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委会议制度17篇

时间:2022-12-16 15:10:06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党委会议制度17篇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由社区党组织和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组成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联席会由社区召集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党委会议制度17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党委会议制度17篇

篇一: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由社区党组织和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组成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联席会由社区召集并承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事先要向共建社区请假,并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党建联席会。

  二、联席会议上社区要对近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事项进行协商、协调;研究讨论在共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单位。

  三、社区党组织要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征求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并做好对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协调工作;共建单位及辖区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要主动配合,并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的场所、设施、人才等资源优势,充分做到“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手共建”。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

  务的其他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社区支部至少做两件实事。

  五、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评选“先进、优秀”,以及选拔任用干部时,都要主动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意见;社区党支部要向征求意见单位提供真实可靠资料并做好备案。

  六、社区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和旗委组织部做季度汇报,汇报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情况。组织部门将根据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做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权重,列入考评体系。

  七、社区党建联席会,每年年终对各共建单位及辖区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表彰共建先进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先进单位和社区优秀党员。

  

  

篇二: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市中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市中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

  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篇三: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秘知识规章制度正文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镇包社区领导协助召集。(3)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包社区领导、某委组织部联络员等。也可邀请包社区某级领导参加。(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商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事项。(5)会议有关议题由社区党支部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6)驻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镇包社区领导请假。(7)各驻区单位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建设。(8)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把落实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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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组织协调社区成员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户等特殊群体提供义务服务和低偿服务抓好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社区工作实现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

  仁和社区工作制度目录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第2页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责(第3页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责(第4页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责(第5页社区居民小组工作职责(第6页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工作职责(第7页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制度(第8页社区民主决策制度(第9页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第10页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制度(第11--12页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制度(第13页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党委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任务是: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制定社区建设计划和社区管理制度,并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办理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组织评选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楼院等工作。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与业主委员会、辖区单位等加强沟通和联系。组织、协调社区成员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户等特殊群体提供义务服务和低偿服务,抓好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社区工作,实现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七、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八、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责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社委会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贯彻实施。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成员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二、召集和主持居委会代表会议、居委会委员会议、社区成员单位会议、居民会议等,讨论社区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三、组织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各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居民小组,执行居委会决议,落实工作计划。四、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组织协调居委会和各方面的关系,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共建。六、认真研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七、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协助主任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协助居委会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协助主任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受居委会主任的委托,如召集、主持有关会议。二、制定分管工作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三、组织分管的内设委员会执行社委会决议,指导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四、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等项活动,发展社区经济。五、组织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活动,开展社区文化、卫生、体育活动。及时向社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责一、社区居委会委员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负责分管的内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协助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居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组织分管的内设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四、协调与分管的内设委员分相关的工作关系。五、听取并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社区居民小组工作职责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动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教育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履行应尽的义务。二、推选社区居民小组长、小组成员。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组织小组成员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三、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四、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工作职责我社区共11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由社区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主要职责是:一、团结和带领小组居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召集、主持居民小组会议,完成居委会安排的工作。三、组织本组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四、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人民调解、社会福利等工作。

  五、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制度一、讨论研究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实;传达贯彻镇政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协助镇政府做好社区各项工作;总结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由社区居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社区工作者可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四、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五、社区居委会各类会议时间安排:1、居民小组长会议:每月26号下午15:00(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5:002、低保工作会议:每月16号上午9:30(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303、社区班子会议:每月26号上午(原则上以街道列会后,召开居民小组长会议前一、社区居委会制定的社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应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二、凡是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经社区居民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后,须提请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三、尊重社区成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决策失误,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基础上,应注重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并引导教育居民群众和社区单位自觉遵守、执行。一、监督责任队伍:社区民主监督工作以社区党委为责任主体,社区监委会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好监督职能,并在上级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内公开监督情况。二、监督内容: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指示的落实情况;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居民申请优抚、保障政策的办理发放情况;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服务项目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社区。2、对社区成员代表意见较大或不赞成的事项,社区居委会应建议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审议后予以纠正。3、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制度为扩大基层民主,维护和保障居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一、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委员会干部责任目标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二、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社区成员代表、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按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并认真整改。三、居务公开时间:按照工作情况适时公布。四、公开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有关会议;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成员投拆,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

  社区单位、社区成员资询。其中,以公开栏公布为主要形式。五、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为民服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社区成员代表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每年都要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并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制度一、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是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居民,开展社区工作的例会。二、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通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情况,听取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对社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召集,主持。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委托,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其它成员或者社区工作者召集、主持、四、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五、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应将会议精神向居民传达,并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有关的工作。

  

  

篇五: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最新精品资料推荐提供全程指导服务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镇包社区领导协助召集。(3)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包社区领导、某委组织部联络员等。也可邀请包社区某级领导参加。(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商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事项。(5)会议有关议题由社区党支部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6)驻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镇包社区领导请假。(7)各驻区单位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建设。(8)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把落实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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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辖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新路子,共同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是适应当前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形成党建工作合力为目标,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第二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辖区共治。第三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社区党委,兼职副书记和兼职委员单位。第四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义务:一是成员单位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是成员单位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辖区资源共享;三是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成员单位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第五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权利:一是向社区“大党委”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二是向社区“大党委”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第六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主要任务:(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社区“大党委”活动,定期评选表彰“参与社区活动优秀党员”、“参与社区活动先进党组织”。

