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合作协议5篇

时间:2022-11-29 12:2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合资公司合作协议5篇合资公司合作协议 合资经营深圳 有限公司合 同 第一章 总 则中国深圳 公司和 公司与 国地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资公司合作协议5篇,供大家参考。

合资公司合作协议5篇

篇一:合资公司合作协议

经营深圳

 有限公司 合

 同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深圳

  公司和

  公司与

 国地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公司在中国

 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中国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公司 在

  国 或

  地区 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为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电话

   传真

  E-Mail: 丙方 注若有丙、丁

 方依此类推 注境外合营方是自然人要写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等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深圳市设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深圳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深圳市

 区

 路

 号。

 第四条

 合营企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企业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

 万元占

  % 乙方出资

 万元占

  % 丙方出资

 。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现

 金

  万元 机械设备

  万元 厂

 房

  万元 土地使用权

 万元 工业产权

 万元

 乙方 现金

 万元 机械设备

 万元以中国商检机构检验、核价为准不足部分以外币现金补足。

  工业产权

  万元

 第十二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内容和数额如下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以上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办理申请设立合资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组织合营企业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 协助办理合营企业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内外购置或租凭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县合营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协助合营企业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员 协助合营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并负责将乙方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合营企业目的地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际市场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协助合营企业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负责培训合营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设备购买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

 第十七条

 合营企业从国外进口设备应由合营各共同选购如委托

 其中一方代购的代购方应事先将设备的型号、品质、产地、数量、价格等告知其他股东并取得书面认可方可代购。

 第十八条

 合营企业从国外市场购买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九条

 合营企业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

 第二十条

 合营企业的产品按以下方式销售 第二十一条

 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及售后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

 合营企业的产品使用商标为

 并向国内外商标主管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由

  主委派副董事长由

 主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董事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发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二之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企业应在法定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

 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惩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委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和规定办理。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

 合同订立后报深圳市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合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合营企业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筹建处设主任一人由

 主推荐副主任

  人由

  主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合营各方协商指派

 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营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四十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第四十一条

 合营企业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二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三条

 合营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营企业的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营企业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五条

 合营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四条

 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境外合营方获得的佥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四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条

 合营企业的期限为

 年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营一方提议合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营企业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营企业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营合同。

 第五十五条

 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五十七条

 因未如期履行缴足出资义务而造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

 %违约金给履约方如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 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

 %违约金外 履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营企业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方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

 合营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

篇二:合资公司合作协议

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和

 (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二条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 甲方:

 法定地址:

 董事长:

 乙方:

  法定地址:

  副董事长:

  丙方:

  法定地址: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营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地址:

 中文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第五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的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

 规定,并受这些法律的保护。

  第六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甲、乙按各自的出资及提供的合资条件,按甲、乙方约定的分配办法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

 第七条

 甲、乙方经营的目的: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年营业额

 万人民币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第十二条

 合资各方的出资及合资条件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以现金投入。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以等值港币现汇投入。

 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以现金投入。

 第十三条

 甲方、丙方商定投资资金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前到位:丙方投资资金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个月内到位。

 第十四条

 合资各方的利益分配 甲、乙方约定:各方按税后实际利润,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分配比例为:甲方

 %、乙方

  %、丙方

 %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扩大投资,或向他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 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 按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及时提供合营条件; 3、 协助合营公司需要的办公场地及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4、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办公设备、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5、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必要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及所需要的其他人员; 6、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7、 即时提供国内市场信息 8、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 按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及时提供合营条件; 2、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开拓国际市场、搭建销售网络等有关事项; 3、 提供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4、 培训合营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5、 即时提供国外市场信息; 6、 负责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服务主要面向宁波市及周边地区。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在国外设立连锁店。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服务由合营双方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

 为了提高合营公司知名度,扩大业务量,提高经济效益,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合影公司的外汇平衡自行解决

 第八章 董事会和监事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丙方委派

  名。董事会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 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须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存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监事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请,任期三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其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在国内购买。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合营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章

  税务、财务和审计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应按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职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八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条

  合营企业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会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三章

 合同期限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十四章

 合营期满财务处理 第四十三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五章

  保险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

 合同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五条

 对合同及其附件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四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七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另一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九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双方凡因执行本合同、章程时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

  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在董事会会议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章

 文字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的条款等如需改订、变更、追加时,在甲、乙方进行协议后,提出书面报告报审批机关,经批准后有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均须报宁波市海曙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签字。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 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 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 30 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

篇三:合资公司合作协议

省地区合资经营协议书

 合资人:

  甲方:

 地址:

 合资人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合资人本着公平、 平等、 互利的原则, 订立合资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资经营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资经营的店铺名称为:

  经营场所位于:

 , 面积:

 平方。

 存货库房位于:

  , 面积:

 平方。

 第二条 合资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为:

 品牌

  项目

 第三条 合资期限 本合资项目经营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起 , 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 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额、 方式、 期限 1.

