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5篇

时间:2022-11-30 12:1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5篇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1附件2 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5篇,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5篇

篇一: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2

 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 考核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文件法规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省政府对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全面考核,突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强化硬任务硬约束;坚持综合考核,采取日常监督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发展水平和不同年度工作重点,实行差异化、动态化考核;坚持实效简便,力求精简高效、客观公正、奖惩并举,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领导小组统

  2 筹负责,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省委农办”)牵头组织,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全省地区按照分片区考核分为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北部生态发展区等 3 个片区,成员单位按照承担乡村振兴任务分为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2 个类别。根据工作需要,考核对象可以抽查到涉农县(市、区)和有关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单位。具体考核对象分类由年度考核工作方案规定。

 第 六 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总分为 100 分。对地级以上市的考核方式,由评议评分(包括年度规定任务评议评分、改革创新评议评分、领导小组评议评分)、日常监督、实地评估三个部分组成;对成员单位的考核方式,由评议评分(包括年度规定任务评议评分、改革创新评议评分、领导小组评议评分)、日常监督两个部分组成。各分项分值由年度考核方案具体确定。考核工作原则上由省考核到市、抽查到县镇村。

 第 七 条 年度规定任务评议评分,对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主要评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括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和东西部协作)、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城乡融合、农村改革、农村金融、乡村治理等方面工作情况。

  3 对成员单位,主要评议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和法规政策制定推动、按照职责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年度任务落实、参与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东西部协作等方面工作情况,可对照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评分。

 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农民收入、农业农村投入、农村社会稳定等作为约束性硬指标范畴占重要权重,如有一项硬指标总体不达标的单位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十四五”期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列入约束性硬指标。

 各地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机关以及省委、省政府、省领导小组通报批评的均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 八 条 改革创新评议评分,主要评议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积极作为、敢于创新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情况。如有下列情形的可给予得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机关以及省委、省政府、省领导小组表彰表扬或有关领导肯定性批示;推动改革创新探索,针对重点、堵点、痛点、难点等问题,采取具有区域鲜明特色的工作措施攻坚克难,并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主动作为,先行先试,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机关以及省委、省政府,省级以上深改部门、省领导小组授予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区、试验区(实验区)、试点等。

  4 第 九 条 省领导小组评议评分,主要是省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对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评分。

 第 十 条 实地评估,主要对各地级以上市实地评估年度规定任务的定性指标得分,抽查年度规定任务定量指标,核查改革创新评议评分,调查基层和群众对本地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满意度、参与度等事项,综合评估乡村振兴工作实效。

 第 十一 条 日常监督,主要是对各地级以上市、成员单位日常贯彻中央部署、落实各项政策进度、涉农领域自身廉政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第三章

 考核组织和程序 第十 二 条 每年度根据党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要求,省委农办牵头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考核对象、考核指标内容和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 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送自查报告。考核对象根据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和相关数据。

 (二)组织年度规定任务评议评分。根据年度自查报告,成员单位对各地级以上市的定量指标核实并评议评分;各地级以上市对成员单位评议评分;省领导小组专项组牵头部门对参与相关重点任务的成员单位评议评分。

  5 (三)组织改革创新评议评分。根据各地级以上市、成员单位自报的改革创新内容,由相关领域成员单位负责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给予评分。

 (四)开展实地评估。由省领导小组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各地级以上市、成员单位可派员参与,采取双向回避、随机交叉的方式组成若干联合评估组,分赴各地开展实地评估。

 (五)日常监督评分。省委农办会同纪检、组织、督查、统计等部门组成考核核查组对考核对象开展日常监督评分。

 (六)审核考核成绩。考核核查组审核有关考核工作具体实施、评议评分等情况。

 (七)领导小组评议评分。省领导小组领导同志综合评价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情况。

 (八)呈报考核结果。省委农办牵头汇总考核成绩,提出各类考核对象等级评定建议,上报省领导小组审议,呈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九)反馈整改提升。省领导小组向全省通报考核结果,有关单位强化结果运用,考核对象针对考核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实行“打擂台”制度,按照考核对象分区分类排名。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4 个等次。

  6 考核成绩为 90 分及以上的,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考核成绩为 90 分以下 80 分以上的,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等次;考核成绩为 80 分及以下的,综合评价结果为“一般”等次。考核成绩为80分及以下的且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或事故的单位为“较差”等次。

