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9篇

时间:2022-11-28 17:3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9篇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 熏t。凌赢规舒“人大制度研究”特别策划编者按: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9篇,供大家参考。

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9篇

篇一: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

。凌赢规舒“ 人大制度研究” 特别策划编者按:1 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全面确立。60年来的历程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符夸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诈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可靠制度保证。值此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之际,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本刊特邀请几位长期从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的专家撰写了这组文章。j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60年的风雨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 然也还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地方。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创造,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共和国的命脉所在。我们全党全民都应该为坚持好完i 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而努力。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历史经验;未来发展中图分类号:D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一0158(201 4)04一0015—1 oli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0年:历史经验与未来发展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60个春秋了。60年,整整一个花甲,是一个值得回顾的时段,也是一个值得总结的关口。这60年,能够给我们提供什么教益呢?本文不揣冒昧,想就此做一尝试。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风雨历程( 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来源与建立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创造,但这并不妨碍这个制度有它的来源。从其远源说,与马克思时代的巴黎公社和列宁时代的苏维埃政权有关。1871年,爆发了巴黎起义,建立了巴黎公社,这是无产阶级建立自己政权的第一次尝试。马克思跟进式地对巴黎公社的斗争进行了评沦,其中最富有思想设计意义的是对未来无产阶级政权如何组织的论述。概括起来有这样几点:一是公社的公职人员包括法官和警察都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随时可以撤换;二是公社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是议行合一的工作机关;三是社会生活的一切创议权都归公社;四是公社的公职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都领取相当于工人的薪金;五是文/席文启公社的公职人员都要就地接受公社的监督。1917年,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获得成功,他很快就把马克思的这些设想以苏维埃的形式付诸于实践。其特点是:人民选举苏维埃代表,组成代表机关;苏维埃代表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 掌握国家全部权力,实行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议行合一;代表机关组成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监督,人民可以随时撤换他们。列宁说在无产阶级组织政权上,巴黎公社走厂第一· 步,苏维埃走了第二步。从其近源说,是中国共产党自己组建政权的实践。最为典型的有三种形态。一是1931年11月建立于江西瑞金的中华全国苏维埃政权。召开了全国( ≯要是各红军占领区域) 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J ’ 宪法大纲,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组建了中央临时政府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可以交叉任职;地方省县区只设人民委员会,实行议行合一;乡苏维埃只设主席团。这个政权组织形式基本上是苏维埃模式的翻版。二是1939年1月建立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参议会作为边区的代议机关,通过了若干法律,选举了常驻议员、议长和政府、法院组成2014.4田万方数据

 一甏。囊氟视吩人员。后来,这一做法扩展到其他抗日根据地。其特点是:实行共产党、抗日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参议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选举政府和法院,它们对参议会负责,受参议会监督;边区和县级参议会设常驻会,在参议会闭会期间行使参议会部分职权;县以下只设参议会或代表会,以议代行。这个具有抗日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模式是我们自己的创造。三是1945年9月开始建立的人民代表会议。先是毛泽东在这样两种政权组织形式实践基础上,于1940年提出了将来的新民主主义政权应该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理论设想。抗战胜利后,陕甘宁边区率先把乡参议会改为乡人民代表会议,次年4月边区参议会通过《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县、乡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政权机关,由它选举政府。1947年11月推广到所有解放区。这几种政权组织形式的实践,为我们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准备。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当时在全国范围内还不具备普选条件,不能马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由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而在地方则由人民代表会议行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3年;全国普选的条件基本成熟,开展了全国性的普选工作,并着手起草宪法。1954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五四宪法,选举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组成人员,标志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诞生。从那时至今,整整60年过去了。( 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探索与曲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之后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有探索有曲折也有艰难。1954年9月至1957年反右斗争之前的将近三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黄金时期。一是制定了一批关于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奠定了人大制度的基础框架;二是通过或批准了一一批重要的法律和法规;三是决定了一些国家重大事项,包括“ 一五计划” 、治理黄河的决议等;四是建立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工作制度;五是听取了一些省的工作报告;六是提出了建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建议。1957年反右斗争以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党的路线向左倾斜,民主法制氖围逐渐丧失,人大制度的发展进入了困难时期。1957年6月的一届田2014.4万方数据“ 人大制度研究” 特别策划四次会议就开成了反右派的会议,一些民主法治的正常探索遭到批判。从此,谨小慎微、歌功颂德成为正常现象,大会议案逐年减少,立法工作基本停顿,人治观点甚嚣尘上。1959年撤消了国家司法部、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局;国家大事不再经过人大批准,包括国家五年计划、把乡镇改为人民公社都没有经过人大程序;1961、1962两年连年度计划和预算都没有上会。而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期很不正常,人大工作机构屡遭撤并,工作人员几经精简,工作制度逐渐废弃,工作程序不再遵守。到1966年“ 文化大革命” 爆发,人大制度更是名存实亡。是年7月,全国人大三届常委会举行第33次会议,决定推迟三届二次大会召开,这一推就是8年多,再也没有召开过一次大会或常委会,人大制度被冷冻起来。在此期间,许多国家机构停止运转甚至被撤消。随着1975年1月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人大开始复苏,恢复了人大的部分功能和工作。1978年2月,提前召开了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这里有几点需要说明:一是全国人大四届和五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或者是“ 左” 的路线的产物或者还没有摆脱“ 左” 的影响,都是有不少问题的;二是至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前,人大的功能和工作尚未完全恢复;三是在这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恢复人大制度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建与发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大制度的恢复与重建走上了快车道。从那时以来,人大制度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这里不详述过程,只列举四个方面: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在金国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自己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这件事情意义十分重大。它从根本上健全了国家政权体系,弥补了地方人大日常工作的断层;同时也调动了地方人民群众当家作丰的积极性,保证了地方人民群众可以经常性地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也使我国的政治制度与苏维埃制度根本区别开来,具有了中国特色。八二宪法的制定及其与时俱进。五四宪法在我国建国初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1957年反右派运动之后,宪法就不怎么管用了。七五宪法、七八宪法都是“ 左” 的产物。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重新制定宪法,通过了我国的第四部宪法——史称八二宪法。这部宪法在继承五四宪法

 鎏魏媳镑的基础上,吸取“ 文化大革命” 的教训,借鉴国外宪法编纂的经验,成为新中国比较成熟的又一部宪法。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宪法做了4次31条修改,体现r社会生活的重大变革和人们认识上的巨大进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形成。这是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另一个重大成就。1978年提出加强民二蔓与法制建设,1979年开始进行大规模和高速度的立法工作,1991年提出废除人治、实行法治的理念,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目标。这个过程,历经倡导法治、提出目标、基本形成、已经形成等几个阶段,终于在2010年底如期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2011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正式宣布了这一消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具体制度得到健全和完善。一类是人民代表大会自身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例如,选举制度、代表制度、立法制度、监督制度、会议制度、组织制度等得到相应的健全完善。一类是与人大相关的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具体制度得到相应的健全和完善。这些既足人大制度取得的进展,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在总体上取得的进步。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重大成就( 一) 构建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监督的制度体系在我看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定位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阐述,但核心问题是两个,一是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二是它是人民监督国家的制度。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建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监督国家的制度体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可以说,没有人民代表大会这样一个国家权力机关,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一句空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它使我们找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合理而有效的形式。在我们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国家里,人民如何公平合理而又高效有序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这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当然,代议制是当今各国普遍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但也并不是有了代议制问题就全解决了。核心是代议制的具体形式还需要与国体、“ 人大制度研究” 特别策划国情相适应。我们后面将要讲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个特点,充分表明了它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合理而有效的形式。同时,人民代表犬会也是人民有组织地行使监督国家权力的制度。我们都知道,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会产生腐败,这是规律。因此,依据这一规律,现代西方社会有一个共识,就是要把权力这只猛兽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意思是要对公共权力的使用进行监督、限制、制约、制衡。应该说,这个现代西方社会形成的共识,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上是缺乏思想资源的。可喜的是,我们经历了“ 文化大革命”的洗礼,见识r近几十年的权力腐败现象,在这方面逐渐地成熟起来了。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造成腐败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无疑是一个认识上的巨大进步。其实,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个关押权力的笼子,在其中蕴涵了丰富的权力监督、权力制约机制,可惜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过去很少有意识地加以运用。比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关于质询权、罢免权、撤职权的设置,关于特定问题调查机制的设置等,都是带有刚性的监督举措。当然,我们在这方面的制度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应该支持人民、支持人大把它们充分地运用起来。总之,组织人民对国家机构进行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功能。( 二) 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己的独有特点在我看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四个方面的特点。其一,即人民代表大会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一院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同时也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中,共产党不与任何其他政治力量分享领导权。在这个体系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唯一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也不与其他机关分享人民赋予的国家权力。其二,一统三分、协调制约。一统三分,即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选举任免权和监督权。同时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力授予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即把行政权授予政府、把审判权授予法院、把检察权授予检察院。协调制约,即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之内,一方面,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存在着产生和被产生、决定和被决定、监督和被监督的制约关系;另一方面,在它们之间也存在着目标一致、共同合作的2014.4翻万方数据

 寥i。≥骶褥黪协调关系。其三,民主集中、依法有序。民主集中,即人民代表大会既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也按照民主集中制运转。人民代表大会既由人民依法选举代表组成,也由会议集体行使权力,任何决议或决定的做出,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依法有序,即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机关,在这里民主得到充分的发扬,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审议权、议案权、批评...

篇二: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

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记录范文(通用 3 篇)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记录范文(通用 3 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记录的文章 3篇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篇 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记录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 9 月 24日至 26 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乡镇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内涵。在班子会上集中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

 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开展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杜绝了慵懒散、 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纪委的决策部署要求,乡纪委积极协助乡党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一是协助乡党委与各村(居)委党(总)支部和乡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督促各单位和村居委进一步理清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二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全乡绩效考评管理,切实抓好乡直单位和村居委各项指标、任务的分解,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三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各项中心工作之中,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

 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将信访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布到村一级。主动查找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今年重点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 20 件立案调查 8个。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阻力

 尽管乡镇纪委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三是两个

 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乡党委、纪委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效果层面来看,乡党委、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 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

 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

 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篇 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记录

 对话内容:

 对话人:***同志,今天请对话。主要实行公司系统对监督执行四种形态对话的要求,开展重点对话工作,以教育提醒干部员工确立廉洁的自律意识为目的,扩大知道恐惧、保持恐惧、保护基础的党组织和党员、大众交流的桥梁,通过党员、大众向党组织反映问题的途径,鼓励干部员工放下思想负担,积极向组织说明问题,反映情况。在这次谈话工作中,如果能够及时、积极地向组织报告自己违反纪律的问题,可以看出情况很轻,可以减轻处理。未向组织如实报告的问题,被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发现后,由重、重处理。你明白了吗?