 本合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

 2.

 甲方

  (姓名)

 出资人民币

 万元, 占股份比例 51% 3.

 乙方

  (姓名)

 出资人民币_______

  万元, 占股份比例 49% 4.

 合资期间各合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资双方均可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提出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 甲方拥有最终决策权。

 合资终止后, 各合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资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 广告宣传投入 成都市场:

 按双方合作比例投入, 成都以外市场:

 成都市场与总公司承担各 50%的资本

 第六条:

 店面管理 由甲方提供品牌支持、 投资店的系列产品技术、 店面宣传设计和店面管理人员的培训。

 乙方负责寻找店面、 办理开店所需的各种执照和证件、 以及店面的筹备。

 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支持时间为

 个

 月,该部分员工的薪资由店铺支付。

 具体办法为:

 店铺每月

  日前将该部分员工当月的薪资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在次月 10 日前按照店铺给予的考勤状况给予该部分员工发放薪资但所涉及的手续费及汇费由店铺承担。

  第七条:

 原料加工厂投入 原料加工厂由双方投资建立, 投资比例为甲方 51%, 乙方 49%的资本。

 所产原料配送范围仅限于四川地区。

  第八条:

 合资负责人(甲方)

 的义务和权利

 本合资项目由甲方全权负责提供该项目的品牌商标、 产品策划和产品研发。

 甲方为该项目的营运负责人。

 合资负责人(营运负责人)

 的具体义务和权利如下:

 1.

 提供公司(店铺)

 的品牌策划和产品运营规划, 以及各个时期所需要的设计方案;

 2.

 在店面的新设或装修方面, 甲方提供标准化计划和设计方案, 使店面与公司的企业文化和文化品牌相协调;

 3.

 决定公司(店铺)

 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店铺)

 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店铺)

 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对公司(店铺)

 的财务进行管理, 并在制定日期内把财务状况公布其他合资方。

 7.

 决定公司(店铺)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8.

 任命公司(店铺)

 内经理、 财务负责人;

 9.

 制定公司(店铺)

 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对外开展业务, 订立合同;

  第九条 其他合资人(乙方)

 的义务和权利

  1.

 负责公司(店铺)

 位置的寻找和所需所有证照的办理;

 2.

 负责公司(店铺)

 的筹备;

 3.

 组织公司(店铺)

 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

 拟定订公司(店铺)

 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聘任或者解聘库房管理负责人;

 6.

 检查公司(店铺)

 财务;

 7. 对负责人和经理执行公司(店铺)

 职务时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8.

 义务协助公司(店铺)

 处理外界纠纷、 复杂账务。

 9.

 在公司开发区域内经由乙方推荐开发的加盟商, 每家可提取 15%的加盟费。

  第十条 增加出资与债务承担 1.

 增加出资:

 本合资公司如需增加出资, 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出资。

 2.

 债务承担:

 本合资公司内外债务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

 3.

 任何一方增加出资或对外偿还债务后, 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提交该份额资金。

  第十一条 盈余分配及营运负责人的薪资报酬 每季度拿出净利润 80%按比例分配。

 其余 20%作为该公司/店铺的运作资金。(除去前后季度的经营成本、 日常开支、 工资、 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 即合资创收盈余。)

  第十二条 退资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资; ②不得在合资不利时退资; ③退资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另一方合资人并经其同意; ④退资后以退资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不论何种方式出资, 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进行赔偿。

 ○ 6 在一方退资的情况下, 另一方合资人有权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第十三条:

 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甲方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 若有违反, 并给甲方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 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

 赔偿。

 (1)

 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 价格、 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

 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 销售、 盈亏、 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

 其他由甲方指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合资人禁止事项 1.

 未经甲方合资人同意, 禁止其他合资人私自以合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资人, 造成的损失由该合资人个人全额进行偿赔;

 2.

 禁止乙方合资人参与经营与本合资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

 除合资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双方同意外, 合资人不得同本合资企业进行交易;

 4.

 合资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资企业利益的活动。

 5.

 禁止私自挪用、 转借、 转让本合资单位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6.

 禁止乙方使用甲方品牌经营协议外的其他项目。

 7.

 甲乙双方如果违反以上协议或没有执行本协议义务, 将以违约对待, 违约方需支付其他合资方 20 万元违约金。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事项, 合资终止:

 1.

 合资期限届满;

 2.

 合资双方协商同意;

  3.

 合资事务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4.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六条 合资终止后的清算 1.

 即推举清算人, 并邀请__

  中间人(或公证员)

 参与清算。

 2.

