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总结(3篇)

时间:2023-05-02 21:50:01 工作总结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总结

  

  年终房地产工作总结报告

  年终房地产工作总结报告【精选7篇】

  房地产的年终工作总结报告怎么写呢时间越发的快了起来,一晃眼,又到了年底了,这时也是各行各业写工作总结的时候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年终房地产工作总结报告,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年终房地产工作总结报告精选篇1在繁忙的工作中不知不觉又迎来了新的一年,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历程,作为企业的每一名员工,我们深深感到企业之蓬勃发展的热气,拼搏的精神。下面就是本人20__年的工作总结:

  我是销售部门的一名普通员工,刚到房产时,该同志对房地产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精通,对于新环境、新事物比较陌生。在公司领导的帮助下,我很快了解到公司的性质及其房地产市场。作为销售部中的一员,该同志深深觉到自己身肩重任。

  作为企业的门面,企业的窗口,自己的一言一行也同时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形象。所以更要提高自身的素质,高标准的要求自己。在高素质的基础上更要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此外,还要广泛了解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动态,走在市场的前沿。经过这段时间的磨练,我已成为一名合格的销售人员,并且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房地产市场的起伏动荡,在这段时间,我积极配合公司的员工,以销售为目的,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完成经营价格的制定。经过这次企业的洗礼,我从中得到了不少专业知识,使自己各方面都所有提高。

  在总结和每周例会上,我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及时找出弊端并及早改善。销售部在短短的三个月的时间将二期房屋全部清盘,而且一期余房也一并售罄,这其中与我和其他销售部成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这一年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有收获的。公司在每一名员工的努力下,在新的一年中将会有新的突破,新的气象,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

  一席之地。

  在今后的工作里,自己决心认真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公司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应该贡献的力量。我想我应努力做到: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房产专业知识、物业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常识。加强对房地产发展脉络、走向的了解,加强周围环境、同行业发展的了解、学习。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积极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年终房地产工作总结报告精选篇2不知不觉,一年已悄然离去。时间的步伐带走了这一年的忙碌、烦恼、郁闷、挣扎、沉淀在心底的那份执着令我依然坚守岗位。以下是今年的房地产销售工作总结。

  一、工作成就

  年初接到公司新年度工作安排,做工作计划并准备X号楼的交房工作,并与策划部沟通项目尾房的销售方案,针对__的尾房及未售出的车库、储藏间我也提出过自己的一些想法,在取得开发商同意后,通过开展各项活动提高__房产的美誉度,充实__的文化内涵,当然最终目的还是为销售起推波助澜的作用,遗憾的是在销售方面并没有实现预想中的效果,但值得欣慰的是活动本身还是受到了业主及社会各界的肯定。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__一期产权证办理时间过长,延迟发放,致使业主不满;二期虽已提前交付,但部分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拖延至今,与工程部的协调虽然很好,可就是接受反映不解决问题;年底的代理费拖欠情况严重;销售人员培训的专业知识、销售技巧和现场应变运用的不够到位;销售人员调动、更换过于频繁,对公司和销售人员双方都不利;在与开发商的沟通中存在不足,出现问题没能及时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尤其是与李总沟通较少,以致造成一度关系紧张。

  三、明年工作计划

  新年的确有新的气象,公司在__的商业项目正在敲锣打鼓进行进场前的准备工作,我也在岁末年初之际接到了这个新的任务。因为前期一直是策划先行,而开发商也在先入为主的观点下更为信任策划师;这在我介入该项目时遇到了

  些许的麻烦,不过我相信通过我的真诚沟通将会改善这种状况。

  明年的销售工作中,希望__能顺利收盘并结清账目。收集__的数据,为__培训销售人员,在新年期间做好__的客户积累、分析工作。参与项目策划,在__这个项目打个漂亮的翻身仗。争取能通过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年终房地产工作总结报告精选篇3房屋、土地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部分,年终对房屋、土地进行清查核实盘点,并编制盘点表。做到了帐实相符、材料帐、财务帐目一致。现将工作