 对单项工作比较突出,可以由省领导小组专项组牵头部门提出,省领导小组对各专项工作综合评价前三名的地市进行通报表扬。

 个别成员单位经省领导小组批准,参与考核等次评定但可以不参与排名。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并作为政策试行、项目安排、财政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报省委农办。

 第 十六 条

 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地级以上市、成员单位,由省委、省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提醒,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对考核中发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抓乡村振兴工作职责等突出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问责。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省委农办按照清单式管理、台账式跟踪的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7 第五章

 考核工作纪律 第 十七 条 考核工作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考核工作文件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防止考核过程中出现频繁填表、报数据、报材料,以及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问题,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不增加基层负担。

 第 十八 条 各地级以上市、成员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反映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省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已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予以撤销,并对主要负责同志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 十九 条

 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和标准开展考核工作,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 二 十条 对抽查的涉农县(市、区)和有关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单位考核可分别参照地级以上市、成员单位的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考核工作应当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工作部署、督查、评估同考核相衔接机制。加强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督查,推进党管农村和农村党建工作,压实各

  8 级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设立分类分层次评估体系,探索以评代考办法,强化正向激励,引导涉农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持续梯次创建乡村振兴先进示范,稳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 二 十 二 条 应当加强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 二 十 三 条 本办法由省委农办负责解释。

 第 二 十 四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粤乡振组〔2020〕1 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3

 2021 年度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实绩考核工作方案 (送审稿)

 为做好 2021 年度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依据省《考核办法》有关规定,2021 年度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象为:全省 21 个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见附件 3-1)和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见附件 3-2)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由省委农办牵头做好考核方案制定、结果报告及通报等工作。省委农办会同省纪委监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督查室)、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省委组织部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组成考核核查组,负责考核监督、分数核查,具体开展日常监督评分。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领导小组各专项

  10 组牵头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评议评分、实地评估、材料收集、分数汇总、考核结果分析及反馈等具体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粤发〔2021〕9号)和《2021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体实事(任务)清单》(粤乡振组办〔2021〕11 号)为依据,综合考虑各地各部门职责任务差异,分设不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一)珠三角核心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 9 市)、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 7 市)、北部生态发展区(韶关、梅州、河源、清远、云浮 5 市)。主要考核本市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含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农村社会稳定以及年度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改革创新情况等内容(见附件 3-4)。

 (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考核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对基层指导督促、推动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牵头或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完成等情况(见附件 3-6)。

 四、考核评分 (一)对地市考核。采取百分制,由评议评分(包括年度

  11 规定任务评议评分(45 分,其中定量评分占 40 分、定性评分占5 分)、改革创新评议评分(10 分)、领导小组评议评分(10分))、日常监督(5 分)、实地评估(30 分)共同构成。

 1. 评议评分。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市自评报告,对照《2021 年度各地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定量评议评分表》(附件 3-4)要求,对各自负责的项目进行定量评议评分。

 没有负责评分项目的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2021 年度各地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定性评议评分表》 (附件 3-5)进行定性评分。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分别给予评议(优秀比例不超过 40%)。各地市按照所得评定等次分别按优秀得 100 分、良好得 90 分、一般得 80 分、较差不得分加权折算计入该地市成绩。

 改革创新评议评分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表扬或中央有关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可得 3 分;受到国家机关及省委、省政府、省领导小组表彰表扬或者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可得 2 分。推动改革创新探索,针对重点、堵点、痛点、难点等问题,采取具有区域鲜明特色的工作措施攻坚克难,并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包括在全国性会议或全省综合性会议推广的、省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推广的,全国范围的可得 2 分,全省范围的可得 1分。主动作为,先行先试,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机关以及省委、省政府,省级以上深改部门、省领导小组授予的国家

  12 级示范区、试验区(实验区)、试点等可得 2 分;省级示范区、试验区(实验区)、试点等可得 1 分。得分可以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 10 分。

 各地的改革创新评议评分资料由相关领域成员单位负责初审后,再由省考核工作组审核,并给予改革创新评分。

 2. 实地评估评分。由省考核工作组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与各地级以上市、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共...

