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2篇

时间:2022-11-27 21:05:02 疫情防控 来源:网友投稿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2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 莒县2013年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一) 编制目的 (二) 编制依据(三) 指导思想(四) 工作原则(五) 突发重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2篇,供大家参考。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2篇

篇一: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

县 201 3 年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一、 总则 ( 一)

 编制目 的

  ( 二)

 编制依据 ( 三)

 指导思想 ( 四)

 工作原则 ( 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 六)

 适用 范围 二、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 一)

 应急指挥机构

  ( 二)

 日 常管理机构

  ( 三)

 专家委员 会

  ( 四)

 应急处理机构 三、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 预警与报告 ( 一)

 监测

  ( 二)

 预警

  ( 三)

 报告 四、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 一)

 应急响应的原则

 ( 二)

 应急响应

  ( 三)

 应急处理人员 的安全防护

  ( 四)

 应急响应的终止

 五、 善后处理

 ( 一)

 后期评估

  ( 二)

 奖励

  ( 三)

 责任

  ( 四)

 灾害补偿

  ( 五)

 抚恤和补助

  ( 六)

 恢复生产

  ( 七)

 社会救助 六、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 一)

 通信与信息保障

  ( 二)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 三)

 技术储备与保障

  ( 四)

 培训和演习

 ( 五)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七、 各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制定 八、 附则 ( 一)

 名 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 二)

 预案管理与 更新 ( 三)

 预案解释部门 ( 四)

 预案实施时间 一、 总则 ( 一)

 编制目 的

  及时、 有效地预防、 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推动我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二)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和《山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日 照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 三)

 指导思想

  在县委、 县政府的领导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指导下,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树立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加强领导、 密切配合、依靠科学、 依法防治、 群防群控、 果断处置” 的总体要求, 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 责的精神, 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预防控制、 疫情网络、 物资保障等工作体系, 完善政策, 健全法律, 理顺体制, 健全队伍, 以控制传染源、 切断传播途径、 加强疫情监测、 科学有效预防为重点, 实行分类指导, 分级管理, 层层落实责任制, 全面搞好我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 四)

 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 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 性质和危害程度,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 快速 反应, 高效运转。

 各级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 应

 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 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 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 反应, 采取果断措施, 要重点突出“早发现、 早报告、 早隔离、 早诊断、 早扑灭”的原则, 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 预防为主, 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 防检结合、 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 的方针, 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做好人员 、 技术、 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 对各类可能引 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 预警, 做到疫情早发现、 快行动、 严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 全民防疫, 动员 一切资源, 做到群防群控。

 4、 依法防治, 科学防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采取得力措施,落实防疫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 依法加强疫情管理、 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

 不断总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 加强动物疫病快速诊断、 防治技术等的研究、 推广和应用 , 制定科学、 规范的防控措施, 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 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 危害程度、 涉及范围, 国家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 、 重大(Ⅱ 级) 、 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四级, ( 以上一、 二、 三级由国家、 省、 市划定)。

 我

 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可划为一般(Ⅳ级) 。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 高致病性禽流感、 口 蹄疫、 猪瘟、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新城疫疫情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

 (2) 二、 三类动物疫病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对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标准, 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县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 报县政府和市畜牧兽医局备案。

 ( 六)

 适用 范围

 本预案适用 于在我县境内突然发生,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响应 I 级、 Ⅱ 级、 Ⅲ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 一)

 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 镇( 街道)

 人民政府根据本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 决定成立各级应急指挥部。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负 责组织、 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向县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1、 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人武部、 县畜牧兽医局、 县府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

 公安局、 县卫生局、 解放军 71146 部队训练点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 负责对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 统一指挥, 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

 指挥部成员 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主要有县委宣传部、 县人武部、 县畜牧兽医局、 县卫生局、 县公安局、 人社局、 财政局、县发改局、 经贸局、 外经贸局、 贸易办、 科技局、 民政局、 信访局、司 法局、 城建局、 交通局、 农业局、 水利局、 林业局、 环保局、 公路局、 工商局、 质监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广播电视台、 交警莒县大队、 莒县火车站等部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

 主要负 责指挥部日 常工作, 按照指挥部要求, 具体制定防治政策, 部署和协调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 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 单位职责如下: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 并进行检查、 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 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 紧急组织调拨疫苗、 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 提出启 动、 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 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 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 组织专家分析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 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 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 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县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 防护的技术指导,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

 高危人群的预防, 协助做好与染疫动物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认真做好人间疫情监测工作。

 确定定点救治医院, 开展培训, 做好人感染时的紧急医疗救治。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 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

 县发改局负责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组织国家储备药品保障支援、 协调防护用 品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 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县经贸局负 责加强对畜禽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 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承担县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

 县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 组织专家研究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 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治技术推广。

 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 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 参与做好疫区封锁、 动物扑杀等工作, 依法、 及时、 妥善地处置与 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 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统一组织开展重大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接受、 分配县内外及国(境) 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 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组织和动员 社区、 村委会力量, 参与 群防群控。

 县财政局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 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 以及防治药品、 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和水路运输保障。

 县外经贸局会同畜牧、 质监等部门, 负 责做好国外可能对我市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 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规范和维护畜禽及其产品交易秩序, 维护市场秩序。

 县质监局负责依法对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参与 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

 莒县火车站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 以及防治药品、 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运送, 确保安全、 快速, 防止疫病扩散。

 解放军 71146 部队训练点负责协调军队有关防疫资源, 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交警莒县大队组织指挥交通警察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动, 参与 做好疫区封锁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 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 乡 镇( 街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乡 镇( 街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

