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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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6篇

篇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单位人事改革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方案(一):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已于 2011 年 3 月 1 日印发,由新华社首次对社会公布。

 我国有 126 万个事业单位,共计 3000 多万正式职工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 3/4,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另有 900 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 4000 万人。

 鉴于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意见将总体目标时间设定到 2020 年。要将最艰难的清理分类问题放在 5 年内完成。意见明确,5 年内,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这意味着,占事业单位约 20%比例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都将在 5 年内完成从事业单位中的剥离。同时,意见明确,今后不再批准设立这两类事业单位。未来的事业单位就是公益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再包括行政类和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此外,对于事业单位的“主力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5 年内要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分类步骤

 第 1 步:撤并

 具体举措: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

 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第 2 步:分类

 具体举措: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第 3 步:细分

 具体举措: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

 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改革相关背景

 1992 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

 时至今日,这一分类推荐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没有变化。只是 20 年间,有关这一思路的实践历程确属磕磕绊绊,也曾一度遇到瓶颈。

 实际上,早在 1991 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亦随之启动,但 20 年过去了,可以说根本没有启动。

 的确,事业改革到 2000 年以后才开始有所动作。中央相继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及明确了聘用制度等相关政策规定。

 党的十七大召开以后(2007 年),推进改革的步伐加快。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方面均有相关制度文件出台。而关注度最高的养老问题,则被视作事业单位改革的“深水区”。

 早在 2008 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然而,这一改革方案受到以教职工为代表的事业单位从业者的反对。其集中表现在,因改革设计方案使得退休金待遇差异较大,以高校教职工为代表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内,掀起了一股提前退休潮。

 在种种尴尬面前,分析普遍认为,有关部门及全国各地对这项艰巨的改革任务,仍未做好准备。

 2011 年 11 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即解决了上述问题。其在实行事业单位员工岗位聘用制、绩效考核、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做了相关制度建设的规定。

 在种种铺垫条件几近成熟之时,如今这份事业单位改革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兼具的指导意见问世,被舆论视为对事业单位改革实质破冰。也因此,公众对其实施寄予厚望。

 □核心政策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

 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绩效工资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

 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方案(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北湖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北政办发[2011]2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北湖区委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湖区社区建设管理指导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北编委[2003]2 号),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现有人员情况:实有人数 10 人,其中:管理人员 8 人;专业技术人员 2 人(中级)。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单位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

 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 10 个,其中:管理岗位 8 个,专业技术岗位 2 个。主体岗位是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80%。专业技术主系列是经济师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数是 2 人,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 20%。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 8 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 80%。其中八级 2 个,九级 6 个。

 1、单位领导岗位 2 个。其中八级职员 2 个,名称分别是主任一个,副主任一个。

 2、其他管理岗位 6 个(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中级岗位 2 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20%。其中九级岗位一个,十级岗位 1 个。

 四、实施方法、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工作人员。

 (二)为作好岗位设置工作,单位全体人员全面动员、认真领会、吃透精神、理顺工作程序,群策群力科学合理的设置本单位岗位。

 (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三定方案确定岗位类

 别、名称、数量、等级、比例。

 (四)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五)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报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附件:

 1、机构编制“三定”方案及增编文件;

 2、《北湖区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北湖区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

 4、《北湖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5、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任职通知;

 6、机构编制手册;【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方案】

  7、《北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06 年工资套改审批表》;

 8、2006 年以后进入人员的相关手续材料。

 2011 年 11 月 21 日

 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方案(三):2015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 1 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20xx]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 6 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

篇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讨论稿)

  地质勘查工作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长期以来,自治区地勘单位切实发挥地质找矿主力军作用,大力弘扬“三光荣”传统和“四特别”精神,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完成了一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调查等重大任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地勘市场转型调整,地勘单位事企混合运行、产业结构雷同、同质竞争严重、经济效益下滑、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与地勘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体制机制,按照中央、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精神,结合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以下简称 3 家地勘局)及其所属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解决自治区地勘单位事企不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