 对话对象:如果有问题立即向组织报告。

 对话人:遵守纪律,履行一岗双责任,管理廉洁风险有什么建议和要求?

 对话对象:1.我们要加强学习,提高贯彻执行一岗两责的能力,提高在各种诱惑和风险面前的免疫力、抵抗力和处一岗两责的贯彻执行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

 2.加强自律、自省、自警、自励,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形成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工作的氛围。3.加强廉洁风险调查,调查岗位存在廉洁风险点,权力运行中风险和监督管理

 弱点,积极预防,提前预防,有效实现监督关口前进。

 谈话人:结合政治巡逻、安全巡逻发现问题,你知道的其他业务领域有什么风险?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吗?

 对话对象:1、开展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市场开拓、物资管理、综合业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存在审查管理不严格、欺诈、欺诈、受贿等风险。2、产生以上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不清楚自己,不清楚现在的环境,为了私利滥用职权。3、我认为防范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j 认识新形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②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③提高自己的防腐能力。

 对话人:你负责的工程项目是否有违反包装、违法包装、包装管理、检查中收到红包、职务不足的情况。项目有多项工程费用吗?结合当前形势、职场、业务领域,分析周围存在的廉洁风险和廉洁风险管理的思考和措施。

 对话对象:我负责的项目暂时没有发现违规分包、违法分包等违法现象。工程管理职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是 1、利用管理职务的权利向外来施工公司的人吃卡 2、利用职务方便,对外来施工公司多计算工程量损害公司利益为自己谋取私利 3、多领取工程物资,谋取私利。预防措施:1、前期预防防线。主要从思想道德、制度建设水平预防 2、中期监视防线。主要动态监视各单位行政行为、制度执行、权力运行过程,及时发现征兆性、倾向性问题 3、后期处理防线。及时纠正和提醒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通过投诉渠道,通报、反映未按规定执行风险防范措施的,采取对话注意、警告

 纠正错误、责任追究等手段,帮助干部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和偏差。

 谈话人:结合性格特征、8 小时以外的兴趣和日常表现,谈论懒惰奢侈、黄赌毒、酗酒殴打、酒后驾驶等问题,廉洁自律。

 对话对象:懒惰奢侈、黄赌毒、酗酒殴打、酒后驾驶等是个人自律程度低下的表现,我们应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名位关、利益关、金钱关,在工作领域努力,坚决抵制社会的不良风气。

 谈话人:工作生活中有困难和诉讼吗?需要组织的帮助吗

 对话对象:不。

 谈话者:在遵守法律和廉洁自律方面,有必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吗

 对话对象:不。

 谈话者:我们必须经常响警钟,自己醒来,切实提高防腐意识。做廉洁自律,切实履行职责。

 谈话人:你有别人违反纪律的问题和相关诉讼吗?

 对话对象:不。

 谈话者:你曾经陷害过别人吗?

 对话对象:不。

 对话人:南方电网公司对各级干部新时代新负责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励贯彻中办文件精神,明确提出坚决调查陷害、谣言中伤、谣言传播、恶意炒作行为,对被通报人产生严重后果或不

 良影响,严肃依法追究责任的要求。广大党员群众应通过正常渠道正确行使检举权和控告权,鼓励实名通报,依法保障民主监督权利。不要诬告他人。

 谈话者:还有其他补充吗?

 对话对象:不。

 对话人:****同志,重要职场人员是企业的支柱,关系到人、财产、物品等方面的管理,有权负责。今天组织和你说话,一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职场人员进行专题廉洁教育,注意,二是收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和诉求,解决矛盾。三是为违反纪律的人提供政策道路。关于今天所说的内容,如果记住不正确的内容或者有新的情况,随时都可以给我们补充说明。

 今天的对话来到这里,请仔细阅读对话记录。如果和你的表达意思不一致,请修改。如果没有异议,请签字确认。【篇 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谈话记录

 党的十九大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在党章上。十九届中央纪律委员会第二次全会强调惩罚前氡后,坚持治病救人方针,加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三次全会强调贯彻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集中,更加正确,更加有力。各级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合作办公以来,一体履行纪律检查、监察两项责任,依规依法开展工作,加深监督执行四种形态的运用,不断强化不可抗拒的氛围,减少库存,全面推进控制增量,确保反腐败斗争力量不减,节奏不变。

  正确有效地开展监督纪律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都作出规定。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各级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遵循惩罚前所未有、治病救人的方针,加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贯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加强日常监督。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责任、第一责任。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尽快抓住小的东西,防止小的东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牢牢把握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定位聚焦监督,责任压实监督...

篇三: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

章制度上存在理解不深、学习不细

  规章制度上存在理解不深、学习不细

 篇一:不严不实问题表现及整改措施

  不严不实问题表现及整改措施

  (一)在修身不严方面:

  理论学习仍存在重形式、轻成效的情形,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学而不思,思而不深,学用脱节,不能学以致用。,通过会议或者宣读文件的形式进行学习传达,没有静下心来认真、踏实、原本的进行系统学习,也没有开展深入的研讨活动,学习成效难于保证;对于业务知识的学习存在“吃老本”现象,存在以干代学,特别是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常把学习当做“软指标”,学习时间和效果得不到保证;对于8小时之外的工余时间的学习更是少之又少,有关社评

 曾指出以后社会将淘汰的八类人,其中就包含“8小时以外不学习的人”,在工作和生活之余,我们对新知识、新政策、新规章等学习还不够,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存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倾向。近些年,我院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指标、职工收入都逐年递增,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其中,有些干部觉得自我感觉良好,小富即安,固步自封,满足于守摊子、享清福,创新意识、

 进取精神消退。面对工作任务所带来的压力,有的被动应付,一味等上级出指示、等别人出经验;有的对待日常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交差即可”,甘于平庸混日子,心安理得熬年头,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有的缺乏忧患意识和危机感,面对难题,能拖就拖、能推就推,对工作不够负责、不够用心,心思没有放在履职干事上。

  (二)在用权不严方面:

  存在一定程度公私不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干部在管理事务性工作时没有充分考虑业主需求和职工诉求,没有明确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作用,做出草率决策和不负责任的部署,或者对上应付、对下敷衍,没有在树立院风、室风上做好引领作用。有的疏于管理、放纵下属,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程序存在一定程度

 的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有的干部对部下工作要求多,统筹协调少,督促检查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

  (三)在律己不严方面:

  有的干部组织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所存在的“四风”问题没有彻底整改到位。特别是作为设计服务单位,在企业化的经营模式中,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没有起到带头作用,还出现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勤俭节约的思想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在节约成本方面,还存在浪费的

 现象。

  (四)在谋事要实方面:

  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有些干部忙于事务性工作,深入工程现场、深入基层少,只通过听取简单的工作汇报来了解部门工作和项目进展,没有沉下心来进行深入分析。布置工作时有强行安排情况,缺少与职工面对面的交流,没有考虑实际困难,不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问题。在管理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激励机制的完善和创新,激发职工工作热情和创新激情,创造性开展工作。

  (五)在创业要实方面:

  存在缺乏担当、不敢直面问题的现象。有的技术人员不深入现场,存在闭门造车的现象,导致有些设计成果与现场出入很大,有些设计成果不能达到业主的期望,甚至个别成果出现技术质量缺陷,使后期实施较为被动。有些干部在遇到难点和问题时,怕担事、不担事。有的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事来了踢皮球、当“二传手”。有的出工不出力,还有的上班时间炒股票、逛淘宝。有的对急难险重任务,畏难抵触,拈轻怕重,关键时刻卸挑子、重要关头掉链子。有的遇到矛盾和问题绕道走,只讲原则要求,就是不讲具体怎么办。有的处理违规做法,宁伤原则,不伤关系,瞻前顾后,不敢亮剑。

  监督落实力度不够。因为业务工作繁杂、项目众多,很多干部在部署工作中,常常存在通过会议形式协调解决问题、进行布置,而在落实环节上,推进、跟踪、督办的力度不够,缺乏锲而不舍、一抓到底、盯住不放的狠劲。对建立的部门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实际与工作的联系缺乏更紧密的结合起来,考核还一定程度缺乏差异性、针对性,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项目在管理上还有疏漏,存在技术把关不严,质量控制不到位等问题。

  (六)在做人要实方面:

  “三严三实”的核心思想是“忠诚、责任、担当”,就是要求我们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荡,公道正派。工作中,我们有些干部存在阳奉阴违、见风使舵、“打小报告”的现象,说一套做一套,乐于讲空话、干虚活,讲话有方向、有原则,就是没有行动表率。有的会上自我剖析信誓旦旦,会下我行我素。有的对上唯唯诺诺,对下颐指气使、势气十足,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放纵、自我要求不严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漏洞、外在约束不强的原因。但深究起来,根源上还是个人理想信念滑坡,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四风”问题整改不彻底,没有真正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政绩观这个“总开关”的问题。所有“不严

 不实”的问题,如果不高度重视解决,危害极大。对个人而言,自我放松,容易思想滑坡、行为堕落,一旦刹不住车,多年的努力奋斗、自我约束一夜清零;对党而言,我们的干部出问题,败坏党风政风,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恶化政治生态,久而久之会削弱党的公信力,危害党的执政基础;对我院而言,“不严不实”的作风是我们干事创业的天敌,直接影响我院发展和全员和谐,最终伤害也是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本利益。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务必高度警醒,反躬自省,引以为戒。

  整改措施:

  (一)补足精神之“钙”,在理论学习上下硬功

 学习是提高思想认识的前提,是加强自身修养、提升自身免疫力的有效途径,是筑牢理想信念、补充精神之“钙”的重要基础。习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希望大家见缝插针,利用好8小时外的时间,每天都坚持学文件、读书、看报、看电视,既重点充电,又广泛涉猎,日积月累,就会融汇贯通、学以致用,也会厚积薄发。