 清算如有赢余, 则按收取债权、 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 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 可作价买卖给合资人或第三人。

 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 合资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果亏损, 不论合资人出资多少, 先以合资共同财产偿还, 合合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 由合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 解除本合同时, 合资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

 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并将合资公司(店铺)

 所办理的所有证件上交甲方, 由甲方负责注销与乙方有关的证件。

 (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 招牌标志、 广告特等, 还要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商标、 标志、 广告特等上交甲方, 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另外, 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

 立即返还订货簿、 商品目录、 价格表, 以及其他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

 返还接受甲方指定的商标商品等, 其交换价格由甲方审定;

 (5)

 立即清算对甲方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 当乙方未撤掉取消甲方的商标及标志等时, 甲方可自行执行, 在此情况下, 撤掉、 取消

 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另外, 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3、 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 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

 另外, 要保证不得有对甲方不利的言行。

  第十八条 纠纷的解决 合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 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 可以诉诸当地法院。

  第十九条 其他

 (一)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以补充规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

 本协议涂改无效;

  (三)

 本协议一式贰份, 合资人各执壹份;

  (四)

 本协议自合资人签字(或盖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四:合资公司合作协议

经营期限为五年, 合作协议每年签订, 协议自签订生效起,合作期限壹年 合作经营期限为五年,合作协议每年签订,协议自签订生效起,合作期限壹年(一):合作经营协议

 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与乙方协商共同经营乙方产品,以求共同发展的方向,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作协议内容,望共同遵守 。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由甲方提供合作经营面积 78 ㎡为乙方产品销售区域。合作期间如营业时间及卫生区域管理等一切事物规定与甲方同步管理,服从甲方管理规定及要求,合法经营 。

 第二条:合作期限为壹年,自 2014 年

 月

 日至 2015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缴纳合作经营费用叁万元整(含水、电费用)。签订合同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齐该费用,甲方可开具收据凭证。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取消合作协议的执行,其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产品销售区域的展柜摆放及设施的安装等与甲方协商后实施,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

 第五条:如甲、乙双方非自身的缘故发生合同的改变,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所发生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后附双方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经营期限为五年,合作协议每年签订,协议自签订生效起,合作期限壹年(二):2015 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

 2015 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

 第 1 篇:技术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作经营期限为五年,合作协议每年签订,协议自签订生效起,合作期限壹年】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所使用的技术,以确保合营公司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以_________的办法作为补偿。

 第二条定义

 2.1 产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方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_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具体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合营公司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_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应对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点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约束。

 2.7 乙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或国内)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3.1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技术和商标。3.2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

 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 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专利权。

 3.5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制造。

 3.6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_________(地区)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权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虽然,仅乙方独家拥有对第三方伪造的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的行为采取追究甚至是诉

 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而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充分考虑。为此,乙方可以合营公司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提成费

 5.1 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销售额_____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_________计算。

 5.3 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_____%。

 5.4 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内每年每季度后的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项数额。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财务主管签署。

 5.5 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应付款项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第六条技术培训【合作经营期限为五年,合作协议每年签订,协议自签订生效起,合作期限壹年】

 6.1 按合营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 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 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 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 合营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人员进行无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全部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 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_________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第七条优先条款

 7.1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_________制造的产品。7.2 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_________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 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

 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第八条保密【合作经营期限为五年,合作协议每年签订,协议自签订生效起,合作期限壹年】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九条合营期限

 9.1 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____年。

 9.2 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 6 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为期_________年的延长,但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技术和商标。

 第十条仲裁

 10.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 15 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 60 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12.2 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第十三条其他

 13.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13.3 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 按本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后_________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 2 篇:合伙经营车辆协议书

 甲方:孙淑慧、隆新民

 乙方:刘忠、余友琼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渝 g08590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渝 g08590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 37。6——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 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 xx 年 8 月 1 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 xx 年 8 月 1 日以前将 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 xx 年 8 月 1 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 xx 年 1 月,xx 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 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第 3 篇:酒店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搞活**大酒店经营,转变经营方针,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将甲方原有的**大酒店所属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以 75——万元整体拆股作价(具体有形资产见清单),甲方以原有资产,乙方以货币方式进行重新确股合作经营。

 二、新合作经营的**大酒店共计资金 100——万元,甲方占总股份 49%,乙方占总股份51%,法人由乙方推荐人担任。

 三、甲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资金足额打入的同时,移交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由新合作人经营。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日内将**大酒店的所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点核算,并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如因债权债务不清影响新的合作人经营,要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原有所有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由甲方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清偿好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和解除聘用合同,接受新的合作企业的招聘录用。

 4、在合同同意签订后,甲方应保证酒店原有的财产不受到毁损和破坏,以顺利完成移交工作。

  5、新合作企业经营后,甲方以自己的股份共同承担合作后的一切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经济责任

 ,享有由它带来的经济权利。...

