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服务站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篇

时间:2022-11-26 20:3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退役军人服务站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篇退役军人服务站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XX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升工作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服务站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篇

篇一:退役军人服务站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 XX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营造优质高效便捷的窗口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考核奖项设置 (一)绩效考核奖是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奖励补助,采取每人每月500元上下浮动;绩效奖主要体现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业绩、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奖励,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赋分,实行月度考核,按季度兑现奖励。

 (二)每季度,设立“服务之星”专项奖,对在窗口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500元奖励。

 二、绩效考核程序 (一)绩效考核工作由局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考核结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局综合办公室要通过考勤签到、请销假、日常工作业绩、大厅电子监控、群众举报投诉、表扬等情况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月度考核赋分,于次月的5日前审核汇总,同时,在月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每季度开展1次“服务之星”评选活动,考核及评选结果经局党组研究后决定,并进行公示。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主要围绕出勤情况、仪容仪表、行为规范、优质服务、

 2 满意度评价、群众举报投诉等内容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量化方式,满分为 100 分,从实际出勤率、仪容仪表、行为规范、工作业绩、优质服务五个方面按照考核细则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

 四、评比组织 评比领导小组由 XX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班子成员、退役军人服务大厅管理人员、局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五、考评程序 局综合办公室将每月的出勤情况报至服务大厅管理人员处,管理人员依照本考核办法对窗口人员逐项赋分,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局党组研究、公示,将公示后的结果上报至财务处发放绩效奖。

 六、附则

 (一)

 局综合办公室公益性岗位生活补贴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

 本办法由 XX 负责解释。

 (三)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退役军人服务站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退役军人事务 各项 管理制度 汇编

 目

 录

  1.退役军人事务考勤管理制度 2.退役军人事务请销假制度 3.退役军人事务效能考评制度 4.退役军人事务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5.退役军人事务值班工作制度 6.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7.退役军人事务财务管理制度 8.退役军人事务保密工作若干规定 9.退役军人事务公文管理制度 10.退役军人事务印章管理制度 11.退役军人事务公文起草、印发制度 12.退役军人事务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3.退役军人事务轮岗交流制度 14.退役军人事务干部行为规范 15.退役军人事务卫生管理制度

  2 1 1. . 退役军人事务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上下班纪律,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指纹(刷脸)签到,签到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督查。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执行上班签到制度。

 第三条 作息时间按照人民政府通知执行,以每年“五一”“十一”为时间节点执行作息,具体为: 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30。

 冬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按时签到,原则上应提前 5 分钟到岗。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不能在规定时间签到,须作出说明并由综合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否则按旷工论处。如遇突发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签到的情形,由综合办公室人员对未能签到情况进行记录,并将此情况视为已签到。

 第六条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外出要向局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和返回时间,填写外出登记表,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3 第七条 干部因公、因私、因病或培训离岗超过请假时间的,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一律视为旷工。

 第八条 每月迟到、早退 3 次或旷工 1 次的不得参加月度评优评先。一年内迟到、早退 12 次以上或旷工 3 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考核为基本合格;迟到、早退 15 次以上或旷工 6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严重违反考勤纪律管理规定的,经党组会议研究,正式干部的建议调离本单位,非正式干部一律辞退或退回管理单位。

 第九条 考勤结果每月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通报、公示,报主要领导知晓。干部考勤考核作为年终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管理。平时监督执行由分管领导进行不定期检查,违反者按以上规定执行。

 2 2. . 退役军人事务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手续,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岗工作人员(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如因公、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和请假制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

  4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请假(除带薪年休假外)0.5天,经业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分管领导知晓;请假 1 天由分管领导批准;1 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经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交办公室保管并做好登记,请假人员回来后及时销假。如遇紧急事件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应在上班后及时补写假条,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因病住院治疗的,需持医院证明。

 第六条 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其他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超出天数以旷工处理。

 第七条 干部年内请病事假原则上累计不超过 30 天,超过规定天数的,年底考核不能评优评先(特殊原因除外)。

 第八条 请假一律按照事前请假、事后销假的程序进行,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以电话等方式向领导请假,并报综合办公室,随后由本人履行书面补假手续。对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工对待。

 3 3. . 退役军人事务效能考评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工作,建立量化管理和科学的考评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效能考评制度

  5 效能考评制度是对效能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以效能为主要目标,制定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考评评议办法和实施细则,使之客观、真实、有效地反映效能建设的效率和效果。

 二、效能考评的对象

  局全体工作人员。

 三、效能考评的内容 (一)各办公室考评主要是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四个方面。

 1、工作目标:各办公室制定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各办公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级有关文件、领导部门要求落实和上报事项的完成情况;局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2、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情况;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文明秩序情况;信息宣传情况;工作纪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卫生情况等。