  (五)协调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共同解决社区居民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在职党员入社区接受二次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协调社区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形成合力,为居民搞好服务,努力创造环境优美整洁、社会秩序安定、居民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第七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社区大党委书记担任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主任,副书记及兼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设委员若干。

  第八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九条联席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原则上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召开。

  第十条联席会由社区大党委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遇到重要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大党委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社区大党委应向各成员单位征求协商议题,由社区大党委协调各方后,确定议题并报告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第十三条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大党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五条各成员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第十六条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销假等制度。第十七条本制度经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篇七: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和美社区会议制度

  根据保和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要求,结合和美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和美社区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中午召开),遇有重要议决事项可随时召开。二、每周例会参加人员范围和美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三、和美社区例会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区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区、街道办事处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结合和美社区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二)讨论决定需以和美社区名义发布的涉及辖区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需以和美社区名义上报街道党工委、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三)每位工作人员评书一周所做工作和下周工作重点,以及所遇困难提出全面讨论.(四)讨论决定需要由社区决定的其他事项。社区例会由两委成员曹雅馨负责考勤和记录.需形成文件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拟制,经和美社区党总支书记签署发布,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催办落实。四、社区例会的议事纪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委员在会议上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和看法.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社区例会决议。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和美社区工作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在社区例会上报告。

  保和街道周工作安排调度会制度

  为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贯彻落实,街道重大工作、重要任务及各项目标高效有序推进,特制定“周工作安排调度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一召开.若因工作安排冲突需延期,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二、参加范围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三、议事范围及程序(一)传达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区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以及党工委会做出的重要决定。(二)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通报上周各科室重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三)各科室科长(主任):1.通报相应工作进展情况,

  并就未按时限推进或未完成的工作报告原因及建议措施。2。汇报本周重点工作的安排以及工作完成时限.

  (四)分管领导安排部署相关科室本周重点工作,并将需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议主持人安排部署涉及全辖区的重要工作.四、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写重点工作督办通知书。对重大工作、重要批示、主要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的,或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由目标督查办公室按党工委会研究意见及时发出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工作情况可用书面形式由党政办公室转呈.

  保和街道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特制定“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召开),如遇重大情况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二、参加范围(一)党工委班子成员。(二)各科长(副科长),各中心主任(副主任)。(三)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三、社区书记、主任工作会议事范围及程序

  (一)社区书记(主任)汇报上月目标工作完成情况、街道党工委会议定事项、街道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含主要领导批示交办分管领导办理落实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对未完成的目标工作和落实事项做出情况说明.

  (二)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未完成目标工作、督办事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处理意见.

  (三)社区书记(主任)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上月收集的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就社区提交的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确定工作落实的相关责任科室和社区。

  (五)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安排部署本月各社区的重点工作。

  三、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写上月目标督查情况通报。

  四、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工作情况可用书面形式由党政办公室转呈.

  保和街道目标运行分析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保和街道目标管理和督查工作,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特制定“目标运行分析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目标运行分析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第四

  周的星期三召开),如遇重大情况召开时间另行通知。二、参加范围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科室科长(主任)、副科长(副

  主任)。三、议事范围及程序(一)各科室科长汇报本月目标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告未

  达目标进度的原因、建议及工作措施。(二)各科室科长汇报本月区委区政府目督办下达的各项

  督办事项、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街道党工委会议定事项、街道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含主要领导批示交办分管领导办理落实事项)的落实情况,并报告未达目标进度的原因、建议及工作措施。

  (三)各科室科长汇报本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四)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研究决定未完成目标工作、督办事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处理意见。

  (五)会议主持人和分管领导安排部署下一个月重点目标工作。

  三、街道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写当月目标督查情况通报。

  四、各科室于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二之前将目标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街道目督办。

  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其工作情况可用书面形式由党政办公室转呈.

  

  

篇八: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文化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一建立由社区党组织和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组成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联席会由社区召集并承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事先要向共建社区请假并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党建联席会

  文化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由社区党组织和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组成的社区党

  建工作联席会,联席会由社区召集并承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

  建任务的其他单位,事先要向共建社区请假,并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党建联席会。

  二、联席会议上社区要对近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事项进行协商、协调;研究讨论在共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单位。

  三、社区党组织要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征求

  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并做好对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协

  调工作;共建单位及辖区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

  位党组织要主动配合,并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的场所、设施、人才等资源优势,充分做到“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手共建”。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社区支部至少做两件实事。

  五、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评选“先进、优秀”,以及选拔任用干部

  时,都要主动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意见;社区党支部要向征求意见单位提供真实可靠资料并做好备案。

  六、社区党组织负责向上级党组织和旗委组织部做季度汇报,汇报共建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情况。组织部门将根据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做为考核

  工作的重要权重,列入考评体系。

  七、社区党建联席会,每年年终对各共建单位及辖区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在

  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表彰共建先进单位及辖区内无共建任务的其他先进单位和社区优秀党员。(王卫红

  热点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篇九: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社区党建工作例会制度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n第一章总则rn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1年社区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r/n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r/n

