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7篇

时间:2022-11-18 13:5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7篇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工作流程图 服务中心职责一、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二、组织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7篇

篇一: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流程图

  服务中心职责 一 、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 二、组织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六、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收集管理区内退役军人数据信息; 七、指导和加强退役军人党的建设; 八、指导辖区内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体系基本要求,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内容与要求,以及服务中心(站)的服务管理、服务监督与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服务与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B37/T 4430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对象 service objects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3.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veterans service center(station) 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的服务机构,包括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注:

 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站)。

 [来源:DB37/T 4430—2021,3.1] 4 总则 4.1 以退役军人为中心,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困难问题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

 4.2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退役军人服务全过程,对退役军人进行革命传统、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强化表彰激励,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4.3 建立覆盖全省的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分层级履行职责,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4.4 与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等进行服务资源共建共治共享,在退役军人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商圈等推动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专业化服务。

 5 服务体系

 5.1 服务职能 5.1.1 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配合搭建就业创业扶持、帮扶援助平台;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开展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做好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 指导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5.1.2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协助做好移交安置、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

 5.1.3 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

 —— 协助落实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政策措施,开展具体事务性工作; —— 协助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等工作; —— 协助做好移交安置、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掌握并上报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1.4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

 —— 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来访接待、走访慰问、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做好本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 配合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 指导所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摸清、掌握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5.1.5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

 —— 协助开展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信息采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 协助组织党员学习、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摸排登记等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 做好来访接待、走访慰问工作; —— 摸清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并向上级服务站及时报送。

 5.2 服务场所 应按照DB37/T 4430的要求建设服务场所、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进行信息化建设。

 5.3 工作人员 5.3.1 应综合辖区内服务对象数量、工作特点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宜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配备信息联络员。

 5.3.2 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定期参加党的理论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形势教育、国防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培训。

 5.3.3 工作人员应着工作装、举止得体;语言规范、表达清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

 6 服务内容与要求 6.1 就业创业扶持 6.1.1 分析调查 6.1.1.1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利用就业创业信息化平台,分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建立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掌握退役军人参加培训和就业创业的总体情况。

 6.1.1.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每年协助组织就业创业需求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 培训服务需求,包括是否需要培训、需要的技能培训等; —— 就业服务需求,包括是否就业、拟就业方向、需要的就业服务等; —— 创业服务需求,包括创业意愿、创业方向、需要的创业服务等。

 6.1.1.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根据调查工作安排,配合上级服务中心采集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状况和需求信息。

 6.1.2 教育培训 6.1.2.1 市、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协助组织当年的退役军人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密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心理调适、职业指导、人才测评、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等。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上级组织的适应性培训。

 6.1.2.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利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资源,依托高校、园区、职业培训机构等,协助举办或与相关机构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6.1.2.3 县(市、区)服务中心应帮助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了解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创业环境,有条件的服务中心宜组织适应当地经济社会产业特点的创业培训。

 6.1.3 就业服务 6.1.3.1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的资源,了解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搜集、汇集企事业单位岗位信息,向退役军人动态发布、推送岗位信息。

 6.1.3.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举办或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合举办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组织辖区内退役军人参加。

 6.1.3.3 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应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协助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等再就业。

 6.1.4 创业扶持 6.1.4.1 省、市服务中心应协助举办或组织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就业创业论坛、讲坛、军创产品成果展等活动。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组织退役军人参加。

 6.1.4.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通过以下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扶持,乡镇(街道)服务站应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退役军人创业扶持申请信息:

 —— 协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入驻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 —— 协调开发推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 —— 帮助申请创业扶持基金等。

 6.1.4.3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协助挖掘、培育、宣传创业先进典型,引导退役军人参与创新创业。

 6.2 优抚帮扶 6.2.1 优抚服务 6.2.1.1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办理优抚待遇申报审核、优抚待遇发放、待遇关系转移等事项。