  2 益不高等突出问题,以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为前提,以促进地勘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建立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地质勘查新机制,为新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资源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情况 自治区地矿局(正厅级事业单位)、有色地勘局(副厅级事业单位)、煤田地质局(副厅级事业单位)3 家地勘局共有 46 家所属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0 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6 家,不分类事业单位 3 家;各局干部职工共计 17543 人,编制 7285 人,在职 5824 人,离退休 11719人,截至 2020 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716 人;各类企业共 307 家,其中局属企业 14 家,队属企业 71 家,参股企业 222 家;采矿权 24 个,探矿权 507 个;经营性土地2587028 平方米;资产总额 163.25 亿,净资产 133.89 亿元。

 (一)自治区地矿局:内设机构 13 个;下设机构 27 个(含局机关),其中,参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 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9 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5 个,不分类事业单位 1 个;干部职工 13061 人,编制 5192 人,在职 4207 人,离退休 8854 人,截至 2020 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537 人;各类企业 184 家,其中局属企业 5 家,队属企业 21家,参股企业 158 家;采矿权 23 个,探矿权 365 个;经营性土地 2491200 平方米;资产总额 136.6 亿元,净资产 118.1亿元。

 (二)自治区有色地勘局:内设机构 11 个;下设机构 9

  3 个(含局机关),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5 个,不分类事业单位 1 个;干部职工 2421 人,编制 1014 人,在职 807 人,离退休 1614 人,截至 2020 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81 人;各类企业 61 家,其中局属企业 6 家,队属企业 14 家,参股企业 41 家;采矿权 1个,探矿权 34 个,矿权合作公司 26 个;经营性土地 78578平方米;资产总额 6.1 亿元,净资产 4.28 亿元。

 (三)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内设机构 11 个;下设机构 10个(含局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6 个;干部职工 2035 人,编制 1079 人,在职 807 人,离退休 1228 人,截至 2020 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 98人;各类企业 62 家,其中局属企业 3 家,队属企业 36 家,参股企业 23 家;采矿权 0 个,探矿权 108 个;经营性土地17250 平方米;资产总额 20.55 亿元,净资产 11.51 亿元。

 三、改革目标、思路和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整合职能相同或相近事业单位,优化地勘单位布局结构,压缩事业单位机构及编制规模,以促进自治区地勘事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职责定位,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规范内部管理,建设精干队伍,增强发展后劲,做优做精地勘事业,做大做强地勘企业,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更好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

 改革思路

  4

  按照“合理布局、服务地方、利于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三家地勘单位职能职责、地域分布、集成规模等因素,优化布局公益性地勘队伍。妥善安置各类人员,做好社会保障衔接。严格处置管理国有资产,准确核查债权债务。加强党的建设,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 三 )

 改革 原则

  1.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强化地勘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突出做好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放开给市场,全部剥离地勘单位与地质无关的辅业。

 2.坚持精简效能、提升质量。坚持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地勘机构数量和控制编制总量,减轻财政负担。明晰地勘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做细专业,突出特长,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3.坚持统筹推进、稳妥推进。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依法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所有人员,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四、改革方式 (一)

 组建新疆地质院(或自然资源调查院)

 1.3 家地勘局合并组建新疆地质院(或自然资源调查院),作为自治区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归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业务管理。

  5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或公益一类),原有编制 213名,收回编制 53 名,保留事业编制 160 名,目前在职人数133 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院所属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1. 新疆地质院信息教育服务中心

 将地矿局职工教育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有色地勘局机关服务中心,煤田地质局煤田地质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合并成立新疆地质院信息教育服务中心。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102 名,收回编制 30 名,保留事业编制 72 名,目前在职人数 73 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2. 新疆地质调查院

 撤销新疆地质矿产研究所,将现有人员并入新疆地质调查院管理。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306 名,收回编制 21 名,保留事业编制 285 名,目前在职人数 235 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3. 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

 拟撤销第二区域地质调查大队,将现有人员划入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将地矿局信息中心遥感地质技术方法研究和地学数据处理职能划转至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546 名,收回编制 146 名,保留事业编制 400 名,目前在职人数 446 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6 4. 地球物理化学探矿大队