  1、土地使用证方面

  我段土地都己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没有土地使用纠纷情况。

  2、房屋产籍证及房产产籍变动通知方面

  段房屋基本上都已办理了房屋产籍证,房屋变动情况没有。

  3、房屋现状调查房屋分户登记表方面

  如实填制反映了所、站的房屋现状(含现状图)02,02、1,02、2,02、3,02-4,03,031表。年底所根据基层所报的02.02-1,02.2表进行汇总,汇总到了所房、站房房屋、地产表上。

  4、房屋维修管理及维修底卡方面

  段房屋维修方面年初有计划年底有

  5、房地产统计年报方面

  所年底能给所报送04表,所根据基层所报的年报进行汇总,如实地反映出了年度新增、报废建筑及房地产面积,做到了报表报送及时准确。

  今年房地产管理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满分5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执行公路局、总段的指示

  年终房地产工作总结报告精选篇4一、三大基地建设稳步推进

  (一)徐庄项目

  徐庄项目利用靠近公司总部的优势,率先实现新突破。年初公司克服一重重困难,组建新班子,并破解一个个难题,最终完成了徐庄3号楼的竣工工作。4月底领取3号楼1-3单元的竣工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收回二单元业主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房款940万元,6月上旬领取了4单元的竣工备案登记表。3号楼是一个整体,但要分割产权给4家业主单位,经过多方艰难的协调,终于在10月中旬领取4本房产证,并成功过户给4家业主单位,收回一千余万的售房尾款。在领取房产证过程中,公司与房产部门积极协调,为公司争取额外面积,增加房款约350万元。

  4号楼开工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一方面设计工作基本完成,单体

  (二)浦口项目

  浦口项目

  另外,二期工程的开工组织工作也有序推进,现场三通一平、图纸等工作都顺利完成。经过艰难的谈判,洽谈了近20家施工单位,最终由中江公司与我司合作承接二期两栋高层的施工,9月28日举行了开工仪式,目前,工程进展总体较为顺利。

  (三)江宁项目

  江宁项目一期工程停工了半年多,经过多次协调,施工单位丹湖公司才复工继续建设。目前,项目脚手架已落下,外墙涂料施工完毕,正在进行安装工程和一系列的扫尾工作包括室外工程和地下管

  二期开工建设的准备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报审规划

  二、营销工作逐步加强

  公司年初就明确以招商营销工作为核心,一手抓工程建设,一手抓项目报批。上半年徐总对招商部门提出“三透”和“三定位”的要求,招商中心按此要求已经逐步把基础工作完善起来。下半年,招商中心的人员配置和组织架构明确并稳定了下来,拿出了招商奖励办法、销售基准价和招商销售计划,并分工三组分别负责三个项目,有的放矢地开展销售工作。通过实地调研,招商中心逐步搭建起了系统的招商销售平台的雏形,开拓了政府招商部门、商会行业协会、外地政府和大企业的驻宁办、投行、营销代理公司、同行交流等招商渠道,招商工作呈现蓄势待发的良好状态。

  三、自身组织建设又上新台阶

  四、攻坚克难,奋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过去一年房地产公司一方面积极按常规开展工作,同时也拿出了大量精力来处理过去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与1号楼施工单位南通二建的工程款纠纷,与1号楼设计单位东南大学设计院的设计款处理,与1号楼装修单位金陵装饰、凯风装饰、银城装饰的纠纷,与3号楼施工单位华仁的协调,与浦口一期施工单位启东公司的纠纷协调,协调浦口二期桩基单位的工程款,与5家业主单位之间矛盾纠纷的调处等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既关乎公司的经济利益也关系公司的外在形象,房地产公司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工作态度,不计个人得失,克服重重困难,解决了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有些还需要集团上下共同联动来加以解决。

