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标准8篇

时间:2022-11-29 11:3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标准8篇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标准 -1-党员评星定格考评基本标准 评价内容评价标准政治建设方面1.理想信念。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标准8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标准8篇

篇一: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标准

1 - 党员评星定格考评基本标准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政治建设方面 1.理想信念。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2.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做到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组织生活。按时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坚决支持并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执行纪律 方面 1.政治廉洁纪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拉帮结派,不搞团团伙伙,自觉维护党员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养成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依章办事的良好习惯。

 2.组织生活纪律。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理想信念宗旨的思想和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

 3.群众工作纪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立足本职岗位,自觉服务大局,坚决支持和拥护党组织开展的各项中心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担当作为。宗旨意识牢固,人民利益至上,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经常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 2 - 品德建设方面 1.文明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移风易俗,文明友善,保护环境,助人为乐,不信仰不支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宗教活动,敢于同不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群众利益。

 2.个人美德。带头树立正确的诚信职业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先公后私,杜绝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等行为。带头文明治家,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生活简朴,情趣健康,不贪图享受,不奢侈浪费,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发挥作用 方面 1.履职尽责。学习掌握业务知识和实用技术,提升自身能力素质,主动亮明党员身份,有强烈的党员意识,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或组织交办的任务,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建设、推动“一高三化”进程中走在前、作表率。农村党员带头推动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发展产业,主动为群众致富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社区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民主管理监督,维护居民正当权益。机关事业党员坚持按政策办事,按规矩办事,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围绕推进自治区“九大产业”和县“6+3”重点特色产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行业标兵和技术能手,带头破解新难题。

 2.服务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力所能及地服务群众。农村党员结合自身特长,通过承诺践诺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为群众服务。社区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和公益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好在职党员“双报到,双报告”和干部下基层工作。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捐资助学、回报社会等活动。

 - 3 - 反向考评 指标 在当年工作中,发现党员存在下列情形的,要及时“亮黄星”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对党组织不讲实话、不讲真话,甚至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错误言行面前不主动亮明态度,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能正确履职造成严重损失。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4.组织纪律散漫。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不服从党组织管理,在重大任务、关键时刻推诿或消极应付,连续6个月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或不足额交纳党费。

 5.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沉迷低级趣味。移风易俗不坚持,存在“天价彩礼”、盲目攀比等陋习的。

 6.纪法意识淡薄。不能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和非正常上访、涉黑涉恶等活动,以及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7.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在交通出行、文明旅游、尊老爱幼、和谐邻里、诚信经营、保护环境等方面存在不文明或不道德行为,被相关部门发现通报或媒体曝光。农村党员,带头致富作用发挥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落后于普通群众。社区党员,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在文明城市创建、服务群众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不够。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工作中带头作用和担当作为不够,在推进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在服务改革发展和依法从业经营中,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

 4

篇二: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标准

事业单位(学校)党组织评星参考标准

 创星项目

 分值 评分要点

 计分细则

 领导班子

 15

 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廉洁自律、承诺践诺、发挥表率作用,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党性观念强、业务政策熟,围绕中心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党员教育发展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党组织不按期换届的扣 5 分;班子不健全的扣 1 分;班子不团结被诫勉谈话的每次扣 2 分;党组织半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扣 5 分;违规发展党员的每人次扣 1 分;党员干部出现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每人次扣 1 分。

 工作思路

 10

 围绕单位中心任务和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谋划创新党建工作思路。

 没有年度工作计划的扣 5 分;计划落实不到位的扣5 分;年度工作无总结的扣 5 分。

 工作制度

 20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按要求落实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等规定;定期进行党务公开;建立党组织书记就党建工作向党员群众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制度;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制度;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积极落实“八个办”制度。

 “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等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 3 分;在职党员不到社区报到的每人次扣 1 分,服务次数每少一次扣 1 分;其他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 2 分,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 1分。

 服务平台

 10

 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良好;活动场所宣传教育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良好。

 无党员活动场所的扣 10 分;有活动场所无教育设施的扣 2 分;活动场所不整洁、不规范的扣 3 分。

 保障机制

 10

 按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工作经费有保障。

 成立委员会的党组织不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的扣 5 分;没有党组织工作经费或经费不足的扣 5 分或 3 分。

 工作业绩

 20

 有效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年度考核成绩良好;开展好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组织文化;党建带群团建设成效明显。

 未完成上级党组织党建工作任务的每项扣 1 分;本单位中心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 1 分;未落实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或开展活动不积极的扣 3 分;党员干部未与联系点群众结对帮扶或帮扶流于形式的每人次扣 1 分;群团组织不健全或不发挥作用的扣 3分。

 群众反映

 15

 党组织活动在党员、群众中反响较好;党员干部服务意识较强,办事效率较高,受到群众好评;联系点群众对党组织“双联系”工作反响好。

 在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中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 80%的扣 3 分;党员干部因服务态度不好等原因被群众投诉查实的每人次扣 2 分;未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每件次扣 2 分。

 社会组织党组织评星参考标准

 创星项目

 分值 评分要点

 计分细则

 党组织

 带头人

 15

 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党建意识以及引领和保障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情况;党组织书记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情况;党组织书记抓班子建设及按期换届情况;党组织书记抓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在党员群众中威信情况。

 党组织不按期换届的扣 5 分;三年内不发展党员的扣 5 分;党组织半年以上不开展党的活动的扣 5 分,党员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扣 5 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工作思路 10

 党组织围绕单位中心任务抓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情况;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没有年度工作计划的扣 10 分,落实不好的扣 5分。