  当前,我们最迫切的是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学习:一是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平台,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是学习法律法规。善于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岗位中,推动和保障我院发展;三是学习传统文化的精华。我们要在历史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增强我们做人的思想支撑、文化支撑和哲学支撑;四是学习业务知识。我们要充分结合实际业务,加大相关知识的学习,拓宽视野,拓展渠道,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首都的本领。

  (二)修身律己,在提升综合素养上有成效

  从古至今,我们中华民族就强调做官先做人,从政德为先。我们要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铸牢理想信念这个“主心骨”,把好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做到是非面前分得清、名利面前放得下、关键时刻靠得住。要在岗位工作中,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带头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始终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要坚守廉洁底线,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为私利所困,不为私情所惑,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用权、坦坦荡荡为官,永葆共产党清廉本色。

  (三)强化监督落实,在贯彻执行上见成果

 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要守好公与私、情与法、权与利的分界线,严守各项政策、法规,强化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在

 贯彻执行上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不出格。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项目众多、业务繁杂,工作的推进往往要与上级部门、业主单位、主管科所多方面进行沟通,任何环节都不可忽视,有效的监督和落实,对工作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建立和完善制度上下功夫,用制度来规范权力运行,加大制度贯彻执行的力度,在有些项目管理上存在的疏漏,要逐步完善,强化过程控制和流程管理。作为领导干部,要在工作中带领职工发扬锲而不舍、一抓到底、盯住不放的“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沟通协调工作,全力确保项目落地和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逐步建立完善的部门考核制度,要在执行中广开言路、听取意见、弥补不足,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保障作用,让职工切实感受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如何正确行使权力?首先是出于公心,自觉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加快实现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常态化、全覆盖。充分发挥纪检等监督部门的作用,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坚决防止公权滥用。

  (四)干事创业,在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上作表率

  实干是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我们在贯彻落

 实“三严三实”的过程中,真抓实干,以优异的业绩来检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效。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我们要在做决策、抓工作时,吃透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国情市情,坚持从实际出发、问题导向,对症施策;二是要勇于担当。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作为党的干部,我们在急、难、险、重任务前,关键时刻要不讲条件、不计得失、敢于承担、敢于负责;三是要真抓实干。对事关发展的大项目、难事、要事,就得拿出拼劲和韧劲,一抓到底、抓出

 篇二:规章制度学习方法的思考

  对新版规章制度学习方法的一点思考

 检测公司

 郅正华

 根据公司党委《关于 2012 年度公司职工政研会交流研讨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目前公司开展的企业文化宣传和企业规章制度学习的相关活动,检测公司支部利用部门内刊第四期对部门职工开展了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事实上,这次政研会提出的论文选题,不论是企业文化的学习、组织建设还是政治思想工作,这些内容都没有超脱于河北建勘的企业规章制度的建设范畴,领会和消化新版规章制度就是最好的政治思想工作,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强化组织建设,并最终使大家从根本上理解和领会企业文化的精髓。所

 以,就我本人来讲,带头学习新版规章制度,是检测公司支部的头等大事,借此谈谈自己的思想体会,与大家共勉。

  这次企业规章制度的修订范围很广,力度空前,修订汇编版相继于 2012 年的 5 月和 7 月正式成册下发。这套汇编共包括四本三个层次,分别是制度层次、规定和办法层次、细则和指导书层次。制度汇编共计 1100 余页,总字数约 80万字。

  为了让全体职工领会和掌握这套制度,公司下发了制度学习的通知,并举办了培训班。的确,要完整领会和掌握这本鸿篇巨典,没有合适的学习方法,对于很多人来说几乎无从下手,更谈不上领会和掌握了。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我自己也在整理和摸索提高学习效率的方法,在通读的基础上,逐渐归纳学习程序,以便为部门的其他职工提供必要的学习帮助,为此进行了相关的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共同探讨,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这套制度是做什么的?从大的方面看,企业文化体现了企业的根和源,相当于国家的宪法;企业的规章制度则建立在企业文化的基础上,相当于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既是该企业企业文化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规则,该规则以治理和规范企业内的职工行为借以维护企业的利益为目的,这与国家法

 律法规规范公民的行为进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相对应,从形式上看,二者是相似的,对于国家来说公民要守法,对于企业来说职工要守章。但何为守法?何为守章呢?

 守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那么,守章就对应于以章行使在企业内的权利,以章承担在企业内的应尽义务。我们作为企业的职工,究竟拥有哪些权利,应该承担哪些义务呢?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哪里能够得到体现呢?

  对于一个国家的公民而言,身份证、护照,是我们成为公民的合法证明。而在企业里,我们的劳动合同就是我们在企业内服务的合法身份证明。在国家内,一个公民的权利除了最基本的权利外,还有国家机器赋予公民的特殊权利,例如国务院总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发布号令、批准法规,这是法律赋予国家总理的权利,而普通百姓则没有这个特权。在企业内,董事长可提名并签发任命总经理的文件,这是公司章程赋予董事长的权利,普通职工则没有这个特权。显然,在一个国家内公民的权利是不平等的,企业内的职工也是这样,大家的权利是不平等的,与此对应的义务也必然不相同。在企业中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具体体现为岗位分工的不同,因此也就决定了不同岗位的职工在适用规章制度的约束中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也就是说这本 80 万字的规章制度对于不

 同岗位的职工来说作用范围是不同的,职工首先要掌握的就是与自己的岗位密切相关的那部分制度、规定和办法以及作业指导书,这部分是职工依章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应掌握关乎职工本身价值实现的绩效、薪酬福利、个人进步成长等劳动合同所涉及的那部分规章制度。简单地归纳起来就是:职工完成本职工作所涉及的那部分规章制度属岗位适用,职工实现劳动合同目的所涉及的规章制度属合同适用。这两部分内容构成了某岗位的某职工适用规章制度的范围。

  既然规章制度的作用范围与职工的岗位和就业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关,那么如何确切定位这些权利和义务呢?

  岗位说明书定义了岗位的资格条件,各单位根据岗位说明书制定了各年度的岗位任职资格表,对每个职工的岗位做出具体规定。某些管理岗位还需有相关职能单位的任命文件。确定了岗位,职能部门还要根据岗位制定各种(主要是成本、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岗位还要签署目标责任状(主要是绩效、安全、质量)。因此职工的工作岗位(权利和义务)往往是由多个不同的目标量化确定的,主要包括:生产的绩效(进度...

篇四: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

集中制:

 要素解析 【内容摘要】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作出的最具创新性的理论发展。

 这个定义式的论述表明, 民主集中制包含着两个基本过程, 即“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四个关键的要素, 即“民主”、“集中”、“指导” 和“相结合”。

 要正确理解和执行民主集中制, 就要科学的、 合理的解读这四个要素。

 为此, 本文另辟蹊径, 把研究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点放在研究两个过程中的四个要素上, 展开详尽的探讨, 解析了其所含的基本涵义。

  【关键词】

 民主集中制 要素 解析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 便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

 关于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章程》 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作出的最具创新性的理论发展。

 这个定义式的论述阐明, 民主集中制包含两个过程, 一个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一个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这两个过程不能相互脱节, 而必须紧密联系, 把它们很好地“相结合” 起来。

 显而易见, 在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所作的创新性论述中, 包含着四个关键的要素, 即“民主”、“集中”、“指导” 和“相结合”。

 这四个要素究竟包含哪些基本涵义, 怎样才是给予了科学的、 合理的解读, 这是关系到能否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大问题。

 笔者认为, 研究党的民主集中制, 在重视研究“制度” 的同时, 应转向研究“过程” 并重点研究处于过程中的“要素”。

 为此, 本文另辟蹊径, 围绕民主集中制“两个过程” 中的“四个要素”, 就何谓“民主”、 何谓“集中”、 何谓“指导” 和何谓“相结合” 四大方面, 力求作出符合民主集中制制度规定的解析。

  一、 何谓“民主”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第一个过程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在这个过程中, 既有着“民主” 的要素, 也有着“集中” 的要素, 那么, 这样的“民主” 要素和“集中” 要素究竟包含什么样的涵义呢? 我们先来解析“民主”。

 这里所谈的“民主”, 显然是指全体党员(也包括党的干部和由党员组成的各级党组织在内)

 所享有的民主权利。

 这些民主权利归结起来, 主要就是下列诸项:

  一是党员享有了解党内事务的权利。

 党员在党内构成党的主体, 发挥着主体作用, 党员和党的各级干部有了解、 知悉党内事务的必要和责任。

 因此, 党内事务应实行公开原则, 即把党务向全体党员和干部开放。

 党不应该是一个“暗箱”, 党内事务也不能搞“暗箱操作”。

 党要及时地向自己的党员和干部主动通报党务。

 党提出的要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就是为了使党务能够在党内得以及时的传达。

 情况通报的内容既包括一般情况通报, 也包括重大情况通报。

 要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规定时限, 一般性的工作情况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一次通报, 有重要性或紧急性的工作情况则要即时通报, 以使党员和干部对党内各方面的事务都有所知晓。

  二是党员享有广泛参与党内决策的权利。

 党内决策、 特别是重大决策, 必须广泛征求党员意见。

 决策科学化、 民主化是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各级党组织能否作出正确的决策,关键在于是否遵循党的群众路线, 充分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 是否按客观规律

 办事。

 进行决策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时, 应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 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

 要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对象, 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 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 人数偏少的问题。

 征求意见的形式可采取调查研究、 座谈讨论、 交流协商、 专家咨询、 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 广泛听取和收集党员对决策和重大决策的意见、 建议。

 党员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 表达自己的各种看法、观点。

  三是党员所在的支部、 总支部以及各级党组、 委员会和代表大会要定期举行会议。

 党的各级组织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党的工作, 是党内实行民主, 党员和党的干部参与党的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的体现。

 特别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 必须实行常任制。

 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是指,党代表资格是常任的, 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相同; 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 党代表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党的代表大会及闭会期间的活动, 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参谋和桥梁作用。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常任制, 有利于保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而不是倒过来成为各级党委的陪衬, 作为 “参谋”、 “耳目”。

 在建立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同时, 要建立各级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

 党代表提案, 是指党代表就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 请求列入党的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对代表的提议, 各级党代表大会和党委要认真研究、 处理。