  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r/n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r/n

  第二章成员单位/r/n

  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r/n

  (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r/n

  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r/n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r/n(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r/n(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r/n(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r/n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r/n(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r/n(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r/n第三章职责任务/r/n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r/n(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r/n(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r/n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n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r/n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r/n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r/n

  第四章组织机构/r/n

  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r/n

  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r/n

  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r/n

  第五章工作制度/r/n

  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r/n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r/n

  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r/n

  第六章经费保证/r/n

  第十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r/n

  【相关文章】xx县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r/n

  为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的领导工作机制,形成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合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制定永仁县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以下简称“党建例会”)。一、党建例会目的意义/r/n

  1、搭交流平台。基层党建工作例会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党建工作的先进党组织轮流承办,通过汇报交流、安排部署、沟通协调、专题研讨等方式,为全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r/n

  2、促拓展思路。通过各先进党组织对党建工作亮点、特色及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的介绍,对党建工作的创新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和推

  广,进一步拓展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创新开展各项基层党建业务工作的思路。/r/n

  3、帮解决难题。针对各党组织在基层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进行集中讨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研究和探讨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着力帮助解决一批在工作中遇到或面临的实际困难。/r/n

  4、助查找差距。通过研究讨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色做法、工作经验和体会,取长补短,相互提高,促使各基层党组织在相互交流学习的同时也查找到彼此差距,从而督促其不断寻求提升工作的方法和途径,促进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r/n

  二、党建例会主要内容/r/n

  1、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党委和县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办法。/r/n

  2、交流、通报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对全县党建工作的重大事项、中心任务、急办工作进行安排、提出要求,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明确。/r/n

  3、各基层党组织就全县党建工作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上次例会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思路措施、问题建议等进行汇报交流。/r/n

  4、对有关党建工作中带倾向性、前瞻性的问题,或就一个阶段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对策建议,或就某一长期性活动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r/n

  5、对涉及面大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进行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增进协作,形成合力,或者就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r/n

  6、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r/n

  三、党建例会方式与时间/r/n

  1、根据党建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按照党组织属性,分类、分区域、分时段组织会议,

  主要分为农村(社区)党建工作例会、机关企业党建工作例会、示范点工作例会三种类型。例会方式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布置、督促和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工作,领导讲评,座谈讨论,交流信息和工作经验做法,现场会,实地考察学习等。/r/n

  2、每种类型的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但需要相对固定。/r/n

  四、党建例会组成人员/r/n

  1、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召集人,县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例会牵头单位。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为例会成员单位,参加各种类型的党建例会。/r/n

  2、参加农村(社区)党建工作例会的对象一般为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会议涉及的相关党组织书记,必要时邀请村(社区)党组织书记。/r/n

  3、参加机关企业党建工作例会的对象一般为各单位部门党组书记、机关工委委员及其下属党组织书记、县属各党委书记和各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企业党组织书记。/r/n

  4、参加示范点工作例会的对象一般为与示范点相关的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成员和涉及的示范点党组织书记。/r/n

  五、党建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r/n党建例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党建办,其主要职责是:/r/n1、对全县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问题、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n2、向党建例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r/n3、负责协调党建例会的议题及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会议议程,做好会议记录;/r/n4、承办、督办党建例会议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r/n5、承办党建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n六、党建例会工作程序/r/n

  1、党建例会由总召集人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r/n

  2、党建例会的议题由例会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提出,报总召集人审定;/r/n

  3、会议发言人在召开例会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准备好高质量的文字材料或提供相关资料,讨论时可口头发言或上交文字材料。/r/n

  4、例会工作会前、会中、会后涉及到的每个事项与问题都要分工到人,限定完成时间,切实以工作制度的完善推动干事创业氛围的形成,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r/n

  5、提交党建例会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由例会办公室在会前征求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r/n

  6、党建例会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由例会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建例会总召集人签发。

  篇二: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紫轩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密切与驻辖区单位的党建联系,坚持共驻共建,推进社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紫轩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社区联席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驻辖区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联动、共同发展”为

  原则,打破行业、系统界限,加强驻辖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横向联系,共同营造社区党组织政治优势和组织领导优势,为推进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和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联席会由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驻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三、全面了解本辖区党组织和党员状况,坚持驻辖区单位共驻共建、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社区党建工作。

  四、联席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议题可以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协商社区党建、社区建设重大问题;开展与驻辖区单位共驻共建活动;探讨如何加强对在职党员的八小时以外的和监督,充分调动社区在职党员和驻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社区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管理水平。

  五、每次召开联席会议前,社区党委要与驻辖区单位协

  商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并在会前5天将议题通知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党组织。

  六、社区党委要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社区党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驻辖区单位征求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归纳整理后,提交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

  八、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的会议内容事先要经过社区党委会通过。

  九、驻辖区单位党组织不得无故缺席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要事先向社区党建联席会请假,并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

  十、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驻辖区单位,同时通报前期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情况。

  篇三:三八社区党建月例会制度

  三八社区党建月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党建工作信息沟通和检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新一轮党建创新项目工程建设,提升华大街道党建社区党建工作上水平,特制订制度如下:

  一、参会对象:会议由街道党工委分管党务的副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各社区、非公企业、以及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党组织书记参加会议。

