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工作走形式(9篇)

时间:2022-12-15 10:25:02 工作汇报 来源:网友投稿

审理工作走形式(9篇)审理工作走形式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  竹溪纪检监察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  明安成  吴运松  彭金枝  作为调查处理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理工作走形式(9篇),供大家参考。

审理工作走形式(9篇)

篇一:审理工作走形式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

  竹溪纪检监察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

  明安成

  吴运松

  彭金枝

  作为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最后环节——案件审理工作,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在调查结束后所进行的审核工作。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切实坚持案件审理制度,可以保证案件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对于正确执行纪律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在与同事进行审理工作中,得出一点心得,在此提出来以供商榷。

  一、牢固树立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意识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同时肩负着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职能。特殊的工作特别要求审理人员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主观臆断,坚持调查研究,不偏听偏信,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要耐得住寂寞(能坐)、守得住关口(有原则)、有超凡的胆

  识(敢斗争)。因此,审理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做好审理工作的意识,才能在原则面前能坚持、在压力面前不退缩、在委屈来时能受得。

  一是深刻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每一个案件审理工作人员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来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用严格的审理、严肃的执纪,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是有“四心”准备,增强做好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一要全心全意工作,对纪检监察事业有“热心”。有一句话说的好:“你对工作以什么心情,工作也将回报给你什么心情。”带着不良情绪去工作,只会越做越乱,越做越忙;如果对工作充满热情,带着愉快和信心去工作,必然收获多,效率高。案件审理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阅卷和钻研法律、法规、政策等书面资料,没有十分的热情,坐不住、看不进,觉得枯燥无味,必将“工”无所获;相反,带着热心去做,弄懂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难题,处理一个案子,心情也会无比舒畅。二要扎扎实实工作,对审阅案卷有“耐心”。阅过案卷资料后,能否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

  否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作出准确的定性、量纪,给予违纪人员以恰当的处理,全在一“看”之间,因此,必须要耐心、细致,注意点滴,寻找联系,解开一个个疙瘩,使案子变得清晰明了。三要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起违纪案件,充分体现一颗“公心”。每一起违纪案件从初查、立案、审理、审批等各个环节,除正常的认识上偏差以外,可能或多或少的受到外界的非正常干扰,这就要求我们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实事求是精神,时刻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的提出审理意见。四要心平气和工作,对违纪人员有“诚心”。即使是犯了错误,也有自己的权利,不满或申辩、申诉,作为审理人员,必须切实保障他们的这种正当权利,与他们接触时,要做到心平气和,认真做思想工作,坦诚与之交换意见,听取他们的申辩,消除查办处理与被处分人员之间的误会、矛盾,使他们深刻认识所犯错误,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是树立六种意识,努力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树立政治意识,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干好工作的思想深度,从审理工作的好坏关系纪检监察工作是否有效的高度,增强做好审理工作的使命感;树立质量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的工作水平;树立公正意识,从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的角度做好审理工作;树立政策意识,多学

  习,深探究,推进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程;树立监督意识,强化审理内部监督的职能作用,处理好复杂的“人”“事”关系,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协调机制;树立创新意识,不断开拓审理工作新思路,建立健全“乡案县审”工作制度,探索“公开审理”的工作方式。

  二、深入把握案件审理工作核心

  始终坚持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审理工作的核心和首要职责任务,并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时刻想到这一点,时刻牢记这一点,既严肃惩处违纪行为,又注意保护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并在工作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处理好三个关系,使查办的案件做到组织满意、各方认可。一是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处理好严肃执纪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既不能因为查办了一批违纪的领导干部,使一个地区的工作处于瘫痪;也不能因为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对违纪违法行为置之不理。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就是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秉公执纪,惩处违纪干部,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更好的工作,更严格的要求自己,坚持原则,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有力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二是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处理好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干部的职能,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从而更有效的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作用,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做到不偏、不错、不软、不过,使被处分人员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三是讲政治、顾大局,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区别对待的关系。既保证严肃纪律的执行,又注重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给犯错误党员干部一个改错的机会,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地方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职能,做到社会、政治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稳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围绕案件审理工作中心,贯彻落实各级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工作中的不足,多措并举,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一是细心制定工作计划,不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在认真学习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各级各地必须突出特色,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月月有计划,周周有总结,天天有进展。

  二是更新观念,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案件审理工作很多时候必须循规蹈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规的日益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对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

  来越高。因此,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大胆探索实践来提高审理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对审理干部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要“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审理干部更应如此。因此,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注重自我学习,自我提高,通过平时工作中的影响和锻炼,使审理干部具备“坐得住、能静心、严把关、有原则”的基本素养和“自觉抵制利的诱惑,排除情的干扰,防止权的滥用,警惕丑的侵蚀,顶住势的压力”的高尚品德,在审理案件时真正做到公心、公平、公正。

  四是坚持审理工作制度。坚持“一案三审”制,保证“二十四”字方针的落实,确保案件质量。案件进入审理环节,首先确定一名主审人员进行“初审”,主要是针对案件材料进行事实、证据的应证,初步定性量纪;其次是在审理室内进行“二审”,由其他人员向主审人提问,所提疑问全部解决后进入“三审”环节,由审理小组成员在一起讨论,互提疑虑,互解难题,最后提交纪委常委会。坚持“首诉必受,有申必答”制度,认真办理申诉复查案件,切实保障申诉人权利。坚持“乡案县审”制度,加强对基层纪委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纪委办案水平,确保整体案件质量。

  四、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对进一步做好审理工作的几

  点建议

  近几年,审理工作在从上到下分外重视的大环境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审理工作人员也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锻炼和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但力不从心的感觉仍时常侵扰着审理干部,原因是:

  一、业务的专业性不够。纪检监察干部是行政干部中的一支特殊队伍,对专业的要求比其他部门要强的多,但很多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各行各业的半路“出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中业务性最强的一个科室,对审理干部来说,单纯的靠平时找书本进行学习,加上摸索状态的成长,总觉得系统性不够,不能进入审理工作的深层,讨论研究就更是难上加难了,工作效率不高,工作压力大,无形中使审理工作人员感到力不从心。审理室作为“纪委的法院”,不仅要代检察院公诉,代当事人申诉、代当事人律师辩诉,还要代合议庭做出最后的“判决”,综合性强、功能性强、专业性强。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没有缜密的思维、没有慎重的态度、没有坚持原则的勇气是干不好审理工作的,这些都需要从学习中汲取。

  二、县及县以下基层审理工作难度大。县级纪委虽然设立的有专职的机构,专职的人员,但编制少,任务重,也时常造成审理人员是专而未专。乡镇纪委目前实际只有一人,即使再增加一人,信访、检查、宣教、审理也只能是