 6.2.1.2 在每年春节前、建军节或新兵入伍时,县(市、区)服务中心应组织集中悬挂光荣牌仪式,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负责悬挂或更换光荣牌的具体工作。村(社区)服务站应定期查看光荣牌情况,发现损坏的,上报上级服务站申请更换。

 6.2.1.3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协助上级部门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慰问金、慰问信。

 6.2.1.4 县(市、区)、乡镇(街道)服务中心(站)应按照职责分工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

 6.2.1.5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开展烈士安葬、烈士寻亲等工作。

 6.2.1.6 各级服务中心(站)宜利用专业医疗机构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医疗康养咨询服务,组织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

 6.2.2 帮扶解困 6.2.2.1 市服务中心应每季度组织下级服务中心(站)对困难服务对象进行信息统计,动态掌握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困难服务对象的家庭生活、困难诉求、重大变故等情况。

 6.2.2.2 各级服务中心(站)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筹措社会资金、争取慈善捐款等方式,为困难服务对象家庭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帮扶援助。

 6.2.2.3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困难帮扶基金。

 6.2.2.4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帮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待遇,协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办理优抚医院、光荣院入院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上门、帮办代办等服务。

 6.3 走访慰问 6.3.1 联系走访 6.3.1.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向联系走访对象发放联系卡,告知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

 6.3.1.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通过入户、电话、网络等方式定期联系走访,进行政策宣传、思想引导、权益维护等工作。对于年龄偏大、行动不便、鳏寡孤独等重点服务对象,提高联系走访频次。

 6.3.1.3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在服务对象退役返乡、立功受奖、树立英模典型、重要节日、遇到困难、重大变故等重要时间节点入户走访,开展沟通联系、帮扶援助等工作。

 6.3.1.4 县(市、区)以下服务中心(站)应定期走访功臣模范、残疾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等重点服务对象,了解服务需求,为其提供精准化服务。

 6.3.2 节日慰问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配合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重要节点进行走访慰问。

 6.4 权益维护 6.4.1 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

 6.4.1.1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通过举办主题活动、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向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向服务对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服务对象推送相关信息。

 6.4.1.2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权益维护等相关政策咨询。

 6.4.2 来访接待 6.4.2.1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公开公示来访渠道,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电话等。

 6.4.2.2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宜向服务对象提供视频接访、远程咨询、多方会商等便利的沟通方式。

 6.4.2.3 应按照“六个一”(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的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的服务对象,认真了解来访事由。

 6.4.2.4 应详细记录服务对象来访信息(来访接待登记表样式见附录 A),根据其不同服务需求,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 对职责内事项,能现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应告知具体情况和办理流程; —— 对政策范围内的来访诉求事项,应收集、整理诉求事项的基础资料,如实录入退役军人信访信息系统,及时提报相关责任部门; —— 对不符合相关政策和涉法涉诉等职责外事项,应向来访人员进行充分解释说明。

 6.4.2.5 应跟踪记录各类来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定期统计分析并归档。

 6.4.3 法律服务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利用司法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服务对象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流程见附录B)。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点。

 6.4.4 调解服务 各级服务中心(站)宜借助人社、司法等公共服务资源,配合有关部门为服务对象提供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建立专业的调解队伍。

 6.4.5 心理服务 6.4.5.1 乡镇(街道)以上服务中心(站)应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退役老兵等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有条件的服务中心(站)宜设立老兵工作室;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帮助联系专业医疗机构协助就医治疗。

 6.4.5.2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服务站宜设立专业的心理咨询室(谈心室等),其他乡镇(街道)服务站应配备专兼职心理服务人员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力量。

 各级服务中心(站)服务事项对照情况见附录C。

 7 服务管理 7.1 安全保密管理 7.1.1 应制定并实施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 安全保密管理责任部门及分工职责; —— 明确的服务中心(站)保密事项;

