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模板5篇

时间:2022-11-27 18: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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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模板5篇

篇一: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模板

知 识 产 权 及 保 密 协 议 议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属于甲方所有的 1. 职务性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 注册商标、字号及其他标记的专有权; 3. 专有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利; 4. 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报告、图书、教材、图册、地图、摄影、声像、文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 5. 对其他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二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的、或者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关于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手册、文档等实物,甲方的产品计划、产品开发计划等; 2. 关于市场营销的信息。包括:甲方的销售计划,销售方法,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的信息; 3. 关于经营管理的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工作计划,甲方的生产规模、组织机构、人事、财务、工资福利等情况,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规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各种重要管理文件等; 4. 关于甲方法律关系的信息。如甲方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转让情况,商标注册情况,诉讼情况等; 5. 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6. 甲方要求职工保密的、同甲方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职务开发结果

 本协议所称职务开发结果是指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在甲方的业务范围内,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1) 商标标识设计、外观特定装潢设计、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文书; 2) 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3) 3)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

 4) 4)以及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结果的改进。

 2. 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时的工作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

 3.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应归甲方所有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完成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将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五条 乙方的任何职务开发结果所得到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发明或设计在国内或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计算机软件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有权。

 甲方在其业务范围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 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得研究、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甲方的本职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 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 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或者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保证其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

 此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

 第八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许可。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实物、资料等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复制、交流或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不得在学术会议、产品订货会、技术鉴定会等会议或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介上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第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秘密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担保密义务的外单位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十五条 当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泄漏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职工接受外界的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前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决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因违反承诺而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确要求或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任务而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除外。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除外条款 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机关的要求,配合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根据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业

 秘密的,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

 1. 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2.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可以不能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3.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 、一定工作领域不得从事的活动。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聘用期间。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自动提出辞职。

 第二十二条 乙方确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签署后,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不得修改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字(章):

 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料

篇二: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模板

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 医院”)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下称“ 公司”)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根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专利转化合同》合作于医院。医院和公司为明确合作期间可能会创作的职务成果(定义如下)的所有权并规定其他与知识产权及保密有关的事项签订本协议。

 1、 定义

  在本协议中:

  “ 医院业务”指

  。

 “ 医院拥有的成果”指职务成果以及根据本协议第 3.2 条转让给公司的其他所有成果。

 “ 著作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含义。

 “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发现、设计、工序、公式、革新、开发、改进,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权的各种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文章、报告、制图、图纸、蓝图、广告、营销材料、标识等),技术诀窍以及商业秘密。

 “ 职务成果”指公司在合作于本医院期间(包括本协议日期前的任何合作期间)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设想、创作、开发、实施或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的并至少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

 (1)

 涉及医院业务任何方面的; (2)

 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创造或其他职务技术成果的。

 2、 披露

  公司同意在职务成果产生后立即(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职务成果产生后的三十(30)天)用医院规定的表格全部向医院披露。

  3、 对成果的权利

 3.1 所有职务成果均为医院单独拥有的财产,而且职务成果的全部著作权、就职务成果的全部专利申请权和被授予的全部专利权以及职务成果的其他所有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地均归属于医院。

 3.2 对于雇员目前或在受雇期间拥有任何权益(包括所有权和其他权益)的成果,雇员在此将该等权益转让给公司。雇员声明并保证,雇员在其中拥有任何权益的所有成果均适用本协议的规定,雇员特此免除公司及其继任者、受让人、关联公司、被许可人、董事、雇员及代理人(以下统称“ 关联人”)因公司或其任何关联人使用或披露该等成果而对雇员承担的任何责任。

 3.3 雇员应当向公司书面披露其认为是他的财产并不适用本协议规定的、由其单独创造的所有成果以及其与其他人共同创造的成果之存在,以及公司合理要求的证明文件(如系与其他人共同创造的成果,则取决于有关第三方的同意),而无论该等成果是在受雇前还是受雇期间创造的。

 3.4 雇员进一步同意,除本协议另行规定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同意的以外,雇员无权利并不得直接或间接:

 (1)

 复制、改编、修改、翻译、生产、营销、出版(发布)、发行、销售、许可或分许可、转让、租赁、传送、传播、展示或使用公司拥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 (2)

 将公司拥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用于创作派生作品、提供电子方式的访问或阅读或存入计算机储存器; (3)

 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申请(或申请注册)与公司拥有的成果有关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其他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

 (4)

 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为。

 3.5 如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拥有的成果的若干权利(下称”该等权利”)必须归属于雇员且不允许合同当事人就归属问题另行约定,则本协议双方同意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权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转让,则雇员应在最大的程度上向公司转让该等权利。

