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户帮扶计划7篇

时间:2022-12-11 14:20:06 工作计划 来源:网友投稿

监测户帮扶计划7篇监测户帮扶计划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将健全防止返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测户帮扶计划7篇,供大家参考。

监测户帮扶计划7篇

篇一:监测户帮扶计划

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现就组织开展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一个月时间,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项开展入户走访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切实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简单化等突出问题,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实事求是消除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范围和对象 在全县 XX 个乡镇,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2022 年全省监测范围为 7000元,以此开展排查。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脱贫户特别是 2020 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2021 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动力、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等。要全面排查农户实际生活状况。不仅要排查农户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也要考虑刚性支出,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特别要关注因疫情影响导致产业受损、就业不稳等情况。对分户独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和履行赡养义务情况。要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优化网格划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并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梳理媒体、信访、舆情信息等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排查工作实效。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帮扶措施,确保应纳尽 纳、应扶尽扶,坚决避免出现规模控制、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现象。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于半年的时间内是否特续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以及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二是对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2022 年帮扶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内容上,要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 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区域上,要重点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方式上,要健全联络员与部门会商、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制定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查核实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据信息。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结合系统数据发现问题,核实核准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信息数据。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要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要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同时,按照统一要求,补充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六)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梳理分析入户走访排查情况,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重点关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以及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突出问题。

  四、进度安排 集中排查从 4 月底开始,按照四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全面培训部署(4 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开发区)要立即谋划,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并解读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学习《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和《网格化监测手册》。要全面完成基层网格划分和基层网格员调整,并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5 月底前完成)。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结合各自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根据中共 XX 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X 乡振组办〔2022〕X 号)要求,按照 2022 年监测范围,严格履行监测 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 15 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原则上在 10 天内完成。要提高工作时效,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三)信息采集录入(6 月 10 日前完成)。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汇总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后,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整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放相应权限。

  (四)总结成效做法(6 月 15 日前完成)。各乡镇(开发区)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研究提出下步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形成集中排查工作总结,指导下一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县乡抓落实、工作到村到组、帮扶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对标对表,行动上迅速落实。各乡镇(开 发区)乡村振兴办公室要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及时汇报请示,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调度指导。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加强对村级的督促指导,有序组织开展入户走访联系,对标对表逐户逐人逐项排查,帮助村级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要加强实地督导和系统监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工作调度和业务指导。

  (三)统筹推进整改。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 2021 年度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省考核评估督查发现问题,一体推进问题排查与整改落实。要坚持举一反三,以排查内容为重点,全面查找薄弱环节与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精准制定整改措施。要坚持边查边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坚持突出实效,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减轻基层负担。严格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 XX 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 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

  

篇二:监测户帮扶计划

- 1 - “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安排部署,铸牢底线思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围绕农户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人群”纳入监测帮扶,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有效构 - 2 - 建“预警、帮扶、销号”— 2 —的闭环式工作体系,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工作内容 (一)提前预警,精准识别 通过常态化开展监测,及时、准确识别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人群”。

  1.监测范围 将全县农村户籍家庭(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家庭)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其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级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监测标准线的家庭,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2021 年我县执行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监测标准线为 6320 元(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 6320 元的家庭纳入重点监测范围)。以后每年由省级根据物价指数增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增幅,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监测标准线进行调整后,执行省公布的标准。

  年人均纯收入以农户履行认定程序前 12 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来进行计算。

  2.监测对象 以户为单位开展监测,重点监测整户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 - 3 - 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及时监测发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人群”。具体标准为: (1)脱贫不稳定户。指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重点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重点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年人均纯收入超出重点监测范围,但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三类人群”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家庭成员存在拥有享受型轿车(或大中型货车及挖机)、财政供养人员、拥有商品房(或门面房)、经商办企业(或入股股东)等情形的,原则上该户不纳入“三类人群”管理,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3.识别程序 “三类人群”识别严格按照六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线索搜集。通过农户线上线下自主申报、乡村干部定期排查和日常走访、行业部门数据筛查预警等方式,建立预警线索台 - 4 - 账。第二步:入户核实。乡镇(街道)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工作力量,对预警线索台账内的所有农户开展入户核查。核查人员要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提出拟纳入“三类人群”初步名单;对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对照政策做好解释说明,确保群众认可。第三步: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乡村干部协助指导拟纳入“三类人群”管理的农户填写申请书,签订承诺授权书。农户要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第四步:村级评议及公示。各村(社区)对拟纳入的“三类人群”逐户开展民主评议,形成识别对象初选名单,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将公示结果报乡镇(街道)。第五步:乡级核查及公示。乡镇(街道)组成核查小组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核查、认定,确定本乡镇(街道)拟纳入“三类人群”管理的农户名单,并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结果报县乡村振兴局。第六步:县级复审及纳入监测。县乡村振兴局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名单开展“四有人员”信息比对,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综合审定“三类人群”,书面批复有关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将新识别“三类人群”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预警线索来源主要有 3 个渠道: - 5 - (1)农户自主申报。通过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防止返贫相关政策知晓率。农户认为自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线下向户籍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线上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APP 端口、省乡村振兴局官网、12345 服务平台等入口在线申报。

  (2)乡村干部排查。坚持集中排查和定期走访相结合,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照监测范围及监测标准,每月定期走访排查,及时发现预警线索。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3)部门筛查预警。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务、生态移民、民政、公安、人社、残联、农业农村、畜牧、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督办”的程序,每月汇总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反馈乡镇(街道)核实;对纳入“三类人群”管理的农户,由相关行业部门和涉及乡镇(街道)按职责落实帮扶措施。