 工作制度 10

 “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建立流动党员和兼职人员党员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及反映工作制度情况;建立党组织维护各方利益机制情况;建立党组织工作考核评议机制情况。

 “三会一课”不落实的扣 5 分;不建立流动党员和兼职人员党员管理制度的扣 5 分;不建立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及反映工作制度的扣 5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活动阵地 10

 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和使用情况;活动场所宣传教育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

 无党员活动场所的扣 10 分;有活动场所无教育设施的扣 5 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保障机制 10

 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党组织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没有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扣 5 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工作业绩 20

 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保障和促进本单位健康发展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情况,是否形成良好的组织文化;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及受上级表彰情况;党组织领导工青妇组织发挥作用情况。

 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扣 10 分;在引领社会组织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上作用发挥不力的扣 5 分;群团组织不健全或不发挥作用的扣 5 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群众反映 25

 党组织在群众中威信及满意度测评情况;党组织活动在党员、群众中反响情况;党员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及群众评价情况。

 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较低的扣 10分;群众信访或投诉较多的扣 10 分;党组织和党员不组织参加公益活动的扣 5 分;其他指标酌情扣分。

 附件 2:

 党员评星参考标准

 创星项目

 标 准

 党性修养

 党性观念强,不听信和传播谣言,不发表、散布同上级相悖言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章规定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和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流动党员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并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

 作用发挥

 充分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向党支部提合理化建议;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完成党支部分配的任务,带头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带头上示范课、优质课和岗位练兵,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维护群众利益,当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发生矛盾时,勇于牺牲个人利益;不搞非组织活动,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能力素质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党员志愿活动,关心支持公益事业;在职党员积极到社区报到并为群众服务;带头承诺践诺。

 自身形象

 带头移风易俗,在婚丧嫁娶等方面倡导文明新风;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不组织、参加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无理闹事活动。

 群众反映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敢于坚持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办事;遵章守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尊老爱幼,家庭邻里和睦,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附件 3:

 星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定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类别

 星级基层党组织评定结果

 星级党员评定结果

 基层党组织总数

 五星

 四星

 三星

 二星

 一星

 党员总数

 五星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事业单位

 (公办学校)

 社会组织

 (民办学校)

 合 计

篇三: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标准

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星级创评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印发〈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 组厅字[2012] 6 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星级创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基本要求 星级创评工作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分类定星; 二是星级创评。

 分类定星要坚持突出 重点, 主要对农村、 城市社区、 机关事业单位、 学校、 国有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进行定星; 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不回避问题, 不降低标准; 坚持简便易行, 合理确定工作步骤、 程序和要求, 便于操作。

 星级创评要坚持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坚持整体推进、动态管理; 坚持注重实效, 以激励先进、 推动工作为目 的。

 二、 创评标准 星级评定共划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五星级” 五个等次, 按星级党组织、 星级党员 两个类别进行评定。

 年老体弱、 长期卧病党员 根据本人意愿, 并经党员 大会讨论通过, 可以不参加星级考评。

 为严格标准, 保证质量,星级设置比例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年度五星级党组织不超过党组织总数的 10%, 五星级党员 不超过党员 总数的 5%; 四

 星级党组织不超过党组织总数的 20%, 四星级党员 不超过党员 总数的 10%; 一星级党组织和党员 均不超过 5%。

 五星级、四星级的比例从第二年起逐年提高, 重点适当提高四星级以上党组织和党员 的比例。

 ( 一)

 星级党组织具体标准 按照基层党组织“五个好” 标准, 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职责任务, 除乡 镇党委外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 工作制度、 活动阵地、 保障机制、 工作业绩、 群众评价” 等七项分类定星指标( 见附表《基层党组织分类定星参考标准》)。

 按百分制评分方式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 100 分, 90 分以上为“五星党组织”, 80-89 分为“四星党组织”, 70-79 分为“三星党组织”, 60-69 为“二星党组织”, 60 分以下为“一星党组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层党组织不得评为 三星级以上等次 :

 ( 1)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较差, 被上级党委、 政府通报批评的;( 2)

 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不满意率超过 30%的; ( 3 )

 年度计生、 信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 ; ( 4)

 领导班子或主要负 责人被“问责” 的。

 ( 二)

 星级党员 具体标准 按照党员 带头学习提高、 带头争创佳绩、 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 带头弘扬正气“五带头” 标准, 确定“政治素质、 服务群众、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群众反映” 等五项分类定星指标( 见附表《党员 定星参考标准》)。

 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分别赋予五项指标分值, 总分为 100 分, 90 分以上

 为“五星党员 ”, 80-89 分为“四星党员 ”, 70-79 分为“三星党员 ”, 60-69 为“二星党员 ”, 60 分以下为“一星党员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取消当年星级党员 评定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被政法机关立案侦查、 取保候审的;( 2)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 受到组织处理, 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 ( 3)

 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 4)

 违反计划生育、 信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策规定的; ( 5)

 无正当理由, 连续 6 个月 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或不缴纳党费的。

 三、 评定程序 ( 一)

 党组织星级评定程序 党组织星级评定一般采取基层党组织自 评、 党员 群众测评、 上级党组织评定的方法进行。

 1、 基层党组织自 评。

 由各基层党组织对照评价标准逐项自 查, 进行自 我评价。

 2、 党员 群众测评。

 由上级党组织采取适当 方式组织党员 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 参加测评的对象范围、 人数根据基层党组织的类别和各单位实际灵活确定。

 3、 上级党组织评定。

 由上级党组织组织专门人员 对照评价标准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评价。

 4、 核准定星。

 上级党组织对自 我评、 上级评、 群众评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采取百分制评分的方式予以核准定星。

