5 分)

 C2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 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5 分)

 C3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得到保障,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 80%。

 (5 分)

 B2 招生改革(5分)

 C4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 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5 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A2

  保 障 机 制 (27分)

 A2 保 障 B3 管理 机制 ( 8 分)

 C5 县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 均衡发展、 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3 分)

 C6 县级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工作目 标责任制度、 监督和问责制度。( 3 分)

 C7 教育资源向农村、 贫困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城乡 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初步形成。

 ( 2 分)

 B4

  经费投入 与管理 ( 12 分)

 C8 义务教育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并实行经费单列; 近三年财政义务教育经费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 3 分)

 C9 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

 ( 3 分)

 C10 保证上级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种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用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改善, 其中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 50%以上用于义务教育。

 ( 3 分)

 C11 按“甘政发” [2012] 5 号文件要求, 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甘肃地方教育费附加, 从土地出让金收益、地方政府留成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规定 10%计提教育专项资金, 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机 制 (27分)

 ( 3 分)

 B5

  学校标准化建设 ( 7 分)

 C12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比例达到全省进度要求。

 ( 2 分)

 C13 制定并有效实施了 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集中力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进程。

 ( 3 分)

 C14 制定与落实教育经费投入向薄弱学校倾斜政策,加强薄弱校建设。

 ( 2 分)

 A3 教 师 B6

  绩效工资( 8分)

 C15 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

 ( 4 分)

 C16 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 学校主管部门 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 要合理统筹, 逐步实现同 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对农村学校特别 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 倾斜。( 4 分)

 B7 教师编C17 按照省规定的编制标准配备专任教师、 教学辅助人员 和工勤人员 , 满足教育教学和教师离岗 进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队 伍 (35分)

 制和结构 ( 10 分)

 的需要。

 小学师生比:

 城市 1:

 19, 县镇和农村 1:

 21; 初中 师生比:

 城市 1:

 13. 5, 县镇和农村 1:

 16。( 5 分)

 C18 实行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与合理配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学科配备合理; 学校间教师专业结构、学历结构、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大体均衡。

 ( 5 分)

 B8 教师 交流 ( 5 分)

 C19 建立并有效实施了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制定了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均衡配置师资的实施意见; 提出了 鼓励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任教的切实措施; 优秀校长和教师按一定比例向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流动。

 ( 5 分)

 B9 教师 培训

 ( 12 分)

 C20 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机制, 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 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激励机制; 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个周期不少于 360 学时的全员 培训。( 6 分)

 C21 教师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市( 州)

 、 县( 市、 区)财政按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 2. 5%安排本级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

 各地和各中小学将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用于教师培训; 县级财政按需要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

 ( 6 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A4

  质 量 与

 管 理 (18分)

 B10 课程 实施 ( 4 分)

 C22 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 按要求开齐课程, 开足课时。

 ( 2 分)

 C23 开好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2 分)

 B11 巩固率

  ( 3分)

 C24 小学、 初中在校生巩固率达到省定标准。

 ( 3 分)

 B12 学生体质 ( 4 分)

 C25 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活动, 落实健康教育, 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艺术素养。

 ( 2分)

 C26 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小学、 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 98%以上。

 ( 2 分)

 B13 办学行为( 4分)

 C2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未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未以任何名 义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分)

 C28 中小学教学班额符合要求。

 ( 2 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标准 B14 课业负担( 3分)

 C29 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 公告、 举报和问责制度,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 3 分)

 2. 甘肃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校际间状况评估指标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说

 明 校舍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1. 本评估指标旨在测算区域内校际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差异情况, 各县( 市、 区)在自 评时如实填报 《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数据采集表》 即可。

 2. 本指标各项数据主要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采集,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 会将组织人员 验证数据。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设备和图书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每百名 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 3.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委托第三方教育机构, 运用统计学标准差等计算方法, 计算小学( 初中)

 校际间差异系数, 以确定该县义务教育发展的均衡状况。

 4. 这里的差异系数是小学( 初中)

 的综合差异系数, 是 8 项评估指标差异系数的平均值。

 国家规定, 小学和初中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 0. 65...

