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10篇

时间:2022-11-27 16:5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10篇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施桥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10篇,供大家参考。

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10篇

篇一: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桥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充分发挥信访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岗位目标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办信访件和信访案件;定期分析研究群众反映的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为镇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室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做好查报结果件、上报回执件的催办督办工作;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2、岗位职责和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法律条规,全面掌握信访举报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把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整体情况,协助分管领导做好联系片的各项工作。

 (3)负责来信登记、来访接待、重要信访件的摘抄、呈阅工作。对于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不论是否属于本机

 关受理范围,都要按政策规定予以接待和解释;对于所受理的信访件做到无丢失、无积压、无遗漏、无差错。

 (4)负责领导批办信访件(或案件)的转办、初查核实和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工作。

 (5)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县人大要求查报结果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以及转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求查报结果信访案件的督办审核工作。

 (6)做好回信回访工作,对署名来信来访及时做到有“ 回音”,且为信访人保密。

 (7)负责信访信息、信访统计表、信访情况季度分析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的撰写工作。

 (8)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9)负责本室的行政事务,协调好与本委各室及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文档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来信登记制度

  1、设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微机登记,微机管理,对来信来电分项设立。

  2、指定专人负责信访件的登记处理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拆阅信件,更不准存留信件。

  3、拆阅信件时要注意保持原信的完整性(信封、邮票、邮戳、信纸完好无缺),如有缺损应注明;认真阅读信件,准确把握信中反映的具体内容。

  4、来信登记要在当日完成,对反映重要问题的信件,

 应及时摘录,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呈分管领导阅批。

  5、对于转办信件,要在两天内办理完毕;对于转查报结果的信件,要面交或用挂号信寄至下级纪委负责人亲收。

  三、来访接待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

  1、领导接待日。每月1日、15日为镇纪委、镇监察室领导接待日。

  2、接待来访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无关人员应主动回避。接待来访时要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认真听取来访者叙述,并作详细记录;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要依据政策规定予以恰当答复,把握不准的不能轻易表态;对于不属于本机关业务受理范围的事项,要做好解释、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并为来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对于重要的紧急举报和集体来访,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请领导亲自接待。

  4、不得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接待不同的来访者,确因情况特殊,也应按来访者顺序、反映情况的轻重缓急分别接待,以免泄露其反映问题的内容。

  5、对于无理取闹者要说服教育,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报告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6、来访接待结束后,将接待记录及来访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认真整理,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

  四、信访信息制度

  1、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工作网络,发挥信访信息员的主渠道作用。每年,镇纪委不少于4条。

 2、认真筛选信访信息,做到季度有分析,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做好各类信访报表的统计工作。

  3、加强信息反馈,综合分析苗头性、倾向性的热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信访案件(或信访件)的查办与反馈制度

  1、信访案件(或信访件)的查办。

 (1)书记办公会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镇纪委由一名副书记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对重要信访件,要亲自过问或亲自领办。

 (3)对于信访案件(或信访件)的初查核实,必须经分管书记或书记阅批后进行。

 (4)对于分管书记或书记批示初查的信访案件(或信访件),要认真分析研究,列出初查提纲和方案并付诸实施;在核实其反映问题的属实程度后,写出初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向书记办公会议汇报后予以落实。

 (5)对于自办信访案件(或信访件)经书记办公会议审批后予以信访了结的,要将材料整理齐全,立卷归档。

 (6)对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领导批示要求核查和报结果件,在收信后三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不能按期报结的,要及时向交办机关报告情况,并递交延时报告。

  2、信访案件的反馈

  对署名的群众来信,按照程序处理后,须将调查情况及

 处理结果向反映人进行反馈。

  六、保护奖励举报人制度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及其举报内容保密,并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格按程序办理信访举报材料的登记、呈阅、移送、转办手续,谨防遗失。

  3、不准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准泄漏举报内容和举报人姓名;发现泄密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对于匿名举报材料,不准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不准擅自追查写信人的有关情况。

  5、对于举报有功人员,不准公开表彰、奖励;不得在任何公开场合提及举报人姓名及其举报内容。

  6、举报人员因受到打击报复向本机关提出控告的,必须予以受理,并采取措施制止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者;对于打击报复造成的人身伤害、名誉、精神、经济损失的,应商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七、信访统计制度

  1、备齐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情况的各类统计报表;根据信访工作需要适时制定其他各类报表,如信访办理情况、主要情况统计表等。

  2、每月作一次信访统计,做到数据准确,迅速及时,规范统一。

  3、每季度将信访统计数据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并呈有

 关领导阅示,以掌握信访工作动态。

  4、年终将各类信访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归档备查。

  八、案卷归档制度

  1、立卷归档的原则和方法:信访工作档案应遵循“ 价值性、完整性、系统性” 原则,采取“ 谁办理、谁立卷” 的方法办理立卷归档手续。

  2、立卷归档的要求 (1)材料齐全,科学组卷。将信访案卷、文书资料按规定程序整理齐全,立卷归档,保持文件、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2)随时立卷,随时归档。对于领导批示作信访了结的案卷要做到案结卷成,严防材料遗失;对于未查结的信访件及信访案件,要单独存放,待办结后立卷归档。

 (3)内容完整,排列有序。对于卷内内容要编目完备,排列合理,装订牢固,裱糊齐全;对于卷宗封面及卷内目录必须用毛笔或碳素墨水笔书写;不得在需要归档的材料上加批注,不得任意涂改卷内材料内容。

 (4)建立信访举报档案清册,以便查阅。

  九、领导包案解决信访问题制度 1、组织领导:领导包案工作受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各单位领导包案工作在各单位的领导下进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在各单位各部门所辖和分管范围内发生的重点难点信访案件由各单位安排领导包案。各单位各部门难以解决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或涉及的部门较多、难度大、不易

 解决的信访案件,由各单位报镇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疏理,拟定镇领导包案方案,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

 2、包案方式:领导包案按照“ 谁包案、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 六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息访、包稳定)。镇领导在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各有关责任单位的汇报,组织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对包案领导负责,主动向包案领导汇报办理信访事项情况,包案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按要求完成。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带案下访,深入基层,了解案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本地、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在领导包案过程中发生上区到省市进京越级上访的,由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领导以及相关领导负责到现场劝返接回。

 3、结案要求:领导包案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疑难,经包案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属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信访局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要及时回报。领导包案办结后,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写出包案专题报告,按要求分别报包案领导、主管部门和区信访局。

 4、考核奖惩:将领导包案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内容,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一个体现。对在领导包

 案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表彰奖励;对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顶拖不办、工作失职,导致矛盾激化或者引发群众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按照《周村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学习会议制度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了解和熟悉国家大政方针、区委、区政府重要决议和决定,适时掌握工作重点。

  2、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要点,全面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信访接待能力和快速反应水平。

  3、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则,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 热点、焦点、难点” 问题。