 —— 涉密人员管理; —— 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及保密管理; —— 秘密载体保密管理; —— 密件及涉密会议管理; —— 单位保密要害部位管理; —— 涉密事件报告和处理等。

 7.1.2 应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意识、防范措施和管理的教育培训。

 7.1.3 每年进行一次保密安全检查,查找安全保密漏洞,改进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7.2 信息管理 7.2.1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在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工作流程见附录 D)、常态化联系中了解服务对象工作状况、家庭状况、思想状况等,分类汇总辖区内服务对象信息,建立信息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

 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应对已开展的退役军人服务建立工作台账。

 7.2.3 各级服务中心(站)之间按照权限分工共享退役军人基础信息。

 7.2.4 县(市、区)以上服务中心应对平台数据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安全。

 7.3 档案管理 7.3.1 应制定并实施服务中心(站)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 档案管理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 归档的范围; —— 形成与收集; —— 整理与归档; —— 保管与保护; —— 鉴定与销毁; —...

篇三: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共 4 篇)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1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突出服务功能,服务站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二、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三、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四、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五、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六、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七、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八、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述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传政策、解决问题;

 九、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活动。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十、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2

  1、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3、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事务和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4、协调落实优待抚恤、权益维护等政策性措施,提供就业

  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

  6、协助做好军属、烈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事务性工作。

  7、开展本乡(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8、组织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活动。

  9、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3

  一、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二、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

 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到省、市、县上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做好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里硫导,法律服务和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四、开展樟坪畲族乡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分析樟坪畲族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式,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和随军家属招璃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

  五、做好樟坪畲族乡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等工作;

  六、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七、开展樟坪畲族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情况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八、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 4

  一、服务对象:本辖区、本单位退役军人

  二、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2、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

  3、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4、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5、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6、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7、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

  8、完成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四: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S 03.100CCS A 20DB3212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3212/T 1076—202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2021-10-29 发布 2021-10-29 实施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12/T 1076—2021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永生、沈洪喜、陈兵、荀洵。

 DB3212/T 1076—2021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基本原则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协助做好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打通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最后一公里”,强化服务理念、细化服务内容、实化服务举措,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就地解决问题。5 基础设施建设5.1 建设内容5.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组成。5.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房屋建筑宜包括服务大厅、功能室、办公用房等,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配置要求见表 1。表 1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施配置一览表层 级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公用房来访接待室老兵调解室荣誉室(荣誉墙)党建综合室机要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会议室(视频接访保卫值班用房

 DB3212/T 1076—20212室)设区市级● ● ● ● ● ● ● ● ● ● ●市(区)级● ● ● ● ● ● ● ● ● ● ●乡镇(街道)级◎ ● ● ◎ ● ● ● ◎ ◎ ◎ ◎村(社区)级◎ ◎ ◎ ◎ ◎ ● ● ◎ ◎ ◎ ◎注:●为必选项,◎可选项。5.1.3 设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访区域应设安全防范设施,可配置安检门和灭火防爆等设施设备。5.1.4 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服务大厅宜优先设置在建筑物的 1 层,具备智能取号、身份核验、业务办理、自助服务、政策检索、信息宣传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置 3 个以上服务窗口。5.1.5 单独建设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设备宜包括通风空调、给水排水、电气、消防、建筑智能化系统、视频系统、应急设施、健身设备等。5.1.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场地宜包括建筑用地范围内道路、绿化、停车场等。5.2 选址和规划布局5.2.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选址应满足下列条件:a) 选择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位置;b) 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较好;c) 远离污染源和危险源。5.2.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乡镇(街道)规划。5.2.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用地内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指标等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5.3 建设规模5.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规模应根据各地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保障工作实际确定。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面积参见表 2。表 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含功能室)面积类 别 建筑面积设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不小于 700 m2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不小于 300 m2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200 m2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150 m2