篇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

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建设督导评估办法

  A2 办学条件(500 分)

  A2-B4 学校设置(100 分)

 A2-B4-*C10 布局合理(20 分)

 评估标准: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合理, 达到 《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新教基[2011]23 号)(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 合法合规、 有效执行。

 学校布局符合《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 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

 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 3 公里, 初中不超过 5 公里。

 根据人口分布、 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当保留教学点, 设置适当的附设班。

 寄宿制学校设置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实际, 满足标准化办学要求。( 《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章第四条)

 评分细则:

 85%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得 20 分, 须得满分, 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

 查全县行政区划、 人口分布、 学校分布图, 学校设置、 变更、 撤销的文件等;

 (2)

 实地查看, 抽查村小、 教学点服务半径。

  A2-B4-*C11 学校用地(40 分)

 评估标准:

 1、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区开发, 必须预留教育发展用地;

 2、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用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 体育运动场用地、 绿化用地三部分。

 《教育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 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 建设规划, 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 优惠政策。”

 农村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标准。

 表 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班)

 生均用地面积(㎡)

 非完全小学 4-6 25 完全小学 12 29 18 23 24 20 初级中学 12 30 18 29 24 25 注:

 ①完全小学、 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 食堂用地面积。

 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 自行车存放用地(1. 50 ㎡/辆) , 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办学基本标准》 第四章 第十一条)

 中小学劳动基地用地标准参照勤工俭学的有关要求执行, 农牧区中小学劳动基地按全县总班数、 总亩数计算即小学每班不少于 3 亩, 中学每班不少于 4 亩地。

 评分细则: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 10 分, 预留教育发展用地得 5 分; 85%的农村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得 20 分; 中小学劳动基地用地按标准得到落实的得 5 分,以上任一项必须得满分, 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

 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土地使用证;

 (2)

 实地查看。

  A2-B4-*C12 规划科学(20 分)

 评估标准:

 学校校园规划合理, 功能齐全、 分区明确,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 《办学基本标准》 第四章第十条)。

 有批复文件, 按规划执行。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均有批复的校园规划图得 15 分, 须得满分, 否则一票否决; 规划落实得 5 分,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 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

 查规划资料;

 (2)

 实地查看。

  A2-B4-C13 规模适度(20 分)

 评估标准:

 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 基本消除大班额。

  集中办学的学校规模, 小学以 480—1152 人, 初中以 600—1200 人为适宜规模。

 完全小学、 独立初中、 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 12-30 个; 九年一贯制学校班

 数 18-36 个, 每年级每班学生数为:

 小学 40—45 人, 初中 45—50 人。( 《办学基本标准》 第三章 第八条)

 评分细则:

 乡(镇)

 中心校(含)

 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得 20 分, 有超规模学校一所扣 1 分; 大班额班数占县(市、 区)

 义务教育学校班级总数比例控制在 5%以内,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

 查教育局、 学校基本情况档案、 学籍管理档案;

 (2)

 实地查看。

  A2-B5 校园建设(150 分)

 A2-B5-*C14 校舍建设(80 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 满足教学、 行政、 生活等用房的需要。

 学校建设应根据学校规模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 102 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 159号)

 和《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1385-2006)

 中规定的相应的校舍建设标准。( 《办学基本标准》 第四章第九条)

 评分细则:

 98%的学校校舍建设(含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行政用房、 生活用房)

 达标得 80 分, 须得满分, 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

 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

 抽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管理明细账等财产管理档案;

 (3)

 实地查看。

  A2-B5-*C15 运动场地(40 分)

 评估标准:

 学校体育运动场(馆)、 体育活动场地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

 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 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农村非完全小学应设置 60m 或 l00m 直跑道; 农村完全小学 12 班、 18 班、24 班均应设置 2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

 农村初级中学 12 班应设置 2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 18 班、 24 班均应设置 3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

 中小学校应设置球类、 器械等运动场地( 《办学基本标准》 第四章 第十一条)。

 36 个班以上完全中学应设置 4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城区学校参照农村学校标准执行。

 评分细则:

 98%的学校体育运动场(馆)、 体育活动场地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得 40 分, 须得满分, 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

 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

 实地查看。

  A2-B5-C16 环境优化(30 分)

 评估标准:

 校园环境实现“四化”, 校园绿化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的要求(第四章 第十一条) ;

 平安校园、 绿色校园(花园式学校)

 累计达到 50%;

 学校周边环境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

 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 寺庙、 集贸市场等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 《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章 第六条)

 评分细则:

 95%以上学校实现“四化” 得 20 分,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 校园环境, 平安校园、 绿色校园(花园式学校)

 累计达到 50%得 10 分, 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1分, 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