篇二: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京市怀柔区 “ 十四五 ” 时期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材料

 日期:2021-10-09 17:50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1.未来五年,我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将取得哪些方面的进展? 答:到 2025 年,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各项行动计划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城乡协调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现代化、农民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和城乡协调”的乡村振兴格局初步形成,有效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农业高质高效取得新突破。基本建成怀柔特色的都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农业基础条件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农业科技创新驱动能力显著提升,产业融合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显著提升。

 ——乡村宜居宜业实现新进步。美丽乡村村庄建设实现全面覆盖,重点区域的美丽乡村风景线基本建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努力在全市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走在前列。

 ——乡风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逐渐形成,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农村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文体设施建设有效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走出一条发展有奔头、增收可持续、生活有质量的共富共享之路。

 ——乡村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公共治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形成具有特色的怀柔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基本构建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城乡协调发展形成新格局。农业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城乡要素双向合理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到 2035 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完善;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乡村经济体系;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美丽宜居乡村全面建成;率先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社会和

 谐繁荣稳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农村居民生活更加美好,全体农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2.“十四五”时期针对我区平原地区、浅山地区、深山地区三类乡镇分别有哪些不同发展规划? 答:“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分别引导我区平原地区、浅山地区、深山地区三类乡镇走特色化发展。

 (1 1 )平原地区建设科学城功能拓展服务型乡镇

 平原地区乡镇融合森林、生态廊道、公园、湿地、田园等生态资源,构建蓝绿交织的区域生态空间结构,以服务怀柔科学城为首要任务,建设人性化、高品位、有意趣的公共活动空间,营造富有活力、开放共享、具有归属感的创新环境氛围,塑造自然山水意境与现代科技美感交相辉映的景观风貌。

 包含乡镇:怀北镇、雁栖镇、北房镇、怀柔镇、庙城镇、杨宋镇、桥梓镇。怀北镇建设集人才培养、应用研究和创新孵化为核心功能的生态型“科学小镇”;雁栖镇充分发挥特色小镇优势,打造以国际会都为龙头的会议会展小镇和科技创新名镇;北房镇打造科学城南区创新型产业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聚集区;怀柔镇建设绿色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京郊名镇;庙城镇建设绿色与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杨宋镇打造国际一流的中国影都;桥梓镇加快发展新业态,构建怀柔科学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承载地。

 (2 2 )浅山地区打造高品质国际文旅特色乡镇

 浅山地区乡镇打造以长城文化、生态文化、民俗文化为特色的文化旅游景观带,突出长城文化和民俗风情,推动生态农业与精品旅游联动发展,强化长城保护与特色资源统筹协调,提升休闲旅游发展品质,适度发展乡村特色酒店、国际驿站、休闲山庄等新型业态,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接待服务水平,建设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高品质文化旅游小城镇。

 包含乡镇:九渡河镇、渤海镇、琉璃庙镇。九渡河镇打造怀柔科学城西部产业融合发展腹地、商务会议休闲旅游承载区;渤海镇打造长城国际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高端人才商务活动目的地;琉璃庙镇打造传统与现代、生态与人文融合的休闲旅游特色镇。

 (3 3 )深山地区发展生态休闲民俗体验乡镇

 深山地区乡镇以燕山文化和满族风情为主题,依托以喇叭沟门国家森林公园为代表的满乡森林风貌区高品质山水生态环境和丰富民俗文化资源,构建集自然科普教育、森林康养休闲、民俗文化体验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特色旅游体验带。

 包含乡镇:宝山镇、汤河口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汤河口镇建设怀柔北部山区的优质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休闲养生度假集散地;宝山镇打造户外运动休闲小镇;长哨营满族乡打造绿色富民先行实验基地、满族文化休闲体验基地;喇叭沟门满族乡打造凸显满乡文化特色的森林小镇。

 3.“十四五”时期我们将怎样保证我区重要农产品的生产? 答:“十四五”时期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从战略高度认识大城市“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适当保有的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着力提升蔬菜、肉类等产品自给率和控制力,稳住重要农产品高质量供给的基本盘。

 (1 1 )守住高品质粮菜生产

 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建立实施“田长制”,实行接任、离任交清单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全面评估和调整补划,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全面压实各级耕地保护责任。贯彻落实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办法。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生产任务指标,打造一批高产示范方。坚持“种满”与“种好”两手抓,推动蔬菜稳面积、提产能、补短板、增效益,聚焦强镇、大村、示范园,加强老旧设施改造利用,推动设施农业产业集群式发展。到 2025 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4.6 万亩以上,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 1.2 万亩以上。全力做好 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供应基地保障能力提升。