 3、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公平、优质、高效办结应办事项情况;基层和群众的满意情况;行风监督员评议情况。

 4、廉政建设:各办公室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违背政策规定为个人、亲友、小团体谋利益的情况;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吃、

  6 拿、卡、要及生、冷、硬、推等不正之风;行风监督员和群众有无投诉举报情况。

 (二)机关工作人员考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1、“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考核要素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3)遵守地方和部门的规章制度;(4)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5)组织观念和组织纪律;(6)团结协作和大局意识;(7)坚持原则,明辨是非的观念;(8)关心和爱护同志;(9)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10)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11)工作时间以外的表现(在公共场合和家庭中的表现);(12)群众口碑。

 2、“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考核要素为: (1)学习的能力;(2)调查研究的能力;(3)表达能力(语言、文字);(4)沟通协调能力;(5)心理调适能力;(6)综合分析能力;(7)依法行政能力;(8)社会服务能力;(9)开拓创新能力;(10)政治鉴别能力;(11)决策能力;(12)对社会性事件的判断和应变能力。

 3、“勤”是指工作态度、纪律和事业心。考核要素为: (1)履行岗位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2)对工作业务的熟知程度;(3)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责任心;(4)遵守各项工作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5)服从组织决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6)上班出勤率;(7)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8)参加各类会议的出

  7 勤率;(9)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出勤率;(10)办公室整洁程度和卫生值日效果。

 4、“绩”是指工作实绩。考核要素为: (1)工作思路和目标的明确性和贴近性:(2)工作计划和部署的合理性和科学性;(3)承担工作任务的数量;(4)承担工作任务的难易程度;(5)完成工作任务所采取的方式方法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6)完成工作任务的效率和时间;(7)完成工作任务的创新性;(8)完成工作的质量和取得的效益;(9)所完成工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10)完成工作后总结的及时性和参考价值。

 5、“廉”是指遵章守纪,廉洁奉公。考核要素为: (1)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2)行政执法的规范性;(3)使用权利的正确性;(4)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的态度;(5)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的态度;(6)对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的管教;(7)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和管理;(8)实施收费项目的规范性和合理性;(9)在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态度;(10)群众的评价和举报。

 四、效能考核的方法 由平时考评和半年考评、年终考核三部分组成。平时考评实行月度考评,被考评人员填写本单位《月度工作汇报表》,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以文字形式报告分管领导审核评定,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半年考评实行两次打分制,在 6

  8 月中下旬、12 月中下旬由全体干部统一打分,并将平时考评和半年考评结果汇总,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效能考评的奖励与处罚 考评采取被考评人按细则要求内容提供依据建档,年终由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打分,经反馈本人确认无误后,核定总分并按等级进行奖励。

 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不认真填写《月度工作汇报表》、不按时上报工作总结的工作人员,要做出书面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按照比例,扣除相应的绩效奖。

 4 4. . 退役军人事务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能力素质,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星期一、四早晨为集中学习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调整安排学习时间;因开会、外出学习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干部必须事先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二、全体干部职工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并按照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并抄写学习笔记,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笔记原则上每年

  9 25000 字-30000 字,一般干部学习笔记原则上每年 20000 字,学习心得体会每人每年至少 4 篇。

 三、集中学习采取领学、专题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开展,确保学习内容和次数符合相关要求。

 四、由办公室负责,每个季度检查一次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撰写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理论学习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集中学习实行季度通报制、年度考核制,并将结果作为干部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分管领导每人每年围绕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2次(上半年 1 次,下半年 1 次),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5 5. . 退役军人事务值班工作制度

  一、值班实行领导带班负责制。节假日实行分组值班,每组确定一名领导带班,每组值班一天;汛期等灾害预警期及特殊时期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在带班领导的统一安排下各负其责,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缺岗、脱岗。

 三、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情况记录、电话记录和签到记录,对来人来访进行登记,值班人员可研究处理一般事务,如有突发或重

  10 大情况,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否则值班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四、值班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经带班领导同意,可与其他人员调换值班时间。

 五、加强值班监督检查。办公室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处理各种问题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以便考核备查。

 六、节假日值班期间,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每天下午 16:00 前有事报事,没事报平安报至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安委办、及区、市业务部门。

 6 6. . 退役军人事务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一、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理,谁调处,谁回复”的原则,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主动研究、协调、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对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督办的信访问题,认真对待,积极调处,限时办结,报告结果,不准上推下卸,不准软抵硬抗,不准敷衍搪塞,不准报谎说假,更不准推诿扯皮,