  年终房地产工作总结报告精选篇5一、基本工作概况

  (一)办理商品房登记3720份,二手房3020份,拆迁安置房1325份,自建房638份,换证1702份,抵押登记3613份,村镇房屋所有权证3869份,共发放权属证书17887份。即办件3427份。占比19.29%。

  (二)完成各项评估项目330个,评估面积157.45万平方米,评估总额21.68亿元。其中拆迁评估48个项目,拆迁评估面积32.09万平方米(城市建设指挥部〈含开发区〉拆迁评估面积:14.3万平方米,土地储备中心〈百花集团、甲乙棉纺厂20__年2月结束〉拆迁评估面积:8.1万平方米,道路交通拆迁评估面积:4.09万平方米,乡镇工贸园区拆迁评估面积:5.6万平方米),评估金额4.13亿元。抵押224个,评估面积65万平方米,评估额7.5亿元;其它各项评估12个,评估面积11.76万平方米,评估金额1.5亿元;测算评估项目46个,测算面积48.6万平方米,测算金额8.85亿元。

  (三)测量房屋建筑面积为83.28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大型项目有滨江花园证大东洲俯别墅、民生小区二期工程、锦绣花园二期、江心沙农场立新小区等)共计154幢,累计建筑面积43.13万平方米;为98家单位进行厂房竣工测量,累计建筑面积为40.14万平方米。并为国际车城及九天房产开发等多家开发企业提供面积预算服务,共计预算建筑面积42.8万平方米。测绘拆迁房屋面积

  32.09万平方米。

  (四)接收并归档11671份,协助司法查封181起,完成日常城镇、村镇房产移交档案的装订工作共计16000多份,对内调档6000多份,接待群众查档2200多人次。

  (五)单位全年实现收入529万元,协助财政局征收契税3750万元,协助地税局代收营业税1678万元。

  (六)全所全年无重大事故,安全程度完全达到上级下达的指标。

  二、主要做法与体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全所围绕中心,创新举措,做到了六个“坚持”,六个“进一步”。

  (一)坚持思想大解放,进一步弘扬创优争先精神

  年初局系统组织开展了“弘扬创优争先精神,加快建设事业发展”主题活动。我所积极响应,勇当“创优争先红旗擂主”,在活动中我们用争创“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这一目标总揽全局,先后开展了“海门市五星文明机关”、工会达标创模工作、省级“青年文明号”、“省建设系统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优质服务明星”等争创工作,并根据我所工作中各个环节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业务细则,编印了《房地产管理实用手册》,人手一本,全面实行规范化管理。今年我所的各项工作在南通地区六县市同行业中继续保持着领先地位,年底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到目前为止南通地区县级市中获此荣誉的仅我们一家,苏中地区仅二家。

  (二)坚持优质服务无止境,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准

  今年是全市项目建设年,作为对外服务的窗口单位,我们理应以最高服务质量、最优服务环境、最便服务手段,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一流服务。在提升服务水准方面,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高效办事机制。我们对照建设部《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本着“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的思想,在不影响出国留学办证质量、法定手续的前提之下,重新确定了对外服务事项的办结承诺时

  限,并上墙公示承诺,使我所的对外服务项目承诺时限比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平均提前30%以上。对于资料不齐的,实行“一次告知制”和“首问负责制”,避免了办证群众重复往返。对千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办证、抵押登记等业务实行跟踪服务,急需办理的连夜办,及时办,确保重点项目不在我们这里延误。今年5月下旬国家六部委共同出台了对房地产市场的新一轮的调控政策,大批老百姓拥向办证窗口想赶在新政出台前办理房产交易,窗口工作人员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晚上加班加点连续一周每天超负荷工作12小时,出色完成任务,得到中心和社会的一致好评。我所驻审批中心办证窗口被省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创建领导小组评为20__年度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班组。