 5、 公示。

 上级党组织将分类定星情况采取适当 方式进行公示, 征求党员 群众意见。

 同时对每个基层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 指出 需要整改的突出 问题, 明确整改要求。

 6、 汇总上报。

 各县( 区)

 委、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市委各直属党委分别建立所属基层党组织分类定星台账, 并将统计汇总结果报市委组织部。

 ( 二)

 党员 星级评定程序 党员 星级评定一般采取党员 自 评、 党员 互评、 群众参评、 党组织评定的方法进行。

 1、 党员 自 评。

 党员 对照 评选标准, 通过打分或自 我认定的形式进行自 评, 并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2、 党员 互评。

 以党支部为单位, 召 开党员 大会, 组织全体党员 对照评选标准开展面对面的评议, 指出 每个党员 的优缺点, 肯定成绩, 查找问题。

 3、 党外群众参评。

 人数较多的单位在党员 互评结束后通过召 开群众大会开展群众评议, 人数少的单位可采取本单位党员 和群众同时参加会议的方式, 对每名 党员 进行评议。窗口 服务行业还应组织服务对象、 工作对象参评。

 在村级组织, 可把非党员 的村民代表作为党外群众参评, 对全村每个党员 进行评议; 也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群众代表会, 对本村民小组的党员 进行评议, 群众代表不得少于 20 人。

 4、 党支部评定。

 在党员 自 评、 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 综合党员 相关档案及平时工作、 生活的一贯表现, 同时征求综治、 计生、 纪检等部门的意见, 提出

 每个党员 的评议意见, 确定星级党员 评选结果。

 四、 结果运用 ( 一)

 公开挂牌。

 各级党组织对星级党组织和党员 评定情况进行通报, 创星结果在公开栏予以公示。

 对获四星级、五星级党组织的由县区委、 市直机关工委、 市委各直属党委授予年度星级奖牌。

  ( 二)

 激励先进。

 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党建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必须是四星级以上的党组织和党员 , 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必须是五星级党组织和党员 ; 各级党代表、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从四星级以上党员 中推荐。

 ( 三)

 督促后进。

 对两星级以下的基层党组织, 对其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两星级以下的基层党组织, 对其党组织书记进行组织调整。

 对二星级以下的党员 , 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帮助其争先进位; 被取消评星资格的党员 , 留党观察一年, 一年内仍没有提高的, 开除党籍。

  五、 推进措施 ( 一)

 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

 星级创评是抓好党组织巩固提升、 整顿转化的重要抓手, 是提升党员 素质、 促进党员进步的有效举措。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 党组)

 要高度重视, 党组织书 记要切实履行基层党 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在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总体动员 部署的基础上, 对星级创评工作作出专门安排, 结合单位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

 方案, 认真组织实施, 确保星级创评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 二)

 广泛动员 , 扩大参与。

 要及时通过报纸、 电台、公开栏、 党建专网、 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等, 深入宣传创评工作的重大意义、 目 标要求、 主要内容等, 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参与创评工作的内生动力。

 要把发动党员 和宣传群众紧密结合起来, 为创评工作健康开展打好群众基础。

 ( 三)

 严格标准, 准确定星。

 要迅速对本级和所属党组织进行大调查, 采取基层党组织自 查、 召开座谈会、 入户 走访、 问卷调查、 个别访谈、 群众测评等方式, 重点调查基层党组织设置、 领导班子、 队伍素质、 组织制度、 经费场所保障、 作用发挥等情况, 各县区委还要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党支部总数 5%的比例, 开展抽样调查, 切实摸清底数、 掌握情况、找准问题。

 在开展调查的基础上, 严格对照标准, 准确分类定星, 认真建立台账。

 评定一星党组织时, 要综合考虑, 注意与 2011 年 4 月 各地摸排确定并 12 月 校核的后进村党组织名 单衔接。

 ( 四)

 动态管理, 以评促晋。

 星级党组织和党员 每年评定一次, 按照“分级考核、 逐级复核” 的方式进行, 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月 督季考年总评机制, 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的星级责任管理进行不定期检查, 对问题突出 、 情况严重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未能见效的予以降星摘牌。

 要强化工作指导, 对五星注重抓好示范推广、 三星四星抓好巩固提高、 二星以下抓好基础整顿, 努力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都有新的提高, 普遍实现晋位升级。

 市委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星

 级创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岗 位目 标考核, 作为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

 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星级评定参考标准

篇四: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标准

“量化记分、评星定级”活动考评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及要求

 评分标准

 1 政治素质 20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筑牢“四个意识”,履行党员义务,坚决贯彻执行组织决议决定;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和学习教育培训;服从组织安排,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1.出现理想信念缺失、不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本项不得分;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和学习教育培训的,每次扣 10 分;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每次扣 10 分; 4.无个人学习笔记的扣 5 分,个人学习笔记质量较差的扣 1-3 分; 5.未按要求建立个人问题清单、整改台帐的扣 5 分。

 2 遵章守纪 20 严守党纪政纪,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带头践行“两个基本行为规范”,倡树文明新风,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1.违反“两个基本行为规范”的,视情节扣 5-20 分; 2.违反规章制度,出现严重工作失误的,每次扣 10 分; 3.出现不文明行为,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5 分; 4.出现虚假考勤、班中脱岗、迟到早退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每次扣 5 分; 5.不按时参加车务段或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每次扣 5 分。