 (2 2 )确保万头生猪存栏

 稳定生猪生产,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生物安全和环境保护为前提,引导养殖企业向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提档升级,确保全区生猪稳产保供,到 2025年,全区生猪存栏量不低于 2 万头,年提供商品猪 3.5 万头以上。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结合。建立高级别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压实养殖企业疫病防控主体责任。继续稳定家禽、奶牛、渔业等养殖业发展,限养禁养区以外区域,允许发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达到生物安全标准的现代化规模养殖业。

 (3 3 )提升优质特色果品

 加快发展特色、优质、安全、高效果品产业,优化全区优势果品空间布局,提升特色果品品牌竞争力。深入挖掘渤海板栗、怀北红肖梨、九渡河蓝莓等一批特色果品核心优势,巩固推进“怀柔板栗”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进一步实施特色果业基础设施建设、低产低效果园提质增效、优质特色果树品种引进选育储备、果树品种结构调整、果品质量安全控制、公园式果园建设、特色果品品牌创建等一批重点项目。

 (4 4 )拓展林下经济产业

 高效利用林业资源空间,以林下种植和生态景观利用为重点,探索林药、林花、林菌等套作模式,开展林下观光、森林康养、生态体验、自然教育等融合发展业态,打造新型农林复合体,进一步拓展“北林”效应。研究落实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探索平原造林养护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新模式。培育壮大新型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下经济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到 2025 年,建成3-5 个林下经济产业示范基地,高效利用林地资源 2 万亩,力争构建京北特色林下产业集群。

 4.是以什么标准划分的乡村空间?为什么要这么划分? 答: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将乡村空间划分为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乡村风貌区三类。其中城镇建设区是以推进城镇化改造、提升生产空间效率、改善生活空间品质为导向,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推动乡村人口空间相对集聚与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提升生态功能、完善生态格局为导向,维护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及其服务价值;乡村风貌区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导向,分类推动村庄发展,保护乡村特色风貌。

 5.通过五年美丽乡村建设,我区农村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答:到 2025 年,我区将以 16 个“百村示范村”和 11 个市级示范村为重点,整体完成 245 个美丽乡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稳定在 99%以上,三类及以上公厕比例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 6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 100%,保障全区环境卫生水平位居全市生态涵养区前列。

 6.未来五年我们将怎样推动农业绿色生产? 答:“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发展循环农业,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包装、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到2025 年,化肥、农药利用率持续保持在 40%和 45%的较高水平,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5%,农作物秸秆基本循环利用,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分类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建立健全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类别划定并实行分类管控,有序推动修复治理。

 7.未来五年针对老百姓有哪些实用技能培训?

 答:“十四五”时期我们将探索实践注册农户、职业农民制度,培养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实施农民职业素质提升计划,大

 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农民学院、田间课堂、农村大讲堂、网络教室、典型示范带动、能人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培训,支持农村合作社、社会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任务,鼓励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半农半读等方式接受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培养单位、实训基地、田间学校的准入标准和多元化培训机制。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

篇三: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四双”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管理,根据《X县“双包双建双带双促”帮扶工程实施方案》、《X 县“四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全力打赢乡村振兴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加强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 一) 帮扶单位职责 1 、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县直、乡镇(场、区)直单位要派驻“四双”帮扶工作队,选派单位优秀干部担任工作队队长、队员,工作队原则上不少于 3 人,其中至少有 1 人(兼任第一书记)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驻村开展帮扶工作。选派的工作队情况要以正式文件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备案,工作队队长、队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不得轮流驻村,确需调整,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审批。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干部驻村包户的包联工作,单位全部职工严格按照“321”模式进行农户包联。要组织本单位干部定期、分批到包联户开展帮扶工作,每年不少于 4 次。建立作战体系、帮扶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切实履行驻村帮扶中领导联村、工作队驻村、党员干部包户,实现帮扶村贫困人口包联“全覆盖”。签订单位与工作队、工作队与村、包户干部与农户帮扶责任书,落实帮扶责