  (二)因户施策,精准帮扶 1.实行系统管理(台账管理) 县、乡、村(社区)三级要建立“三类人群”从识别纳入、帮扶到风险消除全过程管理台账。并且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三类人群”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明确监测联系人,结合返贫致贫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计划, - 6 - 落实帮扶措施,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公开公示。对严重突发性事件导致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经村级研判确认后,可提前采取帮扶干预措施,待识别程序完善后再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监测管理。

  2.完善帮扶政策 (1)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三类人群”开展精准帮扶。

  (2)坚持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三类人群”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3)加强社会帮扶。继续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好“民生保”、“扶贫日”捐赠资金,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三)动态管理,评估销号 1.强化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及时有效、 - 7 - 准确真实”原则,对“三类人群”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包括监测对象识别、风险消除标注、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和跟踪帮扶措施及成效。监测联系人要从监测对象纳入到风险消除标注全过程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和档案收集完善工作。

  2.评估帮扶成效。各乡镇(街道)每月要对“三类人群”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帮扶成效认真开展评估。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履行“村(社区)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及公示、乡级审核及公示、县级审定及公告”的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三类人群”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持续跟踪监测,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四)防止规模性返贫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 - 8 - 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工作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各尽其责、各记其功”原则,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分工如下: 1.乡镇(街道)。承担本辖区常态化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农户自主申报、乡村干部排查以及部门预警线索核实工作,统筹做好监测对象识别、帮扶、风险消除等相关工作。适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及时发现并解决区域性、规模性的返贫风险,坚决守住本辖区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做好业务指导。负责定期开展工作调度、预警信息汇总反馈、数据比对、监测对象审查等工作。

  3.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兜底保障工作,落实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性救助等政策,组织排查农村低收入人口致贫返贫风险、落实相关帮扶措施。

  4.县教育和科技局。牵头负责教育保障工作,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履行行业筛查预警和帮扶责任。组织排查义教阶 - 9 - 段失学辍学情况、非义教阶段教育自付费用过高(扣除各种政策性补贴或救助后家庭自付费用超过 1 万元)情况。

  5.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牵头负责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履行行业筛查预警和帮扶责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排查新患重病、大病农户,提供新增患病人员名单;排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情况,提供受影响较严重的农户名单。县医保局负责组织排查农户医疗自付费用负担过重(建档立卡人口单次自付费用 4000 元以上、非建档立卡农户人口单次自付费用 10000 元以上)情况。

  6.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履行行业筛查预警和帮扶责任。组织排查农户住房安全无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但实际居住危房等情况;比对、反馈拟纳入的“三类人群”拥有商品房(或门面房)等情况。

  7.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安全饮水保障工作,落实安全饮水政策,履行行业筛查预警和帮扶责任。组织排查农村水质不达标、水量不充足、取水饮水不方便、“有管无水”等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

  8.县生态移民局。牵头负责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督促落实易地搬迁后扶政策,统筹做好易地搬迁群众社区融入工作,防范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引发的风险隐患。组织排查搬迁群众“两头住”及“回迁”等情况。

   - 10 - 9.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稳岗就业工作,落实稳岗就业政策,履行行业筛查预警和帮扶责任。组织排查外出务工返乡回流农民工情况,提供外出务工返乡回流农民工名单。比对、反馈拟纳入的“三类人群”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等情况。

  10.县残联。牵头负责残疾人帮扶工作,督促落实残疾人帮扶政策,履行行业筛查预警和帮扶责任。组织排查新增残疾人口情况,提供新增办证的残疾人口名单。

  11.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产业帮扶工作,督促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履行行业筛查预警和帮扶责任。组织排查产业项目发展失败等情况,提供产业绝收的农户名单和失败项目所涉利益联结的农户名单。

  12.县应急局。履行行业筛查预警和行业帮扶责任。组织排查受灾困难群众、重灾户受灾情况和救助帮扶情况,提供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住房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等受灾农户名单。

  13.县公安局。依托本部门信息系统,提供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死亡或重伤等)农村人口信息。负责比对、反馈拟纳入的“三类人群”是否拥有轿车或大中型货车等情况。

  14.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排查影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访案件或舆情信息,做好 - 11 - 信访案件或舆情信息的受理、答复工作。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比对、反馈拟纳入的“三类人群”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或入股股东)情况。

  16.县委编办。负责比对、反馈拟纳入的“三类人群”家庭成员在册在编情况。

  17.县财政局。负责比对、反馈拟纳入的“三类人群”家庭成员财政供养情况。

  18.县直其他部门。落实好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各项安排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

篇三:监测户帮扶计划

2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XX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辽宁省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 振发〔2022〕10 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区域范围:全市有农村人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人员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农村户籍农户,重点排查特殊困难群体、边缘困难群体,全面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二、排查对象、内容及方法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重点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情况。

  2.重点人群。

  ①脱贫户特别是 2020 年度脱贫户; ②2021 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 2022 年省监测范围(7260 元)的农户; ③2021 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的农户; 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的特殊困难家庭; ⑤低保户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⑥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的农户; ⑦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⑧务工收入占比较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⑩参加其他行业部门资金危房改造的农户,其他家庭负担较重且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户。

  3.排查内容。

   ①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测算周期为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4月 30 日,按照“(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是否低于省监测范围(7260 元)作为是否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依据; ②“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状况。排查是否存在风险或不稳定因素; ③刚性支出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且负担较重; ④其他返贫致贫风险状况。在产业、就业、就医及子女就学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和风险。