  一肩挑,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专业知识类的书籍不多,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学习,制度不健全,工作中程序不规范,办案证据不足、不能成链、定性量纪不准确等现象时常存在,这给县纪委的乡案县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因此要分散不少的精力。

  三、规定不配套工作中操作难。案件审理责任重大,事事要有证据,说话要有依据,而现行的很多规定不能配套,甚至是空缺,给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如,在《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纪处分还可以依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实施之日起,该规定亦同时废止。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纪处分暂时没有作出规定,也没有可以比照的依据,因此,成为了一个空挡。调查完结,审理定性,却没有准确的相关依据进行处理,使审理陷入难堪和无可奈何。还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是追究非党员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违纪责任的唯一规定,但其中所规定的违纪数额与处分档次与《刑法》比较起来,显得标准偏底、处分偏重,也使审理工作在量纪上有些被动。

  四、工作中探索创新不够。纪检监察队伍不是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探索创新必须有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各级审理人

  员的共同参与,而目前由于各级审理人员联系的缺乏,协作探讨不够,创新也就缺乏应有的动力,这就势必造成各级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产生依赖思想,上边怎么说,下边怎么做,争取完成任务就行,对工作的总结没有形成习惯,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的力度不够,没有更多的获取第一手材料,对结合实际的创新缺乏主动性。

  因此我们建议,应该加强对审理干部的培训,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培训,以不断增强审理干部贯彻上级精神的能力,不断提高审理干部审理案件的水平,不断减轻审理干部应对繁重工作的压力,使审理工作真正发挥好“三口”作用:作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讨论案件的前置关口,作制作和下达处分文书的出口,作督促执纪到位、反映执纪水平的窗口。

  一是加强领导,特别是委局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审理工作。审理部门肩负着审核把关、内部执纪监督的重要任务,应当从审理承担着为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当好参谋,全面客观的提供依纪依法审定案件依据的高度给予重视,积极支持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工作,为审理部门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定期分阶段的组织审理干部培训。一方面编印适用性强的教材书籍,从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特

  殊情况程序无法到位如何处理等方面予以规范;一方面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对下一级纪委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尝试“以案代训”的培训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抽调下级纪委审理人员到上级纪委进行短期的跟班培训,在培训期内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工作,从而给基层审理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机会,促进其快速成长。

  三是加强对下级纪委审理工作的指导。上级纪委加强与下级纪委审理人员的联系、沟通。对下级纪委在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各种条规理解运用问题的咨询时,上级纪委要认真及时查找条规依据,给予明确答复,为他们准确理解政策和在案件处理中正确运用发挥指导作用。

  四是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制度。如,错案责任追究制,审理前谈话制度,案件主审人协审人制度,党纪案件申诉复查制度,政纪案件申诉复审制度,行文前谈话制度,处分送达、宣布、执行制度,回访制度,“乡案县审”制度,案件质量检查评比制度,案卷归档制度,审理保密制度,纪委常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案件制度,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案件制度等。通过制度完善,进一步规范审理工作程序,强化审理工作责任,迅速推进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五是多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探索壮大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方式。纪检监察工作大的方向上级定了,相关条规也逐步完善,但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有基层的特点,只有多深入实际,走群众路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务正业”的现状,切实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能作用,抓好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六是县以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审理工作研讨,加强经验交流和工作研究。审理工作作为一个专业方面,横纵向在一起交流的机会不多,如果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由各级纪委审理室进行调研,然后聚在一起研讨,取长补短,发挥优势,就可能开创一个好的工作机制,上级审理工作也就能够实现一年一个新台阶。

  七是建议上级纪委进一步丰富《审理业务指导》的内容,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审理业务指导》作为审理部门的一个专门期刊,给审理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建议上级纪委进一步丰富其内容,适当的扩大发放面,使之更好的发挥宣传、指导作用。

篇二:审理工作走形式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

  竹溪纪检监察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

  明安成

  吴运松

  彭金枝

  作为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最后环节——案件审理工作,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在调查结束后所进行的审核工作。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切实坚持案件审理制度,可以保证案件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对于正确执行纪律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在与同事进行审理工作中,得出一点心得,在此提出来以供商榷。

  一、牢固树立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意识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同时肩负着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职能。特殊的工作特别要求审理人员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主观臆断,坚持调查研究,不偏听偏信,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要耐得住寂寞(能坐)、守得住关口(有原则)、有超凡的胆

  识(敢斗争)。因此,审理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做好审理工作的意识,才能在原则面前能坚持、在压力面前不退缩、在委屈来时能受得。

  一是深刻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每一个案件审理工作人员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来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用严格的审理、严肃的执纪,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是有“四心”准备,增强做好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一要全心全意工作,对纪检监察事业有“热心”。有一句话说的好:“你对工作以什么心情,工作也将回报给你什么心情。”带着不良情绪去工作,只会越做越乱,越做越忙;如果对工作充满热情,带着愉快和信心去工作,必然收获多,效率高。案件审理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阅卷和钻研法律、法规、政策等书面资料,没有十分的热情,坐不住、看不进,觉得枯燥无味,必将“工”无所获;相反,带着热心去做,弄懂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难题,处理一个案子,心情也会无比舒畅。二要扎扎实实工作,对审阅案卷有“耐心”。阅过案卷资料后,能否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

  否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作出准确的定性、量纪,给予违纪人员以恰当的处理,全在一“看”之间,因此,必须要耐心、细致,注意点滴,寻找联系,解开一个个疙瘩,使案子变得清晰明了。三要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起违纪案件,充分体现一颗“公心”。每一起违纪案件从初查、立案、审理、审批等各个环节,除正常的认识上偏差以外,可能或多或少的受到外界的非正常干扰,这就要求我们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的实事求是精神,时刻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的提出审理意见。四要心平气和工作,对违纪人员有“诚心”。即使是犯了错误,也有自己的权利,不满或申辩、申诉,作为审理人员,必须切实保障他们的这种正当权利,与他们接触时,要做到心平气和,认真做思想工作,坦诚与之交换意见,听取他们的申辩,消除查办处理与被处分人员之间的误会、矛盾,使他们深刻认识所犯错误,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是树立六种意识,努力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树立政治意识,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干好工作的思想深度,从审理工作的好坏关系纪检监察工作是否有效的高度,增强做好审理工作的使命感;树立质量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的工作水平;树立公正意识,从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的角度做好审理工作;树立政策意识,多学

  习,深探究,推进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程;树立监督意识,强化审理内部监督的职能作用,处理好复杂的“人”“事”关系,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协调机制;树立创新意识,不断开拓审理工作新思路,建立健全“乡案县审”工作制度,探索“公开审理”的工作方式。