  二、会议内容:一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政治理论及党建工作有关业务知识。二是各基层党组织汇报近期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阶段工作或安排。三是研究、解决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四是其他临时安排的议题。

  三、时间安排:社区党建工作月例会原则定于每月的xx日召开,遇节假日或区街中心工作任务,例会则顺延,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会议要求:一是例会前,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对本单位本月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提出下一步,做到工作情况心中有数,计划安排重点突出。二是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请假,并派其他委员代替参加。三是认真做好例会工作。四是会后,按照会议议定的事项和要求,及时抓好工作的落实,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及成效以信息或简报形式报送街道及区有关部门。

  2021年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第二章

  成员单位第四条

  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八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

  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第六章经费保证第十五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方亭街道实际,特制定方亭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第六章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三篇。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以党的建设推动团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生机活力,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__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团建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建带团建工作,推动团的思想、组织、班子、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使各级团组织始终着眼基层、着眼广大普通团员青年开展工作,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南山改革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和谐南山效益南山、把南山建设成为最适宜创业、发展、安居的现代化海滨城区做出更大贡献。第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使各级团组织普遍实现“五个好”(班子好、队伍好、活动好、制度好、保障好)要求,即有一个政治素质高、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充满活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批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组织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有一系列确保团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保障机制,进而使团的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党组织加强和改进对团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做到“五带一加强”,即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带组织建设,大力巩固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带班子建设,强化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带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团员青年队伍;带作用发挥,积极推动团的工作全面发展;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总体原则:区各级党组织主动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中谋划安排,做到“三个同步”,即党团建设同步规划,党委组织部门和各单位党支部应把团建作为党建目标和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团工作同步推进,各级党组织在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团组织重点工作,在推进党政中心工作时要同时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党团工作同步考核,各级党组织在考核所属各部门工作时同时考核团组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此实现团员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相衔接,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同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相衔接,团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团的阵地建设与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相衔接,团建与党建的目标管理体系相衔接。。。。。第二章。领导责任制度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抓“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指导、支持团工作的职责,在政治原则上把关、在作用发挥上重视、在具体工作上放手,积极支持共青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共青团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组织部门要将“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责任年度考

  核,作为考核党组织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党组织工作要点时要体现“党建带团建”的具体内容,在平时部署工作的同时,善于给团组织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党、团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使团建工作在党建工作的带动下同步发展。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带团建”工作,讨论团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团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指导制定共青团工作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至少每个季度听取一次团组织工作汇报,并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一些影响共青团发展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上要及时给予指导,做到定期研究,经常过问,狠抓落实。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两次以上团的活动。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列支专项工作经费,除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一定标准按辖区内或本单位14-28周岁青少年人数列支共青团活动经费,保证团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团的活动经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将团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之中,把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和输送列入党组织自身建设的统一规划。安排党员团委书记列席同级党委会、党员团支部书记列席支委会,参加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

  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在开展日常党建工作中重视团的建设,把团建纳入党建的各项工作中,切实负起领导和指导团的组织建设的责任,促使基层党建、团建整体工作同时上水平。已建立党组织,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团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党建带团建”的责任。

  第三章。联席会议制度第十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分管团工作的领导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为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委(政府)办、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各街道党工委。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第十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沟通交流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第十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对已经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第十六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秘书组,由组织部和团区委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秘书组负责具体的组织联络、印发学习材料、会议签到、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等工作。

  第十七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秘书组请示区委分管领导后确定。

  第十八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秘书组根据市委、区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实际拟定,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可以灵活多样,相关经费由团区委负责向区财政申请或编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章。工作例会制度第二十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党组主要成员、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团(工)委委员参加。第二十一条。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出发,邀请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列席“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第二十二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本单位当前的党政中心工作任务,指导辖区内或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党建带团建”工作,听取前一阶段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近期共青团工作。第二十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宜安排在每个季度的头一个月份,遇重要工作和重大事情也可以临时召开,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工作例会所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共青团组织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应在党建预算开支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的会务经费。

  第五章。工作联系点制度第二十五条。区各直属机关在认真执行挂点联系社区工作制度的过程中,同步建立挂点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把督促指导“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落实挂点联系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挂点领导带头定期深入社区抓好“党建带团建”工作。第二十六条。区各直属机关在向区委组织部(基层办)汇报挂点工作时,要同时汇报“党建团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在一年一度的挂点工作考核中,也要相应把“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挂点基层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七条。各街道团工委和有关挂点的机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反映挂点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第二十八条。区各直属机关党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本系统下一级单位或相关基层单位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单位建立团组织,对已建立团组织的单位,要定期深入该单位的团组织指导开展工作,每年参加两次以上团的活动。第二十九条。各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和团工委负责人要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原则,与辖区内的所有社区和大部分“两新”组织建立起“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第三十条。各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和团工委负责人要定期深入联系点,及时了解“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