 对涉及有关部门、 单位的提议, 各级党代表大会和党委要责成有关部门、 单位及时处理, 并加强督办; 承办部门、 单位要向同级地方党委报告处理结果。

 对于代表提议的处理情况, 要以书面形式, 向代表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 一时难以解决或需要暂缓处理的, 要向代表作出令人信服的说明。

 也要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和报告工作的制度。

 首先, 建立健全定期召开全委会会议制度。

 凡涉及重大问题, 都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 通过召开全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并在全委会监督下实施。

 应根据实际需要, 适当增加全委会议次数。

 其次, 改变过去全委会只听取报告、 接受指令和任务、 发言表态的单一内容和形式。

 再次, 常委会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 包括报告常委会及其成员廉政建设的情况, 接受全委会的审议。

 最后, 建立健全全委会会议议题双向提出制度、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全委会票决制度。

  四是党员享有选举各级干部的权利。

 党的各级干部必须经由民主选举产生或由民主任命产生。

 要大力改进党内选举制度, 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党员具有推荐权, 应建立党员或代表的提名制度; 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 候选人的介绍, 在“组织介绍” 的同时还应有“自我介绍”; 试行候选人的竞选方式, 对竞选演说的范围、 承诺内容及方式等作出详细的规定,通过竞选演说、 接受党员的质询与提问以增进了解, 让党员对候选人的参选目的、 动机、 施政纲领有充分的认识; 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次并改进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 党的各级干部职务都是可以变动的、 都有一定任期的, 不存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五是党员享有监督权。

 党内任何人都有监督权, 也都要受到他人的监督。

 实行党员监督制,特别对不称职的干部实行罢免或撤换, 是采取民主的办法解决党内干部更新淘汰的基本制度, 其方法是由党员、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或党的委员会成员, 向党的组织或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动议, 实行自下而上的制约监督。

  二、 何谓“集中”

  以上我们解析了“民主” 的涵义, 现在接着解析“集中” 的涵义。

 由于民主集中制里的“集

 中”, 是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因此, 我们必须首先注意和强调“集中” 的前面有个“民主基础上的” 限定词, 即“集中” 必须是民主的, 而非其他什么别的东西。

 这个认识非常重要, 因为从根本上说, “集中” 有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形态, 一种是与民主相联系的、 从属于民主制度的“集中”, 即民主的“集中”; 另一种则是与专制相联系的、 从属于专制制度的“集中”, 即专制的“集中”。

 由于有着这样两种性质不同的“集中”, 对“集中” 的规定和要求也就截然不同。

 把民主集中制的“集中” 与民主相联系, 使之从属于民主制度, 这就必然要求实行以上五项民主权利, 党内必须充分开展民主, 然后, 才能在“民主基础上” 进行“集中”。

 而且, 在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时, 必须实行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和民主程序,即要求少数人去服从多数人的主张, 当然多数人也要尊重和保护少数人的权益, 这就是说,大家都要按照多数人达成的共识办事。

 反之, 如果把“集中” 与专制相联系, 使之从属于专制制度, 这样的“集中” 必然无视民主, 它也无须顾及民主原则、 民主程序, 搞得当然就是“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那一套, 恰恰要求的是多数人去服从少数人, 甚至是服从于某一个人, 这就势必造成“一言堂”、“家长制” 独裁、 掌控的局面。

 这样的“集中”, 必然使民主集中制变质走样。

  那么, 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是要形成和达到什么样的“集中” 呢? 其“集中” 的结果,大致说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重大决策形成的“集中”。

 党的活动和工作, 最重要的就是对国内外重大问题和党的重大事务作出决策。

 这样的决策, 产生的是关于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定等等结果。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定是党的生命线, 各级党的代表大会、 委员会和党组、 总支部等组织, 承当着就重大问题和重大党务进行决策的重任。

 在实施重大决策的过程中, 党内必须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征求意见, 甚至允许进行争论和辩驳。

 重大决策还要经过民主程序, 切忌变成少数人的空忙。要采取会议表决的形式, 达到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才能获得通过。这样的“集中”, 才真正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具有公信力和约束力。

  二是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形成的“集中”。

 党要顺利地开展各项活动和工作, 还需要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党的规章制度作为“党规党法”, 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行动的准则, 具有科学规范性和长期稳定性。

 制定党的规章制度, 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情, 绝不能成为某个人或某一些人意志的体现和需要的满足。

 党的规章制度的产生和以后的修改完善, 同样需要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 广泛的民主讨论, 使之成为集体智慧的结晶。

  三是通过选举或任命干部形成的“集中”。

 党组织的活动和工作, 总是由党的各级干部负责和主持的。

 各级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 人民的公仆。

 通过民主选举或民主任命干部形成的“集中”, 就是赋予这些干部以职责, 在集体分工、 个人负责情况下所具有的执行权,即“首长负责制” 的办事权力。

 需要强调的是, 授给民主选举或民主任命的干部的“集中”权力, 仅仅是完成党的任务的执行权力, 即为执行和完成党的任务过程中所负有的指挥权、督查权, 而不是其他别的什么权力。

  三、 何谓“指导”

  民主集中制的第二个过程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即集中要发挥“指导“民主的作用。

 和第一过程“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既有“民主” 又有“集中” 这两个要素一样, 第二个过程“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也是同时具有“集中” 和“民主” 这两个要素。

 而且, 遵循逻辑一致的原

 则, 在第二过程“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里的“集中” 和“民主” 的基本涵义, 同第一过程中的“民主” 和“集中” 的涵义必须是一致的。

 它们的涵义只有一致了, 才能一以贯之, 否则就会鸡同鸭讲, 前言不搭后语, 前后互相矛盾。

 假使认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所讲的“集中” 和“民主”, 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所讲的“民主” 和“集中” 意思不一样, 并有意进行更改, 甚至瞒天过海、 偷梁换柱, 例如把第二过程中的“集中” 说成是某个人“意志的集中”, 悄悄地变成与专制制度相联系的“集中”, 这样一来, 民主集中制的这两个过程, 前后之间就没有必然的内在的关系了。

 讲清楚这个道理非常重要, 目的在于可以使我们有效地防范有人任意地把前后两个过程的“民主” 和“集中” 解说成不一样的不当做法。

  那么, “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究竟是怎样地用“集中” 来“指导” 着“民主” 呢? 按照前后一贯的规则,“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当然就是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所形成的三个方面来“指导” 民主。

  一是用重大决策的集中“指导” 民主, 就是不让有人公然在言论和行为上有公开反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定等的民主权利。

 当然,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定等等形成之后,也不是永远地定于一尊、 不可更变的, 个别人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 可以在下一次会议或适当的场合提出异议和动议, 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进行变更, 以形成新的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结果。

 但是在没有做出这样的改变之前, 任何人是不允许任意反对和拒不实行现行的规定的, 不能说什么“我有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 等等。

  二是用规章制度的集中“指导” 民主, 就是不让有人具有不服从、 不遵守规章制度的民主权利。

 规章制度形成之后也不是再不可以改变的, 但同样地, 在未作出新的改变之前, 任何人也没有任何理由不予服从遵守。

  三是用干部分工负责所具有的集中的权力“指导” 民主, 此时, 除了领导者个人把执行权滥用来反对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决定以及规章制度可以理所当然地被拒绝和控告外, 是不允许任何人有不服从他的执行权的所谓的民主言论和行动。

  由上可见,“集中” 何以能“指导” 着“民主” 呢? 这是因为,“集中” 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而产生的“集中”, 它代表着“众意” 和“共识”, 所以才有资格和能力“指导” 着“民主”,即大家在集体所形成的看法、 观点、 意见、 规范付之行动面前, 必须讲服从、 讲遵守。

 此时,倘若还有个别人或少数人不愿...

篇五: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

生产行动方案最新优秀范文大全五篇 安全生产行动方案范文大全 篇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镇文件精神,深化我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我村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村民稳定生活,现将我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深化重点行业及领域安全监督,确保全村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辖区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所辖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特别要做好建筑、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及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治理工作,对年内各类安全检查中查出的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尽快进行整改。加强用火用电安全宣传,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1、为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村委会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宋新社

  副组长:吕容胜、郭张红

  成员:吕容社、吕李兵、陕晚林、孙占军、田王兵

  2、具体要求

  从即日起对我村各组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照安全生产责任书,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岗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安全责任书要求,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村安全生产监督组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区域内的安全监督检查、排查、整改治理。结合用路边设施、路面设施、河道、垃圾场等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检查、整改治理。

  三、专项整治的步骤

  1、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根据我村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相关机构,制定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三月上旬至四月二十日为各组自查、自纠。

  2、排查摸底阶段

  四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日辖区各组要自查本组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领导组要组织对各组进行排查摸底。

  3、复查总结阶段

  十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下旬要积极配合县安委办进行回查,并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安全生产行动方案范文大全 篇 2

  我园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不折不扣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 XX 镇中心学校制定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和财产,是我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工作是繁琐复杂的,它涉及到饮食安全、疾病防治、防溺水、防雷电、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防意外情况伤害、治安整治

 等等,可谓千头万绪。面对这种情况,我园立足实际,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各班班主任(xx)

  领导与各成员都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并将安全工作作为老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是安全工作出现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做好安全生产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定下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分好部门、落实好负责人,制定好工作措施,使工作稳步推进,扎扎实实。各负责人成员主要做好自己的工作,同时要求平时不管是不是属于自己份内的事,只要涉及到安全、文明的事都要管,都要进行相应处理。大家既分工又协作,整体扭成一根绳。我们的思想是每日排查,尽早发现,尽快整改,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将安全工作作为常规工作列入课程表,作为一门功课来教来学,“安全”二字是我园出现最频繁的词语。

  1、三月份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2、六月份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

  3、九月份开展了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

  4、十月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二、强化具体措施,注重整改提高,确保工作收到实效。

  1、全面宣传。我们做到,每周一早操、周五放学向全体幼儿进行安全宣传,每周班会课班主任必须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向幼儿宣讲,每周一节安全课,由相关老师或请来外单位相关人员上课,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宣传网络。例如,我们几次请来防疫部门同志宣讲疾病预防知识和卫生知识,还请来派出所同志宣讲法律知识、自救知识。