 撤销有色地勘局物理探矿队,将现有人员划入地球物理化学探矿大队。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414 名,收回编制 44 名,保留事业编制 370 名,目前在职人数 342 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5.测绘大队并入自治区测绘单位(待定)。现有事业编制 234 名,目前在职人数 182 名。

 6.新疆地质矿产博物馆划转至自治区文化旅游厅(待定)。现有事业编制 27 名,目前在职人数 21 名。

 调整后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 5 家:新疆地质院(或自然资源调查院)机关、信息教育服务中心、新疆地质调查院、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地球物理化学探矿大队。

 3 家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整合后由 20 个缩减至 5 个,预计编制总数由 1842 缩减至 1287 个左右,减少编制 555 个左右,压缩编制近 30%。

 (二)院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 第一地质大队

 有色地勘局 701 队与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合并,撤销地矿局第十一地质大队,将现有人员划入第一地质大队管理,驻地昌吉市。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969 名,收回编制 340 名,保留事业编制 630 名,目前在职人数 770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7 2. 第二地质大队

 保留第二地质大队,驻地喀什市。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222 名,收回编制 22 名,保留事业编制 200 名,目前在职人数 179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3. 第三地质大队

 保留第三地质大队,驻地库尔勒市。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290 名,收回编制 90 名,保留事业编制 200 名,目前在职人数 247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4. 第四地质大队

 有色地勘局 706 队与地矿局第四地质大队合并,驻地阿勒泰市。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504 名,收回编制 156 名,保留事业编制 350 名,目前在职人数 421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5. 第六地质大队

 有色地勘局 704 队与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合并,拟撤销地矿局第十地质大队,将现有人员划入第六地质大队,驻地哈密市。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643 名,收回编制 125 名,保留事业编制 520 名,目前在职人数 527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6. 第七地质大队

  8 保留第七地质大队,驻地乌苏市。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252 名,收回编制 52 名,保留事业编制 200 名,目前在职人数 201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7. 第八地质大队

 有色地勘局库车原 705 队基地及人员(主要为离退休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并入地矿局第八地质大队,驻地阿克苏市。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210 名,收回编制 10 名,保留事业编制 200 名,目前在职人数 167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8. 第九地质大队

 保留第九地质大队,驻地乌鲁木齐市。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393 名,收回编制 93 名,保留事业编制 300 名,目前在职人数 306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9. 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保留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大队,驻地乌鲁木齐市。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328 名,收回编制 28 名,保留事业编制 300 名,目前在职人数 274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10. 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撤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将现有人员划入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大队。

  9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296 名,收回编制 96 名,保留事业编制 200 名,目前在职人数 259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11. 矿产实验研究所

 有色地勘局测试中心与地矿局矿产实验研究所合并;将原地矿局乌鲁木齐、昌吉、阿勒泰、乌苏等北疆事业单位内部实验室划入矿产实验研究所。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143 名,增加编制 39 名,保留事业编制 182 名,目前在职人数 114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12. 有色地勘局 3 703 队

 保留有色地勘局 703 队,驻地伊宁市。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107 名,收回编制 20 名,保留事业编制 87 名,目前在职人数 87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13. 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 撤销煤层气研究开发中心,人员并入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驻地乌鲁木齐市。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350 名,收回编制 70 名,保留事业编制 280 名,目前在职人数 263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14. 一六一煤田地质勘探队 保留一六一煤田地质勘探队,驻地乌鲁木齐市。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330 名,收回编制 60 名,

  10 保留事业编制 270 名,目前在职人数 245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15. 综合地质勘查队 撤销煤炭综合勘查院,人员并入综合地质勘查队,驻地乌鲁木齐市。规格县(处)级,事业编制 200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16. 煤炭煤层气测试研究所

 煤炭煤层气测试研究所和煤炭科学研究所合并,驻地乌鲁木齐市。

 规格县(处)级,原有编制 95 名,收回编制 15 名,保留事业编制 80 名,目前在职人数 73 名,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17.将新疆地质中学划转至自治区教育厅或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管理(待定),现有事业编制 80 名,目前在职人数 72 名。