  二是推行高标准服务规范。我们坚持实行规范服务、热情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快速服务、预约服务甚至委屈服务,按照五星服务等级接待好每一个办事者,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实行零差错服务。热情接待来访者,做到一张笑脸迎人,一杯热茶暖人,一把椅子留人,一个满意答复人。处理来电来信,做到有问必答、有电必回,有信必复。今年三月份一位中年妇女急匆匆的来到窗口,要求办理房产贷款抵押登记手续,而且急需办理完毕,但其丈夫却没有同来签字,一问才知其儿子出了车祸,丈夫在医院照顾儿子,贷款的钱急需为儿子进行抢救,窗口负责人立即联系银行,同时带领工作人员赶往医院,在最短的时间内到现场为他们办结手续。

  (三)坚持爱岗敬业,忘我工作,进一步将“效能革命”精神落到实处

  今年我市掀起了新一轮的城市建设高潮,拆迁评估任务分十分繁重。为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这些工作,所里召开了紧急动员会,要求评估、测绘一线工作人员发挥“效能革命”精神,做好“吃苦受气”的充分准备,档案室、办公室、财务室等科室做好全力保障工作,全体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有任务时随叫随到。

  年终房地产工作总结报告精选篇620__年,是继20__年后的又一个房地产“政策年”,也是历年来国家实施房地产宏观调控力度最大的一年。为稳定房价,上半年,国家及地方接连不断地集中出台相关调控新政策,房地产市场一度呈现持币观望,成交量大幅放缓的局面。面对风云变幻、市场动荡不安的20__年,全体同仁通过进一步转变观念,认真分析当前的形势,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基本完成了年初工作目标计划。现将公司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__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开发房屋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建成房屋面积54000平方米,完成房地产建设投资13000万元,实现销售约3300万元,销售面积约10000平方米。

  (二)项目推进方面:

  新天地商业广场项目于20__年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__年2月22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__年1月1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__年1月20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经过一年的艰苦工作,新天地商业广场完成了项目的前期策划及产品功能定位;完成了规划方案的设计和审批、地质勘探等大量前期工作,并己进入土石方施工。龙头寺项目完成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前期策划、控规调整及产品功能定位;协调好了用地范围内五回高压线的搬迁事宜;完成了项目土地手续并取得了部份国土证;完成了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构建筑物的拆迁;完成了现场施工围墙的修建及活动棚屋的搭建;完成了方案设计并通过了方案的审批;完成了项目融资7000万元,并己开始售楼部施工。

  但对照年初工作计划,两个项目总体推进进展相对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公司领导从战略上考虑有意放慢进度;二是在高压线搬迁上,由于搬迁难度大,在实际运作中几经周折,影响了项目整体推进时间;三是在项目产品策划和产品定位上反复推敲,花费了时间;四是在方案的报审上,由于难度大,困难多,致使报审的方案几经反复才通过方案评审。

  尽管项目整体推进时间有所滞后,但对项目下步的运作还是利大于弊。首先,项目的产品和功能定位更加准确,20__年整个房地产形势好转,将更利于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其次是通过努力,增大了项目建设规模,龙头寺项目通过控规调整,建设规模由原来的22万平方米增加到了33万平方米,增加了10余

  万方,聚信广场建设规模从18万方增加到了21万方左右,潜在经济效益可观。同时,龙头寺项目通过协调和利用政策还节省了土地成本。其三是基本扫清了前期主要大的工作障碍,为项目的下步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企业管理方面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对公司自成立以来在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及运行机制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经过梳理,针对剖析出的主要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首先从理顺集团的薪酬体系入手,出台了适合公司发展并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及时制定和完善了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同时,通过对公司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及时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以及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认真处理,使企业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经过公司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集团被授予“重庆市第二届五十佳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以其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再次荣膺“重庆市第四届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并荣获市、区统计工作“先进集体”。集团所属项目也在今年先后获得渝北区“优秀住宅小区”、“园林示范小区”,“江北区十佳建设项目”,“渝北杯工程奖”等荣誉称号。聚信地产品牌正逐渐被业界和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和认同。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公司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还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客观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员工素质水平和业务技能参差不齐,团队整体创新意识不够,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不够。