  2、督查到位。我园安排专人专项负责,每日督查,当天汇报(一般采取口头汇报)。值班领导及老师全权维护幼儿安全,做到早、中、晚到位检查,教室、休息室、食堂到位检查。班主任对本班幼儿全权负责,不分时间、地点,随时掌握幼儿安全情况,同时,加强家园联系共同护导和教育幼儿,确保做好安全工作。

  3、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园内安全及园周边安全每天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台帐,每天填写好安全日志。

  4、防交通事故。我园加强校车管理,定时对接送幼儿校车及教师进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深化力度,对接送幼儿家长发放安全宣传单,我园和校车司机、接送车老师、接送家长都签订了安全责任书。

  5、防饮食中毒。我园制定了《安全常规制度》,《厨房工作人员制度》,《厨房安全制度》,《食品采购制度》,加强实施力度,要求后勤处把好各类食品进货关、加工关,对饮用水做好消毒工

 作,并对各个环节作好记录。一年来,后勤工作正常,无饮食中毒事故。

  6、防疾病。要求各班主任每天做好检查,并做好各种记载,当天汇报,发现患者,及时送医院医治。有传染病的及时隔离治疗,没有出现任何不良事故。

  总之,我园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作为全年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遵照上级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结合我园安全工作实际,健全了安全组织,加强领导提高了认识,落实了安全管理的全员责任,使我园安全状况得到了进一步的好转,我园将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实现校园安全管理零事故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安全生产行动方案范文大全 篇 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县政府安委会工作会议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办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重点

  1、单位车辆、驾驶员合法证照、资质情况;

  2、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4、省人防温泉疏散基地安全运作和管理情况;

  5、人防地下室防坍塌事故;

  6、消防及公共安全方面的事故隐患。

  三、方法步骤

  这次检查,采取股室自查和单位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 月 10 日—7 月 20 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提高认识。

  第二阶段:股室自查(7 月 21 日—7 月 31 日)。各股室要按照要求,积极主动搞好自查,认真整改隐患,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办公室负责梳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协助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安全行车;要组织对办公区电线线路检查和维修,防止发生火灾。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

  第三阶段:单位督查(8 月 1 日—8 月 15 日)。办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指导督促本系统的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股室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研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部位要实施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

  要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特点,做好防汛防洪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切实加强调度。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凡涉及机关工作人员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更不允许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部门及责任人,将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行动方案范文大全 篇 4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建立我镇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思想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是杜绝重大事故、重大爆炸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发生;

  二是重大以上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率达 100%;

  三是确保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规范全部合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三、具体做法

  1、调整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迅速调整充实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四个安全生产督查组要各司其职,切实抓好自身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会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镇政府与各村(乡镇)、各督查工作组、重点企业、非公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村(乡镇)也要与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生产工作要时时讲、日日讲,各包村(乡镇)干部要利用下村搞中心工作或其他工作的有利时机,经常开展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在今年 6 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自身素

 质,以便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此促进企业业主和广大群众安全意识的提高。

  3、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我镇仍然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不能放松安全生产工作,要杜绝麻痹大意、松懈和厌倦的思想,要真真正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安全死角。

  全镇的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督查组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应熟悉各自管辖范围,对镇党委、政府负责,并定期向书记、镇长汇报。每季度进行 1—2 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死角要进行彻底清理。

  5、狠抓安全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狠抓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就是抓整改,杜绝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问题和隐患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要及时通过合法手段进行整治,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行动方案范文大全

 篇 5

  20xx 年是公司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果关键年,为积极创建安全文化,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有序组织开展第十三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教育广大干部员工关注健康、关爱生命,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并“要始终把

 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xx]7 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关于开展 20xx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委会[20xx]8 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我们的职业底线是安全”为指针,以“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为指导,以“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为理念,以“强化红线意思、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提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主线,进一步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打造安全生产稳固防线,形成“全员、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氛围。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更加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xx 年 6 月 1 日至 30 日

  四、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组织,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执行部门。成立公司“安全

 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安环处,办公室主任由 88 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办公室成员由各部门安全员组成。

  五、主要活动计划:

  (一)宣传启动

  1、5 月 31 日悬挂安全生产标语:

  (1)8 幅安全生产条幅;

  (2)100 幅安全生产小刀旗,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综合办公室负责制作,各分厂负责悬挂)

  2、建立公司安全生产 QQ 群(xxx),认真开展揭短亮丑和安全违章大找茬活动,通过 QQ 移动信息技术,全面鼓励广大干部员工带“放大镜”到现场“找茬”,积极上传分享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行为和安全知识,通过一个点,带动一个面,积极推进“多说一句话”活动有序...

篇六: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

内容摘要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是一项程序性权利救济途径, 旨在纠正人民法院及其司法人员的程序违法行为、 救济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性权利。

 但是, 受中国“重实体、 轻程序”的传统法律观念影响, 程序一直被视为是用以确保实体法实施的工具, 并无独立的法律价值。古语曰:

 皮之不存, 毛将焉附? 程序尚且是实体的附庸, 又何谈程序性权利救济呢? 因此,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在我国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具体表现为粗陋的法律规范、 停滞的理论研究以及混乱的司法实践。

 不过, 随着人权保障观念的深入人心以及程序独立价值的备受关注, 程序性权利救济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已经愈发地展现出其至关重要的一面。

 而作为程序性权利救济途径典型代表的民事诉讼复议制度,其改革与完善也就显得相当必要且十分迫切了 。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是一项繁杂的法律制度。

 囿于硕士学位论文的篇幅限制, 笔者只得有所取舍, 而非无所不包。

 在研究手段方面, 笔者特采用了 历史、 比较、 价值等分析方法, 以确保文章的内容有张力、论述有层次、 说理有深度。

 本文共计 5 万余字。

 除引言和结语外, 正文共分五个部分。

 主要内容如下:

 一、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概述。

 这一部分主要探讨了 我国民事诉讼复议的内涵、 适用以及分类三个问题。

 文章首先从复议的词源出发,逐层递进地揭示了 复议-司法复议-民事诉讼复议的体系框架, 并进而概括地提出民事诉讼复议的概念。

 紧接着, 文章又详细论述了 民事诉讼复议的特征, 并与行政复议等相近制度作了 概念辨析。

 而后, 文章以现行的法律规范为依托, 尽数列举了 民事诉讼复议的适用情形,并从五个方面对民事诉讼复议作出了 学理分类。

 二、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起源与价值。

 这一部分是本篇文章的亮点之一, 其中关于民事诉讼复议起源的内容更乃笔者原创。

 笔者之所以选取这两个论题, 是因为起源和价值都与我国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存在现状以及改革方向息息相关。

 具体来说, 对于民事诉讼复议的起源, 文章采用排除法的方式加以推定。

 经过仔细分析以及详尽论证,文章将法律继承、 法律移植等一概排除, 而将目 标锁定在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

 对于民事诉讼复议的价值, 文章主要从实现权利救济、 保障程序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并着重强调了 立法者对于诉讼效率的格外关注。

 三、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之域外相邻制度考察。

 由于民事诉讼复议

  2 制度乃中国民事诉讼法之独创, 故而无法直接从域外法制中查找该制度。

 但是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中, 存在着类似于民事诉讼复议的上诉或抗告制度。

 在这一部分中, 文章选取德国、 法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这四个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 通过其各自的民事诉讼法, 来详细阐述其上诉或抗告制度的适用情形和适用程序。

 通过比较民事诉讼复议与上诉或抗告之间的差异, 笔者建议在民事诉讼复议制度改革中, 应当借鉴域外法制关于上诉或抗告制度的合理之处,譬如规定系统、 程序明确、 权利丰富等等。

 四、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现状与缺陷。

 这一部分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以及权利救济、 程序公正、 诉讼效率三个角度上, 对我国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现状和缺陷进行剖析。

 首先, 立法粗陋、 分散导致法律空白与法律冲突并存。

 其次, 程序公正受到严重冲击, 尤其体现在程序公开和程序参与两个方面上。

 第三, 作为民事诉讼复议制度最大优势的诉讼效率在司法实践中大打折扣。

 最后, 复议过程流于形式,难以救济程序性权利。

 文章通过发现并分析这些问题, 从而强调我国的民事诉讼复议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五、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这一部分以民诉法学者关于复议存废之争这一话题而开始。

 文章提到了 废除复议论和保留复议论在这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并列举了 支持各自观点的理由。

 而后,笔者表明了 自己的立场, 即民事诉讼复议制度应当予以保留, 但仍需改革完善, 并从时代背景、 立法惯性和复议本身三个方面加以论证。再接着, 文章明确了 保障程序公正的改革方向以及程序公开和程序参与的改革指导原则, 并在方向的指引和原则的指挥下提出了 拓宽复议情形的范围、 明确复议程序的内容、 赋予丰富的复议权利以及完善对于复议裁决的再救济途径等具体改革措施。

  关键词:

 民事诉讼复议

  程序性权利救济

  程序公正

  诉讼效率

  1 Abstract

 As a procedural right relief way, civil procedural reconsideration system is for the purpose of correcting the People"s court and judicial officials" procedure illegal activity and providing relieves the litigant or the other formidable sponsor"s procedural right. But, due to China’s "heavy entity, light procedure" impact on the traditional legal concepts, the procedure is always regards as the tool to guarante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ubstantive law. It has no independent law value. Said the old saying as that goes the skin, how can the hair stand? Therefore, civil procedural reconsider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has not been paid due attention, for specific performance of humble legal norms, stagnant theory research as well as chaotic judicial practice. However, along with human rights safeguard idea"s being universally accepted by people as well as the procedure independent value, the procedural right relief has bee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in the course of civil litigation. So the reform and improvement of civil procedural reconsideration system appear to be very essential and urgent. Civil procedural reconsideration system is complicated. Constrained by the space restriction of master degree thesis, the author has to have taking or rejecting. In the aspects of studying means, the author adopts analysis methods of history, comparison and value to insure the tension of contents, the layer of elaboration and the depth of reasoning. The paper has more than 50, 000 words and consists of five parts in addition to the preface and conclusion, which are as follows: Part I. This part mainly inquiries into the content, appl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of civil procedural reconsideration. The article begins at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consideration, reveals progressively the framework of “consideration-judicial consideration-civil procedural consideration”

  and gives the concept of civil procedural consideration. Thereafter, the article enumerates the applicable civil cases and makes academic theories classification from five aspects.