 调整后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6 家:第一地质大队(驻地昌吉市)、第二地质大队(驻地喀什市)、第三地质大队(驻地库尔勒市)、第四地质大队(驻地阿勒泰市)、第六地质大队(驻地哈密市)、第七地质大队(驻地乌苏市)、第八地质大队(驻地阿克苏市)、第九地质大队(驻地乌鲁木齐市)、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大队(驻地乌鲁木齐市)、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大队(驻地昌吉市)、矿产实验研究所(驻地昌吉市),有色地勘局 703 队(驻地伊宁市),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驻地乌鲁木齐市)、一六一煤田

  11 地质勘探队(驻地乌鲁木齐市)、综合地质勘查队(驻地乌鲁木齐市)、煤炭煤层气测试研究所(驻地乌鲁木齐市)。

  3 家地勘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整合后由 26 个缩减至 16个,编制总数由 5443 缩减至 4199 个左右,减少编制 1249个左右,压缩公益二类编制近 23%。

 (三)组建集团公司

 现有各类企业共 307 家,其中局属企业 14 家,队属企业 71 家,参股企业 222 家。将 3 家地勘单位单位辅业进行剥离、整合,纳入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矿投资集团),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逐步退出产能过剩、效益低下、竞争力薄弱的业务,合并职能相近部门、业务相近下属企业,集中资源投向高价值、有竞争力与发展前景的业务领域。新矿投资集团暂由新疆地质院(或自然资源调查院)代管,条件成熟时再依法明确管理关系。

 1.: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按照自治区一类企业管理。先期以自治区国资委委托自治区地矿局管理的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地质勘察科技开发公司、新疆地质物资供销总公司、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地质工程公司等 5 家国有企业为主体,组建地矿投资集团;后续将 3 家地勘局所属企业清理整合后,纳入地矿投资集团。

 2. 公司名称 :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地矿投资集团,2019 年 11 月 11 日由自治区人民政

  12 府批准成立。

 3.:

 经营范围:地质勘查、矿业开发、矿产资源投资、地质勘察技术咨询、工程勘察施工、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矿产品商贸物流、常规及非常规能源资源勘查等。

 4. 公司 治理结构 (1 1 )组织架构:新矿投资集团组建以投资控股型企业集团为方向,集团主要对下属全资(控股)企业进行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规性管理。围绕建立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

篇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17 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2017 年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大全 2017 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2017 年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大全

  学合理确定地勘单位性质,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保持地勘队伍的稳定,推进地质事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有2017 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2017 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 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

 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 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

 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

 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 5 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

 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

 服务的办法。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2017 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范文 2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XX〕16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 XX 大和 XX 届 X 中、X 中、X 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

 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

 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

篇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 篇

  XX 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要求,根据《中共 XX省委办公厅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县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 办发〔2020〕30 号)和《市委编委关于 XX 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X 编发〔2021〕16 号)精神,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重要论述和视察 XX 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统筹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稳步扎实推进,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将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管理方式有机统一,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践行“六个作表率”,感恩奋进,描绘

 好新时代 XX 县改革发展新画卷,为实现“全市领先、全省争先、全面创先”目标,推动 XX 县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引领事业发展,把党建工作贯穿事业单位改革始终,同步谋划、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党的建设。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把握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特点和规律,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和党员经常性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一树两强”“三创三先”主题活动,全面落实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充分发掘 XX 县红色资源,建立健全红色基因传承长效机制,践行“党建+”工作理念,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完善事业单位党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事业单位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完善落实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在政事权限清单、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和章程中,专章专款对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加以明确。加强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领导,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改革期间,同步做好党组织调整接续工作,理顺隶属关系,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做好领导班子配备,规范领导职数管理和岗位管理,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主

 要负责同志,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

 三、优化布局结构 围绕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公益事业集约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为适应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和民生保障需求,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推动事业单位系统性、整体性重构。

 (一)优化组建的科级事业单位 1. 组建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为加强党史、地方志、档案等资料采集、编纂、整理工作,在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基础上,整合县档案馆,以及地方志编纂研究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中心,加挂县档案馆牌子,正科级,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征集、整理、编辑出版地方党史资料,地方志、年鉴、续志编修,以及档案管理工作等职责。