 3 业务技能 20 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能够独当一面,发挥业务骨干传帮带作用;勤于思考,积极参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岗位创新,为企业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大力推进节支降耗、修旧利废、小改小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对岗位应知应会、作业标准不熟悉的,扣 5 分; 2.在各类业务技能培训考试中不及格的,每次扣 5 分; 3.不按时参加业务技能培训的,每次扣 3 分。

 4 工作绩效 20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在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有强烈的事业1.不认真对待本职工作,缺乏敬业意识和奉献精神,消极怠工,影响任务完成的,每次扣 5-10 分;

  心、责任感,能够积极做好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急难险重工作面前作表率、树榜样,处处体现示范引领作用。

 2.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出现质量问题的,每次扣 5分; 3.工作作风不扎实,对工作推诿扯皮、讨价还价的,每次扣 3 分。

 5 示范引领 20 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带头履职尽责,勇挑重担,团结带领职工群众保安全、抓生产、控成本、促发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工作实践中身份亮出来,技能显出来,作用看出来,形象树起来。

 1.对职工群众困难视而不见,不及时向组织汇报,不积极采取帮扶措施的,每次扣 5-10 分; 2.在工作中不能发挥党员模范带头、带动职工群众立足岗位做贡献,影响党员形象的,每次扣 5-10 分。

 加分项 1.在车务段、铁运处、煤业公司、集团公司、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各类评先树优中获得荣誉称号,分别加 1、2、4、6、8、10、12 分; 2.在车务段、铁运处、煤业公司、集团公司、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技术技能比武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分别加 1、2、4、6、8、10、12 分; 3.在创新创效活动中取得“先创性”的经验和明显成效,加 5 分; 4.提出的“金点子、银点子”,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实施价值的,得 5 分; 5.积极参加处开展各类单项活动,带头示范作用凸显,得到处党政认可表彰的,得 5 分; 6.所在党支部提出其他的加分项目,经处党委研究同意认可的,得 5-10 分; 一票否决 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的; 2.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拒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 4.违反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条例规定的; 5.个人发生严重“三违”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6.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

 注:以上为党员“量化记分、评星定级”考评指导标准,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细化量化专项评分标准,严格实施

篇五: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标准

1 - 村级党组织评星定级考评基本标准 星级 评价指标 一星

 1.落实“三大三强”行动基本要求,村级办公经费等到位及时,能够保障正常办公和为民服务;村干部任职补贴足额按时发放;村级组织公共服务场所建筑面积达到 200 平方米且具备基本服务功能;村党组织书记全年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不少于 1 次,党员冬季轮训参训率达到 90%以上;村党组织书记空缺全年累计不超过 6 个月;有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2.落实“两个带头人”工程基本要求,培养党组织带头人、致富带头人不少于本村人口的 1‰,并建立台账。3.党组织生活能够正常开展。4.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时。5.群众对村党组织满意度达到 60%以上。

 二星

 在一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落实“三大三强”行动有实效,村级办公经费等使用规范;村级组织公共服务场所使用经常、管理规范;村党组织班子配备齐全;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不少于2万元。2.落实“两个带头人”工程较好,培养党组织带头人、致富带头人不少于本村人口的2‰,其中致富带头人是党员的不少于致富带头人总数的30%。3.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组织制度。4.党员中无“村霸”和涉黑涉恶人员。5.群众对村党组织满意度达到70%以上。6.党员带头遵守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三星

 在二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落实“三大三强”行动效果较好,村级组织公共服务场所作用发挥较好;村党组织班子团结,有一定凝聚力和战斗力;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不少于 5 万元。2.落实“两个带头人”工程力度大,培养党组织带头人、致富带头人不少于本村人口的 3‰;其中致富带头人是党员的不少于致富带头人总数的 35%。3.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组织制度规范、效果明显。4.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活动。5.群众对村党组织满意度达到 80%以上。6.党员带头遵守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争创“文明村”称号。

 四星

 在三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落实“三大三强”行动效果好,村级组织公共服务场所作用发挥明显;村党组织班子战斗力较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不少于 7 万元。2.落实“两个带头人”工程良好,培养党组织带头人、致富带头人不少于本村人口的 4‰,其中致富带头人是党员的不少于致富带头人总数的 40%。3.建立村级关爱帮扶困难党员群众机制。4.近 3 年集体或村“两委”成员获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5.群众对村党组织满意度达到 90%以上。6.党员带头遵守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争创“文明村”称号。

 五星

 在四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落实“三大三强”行动工作效果突出;村党组织班子结构合理,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不少于 20 万元。2.落实“两个带头人”工程突出,培养党组织带头人、致富带头人不少于本村人口的 5‰,其中致富带头人是党员的不少于致富带头人总数的 45%。3.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2 倍。4.近 3 年集体或村“两委”成员获地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5.群众对村党组织满意度达到 95%以上。6.党员带头遵守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争创“文明村”称号。

 反向考评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零星级: 1.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空缺全年累计 6 个月以上的。2.现任村干部贪腐谋私、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3.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党务财务不公开的。4.经整治后仍有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党员的。5.两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6.换届选举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程序和纪律的。7.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的。8.因村级党组织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突出,非访缠访闹访问题较多的。9.无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的。10.活动场所面积低于 500 平方米或不具备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服务群众等基本功能,设施不齐全,年久失修的(正在新建或规划拆迁的除外)。11.在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滞后;12.其他情形。