  2 Part II. This part talks about the origin and the value of civil procedural consideration. For the origin, the article reconsiders the lock-on target in the administration system after excluding the inherits and transplant of the law. For the value, the article elaborates from realizing right relief, protecting procedural justice and enhancing lawsuit efficiency, and shows the more attention of the legislator to lawsuit efficiency. Part III. In this part, the article selects Germany, France, Japan and Taiwan region in China. Through their respective civil procedure law, the article elaborates resort or counterappeal system in detail of situation and procedure which they apply in. The author suggested that the reform of civil procedural consideration must profit from resort or counterappeal system in stipulation system, public procedure, abundant and so on. Part IV. This part analyzes the status and defect of civil procedural consideration system in China on the three angles of right relief, procedural justice and lawsuit efficiency. By discovering and analyzing these problems, the article emphasizes that the reform of civil procedural reconsideration system be imperative. Part V. This part starts with the debate in scholars which is about the abolition or reservation of civil procedural consideration. The article enumerates the reasons both for these opposite viewpoints. Then, the author expresses own position that civil procedural reconsideration system should be reserved but improved. Thereafter, the article brings forward the reformational direction of protecting procedural justice and the

 reformational guideline of procedural publicity and procedural participation. At last, the article proposes some specific reform measures.

 Keywords: Civil Procedural Consideration

 Procedural Justice Procedural Right Relief

 Lawsuit Efficiency

  1 目

 录

 引

  言 ........................................................................................................ 1 一、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概述 ........................................................................ 3 (一)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内涵 .............................................................. 4 1、 民事诉讼复议的概念 ....................................................................... 4 2、 民事诉讼复议的特征 ....................................................................... 6 3、 民事诉讼复议与相近概念之辨析 ..................................................... 7 (二)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适用与分类 ................................................. 10 1、 适用情形 ........................................................................................ 10 2、 类别划分 ........................................................................................ 12 二、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起源与价值 ....................................................... 15 (一)

 起源考察....................................................................................... 15 1、 民事诉讼复议并非法律继承的产物 ............................................... 15 2、 民事诉讼复议也非建国以来民事诉讼立法惯性的延续 ................. 16 3、 民事诉讼复议更非法律移植的结果 ............................................... 16 (二)

 价值评析....................................................................................... 18 1、 实现权利救济 ................................................................................. 18 2、 保障程序公正 ................................................................................. 20 3、 提高诉讼效率 ................................................................................. 21 三、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之域外相邻制度考察 ........................................... 23 (一)

 德国 .............................................................................................. 23 (二)

 法国 .............................................................................................. 25 (三)

 日本 .............................................................................................. 26 (四)

 中国台湾地区 ............................................................................... 28 (五)

 小结 .............................................................................................. 29 四、 我国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的现状与缺陷 ............................................... 31 (一)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立法薄弱, 法律空白与法律冲突并存 ............ 31 1、 立法粗疏、 条文稀少, 缺乏可操作性 ........................................... 31 2、 规定分散、 衔接不畅, 存在法律冲突 ........................................... 33

  2 (二)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偏离了保障程序公正的正常轨道 ................... 35 1、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有违程序公开原则 ........................................... 35 2、 民事诉讼复议制度与程序参与原则相悖 ...........................

篇七: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

法规培训葛运城注册安全工程师15138500362二0一二年四月 十九日

 目 前消防安全形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新问题日益增多, 火灾风险和防控难度不断加大, 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相适应, 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与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我国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 多发期。

 据统计, 2006年至2010年, 全国共发生火灾79.3万起,死亡7202人, 受伤4501人, 直接财产损失72亿元,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23起, 造成353人死亡。

 目 前消防安全形势 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滞后的问题仍很突出, 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有的地方、 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 投入不足, 管理不到位, 措施不落实; 一些单位存在重效益、 轻安全的倾向, 日常管理混乱, 制度不落实, 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保养不善, 火灾隐患整治不力。

 目 前消防安全形势二是公共消防设施“欠账”严重。

 一些地方消防规划落实不到位, 消防站、 消防供水、 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

 目前, 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账”30%, 市政消火栓“欠账”26.5%, 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奇缺, 难以适应灭火救援需要。

 目 前消防安全形势三是消防专业力量不足。

 全国目前仍有1 67个县(市、 区、 旗)

 未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292个县(市、 区、 旗)

 没有消防专业力量,已有消防监督机构也大多未达到国家最低人员配备标准; 乡 镇一级没有消防机构, 失控漏管的现象十分普遍。

 目 前消防安全形势四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一些群众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老人、 儿童等弱势群体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一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人员、 电(气)

 焊工未经培训上岗, 消防安全素质较低, 有的甚至违法、 冒险作业, 导致火灾频发。

 据统计, 近几年我国80%的火灾都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

 目 前消防安全形势五是火灾隐患大量存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新材料、 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广泛应用, 公共娱乐场所、 高层和地下建筑、 石油化工企业不断涌现, 火灾隐患明显增多, 整治后反弹的问题仍很突出, 致使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上述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 火灾多发、 高发的势头将难以遏制,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也将难以保障。

 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五大原则”和“一个目标”。“五大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 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 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是坚持综合治理, 着力夯实城乡 消防安全基础; 四是坚持科技引领, 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个目标”:

 到201 5年, 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 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 覆盖城乡 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 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 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措施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和消防审 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证、 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 专家论 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高层、 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人员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 严格建筑工地、 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 ;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主要措施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 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 ;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 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 ; 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

 主要措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消防法规1、 2008. 10. 2811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通过《消防法》 20090501实施2、 2009. 4. 30公安部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3、 2009. 4. 30公安部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4、 2009. 4. 30公安部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0090501实施5、 2009. 5. 26公安部令第109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20090601实施6、 1999. 5. 11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 5. 25实施7、 2001. 11. 14日公安部61号令《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年5月1日实施8、2010年11月4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消防条例》

 消防规范(2010年5月31日发布6月1日实施)1、 DB 41 / 623—201 0桑拿洗浴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DB 41 / 624—201 0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3、DB 41 / 625—201 0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4、DB 41 / 626—201 0 商场、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5、DB 41 / 627—201 0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消防法》 的修订和颁布实施, 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 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 维护公共安全, 促进社会和谐,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真正学习、领会新《消防法》 的精神实质是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的基础。

 下面, 着重就新《消防法》 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现行的《消防法》 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 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防法治建设、 社会化消防管理、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 提升政府应急救援能力、 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工作, 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 财产安全, 维护公共安全, 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现行《消防法》 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 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 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

 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 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 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 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 处罚力度不够, 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 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2002年6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消防法》 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 提出了“修改《消防法》 ,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 的建议。

 2002年10月, 公安部正式启动《消防法》 修订工作, 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责任主体的消防工作职责、 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加大消防执法力度、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作为修订工作基本思路。

 在深入调研, 广泛征求地方政府、 有关职能部门、 企事业单位、 专家学者及各级公安机关意见的基础上, 反复修改, 数易其稿, 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 , 于2006年4月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收到修订草案送审稿后,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经进一步修改后, 2008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

 》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4月、 6月两次审议、 修改了《消防法》 修订草案。

 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进一步修改后, 《消防法》 修订草案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消防法》 的修订, 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 认真总结了消防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外成熟做法,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的原则, 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 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 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 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 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修订后的《消防法》 共7章74条, 其主要修订变化内容有八个方面:

 ( 一)

 确定了 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即“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参与” 。消防工作属于社会公共安全事业, 政府是社会公共安全事业的管理者, 应当担负起领导责任; 专门机关是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 应当依法管理消防事务; 消防安全关系全体社会单位和千家万户的利益,需要社会多方面参与其中, 这是我们对消防工作的规律性认识。

 但在一些社会单位和群众中长期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

 消防工作是消防机构的事, 只要自己的单位或家庭不发生火灾, 消防与己无关, 造成消防意识淡薄, 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

 现行消防法关于“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规定, 虽然也强调了消防工作的群众性, 但“专门机关” 的突出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与己无关” 的观念。

 “政府” 、 “部门” 、 “单位” 、 “公民” 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 新《消防法》 确立的消防工作原则, 符合消防工作规律, 有利于协调公安消防机构、 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与社会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建立并落实各方面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有利于调动公民参与消防安全建设的积极性。

 ( 二)

 进一步明确各个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法》 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一是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 消防宣传教育, 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 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法定职责。二是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做好消防工作的职责。

 三是明确和完善了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职责, 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是明确了建设、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负责。五是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

 ( 三)

 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的规律、 特点, 修订后的《消防法》 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 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 抽查制度。

 二是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三是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 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四是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

 ( 四)

 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修订后的《消防法》 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 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同时, 对乡 镇消防规划、 消防力量建设、 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 五)

 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公共服务的要求, 为规范和促进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修订后的《消防法》 完善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 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 消防设施检测、 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 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 资格,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 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 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 失实文件,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障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依法、 规范开展。

 ( 六)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 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的需要, 修订后的《消防法》 在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目的之一是“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 并进一步强化了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建设和保障措施, 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 装备等保障; 规定了公安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 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 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 七)

 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切实保障...