 DB3212/T 1076—20213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不小于 100 m25.3.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5.4 建设要求5.4.1 单独建筑用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筑外观力求简洁、大方、庄重。门头入口处进行模块化、标准化设计。5.4.2 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用房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建筑用房附近醒目位置设置指引牌。5.4.3 服务中心(站)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标准统一的牌匾和标识。5.4.4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建造,应符合安全、节能、防火、无障碍、卫生、绿色环保等要求。5.4.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的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智能化、暖通、消防等专业设计,应考虑当地建设条件并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5.4.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房屋建筑室内装修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5.4.7 利用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在改扩建前,有以下情形,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和评估,并出具检测报告:a)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b) 公众场所 5 年未做安全鉴定的;c) 由于行为人(含单位)任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附加建(构)筑物而影响结构构件、设备损坏的房屋;d) 因毗邻建筑深基坑施工、兴建、扩建、加层而损坏的房屋;e) 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f) 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事故或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5.4.8 既有建筑进行修缮的项目应先进行检查、评定及设计,后实施修缮,保证建筑的使用功能和正常使用安全,维持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5.4.9 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和结构抗震加固设计,满足改扩建后的建筑功能需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抗震安全,保障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5.4.10 既有建筑修缮或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当出现房屋现状与检测、检查、评定、鉴定、设计不符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报产权所有人、受托管理人及检测、检查、评定、鉴定与设计相关单位。5.4.11 改变原有建筑结构的改扩建工程,投资额、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修缮工程,应按照当地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项目申报和施工等有关手续。6 设施设备6.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设置办公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独立规划设置。6.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应设置信访接待室及权益维护、帮扶援助、政策咨询、就业创业等服务窗口;结合场地条件和需要,设立老兵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荣誉展览室等活动服务场所。6.1.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设置服务窗口和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立来访接待室以及老兵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法律援助室、荣誉展览室等活动服务场所。6.1.4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可专门设立场所,或按照“资源整合、功能集成、共驻共建共享”的原则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标识“退役军人服务”字样,同时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设置相对独立的活动场所。6.1.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牌匾内容分别为“XX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XX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竖排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内容自上而下排列,具体尺寸可根据当地党政机关门牌尺寸规范设计。6.1.6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为“XX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匾内容为 “XX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DB3212/T 1076—202146.1.7 乡镇(街道)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悬挂条牌或方牌,具体要求如下:a) 条牌竖排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大标宋简体”,内容自上而下排列;b) 方牌为钛金材料,内容分两行自左向右排列,第一行靠左书写地名,字体为黑色“方正黑体”,第二行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字体为红色“方正宋黑简体”。6.1.8 村(社区)服务站可根据实际悬挂方牌或插卡式标识。插卡式标识字体为方正小标宋,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尺寸可根据实际比例缩放。6.1.9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和办公家具:a)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宜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保密设备;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保障公务用;服务大厅应配备紧急医疗救助、饮水供应、无障碍设施等便民服务设施;b)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宜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服务窗口应配备老花眼镜、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设施;c)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宜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配备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服务窗口应配备老花眼镜、饮水供应等便民服务设施。7 管理要求7.1 人员管理7.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对退役军人有责任、有感情的要求足额选强配齐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原则上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7.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遴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等方式配备事业编制人员。7.1.3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至少配备 1 名事业编制人员,服务对象 1000 人以内的应配备 1名工作人员,1000 人以上的应配备 2 名工作人员,每增加 1000 名服务对象增配 1 名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鼓励专武干部参与服务站工作。7.1.4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在“两委”中指定专人负责。7.1.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综合考量服务对象数量和工作特点等因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增强服务力量。7.1.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证(牌)。7.2 经费管理7.2.1 各级地方财政应足额保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购买专业服务、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以及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等项目。7.2.2 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开办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具体经费保障标准遵从各地统一规定。7.2.3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经费保障格局。7.3 管理制度建设7.3.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制定主要包括党建制度、人员管理、公文办理、会议会务、公章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含涉密文件办理)、教育培训、值班管理、安全生产、公务用车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7.3.2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制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含涉密文件办理)、走访慰问、政策宣传、安全生产等的内部规章制度。7.3.3 每季度、每半年逐级上报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开展和重要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7.3.4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做到信访数据每日统计、每周分析、定期上报,发现重大预警信息和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服务中心(站)报告,每日上报信访工作情况。

