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建工作制度5篇

时间:2022-12-09 17:20:07 党建材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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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建工作制度5篇

篇一: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XX 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党支部的任务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三条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第二章党支部工作 第四条年初制定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和责任分工,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第五条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温州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六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党支

 部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开展 1 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研判,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协助党组做好机关政治生态分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第八条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活动,坚持和完善与联系村(社)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参与城乡社会治理,深化机关党员进村居、进社区、进企业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充分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时如实发表、提供党支部意见。

 第十条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三章组织生活会 第十一条党支部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 1 次,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每名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十三条坚持党性原则。采用摆事实、讲道理等方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第四章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第十五条严格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意见。

 第十七条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机关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被上级责令限期改正的,经教育无起色的,可在上级建议下提前改选。

篇二: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接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党支部的任务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三条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依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第二章党支部工作 第四条年初制定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和责任分工,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第五条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温州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六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党支部每月相关于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开展 1 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研判,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协助党组做好机关政治生态分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第八条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活动,坚持和完备与联系村(社)基层党组织结关于共建活动,参与城乡社会治理,深化机关党员进村居、进社区、进企业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充分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时如实发表、提供党支部意见。

 第十条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三章组织生活会 第十一条党支部应按规则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 1 次,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每名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十三条坚持党性原则。采用摆事实、讲道理等方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要正确关于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第四章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党支部每年一次关于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判和考核。

 第十五条严格依照党章规则的党员标准,接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召开党员大会,依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关于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意见。

 第十七条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机关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且即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且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关于工作造成影响的,被上级责令限期改正的,经教育无起色的,可在上级建议下提前改选。

篇三: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XX 中学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事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一)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握学校发展方向,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党组织要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事安排工作政策

 措施,做好教职工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5.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二)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

 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推行学校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学校党委参与决策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学校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

 共识。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党业务相结合的原则,我校党建工作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统一领导和指导。我校党委要加强对下属 14 个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把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例会等制度,加强直接联系和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全面提升我校的党组织建设水平 (一)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

 由于我校支部多以教研组为单位组建,因此尽可能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共党员教研组长和优秀党员担任各支部书记和其他支部委员。

 (二)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

 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防止“两张皮”。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制度,组织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实施党员名师工程,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

 言献策等活动。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党组织活动,增强活动影响力吸引力。

 (三)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严格党员标准,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组织关系管理,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制度,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注重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四)强化对党务工作者培训和激励

 要加强基层党务干部培训,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完善激励政策,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四、把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党组织重要任务 (一)抓好学生德育工作

 建立党组织主导下的、家校社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二)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 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三)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教师

 体罚学生、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 (一)明晰主体责任

 校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二)加强基础保障

 配齐党委和党支部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充分利用党费返拨款,开展党组织活动。建立党员活动室、学习室,并配备必要设施。倡导各支部与其他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篇四: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

 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

 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八、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主要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九、发展党员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支部。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

 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

  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

  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篇五:学校党建工作制度

XX 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X XX 局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党支部的任务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三条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第二章党支部工作 第四条年初制定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和责任分工,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第五条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温州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六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每

  2 半年开展1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研判,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协助党组做好机关政治生态分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第八条常态化开展“三服务”活动,坚持和完善与联系村(社)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参与城乡社会治理,深化机关党员进村居、进社区、进企业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充分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时如实发表、提供党支部意见。

 第十条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三章组织生活会 第十一条党支部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1次,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每名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十三条坚持党性原则。采用摆事实、讲道理等方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第四章民主评议 第十四条党支部每年一

  3 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第十五条严格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意见。

 第十七条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机关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被上级责令限期改正的,经教育无起色的,可在上级建议下提前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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