  4、每月召开一次室内工作例会,每季度进行一次信访分析,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安排好下一步工作任务,并付诸实施。

  十一、初信初访、领导下访制度

  1、镇纪委、监察室在受理群众初次来信来访时,应根据举报人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和类型,确定是否受理和调查。

  2、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理范围,并署实名举报的,受理单位要与举报人签订《纪检监察信访双向承诺书》,及时办理,按时查结并答复举报人。

 3、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要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处理。

  4、对举报人初次提出的信访举报事项,承办人员必须做到“ 八不”,即:不轻视冷漠、不敷衍塞责、不相互推诿、不擅自扣押、不违反程序、不超越职权、不久拖不决、不徇私舞弊,对违反上述工作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5、对老上访户、缠访户反映的问题及每月信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由分管信访的纪检书记带案下访,就地化解矛盾。

  6、领导带案下访的时间为每月的28日(逢休息日顺延)。

  十二、定期排查制度

  1、信访工作领导组不定期的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分析研究,筛选出矛盾突出的专访户、缠访户,找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析上访的原因,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2、对上访突出问题,用信访简报、信访分析等形式报分管领导阅批,必要时召开领导组会议,制定出方案和措施,实行包信办理责任制,谁主办谁负责,凡业务范围内的一办到底。

  3、对排查出的重点上访,仍按照规定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发挥镇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重点老访户、缠访户,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真正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受损

 失。

  十三、督办制度和协调处理制度

  1、成立信访督办、协调处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访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和重大督办、协调处理方案的制订,组织协调抓落实。

  2、对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署实名举报的重要信件,加强督办力度,亲自交办,限时办结,实名举报的,实行双向承诺,需要协调的,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处理,明确责任。

  3、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抓住不放,带着问题现场交办,上门督办,对交办的信件不能按时办结的,或者拖着不办的,轻者批评,重者点名通报批评,扣除目标管理相应分值,追究纪律责任。

  4、涉及几个部门的信访件,要主动协调处理,防止相互扯皮、推诿,引起群众集体访和越级访,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四、信访快速反应处理制度

  1、成立信访快速反应处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信访室,负责信访突发事件协调工作。

  2、对重要信访件要特事特办,由领导组及时召集协调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对失职渎职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3、对来访群众不能依法上访、无理取闹、缠访或者侮骂、殴打、诽谤接访工作人员的,要采取说服教育制止平息

 矛盾,对不听劝阻的,立即与所在单位联系将其领回,并报警依法处置,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4、对来访者损害公物,打伤工作人员的,立即采取措施,按《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其责任。

  5、对突发性的信访事故报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对违法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信访通知书、信访建议书和信访谈话制度

  1、根据信访监督的有关规定,镇纪委、监察室对受理的以下群众举报实行信访通知书、信访建议书或信访谈话:

 (1)思想、工...

篇二: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监察局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办法

 第 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关于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举报线索(以下简称信访线索)是 指群众在信访举报活动中形成的文字记载及有关资料,包括来信、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线索、网络举报信息和电子、音像资料,以及来电、来访的文字记录等、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移送的线索或从其他渠道获取的线索。

 第 三条 规范信访线索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快捷、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四 条 规范信访线索管理的具体要求是: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力、办理高效。

  第五 条 信访线索统管制度。凡是县纪委机关各室受理的信访线索必须归口信访室统一编号登记;来访、来电线索一般由信访室接待、受理。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如实填写新版《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统计表》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每月 20 日前报送县纪委案件监督

  管理部门。县纪委其他各室、纪工委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必须自收到(发现)之日起 5 天内交由信访室登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私藏隐匿。县纪委派出的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中受理的线索整理归类后按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

 第六 条

 对受理的信访线索,信访室要全部录入《纪检监 察信访信息系统》,并将线索原件呈送领导阅批;县纪委集体评估小组必须于每月25日前对当月受理的线索召开评估会议进行评估,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第七 条

 县纪委、监察局转办、交办的信访线索,承办单 位要建立相应台账。并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县纪委、监察局实行督办。

  第八 条

 对上级纪委、监察局交办要结果、要情况的信访线索,由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批后按信访案件检查程序办理。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督办,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办理结果。

  第九 条 信访线索的结案。对各室办理的信访线索,经初核后了结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信访室存档;对需立案调查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 条 档案管理。信访线索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按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并做好移交工作;县纪委各室、纪工委自办了结的信访线索,由承办室整理立卷并在 10 日内移送信访室存档;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信访线索,由基层纪检监察组

  织归档。

 第十 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信访举报线索的管理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一)隐匿、私藏、遗失信访举报线索的;

 (二)泄露信访举报内容的;

 (三)以信谋私、压信不办、私毁信访线索的。

  第十 二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 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信访举报办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信访举报工作按照集团公司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受理下列范围信访举报件:

 (一)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

 违反集团公司相关财经纪律、廉洁从业规定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检举、控告; (三)

 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第四条 控告申诉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范围内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举报信息的接收、整理、登记等相关工作。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做好记录,必要时可以录音。举报的主要内容在信访登记册、《企业纪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上进行摘记或录入。

 第六条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转交有处理权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处理,并酌情予以回复,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件,经过分析形成初步意见,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签署拟办意见后,报纪委书记审批。

 第八条 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件,需调查的原则上由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下列要求直接办理:

 (一)

 查办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查报结果; (二)

 对调查中发现违纪违法事实存在,性质严重,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立案调查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经纪委书记同意后,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三)

 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报纪委书记审批。

 第九条 对涉及下级单位管理的举报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转交下级单位办理。对其中重要的可发函交办,并要求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条 对转交下级单位办理的举报件,交办单位应坚持督办与指导相结合,重点加强对下列交办信访举报件的督办:

 (一)

 超过期限仍未报结的; (二)

 承办单位组织不力、调查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甚至拖着不办的; (三)

 交办单位审核后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 补报有关材料的; (四)

 交办后群众仍然就此问题反复信访的; (五)

 承办单位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需要上级给予指导支持的; (六)

 其他需要督办的信访举报案件。

 第十一条 对匿名举报材料没有具体线索的可阅存;有具体线索的与署名举报同样处理。

 第十二条 对实名举报,按照程序处理后及时给予举报人回复处理结果,认真听取意见,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对调查不属实的信访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保护干部。对经查存在问题情节较轻,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被调查人,要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章 申诉件的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 对党政纪处分和党内组织处理不服的申诉件,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承办;对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理不服的申诉件,由原批准处分、处理单位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委、纪委或有关单位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一级的党委、纪委或相关单位承办。

 第十四条 申诉件需要复议、复查的,由承办党组织或单位的审理部门负责办理,应当指定原承办本案以外的人员办理,二人以上承办。

 第十五条 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处理的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委、纪委或有关单位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委、纪委或有关单位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申诉件,上级纪委或监察部门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复议、复查,也可责成有关的纪委、监察部门复议、复查。