 (2)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雇员不能将该等权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给公司,或该转让须由政府部门批准而未能获得批准,则雇员在此自动将该等权利中不能转让部分许可给公司,以便公司及其继任者拥有公司拥有的成果(及其修改作品和派生作品)的全部使用权和实施权。本第(2)项所规定的权利许可应为不收费、不可撤销、独占性(排除雇员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转让的,公司亦有分许可权。

 (3)

 雇员同意,不行使不能按照以上第(1)或(2)项的规定转让或许可给公司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拥有的成果的署名权及其他“人身权”),但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3.6 雇员同意,雇员在雇用关系终止后两(2)年内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所提出的专利申请或著作权登记申请中所述的任何成果,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被视为公司拥有的成果,但雇员证明该成果是在雇用关系终止后设想、创作或开发,并首次实施或以有形形式表现的除外。

 4、 保密

 4.1 对公司提供给雇员或雇员在受雇期间以其他方式接触的技术信息(诸如方法、技术诀窍、公式、构成、工序、发现、机器、模型、装置、规格、发明、计算机程序、研究项目或类似项目),业务信息(诸如有关成本、利润、采购、市场、销售或客户清单等方面的信息),有关未来开发的信息(例如研究与开发或未来的营销或推销计划)以及其他秘密或专有的信息或数据(下称”保密资料”),雇员承诺仅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完成其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在公司要求时立即将保密资料及所有复制品交还公司。雇员进一步同意,未经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传送任何保密资料。

 4.2 所有在任何方面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记录、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储存信息、计算机软盘及其他媒介物、文档、图纸、草图、蓝图、手册、信函、笔记、笔记本、报告、备忘录、客户清单、其他文件、设备等,无论是否由雇员准备,均属于公司单独拥有的财产,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公司场所。雇员不得擅自复制该等信息或资料。雇用关系终止后,或根据公司的其他要求,雇员应立即将所有有形形式的该等信息或资料及其所有复制品和节录返还公司。雇员同意不制作或保留该等信息和资料的任何复制品,并同意在雇用关系终止后或根据公司的其他要求向公司提供确认函。

 4.3 雇员同意在对关于公司的业务、客户、供应商、员工、股东、董事或管理人员的任何方面的信息进行书面或口头公布之前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雇员认识到,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公布该等信息,而且公司行使该权力时,无需对雇员承担任何责任。

 4.4 雇员在本第 4 章项下的义务在本协议届满或终止后以及公司与雇员的雇用关系终止后继续有效。

 5、 其他承诺

 5.1 雇员向公司声明并保证,他没有与其他人达成过可能妨碍雇员全面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协议。

 5.2 雇员向公司声明并保证,他未曾、将不会在未经其原来用人单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单位的任何专有或保密信息带入到其工作中,也不会用于完成其在公司的工作。雇员同意不向公司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单位的任何商业秘密。雇员进一步向公司声明并保证,他受雇于公司并不会导致他不履行其对任何其他人的义务或披露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秘密。

 5.3 雇员同意,

 (1) 在受雇于公司期间,他将不参与任何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建可能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实体;

 (2) 在与公司的雇用关系终止后[两年]的期间内,他将不参与任何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与公司相竞争的公司或为其服务,或组建可能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实体。

 (3) 在与公司的雇用关系终止后[两年]的期间内,无论代表本人、他人或者实体他将不直接或间接劝诱,唆使,招聘,鼓动其他公司职员离职,也不会企图劝诱,唆使,招聘,鼓动其他公司职员离职。]

 5.4 如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或为履行雇员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办理批准或其他手续,则雇员承诺协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5.5 雇员承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及以后,无偿提供公司所要求的一切协助(但实际成本由公司予以补偿),以保护公司对所有公司拥有的成果的权益。这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申请或维持任何专利或著作权过程中或公司在世界各地进行的与任何公司拥有的成果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过程中签订所需的文件并在必要时作证。

 6、 其他规定

 6.1 本协议第 3.5 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法定奖金和报酬,即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为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而给予雇员的奖励和报酬。

 6.2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果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在有关法律规定在向法院起诉之前需先向其它有关机关提出的申请的情况下,则应遵守该等规定。

 6.3 本协议任何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6.4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

 6.5 所有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需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6.6 本协议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以前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全部协商和协议。

  本协议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协议。

  公司

  雇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篇三: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模板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

  - 2 -

  甲

 方

  住

 所

  主要负责人

  乙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按户籍所在地填写)