 DB3212/T 1076—202157.3.5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矛盾化解方案,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月应至少召开 1 次、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做好会议记录,确定化解方案,力争推动解决。对重大疑难复杂事项,要结合沟通交流制度,及时上报上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7.3.6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坚持“日常和重要时间节点相结合、普遍走访慰问与重点人员走访慰问相结合”的原则,利用网格化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工作。7.3.7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应定期对重点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清楚掌握辖区内重点走访对象基本情况,并建立联系人制度。7.3.8 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做到普遍联系和常态走访,清楚掌握辖区内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7.3.9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对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紧急性、临时性困难援助。7.3.10 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解决,并充分整合资源,通过设立关爱基金、募集社会资金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开展帮扶援助,可对重点优抚对象要定期组织体检。7.3.1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定期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会议,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每季度应至少召开 1 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应召开 1 次。7.3.12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新入职工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安全保密教育,并逐人签订保密责任书。7.3.13 乡镇(街道)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按照下跨一级的模式,每年至少举办 2 次业务培训;辖区退役军人较多、任务较重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组织观摩等方式,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业务培训。7.3.14 各级服务中心(站)应常态化开展廉洁自律教育。7.3.15 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中心(站)分布和联系方式:a) 工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职责、窗口接待人员职责、安保人员职责等;b) 工作制度:主要涉及工作人员守则、公共安全须知、来访人员须知等;c) 工作流程:业务办理流程图、服务规范流程图、信访事项流程图等;d) 中心(站)分布和联系方式:公布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分布及联系方式等,可通过电子屏、工作联系卡等形式进行公布。7.3.16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通过折页、手册、宣传栏等形式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进行公布。7.4 信息化管理7.4.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等网络,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积极对接、协调当地电子政务外网主管...

篇五: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1 -

 村(社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自查分 考核分 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运转情况。

 15 1.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可专门设立场所,或与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等合署办公,并规范化、常太化开展工作,未按标准建设扣 2 分(实地勘察),未实体化运转扣 5 分:2.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挂牌情况,未挂牌的扣 5 分。

  2 全面落实政策 救助对象准确。

 15 1.救助对象准确误差率达 2%扣 1 分;2.重点优抚对象死亡未及时上报核减或符合条件未及时申报纳入的,发现一例扣 2 分;3.发现违规线索并查实,每例扣 2 分。

  3 组织开展活动 1.精心组织实施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系列活动;2.广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先进典型事迹的培育宣传;3.常态化开展送立功喜报、光荣牌活动; 15 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及实地勘察酌情扣分。

  4 全力推进重点工作

 1.高质量完成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2.结对联系退役军人工作走访全覆盖;3.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创建全面启动;4.做好涉军稳定工作,新时代“枫桥经验”得以落实。

 30 1.漏采 1 人扣 0.2 分;2.光荣牌漏送致使退役军人投诉一例扣 2 分;3.退役军人走访率 100%,“退役返乡、立功受奖、英模典型、重要节日、遇到困难、重大变故”六类情况发现一例未到位扣 2 分;4.星级创建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及实地勘察酌情扣;5.积极开展辖区内涉军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化解和包保稳控工作,保证涉军群体稳定,不出现集体性上访和越级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出现集体性上访到市、到省、进京 1 次分别扣 5 分、10 分、20 分;越级到市、到省、进京 1 例分别扣 2 分、5 分、10 分。本项分值实行倒扣分。