  二、深入把握案件审理工作核心

  始终坚持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审理工作的核心和首要职责任务,并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时刻想到这一点,时刻牢记这一点,既严肃惩处违纪行为,又注意保护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并在工作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处理好三个关系,使查办的案件做到组织满意、各方认可。一是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处理好严肃执纪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既不能因为查办了一批违纪的领导干部,使一个地区的工作处于瘫痪;也不能因为怕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而对违纪违法行为置之不理。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就是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秉公执纪,惩处违纪干部,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更好的工作,更严格的要求自己,坚持原则,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有力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二是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处理好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干部的职能,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从而更有效的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作用,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做到不偏、不错、不软、不过,使被处分人员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三是讲政治、顾大局,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区别对待的关系。既保证严肃纪律的执行,又注重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给犯错误党员干部一个改错的机会,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好地为地方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职能,做到社会、政治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稳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围绕案件审理工作中心,贯彻落实各级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工作中的不足,多措并举,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一是细心制定工作计划,不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在认真学习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各级各地必须突出特色,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月月有计划,周周有总结,天天有进展。

  二是更新观念,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案件审理工作很多时候必须循规蹈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规的日益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对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

  来越高。因此,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大胆探索实践来提高审理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对审理干部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要“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审理干部更应如此。因此,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注重自我学习,自我提高,通过平时工作中的影响和锻炼,使审理干部具备“坐得住、能静心、严把关、有原则”的基本素养和“自觉抵制利的诱惑,排除情的干扰,防止权的滥用,警惕丑的侵蚀,顶住势的压力”的高尚品德,在审理案件时真正做到公心、公平、公正。

  四是坚持审理工作制度。坚持“一案三审”制,保证“二十四”字方针的落实,确保案件质量。案件进入审理环节,首先确定一名主审人员进行“初审”,主要是针对案件材料进行事实、证据的应证,初步定性量纪;其次是在审理室内进行“二审”,由其他人员向主审人提问,所提疑问全部解决后进入“三审”环节,由审理小组成员在一起讨论,互提疑虑,互解难题,最后提交纪委常委会。坚持“首诉必受,有申必答”制度,认真办理申诉复查案件,切实保障申诉人权利。坚持“乡案县审”制度,加强对基层纪委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纪委办案水平,确保整体案件质量。

  四、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对进一步做好审理工作的几

  点建议

  近几年,审理工作在从上到下分外重视的大环境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审理工作人员也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锻炼和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但力不从心的感觉仍时常侵扰着审理干部,原因是:

  一、业务的专业性不够。纪检监察干部是行政干部中的一支特殊队伍,对专业的要求比其他部门要强的多,但很多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各行各业的半路“出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中业务性最强的一个科室,对审理干部来说,单纯的靠平时找书本进行学习,加上摸索状态的成长,总觉得系统性不够,不能进入审理工作的深层,讨论研究就更是难上加难了,工作效率不高,工作压力大,无形中使审理工作人员感到力不从心。审理室作为“纪委的法院”,不仅要代检察院公诉,代当事人申诉、代当事人律师辩诉,还要代合议庭做出最后的“判决”,综合性强、功能性强、专业性强。没有足够的知识储备,没有缜密的思维、没有慎重的态度、没有坚持原则的勇气是干不好审理工作的,这些都需要从学习中汲取。

  二、县及县以下基层审理工作难度大。县级纪委虽然设立的有专职的机构,专职的人员,但编制少,任务重,也时常造成审理人员是专而未专。乡镇纪委目前实际只有一人,即使再增加一人,信访、检查、宣教、审理也只能是

  一肩挑,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专业知识类的书籍不多,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学习,制度不健全,工作中程序不规范,办案证据不足、不能成链、定性量纪不准确等现象时常存在,这给县纪委的乡案县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因此要分散不少的精力。

  三、规定不配套工作中操作难。案件审理责任重大,事事要有证据,说话要有依据,而现行的很多规定不能配套,甚至是空缺,给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如,在《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纪处分还可以依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实施之日起,该规定亦同时废止。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纪处分暂时没有作出规定,也没有可以比照的依据,因此,成为了一个空挡。调查完结,审理定性,却没有准确的相关依据进行处理,使审理陷入难堪和无可奈何。还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是追究非党员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违纪责任的唯一规定,但其中所规定的违纪数额与处分档次与《刑法》比较起来,显得标准偏底、处分偏重,也使审理工作在量纪上有些被动。

  四、工作中探索创新不够。纪检监察队伍不是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探索创新必须有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各级审理人

  员的共同参与,而目前由于各级审理人员联系的缺乏,协作探讨不够,创新也就缺乏应有的动力,这就势必造成各级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产生依赖思想,上边怎么说,下边怎么做,争取完成任务就行,对工作的总结没有形成习惯,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的力度不够,没有更多的获取第一手材料,对结合实际的创新缺乏主动性。

  因此我们建议,应该加强对审理干部的培训,有针对性、有目的的培训,以不断增强审理干部贯彻上级精神的能力,不断提高审理干部审理案件的水平,不断减轻审理干部应对繁重工作的压力,使审理工作真正发挥好“三口”作用:作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讨论案件的前置关口,作制作和下达处分文书的出口,作督促执纪到位、反映执纪水平的窗口。

  一是加强领导,特别是委局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审理工作。审理部门肩负着审核把关、内部执纪监督的重要任务,应当从审理承担着为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当好参谋,全面客观的提供依纪依法审定案件依据的高度给予重视,积极支持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工作,为审理部门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定期分阶段的组织审理干部培训。一方面编印适用性强的教材书籍,从审理工作的一般程序、党政纪条规,典型案例分析、公文制作、与被处分人谈话、案件归档、特

  殊情况程序无法到位如何处理等方面予以规范;一方面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对下一级纪委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尝试“以案代训”的培训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的抽调下级纪委审理人员到上级纪委进行短期的跟班培训,在培训期内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工作,从而给基层审理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机会,促进其快速成长。

  三是加强对下级纪委审理工作的指导。上级纪委加强与下级纪委审理人员的联系、沟通。对下级纪委在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各种条规理解运用问题的咨询时,上级纪委要认真及时查找条规依据,给予明确答复,为他们准确理解政策和在案件处理中正确运用发挥指导作用。