  进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培养和树立一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第六章。工作考核制度第三十一条。认真落实党团工作同步考核的具体要求,将团的建设纳入同级党组织的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只有所在单位的团建工作达标后,所在单位党组织才有资格评党建先进单位。第三十二条。由区委组织部和团区委联合组成“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小组,制定标量化的考核评分细节,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安排。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条制度对下级党组织的“党建团建”工作进行考核。第三十三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团的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班子建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阵地建设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日常工作汇报请示情况等,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第三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于每年___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评分,并将自查报告及评分表报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于___月以抽查方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当年的“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考核。第三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直接与各单位领导班子岗位责任目标年度考核挂钩,对“党建带团建”工作不落实、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不能评为优秀和达标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在全区通报批评、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六条。考核结果一式三份,一份报区委组织部、一份送基层党组织、一份送团区委。

  第四篇: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紫轩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密切与驻辖区单位的党建联系,坚持共驻共建,推进社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紫轩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社区联席会议以__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驻辖区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联动、共同发展”为原则,打破行业、系统界限,加强驻辖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横向联系,共同营造社区党组织政治优势和组织领导优势,为推进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和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联席会由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驻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三、全面了解本辖区党组织和党员状况,坚持驻辖区单位共驻共建、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社区党建工作。

  四、联席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议题可以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协商社区党建、社区建设重大问题;开展与驻辖区单位共驻共建活动;探讨如何加强对在职党员的八小时以外的教育和监督,充分调动社区在职党员和驻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社区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管理水平。

  五、每次召开联席会议前,社区党委要与驻辖区单位协商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并在会前5天将议题通知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党组织。六、社区党委要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社区党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驻辖区单位征求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归纳整理后,提交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

  八、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的会议内容事先要经过社区党委会通过。

  九、驻辖区单位党组织不得无故缺席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要事先向社区党建联席会请假,并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

  十、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驻辖区单位,同时通报前期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情况。

  第五篇: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成员单位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第六章经费保证第十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篇十: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第十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工作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公明社区综合党委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团结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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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明社区综合党委决策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切实推进党的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区域化党建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市委、新区、公明党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综合党委决策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平等协商原则。

  第三条社区综合党委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对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和各驻社区单位的重大决策,社区综合党委以下发意见征询函或召开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各方面群众的意见。

  第五条会议通知(含议题、开会时间及有关资料)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第六条会议由社区综合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超过全体应到人员三分之二的情况下,方能召开。

  第七条一事一议,先由议题提出人介绍议题,再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并充分讨论。

  第八条会议议题由社区综合党委书记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第九条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决议方可生效,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持赞成意见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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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第十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工作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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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明社区综合党委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团结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统筹、领导本辖区内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领导社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三条策划、组织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和协调辖区单位党建资源、阵地共享,为社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

  第四条协调组织“五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综合党委的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

  第六条负责对所辖党支部在社区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确定、项目招投标、资金审批使用、规章制度制定、民生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具有最终决策权。

  第七条加强综合党委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第八条每年对所辖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的,不得提名为下届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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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综合党委监督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促进社区综合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实施扎根凝聚工程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区域化的意见》,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综合党委监督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发扬民主、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表彰奖励与监督约束相结合。

  第三条公明党工委负责所辖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考核的具体实施,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组成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情况对社区综合党委评定等次,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公示,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四条对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考核主要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标准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明党工委每年年底前对所辖社区综合党委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对于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群众,须向其书面反馈考核结果。

  第六条经考核,社区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公明党工委表彰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社区综合党委班子和社区干部,公明党工委帮助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要求制定改进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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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低于50%,不宜再继续担任社区干部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和撤换。

  第八条社区综合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不称职的,社区综合党委书记不得作为下一届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候选人。

  第九条党员群众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公明党工委会同考核小组针对反映情况认真核对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次反馈。

  第十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附件:1.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百分考核评分表2.社区班子年度考评民主测评表3.社区综合党委班子成员民主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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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百分考核评分表

  标

  项目序号

  内容

  准

  分

  社区综合党委(党总支)领导核心作用强,能统揽

  1社区工作全局,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4

  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社区综合党委(党总支)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

  领2勤政廉洁和联系群众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

  导

  班

  社区综合党委(党总支)书记熟悉党务和社区管理

  子3工作,会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

  好

  群众和党员满意率超过90%。

  20分

  4

  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健全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

  5

  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40岁以下同志,1名同志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

  7

  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严以律己,形象较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

  8

  党组织设置合理,社区党员资料台帐齐全,党员“三会一课”参加率超过80%。

  3

  党员干部队

  认真组织党员和群众学理论、学政策、学文化,党

  9群组织活动方式多样,活动内容丰富,党员无因违3

  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

  社区党员群众积极参加新区、办事处、社区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

  2

  伍好

  11

  建立在职党员双向联系、双向反馈制度,每年底将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表现情况反馈给所在单位。

  3

  20

  12

  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及各项公益事业。

  3

  分

  13

  建立了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社区直管党员参与率超过50%。经常性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3

  自评考核分分

  14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无滞交、欠交、不交现象。3

  工作

  15

  党建和群建工作思路清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社区各项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扎实。

  4

  机

  社区党组织与辖区机关建立了共建联系,签订共建

  制16协议,制定了共建制度,每年开展共建活动不少于3

  好

  4次。

  17社区党组织积极与机关、事业单位或非公经济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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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分

  工作业绩好20分

  群众反映好20分

  备注

  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结对子,相互

  借鉴,相互学习,形成党建工作的联动机制。

  18

  建立社区党群共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3

  19

  设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向辖区党群组织和党员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3