篇八: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

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科学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代表制度的的重要意义及其要求。他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要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课题组紧紧围绕这一重要思想内容,聚焦基层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调研,对基层人大代表履职面临的困难挑战和突出问题作了认真的观察和思考,并提出了一些对策措施建议。

 一、基层人大代表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开会代表” 还是“ 全天候代表”

 所谓“ 开会代表”,就是人大开全体大会或专题会议的时候方才履职的代表,平时基本没有履职或甚少履职的代表。一般而言,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并发表意见;二是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三是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四是参加本级人大的各项选举和表决等。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2)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和专题调研;(3)应邀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的工作调研等;(4)列席或者应邀列席人大的有关会议;(5)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6)参加履职学习培训;(7)其他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等。应该说,很多地方基层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履职还是基本称职的。

 “ 全天候代表”,则是全天候履职的代表,既能在会议期间认真有效履职,还能在闭会期间积极认真履职,能够做到将人大代表的身份、职责时刻记挂在心,注意一言一行,真正做到人大代表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是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代表在会议期间进行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必要准备。

 如果没有闭会期间的积极的代表活动,代表就不可能深入的体察民情、掌握民意,就不可能真正的在人大会议上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由于知情知政不够,代表就不可能在审议列入人大会议议程的有关议案和报告时,做到实事求是、有的放矢,保证审议的质量和效率;由于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代表就不可能在人大会议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言以蔽之,如果代表对闭会期间的活动没有给予充分重视,没能参加好闭会期间的相关活动,就很难履好职。遗憾的是,有不少的地方基层人大代表并没有积极主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会议期间活动与闭会期间活动形成了“两张皮”,只是充当了“开会代表”,而非“全天候代表”。也就是,“开会代表”不少,“全天候代表”不多。因此,关键在于激发代表的激情和责任感。

 (二)“ 本位代表” 还是“ 格局代表” 所谓“ 本位代表”,就是站位不够高、心胸不够开阔的代表,讲话和发言动辄以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职工作为中心,眼界和心境跳不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有时还夹带一私之利。而“ 格局代表”,则表现为视野开阔、站位较高、格局较大,讲话和发言能够从大局出发,能够较好处理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既中肯又有质量。人大代表应当代表谁的利益?人大代表是代表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

 利益,代表本级人大所在行政区域人民的利益,还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期以来,国内外对代表利益问题一直有不同的认识。在国外,对议员的代表利益问题,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议员只代表本选区选民的利益,有的国家法律则规定,议员一经选举产生,便不受本选区选民意志的束缚,应代表国家的利益)。在我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但也不能简单等同,有时也会发生矛盾,这样不同的利益代表者必然会对决策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意见。因此,有的人主张,既然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代表由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那么代表就应只代表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利益(也许这种利益有时可能会与国家利益相矛盾),实行代表制就是让各不同利益代表者的意见相互碰撞、相互磨合,最终形成一种统一的意志。有的人则持相反意见,认为尽管人大代表是由原选区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但这只是说明代表的产生方式和监督途径,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要求一经选举产生的各级人大代表,必须要代表整体利益,要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前提出发去决策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以上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我们倾向第二种观点。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下的人民代表,既要代表选区利益、选

 民利益、当前利益,但更要从维护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去思考问题,去参与决策。

 有人戏谑道,市县区“两会”上,政协委员讲的是“洋话”,而人大代表讲的是“土话”。意思是政协委员能够跳出本位、讲一些关乎全局性的话语,提一些站位较高的意见建议;而基层人大代表,多是村居一线干部,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相对较少,囿于工作性质、思维、学识等局限,往往讲一些关乎本位的话语,提一些跟与切身关系密切的意见建议。以上说法,固然有失偏颇,但也反映一定的问题,那就是地方基层人大代表中,“本位代表”还占有一定比例,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出镜率”,尽管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因此,让代表视野开阔、格局更大、知识层次更高,是做好代表培训的应有之义。

 (三)“ 发言代表” 还是“ 建言代表” 所谓“ 发言代表”,一层意思是,按照要求基本上都能做到“发言”了,为发言而发言,其发言的内容大都是应景式的,很多时候表现出言之无物、言之无味,无个性、无特点;另一层意思是,其每次发言,都是表示赞同的,没有发表过不赞同和不同的的意见。而“ 建言代表”,则恰恰相反,其发言和讲话不是为发言而发言,而是有针对性,整体的发言有特

 点、有质量,且富建设性和“辩论性”,对国家机关尤其是政府工作的改善提高可以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从法律规定的要求和实践情况来看,代表执行职务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人大代表全体参加执行的,如出席会议和参加审议、选举和表决,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履职学习等。第二种是部分代表参加执行的,如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或者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地方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本级国家机关有关职务人选等。第三种是代表个人执行的,如审议时询问、提出约见、列席人大有关会议和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以及个人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和以其他方式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等。这三种履职当中,最能体现单个人大代表的特点的就是会议审议发言的质量以及能否提出有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所谓“发言代表”是没能做到这点的,而只有“建言代表”才可真正担负起人大代表的职责。2009 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直指不良风气:人大代表需开会审议政府的多项工作报告,但相当多时间却用来歌功颂德,“代表发言 10 分钟,其中 8分钟都是歌功颂德,对报告歌功颂德,对自己歌功颂德,讲完了时间也到了,来不及讲最重要的内容”。时间虽然过去了十年,但是这种现象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愈演愈烈,“建言

 代表”不多,“发言代表”不少。因此,进一步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和引导、进一步改善会风尤为重要,也是一件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四感”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指示精神,“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强化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的“压力感”“尊崇感”“方便感”和“成就感”,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的“ 压力感”

 有压力才有动力,对此最好的阐释,或许是英国科学家贝弗里奇的名言:“人们最出色的工作往往在处于逆境的情况下做出。思想上的压力,甚至肉体上的痛苦都可能成为精神上的兴奋剂”。专家指出,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多、活动多,尤其是文件材料多,如果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想说就说,不想说就不说,就会直接影响会议的审议水平和质量,甚至影响人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因此,必须要让人大代表(尤其是常委会委员)切实感受到压力。压力固然需要来自代表个人自身,同时还需有来自个人身后“组织”之压力。人是需要“组织”的动物。担任人大代表,涉及的不光是个人,而是一个“组织”

 (包括一个地区、一个党派或一个群体)。要让每一位代表清楚地认知自己的出身:“从哪里来——代表谁来履职”。所谓“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只有认识到位了,才会有到位的行为和效果。如果说“精进自己、服务社会”,表达了一名人大代表的目标追求,那么其中还必需包含一个重要的内容,那就是“光大组织”。也就是说,身后的组织(党派、团体和地区)需要每一个“派出”的代表去添砖加瓦,去争光添彩。只有所在组织(党派、团体和地区)有荣光,有地位,个人才有发展,才有地位和面子。与此同时,“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作为代表,我究竟在代表位置上做了什么,真的为人民做了什么。这应该是每一位代表发自内心的问题,也是人大常委会施予其压力的关键所在。

 从各地地方人大常委会调研的情况来看,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代表守则,对代表开展工作和参加活动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约束仍存在虚化现象。与此同时,由于人大代表来自于不同的区位、不同的层面、不同的岗位,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文化程度、知识结构、社会经历等都各不相同,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了解也有多有少,这就造成了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异,或者说存在“先天不足”。因此, 第一,要不断完善代表履职制度,进一步规范代表的履职行为。从出席大会,提出议案建议,出席、列席

 人大会议及参加代表活动,联系选民,参加学习培训,撰写调研报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对代表履职的情况进行全流程“监控”和评价。

 第二,要给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施予适当的压力。要深化代表履职承诺、述职报告和评议工作,并将此工作具体化、数字化。如,明确要求参加培训和调研次数、反映社情民意件数、撰写调研报告份数、会议发言频数等。

 第三,要营造让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自加压力的氛围和环境。尤其是是对那些文化程度不高、知识结构和社会经历有限的代表和委员要加大“后天再补”的力度,通过一段时间的“补课”,使之能能胜任其所担负之责。

 (二)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的“ 尊崇感”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而有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细致、高质量审议进入立法程序的法规草案,以及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法规草案提出各种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则是保证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遗憾的是,在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上,往往会出现诸种“不和谐”现象。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位专家指出的,代表和委员(包括常委会委员)提出立法建议时常见的几点

 疑惑:一是我在这方面不够专业,可能提不出有什么价值的意见;二是我有意见和建议,但不知道向谁提、透过什么管道和方式最有效;三是我也提过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但不知为什么没有被采纳。而作为具体操作者的法制委员会的人员也感到困惑:一是在讨论和审议的时候委员和代表关键的时候不吭声、不讲话;二是所提非所要。也就是有人提出的内容并不是要害的地方,也不是重要的细节,也就是发言质量不高;三是会上虽然有讨论但没有“辩论”,更没有人反对;四是尽管有人会说“不行”,但没提“怎么办”。如此,将会严重制约立法质量的提高。

 当前,社会上比较多关注军人、教师、检察官、法官等群体的尊崇感,重视全社会要尊崇宪法,而较少关注人大代表的尊崇感。“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因此,人大代表必须理应有较强的尊崇感,理应得到全社会更多的关注。人大代表的尊崇感源于多方面,表现在多方面,其中突出反映在:代表讲话,有人听、有人信,有结果、有反馈。同时,人大代表要正直公道、本事高强、自律自省,不讲外行话、半句话,不为一私之利讲话。所谓“威信”,“信”来自公正、“威”来自讲内行话。

 因此,全面提升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尊崇感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第一,要更加重视人大代表“ 威信” 的提升。从各

 地的实践来看,好的做法是丛出不穷。如,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实行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已在当地探索实践了十一年,走出了一条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新路子,使代表在群众中的威望得到提高,代表的责任感和履职意识得到激发,群众也就更加信任代表。宁海县的做法,已经在浙江省全省的市县乡全面铺开。深圳罗湖区的“政府投资项目人大代表评估论证”、天津和平区小白楼街道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会商制度”等做法,以及其他一些地区“人大代表讲堂进社区”“媒体公开人大代表建议督办会”“人大代表建议+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等创新形式,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

篇九: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

13 年2 月 以来, 赤壁市政法机关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十六条意见, 深入开展各项涉企执法活动, 不断创优经济发展软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主要领导抓部署2013 年2月 22日, 时任赤壁市委书记吴晖亲自批示:

 请市委政法委拟定贯彻省委政法委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十六条意见的措施, 报市委常委会讨论批准实施。

 为此,市委政法委迅速制定了 《赤壁市委政法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贯彻意见》,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以 “两办”名义下发全市各部门执行。

 随后,市委政法委加强督办落实,确保了 “直通车 “服务等5 个方面工作措施落地有声,产生了良好效果。部门合力抓落实一是强化教育宣传。

 政法各部门结合春季整训活动, 分别召开党组会和全体干警大会, 深入开展 “增强服务意识, 转变司法理念”为主题的教育整训, 提高全体干警对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自觉在日常执法活动中, 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市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和核心竞争力。

 同时, 充分运用各类传媒, 进一步向社会和企业广泛宣传各级政法机关制定的实施意见和各项承诺, 做到政法干警全知晓,各类企业全覆盖,知晓率达100%。二是开展服务活动。

 市直各政法单位明确挂企领导、挂企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 与企业家交流, 真诚了解企业所需所想所盼。

 同时, 开展送法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 不断增强企业职工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