  四是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制度。如,错案责任追究制,审理前谈话制度,案件主审人协审人制度,党纪案件申诉复查制度,政纪案件申诉复审制度,行文前谈话制度,处分送达、宣布、执行制度,回访制度,“乡案县审”制度,案件质量检查评比制度,案卷归档制度,审理保密制度,纪委常委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案件制度,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案件制度等。通过制度完善,进一步规范审理工作程序,强化审理工作责任,迅速推进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五是多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探索壮大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方式。纪检监察工作大的方向上级定了,相关条规也逐步完善,但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有基层的特点,只有多深入实际,走群众路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务正业”的现状,切实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能作用,抓好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六是县以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审理工作研讨,加强经验交流和工作研究。审理工作作为一个专业方面,横纵向在一起交流的机会不多,如果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由各级纪委审理室进行调研,然后聚在一起研讨,取长补短,发挥优势,就可能开创一个好的工作机制,上级审理工作也就能够实现一年一个新台阶。

  七是建议上级纪委进一步丰富《审理业务指导》的内容,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审理业务指导》作为审理部门的一个专门期刊,给审理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建议上级纪委进一步丰富其内容,适当的扩大发放面,使之更好的发挥宣传、指导作用。

篇三:审理工作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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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报告》

  202x年,___法院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通过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快速发展和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高。

  一、202x年全院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294件,同比上升39.6,审(执)结案件3229件,同比上升43,其中诉讼案件结案1896件,同比上升19.6,结收案比为102.05,执行案件结案1148件(含非诉执行案件),执结率为95.7,同比上升17.08个百分点。表一:202x、202x年案件受理、结案情况对比表期间新收诉讼新收执行审结执结结收案比执结率202x年185811691896117102.0595.7202x年1603679158667398.9478.62(一)新收案件总量上升,各审判领域增幅不同。全院案件总量平稳上升:从类型来看,各审判领域增幅不同,增长数量最多的是执行案件。全年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558件,同比上升23.4;刑事案件212件,同比上升12.17,执行案件(含非诉执行案件)1169件,同比上升72.16;再审案件7件,与同期基本持平;从时间分布来看,案件增长主要发生在三季度;从发展趋势来看,由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人们的维权意思不断增强,预计诉讼案件总量将呈稳定增长趋势。

  (二)案件增幅存在差异,部分案件较快增长。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2x年全院受理该类案件39件,去年达到84件,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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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达166件,是202x年的4倍多,与去年相比增长97.62个百分点;非诉执行案件,202x年全院受理该类案件182件,今年受理该类案件669件,同比增长267.58;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去年全院受理该类案件146件,今年增长到359件,是去年的2.45倍。

  (三)审判工作状况良好,审理工作总体平稳。刑事审判:共审结刑事案件210件,结收案比为99.06。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在依法加大对严重暴力、经济犯罪的同时,积极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审理及教育改造工作。民商事审判: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558件。针对民事案件矛盾容易激化的特点,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加强对新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案件质量。行政审判:共新收各类行政案件(含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78件,化解了大量事关___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注重更新行政审判理念,加大案件协调力度,切实化解矛盾。

  二、202x年审判工作运行的基本特点

  (一)收案数大幅增长,收、结案实现平衡。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94件,同比上升39.6个百分点,收案数增幅较大。其中,新收各类诉讼案件1858件,同比上升15.9个百分点,结案1896件,同比上升19.6个百分点,结收案比为102.05,基本实现了收、结案件平衡。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城镇化发展、民主法治的进步、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内,诉讼案件还将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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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判效率高位运行,审判工作平稳发展。全院结收案比为102.05,实现了均衡结案的良性发展趋势。表二:202x、202x年各项审判效率数据对比表年度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法定正常审限结案率18个月以上未结数四项未结数202x26.55100-14202x29.4100-44同比-9.69---68.18审判人员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办案效率,全年无一件超审限未结案件,法定正常审限结案率100,诉讼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6.55天,同比缩短2.85天,执行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52.04天,同比缩短27.44天。随着审判管理的加强,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的运行,审判人员的审判效率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四项未结案件数,占未结案件总数的比例偏高,应该引起重视。

  (三)审判质量稳步提高,两个效果渐趋良好。全院各部门牢固树立质量优先意识,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审判工作质量继续改善。全年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4.53,同比上升了13.47个百分点。表三:202x、202x年民商事案件调解率对比年度调解结案数撤诉结案数审结案件数调撤率202x年564313135964.53202x年361270124441.06同比56.2315.939.2413.47全年发改案件6件,发改率为0.31,上诉案件75件,上诉率为4.65,同比下降了个3.77百分点,申诉率为0.22,同比下降了1.11个百分点,执行案件投诉率、向上级法院投诉率等其他质量指标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全院审判质量显著提高。表四:202x、202x年法院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其他质量指标对比表年度发改率上诉率向上级法院投诉率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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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行政一审撤诉率202x年0.314.65-0.2258.82202x年0.698.42-1.3350同比-0.383.77--1.118.82(四)执行工作成效显著,质效数据指标良好。“执行难”一直以来都是法院工作的焦点和难点。今年以来,通过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执行积案清理活动,执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升,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天数52.04天,同比缩短了27.44天。执行效果良好,执结率为95.11,同比分别提高了16.49个百分点,执行标的额到位率96.72。

  (五)人民法庭审判质效高位运行。今年以来,我院将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以争创特色人民法庭为契机,以建设四型法庭为目标,狠抓法庭审判质效,三个人民法庭审判质效高位运行。表五:人民法庭主要审判质效数据指标部门结收案比调撤率四项未结率平均审理天数上诉率发改率小尖庭101.5277.07-20.712.39-南河庭100.8673.1-18.861.15-陈港庭99.4281.48-12.77--全院102.0564.5342.4226.554.650.31从表五可以看出,三个人民法庭的主要审判质效指标平均水平均高于全院,其中调撤率、上诉率、四项未结率、发改率等审判效果指标明显好于全院平均水平。说明我院加大法庭建设,注重法庭审判质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审判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收、结案数大幅上升,人案矛盾更加突出。全院各类案件收案数为3294件,同比上升39.6;结案数为3229件,同比上升43。与收、结案数涨幅相适应,院人均结案数和院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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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相比都有所增加,分别为36.28件和97.85件,比去年分别增加9.87件和29.8件。预计明年全院案件收案数将继续增加,在现有审判资源相对不变的情况下,部分审判一线部门人少案多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法院审判工作压力和一线法官的工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二)案件审理难度日趋增大。具体表现在。一是群体性纠纷增多。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等涉及群体利益的领域。虽然这些纠纷绝对数量不大,但案件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广,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处理难度较大,给相应的审判工作也带来较大的压力;二是部分案件案情复杂。如刑事附带民事纠纷、医疗纠纷等,或是专业性较强,或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不易操作,事实认定困难,处理难度较大;三是部分案件数量激增,应对压力加大。在一些审判领域某些案件激增,甚至呈现“井喷”态势。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02x年全院受理39件,202x年达到84件,202x年则高达166件,是202x年的4.25倍,亦比202x年增长97.62。