  家庭住址及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署

 号《劳动合同》 甲方接受在乙方担任

  工作。为明确甲方知识产权权属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 3 - 第一章

 定义 第 1 条本协议项下的商业秘密系指

  1.1

 甲方持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等信息

  1.2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因从事职务行为而创作、 开发的作品或从甲方收集、取得、知悉的一切经营或技术等信息 1.3

 甲方持有的并经甲方认可其为商业秘密的一切资料和信息。

 第 2 条本协议项下的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甲方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和著作权产品策划方案、活动设计方案、内容档案、活动档案、甲方电脑数据、客户资料、客户情报、客户管理系统产销策略、经营战略、商业模式、商业计划、企业发展规划、培训计划、管理诀窍、规章制度债权债务情况、其他财务信息、纳税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合同、重大投融资项目、重大纠纷及诉讼、重大人事任免等内容以及其他与甲方技术、经营活动、经营方式及管理方式有关的重要资料或信息

  2.2

 虽非属于甲方所有但按照法律规定或根据任何一方与甲方达成的协议 甲方应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属于第三方所有的资料、信息以及著作权

  2.3

 乙方因工作关系所获得的第三方提交给甲方旨在用以刊登、发表的任何作品、信息和方案创意。

 第 3 条本协议项下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包括

  - 4 -

  3.1

 文字、图形、符号等书面形式或图片形式

  3.2

 计算机数据形式

  3.3

 记载声音、图像的其他媒体形式

  3.4

 口述传播形式

  3.5

 其他形式。

 第 4 条本协议项下商业秘密不包括

  4.1

 在其传递给乙方时已被公众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4.2

 在其传递给乙方后有证据表明并非因为乙方的过失而为公众掌握的信息或材料

  4.3

 在其传递给乙方时已属于乙方占有或者知悉的信息或材料且当时乙方对甲方并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

  4.4

 在不违反对甲方的任何保密义务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依法传递给乙方的信息或材料。

 第二章

 乙方的声明、保证及告知 第 5 条乙方在签定本协议书时应向甲方书面声明

  5.1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乙方可以不透露其实质内容)

  5.2

 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第三方承诺的在一定时期内、一定地域内和一定工作领域内承担的竞业禁止的义务。

 第 6 条乙方保证

  6.1

 如果由于乙方对前条所列内容的不实陈述而使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因履行职务而侵犯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或者违反了乙方

  - 5 - 对第三方承担的竞业禁止的义务其后果完全由乙方个人承担本款义务不因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终止

  6.2

 乙方保证在聘用期间的职务行为绝不引用或使用任何专属于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并且保证不将未经他人合法授权的商业秘密告知甲方(包括甲方其他雇员)上交予甲方使用或自行使用于职务上。

 6.3

 如果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没有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第 5 条所述书面声明则视为乙方保证不存在本协议第 5 条所述情形。如与事实不符由此发生的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 7 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如有本协议第 1 条、 第 2 条所述的各项权利产生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乙方创作或者开发的作品、科研成果或创造发明在为甲方应用之后有权获得甲方的物质奖励。

 第三章

 权利归属 第 8 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为履行自己职务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均属职务发明无论是否申请或取得专利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使用权、专利许可权和专利所有权以及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使用权、许可权等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置。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 9 条乙方在聘用期间为履行自己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备、办公环境、资料或信息所完成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属职务发明其著作权、著作权的使用权和许可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和处置。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 10 条甲方如就本协议第 8 条、第 9 条各项权利在国内、国外

  - 6 -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等事项。

 第 11 条甲方所有记载或含有商业秘密内容之文件、资料、图表或其他载体的所有权皆归甲方所有。乙方与甲方聘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 乙方均应立即交予甲方 乙方不得私自拷贝或以任何形式保留。

 第四章

 保密义务 第 12 条除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或者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的需要乙方不得披露、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允许(包括明示或默示)他人使用其因工作需要或职务便利而了解或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 13 条

 乙方保证不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其本不应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 14 条

 乙方不仅在受甲方聘用期间负有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义务而且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甲方后三年内仍然负有本协议第 8 条、第 9 条、第 10 条、第 12 条和第 13 条所约定的义务。

 第 15 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视为乙方己知晓本协议第1 条、第 2 条所列举的内容及其存在形式均为甲方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 乙方并已知晓乙方应承担本协议各条所规定的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 16 条

 乙方在所使用的计算机上必须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要报甲方管理人员备案。乙方要严格管理好所负责保管、使用的各种以文字、图形、符号等书面形式或者以计算机数据形式、或者以记

  - 7 - 载声音图象的其它媒体形式存在的商业秘密 不得失窃、 失密、 丢失。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 17 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 8 条以及第 9 条的规定隐瞒或擅自将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或创造发明、以自己名义申请、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或其他专有权利的 甲方有权申请宣告上述权利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 18 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由甲方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乙方并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并保留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及甲方为调查和解决商业秘密事件所支出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 19 条