 2. 组建县委县政府 合作交流中心。为加强合作交流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在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基础上,整合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公室所属县公务接待服务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委县政府合作交流中心,正科级,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3. 组建县行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维护,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县行政服务中心,正科级,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4. 组建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为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和重大

 项目建设,在县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上,整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县重点工程办公室(县 X 泰走廊办公室、县中央苏区振兴办公室)、县项目开发储备中心、县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以及相关部门承担的重大项目建设服务等相关职能,组建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加挂县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中心和县生态文明建设中心牌子,正科级,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承担全县能源开发、铁路与高速公路建设、物流产业发展等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和中央苏区振兴、X 泰走廊建设、文明生态建设等职责。

 5. 组建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为加强全县金融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基础上,整合相关部门承担的国有资产事务服务等相关职能,组建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加挂县国有资产中心牌子,正科级,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财政局管理,主要承担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提出建议,联系服务县内金融机构、企业,以及为县内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服务支撑等职责。

 6. 组建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服务保障,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才和劳动力服务中心(县职业介绍所)、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县青年创业孵化园服务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正科级,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主要

 承担就业创业指导、政策资金扶持、人才流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事档案托管等职责。

 7. 组建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体系现代化建设,在县农业机械局基础上,整合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县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县种子管理站、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等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服务乡村振兴建设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正科级,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农业农村局管理,主要承担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乡村产业调查和项目组织实施,为新农村建设、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服务支撑等职责。

 8. 组建县干部廉政教育中心。为加强全县干部廉政教育基础服务指导工作,组建县干部廉政教育中心,正科级,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开展县内廉政教育等职责。

 9. 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为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测与研究,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统筹协调、牵头指导作用,整合网络信息安全监测、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加挂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牌子,正科级,为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网络信息安全监测与研究工作,统筹协调、牵头指导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宣传教育等职责。

 10. 组建县人才服务中心。为强化人才强县战略,促进人才事业发展,组建县人才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人才计划具体实施,以及人才服务支撑保障等职责。

 11. 组建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础,加强民族宗教事务服务工作,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所属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指导全县性宗教团体日常工作等职责。

 12. 组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调度和协调处置的服务支撑,组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科级,为县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矛盾纠纷对接、分流、督办和综合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职责。

 13. 组建县委编办实名制中心。为强化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组建县委编办实名制中心,副科级,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以及具体实施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登记管理工作等职责。

 14. 组建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为强化教育评估监测基础性作用,推动完善教育评估监测工作体系,整合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县教学研究室、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县勤工俭学办公室(县农村义

 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教育评估监测研究中心,副科级,为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组织实施教育评估项目、教育评估研究、教育质量监测、教育科研成果推广、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日常工作、教师进修培训、学校会计核算等职责。

 15. 组建县社会救助中心。为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做好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整合县民政局所属县社会救助局、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比对中心、县社会福利募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社会救助中心,加挂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牌子,副科级,为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镇脱贫解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等职责。

 16. 组建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政策协同,完善财政治理体系,整合县财政局所属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县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财政公共服务供给的综合保障等职责。

 17. 组建县社会保险中心。为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整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县社

 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社会保险中心,副科级,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业务、工伤保险业务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等职责。

 18. 组建县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为加强国土资源调查和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研究,推进“多规合一”,整合县自然资源局所属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县城市规划设计室等单位,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县城市展示馆的规划成果展示和相关部门的规划事务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副科级,为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土资源调查和统一国土空间规划研究等职责。

 19. 组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加强城镇居民住房建设和保障服务工作,整合县房地产管理局及其所属县直公房管理所、县房地产交易所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棚户区改造、房屋租赁登记、房屋测量、住房改革、白蚁防治、危房鉴定、直管公房管理和维修、房地产交易等职责。

 20. 组建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为加强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服务支撑,整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县规划施工管理站、县建筑工程质量检

 测站、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单位,以及县城市展示馆的建设成果展示等相关职能,组建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副科级,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城镇基础设施升级、功能修补、生态修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建筑工程有关服务保障等职责。

 21. 组建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为加强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技术服务支撑,在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基础上,整合公路基础设施、公路运输服务保障等相关职能,组建县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科级,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农村公路养护,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等职责。