 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

 实地查看;

 (3)

 家长座谈。

  A2-B6 装备器材(200 分)

 A2-B6-*C17 实验教学(55 分)

 评估标准:

 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 规范管理、 充分使用。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 达到或超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 号)。

 理科实验室装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装备规范》(jY/0385-2006)

 的要求。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 号)( 《办学基本标准》 第五章第十六条)。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得 35 分, 须得满分, 否则一票否决。

 教学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 100%, 探究性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 95%以上赋 20 分, 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 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

 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

 查看学校实验教学计划、 实验通知单、 学生实验报告;

 (3)

 抽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管理明细账等财产管理档案;

 (4)

 学生座谈;

 (5)

 实地查看。

  A2-B6-*C18 体卫艺(50 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

 规范管理, 合理使用。

 体育卫生器材设备配备达到或超过《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 号)( 《办学基本标准》 第五章第十八条)。

 艺术(音乐、 美术)

 器材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 号)

 要求, 规范管理, 充分使用。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体育器材达标得 15 分, 所有学校卫生器材达标得 10 分,

 所有学校艺术(音乐、 美术)

 器材达标得 15 分, 以上每项须得满分, 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体卫艺器材使用情况赋 0—10 分。

 检查方法:

 (1)

 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统计表;

 (2)

 查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器材管理明细账, 管理使用档案;

 (3)

 学生座谈;

 (4)

 实地查看。

  A2-B6-*C19 教育技术(40 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

 规范管理, 合理使用。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 号)

 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5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发展目标, 配备学校信息化设备。

 村级小学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 拥有不少于 70 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 网络通达教室, 每班级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DVD 播放机(或计算机)

 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

 农村小学生机比不低于 25:

 1。

 乡 镇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 拥有不少于 90 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 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 网络通达教室, 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 DVD

 播放机(或计算机)

 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及接收软件。

 农村中学生机比不低于 20:

 1。

 城镇学校根据在校生数量, 配备有不少于 50 台计算机的计算机教室一间以上; 拥有不少于 120 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以上, 配备有数字投影仪和扩放音设备或其他显示设备; 网络通达教室, 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 DVD 播放机(或计算机)

 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

 生机比初中达到 12:

 1,小学达到 15:

 1。( 《办学基本标准》 第五章第十九条)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达标得 30 分, 须得满分, 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情况赋 0—10 分。

 检查方法:

 (1)

 查教育局、 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

 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3)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档案;

 (4)

 学生座谈;

 (5)

 实地查看。

  A2-B6-*C20 综合实践(30 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

 规范管理, 合理使用。

 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教学设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 号)

 要求, 能够满足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 研究性学习、 社会实践活动需要, 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达到要求得 20 分, 须得满分, 否则一票否决;

 视满足教学需要及使用情况赋 0—10 分。

 检查方法:

 (1)

 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统计表;

 (2)

 查设备管理明细账, 管理使用档案;

 (3)

 学生座谈;

 (4)

 实地查看。

  A2-B6-*C21 校园安全(25 分)

 评估标准:

 配备监控设备、 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 配齐和完善消防设备; 重点部位安装警铃。

 评分细则:

 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安装监控设备, 学校重点部位配备消防设备、 警铃得 15分; 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 监控设备与公安、 消防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得 10 分,须得满分, 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

 查教育局、 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

 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3)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档案;

 (4)

 学生座谈;

 (5)

 实地查看。

  A2-B7 图书资源(50 分)

 A2-B7-*C22 图书资料(30 分)

 评估标准:

 图书配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 要求, 规范管理, 合理使用; 双语学校民、汉语言图书配备比例适当。

 生均藏书小学不少于 20 册, 初中不少于 30 册。

 复本率不超过 12 本。

 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工具书、 报刊、 音像资料、 电子读物等。

 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一般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 5%。( 《办学基本标准》 第五章第十七条)

 新增图书以适合青少年学生阅读的图书为主。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达到要求得 20 分, 须得满分, 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图书借阅情况赋 0—10 分。

 检查方法:

 (1)

 查教育局、 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

 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图书管理借阅档案;

 (3)

 学生座谈;

 (4)

 实地查看。

  A2-B7-*C23 数字资源(20 分)

 评估标准:

 建立数字教学资源库, 方便师生使用。

 数字资源种类包括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电子图书和其他教学资源等。

 评分细则:

 数字教学资源学校覆盖率达到 85%得 15 分, 须得满分, 否则一票否决;