 - 2 - 附件1-2 县社区党组织评星定级考评基本标准 星级 评价指标 一星

 1.社区“两委”班子健全,结构合理,能够正常开展工作;2.无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3.社区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党组织生活正常开展;4.社区发展党员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总量调控计划落实到位;5.严格开展党员评星定格,正向激励反向评价举措具体、有针对性;6.社区直管党员党费及时足额收缴、管理规范;7.社区党务、居务、财务等按要求及时公开,真实规范;8.党员、群众对“两委”班子工作满意度达到 70%以上。

 二星

 在一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双重管理”制度得到较好落实;2.重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两委”班子每名成员每年参加不少于 3-5 天的集中培训;3.落实网格员管理要求,网格设置合理,网格员职责明确、制度健全;4.社区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健全、渠道通畅,群众监督制度落实;5.“四议两公开”运行有序,重大事项集体研究;6.社区阵地面积不低于 200 平方米,具备办事议事、党员活动等基本功能;7.党员、群众对社区“两委”班子工作满意度达到 80%以上;8.党员带头遵守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三星

 在二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党建联席会运行良好,机制完善,与地区单位共驻共建及“一书三单”推进有效;2.积极创新党组织设置,网格(小区)党支部设置规范并实现对网格全覆盖,社区内新兴领域党组织组建力度大,作用发挥好;3.社区场所建设面积大、标准高、设施全、环境好;4.建立“1+2+X”网格治理队伍,健全网格民情民意调查摸排、快速反馈、分析研判等制度,网格化服务管理覆盖率和基础信息采集率到 100%;5.设立“社区服务站”,为居民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6.党员、群众对社区“两委”班子工作满意度达到 85%以上;7.党员带头遵守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争创“文明社区”称号。

 四星

 在三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建立“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认领”机制,社区志愿者队伍结构合理,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不少于社区居民总数的 10% 。2.构建区域化党建体系,扩大城市党的工作和组织覆盖;3.构建多元化治理体系,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委员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多方参与、良性互动的“一元多核”的城市基层治理架构,依法开展社区协商;4.建立“红色物业”等党组织且实行交叉任职,依法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的小区除外),实现社区服务与物业相结合,无重大物业纠纷事件;5.构建便民服务网络,打造“10 至 15 分钟”便民服务圈,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工程;6.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创新经验在地级市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推广或得到地级市主要领导肯定; 7.党员、群众对社区“两委”班子工作满意度达到 90%以上;8.党员带头遵守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争创“文明社区”称号。

 五星

 在四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创建有特色的党建品牌,党建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对党员群众的吸引力,影响力较大,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推广;2.学习贯彻落实县委《县贯彻落实银川市委关于推行“四优四提”城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责任分工方案》(贺党办〔2020〕56 号)的情况;3.以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为平台,有效融合服务资源和工作力量,为开展区域化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提供保障和指导;4.便民服务网络完善,推行社区“网格+”党建模式,对管理辖区内规模较小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实行兜底管理;5.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信息化平台,实现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多网互动,网络化党建创新成果突出,服务居民群众成效显著;6.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党组织引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发挥作用突出;7.党员带头遵守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争创“文明社区”称号。

 反向考评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星级;有下列情形之二及以上的,视情节予以降星或评定为零星级: 1.社区“两委”班子不健全,发挥作用不力,党组织书记长期空缺的;2.发生社区居民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3.出现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党员的;4.综治信访、平安建设、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其中之一被上级通报的;5.支部党员有违纪违法的;6.年度考核未达标的。

 - 3 - 附件1-3 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评星定级考评基本标准 星级 评价指标 一星

 1.所在单位扎实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工作;2.能够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工作思路、具体举措;3.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七一”前党组(党委)书记围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走好第一方阵”讲专题党课,党支部每年开展 1 次党章专题学习交流;4.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开展发展党员工作;5.党组(党委)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建立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6.党组织设置科学、规范、合理,工作规范有序;党组织班子健全,班子成员分工明确;7.严格落实“三强十一严”基本制度;8.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时、程序规范;严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党费使用程序、范围规范;9.按照“四个合格”标准,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评星定格工作,正向激励亮红星,反向监督亮黄星;10.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双报告”达到全覆盖;11.签订意识形态责任书和党风廉政责任书,定期进行分析研判;12.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无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二星

 在一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所在单位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氛围浓厚、措施有力;2.党组(党委)书记领导责任、机关党委(总支)书记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党组(党委)成员落实“一岗双责”;3.高质量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4.每季度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党建工作自查,有台账和整改记录;5.有效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机关党组织每日参与度90%以上,干部网络培训参学率100%,结业率100%;6.注重加强青年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开展青春宣讲团、青年党员上讲台、理论大讲堂等活动不少于1次;7.持续开展“三进”下基层活动,每月按时到村、社区、企业开展结对共建工作;8.落实党员关怀帮扶机制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有关档案;9.认真贯彻落实《县共产党员和公职人员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带头践行文明规范、带头引领志愿服务活动方案》,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结合重大纪念日和节假日,设计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特色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10.党员带头遵守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三星

 在二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党员干部在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中创先争优、展现作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明显提升;2.各级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党性原则强、群众威信高;3.创建党员先锋岗、设定党员责任区、开展岗位建功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业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4.常态化抓好工作纪律督查检查,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5.把党的建设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解决“两张皮”问题 ;6.党员带头遵守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争创“文明单位”称号。

 四星

 在三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坚持运用“三基本”工作法、“三个一线”工作机制和“四个清单”制度,“马上就办”“大抓落实”工作主旋律全面形成,所在单位被命名为创建模范机关达标单位,创建成效明显;2.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3.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党组织在业务工作中的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动业务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彰显;4.党员带头遵守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争创“文明单位”称号。

 五星

 在四星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 1.紧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建设和“一高三化”等中心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带动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相互促进;2.所在单位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党建品牌认可度高,创建成果持续巩固,机关影响力进一步提升;3.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内表彰奖励;党建工作在省部级以上党内会议、刊物上作经验交流;党建特色亮点、工作经验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认可、表扬、批示 ; 4.党员带头遵守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争创“文明单位”称号。

 反向考评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星级;有下列情形之二及以上的,视情节予以降星或评定为零星级: 1.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市委巡察、督查、调研指出的重点事项,以及上年度在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中查摆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甚至虚假整改的;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决策部署中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一定影响被通报批评或问责的。2.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不力,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有 1人(含 1 人)以上违反党纪受到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党支部所管理的党员 2 人(含 2 人)以上违反党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3....

