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教师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2-12-03 17:00:04 心得体会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教师心得体会7篇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教师心得体会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心得体会 开学第一天,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正式开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教师心得体会7篇,供大家参考。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教师心得体会7篇

篇一: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教师心得体会

育督导问责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心得体会

 开学第一天,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表示对“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或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形,应予以问责。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

  近期,紧跟中央“双减”文件,各地发布了众多相关政策和各种消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政策文件制定得再好,也离不开贯彻落实,而教育督导正是确保政策“落地”过程中不变形走样的一大关键,这是送给孩子的“开学礼”。

  教育督导机关或人员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下级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以保证其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1986 年,国家教委建立了督导司,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建立起相应的督导机构,全面恢复了教育督导工作。据悉,我国已组建了多层次的国家督学队伍体系,全国共有各级督学14.7 万名。督学作为广大教育人中的优秀群体,如果能够充分行使职责,无疑能在促进教育良性发展上发挥重大作用。

  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令人遗憾的是,由于问责跟不上,长期以来教育督导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有“导”无“督”、

 “督”而无“责”,难免流于形式。不少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督学,纷纷呼吁教育督导应该要“长牙齿”。作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问责办法》可谓应运而生。

  在深化“双减”工作的大背景下,《问责办法》的出台还被赋予新的意义。“减负减负,越减负担越重”。中央“双减”文件印发之前,相关部门曾多次开展减负工作,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督导不力无疑是一个关键原因。而这一次“双减”,之所以被看作“动真格”,除了各级紧锣密鼓地出台政策和雷厉风行的动作之外,原本似乎不太为公众所感知的督导也一起“发了威”:教育部门把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双减”督导被列为 2021 年教育督导工作“一号工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多个平台开设举报专栏,受理群众的实名举报。

  顾名思义,督导是由“督”和“导”两者构成。做好督导工作,要督得精准导得明白,需处理好“督”与“管”、“督”与“护”、“督”与“赏”以及“督”与“服务”等关系,不是脚踩西瓜皮,想怎么“督”就怎么“督”,绝不能长歪了牙齿。为此,《问责办法》在树立督导权威性、有效性、规范化等方面做足了文章,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着重从“问谁的责”“谁来问责”“问什么责”“怎么问责”4 个方面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和明确的规范。

 教育督导“长牙齿”,送给孩子的这份“开学礼”有深意。为充分发挥国家督学作用,我国专门制定了岗位职责,建立了实绩考核和退出机制,要求新一届国家督学积极履职,保证时间精力投入,不挂虚名。将近 15 万名各级督学一起发力,助推“双减”落地,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理应可期。

篇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教师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心得体会

 国家《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证明国家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对于我们来说是鼓励,是鞭策。如春风,送来的是工作的动力像春雨,滋润了每一个工作者的心田似春花,带给教育的是万紫千红的春天。新形势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为我们今后做好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我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二是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加强学习是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学习,我掌握了十八大的精神实质,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最美教师张桂梅的事迹以及最美乡村教师的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时刻激励着我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教育工作,发扬敬业精神,甘心奉献,任劳任怨。

 熟悉法律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强调督学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努力掌握国家、省关于小学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常言说,活到老学到老,因为学无止境。过去强调学习学习再学习,今天再提仍然有重大意

 义,尤其是作为涉猎不深、经验不足的我,更要加倍学习。我时刻牢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桃李无言,下自成蹊这些古训,严格要求自己。这次学习,对我来说,堪称是一场及时雨,不仅仅是排难解惑,更增添了一份责任感、使命感,只有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才能赢得别人的尊敬与认可,才能真正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师学习《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心得体会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于近日颁布,该办法自 2021 年 9月 1 日起施行。办法指出,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如有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处置失当等情形,应当予以问责。

 《问责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该办法所称教育督导问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和管理权限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一项工作制度。

 主要问责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

 其中,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评估监测、督导检查工作中未达到合格(通

 过)标准。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出现严重违规等。对被督导单位的问责,主要通过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方式进行。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主要通过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等方式进行。

 《问责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教育督导结果的科学运用,增强教育督导刚性约束,发挥教育督导的助推器作用。

篇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教师心得体会

贯彻《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心得体会

 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长期以来,教育督导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问责跟不上。让督导“长牙齿”真正落地,必须制定专门的问责办法。9 月 1 日,《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

  教育督导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办学,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方面,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我国一些“老大难”教育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关键就是缺乏问责机制。厉行依法治教,必须让教育督导“长牙齿”,尤其是在发挥督导监督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作用上。

  比如,我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可是,这一法律规定一直难以得到落实,原因在于,以前即便地方政府没有依法保障教师的待遇,克扣、拖欠教师工资,也鲜有问责。