 视资源利用情况赋 0—5 分。

 检查方法:

 (1)

 查教育局、 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

 查学校教学资源库管理、 使用档案;

篇三: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

届山东教育督导论坛征文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扎实 扎实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东平县东平街道中学

 张铭

 完善教育 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扎实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2010年 7 月 13 日~14 日举行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也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上,描绘未来 10 年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宏伟蓝图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经过近两年的智慧凝聚,正式颁布实施。如何真正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保障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如何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以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改革办学体制、教育内容和方法、教育评价制度? 朱永新教授强调:“在《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强势的 教育监督制度,对每一个改革需要有一个数量的指标和年度检查评定的指标,并且要公布检查记录,加强国家对教育的督导。这样,我们的《规划纲要》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中国的教育发展已经完全过了以规模扩张为显著特征的阶段,现在实际上进入了一个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加关注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更加注重“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阶段。“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要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方式,通过科学教育督导管理和民主管理,真正履行好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提高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

  一、教育督导评估要从对 推进 县域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粗放式的外延管理转向精细化的内涵管理。粗放式的外延管理转向精细化的内涵管理。

 我国现在的县域义务教育督导管理工作还有较明显的粗放式管理的特征,表现为对于管理程序、管理工作细节重视不够,管理工作步骤不清晰、方法不到位。要实现从粗放向精细化的转变,应当树立追求质量,看重效果的管理理念,要改变过去依赖主观经验、依赖学校硬件、师资和升学率等外化因素评价工作效果的弊端,将工作重点转向对县域义务教育教育内涵质量、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评估、改善和提升上。应当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进行细致分析,建立起从教育投入、过程管理到质量监控的统一系统、合理有效的督导管理机制和工作程序。

  二、建立健全对 推进 县域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工作过程和结果的检查与问责机制 。

 目前,我们的教育监督问责体系还不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较薄弱,缺乏全局性和长期性的规划,而且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视了对问题发生前的预防和过程中的有效控制。要想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实现对教育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加强教育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要特别加强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监督和标准监控,将监督工作具体化为科学有效、结果导向的考核模式,通过系统化、分步骤的检查,实现切实缩小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县域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等工作过程进度和质量的监控,形成基于工作绩效的激励机制和对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工作不力单位及个人的惩罚与问责制度。

  三、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自评工作 机制,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机制必须抓好的几项工作

  1.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队伍建设。成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计划,拟定自评细则,确定具体要求和运作方法,结合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部门分工和评估指标组成若干专项自评小组。

  2.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队伍的培训。不但要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部门的自我认识到位,而且要进行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的内涵、外延和评价的一般程序、方法步骤等内容的培训。各专项自评小组按照所负责的指标和要素的要求,全面收集资料、数据,对获得的资料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其价值,形成自评意见。

 3.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各专项自评小组的情况,征求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和社区、校外教育机构、共建单位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撰写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报告,填写自评量表。

 4.充分发挥自评的激励、导向、调控、改进、鉴定等功能。对自评中肯定的突出成绩进行专题总结,并加以推广;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具体研究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自评结果作为制订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学年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好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自评工作的主要要求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正确把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增强自评意识,是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前提,其目的是通过全面的认真的自评,促进学校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水平。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是学校,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是督导评估的基础,能否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是督导评估成败

 的关键。自评的过程是学校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过程,也是学校阶段性总结、认真对照,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因此,自评必须与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相结合,与学期、年度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凝聚力,落实责任,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2.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制度建设。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制度一般应包括自评工作组织制度、报告制度和档案制度。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自评组织制度,是指建立相对稳定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机构,成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和若干个工作专题小组,形成一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队伍。自评报告制度,是指每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内容应有形成性自评和终结性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档案管理制度是指按教育督导要求,规范整理和妥善保存自评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按评估标准规范整理和保存自评资料,为上级教育督导部门评估提供依据。

 3.深入学习,实事求是搞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搞好自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评估标准》的每一项内容和要求,教育发展相关部门要全员参与,必须掌握指标要求,贯彻到各自工作之中。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质量取决于自评的可信度,取决于是否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地总结,实实在在地找问题。为了提高自评的可信度,要求教育发展相关部门在评估前要组织学习方案和标准,认真领会每个指标含义,掌握评分尺度;严格评分,必要时进行随机抽查;要真实总结办学经验,寻找存在问题和今后整改思路。