篇六: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标准

 2022 年基层党支部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022 年基层党支部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深入推进党支部建设,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支部实施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量化定级活动,引领全体党员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强化党员以学促做、知行合一,形成规范、协调、实用、有效的建设“四优”党员队伍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长效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推进**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评比对象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考核评比标准 根据“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四优”共产党员基本要求,划分“思想品德、政治生活、遵章守纪、业务能力、创

 新创效、结对帮扶、落实执行、担当奉献、党员互评、群众测评”十大指数,制定评分标准,实施百分制考核。由党小组负责日常考核。

 四、考核评比程序 采取“月度评议、季度评议、评定公示”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1.月度评议。由党小组结合日常动态考核情况,对党员进行月度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党支部。

 2.季度评星。由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互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群众测评,并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组织考评,并结合党小组 3个月的评议结果(平均值)进行综合评定。

 3、评定公示。党支部结合党小组上报的月度考评结果及组织考评成绩,评定出季度星级党员。党支部对评定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党员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党支部要进行复核。

 五、考核评比类别 1.评星定级考评总分为 100 分,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五星”党员,评定为“优秀”,党组织要进行通报表扬,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评定为“五星”党员每季度*名。

 2.80~89 分为“四星”党员、70~79 分为“三星”党员,

 评定为“合格”,党支部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3.60~69 为“二星”党员,评定为“基本合格”,党支部采取谈心谈话提醒、日常沟通纠错等手段,对症下药、限期整改,普遍实现晋位升级。

 4.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为“一星”党员,评定为“不合格”,党组织要通过结对帮扶、转化教育,及时消除不合格表现,帮扶教育后仍不知悔改、我行我素,或不在乎其党员身份、不认知其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被评为“一星”党员。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2)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 (4)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 (5)个人发生严重“三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的; (6)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条例规定的。

 六、组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员量化赋分、评星定级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为组长,其他支部委员为小组成员,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努力使评星定级活动成为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激发动力、提升水平的过程。

 (二)确保公正实施。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特点和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党员量化赋分、评星定级实施方案,各党小组结合各自岗位情况,对考核标准进行细化量化,重点突出“三会一课”参会情况、党员学习及笔记记录情况。严格做好党员日常积分记录,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帐。做到每月一汇总、一审核、一公示,按照季度进行党员量化赋分、评星定级,对评定过程、评定结果进行公开量化,通过评星定级,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进一步激发党员队伍的活力,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服务基层群众、参与“走帮服”连心活动,进一步深化“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社区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的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通过开展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日常表现和作用发挥的过程管理,将党员义务明晰化、作用发挥公开化、考核评价定量化,切实增强党员身份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激发党员干事创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生动力,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基本原则

 在开展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要着力把握三条原则:一是民主公开原则。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考评的积极性,及时公布评星定级的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二是科学规范原则。各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按

 照程序对党员实行纪实管理,量化考核打分,确保考核过程和考评结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三是务实管用原则。通过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简化考核程序,明确党员该做什么、怎么做、怎样才能做到更好,确保考评工作务实管用,防止形式主义做法。

  三、考核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四、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评星项目两大类。考核总分为 100分,其中基础分 60 分,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评星分 4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基本职责义务,专业技术,业务钻研,以及在“走帮服”连心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评适

 用于全体党员,个别年老体弱党员经申请可不纳入管理,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一阶段:党支部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同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一般为党员数的 20%)。对照考核细则,由党员、群众代表进行集中测评。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上报评分结果。

 第二阶段:党工委复审。党工委根据支部评分结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初拟星级党员人选并上报党(工)委。原则上,党员所得共性分低于 50 分的,取消评星资格。星级评定三星级起评,考核总分不低于 70 分。五星级党员占党员总数的 10%左右、四星级占 15%左右、三星级占 20%左右。

 第三阶段:党工委定星。对于连续三年被党(工)委或上级党组织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支部,党(工)委可适当放宽基层党组织五星级党员比例。审批同意后,由基层党组织及时公示考评结果。

  六、结果运用

 (一)正向激励

 对获评三星级以上的党员,在参加年终党员民主评议时,可作为优秀党员人选优先考虑。党支部可以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培训、“七·一”党员表彰大会等方式,对星级党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奖

 励。

 (二)反向鞭策

 对考核总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不足,帮助明确努力方向,并要求限期改正。对考核总分低于 50 分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将对其进行“双预警”,经帮助指导后仍无转化提高的,及时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党支部书记要及时约谈受到“双预警”的党员,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指导督促帮扶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党党小组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握时间节点,把此项工作列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要进一步深化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组织实施,明确专人督察督促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各党小组要加强对社区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发挥机关党员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员主体意识、宗旨意识,不断激发党员创先争优内在动力。

 三要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大力培树星级党员典型,依托“党员政治生日”等活动,加大对星级党员的宣传力