 第十七条 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委、纪委或相关单位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

 第十八条 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 委、纪委或有关单位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委、纪委或监察部门审查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信访举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程应结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纪检监察有关规定及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由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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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信访举报

 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信访举报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根据集团和能源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保障新能源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信访举报的渠道和方式,规定了对举报工作的保护,以及信访举报工作程序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引用以下规范性文件:

 (一)《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 (二)《信访条例》。

 第四条 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由相关人员组成纪检监察办公室成员,负责接收、处理举报信息和事件,对举报人提供保护。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按程序办理,不得推诿、敷衍。

 第五条 接到信访举报批转承办的单位、部门负责按批转意见进行调查落实,并将调查结果按期反馈。

 第六条 信访举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注重制度建设,规范管理信访举报工作的原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制度化、

 2 规范化轨道。

 (二)坚持举报人如实反映问题,公司为举报人提供保护措施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对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章 信访举报与受理

 第七条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邮件、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第八条 公司纪委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向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提供被举报人尽可能详细的情况,如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等,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有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九条 对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公司纪检办公室都要认真对待,并按以下方式做好记录:

 (一)接受举报人来访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做好笔录,必要时可录音。

 3 (二)接受电话举报,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有条件的可录音。

 (三)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

 (四)举报箱的开启应有两人同时在场,并做好开箱登记和收件情况记录并签字确认。

 (五)对电子邮件举报的,要逐件登记。

 第十条 建立各类举报渠道登记本,每月由专人固定时间点进行登记 (一)电话举报登记本,每月30日由纪检委员王晋北负责登记记录,如有举报案件随时记录。

 (二)邮箱举报登记本,每月30日由纪检监察办公室麻健负责登记记录,如有举报案件随时记录。

  (三)信箱举报登记本,每月 5 号、20 号各开箱一次(节假日顺延),由纪委委员黄丽艳负责登记记录。

 第十一条 举报处理实行首访责任制,坚持“谁接洽、谁负责”的原则。对应由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办理的问题,应及时办理;对应由能源股份公司督促办理的问题,应及时批转,并加强催办督办,直至问题妥善处理。处理流程如下:

 (一)经办人根据举报记录填写《信访举报登记办理呈批表》,提出承办意见,经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审定、公司纪委书记审批后办理。

 (二)纪检监察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初查报告,并以适当方

 4 式回告举报人。

 (三)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在收到集团和能源股份公司纪检监察部、督查办公室等单位批转办理的举报信件,应在案件办理结束时及时向集团和能源股份公司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和督查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四)案件调查结束时,应向公司领导提交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对案件作出处理并予以结案。

 (五)对实名举报,要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并听取其意见。

 第三章 信访举报当事人的保护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应畅通受理、办理、反映、反馈信访举报信息渠道,严禁对信访举报人压制、歧视、刁难。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及办案人员严禁泄漏信访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不得将检举、投诉材料及有关情况转给被检举、投诉人员。

 第十四条 办案人员接受举报或向举报人员核实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员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对举报材料应列入密件管理,对举报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须严格保密;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

 5 信息。

 第十六条 严肃查处侵犯检举、投诉人的行为,对打击报复检举、投诉人的应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信访举报工作人员与信访举报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检举、投诉人有正当理由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回避的,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作出回避决定。

 第四章 被检举、投诉人合法权利的保障

 第十七条 应认真对待被检举、投诉人的解释或说明,重视被检举、投诉人对承办的纪检监察办公室及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投诉。

 第十八条 对未经调查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举报内容,不得泄漏和扩散。

 第十九条 对经调查未发现被检举、投诉人有违纪问题的情况,应澄清是非,消除影响。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诬告者应严格依纪依规给予惩处,保障申诉渠道畅通。

 第二十条 对属于公司纪委直接受理范围的案件,由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处理;对超出公司纪检监察范围以外的,公司纪委有权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告知申诉人。

 6 第五章 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

 第二十一条 对需要发函或直接查办的信访举报件,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下属各单位呈报的信访案件处理结果应严格审核,必要时可调卷审查或直接调查。

 第二十三条 对重要信访案件的处理,承办人和呈报单位意见不一致的,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提倡外部监督机制,重视群众对不依纪依规办理信访举报的反映,对违纪违规者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形成的报告和记录,由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长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7

 公司信访举报登记办理呈批表 №:

 信访举报人

 信访举报时间

 线索来源

 被反映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违纪 违规线索 (可附页)

 承办人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 办公室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公司纪委 书记批示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

篇五: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东营市纪委办公室文件

 东纪办发〔2007〕 13 号 —————————— ★ ——————————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 监察局:

 现将 《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举报工作目 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东营市纪委办公室 2007 年 6 月 6 日

 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 实施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作用 , 依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举报工作目 标管理的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目 标管理的任务要求 信访举报工作目 标管理,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坚持实事求是、 与 时俱进, 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 认真处理群众检举、 控告和申诉, 依纪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信访举报工作目 标管理, 以信访举报渠道畅通, 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 查办督办力度不断加大, 越级访、 集体访得到有效遏制, 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规章制度完

 善,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 执纪执法能力增强, 信访举报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为目 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信访举报工作目 标管理的重要意义,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信访举报工作目 标管理纳入纪检监察整体工作一起部署, 自 觉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 以目 标管理为抓手,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减少不和谐因素。

 要充分借鉴和吸收以往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紧密结合当 地实际, 研究落实措施, 制定实施办法, 通过实施目 标管理, 统一工作标准、 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信访举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二、 目 标管理的总体目 标 1、 领导责任明确。

 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谁主管、 谁负 责” 和“依法、 及时、 就地解决问题与 疏导教育相结合” 的原则 , 完善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

 将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 主要领导负总责, 分管领导具体抓; 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情况汇报, 研究部署信访举报工作; 领导及时阅批信访件, 接待并协调处理重大集体访; 领导包案制度落实, 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和

 重要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定期培训信访干部, 关心信访干部的成长进步。

 2、 信访举报渠道畅通。

 坚持依法、 文明、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 认真负 责地办理群众来信。

 积极推进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 了 解体察社情民意, 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 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规范网上信访举报, 确保民情、 民意顺畅上达; 按期完成信访信息管理系 统的建设, 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办理。

 健全完善信访矛盾排查调处机制、 应急处理机制和沟通联系机制, 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处理。

 重视发挥基层信访信息员 的作用, 保持信访信息的畅通。

 3、 基层基础工作加强。

 建立健全县、 乡 、 村三级信访工作网络, 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有 2 人以上的干部专司信访举报工作, 乡 镇、 县直设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 村级设信访信息员 ( 监督员 )

 , 切实解决和处理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

 整合信访工作力量, 实行联合接访办案, 有效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深入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 将其纳入基层党务公开、 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范围,不断规范公开的程序、 范围、 内容、 时机, 确保取得实效。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的创新发展, 不断巩固和强化基层基础