 4.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是一项全方位工作,虽然是以学校各部门的评估为基础,既要评价学校

 管理水平,又要评价办学条件;既要评价学校领导,又要评价教师管理;决不是少数几个人关门执笔所能完成的。只有层层发动,人人参与,既达到发动群众、教育群众、群策群力的目的,又利于学校的管理,从而避免片面性和虚假性。

 5.注重实效,坚持自评与整改密切结合。在自评过程中,教育发展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正视问题,提出整改思路。一切工作要以《评估标准》为尺度,对照检查,而且要以评促改,扎实做好补缺整改工作。通过督导检查,反思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是否得力,管理是否加强,教育质量是否提高。

 (三)、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尽管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制度的意义和作用被普遍认可,但在工作实际中,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部门执行自评制度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自评认识的偏差,对督导自评制度的长期性、经常性缺乏深层理解;有评估方案理解上的偏差,缺乏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中问题的冷静思考,喜论成绩,怕暴露问题,缺少对问题整改的措施。有自评程序上的偏差,自评计划存在随意性,缺乏自评程序的规范性。分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重视学校的主体地位,增强学校的自评意识。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学校,能否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是督导工作成败的关键。从内、外因的辨证关系看,督导评估的监督制约作用、评价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都是“外因”;学校的开拓创新、不断进取才是“内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没有学校的自评和

 整改就无法产生督导评估的理想效果。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是简单回顾过去的成绩,评定现在的水平,而是要认真梳理过去到现在的发展历史,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现在的发展现状。所以,自评要十分重视学校的主体地位,增强学校的自评意识,要有主人翁精神。

 此外,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还在于校长,校长充分意识到自评工作的重要性,就会产生自觉行为,认真组织好自评各项工作,把评估指标的各项要求变为规范办学行为的具体目标,变“督导压力”为工作动力。

  2.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自评要结合管理过程进行。

 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管理过程是由计划、实施、检查到总结,周期性循环往复向前推进的过程,能坚持自我评价、自我发展,是学校具有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学校在自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学校依照素质教育要求提出有效发展目标,通过组织实施——自我修正计划——制定新的计划——再实施的步骤,形成自我诊断、自我调节、自我完善、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二是学校要把各方面工作纳入自评范畴,纳入学校科学化管理的轨道,提高学校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水平。学校始终处在自觉、正确评价自我的可控状态之中,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三是全员参与是搞好自评的基础。全方位自我评价,必须发挥团队精神,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必须强调层层发动,人人参与,层层分解指标,人人落实责任,形成群策群力,自我教育的局面,变短期突击自评为长期有效的自我管理。

  3.加大指导力度,提高自评质量。

 督导评估是督导人员与被督导方的合作过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质量

 如何,除学校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督导部门有针对性的指导和监督。

  (1)督导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学校依据评估方案制定适合学校发展的计划,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加强随访,及时反馈,提出进一步发展的建议,控制学校年度自评的方向。

 (2)通过培训加强指导。组织学校评估人员进行培训,并让他们在具体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要通过讲解评估标准和方法、技术,解决疑难问题,帮助学校掌握和调控自评过程。

 (3)从制度上和管理上对自评工作加以督促和检查。检查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自评程序是否规范,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自评过程是否民主,自评结果是否与校长的任期考核、学校综合评价结果挂钩,是否以评促改、促进了学校的自主发展。

  作者简介

  姓名:张铭

  性别:男

  工作单位:东平县东平街道中学

 中学一级教师

 大学

  出生年月:1978 年 1 月

 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中学

 邮编:271501

 手机:15805380649

篇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

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建设督导评估办法

 2 A2 办学条件(0 500 分)

 A2 - B4 学校设置(0 100 分)

 A2 - B4 - *C10 布局合理(0 20 分)

 评估标准: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合理,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新教基[2011]23 号)(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合法合规、有效执行。

 学校布局符合《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 3 公里,初中不超过 5 公里。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当保留教学点,设置适当的附设班。寄宿制学校设置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满足标准化办学要求。(《办学基本标准》第二章第四条)

 评分细则:

 85%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 20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全县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学校分布图,学校设置、变更、撤销的文件等; (2)实地查看,抽查村小、教学点服务半径。

  A2 - B4 -1 *C11 学校用地(0 40 分)

 评估标准:

 1、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开发,必须预留教育发展用地;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用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教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农村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标准。

  表 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2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班)