  4.排查方法。一是采取入户摸排的方法,对重点人群、主动申请的农户、有风险预警信息的农户必须逐户入户排查。二是鼓励生活有困难的农户主动申请,做好宣传引导。三是市、县两级风险信息筛查预警部门要统筹联动,在 4 月 25 日前提供各自领域、各自层级筛查出的风险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分解推送到乡镇。

  5.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程序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 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 等突发性变故被识别的,建立“绿色通道”,可协调有关帮扶责任部门采取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办法,尽快消除风险。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对系统内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风险消除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排查方法。按照 2021 年度风险消除标准,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进行排查,同时要发挥好行业部门风险筛查预警信息作用。

  3.排查内容。

  ①收入是否持续稳定,高于 2021 年省监测范围 6600 元且持续稳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 ③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刚性支出是否稳定解决。

  4.结果处置。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和风险消除不稳定的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要按识别程序再认定、再标注。对落实帮扶措施不满半年但其他条件已达到消除标准的,作为跟踪关注对象。

   (三)排查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系统内所有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以及脱贫户是否稳定脱贫等情况。

  2.排查方法。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对照系统内收支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3.排查内容。

  ①对帮扶措施落实是否及时到位,帮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进行核查; ②按照 2021 年度收入测算周期,对 2021 年度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查找在收入测算方面是否存在应统未统、测算不精准的问题; ③对 2022 年度的预计收入是否高于 2021 年度收入进行预判。

  4.结果处置。

  ①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本医疗和安全饮水方面存在单一风险(或返贫原因)的,及时落实对应的帮扶措施,尽快消除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或返贫原因)较为复杂的,结合风险类型(或致贫原 因类型)和农户帮扶需求困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②对存在落实帮扶措施不及时、帮扶成效不精准及“一兜了之”等问题的,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并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作为排查发现问题填报附件 2、附件 3; ③对 2021 年度重新核算收入数据进行统计并填报附件 2,做好资料备案; ④对落实帮扶措施满半年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消除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进行风险消除。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1.排查对象。全市 30 个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超过 2%的出列村,重点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2.排查内容。

  ①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因水旱、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重点是因疫情造成的产业就业风险隐患; ②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因素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③排查各县(市)区是否制定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 3.排查方法。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卫健、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调研分析,对县域内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超过 2%的出列村是否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

  4.结果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出具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全面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并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核实核准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 1.排查对象。核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重点是帮扶对象动态管理以及人、户、村等已发生动态变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础信息数据。

  2.排查内容。

  ①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存在录入缺失; ②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是否录入不准确; ③排查信息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更新完善是否及时。

  3.排查方法。

  ①各县(市)区利用监管评价子系统自行提取问题数据进行核实整改。

  ②各县(市)区核实整改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 4 月底、5 月底的系统问题数据。

  4.结果处置。

  ①省乡村振兴局两次提取的问题数据质量,将作为各县(市)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 ②对系统内已经发生动态变化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③采集补充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相关数据信息。需要采集的数据包括:行政村个数、总户数、总人数、常驻户数、常驻人数、农 村户籍户数、农村户籍人数。脱贫户、监测对象等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六)排查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建立情况 1.排查对象。有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的县(市)区,重点排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运行。

  2.排查内容。主要排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网格排查体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门筛查是否常态化运行以及日常监测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户排查期间与县、乡、村干部及群众的沟通访谈,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可采取查阅文件或座谈等办法。

  4.结果处置。本项排查内容纳入市级抽查范围,将作为各县(市)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上报至省乡村振兴局。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4 月 26 日前完成)。一是制定市级排查实施方案。制定印发《营口市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4 月 22 日前)。二是开展全市排查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 县(市)区排查业务培训(4 月 24 日前)。三是制定县级排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查实施方案(4 月24 日前)。四是各县(市)区做好排查业务培训,培训到乡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及乡村网格员,确保参与人员全覆盖(4 月 26 日前)。五是市局反馈省乡村振兴局第一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4 月 25 日前)。六是各县(市)区向市乡村振兴局上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负责人、联络员名单(4 月 26 日)。

  (二)现场排查阶段(5 月 27 日前完成)。一是各县(市)区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对重点人群逐户入户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 15 日。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信息比对和拟定帮扶计划均可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对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新纳入低保对象,不再重复比对。对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重点人群要做到 100%入户。入户需填报《防返贫监测帮扶入户排查表》(见附件 1)。

  二是市乡村振兴局将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总户数 5%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信息录入阶段(5 月 31 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可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书面向市乡村振兴局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先完成入户排查的可先行申请,并开展信息录入工作。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应在 5 月 25 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明细(附件 4),由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后统一实施“回退”“清退”系统操作。各县(市)区在上报“回退”“清退”人员信息明细时,务必要核实核准,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在整改结束后收回相关权限。各县(市)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数据修正阶段(6 月 5 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系统将在 5 月 31 日 18:00 时关闭相关权限,并由省乡村振兴局第二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各县(市)区在获取问题数据明细后,应立即组织核实整改和补充完善,按时完成数据调整修正,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

  (五)总结报告阶段(6 月 12 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附件 2、附件 3(县级汇总表),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县级防 止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及工作预案要一并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将统筹做好总结工作安排,现场排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即可边汇总、边录入、边总结,确保按时上报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担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省级统筹、部门联动、市级组织、县级实施”的责任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细化方案,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测对象识别信息比对责任部门要提高比对时效,缩短比对时间,比对时间不得超过 10天;风险预警筛查责任部门要提高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三保障”、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要围绕本部门行业政策措施的持续推进及目标实现情况,认真排查,积极推进整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乡村振兴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组织抽查,提升工作实效。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 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识别监测对象,对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四)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本次排查发现问题,结合2021 年考核评估发现问题、中办督查和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一体整改。对现场排查发现问题,要做到当日反馈、立行立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定期销号。