  任人,对工作队“四双”帮扶和干部包户工作进行责任制考核。

 2 、如期完成 乡村振兴 任务。按照“三年整体乡村振兴、两年巩固提高”的要求,结合所驻村和所包联户实际,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细化乡村振兴措施,按照村出列、贫困人口乡村振兴的时间节点,按照“1+N”模式,逐年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3 、积极支持帮扶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汇报,深入帮扶村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导和安排部署乡村振兴工作,协调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所驻村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支持,争取帮扶项目,解决帮扶资金,为所驻村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4 、为驻村干部做好保障服务。单位党组织把关心驻村干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驻村工作作为培养、使用干部的重要途径,优先考虑驻村干部在提拔重用、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政治待遇。定期看望、慰问驻村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并纳入部门经费预算配置灶具、床褥、雨具、取暖设备等生活必须品,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配备必须的办公设备,解决基本的生活条件,要确保驻村干部扎根农村,安心工作。县直单位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按《X 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予以报销。

 ( 二) 工作队职责

  1。

 、开展驻村帮扶。依据驻村工作要求,严格驻村工作时间,扎实做好驻村工作。工作队实行派出单位党组织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接受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和督察部的检查督办、监督考核和日常管理。

 2 、宣传 乡村振兴 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整村推进、产业乡村振兴、技术培训、乡村振兴搬迁、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等专项乡村振兴政策以及教育扶智、转移就业、医疗救助、保障兜底等行业乡村振兴政策,做到政策公开、家喻户晓,增强贫困村、农户乡村振兴信心,激发内生动力。

 3 、调查贫困状况。通过“大走访”、“大核查”,进一步摸清贫困村贫困状况、农户基本情况,识别贫困对象,建立贫困村、农户信息档案,实行农户信息化管理。

 4 、分析致贫原因。结合调查摸底情况,认真分析贫困村、农户致贫原因,按照“五个一批”(发展生产乡村振兴一批、易地搬迁乡村振兴一批、生态补偿乡村振兴一批、发展教育乡村振兴一批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进行科学分类,,为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5 、制定 乡村振兴 规划。结合贫困村、农户实际,对照贫困村、农户乡村振兴标准,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户研究确定乡村振兴项目和扶持政策,制定农户乡村振兴计划和乡村振兴明白卡。

  6 、明确帮扶措施。因村制宜,因户制宜,分类分户明确帮扶措施,有针对性的精选“五个一批”、“十个到户到人”,做到因村因户施策、一户一策、一人一法。大力推动“五百行动”,通过引进帮扶企业,建立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动员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领办经济实体,成立乡亲乡村振兴协会,通过土地流转、打工收益等措施,构建农户乡村振兴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乡村振兴。

 7 、协调项目资金 。协助村“两委”积极争取各类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信贷乡村振兴资金、部门对口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市场融入资金及各类涉农惠农政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安排项目,使用资金,负责到村到户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项目资金投入及时足额到村到户到项目。

 8 、组织项目实施。全程参与村级项目和到户项目的实施,协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参与项目验收、后续管理的各项工作。

 9 、完成 乡村振兴 任务。负责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组织包户干部向农户公开承诺帮扶措施、乡村振兴年限,张贴乡村振兴明白卡,分解落实年度乡村振兴任务,做到年度乡村振兴对象到户到人,确保如期完成乡村振兴目标。

 10。

 、加强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协助村“两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民主监督等规章制度,推进

  基层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打造素质优良的村组干部队伍。

 11 、开展“ 村企共建”。

 。动员和协调帮扶企业进驻贫困村开展帮扶活动,通过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展技能培训,参与民生工程等途径,多渠道帮助贫困村乡村振兴致富,实现村企互利双赢。

 12 、兴建合作 组织。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因村制宜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农民规模经营,集约发展。

 13。

 、开展科技服务。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推广科技成果,领办科技基地、培训乡土人才、创办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等工作。

 ( 三) 驻村工作队长( 第一书记) 职责 1 、学习贯彻 乡村振兴 政策。学习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和业务知识,掌握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乡村振兴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乡村振兴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2 、推动 乡村振兴 工 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开展贫困村、农户调查摸底,摸清贫困状况,准确识别对象,选准乡村振兴路径,明确乡村振兴目标,分解乡村振兴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因村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乡村振兴计划;指导贫困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村级乡村振兴组织体系、作战体系和政策支持体