 工作, 把绝大多数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不断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4、 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

 严格落实首办责任、 领导接访、实名 举报答复、 双向承诺等项制度, 认真受理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 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 及时反映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 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信访信息; 精心筛选案件线索, 为查办大案要案服务; 不断创新信访监督形式, 拓展信访监督内容, 提高信访监督效果; 加大信访案件督办查办力度, 努力提高要结果、 要情况信访案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 强化直查快办职能力度, 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 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集体访、异常访、 上访老户 和写信大户 , 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

 5、 工作制度健全。

 按照“总体规划, 分步实施” 的原则 , 结合工作实际, 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各项制度, 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使受理、 处理、 反馈等环节有章可循, 不断提高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水平。

 认真搞好“双向教育, 双向规范”, 学习 宣传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信访举报规章制度, 教育工作人员 依纪依法按政策处理信访问题、 解决利益矛盾, 规范信访干部工作

 行为; 教育信访群众依法、 有序、 理性反映利益诉求, 规范群众信访行为, 自 觉维护信访秩序。

 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 搞好督促检查, 重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 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 办公条件得到改善。

 按照中央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公文与 业务流程规范》 的要求, 统一信访举报工作表格、 样单; 配置专用 举报电话、 微机、 消毒设备;配备必要的交通、 通讯工具等, 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奠定基础。

 7、 主要管理指标得以实现。

 通过实行目 标管理, 确保信访举报工作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 1)

 信访件当年办结率达到 95%。

 ( 2)双向承诺率达到 95%, 实名 举报答复率达到 100%。

 ( 3)

 信访案件( 含来市到省进京集体访)

 当 年办结率达到 90%; 按期结案率达到 90%; 优质结案率达到 85%。

 ( 4)

 业务范围内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达到 90%。

 ( 5)

 业务范围内重复信访率( 不含一信多投)

 和越级上访率分别控制在 15%以下。

 三、 目 标管理的考核评价办法 要建立科学的信访举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纳入信访

 举报工作管理的目 标和指标, 实行“自 上而下, 逐级考核”、“每年一考核, 三年一总评” 的考核机制。

 各县区对每年的目 标管理执行情况要进行认真自 查和检查抽查, 年度自查考评情况于每年 12 月 10 日 前报市纪委。

 市纪委将根据工作需要, 对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信访举报目 标管理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价, 先进单位由市纪委予以通报表彰。

 四、 目 标管理的考核标准 信访举报工作目 标管理, 实行百分制考核, 共分四款24 小项。

 其中, 领导重视和组织业务建设 30 分; 来信来访处理 35 分; 信访案件 20 分; 信访信息 15 分。

  附件:

 信访举报工作目 标管理考核标准

 附件 信访举报工作目 标管理考核标准 项目 指标要求 分值 计分标准

 领导重视和组织业务建设 30分 1、 常委会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情况汇报, 研究部署信访举报工作, 每年不少于 4 次。

 2、 领导按规定时限和要求阅批信访摘报件。

 3、 建立并完善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县纪委书记每季度接访不少于 2 次。

 2 每少一次减 0. 5 分, 以会议记录为准 1 达不到要求的减 1 分 3 建立制度计 1 分, 主要领导每少接访一次减 0. 5 分 4、 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和接待处理重大集体访制度。

 2 不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减 1分, 不落实领导接待处理重大集体访制度减 1 分 5、 配齐配强专职信访工作人员, 形成县、 乡 、 村三级信访网络。

 6、 县区纪委设有专门接访室、举报电话; 配备必要的微机、 消毒设施; 网上举报运转有效; 信访举报件实现微机化处理。

 7、 在县和县以下基层单位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

 8、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信访干部业务培训。

 9、 按期完成全省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

 1、 实行信访件督办制度, 信访件当年办结率达 95%。

 2、 落实首办责任制, 业务范围内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达到 90%。

 3、 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制度, 答复率达到 100%。

 2 达不到要求的减 2 分 4 每缺 1 项减 1 分 3 达不到要求的减 3 分 3 未培训的减 3 分 10 达不到要求的减 10 分

  来信 来4 未建立制度的减 2 分, 每降低 5%减 1 分 未建立制度减 1 分, 每降低 1%减 0. 5 分 3 4 每降低 1%减 1 分

 访处理35分 4、 落实双向承诺制, 承诺率达到 95%。

 5、 业务范围内重复信访率(不含一信多投)

 和越级上访率分别控制在 15%以下。

 6、 完善干部下访制度, 县区纪委每年组织干部下访不少于 2 次。

  7、 妥善处理集体上访、 上访老户和写信大户。

 4 每降低 1%减 1 分 3 每升高 1%减 1 分 4 未建立制度的减 2 分, 每少 1 次减 1 分

 不能按期结服的每起减 2分 事发单位按要求到现场处置上访并按期报结, 达不到要求的减 5 分 未及时返回回 执的每件减 0. 5 分, 未返回回执的每件减 1 分 8 8、 积极稳妥处置来市到省进京纪委机关门口上访。

 5

  信访案件20分 1、 对要结果信访案件实行回执单制度。

 2 2、 要结果、 要情况信访案件当年办结率达到 90%。

 3、 要结果、 要情况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 90%。

 4、 要结果、 要情况信访案件优质结案率达到 85%。

 5、 直查快办信访案件。

 1、 按期报送季度信访分析、 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4 每降低 5%减 1 分 4 每降低 5%减 1 分 4 每降低 5%减 1 分 6 每查一起加 1 分 分析、 总结每按期报送 1份加 0. 5 分 信访信息15分 3 2、 及时报送调研报告、 经验材料及信访信息类材料且被市纪委采用。

 12 纪检监察信息、 方正之声、会议、 信息网采用 1 件加 2分 备注:

 1、 写信大户:

 是指以县区为单位, 每季度写信量前三名且在 10件次以上(含 10 件次)

 的写信人。

 2、 上访老户:

 是指一年内因同一问题上访 5 次(含 5 次)

 以上的, 或上访问题在一年内得不到妥善处理导致上访人反复上访的。

 主题词:

 信访工作

 目标管理

 通知

  中共东营市纪委办公室

 2007 年 6 月 6 日 印发

 ( 共印 30 份)

篇六: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管理制度 信访件办理制度 1、 承 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接到领 导 导交办的信访举报件后,应 及 及时受理、调查、报结、反 馈 馈; 、一般信访件一个月 内 内办结,初核结案信访件二 个 个月内办结,初核转立案的 信 信访件三个月内办结。