  (五)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统筹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1.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入户排查表 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情况统计表 3.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表 4. 县 ( 市 、 区 ) 需 回 退 清 退 人 员 明细 附件 1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入户排查表 户 主 姓 名 : 家 庭 人 口 数 : 住址 : 电话: 类别(划√):□脱贫户 □监测户(□已消除□未消除) □普通农户 □是否属于重点人群 项排查对象 排查内容 目 稳定脱贫或风险稳定消除情况 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 监测户 测 算 2021 年 度 人 均 纯 收入: 元(按原测算周期) □ 低 于 4400 元 □ 低 于 6600元 □低于7260 元 □高于19000元 预计 2022 年度人均纯收入(□高于 □低于)2021 年度收入 排查基本医疗保障是否持续巩固。着重查找问题: □未参加城乡居民(...

篇四:监测户帮扶计划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 号)、《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5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促进国家、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现就组织开展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2021 年,我省面对灾情疫情叠加影响,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奠定了坚实基础。2022 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深化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但从国家、省后评估及日常督导调研情况看,各地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识别不及时、帮扶不到位、风险消除不精准、部门数据交换不顺畅以及其他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隐患。因此,在常态化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 上半年防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全面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 2022 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再上新台阶,势在必行且意义重大。

   二、工作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明确监测范围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以 2021 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8.8%为调整依据,2022 年防返贫监测范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6900 元为参考。同时,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纳尽纳。

   2.拓展排查方式 (1)全面筛查。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以家庭为单元,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筛查。在乡(镇、街道)指导下,各行政村组织村级调查员或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村内所有农户进行走访筛查,深入宣传讲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逐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筛查表》(详见附件),全面摸清农户家庭情况和自主申报意愿,提高排查工作实效。

   (2)重点核查。在全面筛查基础上,对以下十个重点群体逐户开展入户核查,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并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十个重点群体包括:一是有自主申报意愿的农户;二是脱贫户特 别是 2020 年度脱贫的;三是 2021 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四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五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六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家庭;七是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八是往年务工收入占比高但近半年以来务工就业不稳定的农户;九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十是其他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的农户。

   3.完善识别程序 (1)入户核实。针对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风险线索,村级组织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 “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有申报监测对象意愿的农户,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

   (2)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

   (4)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5)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6)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7)录入建档。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

   4.明确识别要求 (1)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县级完成审核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15 天。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可以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2)统筹把握标准,确保应纳尽纳。识别监测对象,既要参考收入,又不能唯收入,要综合研判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创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决定是否纳入。已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如果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并予以帮扶。严禁规模控制,坚决杜绝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彻底排除规模性返贫致贫隐患。

   (二)排查监测对象帮扶落实情况 1.新识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 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明确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帮扶责任人。原则上县级审核批准后 10 天内,应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工作,防止出现只纳入不帮扶或帮扶不及时问题。村“两委”要对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建立帮扶档案。

   2.存量帮扶对象帮扶落实情况核查 脱贫享受政策户和存量监测对象,要重点关注帮扶措施是否及时落实、精准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帮扶措施要保证精准务实、管用够用,按照以下四个原则把握:一是收入偏低或下滑的,要科学分析原因,及时落实增收措施;二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要统筹运用各方资源,尽快解决问题;三是有劳动能力的,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四是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综合施策。

   (三)排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情况 1.明确标注条件 收入原则上要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且持续半年以上、 “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2.核查标注情况 (1)风险消除新标注 对所有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核实家庭收入支出、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符合“风险消除”标注条件的监 测对象,按程序在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原则上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2)风险消除回头看 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者是否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

   3.完善标注程序 (1)入户核查。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2)村级初选。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

   (3)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4)县级审批。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5)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风险稳 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6)系统标注。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资料。

   4.明确标注要求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人为设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要坚持审慎标注,严格标注条件,规范标注程序,既不能拔苗助长集中标注,又不能过度帮扶应消不消。风险标注回退程序,参照风险消除标注程序执行。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 1.排查内容 要重点排查五个方面风险隐患:一是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二是重点关注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三是大宗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等波及面宽、影响面大的收入骤降风险;四是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不稳等区域性重大隐患;五是其他规模性返贫风险。

   2.关注区域 要重点关注七类区域:一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二是经济发展滞后、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县;三是个别监测对象占农业人口比例明显偏低的防返贫监测帮扶任务较轻县;四是规 模较大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五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街道);六是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且监测对象较少的行政村;七是其他可能出现的规模性返贫风险的区域。

   3.排查方式 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妥善应对 针对规模性风险隐患,本着防范前置、及时化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工作预案并抓好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核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 1.脱贫人口信息核查 脱贫人口重点核实家庭人口变更、帮扶措施落实、收入下滑,特别是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下滑情况,确保脱贫人口基本信息准确。同时通过核查收入情况,为进一步采取帮扶措施确保 2022 年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打下坚实基础。稳定脱贫人口除以上内容外,重点核实收入多年相等情况。

   2.监测对象信息核查 监测对象要核查基本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特别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是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等录入不准确问题;三是 重点关注返贫致贫风险与帮扶措施不对照问题;四是重点关注动态调整中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