篇五:合资公司合作协议

化纤技术 N e w

 T e c h n o Io g y

 SABIC 一直在寻找机械制造商制造出合适的设备。

 与此 同时 ,奥 地 利工 程 公 司 Starlinger & Co.

 Ges. m. b. H. 是一家著名的生产柔性机织塑料包装的 机械供应商,专注于生产用于聚烯烃 (PP、HDPE 和 LLDPE)带条挤 出线 。该公 司 已在 试 验将 PET 用于带条生产。由于 Starlinger 吲收部门在食品级 瓶 到瓶 PET 回收 技术 方面业 务增 长迅 速 ,他们 的 目标为客户提供了新的机会。

 这两家公司都坚信要开发新的业务领域和市 场需求的新的应用。在新产品开发方面,一个原材 料生产商与一个机械制造商之问的合作提供了一个 理 想 的基 础 :Starlinger 开 拓 PET 机 械领 域 疆 土 ,

 而 SABIC 则 去发 现 除了瓶 子之 #bt~ 9应 用 。这 次成 功合作的结果就是一条由 Starlinger 没汁的带条挤 出生产线 ,这条生产线使用 SABIC 开发的 PET 树 脂生产可以在标准圆机和平织机上织成织物的带 条。制造一台能生产出用于织造的 PET 带条并非 只是现有技术的一个小小拓展。双方在这个项目上 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SABIC 开发了一种特殊的 专用 PE T 树 脂 ,而 Starlinget·对 他们的 starEX 带 条 生产线进行研究和试车,以得到最优的机器配置 (树脂预处理 、挤 出机 配置和螺杆设 计 、炉 、导丝 的辊布置) 和工艺参数 (拉伸率 、热定形条件) ,

 以获得理想的性能 ,如高强度、低收缩率。在 PET 带条项 目过程 中,SABIC 和 Starlinger 获得了许多 关于树脂、机械和工艺标准的技术诀窍,最终提交 了两项专利 申清。

 4 K 2 010 PET 带条 、PET 带状织 物和它们 的应用于 2010 年 10 月在德 国杜 塞 尔多夫 举行 的 K Show 上 展出。那些寻求业务多样化的转型公司,寻找新业 务或者想去开发以上任何应用的投资者,我们都欢 迎前来咨洵。两家公司提供的整个方案包括机械设 备、树脂和完整的技术支持以及质量管控方面的测 试方法。在 2010/ 2011期问 ,PET 带条卷绕筒或 PET 塑钢带织物都将提供给客户作为评估和现场试 验之用 (前提是要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

 译自 (~nternational Fiber Journal> 2010,2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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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动态 { k + + + +. .

 东丽工业公司将在韩国建设碳纤维装置 东丽工业公司于 2011年 1月 20 口表示 ,其旗下 的东丽先进材料韩国公 司 (TAK) 将在韩国 Gum i 生 产基地建没碳纤维装置 ,该装置将投资 630 亿韩元 (5700 万美元) ,生产能力将 为 2 200 t/ a,预计 2011

 年初开建 ,于 2013 年 1月投产。

 韩国碳纤维需求现几 乎全部 依赖于进 口 ,TA K 建设该新装置将使韩国实现碳纤维的 供应。这一举措将顺应以韩国和中国为引领的亚洲对 碳纤维快速增长的需求。新装置将生产工业和运动器 械使用的标准模量碳纤维。

 TAK 于 201 0 年 1月初建立碳纤维销售组织 ,作 为为 满 足韩 国不 断增 长 的需 求 的组 成 部分 ,TAK 2009 年财年销售额为 9 630 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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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和稳定 东丽工业公司已于 2010 年 4 月建立 Torayca增强 塑料部 ,目 标是扩大该公司碳纤维增强热塑性混配物 50 合成纤维 S FC 2011 No. 2 业务。

 (钱伯章译) 大陆与台湾签署 PTA 合资企业协议 台湾远东新世纪公 司 (FENC) 与 中石化仪征化 纤公司于 201 0 年 l2 月 23 日宣布 ,签署组建各持股 6O% 和 40 %的精对苯二甲酸 (PTA) 合资企业初步协 议 ,将在大陆建设 prFA 装置 , 该装置将建在扬州化学 工业园区。

 国家发改委已批准仪 征化纤公司投资 38亿元建 设 100 万 t/ a PTA 装置。

 这将是台湾远东新世纪公司的第一套 FFA 装置 ,

 该公司分别在台湾和大陆的二个生产基地拥有聚酯纤 维和树脂生产联合装置 ,该公 司已于 2009 年计划通 过扩能使销售额在 5 年内翻一番。

 仪征化纤公司是 中国第二大聚酯生产商,该公司

 拥有 fYl"A 装置 ,作为仪征一体化生产联合装置的组成 部分 。

 (钱伯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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