  (三)执行工作压力依然很大。202x年,通过执行干警辛苦努力,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执结率同比都有较大的提升。但总体而言,执行工作压力依然很大,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同比下降0.62个百分点。执行难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执行案件日益增多,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另一方面,社会诚信缺乏,部分被执行人甚至举家外出逃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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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乏法律保护意识,也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

  (四)对审判管理的认识有待提高。全年审判质效高位运行,绝大多数指标数据处于全市基层法院前列。但审判质效管理工作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审判管理的质效意识不强。少数干警对审管工作的认识不强,认为审判管理只是领导和审管办的事,与己无关,对审管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对审判管理管什么、怎么管研究落实不够对指标数据的变化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采取相关对策,缺乏前瞻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院审判质效水平。

  四、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为抓手,促进法院工作全面提升。正确处理好案件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优先意识。具体建议如下:一是慎重对待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必须继续抓好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医疗纠纷等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尽量降低案件发改率。二是切实提高法官业务素质。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一线审判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与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三是积极推动特色部门建设。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庭、民事案件速裁庭建设,加快民事案件的审理进度,提高审判效率。四是扎实开展案件质评工作。进一步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案件质量评析、通报制度,完善法官质效考评机制,切实保障审判质量。五是加大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降低上诉率、发改率。

  (二)继续加强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执行案件质效。经过执行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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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的努力,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执行工作压力依然很大,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克服“执行难”。一是加大执行积案清理力度。对于执行疑难案件,四项未结执行案件进行重点排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逐案清理;二是不断创新执行方法。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分析执行发展态势,创新执行方式方法,采取有奖举报、财产申报、媒体公开曝光等方式提高执行效果;三是积极争取内、外部支持,提高执结率。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做好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工作,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报告,寻求理解和支持,争取设立执行专项救助资金,提高案件执结率,促进社会稳定。

  (三)切实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加强法律文书说理水平。提高审判人员法律文书制作能力及说理水平,做好释明工作,使当事人赢的光明磊落,输的心服口服;二是完善申诉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台帐,认真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保证院长接待日工作正常开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提高当事人满意度;三是树立大局意识,突出重点,强化稳定。慎重处理劳资纠纷、农业承包经营权等群体性纠纷案件,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全局出发,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止访工作,同时注意保护弱势群体权益。

  (四)加强审判管理,推动质效水平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审判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市中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配齐、配强、配精审管人员,使审管队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二是发挥审判人员、业务部门审判管理的基础作用。提高审判人员质效意识,在部门之间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员、全面、全程”的“大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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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局的形成;三是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导向作用。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质量,进一步发挥审判管理的导向作用,优化组合,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推动法院审判工作全面进步;四是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考核的激励作用。将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奖金分配向质效水平优的法官倾斜,通过开展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评定,审理疑难复杂案件能力评比等活动,激励法官不断提高素质,增强司法能力。

  内容仅供参考

篇四:审理工作走形式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

  一、案审办审理工作程序

  1.稽查局提请审理的案件,经办人清点,核对后在有关案卷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审理台帐上进行登记。案审办受理税务案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案情复杂的税务案件或其它特殊原因的,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

  二、、案审委员会工作程序

  1.

  审理委员会采取会议形式或其他形式集体审理税务案件,审理会议由案审委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主持,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形成纪要。

  2.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审理之前,将有关案件材料送发给委员会成员。

  3.

  案件审理会议须有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

  4.

  召开案件审理会议时,首先由检查部门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后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初审意见。审理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审理结论。

  5.

  审理结束后,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理委员会审理结论,制作《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报案件审理会议主持人批准后,随同案卷材料退回检查部门,经办人应清点、核对后在有关案卷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的内容应当包括审理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案情、处理依据及审理结论等。

  三、案审办审理终结,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属于审理委审理的案件,制作《审理意见书》随同案卷资料提交案审委审理。

  2.对事实清楚、但有关证据欠缺或个别程序不到位、或《税务稽查报告》文字表达不清、应反映的内容未反映,或适用税务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定性错误、或数据计算错误、或处理意见不当等,或者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说明不予采纳原因的,可制作《补正通知书》,经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后,退回检查部门予以补正或补正,出可采取各种形式直接进行补正或补正。

  3.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案件存有疑点等需要退回检查部门重新调查认定的,填制《退查意见书》,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将案卷材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查,或者直接组织人员进行补查。

篇五:审理工作走形式

  审理室工作总结

  审理室工作总结

  审理室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2年审理室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会议精神,在上级审理室和县纪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职责,创新案件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紧密联系案件审理工作的实际,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学理论、学政策、学业务当作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学习《中国监察》、《纪检监察报》等党报党刊,学习《干部素养读本》、《落实重于一切》等书籍。进一步熟悉和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条规和案件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并且认真总结学习经验和学习体会,不断提高执纪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依法依纪审理案件

  审理室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基本要求,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把审核关口,依纪依法审核违犯党纪政纪案件。今年上半年,我室共审结违犯党纪政纪案件7件,处分7人,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2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开除公职处分2人。

  我室始终以保证案件质量为重点,着力提高案件审核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每一起案件特别是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等责任追究案件,都放到全局中考虑,确保案件处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保证了案件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二是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查办中的问题,适时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大对办案程序的监督力度,突出对办案期限等情况的全面审核,注重处分决定的有效执行和落实,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了案件审核监督,确保纪检监察机

  关查办案件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三、积极开展基层案件审理工作

  加强对基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作为我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认真解答关于案件的咨询,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业务指导的重点放在准确认定违纪性质上,继续加大对基层自办案件的协审力度,确保全县所办案件的整体质量,进一步推行“乡案县审”制度。

  我室对全县各乡镇纪委进行划分片区,针对每个片特点,召开座谈会,学习政纪党纪条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共同提高我县审理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使乡镇纪检工作得到扎实有效的开展。

  在深入基层进行审理业务指导的同时,认真总结基层纪委工作中的新做法及新经验,共同探讨在审理工作中存在新情况、新问题和疑难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努力写出些有一定价值的调研文章。

  四、在做好审理业务工作的同时,服务大局,服从领导的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一是按时完成市纪委布置的案件审理方面的数据统计和业务调研任务;二是积极参加“三双”惠民活动;三是对退伍军人安置情况进行监督。

  今年上半年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以后工作中,增强学习意识,抓审理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审理水平、创新审理工作思路、完善审理监督机制,力争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