   3.补充乡(镇)有关数据信息 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安排部署,补充采集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 月 27 日前,完成省级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培训。市、县两级 4 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以及对乡村两级的培训,确保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实现政策业务培训全覆盖。

   (二)集中排查。5 月底前,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完成进村入户集中排查和问题核实工作。

   (三)信息采集录入。6 月 15 日前,完成新识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录入、问题信息修正等工作。针对集中排查产生的变量信息,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县为单位提出申请,由市级审核把关,经省级汇总审核后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

   (四)数据审核。6 月 15 日至 6 月 20 日,对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完成省级抽查,将问题数据反馈基层核实整改。

   (五)工作总结。6 月 15 日前,各省辖市要全面总结集中排查 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形成总结报告,经各省辖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省乡村振兴监测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压实县级主体责任、乡级直接责任、村级一线责任。特别是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轻县、乡、村,更要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坚决防止挂空挡、留死角。各地乡村振兴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和整改工作。已经自行开展排查的地区,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查漏补缺。

   (二)强化调度指导。要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效率。注重发现推广基层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省级层面将适时开展工作调研,对各地工作进行调度。

   (三)切实改进作风。要大力弘扬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凝心聚力干事,不彻底解决问题不撒手,不切实见效不收兵。要继续下足绣花功夫,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要把集中排查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抓手,变成解读宣传政策的载体,进万家门、解万家难、亲万家情,着力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四)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防止层层加码。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 2021 年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

篇五:监测户帮扶计划

2 2022 年防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新要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加强部门信息对接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响应,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真正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目标,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和对象 全镇 13 个村,以户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全面开展集中排查。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监测边缘易致贫户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情况的家庭。全力防范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风险隐患,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

   (二)监测标准。根据市乡村振兴局文件,确定 2022 年全市监测范围为 7000 元。监测范围作为纳入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不是认定监测对象的唯一标准,要综合考虑重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及返贫致贫情况,进行综合衡量。上一年度,人均年纯收入低于 7000 元,纳入边缘易致贫户;人均年纯收入高于 7000 元、但因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一般农户,则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同时,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身体状况、务工、收入来源构成、支出状况(特别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支出)、享受政策,“两不愁三保障”及房屋、车辆等情况。

  (三)监测程序。由镇党委政府、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乡村振兴工作站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快速发现、精准认定、科学帮扶、动态调整。

  1.。

  初步筛选。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初步筛选监测对象:一是农户自主申报。家庭收入或“两不愁三保障”出现重大变化、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农户,可以主动书面向村“两委”或通过手机扫描“三类人员申报二维码”申报。书面或手机申请材料中应包含农户承诺提供情况的真实可靠、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内容。二是部门筛查预警。上级或有关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筛查、分析研判,将预警数据和存在疑似困难农户有关信息反馈当地进行筛查。三是基层干部排查。镇村 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等进行常态化排查、日常掌握,随时发现拟纳入监测的对象。

  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时,要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并加按手印;不识字的,可以委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基层网格员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同时加按本人手印,代为填写人要将申请书内容告知申请人。农户通过 APP、咨询服务平台和小程序申请时,由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反馈到镇账号,镇级需在 2 日内,完成受理、反馈到村并由村级组织开展入户核查。

  2. 入户核查。接到农户申请后 2 日内,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确认签字。

  3. 民主评议。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明确监测对象类型(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提交村级评议确定初选名单。核查后 2 日内完成民主评议,可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中任何一种方式开展民主评议。村两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的小组长、所在网格的网格员、部分村民代表,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 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农户,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难以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的,必须在核实后再履行下一步程序,时间相应顺延。公示期间,乡(镇)对民主评议提出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数据比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和村。公示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信息;半年内已进行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不再重新比对。

  5. 镇级审核。镇级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监测对象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区乡村振兴部门审定。镇级审核在 3日内完成。

  6. 区级审定公告。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并发布公告。区级主要根据数据比对情况和镇上报名单,对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标准进行审定,不再开展入户核实。区级审定后,要将审定对象名单函复相关镇,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区级审定公告在 3 日内完成。

  7. 系统录入标注。镇组织人员对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按照不同类型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三、帮扶措施 纳入监测的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复合型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建立稳定的帮扶指导机制。支持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帮带作用,吸纳监测对象统筹参与,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长效性、可持续性。

  (二)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就业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就近就地就业;支持外出务工就业,落实有关补助。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监测对象就业。

  (三)综合保障。根据监测对象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障政策,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特困供养、低保、 养老、残疾认定、临时救助、农业保险和防贫保险等方面,实施分类帮扶,做到应保尽保,保持监测对象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四)社会共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建立防贫专项救助基金等开展帮扶。广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开展对监测对象安排单位或个人“一对一”结对帮扶。

  (五)志智双扶。强化监测对象的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动力,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接受中高职业教育,落实“雨露计划”等资助政策。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镇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各村党组织书记为成员,下设乡村振兴办公室。各村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各村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切实推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对防返贫工作调度,加强对村级工作指导督促。镇村两级和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站干部要扎实细致做好走访排查,摸清实情、采集信息、组织帮扶、管理台账等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监测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录入监测对象信息,对农户申报、干部走访上报、部门预警信息等逐户入户核实并进行结果审核,按时调度更新监测对象收入、就业信息,并开展数据分析。对监测对象实行全过程管理,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区审批程序要求,区镇村三级严格履行职责,逐级把关审核,确保识别精准。要综合考虑监测对象不同困难和帮扶需求,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作用,落实帮扶责任人,逐户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开展分类帮扶。帮扶主体要密切跟踪帮扶监测对象家庭情况,直至风险消除。