 乙方同意在其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的聘用关系后乙方应当自行通告、 同时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的新雇主关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 20 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 21 条

 甲方如有本协议所概括的商业秘密以外的其他事项需乙方依本协议承担保密义务 可由甲方和乙方在相关的协议或合同中就此进行特别的约定。

  自本条第一款所述的相关协议或合同签署之日起 乙方对该协议或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负有与本协议同样的保密义务 并承担与本协议

  - 8 - 同样的保密责任。

 第 22 条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 23 条如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实施引致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双方应将该争议提交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 24 条任何一方不行使或部份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不等于放弃该些权利。任何弃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 25 条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或其它通信以书面为准以中文书写并按照被通知方在本协议上列明的通讯地址以挂号的方式向被通知方邮寄通知。

 第 26 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本合同的附件愿意接受其约束 代表

  日期

  日期

篇四: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模板

间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 刘永沛、 牟晋军律师提供】

 甲

 方:

 名称/ 姓名: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乙

 方:

 名称/ 姓名: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律师提示】:

 甲方和/或乙方为法人的, 请填写名称、 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甲方和/或乙方为自 然人的, 请填写姓名、 住所及身份证号码; 甲方和/或乙方为其它组织的, 请填写名称、 住所及负 责人。

  甲、 乙双方( 以下简称“双方”)

 经友好协商, 基于平等、 自 愿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法律、 法规之规定, 就双方之间的 产品行销、 广告服务、 加工承揽、 业务拓展、 市场开发 等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守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地方签署。

 第一条

  保密内 容和范围 1. 1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 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 性并经甲方要求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包括:

 在合作期间, 甲方提供给乙方用 于企划、 加工或者所需的所有业务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 资料、 财务资料、 生产基础、生产情况、 生产资料、 产品成本、 产品定价、 人事记录、 员 工资料、货源情报、 供应商名单、 市场地位资料、 业绩评估、 销售历史、 进料渠道、 测试数据、 工艺流程、 产品配方、 销售计划及新业务推广计划、产销策略、 财务状况、 设计、 程序、 制作工艺、 制作方法、 技术资料、管理诀窍、 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 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 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信息等资料。

 1. 2 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但是甲方明确提出 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 也适用 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以下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 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 不再另 行指出。

 【律师提示】: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此条规定明确本合同中对商业秘密及视作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1 乙方用 于企划、 加工承揽或者所需的各种业务资料由甲方提供。

 基于该资料或者业务合作而形成的任何的品牌资源、 业务资料、

 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等一切相关权利属于甲方独自 所有。

 2. 2 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企划、 设计的方案提供给其他广告企划或者

 公司 。

 2.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 乙方必须由专人负 责保管,并保证公司 无关人员 及公司 外人员 不得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上述资料。

 2. 4 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者类似业务的公司 委托提供行销策划或者业务, 也不得以合作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前述业务。

 2. 5 合作期满三年内 , 乙方不得利用 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 接受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者类似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委托提供同类或类似策划或者其他业务。

 【律师提示】:

 此条不是对于竞业限制性的规定, 不需要支付相应补偿金。

 竞业限制性规定适用 于劳动关系中或者曾经存在的劳动关系, 分在职员 工竞业禁止和离职员 工竞业禁止。

 2. 6 合作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 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的业务资料, 不得擅自 保留复制品, 并仍须谨守保密之责任。

 2. 7 除上述义务外,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保密制度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并教育乙方员 工遵守相同义务。

 因乙方员 工行为( 包括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而造成的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不正当利用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泄密, 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8 甲方按照主合同( 备注:

 根据具体情况指出 主合同名称、编号和签订日 期)约定已经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在作

 价确定价款数额时已经充分考虑乙方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因素在内 ,因此主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乙方履行或者承担本协议义务的对价在内 ,甲方无需为本协议向乙方另 行支付价款, 乙方亦不得据此所要额外价款。

 第三条

  协议生效及效力期限 本协议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 起生效, 协议的效力及于双方整个合作期间内 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和竞业禁止期间。

 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不得泄漏或不正当使用 , 包括本协议效力期满之后, 乙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否则应负 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 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保密协议规定, 私自 获取、 非法持有、 窃取、 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相关业务合作协议, 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缴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乙方自 愿放弃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法庭或者仲裁庭予以适当调整的权利。