 逾 期 期未办结的,承办人要写出 《 《延期报告》报批,延期最 长 长不超过一个月; 、初核 件 件必须将《初核方案》、《 初 初核审批表》、《初核结案 审 审批表》、《立案呈批表》 、 、《移送审理呈批表》报领 导 导阅批; 、调查结果汇报 研 研究形成的结论性意见,承 办 办人或承办单位须在十天内 落 落实到位。上级机关或领导 批 批转的信访件需要报结的, 应 应及时报批报结. 署实名 举 举报两次反馈制度 1、署 实 实名信访举报优先确定承办 单 单位或承办人员及时办理; 、主办人对署实名举报件的 调 调查和反馈全程负责; 、 承 承办单位主办人一般应在收 到 到举报件之日起 5-7 个工 作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办理时 间 间和承办人告知举报人;调 查 查处理结论按规定程序作出 后 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调 查 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并征询 举 举报人的意见; 、因客观 原 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或办结的 必 必须及时与举报人沟通,说 明 明理由,做好工作,对反馈 和 和沟通情况要作好记录

 备查 。

 。

 领导包案制度 包案的 范 范围:1、到县及县以上党 政 政机关、集体访、越级访和 联 联名信;、长时间未解决的 涉 涉及群众利益和危及社会和 谐谐稳定的信访问题;3、经 排 排查,可能引发集体访、越 级 级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 纠 纠纷;4、处理难度较大或 涉 涉及多个部门责任的复杂疑 难 难访、问题;5、重信重访 及 及信访老户和非正常上访的 业 业务内的信访案件; 包案 领 领导及原则:按照工作分工 , ,实行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包 包案。坚持“分级负责,归 口 口办理”,“谁主管、谁负 责 责”、“谁分管、谁协调” 的 的原则,由乡镇信访领导小 组 组根据举报的内容和相关问 题 题,梳理出重点信访、疑难 信 信访案件,制定包案方案。

 包案处理办法:采取“四定 ” ”、“六个一”工作制度:

 “ “四定”:即定人员、定时 间 间、定措施、定责任;“六 个 个一”:

 即一个案件、一 名 名领导、一组人员、一个方 案 案、一笔经费、一包到底。

 做 做到“六包”:

 即包调查 、 、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 、 、包息诉罢访、包稳定。

 所 所包的案件办结后出现反复 的 的仍有原包案领导继续包案 。

 。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 有 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批评 教 教育或诫勉谈话:

 对已发 生 生的重点信访不及时查处, 敷 敷衍搪塞,超过规定时间未 办 办结的; 接待来访群众态 度 度粗暴、方法简单,导致矛 盾 盾激化,群众越级上访的;

  已调查过的问题该与群众 见 见面而不见面,处理意见不 认 认真落实,信访者对处理意 见 见不服,请求复查且应复查 而 而不复查,导致信访者越级 信 信访的; 对已发生的集体 访 访反映的问题不及时组织力 量 量查处,或不做好上访群众 稳 稳定工作,导致群众越级集 体 体上访的。

 、有下列情形 之 之一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 人 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

 :

 对上级交办报结果的信 访 访案件,无故拖延不办,在 规 规定时间内不能查结上报, 或 或对已经确定的正确处理意 见 见不执行,致使案件久拖不 决 决达半年以上的; 、有下 列 列情形之一者,要按照党政 纪 纪条规和干部管理权限,对 有 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必要 的 的党政纪处分 :

 对信访 者 者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导 致 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 和 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 响 响的; 对因工作失职、处 置 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 对信访者反映的符合政策、 法 法律规定的问题,应当且有 条条件解决而未及时解决,造 成 成信访者反复越级上访并造 成 成严

 重后果的; 对迟报、 漏 漏报和瞒报重大信访情况, 贻 贻误处理问题的时机,造

篇七: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监察信访件办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 xx 资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工作,根据《中国海运纪检监察信访办理、案件检查工作流程(试行)》,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第三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信访件包括: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以下简称“信访件”)。

 第四条

 本工作规程所指的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流程分为:信访受理、信访登记、调查核实、信访办结、立卷归档五个阶段。

 第五条

 公司系统信访件统一由公司纪检工作组办理;监察审计(风控)部作为纪检工作组办公室全面履行信访件受理、登记、调查核实、信访办结、立卷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信访受理分为信访来源、受理范围、办理权限三个步骤。

 (一)信访来源。信访件来源主要包括:

 1、上级组织、单位交(转)办或督办的信访件。

 2、公司纪检工作组或同级党总支、行政转(交)办信访件。

 3、所属单位党组织或专(兼)职纪检委员收到的信访件。

 4、其他。

 (二)受理范围。信访件受理主要包括三方面: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公司管理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被处理对象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

 4、收到其他信访件应转由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办理。

 (三)办理权限。

 1、各所属单位专(兼)职纪检委员对本单位信访件负有接受责任。

 2、各单位收到的信访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统一报送公司监察审计(风控)部归口办理。

 3、各所属单位党组织、专(兼)职纪检委员负有配合办理责任。

 第七条

 信访登记分为信访接收、拟办登记、登记审核三个步骤。

 (一)信访接收。信访接收是指公司纪检监察系统接收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的过程。

 1、来信、网络举报件。收到来信、网络举报件应由专(兼)职纪检员做好收件记录。

 2、来电。来电应由专(兼)职纪检员接听,做好《电话记录》(表式 1);接听时应向来电人告知本单位通信地址、邮编等通信要素,便于其邮寄书面材料、证据等,并要求来电人提供联系方式等。

 3、接待来访。接待来访须由两名或以上专(兼)职纪检员担任,填写《来访登记表》(表式 2)。若来访人员携有书面材料或证据应先作阅读,并按来访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陈述,制作《谈话笔录》(表式 3),来访人员确认签字,并承诺给予保密。

 各所属单位接待来访时,需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专(兼)职纪检员共同办理,按上述要求填写《来访登记表》、接受材料等,并在《谈话笔录》中告知需转交公司纪检工作组处理的声明。

 4、组织编号。对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统一编号。

 (二)拟办登记。拟办登记是指公司监察审计(风控)部接收信访件后的正式登记程序,由专职纪检员负责。

 1、根据信访件反映的内容,摘录主要问题,填写《信访拟办单》(表式 4); 2、监察审计(风控)部负责人签署拟办意见。

 3、重复举报件应在《信访拟办单》注明前件编号、办理情况或结论等;同时段接受的重复件可合并办理。

 (三)登记审核。登记审核是指公司纪检工作组审核《信访拟办单》登记情况,签署拟办意见和批准实施的处理过程。审核工作一般由工作组负责人负责;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报告公司党总支审阅。

 第八条

 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分为信访了解、信访调查、信访监督、暂存备查、初步核实五种方式。

 (一)信访了解。信访了解主要是对情节简单、不涉及违纪违法等情节的信访件办理;一般采取经办人员实地走访了解或直接向被反映人了解等方式。

 (二)信访调查。信访调查应确定至少两名调查人员,可采取实地走访、信访谈话、组织函询,信访通知书等方式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形成谈话笔录、工作记录等。