  (四)强化调度推进。加强调度,实行一周一调度,开展监测工作,对符合纳入监测对象条件的,及时履行程序,录入系统;对未消除风险对象建立帮扶监测台账,对享受帮扶措施、收入及家庭其他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特殊情况随时调度。

  

篇六:监测户帮扶计划

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制度 及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XX 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XX 发(XX)XX 号)精神,市乡村振兴局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档外因病、因残、因缺劳动力、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困难的特殊群体进行分析研判,将其分为红、橙、黄、蓝四类对象进行监测和帮扶。

  一、监测类型 1、红色监测对象。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或“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已经返贫的脱贫户。

  2、橙色监测对象。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监测范围基准线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村人口,即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3、黄色监测对象。指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全省监测范围基准线,且家庭存在某种可能会演变成返贫致贫风险的隐患(如住院治疗自费部分超过一定额度造成家庭负担过重的低收入户等)需要进行长期关注的农村户籍人口。

  4、蓝色监测对象。指家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且家庭人均 纯收入超过全省监测范围基准线,且“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的脱贫户。

  二、监测内容 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开展。

  1 .家庭收支和生活情况。监测收入达标、收入稳定、大额支出等情况,即:监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最低监测标准;与上年比,是否因疫情影响、劳动技能缺失、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产业或就业收入下降的情况。同时,监测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情况;是否存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家庭产生大额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继而导致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

  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监测对象的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的政策落实是否连续稳定,是否存在返贫风险点;监测档外群众在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是否存在致贫风险点。

  三、监测方式 1、农户自主申请。根据致贫返贫风险点,农户可直接向村两委会申报,经村两委会核实研判,确定是否纳入监测对象。

  2、基层干部排查。坚持定期全面排查与实时重点发现相结合。压实村支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责任,主动了解村内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及时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并纳入监测对象范围。

  3、系统数据筛查。根据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预警 信息,每月督促提醒各镇(街)将收入、就业、大病、产业、劳动力、灾害、教育、住房、医保、饮水等预警情况进行核查,分析研判是否存在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

  4、部门数据比对。乡村振兴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民政、卫健、残联、住建、教育等部门数据信息比对,每月将新增低保、临时救助、住危房、大额医疗支出等反馈至各镇(街),分析研判是否存在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

  5、信访信息处置。注重利用媒体、信访、电话等渠道,及时收集、规范处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预警信息,确保应纳尽纳。

  四、监测机制 1、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各镇对摸排出的预警监测对象以及潜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准确分类,每季度 5 号前上报《XX市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风险评估表》。凡是一般农户中的风险户,经研判后,符合橙色监测对象条件的对象,按照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认定程序纳入橙色监测对象,符合黄色监测对象条件的对象,由镇、村共同评定纳入;凡是脱贫户中的风险户,经研判后,按照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认定程序,统一纳入橙色监测对象,并将纳入的边缘户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及时进行标注。

  2、建立调度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周调度、月监测、季评估,年考核”制度,做到实时掌握情况,及时救助帮扶,及早化解风险,坚决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乡村振兴局将会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如发现因排查不深不细、救助帮扶不力、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将直接向市委纪委移交 问责线索,由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置。

  五、帮扶措施 保持现行扶贫政策总体稳定,统筹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扶贫资源,建立防返贫致贫机制,阻断返贫致贫路径,立足本市实际,积极推进“八个优先”,落实精准帮扶。

  1、优先安排帮扶干部 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要对监测对象加强关注、监测和帮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对监测对象的帮扶研讨会,研究现行帮扶措施的成效,为监测对象销号出谋划策。做到出实招,见实效。

  为监测对象优先配备有力的结对帮扶干部。监测对象中的脱贫监测户不取消原有帮扶干部,而是增加结对帮扶干部。监测对象中的边缘户安排好得力的结对帮扶干部。原则上从参与本镇、街道(示范区)结对帮扶的市级领导及正科级以上的结对干部进行增加。

  2、优先安排产业扶贫项目 一是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监测对象优先给予争取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提供种养殖技术、防疫、保底回购农产品等方面的帮扶措施。二是落实产业扶贫“四跟四走”政策。三是建立健全扶贫经济组织与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机制。

  3、优先安排教育培训 教育助学方面。一是补齐“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非普惠制幼儿园 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等两项政策资金。持续做好“三帮一”劝返复学工作。二是对目前已辍学的 15 岁-17 岁(2003 年 9 月之后出生)的监测对象户中的对象,必须安排“三帮一”劝返复学负责人。对有学习能力但因病、因残不能到校就读的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全面落实送教上门政策,确保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三是落实建档立卡监测对象雨露计划、助学金、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各项免补政策。

  就业帮扶方面。持续加大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帮助推送岗位信息,提供劳动技能培训支持,优先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就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项目建设。对有就业意愿的弱劳动力监测对象,积极协调安置其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等公益岗位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

  4、优先安排医疗救助 对因病纳入的监测对象,按照 XX 省医疗保障局、XX 省乡村振兴局等 7 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落实帮扶措施,确保监测对象不因病返贫致贫。

  5、优先安排住房保障 对因住房安全出现问题纳入的监测对象,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闲置房屋等多种途径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监测对象住房安全。

   6、优先安排饮水项目 动态解决监测对象安全饮水问题,针对部分用水不安全的脱贫户,各镇(街道)、示范区和水利部门负责与村(居)沟通、协调,要加强水源点的管理,对淤泥堵塞管道等情况及时进行清理。市水利局参照《XX 省“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财政奖补暂行办法》(XX[XX]XX 号)文件执行,可以由监测对象自行采取打井、山泉引流等方式解决安全饮水问题。