 生均用地面积(㎡)

 非完全小学 4-6 25 完全小学 12 29 18 23 24 20 初级中学 12 30 18 29 24 25 注:①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食堂用地面积。

 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 ㎡/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 第十一条)中小学劳动基地用地标准参照勤工俭学的有关要求执行,农牧区中小学劳动基地按全县总班数、总亩数计算即小学每班不少于 3 亩,中学每班不少于 4 亩地。

 评分细则: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 10 分,预留教育发展用地得 5 分;85%的农村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 20 分;中小学劳动基地用地按标准得到落实的得 5 分,以上任一项必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土地使用证; (2)实地查看。

 A2 - B4 - *C12 规划科学(0 20 分)

 评估标准:

 学校校园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分区明确,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第十条)。有批复文件,按规划执行。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均有批复的校园规划图得 15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规划落实得 5 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规划资料; (2)实地查看。

 A2 - B4 - C13 规模适度(0 20 分)

 评估标准:

 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基本消除大班额。

 集中办学的学校规模,小学以 480—1152 人,初中以 600—1200 人为适宜规模。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 12-30 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3 数 18-36 个,每年级每班学生数为:小学 40—45 人,初中 45—50 人。(《办学基本标准》第三章 第八条)

 评分细则:

 乡(镇)中心校(含)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 20 分,有超规模学校一所扣 1 分;大班额班数占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班级总数比例控制在 5%以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基本情况档案、学籍管理档案; (2)实地查看。

  A2 - B5 校园建设(0 150 分)

 A2 - B5 -4 *C14 校舍建设(0 80 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满足教学、行政、生活等用房的需要。

 学校建设应根据学校规模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和《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1385-2006)中规定的相应的校舍建设标准。(《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第九条)

 评分细则:

 98%的学校校舍建设(含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达标得 80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抽查学校固定资产帐、管理明细账等财产管理档案; (3)实地查看。

 A2 - B5 -5 *C15 运动场地(0 40 分)

 评估标准:

 学校体育运动场(馆)、体育活动场地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农村非完全小学应设置 60m 或 l00m 直跑道;农村完全小学 12 班、18 班、24 班均应设置 2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农村初级中学 12 班应设置 2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18 班、24 班均应设置 3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 第十一条)。

 36 个班以上完全中学应设置 4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城区学校参照农村学校标准执行。

 评分细则: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4 98%的学校体育运动场(馆)、体育活动场地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 40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实地查看。

  A2 - B5 - C16 环境优化(0 30 分)

 评估标准:

 校园环境实现“四化”,校园绿化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第四章 第十一条); 平安校园、绿色校园(花园式学校)累计达到 50%; 学校周边环境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寺庙、集贸市场等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办学基本标准》第二章 第六条)

 评分细则:

 95%以上学校实现“四化”得 20 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校园环境,平安校园、绿色校园(花园式学校)累计达到 50%得 10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1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 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 实地查看; (3) 家长座谈。

 A2 - B6 装备器材(0 200 分)

 A2 - B6 -7 *C17 实验教学(5 55 分)

 评估标准:

 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充分使用。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达到或超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 号)。

 理科实验室装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装备规范》(jY/0385-2006)的要求。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 号)(《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六条)。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 35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教学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 100%,探究性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 95%以上赋 20 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5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查看学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通知单、学生实验报告; (3)抽查学校固定资产帐、管理明细账等财产管理档案; (4)学生座谈; (5)实地查看。

  A2 - B6 -8 *C18 体卫艺(0 50 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体育卫生器材设备配备达到或超过《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 号)(《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八条)。

 艺术(音乐、美术)器材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 号)要求,规范管理,充分使用。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体育器材达标得 15 分,所有学校卫生器材达标得 10 分, 所有学校艺术(音乐、美术)器材达标得 15 分,以上每项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体卫艺器材使用情况赋 0—10 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统计表; (2)查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器材管理明细账,管理使用档案; (3)学生座谈; (4)实地查看。

 A2 - B6 -9 *C19 教育技术(0 40 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 号)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5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发展目标,配备学校信息化设备。

 村级小学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 70 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级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DVD 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农村小学生机比不低于 25:1。

 乡镇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 90 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 DVD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6 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及接收软件。农村中学生机比不低于 20:1。