 乡 镇( 街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负 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指挥, 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 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 二)

 日 常管理机构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 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

 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

 作; 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 政策和措施;组建与 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 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组织预案演练; 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 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指导乡 镇( 街道)

 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三)

 专家委员 会

  县畜牧兽医局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 会, 具体职责:

 (1)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 建议;

 (3) 参与 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培训;

 (5)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 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6) 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 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 镇( 街道)

 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 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小组。

 ( 四)

 应急处理机构 1、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主要负 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 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 隔离、 紧急免疫、 扑杀、 无害化处理、 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 落实和监督。

  2、 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分工负 责, 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三、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 预警与报告

 ( 一)

 监测

 全县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 报告网络体系 。

 县、 乡镇( 街道)

 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保证监测质量。

 县畜牧兽医局要会同质监、 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 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

 ( 二)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 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发展规律和特点, 分析其危害程度、 可能的发展趋势, 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依次用红色、橙色、 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 严重、 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 三)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 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 单位及个人。

 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 责...

篇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方案

牧 兽 医 X Xu u mu us sh ho ou uy yi i非洲猪瘟病毒是一种传染性极强、极广的病毒,一旦感染上,猪只死亡率几乎百分之百。目前未能有效治疗,未有防疫疫苗,也未明病毒中间宿主是什么。所以发生疫情时,只能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如下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按国办《通知》要求,对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巡查,排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猪、野猪异常死亡,如出现普通猪瘟免疫失败,或不明原因大范围生猪死亡,屠宰发现脾脏肿大和淋巴结出血等异常情形,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出 2 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排查核实主要临床指标为:生猪出现突然死亡,猪只发烧、咳嗽、呼吸困难、便血、耳朵发绀,各日龄均有发病,剖检脾脏严重肿大、淋巴结出血,抗生素治疗无效。有泔水饲喂史或与已发病场有流行病学关联,被判定为临床可疑疫情,需要进一步采样送检,由专业兽医技术人员操作,经有资质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若样品为阳性,即可判定为疑似疫情。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 毒 ) 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规定,把样品包装和运送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进行确诊。经复核和确诊的病例为确诊疫情病例。所以按确诊过程可分为临床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一、临床可疑疫情处置对异常死亡的猪只逐批采样,每批次至少采集 5 头死亡猪的组织样品,优先采成年猪。组织样品优先采集脾脏、淋巴结,也可同时采集扁桃体、肾脏、骨髓等,每个脏器不少 5g ,采样时注意采集相同的备份样品,冷藏运送到检测实验室后, -70℃ 低温保存,或直接冷藏送有资质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根据《非洲猪可疑疲情应急处置指南》,做好封闭隔离措施,对生猪异常死亡的场所,对发病场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并且按规定禁止人员出入,做好出入人员消毒工作。1 、立即采取隔离,限制移动对发病场点的生猪及其物品,包括可能被污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饲料、垫料等,实施严格的隔离带进行隔离。2 、对发病场点内外场地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每天消毒 3-5次,直至疫情被排除,或确诊疫情解除封锁。3 、对排泄物、污水、病死猪等进行无害化处理。4 、封锁现场,禁止易感动物和相关产品出入。二、疑似疫情处置经有资质的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如出现为阳性的样品,即可初步判定为疑似疫情。1 、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方案,以及协调人员、防疫物资等。2 、对已进行全部扑杀处理的进行消毒,对未处理的发病点进行完全扑杀处理 ( 方法与要求同上 ) 。县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对发病点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彻底消毒,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疫源控制扑灭在发病点内,防止扩散蔓延。3 、扑杀和销毁发病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4 、在发病点设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对发病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每天消毒 3-5次,直至疫情被排除,或确诊疫情解除封锁。5 、报告疑似疫情处置和调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① 基础信息 ② 疫情概况 ③ 发病点情况 ④ 疫区及受威胁区情况 ⑤ 流行病学信息 ⑥ 控制措施 ⑦ 诊断方法及结果 ⑧ 发病点位置及经纬度 ⑨ 疫情处置进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等内容。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 2 小时内将上述信息报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三、确诊疫情应急处置疑似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复核和确诊后的病例,为确诊疫情病例。1 、县级 ( 含 ) 以上入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 、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原则,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在 24 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1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场 ( 户 )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或者屠宰加工厂 ( 场 ) 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或者屠宰加工厂 ( 场 ) 为疫点。( 2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 3km 的区域。( 3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 10km 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向外延伸 50km 的区域。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 ( 如河流、山脉等 ) 、人工屏障 ( 道路、围栏等 ) 、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对疫点、疫区,由所在地县级 ( 含 ) 以上入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发布封锁令,实行封锁。3 、对疫点、疫区的猪只扑杀处理、无害化和消毒处理,方法与要求同上。4 、疫点、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标明非洲猪瘟疫点字样。疫点出入口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防止猪只及其产品外调( 注意 : 生猪产品可调入,满足疫区群众生活需要 ) 。5 、如果疫点、疫区是生猪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关闭该生猪交易市场或屠宰场。6 、对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限制生猪及其产品调出,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防止疫情向外扩散,派人对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及其产品的数量、日龄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同时相关产品调入也必须经过严格检疫,防止引入疫源。暂时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户),依据农明字 [2018]29号,经采样监测,风险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恢复生猪交易和屠宰活动。同时禁止用泔水喂猪。在受威胁区内全面开展临床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作者单位:

 525200 广东省高州市大井镇畜牧兽医水产站)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陈建强1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