  7、优先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将家庭确实无劳动能力,且经济收入确实存在困难的监测对象,如符合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政策条件的应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优先按照现有低保标准进行补助,实现“应保尽保”。

  对于单独分户生活的老人户,由镇(街道)、示范区负责向市民政、卫健部门和其法定赡养人反馈,签订赡养人、被赡养人和村委会监督的三方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对有条件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镇(街道)、示范区和市司法部门配合,通过公益诉讼落实。

  8、优先加强智志双扶。针对一些脱贫户信心不足、安于现状、“等靠要”思想严重等问题,各行业单位和各镇、街道要通过开展扶智与扶志并举、输血与造血并举,避免“越穷越要、越要越懒、越懒越穷”恶性循环,“补钙壮骨”开对“药方”拔掉“穷根”,帮助他们重建生活信心。

   防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及风险消除程序 一、申报途径 1、村民可通过当地村(居)委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 APP、“12317”热线等渠道进行自主申报,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2、依靠镇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日常工作排查发现申报。3、各部门数据比对发现问题数据,反馈镇村核实,属实即可申报。

  二、识别程序 1、 提交申请。农户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申请及承诺授权书》。

  2.入户核实。入户调查核实组由镇村及驻村干部组成,每组不少于 2 人,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3 、评议公示。由村(居)两委、办点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代表由村(居)“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员、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党员代表及村民小组长组成,并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拟纳入监测对象的评议结果公示 7 天后报镇街审核。

  4 4、 镇街审核。各镇(街)要安排人员对村级上报的拟监测对象调查情况和村级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复核意见,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审批表》。

  5 5 、县级审定。乡村振兴局根据镇(街)上报拟监测对 象名单进行部门信息比对、会商研判,确定监测对象正式名单,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风险消除标准及程序 (一)风险消除标准 以户为单位,监测对象年人均纯收入稳定高于 XX 省收入监测范围(XX 年为 XX 元),且两不愁三保障达标,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对象。

  (二)风险消除程序 1 1、提出名单。根据风险消除标准,由村(居)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本村(居)监测对象逐户研判,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

  2 2 、入户 核实。由村(居)两委、办点干部、驻村工作队组成入户核实组,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

  3 3 、评议公示。根据风险消除标准,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监测对象逐户开展评议,确定拟风险消除名单,并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报镇(街)审核。

  4 4 、镇街审核。镇街组织对拟消除风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评估风险消除情况,名单确定后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评估表》,由镇(街)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报市乡村振兴局。

  5 5.县级审定。市乡村振兴局根据部门信息比对、会商研 判,对乡镇上报的拟消除风险名单进行审定,并组织在系统内标识“风险消除”。

   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农工组〔2021〕3 号 1《中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合农工组〔2021〕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下面是为您推荐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为贯彻落实提出的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予以帮扶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等重要指示精神,立足精准识别与退出,强化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立足精准施策与帮扶,持续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推行网格化动态监测管理,构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长效机制。

  二、工作体系 建立全市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市乡村组四级管理网格。

  1.市级网格(一级网格工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局等单位承担相关工作。

  2 .乡级网格(二级网格”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落实乡级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网格长,分工联系村(社区)负责同志任网格员,乡村振兴工作站具体负责网格日常监测管理工作。

  3 .村级网格(三级网格[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任三级网格长,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村乡村振兴专干、村两委干部、计生专干等任网格员,具体负责动态监测、联络协调、统计上报等工作。

  4 .村组网格(四级网格 1 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包片村组的两委干部负责指导开展工作,网格员以村民小组长为主,动员农村党员、乡贤人士、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力量参与。网格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坚持地缘相近、居住相邻、适宜管理原则,按照便于入户走访、利于就近监测、促进长效实效的要求,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一般以 20-40 户农户为宜(可综合考虑地形地貌、自然村庄、农户规模等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地完善村组网格,原则上不突破 60 户 1 三、管理服务对象和工作内容 1.管理服务对象。对网格内所有农户进行监测管理,重点 是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以及就业不稳定户、产业发展失败户、灾后重建户、无劳动力户等群体。

  2.工作内容。实行网格管理、定人定岗、定职定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强化实时跟踪、常态监测、及时预警、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

  四、工作职责和流程 (一)工作职责 1.市级网格:加强对接联系、做好集中排查部署、业务培训、督查指导、协调推进、数据比对、政策落实等工作。

  2 .乡级网格:负责本区域网格日常监测管理和组织实施集中排查,督促和指导各村建立...

篇七:监测户帮扶计划

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参考范文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XXX〔2022〕X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按照省、市乡村振兴局的统一部署,根据《XX2022 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就我县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为抓手,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充分发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力量,逐人逐户逐项入户走访联系和排查,深入查摆并切实解决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准、监测不及时不全面、精准帮扶不到位、“三保障一安全”短板弱项、风险消除简单化等问题,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强化精准施策,加强跟踪监测,实事求是消除风险,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

   二、排查范围 (一)区域范围 全县 X 个乡镇 X 个行政村。

  (二)人员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和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人口全面年开展集中排查。

  三、排查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排查易致贫返贫人口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情况。