 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去年 9 月,教育部会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情况,纳入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重要内容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的重要指标。同时,国办督查室还抓典型,发布了《关于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等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当地对通报问题高度重视,贵州省委决定对大方县县长及分管财政工作和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分别作出停职检查和免职处理。这就充分体现了督导的“威力”。据了解,2020 年,全国 2846 个区县均承诺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从解决落实教师待遇这一“老大难”问题可见,必须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对不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不规范办学、侵犯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办学行为进行问责,才能维护教育秩序,构建健康教育生态。今年是落实“双减”的第一年,最近教育部门提出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设重点校,不能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要推进教

 师交流轮岗,等等。这就更需要加大教育督导问责力度,决不纵容违规办学行为。否则,教育法律法规就会变为空文,难以落地。

篇四: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教师心得体会

育督导问责办法》正式实施心得体会 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相关责任人都将被督导问责,无论是各级各类学校、还是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 9 月 月 1 1 日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依据办法,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等六种情形将被问责;存在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对举报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等五种情形的当从重处理。

  教育督导,是发现教育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学主体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教育沿着正确轨道和方向前进的重要方式。通过创新督学队伍聘用和管理模式,通过分类选聘的方式,我国组建了多层次的国家督学队伍体系,全国共有各级督学 14.7 万。但长期以来,教育督导的效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甚至有流于形式的倾向,往往出现问题,督导才被动跟进。

  教育督导之所以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以至蜻蜓点水走过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问责跟不上。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

 象,诸如师德失范、校园霸凌等突出问题,主管部门多次发文,各级督导也频频开展,但没有问责的督导就是纸上谈兵。严肃的督导沦为稻草人,肯定就没人在乎,问题也就得不到有效解决。十次督导,不如一次问责,将板子实实在在地打在责任人身上。

  让教育督导“长牙齿”,必须制定专门的问责办法,从制度上真正确立督导权威性、有效性。《办法》从四个方面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问谁的责”,明确问责对象;“谁来问责”,明确了问责主体;“问什么责”,明确了问责内容;“怎么问责”,明确问责方式。很显然,《办法》不仅涵盖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并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实现了督导问责的有法可依,为督导问责规范化奠定了基础。就挂名问题,教育部专门制定岗位职责,建立实绩考核和退出机制,要求新一届国家督学积极履职,保证时间精力投入,不挂虚名。

  当前全国范围内的“双减”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处于紧要时刻,人民群众充满了期待,一口气不能松,一丁点都不能让。据介绍, “双减”督导已被列为 1 2021 年教育督导工作“一号工程”。《办法》的适时出台,从监督角度为“双减”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再加了一道保险。督在关键、查在要害、导在实处,方能释放督导

 的无限威慑。期待有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问题为导向为教育发展扶正祛邪,以有力问责为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篇五: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教师心得体会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心得体会

 ——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着重做好“三件事”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组织实施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凸显了双主体问责、依法分级分类实施、强化公开透明等特点,为压实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被督导对象严格履行教育职责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当前,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人民群众对“更加公平更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更加强烈。作为教育督导问责的基层存在,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要盯住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和基层督学两类可能的问责对象,瞄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五项管理”“双减”“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难点、热点、痛点问题,加强督导检查,用好《办法》利器,为县域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县区教育督导机构肩负着县区教育督导问责的主体责任,开展教育督导,发现存在问题,实施“稳准狠”的教育督导问责,要着重做好“三件事”。

 一是建立教育督导问责 “ 直通车 ” 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教育督导工作完成后 60 天内,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成立调查认定工作组,对各类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本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反馈其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认定,撰写事实材料,

 决定是否启动问责。万事开头难,“决定是否启动问责”是“开头” 的关键。教育督导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判断是否成立调查认定工作组,对教育督导发现问题进行调查认定。然后,根据调查结果,与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单位会商形成是否启动教育督导问责的初步意见,提交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建立并实施教育督导结果呈送、教育督导问责审定“直通车”工作机制,才能在发现问题以后,迅速实施教育督导问责,避免“拖黄了”和“弯弯绕”。

 二是配齐练强教育督导队伍。

 实施教育督导问责,需要必要的专业支撑,关键在于教育督导人员要有发现问题之“眼”和称量问题之“称”。《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按照当地学校数、学生数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工作任务、地理因素、交通条件等,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教育督导机构专职督学和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是县区教育督导“常备军”,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聘任程序,严格聘任条件,遴选一批专兼职督学,提请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确保教育督导机构拥有一批恪尽职守、敢于督导、精于督导的督学骨干力量,保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同时,要根据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督学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构建督学的专业权威。要强化岗位职责认同教育,补足督学理想信念之“钙”;要有效实施岗前、督前培训与督后“复盘”,开展教育督导技术实操实训,提高督学督导力;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解剖麻雀”,

 鼓励专业写作,促成有效迁移;还要推进教育督导研究,以研究促能力提升。另外,开展教育督导及实施教育督导问责前,还必须对因事特约的成员单位教育督导人员进行督导及问责的纪律、业务培训,确保教育督导过程、问责程序科学、规范。