 22. 组建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为加强水利事业发展建设,整合县水利局所属县水土保持站、县水利水电设计室、县水利水保综合开发基地、县中小型水库堤防管理中心、县河长办公室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副科级,为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水利资源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体制,为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城市防汛、农田水利灌溉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等职责。县福华山水库管理委员会、县银湾桥水库管理委员会、县江口水库管理委员会、县樟坑水库管理委员会作为县水利资源保护中心的分支机构。

 23. 组建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为加强应急救援服务保障工作,整合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

 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等单位及相关职能,组建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副科级,为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县域内突发事件处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和抢险救援,以及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职责。

 24. 组建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强化现代林业事业发展技术保障,整合县林业局所属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林业项...

篇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关于《XX 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 单位转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编制实施方案总体情况 5 月 10 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指导意见》(辽委办发〔2016〕30 号),按照忠林市长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办起草了《XX 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征求了组织、财政、人社等 10 个相关部门的意见。现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拟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和精简整合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优化全市事业单位体系结构,助推 XX 经济转型振兴。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企、事企分开;二是坚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组建企业集团同步推进;三坚持与我市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和优化重组工作相结合;四是坚持与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相结合;五是坚持上下联动、分步实施;六是坚持公开透明、有序推进。

 目标任务: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推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组建企业集团,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

  2 竞争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压缩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模,大幅精简机构编制。

 (二)改革范围、方式及工作步骤 改革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

 改革方式:一是积极参与企业集团化改革,所涉及的事业单位,在行政职能剥离后,随企业集团的组建直接转为企业,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二是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并转为企业,没纳入企业集团改革范围的,且具备企业“双法人”资格的,以及已明确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直接转制为企业;三是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四是没有转企条件和明存实亡的予以撤销,对人员、资产规模较小的或无固定资产,转企后难以正常运转、无法生存的以及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的,要予以撤销;五是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的事业单位,要通过职能剥离和机构编制优化整合的方式推进其改革,还政于政,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对于剥离出来的生产经营性职能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工作步骤:一是参照省模式,成立 XX 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二是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拟定改革方案;三是改革方案经同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批复;

  3 四是方案批复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转制单位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三是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四是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五是明确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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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 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做好 XX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四个着力”要求,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充分激发转制单位活力和创造力,增强转制单位面向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通过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和精简整合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优化全市事业单位体系结构,助推 XX 经济转型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企、事企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事业单位承担的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并交给市场;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公益职能以整合、

  5 精简、效能为原则保留在事业单位。

 2、坚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组建企业集团同步推进。有条件参与和组建企业集团化改革的事业单位,在组建集团时一并纳入实施范围,同步改革。

 3、坚持与我市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和优化重组工作相结合。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契机,加强顶层设计,在精简压缩事业编制的同时,用活事业编制,降低改革成本,减轻财政负担,化解人员分流矛盾。

 4、坚持与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相结合。结合公务车辆改革,加快推进机关后勤事务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先行改革。

 5、坚持上下联动、分步实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加快改革进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组建企业集团的改革工作要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6、坚持公开透明、有序推进。积极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积极支持和推进改革,共享改革成果,依法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推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组建企业集团,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压缩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模,大幅精简机构编制。

 二、改革范围、方式及工作步骤 (一)改革范围

  6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

 (二)改革方式 1、积极参与企业集团化改革。

 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参与企业集团化改革,并纳入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所涉及的事业单位,在行政职能剥离后,随企业集团的组建直接转为企业,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2、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并转为企业。

 没纳入企业集团改革范围的,且具备企业“双法人”资格的,以及已明确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直接转制为企业。具备条件的可同时推进依法改革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3、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

 按照机关后勤服务逐步社会化的改革方向,结合公务车辆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体制改革。

 4、没有转企条件和明存实亡的予以撤销。

 对人员、资产规模较小的或无固定资产,转企后难以正常运转、无法生存的以及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的,要予以撤销。

 5、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的事业单位,要通过职能剥离和机构编制优化整合的方式推进其改革,还政于政,政企分开,政事分