 度,通过设置星级党员的光荣榜,积极营造向党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对未评到星级的党员,可选派党员骨干对其加强引导,帮助其早日成为星级党员。对被预警的党员,要和党员本人结成帮扶对子,对照标准、严格整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实施党员队伍提质工程,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有效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聚焦基本、强化导向,融入日常、严在经常,量化考评、务求实效。

 第三条 依托“党员 e 家”智慧平台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

 第二章 参加对象

 第四条 组织关系在***的党员,原则上应参加积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纳入积分管理,不参与评星定级。

 第六条 当年新发展党员和市外新转入党员纳入积分管理,不参加评星定级。

 第七条 因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工)委(指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备案,可不参加积

 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三章 积分管理

 第八条 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设置基本分和加减分两个部分。基本分 100 分,围绕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设置具体指标,其中过好组织生活积分 35 分、参加学习教育积分 25 分、执行管理制度积分 20 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分 20 分。围绕奖惩情况、个人信用等级等方面,设置加减分事项。

 第九条 对未参加“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的党员,视情予以扣分。党员因公请假 6 次及以下的不扣分,6 次以上每次扣 2 分;因私请假 4 次及以下的,每次扣 1 分,4 次以上每次扣 2 分。

 第十条 对不具备使用“党员 e 家”APP、参加支部微信群讨论、参与“学习强国”“***干部学院”在线学习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不扣相应分值。

 第十一条 积分管理按年度进行,积分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二条 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依托“党员 e 家”智慧平台更新维护党员日常活动数据和审批党员申报信息,对党员积分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积分审核工作,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积分

 录入工作,由党支部“党员 e 家”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党员个人积分及排名在“党员 e 家”APP 上实时显示。党支部每月在党员活动日公布,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

 第四章 星级评定

 第十五条 党员评星工作一般于每年 1 月进行。

 第十六条 年度积分 90 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五星级党员;80 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四星级党员;70 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三星级党员。其中,五星级党员、四星级党员、三星级党员人数分别不超过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总数的10%、30%、40%。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人数在 10 人以下的,可申报评选 1 名五星级党员。

 第十七条 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等基础得分低于 70 分的,不得参评四星级、五星级党员。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员年度积分排名情况,研究提出党员评星的意见,提请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其中,拟评定为四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评定为五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报批前应做好沟通。

 第十九条 评星工作纳入“党员 e 家”智慧平台记实管理。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评星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拟评为“优秀”等次的,应从四星级、五星级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可对星级党员举行授星仪式,并采取适当形式展示先进风采。

 第二十二条 对四星级、五星级党员,在教育培训、激励关怀等方面优先安排。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党内表彰推荐人选,原则上从五星级党员和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 党员年度积分低于 60 分且无特殊原因的要进行警示,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一般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积分清零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 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员 e 家”管理员做好积分录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应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党员积分数据真实、信息维护及时、结果客观公正。积分生成后,原则上不能更改。

 第二十七条 上级党组织应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造成党员积分不准不实的,视情对党支部书记、系统管理...

篇七: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标准

附件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级参考标准星级评星标准 评价指标一星落实 8 个服务项目中的 4 个以上项目,并取得较好效果;落实 5 项制度1.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党组织书记党性强、能力强、发展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成员政治业务素质好;2.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定期换届;3.制定全年党建工作思路或工作计划,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4.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2 名以上,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确定发展对象和发展新党员; 5.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双重管理”等制度得到落实,建立党员管理台账;6.“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党内基本制度得到落实;7.落实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与职工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关心爱护职工,无经劳动监察部门认定的劳资纠纷事件发生;8.按要求设立公示栏,党务、厂务、财务公开规范。二星落实 8 个服务项目中的 5 个以上项目,并取得较好效果;落实 5 项制度在一星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1.党组织书记每年参加区、市、县(市)区和行业党委累计不少于 5 天集中培训;2.工、青、妇组织健全,活动开展正常;3.开展业务技能竞赛、评比表彰等活动;4.侧重在生产服务一线、专业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青年员工和企业出资人中发展党员,新党员中,生产一线的班组长、技术骨干达到60%以上;5.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定期进行培训,每年集中开展教育培训累计不少于3 天;6.每年按不低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 1%编制党组织活动经费,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有专门的经费用于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和文化活动开展;7.落实“六有”(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基本标准;8.职工群众对企业党组织班子和党员发挥作用满意度达到 85%以上。三星落实 8 个服务项目中的 6 个以上项目,并取得较好效果;落实 5 项制度在二星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1.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2.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通过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设立党内帮扶资金等措施,帮助支持生产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3.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活动,注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学习培训,每月开展 1 次党员学习、信息交流、技能培训、便民服务等活动;4.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探索实行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5.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要单独规范建设党员职工活动中心;6.3 年内,党建工作获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7.职工群众对企业党组织班子和党员发挥作用满意度达到 90%以上。四星落实了 8 个服务项目,并取得较好效果;落实 5 项制度在三星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1.成立党员志愿者队伍,在技术攻坚、急难险重任务完成,企业文化构建,社会责任担当等领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年参加不少于 3次志愿服务活动;2.注重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合理,主导产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的市场占有率,企业综合排名在本地区本行业相对靠前(工业企业);3.党员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生产技术能手和经营管理骨干60%以上是党员;4.3 年内,党建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5.年内至少有 1 名党员受到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五星在四星级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活动,效果良好,经验被推广;落实5 项制度在四星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标准:1.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发展慈善事业;2.拓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网络阵地,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党员职工提供高效的服务;3.党组织在服务党员、服务职工、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方面有创新举措,成效显著被上级肯定或推广;4.3 年内,党建工作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5.年内至少有 1 名党员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他有下列情形,考核时予以降级或不予评星(标准各地各党(工)委自行掌握)1、党组织近一年来没有开展党组织活动的;2、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达 6 个月以上;3、因党组织不作为、乱作为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4、企业党员有违纪违法行为;5、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元以下的);6、信贷、工商、税收、环保等方面其中之一有不良记录。项目星级党组织服务项目:1.在服务企业方面:⑴企业先进文化建设项目;⑵设立党员责任区(示范岗、先锋号)项目;⑶党员职工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活动项目。2.在服务党员方面:⑴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项目;⑵党员“双培双推”项目。3.在服务职工方面:⑴困难职工帮扶项目; ⑵非公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项目(工会牵头落实);⑶“安康杯”竞赛活 动项目(工会牵头)。制度:1.非公企业党员活动日制度;2.非公企业党员“四谈”制 度;3.非公企业党员承诺践诺制度;4.“三建四关心”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5.非公企业党员联系服务职工群众制度。