  以上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籍以推进集团公司的全面工作。

  年终房地产工作总结报告精选篇在自己离开学校之后,开始自己的实习工作的时候,因为自己一直都找不到

  一个合适自己的实习工作,对于自己在学校也不够努力,专业的知识也没有学到足够的扎实,所以很多的时候,我也曾后悔自己当初在学校的时候没有足够认真的学习,以至于现在离校之后,找不到一份合适自己的工作,最后,在自己长时间以来工作对我的打击之后,我加入了X公司,成为了一名房地产销售,现在自己的实习期也已经过去,尽管自己刚开始来到这里的时候也是迫于生活的无奈和压力,但是现在自己也已经完全的融入到公司,适应自己的工作,并且对自己的工作也充满了斗志和期望。

  没有成为一名房地产销售之前,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成为现在这个样子,自信大方,不管是和什么样的人打交道自己都能够心平气和的去相处,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也可以一直向前冲,对自己的工作有着强烈的欲望去做好,我内心也有一股拼劲在推动自己前进和努力。当初自己刚刚进入到公司的时候,我还不是很喜欢这份工作,感觉每天看别人的脸色,自己时常也会遇到很多的挫折和困难,对于客户的抱怨自己也不能说什么,但是慢慢的,随着自己一天一天的工作的结束,自己也慢慢的懂得了很多的销售技巧和工作上的一些细节,我也懂得了自己要是想要做好销售。

  成为一名出色的销售人员,最先要做的就是需要去强大自己,只有当自己变得做够的强大之后,我才能够完成好自己的工作,所以在自己的工作当中,我除了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之外,还不断的提升自己,强大自己,学习更多的销售技巧和公司房产的资源,保证在客户的询问的时候,我也能够顺利的解决客户的问题,所以在自己这段时间的实习工作当中,我也慢慢的学会了很多,也改变了很多,从自己当初那个只会抱怨的毕业生,到现在足够强大的销售人员。

  销售真的是非常锻炼人的一份工作,自己所有的努力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上,努力的付出也是会得到相应的回报的,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也懂的了很多的人生道理,现在我也不再抱怨自己,也不后悔自己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在未来,我也会更加的努力,保证自己不会后悔、反而会庆幸自己加入了销售这个工作岗位,我也会加倍刻苦的尽力成为一名优秀、合格的房地产销售人员。

篇二: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总结

  

  不动产登记中心个人工作总结

  我是一名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中,我一直致力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首先,为了提高登记效率,我积极推动了系统升级,使用更加先进的技术来改善登记流程,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同时,我还完善了登记系统的安全性,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其次,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我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首先,我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确保我们的服务更加专业。其次,我们培训了更多的新员工,使员工更加熟悉登记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此外,我们还采取了各种措施来改善客户体验,使客户更加愉悦。

  最后,我们也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努力为社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组织了一些免费的法律咨询,帮助居民解决不动产登记的问题,并发放了一些法律宣传材料,让更多的社区居民了解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知识。

  总之,在过去一年中,我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致力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客户体验,同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提供更好的服务。我相信,只要我们持续努力,我们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会越来越高。

篇三: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总结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5.17?

  【字

  号】榆政办发〔2022〕18号

  【施行日期】2022.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攻坚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攻坚年”行动方案

  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14号)要求,将2022年确定为全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攻坚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年内全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理率争取达到70%以上,其中榆林中

  心城区化解处理率达到65%以上。

  二、工作计划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攻坚年”行动实行月报告、季调度、年考评制度,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资源规划、住建、信访、街道办(社区)等部门单位,公布热线电话、举报邮箱,全面梳理百姓问政、网民留言、市民热线、信访接待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项目)底数。按存在的问题类型、处理的难易程度、处理责任部门单位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台账管理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更新、完善台账。各县市区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项目)台账,于2022年6月20日前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项目)台账由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建立,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办公室归集。(联系电话:3592637,电子邮箱:************)