  系;组织协调单位驻村、干部包户工作,制定乡村振兴明白卡,建立项目乡村振兴台账,落实“六个”、“五个一批”和“十个到户到人”工作举措。

 3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帮助贫困村加强村“两委”建设,持续整顿后进基层党组织,着力解决班子不健全、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整合村级帮扶力量和资源,解决基层组织困难,推进集体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多务合一”建设,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4 、加强工作队自身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驻村帮扶工作学习制度、队员管理制度、干部包联制度、工作推进例会制度及信息报送制度等,加强驻村干部管理,规范驻村帮扶行为,创优驻村帮扶环境,确保工作队真驻真帮真扶,切实转变工作队、工作队员、包户干部作风,增进对贫困群众的感情。

 ( 四) 包户干部职责 1 、制定到户规划。详细了解农户的实际困难,深入分析致贫原因,结合农户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与农户商定乡村振兴路径,有针对性地制定到户到人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振兴措施,制定帮扶明白卡(明白袋),与农户签订帮扶承诺书。

 2 、协调到户政策。为所包扶的农户对接产业发展、小额信贷、乡村振兴搬迁、技术培训、产业发展等专项乡村振兴资金,

  因户制宜,协调医疗救助、教育扶智、转移培训、社会保障等政策落实到户到人,确保项目支持和政策保障。

 3 、组织项目实施。协助所包联农户按规划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手续代办、政策咨询、科技信息、技术指导等服务,确保农户乡村振兴项目顺利实施。

 4 、增强致富信心。通过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帮助农户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观念,增强乡村振兴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5 、加强帮扶协作。包户干部每年到农户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活动不少于 3 次,加强与农户的日常联系沟通,包联农户的日常工作由驻村工作队、工作队员、村干部负责。

 二、工作制度 ( 一) 联系帮扶制度。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县级领导分别联系一个乡镇(场、区)、包扶一个村、包联三户农户。科级干部每人包联两户农户,单位一般干部职工每人包联一户农户,实施单位干部职工包联“全覆盖”。建立乡镇干部包村乡村振兴包户到人责任制,乡镇直单位帮扶一个贫困村。建立部门驻村帮扶制度,包联实行“1+N”模式,即所包联户当年乡村振兴后,继续选择其他农户进行包联,一个干部对应 N 户农户。

 ( 二) 学习培训制度。建立驻村工作队、队员学习制度。学习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有关会议精神及相关政策,学习乡村振兴、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工作队组织集中学、工作队队员自学或走出去学、专家讲座学等

  形式,不断提高工作队及队员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政策水平。学习有专人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交流学习体会、做好考勤记录。

 ( 三) 包联承诺制度。层层明确包联承诺,帮扶单位与同级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驻村工作队、队员与帮扶单位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包户干部与农户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承诺内容根据贫困村、农户实际和乡村振兴任务要求,由各单位、工作队、乡镇(场、区)、村自行商定。承诺书公开公示、归档备查,并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 四) 工作例会制度。建立乡镇(场、区)、帮扶单位(含乡镇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工作例会制度。乡镇(场、区)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督办检查通报会,传达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通报督查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并上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帮扶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党委(党组)会或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的问题;工作队与村委会形成周例会、月例会制度,研究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到位等工作,商定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 五) 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县直各驻村工作队每年向乡村振兴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6 条以上、典型经验 2 个以上,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四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内容。

 ( 六) 考勤记录制度。建立驻村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长(第一

  书记)与原单位工作岗位脱钩,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180 天,工作队队员驻村每年不少于 120 天。建立请销假报告制度。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离岗一周以内的,向乡镇(场、区)党委报告;离岗一周以上的,向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派出单位报告。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将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纳入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综合平台,每天上报工作日志,如实记录驻村时间和驻村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日志作为驻村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 七) 廉政建设制度。工作队、驻村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十个严格、十个严禁”。驻村帮扶工作期间,不擅自脱岗;不接受村民宴请及农村土特产品;不向所帮扶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参与带彩娱乐;不利用职权为身边亲友谋取不当利益;工作日不饮酒。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工作队、驻村干部,由纪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依纪依规处理。