  5 扎实完成日常工作

 1.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组织管理;2.做好信访接待办理工作;3.引导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4.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5 1.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引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查看相关档案资料酌情扣分);2.因接待处理不周引起上访一例扣 2 分,出现一例未经村(社区)服务站直接到乡镇(场、区)来访一例扣 2 分;3.未按时接收信息、拖拉敷衍完成任务一次扣 1 分,影响整体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 3 分。

  6 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政治站位,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10 出现一次违纪通报扣 2 分。

 考核时间: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

 考核人签字:

  2

篇六: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县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创新退役军人服务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优待、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激励退役军人秉承革命传统、保持军人本色、积极参与到“三个 XX”建设中来,为全县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工作职责 (一)镇(办)服务站工作职责:开展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组织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送达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等方面情况,帮助各类优抚政策的落实;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会;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悬挂光荣牌等工作,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掌握本辖区退役军

 人基本情况,做好矛盾化解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加强辖区内退役军人党的建设;督促指导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二)村(社区)服务站工作职责:开展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组织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送达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等方面情况,帮助各类优抚政策的落实;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会;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悬挂光荣牌等工作,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做好矛盾化解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全力配合镇(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各项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加强政策引导。做好本辖区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和教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优抚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处理退役军人诉求。积极引导社会各领域为退役军人提供

 心理疏导、精神抚慰、人文关怀、法律援助、就业安置等服务。了解和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受理和核实本辖区退役军人的帮扶申请材料;协助做好走访慰问、技能培训、信访化解、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二)拓宽服务渠道。在开展各类走访、慰问等服务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镇村、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作用,引导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捐赠及设立基金会、开发帮扶项目、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参与退役军人帮扶服务工作。

 (三)实施激励举措。加大退役军人精神激励工作力度,提高军人社会地位,激发退役军人发扬光荣传统、自强不息、支持和主动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热情,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及有关工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退役军人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各项工作。各镇(办)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主任)为副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工作

 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服务站工作由村支书兼任,在便民服务大厅加挂村(社区)服务站牌子。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镇(办)负责落实镇(办)、村(社区)服务站办公地点及工作设备,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镇(办)村(社区)服务站建设,并统一制作各镇(办)村(社区)服务站牌子,县财政负责有关经费保障。全县各服务站确保在 5 月底前挂牌组建到位。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镇(办)及相关工作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服务机构设立中的问题和困难。各镇(办)要将组建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反馈县退役军人事务领导小组,对工作不重视、组建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完成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篇七: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x 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突出个性化服务,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及时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2、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培育树立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联络接待、信息采集、情况反映、帮扶援助、走访慰问、政策咨询宣传、具体优抚事务、悬挂光荣牌、立功喜报、节日慰问、学习交流等工作。

 4、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

 xxx 乡各行政村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

 1、强化提供面对面、一对一服务,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

 2、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心理疏导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xxx 乡、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制度

 1、日常接待制度。做好日常接待登记,及时接听服务热线电话,听取退役军人相关意见建议,及时沟通交流,做好宣传引导,详细填写《退役军人服务登记本》,能现场办理的做到当场办结,不能现场办理的,必须告知具体处理方式和时限。

 2、信息登记制度。实行退役军人“一人一档”精准管理,确保退役军人信息录入信息库,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记录和登记,做好影像及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3、走访慰问制度。结合春节、“八一”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不定期组织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沟通思想,做好跟踪落实。

 4、定期活动制度。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一个展示、交流活动的场所。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小结。

 5、学习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老兵课堂”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兴趣培训等课程。组织村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等学习相关政策法规。

 6、会商分析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商分析会,邀请相关部门会商解决退役军人的诉求和困难,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各项权益。

 7、工作反馈制度。按照“有诉求必受理、有困难必走访、有矛盾必化解、有疑惑必沟通”的要求,及时反馈退役军人办理事项的情况,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

 8、组团服务制度。定期组织组团服务人员开展活动,实行团长负责制,各团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团团长要做好日常事务工作,积极进行沟通交流,并向服务站反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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