  扩展阅读:

  审理室主任思想工作总结

  思想工作总结

  我叫某某,男,35岁,大专文化程度,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3月调县纪委工作,某年某月份被组织任命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近年来,自己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自办案件的审理和乡镇案件的代审、协审工作,切实抓好基层案卷质量和全县案件数据管理上报

  工作。现就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自身素质。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学习,使我深深地认识到科学发展观与纪检工作是紧密相联的,是指导纪检工作的指南和方向。因此,做好纪检工作就是很好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次,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按照新时期纪检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及中、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对电脑操作应用知识的学习,熟练地

  掌握了电脑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增强了服务意识。

  二、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近年来,共审理上报案件169件,党政纪处分186人。一是严格依纪依法审理自办案件,及时结案。在审理中,始终重视被调查人的合理申辩,健全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谈话制度,切实做好处分决定的宣布及执行工作;二是认真做好乡镇案件的代审、协审工作。对乡镇上报案件始终按照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案件文书并登记存档;三是加大对乡镇案件审理的指导和培训。针对基层纪检干部任务多、担子重,专业知识欠缺的特点,制订了《某某县纪检监察办案文书》、《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等文书,下发全县,使基层从业人员有了“第一手”资料。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案件质量提升。

  在抓提升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质量方面,制定了《某某县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办法》,将审理工作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并与乡镇、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一是严格审查移送材料,使移送材料齐全、文书规范、内容健全。二是对于一些比较繁

  杂、影响较大的案件,采取协审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同办案人员一起熟悉案情,协助他们审查证据及有关材料,监督案件检查的各个阶段和每个步骤。三是树立案件检查和审理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促进调查取证工作更加

  规范,审理工作定性量纪更加准确。

  四、廉洁从政,树立纪检干部良好形象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自己时刻以《党章》、《廉政准则》、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单位团结同志,在外出办案中,能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决不办人事案,关系案,油水案,公正执纪,严以律己,几年来,共拒吃请十余次。

  总之,自己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纪检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我决心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为动力,不骄不躁,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党的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022年7月18日

篇六:审理工作走形式

  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摘要:随着当前时代的不断进步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当前发展背景下,各种违纪案件都涌现出了不同的新特点,这些问题给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了非常多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探讨,利用正确的方式以及科学的办法,不断适应新时代的变化,才能够在新形势下使案件审理工作发挥出更高效的作用。

  关键词:新形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问题;改进探讨

  引言

  随着时代的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纷繁变化,使得越来越多的案件呈现出了更多的困难,这使得纪检监察工作遇到了非常大的压力。纪检监察的案件相关处理和审理工作,实际上是查处违纪案件必经的法律程序,以及重要环节也是当前发展当中案件检查部门需要按照依法处理的案件关键。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发展过程当中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新的机遇,只有认真地把握这些新的情况和时代发展的特征,结合相应单位的实际建设情况,正确的以科学的态度应用党政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知识,以严谨的态度对待行政监察,才能够在新形势下适应新发展东中的案件处理,才能够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1.重视案件审理工作的价值

  重视并且增强案件的审理工作,是依法按照纪律办事提升相关监察单位能力的重要保障。同时增强案件的审理工作也是高效并且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党员监察干部合法权利,增强文明治理社会的重要途径。增强对案件的审理工作,重视程度是严格办理案件程序,同时能够积极保障案件质量的基础要求。对于党和国家的各项机关单位来说,国家性质以及党政特点决定了依法执政的关键所在。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按照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处理的方式来对每一项案件进行归纳

  和管控。查处违纪是重要的手段,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四项职能之一,在实际案件侦办过程当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工作。在案件调查结束之后,需要经过国家法律部门的审理,才能够提交有关会议进行决定和讨论,这也是增强我国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基础保障。

  2.当前案件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

  2.1对案件的审理重视程度、创新性不足

  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在新形势下处理违纪案件过程当中,有很多的本职工作人员并不重视自己的工作,同时自身也有可能会觉得案件的证据已经查实,那么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不重要,这样的思想误区。并且在审理过程当中,不求有功,也没有积极的态度去认真地进行案件处理,没有积极的创新能力和主动性去随机应变的处理每一项案件。

  2.2整理人员的工作思想认识不足

  案件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因为长时间在传统的案件审理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所以有时候可能会存在不重视案件的细节现象。实际上,在新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没渐渐呈现出了新时代的发展特点,现在情况面对违纪审理人员的旧思想,就会使得案件处理工作产生非常多的困难。工作人员在新案件的新情况下,应变能力差,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节奏,跟不上新案件的发展节奏,工作难以提升质量同时案件的审理效果并不良好。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滞后,主要表现在对案件违纪的工作介入程度不够,同时,对查办违纪案件的事实了解不足或分析能力力度较差,这样思想滞后性都会让整个案件的审理工作产生非常严重的波动。

  2.3工作人员缺乏案件审理的综合素养培训

  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决定着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审理工作的工作质量,但是由于当前发展过程当中的一些知识结构问题或案件处理经验问题,使得有些部门缺乏对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培训,这就造成了案件审理的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和思想认知参差不齐,工作经验也参差不齐,使得整个案件审理工作产生一

  定的困难和混乱。案件的违纪处理工作缺乏科学理论的审核,也缺乏丰富的办案经验,新老体系的交融,使得案件处理工作人员在进行大量的案件审查过程当中,遵循传统的工作方式,在新形势下无法良好的应对新情况和新特点,所以案件经常会存在生搬硬套的处理方式。

  3.案件审理工作的相关策略

  3.1增强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增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是监察过程当中最基础的工作。工作人员的思想以及认识必须要有一定的深度,同时能够集中统一在党的周围围挡的要求,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每一项案件的审理。另外,要配合好每一位审理工作人员的日常职责,同时在按照年龄层次以及知识结构和综合素养方面进行完善的组合搭配,让每一个审理组合都能够良好地发挥出纪检监察的积极效应。支持审理工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需要重视的问题,机关领导需要积极地听取每一项工作的每一处细节,同时支持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见多,在案件审理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将心比心的对待每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增强对案件审理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个负责部门都能够明白个人工作的职责所在,让更多的人了解,并且重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能够真正信赖案件审理做的每一项结果。

  3.2培养案件的创新处理能力

  案件的创新性处理能力需要每一位工作人员按照事实为依据,针对事实情况进行定性和处理,将每一项工作的证据以及处理手续都准备完善,对一些重大复杂案件进行处理是需要事实的,提前介入,然后针对专业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积极主动地听取专家或他人的意见,以保证案件处理的准确性。在这样的秉公办理基础上,同时要增强案件处理的透明程度和创新能力,在切实保障党员以及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处分人员的回访工作和回访教育,让组织感受到党纪监察的温暖,树立起改正错误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的过程当中,也要充分地发挥出创新和管理并用的工作,增强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保证在创新的同时,让违法犯罪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法律处置。