 市公安局挂企民警指导企业内保组织、培训内保人员,增强内保人员看厂护院,督促企业进行安防技防改造,全市企业安装视频监控4000余个。

 市法院及时审理涉企生产销售合同等纠纷案件236 件, 调解结案182 件, 为企业提出司法建议5 条,较好化解了社会矛盾。三是严格涉企执法。

 市法院优先受理经营确有困难的涉企案件, 依法减、缓、免诉讼费。

 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和变卖等强制措施,建立涉企重大案件执行评估制度, 对因资金短缺负债但尚在经营的企业,慎重裁判,帮助其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市公安局对涉企案件, 实行违规预警告知制度,对轻微违规行为首次不处罚,及时提醒劝诫,得到了重点企业好评。完善制度抓长效两年来, 市政法部门坚持不断完善政法干警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形成了服务经济发展良好工作措施。

 市公安局推行 “3+1 挂企直通车服务”,即一名局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名带 “长”民警,对口服务一家规模企业,主要负责企业的治安协调和治安服务工作, 切实为企业提供了保姆式贴身服务。

 市委政法委机关干警,法、检两家副科级以上干部分别施行挂点一家规模企业、一般干警挂点一家小微企业的模式,实现了 “千警联千企”工作要求。为确保创优发展环境工作落到实处, 市委政法委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5 名执法监督员,对全市政法干警执法活动开展监督, 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着落, 事事有回音。

 同时, 开展涉企执法专项检查和案件评查工作, 确保了涉企执法规范和公正,深受社会好评。落实 “十六条”意见服 务 经 济 发 展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良法治环境—— 赤壁市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纪实通讯员胡爱武崇阳公证处为拆违保全证据本报讯通讯员 石林报道:11 月 份以来, 崇阳县司法局公证处抽调两名公证人员, 参与全县违法用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强拆过程中的财产清点及证据保全工作, 规范了强制拆除行为,完善了强制执行程序, 确保了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 促进了拆除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通城检察院改进作风见成效本报讯通讯员董慧艳、 吴戈报道: 今年 2 月 中旬以来,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 “为民务实清廉”主题, 聚焦 “四风”方面突出问题, 紧密结合队伍实际, 以整风精神和务实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 10 月 底, 先后在 6 个乡镇 、 社 区 设 立 了 “ 检 察 服 务 站(点)”, 为帮扶村援建了一个50亩的园林苗圃基地, 解决了 180多户村民安全饮水问题。该院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确保了干警工作作风、精神面貌进一步好转, 服务群众、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大路派出所快速破案赢称赞本报讯通讯员肖斌报道:11月 7日, 通山县大路乡犀港村村民王某将一面锦旗送到通山县公安局大路乡派出所民警手中, 感谢该所为其追回5500元被盗款。据了解, 村民王某、夏某等群众家中在不久前被盗。

 报警后,大路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进行侦破。

 10 月 20 日, 通过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密切协作, 获取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通山县通羊镇一网吧上网的信息, 并成功将王某某抓获。

 随后, 其他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大路派出所民警前往多名群众家中, 为他们送去被盗钱款。

 受害群众为警方迅速破案拍手叫好。短讯本报讯通讯员吕杰、谭怡军报道:崇阳检察院惩防涉农职务犯罪获肯定近日,崇阳县委书记杨良锋在县检察院报送的 《崇阳县2012—2014年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建议》上批示:县检察院对我县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大、效果好,原因分析透彻,预防对策切实可行!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此件精神, 抓好贯彻落实, 努力减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切实为农民朋友办好事办实事!

 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据了解, 2012 年以来, 崇阳县检察院加大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强化源头预防措施, 构建社会大预防格局, 成效显著。

 共查办涉及土地征用、山林流转、惠农支农资金和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9 件36 人, 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社会稳定。该院检察长朱希辉表示,下一步将采取三条措施,构建惩防涉农职务犯罪大预防格局。

 一是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察局、司法局等党政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惩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并与乡镇党委联合成立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下设以乡镇检察室为依托的检察官联络室,全面落实和加强职务犯罪联合预防工作。

 二是多渠道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约。

 督促财政局加强对涉农资金的分类管理, 实化细化深化村务公开,进一步完善监督项目实施单位、配合项目 实施单位和专项资金管理制约机制。

 三是与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联系,加强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土地征用、惠民补贴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多种渠道构建起以检察机关为主导, 联动各方、配合协作、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社会化 “预防”大格局。新刑诉法实施后,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与律师如何在履行好各自职责使命中实现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是当前基层检察人员与律师共同探讨并努力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下面以笔者所在基层检察院为例,就如何改善检律关系谈点实践体会及路径思考。一、切实改善检律关系的实践体会近年来,笔者所在院十分重视律师辩护权在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和保证检察机关全面、客观、公正办理案件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优化接待环境、提高接待水平,努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刑事诉讼监督方面。

 一是建立完善律师阅卷接待保障机制。

 去年来,该院积极开展律师阅卷预约接待活动, 在批捕、公诉环节共为律师安排查阅案卷材料128人 (次),复制、打印案卷材料1907页。

 二是依法监督看守所落实律师会见权规定。

 通过定期、不定期与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了解看守所是否依法落实律师会见权的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三是坚持捕前、诉前听取律师意见制度。

 听取律师意见时一般有 2 名以上检察官参加,讨论后与会检察官须制作座谈笔录附卷。

 四是认真审核律师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通过该项工作及时发现、排除非法证据,提高了检察环节办案质量。(二)民行诉讼监督方面。

 一是建立工作联络机制。

 坚持经常性地前往或邀请律师座谈, 及时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积极拓展民行申诉案源。

 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双方商定, 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民行申诉案线索,及时建议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人员办理该案情况及时向律师反馈。

 三是建立要案协作机制。

 如有关法院执行难等申诉案件,该院注重与律师协作, 共同分析执行难原因, 找出破解办法,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惩防职务犯罪方面。

 一是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办案人员告知嫌疑人依法享有聘请律师的权力,并积极为律师会见嫌疑人、介入侦查及依法收集调取相关证据等提供方便。

 二是讯问重大有影响案件嫌疑人邀请律师旁听,在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时助力侦查人员做释法说理工作,促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三是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和侦查终结前告知律师,与律师就是否存在非法、瑕疵证据等问题进行沟通, 合力查找、纠正侦查中的问题。

 四是邀请律师参与检察机关对发案单位的综合治理和对犯罪人员的帮教挽救。(四)案件管理工作方面。

 一是建立律师预约机制。

 律师到检察机关办理阅卷等业务时,可提前拨打案管部电话预约,案管部提前做好准备,为律师预约事项提供便利。

 二是建立结案告知机制。

 案管部将已结重大复杂有影响案件在提起公诉前,主动告知相关律师并听取意见。

 三是建立协助督办机制。

 案管部对律师申请履行执业权需要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事项跟踪督办,督办情况及时反馈。

 四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案管部会同其他部门定期召开检律联席会,对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讨论,交换意见,消除分歧,推动工作。二、进一步改善基层检律关系的路径思考针对目前存在的检察执法办案观念陈旧及个别律师权力滥用等制约基层检律关系良性互动的原因, 检察官和律师要通过观点交锋,运用法律思维演绎法律适用过程,共同承担起保障人权、推进法治进程的历史使命。(一)狠抓检律队伍建设。

 教育检察人员“从习惯于在没有外界介入的情况下执法办案转向于习惯在律师会见不受监听、自由交流、案件信息外流的情况下办案”,在检察工作中自觉保障律师的依法执业权。

 教育律师以专业素养为本、以职业操守为魂,忠实履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业责任,用规范、正确的执业行为赢得检律之间的认知、认同,在潜移默化中建立互信互助的和谐关系。(二)强化律师执业保障。

 一是为律师执业开辟方便之门。

 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努力为律师执业提供方便, 如设立律师阅卷室、休息室或座谈室等。

 二是为律师维权开通绿色通道。

 检察机关要通过电话、网络等24 小时接受律师关于其在检察环节依法行使律师权受阻的投诉或控告,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回复反馈。

 三是为律师履职开拓更广阔的空间。

 检察机关应经常邀请律师参与其对发案单位的回访考察、对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公开听证等活动,为律师依法执业拓宽案源提供更多机会。(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通过资料互送实现信息共享。

 检察院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料、刊物等,只要是不泄密、不影响社会和谐、有利于促进工作,都可通过适当途径交换、共享。

 二是通过网络传输实现信息共享。检察门户网站与律协有关网站相互链接,及时深入了解双方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

 三是通过业务培训实现信息共享。

 检律双方互聘人员举办知识讲座等,促进业务工作交流和专业知识互补。

 四是通过会议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律联席会制度,互通信息,交流思想,增进互信。(作者系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进一步改善检律关系的实践与思考○ 李铁波论 坛法治2014年11 月 14日星期五专刊部主办电话:189728132870715-8128771责任编辑:刘晖组稿:陆秋良E-mail:2997541987@qq.com (市委政法委宣教科)E-mail:xnliuhui0921@163.com (咸宁日报专刊部)5 版咸宁市委政法委咸 宁 日 报 社联合主办法治咸宁本报讯通讯员朱景旺、吴一痕报道:继前两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后, 去年, 通山县检察院再加力度, 采取 “ 五轮齐驱” 措施, 推进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实效。“五轮齐驱”即通过抓队伍管理、延伸服务、规范执法、完善制度、强化基础建设,突出加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抓队伍管理就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 争做好干警”活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队伍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 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洁意识, 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开展延伸服务, 即在 10个重点企业和 2 个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工作联系点,在闯王文化园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

 依托创建 “青少年维权岗”与未成年犯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建立健全同步录音录像、 多媒体示证和视频会议系统, 建立完善了办公、档案、案件等管理系统, 通过增强科技含量规范办案;修订完善检务、政务、财务 “三公开”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强化基础建设,绿化、美化机关, 完善阅览室、党员活动室,进一步改善了工作环境。通山检察院屡创省级文明单位本报讯通讯员黎江报道:10月 31 日,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了第七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比赛评选结果, 我市有两篇论文获大奖。其中由我市法学会组织选送,市中院研究室主任、市法学会会员王力撰写的 《内外兼修:由自信走向公信—以完善司法机制和角色定位为路径促进司法公信》获得一等奖;赤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理事胡炳林,赤壁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长、法...

推荐访问:督办机制是什么意思 督办 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