  11 久拖不决。所有信访问题的办理,必须书面答复,无法解决的,务必逐级报告请示,不得不理不问,压案不报。

 三、坚持干部下访制度。相关干部每月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情况,并疏理和提出详细的处理建议。

 四、对群众反映的正当、合理要求,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事项,应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绝不能因个人工作疏忽引发个访问题为群体上访,初访问题为重访、缠访,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五、对信访老户、缠户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核实情况,吃透政策,个案研究,认真调处,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办法,尽快息访罢诉。

 7 7. . 退役军人事务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法规和制度,按《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业务。

 2、财务人员要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及时办理业务,按时记账,使单位帐目清晰,无差错。

  12 3、财务人员每月及时向领导汇报单位财务状况,保证单位财务工作正常运转。

 4、办公用品的购买、印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购买、印制。

 5、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的会议及培训。及时、准确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6、认真保管财务档案。

 7、本单位办公经费 1000 元以下支出、专项经费 3000 元以下支出由分管财务领导负责签批;办公经费 1000 元以上支出、专项经费3000 元以上支出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核支。

 8 8. . 退役军人事务保密工作若干规定

  一、保密范围 1.有密级的各种文件、文稿、刊物、资料和传真等; 2.不宜公开的党组会议等讨论意见及会议记录;

 3.尚未公布的文书、档案和各种历史及人事档案; 4.其他秘密事项或暂不宜公开的秘密内容。

 二、保密工作制度 1.草拟、制发涉及敏感或有秘密内容的文件、材料要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处理,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或敏感文档。

  13

  2.严格会议保密制度。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等,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不得擅自乱传乱发。

 3.严格按规定做好保密文件、资料、刊物的分发、传阅工作,避免误发、误传。未经批准不得扩大或变更传阅范围。

 4.做好计算机通信的保密工作。不得在无加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传真机上传输带有秘密内容...

篇三:退役军人服务站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 -

 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自查分 考核分 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强化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2.乡镇(场、区)、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运转情况。

 10 1.以 乡镇 (场、区)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一年研究退役军人工作不少于 2 次。未研究退役军人工作的扣 2 分(查看相关档案资料);2.按“五有”标准规范建设并规范化、常太化开展工作,未按标准建设扣 2 分(实地勘察),未实体化运转扣 5 分。

  2 全面落实政策 1.救助对象准确;2.救助保障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救助保障标准按规定严格执行。

 15 1.救助对象准确误差率达 2%扣 1 分;2.重点优抚对象死亡未及时上报核减或符合条件未及时申报纳入的,发现一例扣 2 分;3.发现违规线索并查实,每例扣 2 分。

  3 组织开展活动 1.精心组织实施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系列活动;2.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3.广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先进典型事迹的培育宣传;4.常态化开展送立功喜报、光荣牌活动;5.扎实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15 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及实地勘察酌情扣分。

  4 全力推进重点工作

 1.高质量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2.“三安”工程全面落实;3.结对联系退役军人工作走访全覆盖;4.“三项活动”有序推进;5.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创建全面启动;6.做好涉军稳定工作,新时代“枫桥经验”得以落实。

 30 1.漏采 1 人扣 0.2 分;2.光荣牌漏送致使退役军人投诉一例扣 2 分;3.退役军人走访率 100%,“退役返乡、立功受奖、英模典型、重要节日、遇到困难、重大变故”六类情况发现一例未到位扣 2 分;4.“三安”工程、“三项活动”、星级创建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及实地勘察酌情扣;5.积极开展辖区内涉军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化解和包保稳控工作,保证涉军群体稳定,不出现集体性上访和越级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出现集体性上访到市、到省、进京 1 次分别扣 5分、10 分、20 分;越级到市、到省、进京 1 例分别扣 2 分、5 分、10 分。本项分值实行倒扣分。

  5 扎实完成日常工作

 1.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组织管理;2.做好信访接待办理工作;3.引导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4.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5.按要求高质量完成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5 1.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引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查看相关档案资料酌情扣分);2.因接待处理不周引起上访一例扣 2 分,出现一例未经乡镇(场、区)服务站直接到县来访一例扣 2 分;3.未按时接收信息、拖拉敷衍完成任务一次扣 1 分,影响整体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 3 分。

  6 加强自身建设 1.提升政治站位,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2.资金管理使用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严格发放对象、规范发放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抵扣、截留,确保退役军人资金安全运行。

 15 1.出现一次违纪通报扣 2 分;2.经审计有截留、挪用、贪污退役军人资金的此项不得分;账目不清、手续不全、账务不合理的每项扣 2 分。

 考核时间: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2

推荐访问:退役军人服务站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服务站 退役 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