  3.3增强案件管理人员的综合培训

  案件处理工作是集政治性、政策性以及业务性于一身的严谨的高强度工作。所以对于相关工作人员来说,不仅仅要提升工作素养,同时要锤炼党性,在日常工作过程当中,不断加强自我学习,相关单位也应该增强培训力度,进行综合性的培养,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够在满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集中精神,认真工作,能够站到全局角度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相应地,每一位工作人员需要熟知法律法规,熟知金融以及法律经济等等相关知识,要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深入地锻炼个人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要深入地提个人与独立审案的业务能力,务必在工作当中做到认真务实,严谨办案。在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养的基础上,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能够不徇私枉法,宽严适度,能够对每一项案件得到处理,勇于提出自己意见的同时,又能够虚心地听取他人的意见。

  4.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想要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来进一步深入对案件进行研究,就应该时刻谨记党的教导,时刻按照时的发展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归正案件的审理方式。在注重实际效果的同时,明确案件的处理条例,对案件负责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让每一位案件审理人员都能够秉持着十分认真地负责精神,认真地真针对党和国家的案件处理方式来进行案件处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地发挥出纪检监察的实际效应,从而不负党和国家的信任和委托。

  参考文献:

  [1]刘志军,方游婷.试论基层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J].基层纪检监察档案管理,201[2]冯建梅,茹盛雪.基层纪检监察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举措[J].档案信息管理,201[3]李晓英.浅谈医疗机构的纪检监察档案管理[J].云南档案,2019

篇七:审理工作走形式

  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为了提高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其职能,使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局立案查处的案件;讨论决定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的重大问题。

  三、案件委员会审理案件实行回避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局领导及相关业务机构负责人组成。

  局法制部门承担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对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由审委办负责审核。审核工作应当在接到案件全部材料后三日内进行。

  现场处罚的案件,案件承办机构应按规定权限在执行完毕后及时送审委办审核备案。

  六、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事项,审委办必须提前将书面材料送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审阅。

  七、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主持。

  八、对于拟罚款数额在省政府规定的较大数额以下的案件,可以由三名以上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进行集体审议;

  对于拟罚款数额超过省政府规定的较大数额的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应当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或者委托副主任召集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进行集体审议。

  九、主持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的主任或者副主任,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十、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案件,必须对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性质、危害程度、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所适用的法律、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决定退回承办机构重新调查取证处理。对个别争议较大的案件,主任或副主任有权决定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阅卷后再行讨论。

  十一、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应秉公办案,对所讨论的事项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十二、案件承办机构在向案件审理委员会汇报讨论事项时,应当做到层次清楚民、条理分明、语言规范、表达准确。

  十三、审理案件,应当制作《行政案件讨论笔录》,对每个成员发表的主要观点和会议主持人的归纳意见,要如实记录,会后可根据需要拟定会议纪要。

  十四、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决定,必须执行。承办机构如发现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对案件进行复审的,可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复审。

  十五、审委办一般应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后十日

  内将处理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其中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当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听证权利。

  十六、审委办和法制部门负责听证的具体组织工作。听证由法制部门负责人主持。

  十七、审委办应当在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或者听证活动结束后的三日内,将有关情况及笔录报送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作、副主任;必要时,可以现次召集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

  十八、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的有关规定,遵守审议纪律。

  十九、案件审理委员会应当对案件审理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形成书面材料。

  二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八:审理工作走形式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公布日期】1991.07.13?

  【文

  号】

  ?

  【施行日期】1991.07.13?

  【效力等级】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监督

  正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

  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1991年7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了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遵照本规定审理案件。

  第三条

  案件检查结束后,必须移送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人员进行审理。

  第四条

  审理案件应按照处理违纪案件批准权限的规定,分级负责。

  第五条

  审理案件的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犯错误的党员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理案件人员

  的回避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之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纪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常委决定;其他案件审理人员的回避,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二章

  违纪案件的受理

  第六条

  案件审理部门受理下列案件:

  (一)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需由本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

  (二)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直接检查的,并需由本级党委、纪委直接决定处理的案件;

  (三)需呈报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

  (四)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备案案件;

  (五)本级纪委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

  (六)下级党委、纪委呈报的,原由本级纪委、同级党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的申诉复查案件;

  (七)原由下级党委、纪委批准经复查复议后申诉人对复查结论和复查处理决定仍不服,下级党委、纪委呈报请求复核的复查案件;

  (八)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案件。其中,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由受理案件的纪委检查部门或商请移送案件的机关补充调查后移送审理。需要个别调查补充证据的,由受理案件的纪委审理部门调查补证。

  第七条

  下级党委、纪委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呈报审批的请示;

  (二)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

  (三)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四)有关的各级纪委和党组织的审查意见;

  (五)犯错误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六)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提意见的说明。

  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立案依据;

  (二)错误事实材料、被检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及检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

  (三)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四)被检查人的书面检讨。

  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行政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处理意见或决定、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与本人见面材料、本人意见和有关组织的说明;

  (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待等材料;

  (三)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免予起诉或不予起诉决定书的副本、侦查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四)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起诉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交待等材料。

  第八条

  案件审理部门或审理人员,接到下级纪委呈报的案件或本级纪委检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或行政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的,给予受理。

  第三章

  违纪案件的审理

  第九条

  各级纪委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办理。除情节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应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

  办理,并确定其中一人主办。

  第十条

  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第十一条

  承办人对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要认真审核,弄清犯错误党员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如提出不同意见,有关组织的说明能否将所提问题说明清楚。

  第十二条

  承办人根据《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政策、党纪处分规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判断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性质是否准确,所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

  第十三条

  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关人员责任不明时,应主动听取报案单位的意见,确需补报材料时,应请报案单位补报材料。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案件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决定前,应派人与犯错误党员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本人如对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提出不同意见,应写出书面材料。没有书写能力的,应由谈话人将其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交本人签字。

  与犯错误党员谈话,应作好谈话记录。

  第十五条

  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的,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承办人审理后,草拟审理报告。报告中应写明错误事实、性质、政策法规依据、报案单位的意见和承办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承办人办理的案件,要经过案件审理部门室务会议审议。审议时,承办人根据起草的审理报告,如实清楚地汇报。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讨论,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十八条

  承办人根据集体审议的结论性意见修改审理报告,经审理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后,连同报案单位呈报的有关材料一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定。