 城镇学校根据在校生数量,配备有不少于 50 台计算机的计算机教室一间以上;拥有不少于 120 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以上,配备有数字投影仪和扩放音设备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 DVD 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生机比初中达到 12:1,小学达到 15:1。(《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九条)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达标得 30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情况赋 0—10 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3)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档案; (4)学生座谈; (5)实地查看。

  A2 - B6 -0 *C20 综合实践(0 30 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教学设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 号)要求,能够满足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达到要求得 20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视满足教学需要及使用情况赋 0—10 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统计表; (2)查设备管理明细账,管理使用档案; (3)学生座谈; (4)实地查看。

 A2 - B6 - *C21 校园安全(5 25 分)

 评估标准:

 配备监控设备、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配齐和完善消防设备;重点部位安装警铃。

 评分细则: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7 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重点部位配备消防...

篇五: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

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制度, 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如期实现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廖晓珊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提出的义务教育高水平发展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 精神, 2011年, 教育部分别与各省、 市、 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

 今年年初,教育部、 国家教育督导团分别下发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和《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 区)

 有关工作的通知》 。

 标志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制度的建立。

 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我讲以下六点意见:

 3一、 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全省总目标:

 2015年实现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十二五” 年度目标任务目标20112012201320142015初步均衡731303526基本均衡731

 4初步均衡年度具体目标201120122013201 4201 5五华盘龙麒麟红塔思茅大理古城官渡 、 石林、 昭阳水富、 绥江、 沾益马龙、 楚雄、 大姚江川、 澄江、 蒙自开远、 文山、 砚山宁洱、 景洪、 祥云巍山、 腾冲、 施甸瑞丽、 芒市、 华坪泸水、 福贡、 贡山德钦、 香格里拉临翔、 凤庆西山、 安宁、 威信大关、 盐津、 鲁甸陆良、 师宗、 禄丰姚安、 元谋、 通海易门、 新平、 建水个旧、 弥勒、 红河西畴、 马关、 江城孟连、 勐腊、 宾川鹤庆、 弥渡、 玉龙双江、 镇康、 云县嵩明、 晋宁、 宜良呈贡、 富民、 永善巧家、 彝良、 罗平富源、 永仁、 某定南华、 华宁、 峨山河口、 金平、 元阳富宁、 麻栗坡、 丘北景东、 景谷、 镇沅西盟、 勐海、 洱源南涧、 漾濞、 隆阳龙陵、 永胜、 维西永德、 耿马东川、 禄劝寻甸、 镇雄宣威、 会泽武定、 双柏元江、 泸西石屏、 绿春屏边、 广南墨江、 澜沧永平、 云龙剑川、 昌宁陇川、 盈江梁河、 宁蒗兰坪、 沧源

 5“十二五” 期间基本均衡具体目标201 4201 5五华、 盘龙、 麒麟红塔、 思茅、 大理古城官渡 、 石林、 昭阳、 水富、 绥江、 沾益、 马龙楚雄、 大姚、 江川、 澄江、 蒙自、 开远、 文山砚山、 宁洱、 景洪、 祥云、 巍山、 腾冲、 施甸瑞丽、 芒市、 华坪、 泸水、 福贡、 贡山、 德钦香格里拉、 临翔、 凤庆

 6二、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的前提、 原则和指标(一)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前提和原则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评估认定, 应在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方能进行, 实现较高水平的均衡。

 基本办学标准由省人民政府颁布(教育厅已上报省政府)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按照省级评估、 国家认定的原则进行。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省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1、 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2、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3、 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

 7(三)

 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包括以下8项指标: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8(四)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包括四个方面:

 入学机会20分、 保障机制25分、 教师队伍35分、质量与管理20分。1、 入学机会。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5%以上, 初中毛入学率99%以上, 九年巩固率达到93%以上,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 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 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保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

 9入学机会评估要素基本均衡评估要素初步均衡评估要素1.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入学率: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5%以上, 初中毛入学率99%以上; 辍学率:小学0.5%以下, 初中1%以下。入学率要求同左。辍学率:

 小学1%以下, 初中2%以下。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公办学校接受为主, 在公办学校就读学生不低于85%。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学生不低于70%。3.留守儿童少年入学率: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99.5%以上, 初中毛入学率99%以上。

 辍学率:

 小学0.5%以下, 初中1%以下。入学率要求同左。辍学率:

 小学1%以下, 初中2%以下。4.三类残疾儿童少入学率分别到80%以上。同左5.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并逐步提高。同左6.城乡 贫困家庭子女及其他特殊群体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入学率99%。同左