  其中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 1 脱贫户,重点关注 2020 年脱贫、整户无劳动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纯收入持续减少的脱贫户; 2 2021 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低于2022 年 XX 市监测范围 X 元的农户; 3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4 农村低保对象,重点关注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5 农村残疾人家庭,重点关注新致残、重度残疾的农户; 6 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7 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8 分户独居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户; 9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2.排查内容 (1)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测算周期为 2021 年 X 月 X 日至 2022 年 X 月 X 日,按照公式“(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计算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低于 2022 年 XX 市监测范围 X元,作为是否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依据; (2)“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排查是否存在风险或不稳定因素; (3)刚性支出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较大造成负担较重; (4)其他返贫致贫风险状况。在产业、就业、就医及子女就学等方面是否存在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 (5)对分户独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经济状况和履行赡养义务情况。

  3.排查方式 (1)基层干部走访排查。发动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力量,采取逐人逐户的方式开展入户摸排; (2)农户自主申报。宣传引导农户通过自主申报的方式自主提出申请,并加强关注; (3)部门数据比对。医保、教育、住建、卫健、农水、人社、民政、残联、应急、公安、信访等县级风险信息筛查预警部门要统筹联动,向县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提供各自领域、各自层级筛查出的风险预警信息,并由县级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分解推送到乡镇。

  (4)其他方式。重点关注和及时掌握群众反映、媒体曝光、来信来访等涉及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的舆情信息。

  4.结果处置 (1)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农户要按照程序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及时安排帮扶联系人,在 10 日内制定帮扶措施,并帮助完成相关申报手续; (2)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3)对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可先行救助帮扶再履行相关程序; (4)对分户独居老人,要通过村规民约、政策宣讲、思想教育、法律途径等方式督促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 对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内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

  2.排查内容 (1)家庭收入是否高于 2022 年 XX 市监测范围 X 元且持续稳定; (2)“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是否持续巩固; (3)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大额刚性支出稳定解决。

  3.排查方式 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式进行排查。

   4.结果处置 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要按识别程序重新识别认定标注,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三)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 (1)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 (2)对系统内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2022 年帮扶措施进行排查。

  2.排查内容 (1)排查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家庭收入、大额刚性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以及返贫致贫风险情况;并对帮扶措施落实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全面有效,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进行核查。

  (2)排查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是否存在过度帮扶和福利陷阱等问题。

  3.排查方式 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式,对照国办系统或帮扶手册内收支及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4.结果处置 (1)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实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2)对排查出存在落实帮扶措施不及时、帮扶成效不精准以及“一兜了之”等问题的,建立问题台账(附件 3),推进问题整改; (3)对落实帮扶措施半年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进行风险消除。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1.排查对象。

  X 个行政村,重点关注 X 个出列村,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未消除风险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

  2.排查内容 (1)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因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2)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大幅上涨、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链断、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3)排查相关部门是否制定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

  3.排查方式 由县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农业农村、民政、人社、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对县域内是否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4.结果处置 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全面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

  (五)核查核实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据信息 1.排查对象 核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数据,特别是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全面采集信息,准确录入系统。

  2.排查内容 (1)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存在录入缺失问题; (2)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 (3)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更新完善。

  3.排查方式 (1)各乡镇、村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 APP 现有数据信息,以开展入户排查为契机,对人、户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修正整改; (2)县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将根据相关数据规则进行数据清洗,并提供疑点数据,由各乡镇、村进行核实整改。

  4.结果处置 (1)对系统内已经发生动态变化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完善,及时报送需进行自然变更的信息,并注意相关逻辑关系; (2)县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提取的疑点数据质量,将作为各乡镇二季度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依据。

  (六)排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突出问题。

   1.排查对象 X 个村、所有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2.排查内容 (1)查找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与不足; (2)关注在落实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含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在推进乡村建设(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农村改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3.排查方式 分析汇总入户走访排查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媒体曝光、来信来访等涉及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的舆情信息。

  4.结果处置 (1)乡镇对村级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整改台账(附件 3),并尽快整改到位; (2)对乡镇、村上报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由县级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落实帮扶,并整改到位。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培训部署(X 月底前完成)。召开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并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和省乡村振兴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手册》和《网格化监测手册》。各乡镇要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细化实化举措,精心组织部署;各乡镇要全面完成基层网格划分和基层网格员调整,并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做到负责集中排查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开展集中排查(X 月底前完成)。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等力量,结合本地实际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认真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入户排查表,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严格按照 2022 年我市监测范围,履行监测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原则不超过 15 天,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原则上在 10 天内完成。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做到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各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开展数据比对,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措施。以乡镇为单位于 5 月底前汇总排查问题,填报防 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户统计表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整改台账。

  (三)信息采集录入(X 月 X 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严格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要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统一报送休宁县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回退和清退名单,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整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放相应权限。

  (四)提交总结报告(X 月 X 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台账盖章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邮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担当,按照“县牵头组织、行业部门联动、乡村抓具体实施”的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乡村两级要精心组织部署,工作到村到组,帮扶到户到人;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一体推 进整改落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抓好落实,确保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

  (二)统筹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风险预警筛查责任部门要提高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三保障”、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要围绕本部门行业政策措施的持续推进及目标实现情况,认真排查,积极推进整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助推全面提升。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开展督促指导和调度抽查,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一经发现即对各乡镇发出工作提醒,突出问题要跟踪督办。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识别监测对象,对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四)抓好问题整改,确保落实成效。坚持问题导向,本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结合 2021 年度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以及省考核评估督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一体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五)持续改进作风,优化方式方法。以“一改两为五做到”为要求,以“1+7”专项攻坚行动为抓手,以严的作风, 实的举措扎实开展集中排查。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 XX 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实效,不折不扣的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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