 4. 2 乙方若违反协议, 非法持有、 窃取、 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对方按照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包括无形资产、 市场占有率、 可得利润等损失); 情节严重的, 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 3 商业秘密的非法持有、 泄露、 窃取, 以乙方或者与乙方无关的第三人或者未参与的工作人员 知晓, 或者市场上有相同或者类似

 保密范围之事项为准, 而不论其获取方式。

 乙方对此应负 相反举证之责任。

 【律师提示】:

 此条系对保密义务人因违反保密协议规定, 从而就违约金以及赔偿事项所作的具体约定 第五条 不可抗力 5. 1、 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 ( 如火灾, 水灾,地震, 战争等)

 妨碍履行本协议义务时, 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 1)

 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 2)

 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 3)

 在( 某种事件)

 期间, 出具协议不能履行的证明;

 5. 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 合理时间)

 内 , 协议延期履行;

 5.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

  情况下, 协议只能履行某一部分( 具体条款);

 5. 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持续时间超过

 具体时间),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 1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 按下列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6. 1. 1 依法向

  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6. 1.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2 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 、 律师费用、 差旅费、 调查取证费用 等。

 【律师提示】:

 此条系规定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在签署时需明确具体的仲裁委员 会予以仲裁, 或者就法官管辖之具体约定, 若双方可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或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为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建议明确选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妥。

 仲裁和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不可同时适用。

 第七条

  附则 7. 1 本协议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 其生效。

 7. 2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7. 3 本协议为主合同( 备注:

 根据具体情况指出 主合同名称、编号和签订日 期)

 之组成部份, 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4 其他:

  。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五: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模板

产权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商业资料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地质仪器厂保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均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内容与范围 甲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以下合称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如下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

 (一)技术性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方法,制作工艺,原料构成,知识产权(含专利技术和发明成果),设计图纸,试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样品,样机,计算机程序等。

 (二)商业性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持有的:技术管理、管理经验、管理流程或方法、经营要决、甲方掌握的竞争对手信息与行业信息、工作计划、投资计划、业务计划、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商业交易、进货渠道等。

 (三)

 甲方研制开发或者以其它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商业性信息。

 (四)保密期:技术保密管理规定,本单位项目属密级,保密期为 10 年。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 3 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 2 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 1 年。

 上述商业秘密只限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职务范围内合理利用,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不得作为任何他用。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对甲方上述的商业秘密负有绝对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技术及商业秘密。同时,乙方不得利用从甲方获取的或利用甲方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所获得的商业秘密,自己经营或允许他人经营与甲方营业范围相同或相近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因执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及业务信息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产品外观设计、商标设计、客户信息、客户关系、经营方式、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商业秘密等,其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手续,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乙方可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署名(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获得奖励等权利。

 (三)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甲方档案管理制度入档。

 (四)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主张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产品外观设计、商标设计、客户信息、客户关系、经营方式以及其他商业秘密属于非职务成果的,必须于任职之前或任职期间内向甲方声明并提供相应证据。双方对此存有异议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争议解决前,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及时声明且已交付甲方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乙方同意将其知识产权全部转让给甲方,转让价格已包含在甲方发给乙方的工资及奖金当中。乙方无权据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费用。

 (五)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保密职责。对于甲方保密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乙方也应当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证其所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乙方如发现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被泄漏(无论是否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于发现的同时向甲方报告。

 (六)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除执行职务的实际需要以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任何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和按照甲方保密规定不可以知悉该秘密信息的甲方其他员工)知悉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在职务范围之外擅自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之控制。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产品配方、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任何第三方。

 (七)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乙方在受聘期间工作中,由乙方提供使用或参考的资料或信息,均不会引起第三方对甲方申诉或追偿,否则,甲方因乙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赔偿和其他经济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甲方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直接扣除。

 (八)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担任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工作人员等的任何职务,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

 (九)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更不得与甲方发生竞争,将甲方业务归为个人办理,或者以任何第三方名义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

 (十)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保证返还公司所有的文档,包括:图纸,设计图,报告书,工作手册以及其他任何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所有资料,如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归还甲方时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十一)在合同解除期后的任何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甲方的上述信息。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2 年内,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或近似产品、从事同类或近似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或近似产品、从事同类或近似业务。本条合同解除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和期满解除以及辞退、退休等情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任何一项规定,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乙方除应据实赔偿损失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支付一定赔偿金。

 (二)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任何一项规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损失大小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及因向乙方追偿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差旅费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三)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禁止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及因向乙方追偿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差旅费等),乙方还应当向甲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第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除应当提起劳动仲裁的以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特别说明 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就本协议全部条款向乙方做了充分的阐述和说明,乙方对本协议内容均已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晓,自愿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构成格式条款。

 第六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系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与劳动合同或其他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合法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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