 三、规范管理 ( 一)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项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安排项目、使用资金。加强到村到户项目资金管理,建立贫困村、农户项目库,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精选。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资金实行公示制、预拨制、报账制、审计制管理。所有扶持项目资金必须在村务公开栏、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

  分批拨付项目资金。到村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或村委会按照报账制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到户项目资金由乡镇乡村振兴专户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拨农户和项目施工单位。乡村振兴资金不得用于与贫困村出列、农户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到村到户项目由工作队、村委会实行联合立项、联合审定、联合验收,双方签字确认。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行政经费向乡村振兴村、农户拨付的项目资金,按照报账制办法划拨,资金投向、使用范围、扶持效益接受财政监督和专项审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资金,按照捐赠者意愿,通过 X 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转拨到定向帮扶村或农户。除捐赠者有明确意愿外的项目资金(含物资),由工作队和村委会商议合理安排使用。

 ( 二) 考核管理办法。“四双”考核工作由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牵头,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综合动员部和组织建设部具体实施。驻村帮扶的日常工作考核由县乡村振兴攻坚...

篇四: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振兴工作督促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长效运行机制,切实把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阶段乡村振兴开发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打赢乡村振兴攻坚战的决定》、《X 市乡村振兴督查问责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督促检查对象为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各驻村工作队、各行政村(社区)。

 第三条 督促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督促检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督查部负责对全县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四双帮扶”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年度乡村振兴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制定督查计划,确定督查重点。同时围绕重点工作,适时进行定期、不定期或专项督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督查。

  — 2 —

  第五条 各乡镇(场、区)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对所辖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积极配合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督查部对所辖村(社区)的督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所辖村(社区)落实整改。

  第六条 督促检查工作由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督查部(以下简称“督查部”)牵头负责,成员单位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组成并抽调专人办公,会同其他各业务工作部实施。督促检查以综合督查为主,专项督查为辅。综合督查由督查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各工作部配合,并负责提供涉及本工作部业务的督查(含验收)内容、标准、要求、办法等材料。督查结束后,由督查部负责整理形成督查报告。专项督查由各业务工作部提出,督查部协助,结合具体业务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督查结束后,将督查工作方案、督查报告送督查部备案。

 第七条 各督促检查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督查。如实向督查人员提供乡村振兴有关情况、有关文件资料及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

 督促检查内容 第八条 责任制落实情况。各乡镇(场、区)是否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乡村振兴开发责任制,工作机构是否按要求设置并有序运转,驻村帮扶是否取得实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县直各单位是否明确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和人员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乡村振兴工作,单位乡村振兴规划、驻村帮扶方案及考核方案是否制定,是否选派战斗力强的驻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单位负责人是否深入帮扶村开展工作等。

  第九条 乡村振兴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 《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打赢乡村振兴攻坚战的决定》 等政策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按有关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落实。

 第十条 专项工程、重点工作情况。督查乡村振兴“五百行动”等专项工作的推进情况,督查基础设施建设、易地乡村振兴搬迁、产业乡村振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培训、社会乡村振兴、金融乡村振兴等乡村振兴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与使用管理情况。督查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现象,确保补助资金(物资)真正到项目、到贫困农户。

 第十二条 其他督查内容。是否按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工作要求,如期完成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限期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抓好落实。其他需要督查的重要问题或事项。

 第四章

 督促检查形式

  — 4 —

 第十三条 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采取定期要求上报材料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的形式对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同时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安排专项督查。各乡镇(场、区)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形式对辖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 督促检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进行询问和质疑;参加被督查单位与督查事项的有关会议。

  (二)查阅、摘录、复制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向干部职工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三)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查验、调查、核实项目的质量、进度等。

  (四)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走访项目户,调查了解,核实情况。

  (五)向项目承建(实施)单位、物资供货方等相关单位调查了解被督查单位的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督查人员应当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相关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备留资料来源及证据。

  第十六条 督查结束时应当与所督查乡镇(场、区)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交换意见。

 第五章

 督查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实行报告制度。督查部及时将综合督查情况向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汇报,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督查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实行通报制度。督查部及时将综合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实行奖惩制度。督查部的督查通报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督促检查中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督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五:北京市乡村振兴协理员管理办法(试行)

1 乡村振兴协理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考核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毕业院校及 专业、学历

 个人总结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考核年度 平时考核 结果

 村党组织 评语和考核 等次建议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考核 等次建议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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