 1 02.保障机制。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 监督和问责机制; 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 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政府规定要求。

 11保障机制评估要素基本均衡评估要素初步均衡评估要素7.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可行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同左8.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机制。

 分别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线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责任追究机制、 监督机制、 奖惩机制。同左9.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 , 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 从扣除成本的土地出让收益金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基金用于教育,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达到50%以上。同左10.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合格要求。99%的小学、 初中达到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基本合格要求。11.根据城乡 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学校布局规划, 城镇建设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 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同左

 1 23.教师队伍。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 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加强教师培训。

 1 3教师队伍评估要素基本均衡评估要素初步均衡评估要素12.义务教育学校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按需要配备各学科专职教师, 加强音乐、 体育、 美术、 外语、 信息技术学科教师配备, 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同左13.建立校长和教师交流机制、 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定期任教制度。同左14.制定并实施每五年一轮县级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县级按规定单列教师培训经费。同左15.按要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 县本级财政对在少数民族山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提供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同左

 1 44.质量与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小学、 初中阶段巩固率和小学、 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定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中小学过重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1 5质量与管理评估要素基本均衡初步均衡16.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方案, 按规定齐课程开足课时。同左17.巩固率: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18.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小学95%、初中85%。同左19.不得设置重点学校, 新生入学实行随机分班, 各班任课教师均衡配备。同左20.减轻中学过重课业负担, 每学期、 每周、 每天教学时间符合国家规定, 中小考试次数和作业量等符合减负规定要求。同左21.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一次性学业水平测试全科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一次性学业水平测试全科合格率达到60%以上

 1 6(五)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 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 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调查对象:

 当地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教师、 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

 调查对象以学生家长为主。

 1 7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条件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县认定条件:

 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80分以上, 小学、 初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8项指标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7和0.6, 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60分以上。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认定条件:

 实现初步均衡两年以上, 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的达到85分以上, 小学、 初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8像制裁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 和0.55, 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为85分以上。

 1 8四、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程序初步均衡评估认定:

 在县级人民政府自评的基础上, 由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评估, 达到认定条件的, 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审核、公示、 , 由省人民政府认定、 授牌。基本均衡评估认定:

 在县级人民政府自评的基础上, 由州市人民政府复核, 达到认定条件的, 报省人民政府, 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评估。

 经审核、 公示后, 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核并接受督导检查,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检查和审核结果, 由教育部认定授牌。

 1 9五、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要求(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全民素质,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 也是未来20年基础教育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按规划目标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二)

 制定规划, 分步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省政府已经作出具体的安排, 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扎实推进。

 各地要按省政府规定的规划要求, 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 认真落实。

 21(三)

 保障投入, 按省定办学标准配置所需资源。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政府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 一所学校不达标, 都不得通过验收。

 为此,希望各级政府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切实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 , 保证完成教育经费投入分解任务, 按照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逐校落实所缺条件, 制定建设配置年度计划, 切实落实。

 22(四)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按课程计划要求配备所需教师, 均衡配置学校教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师队伍是重点, 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的35%,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首先必须按规定的编制标准配齐所需教师, 不得空编。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控制财政供养人口, 学校有编制, 教师严重不足, 仍不许进教师的问题普遍存在, 这将严重影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 在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中, 我们将严格督查, 决不允许任何一所学校空编。

 在教师的配备工作中,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必须高度重视音乐、 体育、 美术、 英语、 信息技术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所需师资的配备, 必须高度重视校际间教师的均衡配备。

 23(五)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提高教育督导履职能力和水平。

 教育督导在推进义务教育普及的历史进程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 仍将承担重要的历史使命。为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保障所需工作条件和经费, 重视机构和队伍建设, 使之能够完全担当起新的使命。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加大对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力度, 建立一支业务精良的义务教育督导评估队伍。

 同时加强对各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督导, 确保按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24六、 今年的任务根据省政府和教育部签订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我省2011年有7个县、 今年有31个县要实现初步均衡。

 这38个县尚未通过州市人民政府的督导评估。各州市要加强对相关县的的督促指导,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制定实施规划和计划, 做好自评准备工作。

 《云南省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已由省教育厅报国家教育督导团, 待审核批准后由省政府印发。

 待我省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下发后,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指标要求, 对各县逐一进行督导评估。

 评估结束后, 由各州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审核, 审核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认定。

 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请及时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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