  7 开,对于剥离出来的生产经营性职能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三)工作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 XX 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审计、地税、工商、法制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制定方案。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拟定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包括以下内容:转制(撤销)单位基本情况,即机构编制、人员、资产、财务状况等;改革方式,即转企改制、撤销或优化整合等方式;转制后企业名称及企业出资人;资产处置意见,即资产清查范围、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具体措施、资产划转意见等内容;人员安置意见、即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的衔接等内容;机构编制、工商、税收、土地等其他相关政策落实和处置意见等。各项工作内容要明确具体组织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和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辽政发[2016]25 号)有关规定执行。

 3、方案报批。主管部门将改革方案报同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意见后进行批复。

 4、方案实施。改革方案批复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

  8 将转制单位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改革任务完成后,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改革情况报同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重大改革事项,把握改革方向。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改革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改革的各项工作抓好抓实。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做好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名单确定等相关工作,做好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资产处置工作,做好代表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工商登记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人员安置及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妥善安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依法处置债权债务后,做好核销事业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工作;会同涉及改革任务的其他主管部门做好税收、土地权属、房产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工作 改革中所涉及的财政政策、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社会保障、组建企业集团的工作程序等事项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1]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

  9 知》(国办发[2011]37 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3]27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26 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分类方案》(辽编办发[2013]172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组建省属企业集团和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辽政发[2016]25)号以及中央和省陆续下发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做好与行业体制改革政策的衔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等行业改革,按照现行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进。

 (三)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党组织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要加强政治、思想、组织领导。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组建企业集团的,要按照党章和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开展党组织活动,实现党建工作平稳过渡、有序衔接。深入细致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答疑解惑,引导干部职工以积极地姿态应对改革、投身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圆满完成。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贯彻执行不走样。国有资产变更等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格财务管理,严禁突击花钱,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改革期间,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要严控人员编制,人员只出不进,空编一律收回。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0 (五)明确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将于 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节点:

 1、组建企业集团涉及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要分批进行,按照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2、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拟定改革方案,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30 号),于 2016 年 9 月30 日前提出改革方案,报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改革方案经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工作于 2016 年年底前完成。

 4、改革方案审核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意见后,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进行批复。

 5、改革方案批复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转制单位移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改革工作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所属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指导检查。此项改革纳入省、市政府督办事项,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对改革进度和实施结果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情况。

篇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稳妥有序推进本系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前所属事业单位单位基本情况(必须逐个列出改革前的所有事业单位)

 (一)XX 区移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移民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XX 区移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移民服务中心)为 XX 区扶贫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扶贫办)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6 名、领导职数 0 正 0 副。

 1.登记法人情况。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名称为“XX 市 XX区移民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

 2.人员信息情况(截止 2021 年 3 月 19 日)。

 本单位实有在编人员 X 人,其中:科级以下人员 X 人。全额拨款人员 X 人。

 3.社会保险情况。

 4.医疗保险情况。

 5.资产财务情况。截止 2021 年 3 月 19 日,单位资产总额X.XX 万元(含对外投资企业资产),其中固定资产 X.XX 万元,

 流动资产 XX 万元,负债总额 XX 万元,净资产 XX 万元。

 6.办公用房情况。办公用房 3 间,面积共 20 平方米,办公场所产权清晰,无抵押、无债权债务。

 7.土地房产状况。

 6.对外投资企业情况。

 二、改革后所属事业单位情况(根据《实施方案》机构调整情况填写)

 (一)改革后设置机构 1.保留 XX 区移民服务中心,为 XX 区扶贫办公室所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和小水库移民解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的前期补偿和补助及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全区移民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移民扶持项目的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动态管理;负责全区水库移民的生产技术培训和库区干部业务培训;负责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事务等职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扶贫办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XX 任组长(党委党组书记),XX、XX 任副组长(相

 关分管领导),下设办公室,XX 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区扶贫办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办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倒排时间、细化任务、扎实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注重思想引导。做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形成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引导党员干部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组织考验,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保持平稳有序。统筹兼顾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和当前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坚持事业单位改革和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日常运转顺畅高效,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严明纪律规矩。坚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督问责,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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