  落实党建群建工作保障机制,党群活动有经费,有

  20

  阵地。党员活动经费不少于党员年交纳党费数,党员活动阵地在100平米以上,活动室制度上墙,电

  4

  教设备齐全。

  认真执行选派党建指导员制度,辖区非公经济组

  21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应建已建率达4

  100%。

  22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工作,每年至少发展2名新党员。

  3

  加强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创设了退休党

  23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辖区在职党员教育4

  管理的有效载体。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社区内无“黄、

  24赌、毒”现象,无重大灾害事故、无邪教组织及非3

  法宗教活动及重大刑事案件。

  25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声有色,形成良好的社区道德、文化风尚。

  3

  26

  社区环境整洁美观,与社区单位普遍签订了环境卫生责任状。

  3

  社区党群组织各项工作措施符合居民群众意愿,重

  27大决策在社区征求意见。社区党建工作的重大事3

  项、社区党费收支结存情况及时公示。

  28

  社区党群组织和社区党员积极为民办实事,每年确定并完成5个以上实事项目。

  3

  29

  社区党群组织与社区居民、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关系融洽。

  2

  30

  社区办公场所标识规范,社区工作者实行轮值制,设立综合宣传栏和群众意见箱。

  3

  31

  每年推荐部分待业、下岗职工参加知识技能培训,多渠道帮助下岗职工、待业人员解决就业问题。

  3

  32

  关心社区居民中的贫困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积极开展“一助一”结对帮扶活动。

  3

  33党员群众对社区党建工作满意度超过90%。

  3

  对具有首创性、特色性且推广价值大的做法,经新区组织人事局会同有关部

  门考核后,可酌情另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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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社区班子年度考评民主测评表

  要素

  考评内容主要标准

  分

  评分情况

  值

  单项得分综合得分

  1、领导班子好2、干部队伍好

  班子成员心齐劲足,团结奋进;看问题准、处理问题快有预见20性;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领分

  导能力强。党员干部年龄、文化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好;服务意识浓;20工作态度好,作风正、效率高,分

  先锋模范作用强。

  3、工作机制好

  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

  级有关各项政策和制度。

  20分

  4、工作业绩好

  实行“看”:一看稳定、社区建设;二看社区创收;三看环

  境卫生。

  20分

  5、群众反映好

  群众对综合党委(党总支)工作是否支持、满意;干群关系

  是否融洽。

  20分

  对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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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社区综合党委班子成员民主评议表

  年月日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姓名

  得分得分得分得分得分

  政治态度

  5

  遵纪守法

  5

  德

  思想作风

  5

  (30分)

  勤奋敬业

  5

  服务态度

  5

  廉洁自律

  5

  政策理论平

  5

  能

  业务知识水平

  5

  (20分)

  业务能力

  5

  综合协调能力

  5

  勤

  行为规范

  10

  (20分)

  出勤情况

  10

  服务质量

  10

  绩(30分)

  开拓创新

  10

  工作成效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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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四条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街道党工委;(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第七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八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

  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

  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

  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第十四条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经费保证第十五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

  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篇十二: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六党费收缴制度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1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

  社区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社区党支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社区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和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社区委员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社区、组干部和社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搞好本社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二、“三会一课”制度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决定本社区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和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接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增补、撤消委员;讨论和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落实各项任务;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配合支部做好具体党务工作;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上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社区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乡镇党委派员进行指导帮助。

  2、每次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及时和乡镇党委沟通,确定好主题。

  3、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4、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党员社区“两委”干部(非党社区干部可根据情况吸收参加),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将时间、议题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5、支委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剖析原因、分清是非、研究解决,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会和评功摆好会。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弄清思想,解决问题,团结同志,促进工作。

  6、做好记录,会后要将记录报送乡镇党委。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年发展1—2名新党员,培养3—5名入党积极分子,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重点在农村致富能手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基础知识的教育,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负责组织必要的政审。

  4、对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能列入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和即将转正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公示,以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党支部讨论吸收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进行,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6、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五、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自身条件,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六、党费收缴制度

  1、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2、按期、按标准收取和上缴党员交纳的党费,并建立党费帐簿,按月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3、经常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4、新党员的党费应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

  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一律按自动脱党处理。

  七、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党员外出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明确的,应为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做好党员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等登记。

  2、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应在这些党员中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3、党员外出后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

  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4、社区党支部要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党员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5、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社区党支部应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党员应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6、对外来党员,社区党支部应及时将他们编入党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并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社区党支部对党员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加强指导和监督。

  2、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标准,实行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

  3、要及时通知党员做好参评准备,督促外出党员按时返回参加民评,确保党员参评率达95%以上。

  4、在民主评议中,党支部或党小级要注意启发党员联系思想实际,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写出自评材料,用党员的标准检查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定出党员的格次,然后报乡镇党委审定。

  5、对优秀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对不合格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6、民主评议结束时,党支部要搞好工作小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乡镇党委汇总归档。