 三是制定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备案。”县区教育督导机构应该组织区域内教育督导专家、资深督学等围绕教育督导问责健全通报制度、监督制度、压实问责制度,制定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机制等,提请县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同时,要列出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形清单,对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及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等问责方式、程序进行必要细化;还要建立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情形负面清单,对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组织处理、处分等问责方式、程序作细化处理,增强操作性。对涉嫌犯罪的情形,还要细化移送检察、公安、司法机关的方式、程序,确保依法、有序移送。

 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县区教育督导机构一定要认真学习消化《意见》精髓,做好重点难点工作,确保《办法》落地见效,为提高县区教育督导权威,助推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驾护航。

篇六: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教师心得体会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心得体会

 一、 、 《问责办法》倒逼督导制度的完善性

 督政、督学、质量监测是教育督导的三大职责。当前来看,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在这三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对照要求,在“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方面尚存在不平衡的现象,还有许多可以拓展的空间,需要进一步加强督政、评估监测方面督导制度的健全,需要进一步建立“报告制度、反馈制度、整改制度、复查制度、激励制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问责制度”等问责制度,需要完整地、系统地架构好督导方面的制度。只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各职能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才能为督导建立明确的标准与要求,当与这些要求不一致时,才能真正用好问责的利器,彰显问责的威力。

 二、 、 《问责办法》倒逼履行职责的全面性

 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通过督导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生根,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教育督导工作中,督导部门如果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被督导对象,

 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要进行问责,对此《问责办法》列出了有关问责情形,分别列出了 9、7、6 条,即三张负面清单。这反过来就是要求相关部门、学校、人员要全面、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压实责任,敢于担当,必须守住底线、不踩红线,必须避免出现负面清单所列出的情况,反之,则必定受到问责。

 三、 、 《问责办法》倒逼督导队伍的专业性

 《问责办法》明确了问责的实施主体,就是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教育督导问责工作。而县级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一般设在教育局,由专职督学具体落实,这就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对督学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专职督学的自身专业素质,尤其是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业务,熟悉问责的具体内容,才能在日常的教育督导过程中,及时敏锐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才能在发现问责情形时启动必要的问责。

 四、 、《问责办法》倒逼督导结果的权威性 无论是督政、督学、质量监测,还是综合督导、专项督导,都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给被督导部门或单位下发督导意见书。意见书在肯定经验与成绩的同时,必须提出问题,给出建议,而要使督导意见书完全被督导对象所接受,则意见书必须有足够的权威

 性和公正性,如果督导意见书缺乏权威性,那么督导意见就会打折扣,甚至被“束之高阁”。因此,倒逼督导结果必须具有权威性,使其真正长出“牙齿”。其权威性除了来自于督导本身具有的法定权利外,更重要的是来自于教育督导过程的规范,严格按照督导流程、督导方式进行;来自于教育督导的公正,严格按照督导指标、客观真实进行;来自于督导团队的专业,严格遴选督导人员、专业特长清晰;来自于督导问责的跟进,严格落实问责办法、形成震慑氛围。

 《问责办法》于今年 9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顶层架构已形成闭环。问责仅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共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在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完善工作制度,提升专业能力,全面履行职能,用好《问责办法》这个利器,最大程度彰显督导的效能,为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驾护航。

篇七: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教师心得体会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 心得体会

 我认真学习了《办法》,并结合责任督学的工作实践领会其精神实质,得出以下三点认识:

 一、督导问责机制更完善

  2020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最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又印发了《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这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制度保障,也是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的有力举措。《办法》的出台真真切切地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教育督导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意见》和《办法》对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基本原则、重要举措有着深刻影响。尤其是这次《办法》的出台,能够使每一个责任督学更加认识到教育督导问责不是空中楼阁,而是有着更加直接可靠的政策依据,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强化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制。

 二、督导问责措施更有力

  《办法》根据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针对过去教育督导权威性、严肃性不足的问题,强化了问责机制,提出了“教育督导问责遵循依法问责、分级实施、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办

 法》中还进一步明确了对被督导单位的问责方式为: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四大问责方式;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方式为: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等五大问责方式。这些举措,进一步压实了问责制度的落实,增强了教育督导的刚性约束,提高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强化了监督力度,为督导“长牙齿”提供了有力保障。责任督学要认真学好《办法》,让问责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倒逼追责,让违规违纪“零容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三、督导队伍建设更优化

  《办法》除了对教育机构的限制之外,在第八条还提出了“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贻误督导工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滥用职权、乱作为,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等六大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在第十一条还明确了对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方式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组织处理、处分”等六个方面。这对于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了,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和监督制度也更健全了。责任督学不但要接受各级各部门的管理监督,同时更要在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方面提升素质、强化学习、强化责任,这更有利于优化督学队伍结构,确保每一位督学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充分发挥督学作用,推进教育督导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为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了保障。责任督学要严管厚爱,履职尽责,做到严格要求;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

 细做实。

 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肩负着党和国家对教育发展的新要求,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我们责任督学更加要以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为使命,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用好《办法》,发挥出督学的智慧与才干,为建设教育强国、推进新时代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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