  由本级纪委参与检查或过问的案件在报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前,还要征求有关检查部门的意见,需要本级纪委直接决定的案件,经审理部门集体审议后代常委草拟处分决定,连同审理报告一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定,如果检查部门有不同意见,应同时上报。

  第十九条

  常委会决定后,对由本级纪委批准的案件,审理部门即办理批复手续,其中需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备案的,同时办理备案手续;对需要由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在接到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复后,及时通知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宣布执行。

  第二十条

  凡给予党纪处分或免予党纪处分的案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的结论、错误事实调查报告、上级批示、本人检讨及本人对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的结论的意见抄送组织部门;如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抄送有关人事部门;如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抄送有关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办理批复和备案手续后结案。承办人根据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二十二条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和批复给受处分的党员一份。

  第四章

  复查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党员的申诉,一般情况下,由原来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原办案单位如已撤销,由申诉人现在单位复查复议。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上级党委、纪委交办复查或复议的案件,下级纪委应及时办理,并报告处理结果。如果决定撤销或改变原处分决定或结论,应作出书面决定,并报请原来批准给予处分的党组织审批。

  “文化大革命”前经中央或中央监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经过复查或复议需要改

  变原结论和处分的,报中央纪委审批,由中央纪委报中央备案;原经中央局批准处理的案件,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纪委审批,报中央纪委备案。各地区、各部门处理的,按各地区、各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报送复查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呈报审批的请示;

  (二)复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三)复查处理决定及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四)受处分党员对复查处理决定的意见和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五)原处分决定、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第二十六条

  审理复查案件除按审理违纪案件的要求进行外,还应注意审阅原处理案卷材料。对照原处分决定和证据,审核改变处理的依据是否充分。如果原证据和复查时取得的证据有矛盾,应认真鉴别。

  第二十七条

  对案件的复查复议决定,经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批准后,申诉人对复查复议结论仍不服的,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应将本人申诉和复查复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审查决定。一经上级党委、纪委审查决定后,申诉人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的,一般不再受理。

  第五章

  备案案件的审理

  第二十八条

  呈报上级纪委备案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呈报备案的报告;

  (二)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三)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四)受处分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党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五)批准机关的批复。

  第二十九条

  承办人和审理部门审理备案案件,按本规定第十、十一、十

  二、十六、十七条的要求进行审理。

  第三十条

  对下级纪委报来的备案案件,审理部门如同意下级党委、纪委的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归档。如对下级党委、纪委对案件的处理有不同意见,审理部门将审理报告连同备案材料一并提请本级常委会讨论。常委会如作出改变下级纪委对案件处理的决定,审理部门应将常委会的决定通知下级纪委,请他们重新研究处理。如果所要改变的下级纪委的决定是经过它的同级党委批准的,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办理。

  第六章

  执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委对同级纪委批准的案件,有权调卷审查,对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直接作出改变,也可以责成纪委重新审查。

  第三十二条

  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纪委,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批准的案件,有权调卷审查,对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直接作出改变,也可以责成下级党委或纪委重新审查。但是,如果上级纪委所要改变的下级纪委的决定是经过它的同级党委批准的,这种改变应尽量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由这一级党委自行改变;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双方的意见同时报上级党委决定。

  第三十三条

  上级党委或纪委对违纪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提出,但是,当上级党委或纪委没有改变原处理决定时,不得停止执行,对拒不执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如果对同级党委处理的案件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上一级纪委应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或纪委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决定中,如有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内容,有关部门的党组织应保证其得以贯彻,并将执行情况报告作出决定的党委或纪委。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九:审理工作走形式

  工作思路:严谨细致务实高效,推进全市案件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我室每年办理本委自办案件及市(区)和市直单位报批案件30件左右,坚持把确保案件质量作为首要任务,慎审快结,全年案件审结率100%,优质率达80%以上。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全面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既重视对事实、证据的把关,又重视对办案权限、时限、办案措施使用的审查,同时还要加强对涉案款物的审核。实行案件主审人负责制,认真实施案件审理监督员、审理内部抗辩等制度,健全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二是认真落实涉刑案件先期处理工作要求,根据案件需要积极实施审理提前介入,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和处理的综合效果。

  三是加强与检查部门和办案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案件协调会等方式,及时反馈案件审理的意见,共同解决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涉刑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做好涉刑案件审理和处理的相互配合。

  四是积极做好问责事项审理工作,增强问责事项办理的质量和效

  果。

  二、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提升全市案件审理整体质量

  我市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案件占全市办案总数70%以上,基层案件质量影响全市整体案件质量,需要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的力度。

  一是认真落实案件联审工作,市纪委大力实施对市直机关部门案件联审工作,机关部门案件联审率达100%,同时将案件联审向医药高新区延伸,努力提高和保障医药高新区和机关部门办案质量。在市(区)大力推进案件协审、联审和直审工作,市(区)纪委对市(区)机关部门质量联审率也要达100%,对乡镇案件在全面实施协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施联审或直审,提高基层案件质量。

  二是继续做好基层案卷材料集中管理工作,通过对基层案卷材料的集中管理,及时发现基层办案质量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完善,从根本上把住基层案件质量的“关口”。

  三是增强业务指导针对性、实效性,结合近年来案件审理工作新要求,在原编写的《模拟案卷》版本基础上,重新编写新的《模拟案卷》,印发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认真组织案件质量检查考评工作,结合我委上半年对全市案件质量检查及本月下旬省纪委组织的案件质量检查考评的情况,201X年要组织对201X年度所办案件质量的检查考评,突出检查重点,发挥检查监督作用,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增强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质量意识,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三、狠抓制度执行,放大审理创新工作成效。

  根据上级纪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努力放大审理创新工作成效。

  一是根据省纪委10月17日全省审理室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要求,认真抓好案件联审、交叉审理、简易审理和案件质量检查考评落实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深化完善。

  二是对今年9月我委出台了《关于规范问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实行案件审理监督员制度的暂行办法》,在进一步加强实践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在全市全面实施,并不断加强研究,努力提高工作实效。

  三是加强总结,对市(区)案件审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调研究和总结,适时在全市进行推广。

  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为做好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在市和市(区)纪委领导的关心下,各地案件审理室按编制配备人员,目前两级审理室人员达21人,新进审理室人员为8人,占30%以上,为使其尽快适应岗位要求,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一是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开设审理业务讲坛,强化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真正承担起对案件审核把关的责任。

  二是实施跟班培训,组织部分新进审理人员到市纪委进行跟班学

  习,直接参与市纪委案件审理,实行结对帮助。

  三是组织疑难复杂案例研讨活动,增强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水平,提高审理干部的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