  九、党员电化教育播放收看制度

  1、党支部建立“两机”配套的电教播放室,配1-2名责任心强的专兼职播放员,保管好电教设备,负责播放工作。

  2、播放收看由支部成员主持,每次播放党员电教片都要按照收看记录本要求做好记录。

  3、应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播放收看活动,保证做到党员每月能看到一次电教片。

  4、播放员要注意信息反馈,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党员受教育情况。

  5、严格遵守县委组织部有关管理规定,不准播放与党员教育无关的录像片,严禁播放内容不健康的录像片。

  十、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1、社区党支部是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支部书记对村里的工作负总责,社区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必须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责和开展工作。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两委”班子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主要讨论研究社区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4、每次会议到会人员必须达到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总数的80%以上。

  5、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必须得到2/3以上与会人员的同意,方可提交到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6、联席会议召开前,社区“两委”班子主要领导要做好事前的沟通与研究。

  十一、“五个好”社区党支部目标要求

  1、领导班子好。社区“两委”干部能够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勤政,奋发有为。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配套组织作用发挥好。社区党支部书记“双带”能力强,有奉献精神,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2、党员干部队伍好。积极开展“三培两带”活动,全面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年富力强的党员都掌握2门以上先进实用技术,能较好地发挥“双带”作用。党员干部政治学习好,能带头执行党的农村政策,为村民服务的意识强,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区组干部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关系协调,班子团结一致,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

  4、小康建设业绩好。因村制宜,确定经济发展思路,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增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

  5、农民群众反映好。村组干部尊重农民,爱护农民,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满意,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十二、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社区党支部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将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认真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努力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和法律法规,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

  代表党支部对本村的重大问题,向社区居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

  3、发动全体党员积极完成工作、生产、学习等任务;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检查落实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掌握党员思想动态,检查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坚决从严治党,抓好廉政建设,端正党纪党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工作,支部书记因公外出或请假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1、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根据居民会议讨论的决议,带领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积极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组织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宣传科技知识,经常组织村民开展学文化、学科学、学法律,管理和协调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

  4、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没,依照法律规定,负责管理本社区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对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6、对社区的重大问题,经居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代表居委会向居民代表会议提请讨论决定。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提请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遵照执行。

  7、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其他工作。

  十四、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为民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承诺主体:社区党支部和有承诺能力的党员。

  承诺内容:社区党支部以创建“五个好”为目标开展承诺。有“双带”致富能力的农民党员,在传授技术、领办和创办经济实体、扶贫帮困、服务等方面承诺;无职党员,在思想教育、文化宣传、卫生保洁、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等方面承诺;流动党员,在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劳务输出,支援家乡建设等方面承诺。

  承诺制定:按照“一定、二审、三公开”的规程确定承诺内容。“一定”即拟定承诺内容。“二审”即公开审查、组织(大会)审查。承诺拟定后,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审查。村党支部的承诺由乡党委审查,党员个人承诺交村党支部审查,经党员大会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确定承诺。“三公开”即大会公开、书面公开、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考核评议。实行定期督查、指导和考评,原则上一季一公示,半年一点评,年终一考核,年度考评按照自评、互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程序进行,考核评议分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考评结果应予公开,对考评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篇十三: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乡政府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矿务集团公司采购物资退货办法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报关管理规定小学春季田径运动会比赛细则学生宿舍楼门卫岗位岗位职责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查看更多规章制度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镇包社区领导协助召集。(3)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包社区领导、某委组织部联络员等。也可邀请包社区某级领导参加。(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商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事项。(5)会议有关议题由社区党支部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6)驻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镇包社区领导请假。(7)各驻区单位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建设。(8)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把落实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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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自建筑施工资料社区党委会议制度范本为实现社区党委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议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社区党委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党委会议制度范本为实现社区党委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提高议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社区党委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二、会议时间和议题应于会前3天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三、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部分驻区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参加会议或列席会议。四、会议内容: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在本社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研究制定社区长远发展目标、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本社区组织、公共服务、经济、文化、政治文明等实现协调发展的具体措施;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其他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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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党工委会及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党工委会制度1、党工委会召开的时间及参加范围(1)时间。一般每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2)范围。党工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的列席人员。(3)党工委会研究干部等重大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2、党工委会的主要议题(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指示决议的学习贯彻。(2)本街道、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经济计划。(3)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选拔、任免、奖惩,党员的奖惩等。(4)重要的工作部署、向本级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5)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众____的建设。(6)党的思想____作风建设。(7)主要财政开支和预决算。(8)其它必须由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3、党工委会的决策程序(1)确定议题,列入会议计划。(2)将会议议题确定的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做好充分准备。(3)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工委委员要认真讨论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议题和讨论情况,可分别采取投票举手表决或书记归纳等形式,形成会议决议。

  

  (4)一次会议未能形成决议的,可在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决议一旦形成,全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5)会议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需要形成文件的,要搞好文件的起草、领导审阅、签发。

  (6)党工委会议决策的事项,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二)社区党建工作例会制度1、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议制度(1)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主任,成员由驻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____党____负责人组成。(2)协调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协调工作,形成社区各单位党____共同抓好社区党建的合力。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由居民区党____牵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居民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____党____领导同志会议。(2)讨论、研究、协调涉及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重要事项,发挥居民区内各类党____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3、支部书记例会制度(1)支部书记例会,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增加。(2)支部书记例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3)支部书记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部署上级____工作意见;交流党(总)支部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研究、解决党(总)支部工作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其它需要由书记例会共同研究的事项。4、政工干部例会制度(1)政工干部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政工干部例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工委委员主持。(3)政工干部例会主要内容是。部署有关政治工作任务,交流经验、研究工作方法,专题性理论研讨等。