 1、收集证据应当取得原物、原件,不能取得原物原件时,可以拍照、影印、复制,但要注明原物、原件保存单位或出处并盖章;从个人处取得的照片、影音、复制等证据应由提供者签名。

 2、重要信访件、复杂或疑难信访件,可拟定《调查方案》,经纪检工作组审阅并报请公司党总支书记批准后执行。

 (三)信访监督。信访监督主要是公司纪检监察系统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轻微问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监督。

 信访监督主要包括:信访谈话、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集体廉洁谈话等。

 (四)暂存备查。暂存备查是指暂不具备办理条件作信访举报件备案存档处理(举报问题不清、线索不具体、被举报人或单位不确定的信访举报);暂存备查由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提出建议,经部门负责人、公司纪检工作组负责人和党总支书记批准。

 (五)初步核实。初步核实是对反映重要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明确、清晰的信访举报件的一种处理方式,为是否立案提供依据。

 1、信访件有提供重要的、清晰明确的线索,由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直接在《信访拟办单》提出初步核实建议。

 2、经前期信访了解、信访调查程序,查实被举报人存在严重违纪违规事实的,由经办人员在《调查情况报告》提出初步核实建议。

 3、实行初步核实办理方式,应由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表式 5)、拟订《初步核实方案》,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纪检工作组负责人和党总支书记批准后开展。

 第九条

 信访办结分为撰写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反馈、审核办结四个步骤。

 (一)撰写报告。信访调查或初步核实经办人员应在信访调查或初步核实完成后,围绕调查的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被举报人的责任、处理建议等方面撰写《调查情况报告》或《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表式 6),报公司纪检工作组负责人审阅、党总支书记审核。

 (二)提出建议。调查报告应提出处理建议:

 1、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向被反映人及党组织说明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后,予以了结。

 2、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作出恰当处理后,予以了结。

 3、对虽属违纪性质,但线索不清楚,经初步核实后仍无法判断的,报经纪委书记同意后,予以暂存备查。

 4、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予以立案处理(按有关“案件检查”程序处理)。

 5、对疑难案件,按现有力量或手段尚无法查实,经纪委书记批准,可商请上级纪委或司法机关协助调查取证。

 (三)意见反馈。对于署名信访件,须在完成信访调查或初步核实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处理情况向

 举报人进行当面反馈;同步填写《信访反馈情况表》(表式7)。被反馈人同意查处结论或持有不同意见,都要在《信访反馈情况表》中如实写明。

 (四)审核办结。信访调查或初步核实程序完成,填写《处理结果拟办单》(表式 8),报批办结。

 信访件办理时限为二个月,必要时经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

 第十条

 立卷归档包括整理立卷、归档保存二个步骤。

 (一)整理立卷。整理立卷是对完成调查处理后取得的资料,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和立卷顺序归档(附件 2)进行立卷。数个信访调查件可以合并组卷装订,初核件应独立组卷。

 (二)归档保存。信访举报卷宗应注意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长期。

 第十一条

 信访件办理流转、传递、暂存及保存等环节,均应按有关密件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监察审计(风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信访件表式(1—8)

 2、信访件立卷归档顺序

 附件 1

  信访件表式(1—8)

 表式-1

  电

 话

 记

 录

  编号:

 来电人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职

 务

 家庭住址

 接电人姓名

 接电时间

 主

 要

 内

 容

 办

 理

 情

 况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表式-2

  来

 访

 登

 记

 表

  编号:

 姓

 名

 性别

 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事

 由

 接

 待

 人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主

 要

 内

 容

 备

 注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表式-3

  谈

 话

 笔

 录

 谈话对象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民族

  单位、职务(职级)

 电话

  家庭地址

 电话

 谈话人

  记录人

 谈话时间

 地点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第

  页共

  页)

  表式-4

  信访拟办单

 编号:

 X 20XX 年 年 X X 月 月 X X 日信访

 反

 映

 人

 姓

 名

 单位

 被反映人姓

 名

 单位

 职

 务

 内容摘要:

 拟办意见:

 拟办人:

 拟办日期:4 2014 年

 X X 月 月 X X 日

 部门领导意见:

 纪委领导批示: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表式-5

  初步核实呈批表

 线索来源

  被反映人

  性别

  年

 龄

 民

 族

  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

  被反映单位

  反

 映

 的

 主

 要

 问

 题

 承

 办

 部

 门

 ( ( 人) )意

 见

 领导批示领导批示

 附:反映材料

 X

 份

 X 页

 填表人:

  X 20XX 年 年 X X 月 月 X X 日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表式-6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摘要摘要

 部门领导意见部门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分管领导意见

 案

 件

 简

 况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表式-7 信访反馈情况表

  信访件编号

  反馈时间

  反馈地点

  被反馈人

  承办人

  反馈内容:

 被反馈人意见: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表式-8 处理结果拟办单

  xx 资产**纪[20**]字 X 号

 承办人:X X X

 反映人姓名

 单位或地址

 被反映人姓名

 单位或地址

 反映

 时间

 发函

 时间

 报来结果时间

 呈报(承办)单位

 容摘要容摘要

 反映内反映内

 结

 果

 摘

 要

 属实程度

 错误性质

 处理情况

 意

 见

 承办人承办人

 承办人:

 X 20XX 年 年 X 月 月 X 日

 导意见导意见

 处室领处室领

 意

 见

 纪委领导纪委领导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制 附件 2

 一、信访件立卷归档顺序

 (1)《信访电转办单》; (2)《信访拟办单》; (3)信访举报件(信笺、信封)、《来访登记表》、《电话记录》; (4)《谈话笔录》; (5)有关书证、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要盖单位章、标明复印出处、日期,复印人签字); (6)《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7)《信访反馈情况表》; (8)《处理结果拟办单》。

 二、初核件立卷归档顺序

 (1)《信访电转办单》; (2)《信访拟办单》; (3)信访举报件; (4)《初步核实呈批表》;

 (5)《初步核实调查方案》; (6)《谈话笔录》; (7)有关书证、资料; (8)《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9)《信访反馈情况表》; (10)《处理结果拟办单》。

篇八: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监察室工作制度

  1.在党委和党委书记领导下,协同党的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组织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反腐蚀能力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2.在院党委和党委书记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行政监督。

 3.具体实施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案件的调查、检查、审理,并提出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意见。

 4.受理党员和党组织的申诉及对党员、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并及时向党委领导汇报。

 5.按照上级及党委的研究决定,起草、制定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其它相关工作的具体措施,作出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6.做好信访接待、登记、整理、汇报工作。

 7.承办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篇九: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进一步规范国 电英力 特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

 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 和中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党组《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际,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件, 是指公司各级党组织、 党员 和员 工群众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采用 书信、 电话、 走访等形式, 向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检举、 控告及公司 内部党员 、 党员 领导人员 和监察对象的申诉。