篇八:党员评星定级量化标准

强党员队伍建设,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奋发有为,积极投身税收事业,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国家税务局党支部决定对我局全体共产党员实行星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通过实施党员星级管理,促使全局党员创先争优、争先晋位,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推进税收事业发展。

  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我局税收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结合实际,分类定星。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党员岗位特点,科学评定星级,建立操作简捷、便于参与、体现经常的星级管理机制。

  (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量化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严格考核审定,采取多元化的评定办法,进行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四)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民主公开,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星级评定过程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真实准确。

  二、党员星级评定标准

  党员星级评定主要以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表现为依据,根据党员所处的不同工作岗位,分别从五个方面设定不同的要求,综合评价和考察党员的具体表现。

  1.带头学习提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各类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2.带头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岗位,恪尽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创先争优,争当“岗位标兵”和“党员先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干部群众反映好。

  3.带头增强效能。具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和狠抓落实的能力,在建设高效机关、提升服务效能方面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工作成效明显。

 4.带头服务联系。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扎实,热心服务群众,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5.带头廉洁自律。自我要求严格,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善恶观、功过观、得失观、荣辱观,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公私分明,洁身自好,不以权谋私。

 6.带头苦练技能。有较强的业务技能,爱岗敬业,有革新创造精神,大胆进行工艺、设备、产品和技术等方面的提升改进,争当企业生产骨干和业务标兵。

  7.带头树立党员形象。自觉亮明党员身份,有较强的党员意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热心公益活动,争当“岗位标兵”和“党员先锋”,无违法违纪行为,群众反映好。

  8.带头争创佳绩。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尽己所能为税收事业发展付出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为税收事业作出贡献。

  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党员星级评定资格:

  (1)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阻扰、抵制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2)越级上访、无理

 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3)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4)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不主动向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星级评定程序

  党员星级评定由党员所在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个人自评(占 30%)、党员互评(占 20%)、群众参评(占 20%)、支部评定(占 30%)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党员因表现突出市局、区局以上表彰的分别在总分中加 2 分、3 分、5 分、10 分。

  1.个人自评。党员对照评定标准和细则,根据本人半年来的具体表现通过打分、书面总结形式进行自评,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2.党员互评。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定标准开展面对面的评议,指出每名党员的优缺点,肯定成绩,查找问题。

  3.群众参评。针对每个党员所从事的不同岗位,召开由相关科室人员、服务对象等各阶层代表参加的测评大会,对党员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履行了党员的义

 务等项目进行评议,量化打分。窗口单位也可采用发放服务测评表的形式进行。

  4.支部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征求行政领导意见,给予量化打分。

  5.确定星级。支部将考核结果统计,最终确定星级党员评定结果,并将评星情况记录到《党员五星管理、闪光言行登记证》上。量化考核得分在 60 分以下评为“二星”及以下。

  四、结果运用

  1.公示挂牌。各党支部要对党员星级评定情况进行通报,设置党员五星管理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评星情况,并设置“五星”党员和党员“闪光言行之星”光荣榜,宣传其光荣事迹,为党员争“星”创优提供学习标杆。党员在工作岗位要以适当的方式亮出星级评定的结果。

  2.激励先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要作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评优评先、推荐各类代表、选配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年终各类先进的评比,是党员的,必须在获得四星以上党员中产生。同时,结合党员评星结果,每季度开展党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活动,按照党员数 10%的比例评出

 当季的“闪光言行之星”,也可结合“学习星”、“敬业星”、“效能星”、“服务星”、“廉洁星”( 机关事业单位)或“学习星”、“技能星”、“活力星”、“形象星”、“业绩星”(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评出单项之星。

  3.督促后进。对“二星”及以下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话教育,安排一名“五星”党员作为帮扶指导员,帮助其争星晋位。不予评星的党员,要限期整改,连续一年仍没有提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组织领导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党员星级管理制度是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员进步的有效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支部书记为党员星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党员五星管理和“闪光言行之星”评比活动。

  2.广泛动员,加强指导。要及时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员星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基层党组织的评星结果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基层党组织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5日前向局党委推荐 1 例党员“闪光言行之星”。

  3.严格标准,动态管理。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对照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党员,切实根据党员

 工作和平时表现情况进行准确定星,并建好工作台账。评星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五星”党员要抓好巩固,“四星”、“三星”党员要抓好提升,“二星”、“一星”党员要抓好转化。每位党员都要通过五星管理对照问题、查找不足并切实整改,努力使自身有新的提高。

  附件:党员“五星”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