  

  成文字材料,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报公司党委工作部。报告应认真总结本季度政工工作,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分析造成这些差距的主要原因、提出需要公司党委协调处理的重要事宜。

  2、公司系统政工例会分市公司政工例会和县供电公司政工例会两个会议,分别在每季第____月上旬召开。

  

篇十六: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农村社区党组织生活会制度1组织生活会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解决党内矛盾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促进党内团结增强党组织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每个党支部和党小组都必须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

  农村社区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解决党内矛盾,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促进党内团结,增强党组织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每个党支部和党小组都必须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

  2、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

  3、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总结、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4、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5、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要提前将议题通知每个与会人员。同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6、组织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

  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围绕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7、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8、党组织要严格生活会的考勤,提前通知开会时间,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要请假。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

  9、党组织要建立组织生活会专用记录本,开会时,认真做好记录。

  

  

篇十七:社区党委会议制度

 等额选举社区民警综治副书记1八中共xx社区支部委员会委员社区民警综治副书记书记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办法由公开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综合考察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公示后经党员大会酝酿提交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一文库()〔社区党委委员会议选举办法〕

  *篇一:中国共产党XX社区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中国共产党XX社区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

  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关于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XX社区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共XX社区支部委员会”)委员、社区民警综治副书记、书记由

  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大会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中共XX社区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热心公益、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有较高群众威信。必须不折不扣坚持“三

  严三实”要求,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担任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一是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二是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

  年的;三是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四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五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六是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七是担任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居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八是选举前拒不作出承诺的;九是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十是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十一是散播与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论或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甚至公然对抗的。十二是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的;十三是在担任社区干部期间,工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出现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十四是违反社会公德,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包养情人等行为的;十五是有吸毒、参与赌博、嫖娼、打架、酗酒闹事等不良恶习被查实的,组织、参与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四、大会选举时,党员有下列六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不计算为应到会

  人数: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六是长期外出,本人明确表示求返回参加选举的。

  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分别进行差额选举。社

  区民警综治副书记进行等额选举、专职专选、不占职数。

  七、经中共XX街道工作委员会批准,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XX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XX名,其中书记XX名。经公推提名党支部委员候选人XX名,选举XX名,差额XX名;书记候选人XX名,选举XX名,差额XX名。等额选举社区民警综治副书记1名。

  八、中共XX社区支部委员会委员、社区民警综治副书记、书记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办法,由公开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综合考察,候选人预备人

  选名单公示后,经党员大会酝酿,提交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九、选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先差额选举委员、等额选举综治副书记,第二轮再在选出的委员中投票差额直选党组织书记。

  十、中共XX社区支部委员会委员、社区民警综治副书记;书记的选举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分两轮投票,分两次计票,分两次宣布计票结果。

  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仍未取足名额,则不再选举。

  十一、选举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相应符号栏内划“Ο”;反对的,在其姓名相应符号栏内划

  “×”;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相应的符号栏内划“Ο”,只写姓名不划“Ο”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

  填写选票用钢笔或碳素笔,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

  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十二、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十三、选举设XX个票箱,投票顺序:首先监票人和主

  持人投票;接着党员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依次投票。

  十四、选举设监票人XX名,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

  员中提名,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员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五、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不参加投票。

  十六、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共XX社区支部委员

  会依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七、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篇二:中共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中共XX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区委关于2012年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在镇派驻工作指导组的指导及上一届委员会主持下进行,采取“两推一选”方式产生新一

  届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然后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

  三、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4名。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员推荐,再召开群众代表合议进行信任投票,经镇党委考察,按比应选人数多20%的

  差额研究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四、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预备人选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正式选举前,应核实参选人数,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六、每一名党员在正式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不准委托其他党员投票。

  七、正式选举采取集中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填写选票时必须独立填写,不得交头接耳。因故不能填写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意志代写,但必须由本人亲自投票。

  八、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

  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〇”,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

  他人时,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〇”。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

  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九、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一、大会选举时,会场设1个投票箱。首先由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其他同志按顺序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上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三、本选举办法提交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后实施。

  *篇三: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1人,委员4名。监督委员会主任实行等额选举,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大会选举由社区党组织主持。

  三、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为本社区居民。

  四、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提名,居民代表会议无计名投票选举产生。

  五、大会设选举工作人员3名,负责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工作人员。

  六、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一张选票,分开计票。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代表如果对某个候选人投赞成票,就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如果对某个人投反对票,就在其姓名上面方格内画“×”;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既不画“○”,又不画“×”的为弃权。

  七、选票一律用钢笔或者圆珠笔书写(蓝色或者黑色)。所用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缺席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九、选票写好后,选举工作人员先投票,先后由代表按大会指定的票箱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将清点结果报告主持人。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候选人获得本次大会应到会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少于应到会代表半数的选票不得当选,再按程序另提名候选人进行补选。

  十一、本办法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施行。

  《社区党委委员会议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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