 第三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 一)

 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

 按照党章、 党内法规,国家的法律、 法规、 政策、 决定、 命令及公司章程和规定处理问题;

 ( 二)

 以事实为依据。

 坚持实事求是, 重证据、 重调查研究, 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起信访举报件;

 ( 三)

 坚持民主集中制, 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 四)

 维护信访当 事人的民主权利。

 认真处理员 工反映

 的信访问题, 做到事事有结果, 件件有落实,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在对信访件进行调查了 解的过程中, 注意保护检举人;

 ( 五)

 分级负责、 分工归口 处理问题;

 ( 六)

 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 于公司 本部、 公司 直属及控股企业。

 第二章

 信访件的受理范围 第五条

 受理对党员 、 党 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 内 法规, 违反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决议,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 控告; 受理党员 、 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受理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六条

 受理对公司 各级职能管 理部门 、 监察对象贪污、 侵占、 受贿、 以权谋私行为以及执行职务时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 控告; 受理监察对象对所受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

 第七条

 按照分工归口 的原则, 下列信访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

 ( 一)

 党员 历史问题的审查处理, 党籍、 党龄问题和对干部使用及领导班子调整等方面的问题;

 ( 二)

 员 工的工作调动, 工资待遇、 工龄计算, 离退休、退职问题, 员 工劳动争议问题, 毕业生分配、 招工等问题;

 ( 三)

 军队复、 转军人分配及退伍安置问题;

 ( 四)

 非党员 和非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等问题;

 ( 五)

 员 工民事、 刑事案件的诉讼、 撤销原判后的善后处理问题;

 ( 六)

 劳教、 劳改中的问题及刑满释放、 解教人员 的安置问题;

 ( 七)

 劳动就业问题, 孤老残幼的生活问题;

 ( 八)

 有关专利纠纷、 荣誉称号和职称等问题;

 ( 九)

 经济纠纷及债务问题, 企业亏损破产问题;

 ( 十)

 员 工民事纠纷及其他应由主管部门处理的问题。

 第三章

 处理信访件的程序和方法 第一节

 处理信访件的分级管理 第八条

 纪检部门收到对同级党组织、 纪委成员 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信访件, 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后, 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 经报告同 级党 组织后报上级纪检组织批准。

 纪检部门收到对同级党组织的检举、 控告, 必须报上级纪检组织处理。

 纪检部门收到对党员 的检举、 控告, 按党员 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的纪委处理。

 监察部门收到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信访件, 按照干部、 人事管理权限, 由所在单位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重大

 问题应向上级监察部门报告, 上级监察部门认为需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第九条

 经过初步审查, 需要立案调查的,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 诉工作条例》、 国资委《查办案件工作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党员 、 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由批准处分的党组织、 纪委或监察部门承办。

 第二节

 处理信访件的基本方法 第十一条

 做好来信( 电子邮件)

 阅读、 来访接待、 来电接听工作, 并进行记录、 整理、 登记、 分类和筛选。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 受理范围的来信, 登记后转有关部门 办理。

 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信件, 根据反映的内容和对象,区别轻重缓急, 分别按自 办、 交办( 报结果)、 转办、 留存等方式办理。

 第十二条

 建立重要信访的请示制度。

 重要信访是指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 属于检举、 控告、申诉, 内容涉及党风党纪、 政风政纪, 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重要问题。

 重要信访应填写“纪检监察信访登记单”( 见附件一), 附原信或上访材料, 由承办人提出 处理意见, 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审核, 呈纪委领导阅批后, 落实办理。

 第十三条

 一般信访问题, 按照分级负责、 分工归口 的原则处理。

 属于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予以转办( 不要求

 报结果)。

 对受理的检举、 控告信访, 不构成违纪案件的轻微违纪行为, 情节简单, 界限清楚, 或者虽系一般性错误, 如不及时制止, 有可能发展为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可以将这类信访中反映的事实摘要填写“信访反映通知书”( 见附件二)发往被反映人所在单位的党政组织, 转交或直接发给当 事人, 由其说明情况、 表明态度或检讨纠正, 经所在党政组织签署意见后, 在一个月 内作出反馈。

 第十四条

 来信内容对工作毫无参考价值, 来信人无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的信件作留存件处理。

 留 存件包括以下几种:

 1. 字迹潦草, 无法辨认的信访;

 2. 反映问题语无伦次, 不知所云, 内容模糊;

 3. 反映的问题不涉及具体单位、 具体事项和个人, 难以查办的;

 4. 复制的多余信件;

 5. 无参考价值的批评建议等。

 留存信件一般保存一年后销毁。

 第十五条

 重要信访可以直接调查处理或 转交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督促催办并要求报结果。

 第十六条

 信访处理完结后, 对署名 举报信访件, 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口 头的形式告知信访人。

 1. 对检举控告内容属实的应酌情予以鼓励;

 2. 对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的, 应向其说明情况;

 3. 对明显的错告, 应向其说明事实真相, 并希望其全面、客观、 公正地看问题。

 对党、 政纪申诉, 应将复议复查的结果通知申诉人, 尤其对维持原处理结论的申诉人要讲明政策依据, 以使其停止信访活动, 服从复议复查的结论。

 对来信人回复时, 对他们提出的不同意见应充分重视, 经认真研究后给予反馈。

 第四章

 直接查办的信访件的办理 第一节

 范围及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直接查办的重要信访范围:

 ( 一)

 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党的组织、 党员 、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和申诉;

 ( 二)

 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下级党的组织、 党员 和监察对象严重违纪问题、 重要申诉; 情况紧急, 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正之风, 以及带有典型性、 倾向性、 苗头性问题; 侵害办案人、举报人合法权利, 打击办案人、 举报人的问题; 案情单一,线索清楚, 易查易结的信访问题;

 ( 三)

 对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件, 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久拖不决、 逾期不报, 或上报结果搪塞敷衍; 承办单位因办案经验问题, 上报情况不清楚, 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

 此类

 信访件可转为直接查办的信访件;

 ( 四)

 领导交办以及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信访问题。

 第十八条

 对直接查办的信访件须履行审批手续, 属于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 由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 须经本级纪检、 监察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对需要核查的线索, 承办人应提出 初步核查的意见。

 第二节

 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直接调查处理由纪检监察部门派人进行, 也可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联合调查。

 调查取证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条

 调查工作结束后, 应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写明被调查人的自 然情况, 调查的主要问题, 调查的实施情况, 错误性质, 认定的依据, 被调查人应负 的责任及认错态度, 署名 举报人对所举报问题调查情况的意见和态度,定性结论及处理意见等。

 第二十一条

 有关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应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并予以落实。

 第二十二条

 调查处理结束后, 将有关材料立案归档。

 第五章

 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件的办理 第一节

 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件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

 要求查报结果的重要信访一般是本级纪

 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下级党的组织、 党员 和企业监察对象比较严重的违纪问题和情况比较复杂的申诉。

 第二节

 信访件的交办 第二十四条

 交办是指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对重要群众来信来访按照信访办理“分级负责” 的原则, 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并要求回报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 应经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审批、 签发, 以正式公函( 附原件或复印件、 摘抄件)

 交办。

 在交办过程中, 交办单位、 承办单位应加强联系与沟通。

 第三节

 信访件的承办 第二十六条

 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件, 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承办。

 承办或再转下一级单位办理须经本级党组织、 分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下级纪检监察部门 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信访件, 应及时认真办理, 不允许扣押和拖延。

 对需要推迟办理的, 应向 交办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作出 书 面说明。

 因拖延、 扣押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 的责任。

 第四节

 信访件的督办 第二十八条

 信访件督办的重点 ( 一)

 超过报结时限的信访件。

 凡未立案查处, 承办单

 位在 3 个月 内未报结果的信访件; 凡立案查处, 承办单位在6 个月 内未报告结果的信访件;

 ( 二)

 已经报告结果, 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调查, 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件;

 ( 三)

 久拖不决, 互相推诿, 意见不一致的积案( 指查办一年以上仍不能结案的);

 ( 四)

 领导批示要求尽快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件;

 ( 五)

 其他需要掌握办理情况的信访件。

 第二十九条

 对信访件的督办可以采取电话、 发函、 派员 、 汇报、 通报报结情况、 调卷等形式进行。

 督办人员 要适时向承办单位了 解案件办理情况并做好督办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督办时间、 采取形式、 办理情况及交办单位、 承办单位对信访案件办理意见), 整理后及时将督办情况向领导汇报。

 第三十条

 督办工作应遵守以下纪律:

 ( 一)

 保守秘密。

 信访件的内容、 办理情况、 督办意见等不得泄漏;

 ( 二)

 严格请示报告。

 督办人员 与 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 在充分考虑承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 及时向领导报告,经研究后作出答复;

 ( 三)

 落实督办意见。

 承办单位应当尊重和服从上级部门的意见, 并认真落实, 不准敷衍塞责。

 第五节

 信访件的结果回报

 第三十一条

 凡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件, 必须以书面报告并附相关必备材料的形式报告办理结果, 并以纪委的名义, 加盖公章上报, 禁止用 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呈报单位必须对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表明态度, 对信访举报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程度作出“属实、部分属实、 不属实” 的认定, 同时对信访件提出结案、 了 结、销案、 移送的意见, 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

 第三十三条

 对违纪人员 给予组织处理、 纪律处分的,应由纪委、 监察部门集体审定, 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对不需要组织处理、 纪律处分或反映不实的, 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第三十四条

 检举、 控告信访件结果回报的必备材料有:

 ( 一)

 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 二)

 检举、 控告人对调查报告的意见。

 在检举、 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 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 三)

 被检举、 控告人有错误, 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 应附有本人的检讨或处理决定;

 ( 四)

 呈报单位的审查意见。

 匿名 的检举、 控告, 上报结果时可不附有检举、 控告人对调查结论的意见。

 若系化名 、 假名 , 上报时应予注明。

 第三十五条

 申诉件结果回报的必备材料有:

 ( 一)

 原处理决定、 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 二)

 申诉人对复议、 复查结论的意见。

 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 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 三)

 呈报单位的审查意见。

 第三十六条

 调查报告的结构应该包括标题、 开头、 调查情况、 调查结论、 处理意见或建议五部分。

 在调查报告结尾, 信访案件的承办人员 应签名 并标注成文日 期。

 ( 一)

 标题部分一般采用“关于 XX 来信反映 XX 单位XX 同志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的格式;

 ( 二)

 开头部分应简要写明案源函号、 反映的主要问题、组织查办情况等;

 ( 三)

 调查情况部分包括:

 根据案情需要介绍主要当 事人的有关情况( 自 然情况、 工作履历、 家庭社会关系 等);分别对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来龙去脉进行叙述( 发生时间、 地点、 人物、 事情经过、 造成后果、 采取措施等), 并对信仿反映情况作出“属实、 部分属实、 不属实” 的认定;

 ( 四)

 调查结论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党纪条规、企业规章制度等对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定性;

 ( 五)

 处理意见、 建议部分:

 根据分析定性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 对有关当事人、 单位提出 处理意见、 建议; 对信访案件提出了 结、 销案或移送的建议。

 第三十七条

 回报结果的要求

 ( 一)

 对上级纪检组织、 监察部门要求报告调查结果的信访件, 凡未立案查处的, 承办单位一般应在3 个月 内上报,立案查处的, 一般应在 6 个月 内上报, 若上级对信访件上报时间作出规定的, 按规定时间上报, 如情况特殊, 案情复杂,不能如期报告, 要向交办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和办理情...

篇十:纪检监察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监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纪检监察信 访 访工作管理办法 找文 章 章到 更多原创-( ) ) (-)纪检监察信 访 访工作任务和职责 1 、 、负责办理职工群众来 信 信、接待职 工群众来 访 访、办理职工群众举报 事 事项; 2、受理涉及 党 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 题 题的检举、控苦和申诉 ; ; 3、调查了解群众 反 反映的突出问题及反映 提 提供的重要信息; 4 、 、承办领导和上级业务 部 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纪检监察信访来 源 源 1、*纪委设置举 报 报箱; 2、*纪检监 察 察办公室设置举报电话 电 电话号码为:**** * ***; 3、纪检监 察 察部门不定期到基层听 取 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反 映 映; 4、来信来访者 直 直接找*领导或纪检监 察 察部门反映有关党纪政 纪 纪问题; 5、通过基 层 层党政组织反映党纪政 纪 纪问题。

 (三)纪检 监 监察信访管理 l、坚 持 持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的 原 原则,全面了解情况, 客 客

 观处理问题。

 2、 坚 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同思 想 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既 既要分清是非,解决实 际 际问题,又要进行说服 教 教育,解决思想问题。

 3、正确对待匿名信件 。

 。有错误事实或提供违 纪 纪线索的,*纪检监察 部 部门予以调查,调查结 果 果向被举报单位公布; 信 信访举报既讲不出违纪 事 事实,也说不出违纪线 索 索的做为一般信件处理 。

 。

 4、保证举报人合 法 法权益,举报人提出永 久 久保密时,列入密级管 理 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 的 的应予以严肃处理,对 举 举报有功的人员要给予 一 一定的奖励。

 5、保 护 护被检举人合法权益。

 对 对于故意捏造错误事实 , ,诬告、陷害他人的, 要 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 理 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

 。

 6、对群众的来信 来 来访,纪检部门工作人 员 员应热情接待,虚心听 取 取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 。

 。重要情况应当日向主 管 管领导反映,并对来信 来 来访保密。

 《纪检监 察 察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纪检监察 信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