  (二)集中处理阶段(2022年7月1日-11月30日)。重点对摸底排查发现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项目)集中进行化解处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司法、资源规划、住建、国资、人防、税务、街道办(社区)等部门单位,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提交相应材料,逐小区(项目)研究确定处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限期完善相关手续。榆林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由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单位按程序处理。对于涉及多部门的复杂疑难问题小区(项目)由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方案,经市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

  简称“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按职责确定责任部门单位,限期完善相关手续。确保2022年9月底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处理率达到50%以上,其中榆林中心城区达到60%以上;2022年底前处理率分别达到70%、65%以上。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重点进行阶段工作总结、政策完善等。各县市区要在加快推进化解处理工作的同时,对“攻坚年”行动开展情况、采取的举措、取得的成效等进行梳理总结,提炼并建立巩固“攻坚年”活动成效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为“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奠定良好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22年12月25日前将“攻坚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处理意见

  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结合《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20〕35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化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53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268号)要求,对存在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分类进行处置。

  (一)对于个人平房住宅缺少用地、建设、规划审批文件的,区分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1.1988年1月1日前,取得原榆林县政府及其民政、农业、林业、农垦、城建、市政等部门单位用地或建房批复,或能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及房捐税票(房屋买卖契约及街道办事处证明)的,均视为有合法的用地审批文件。1988年1月1日后,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国土)用地批复的,视为有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

  2.1991年4月1日前建成房屋,并取得原榆林县政府及其民政、农业、林业、农垦、城建、土地(国土)、市政等部门单位建房批复,或能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及房捐税票(房屋买卖契约及办事处证明)的,均视为有合法的规划建设审批文件。1991年4月1日后建成房屋,并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视为有合法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其中2006年1月1日后建成房屋的,还须取得规划专项验收合格证,方可视为有合法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3.不同时期对房屋全部或部分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的,按照翻建、改建、扩建的时间,对应上述不同时间段的认定办法对房屋的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进行认定。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房屋,无法提供符合上述规定的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参照个人平房住宅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认定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材料,作为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5.无法提供符合上述规定审批手续的,一律按违法用地或违法建筑对待,不予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存在部分违法用地、全部或部分违法建筑的,在受理不动产登记时应询问当事人是否知晓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情况,并在申请书、登记簿如实记载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信息。

  (二)对于已经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个人平房划拨住宅用地、商住小区个人划拨住宅用地,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个人平房划拨住宅用地转出让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继续按过去的规定执行,即按基准地价确定评估地价,以宗地面积乘以评估地价计算评估总地价,按评估总地价的40%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2.商住小区个人划拨住宅用地转出让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根据基准地价进行容积率系数、年期系数修正后评估楼面地价,以个人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评估楼面

  地价计算评估总地价,按评估总地价的40%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地下储藏室、地下车库(车位)等建筑面积减半计算。

  (三)对于已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但记载的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的,区分以下情形确定土地用途: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与规划审批的房屋用途一致,但与土地证、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土地用途不一致的,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确定土地用途。

  2.房产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不规范或规划审批的房屋用途不明确的,以房屋的实际用途认定房屋用途,并根据认定的房屋用途确定土地用途。

  3.按照本条规定确定土地用途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再履行改变土地用途审批程序,不再补缴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价款,资源规划部门按确定的土地用途、房屋用途办理房地用途一致的不动产登记,属出让用地的,使用期限按原终止日期确定;属划拨转出让的,按确定的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

  (四)对于土地证、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不一致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转让房屋时只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或土地转移登记,造成土地证、房产证记载权利人不一致的,以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视为其土地与房屋已一并转让,可由受让方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按转移登记或换发证书办理房地一体、权利人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2.土地证权利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简称单位),房产证权利人登记在个人名下,取得房改房、公房出售、集资建房、经适房、职工福利房等审批文件的,可办理权利人为个人的房地一体、权利人一致的不动产登记,其中土地证记载宗地范围内既有个人房屋占地、又有单位土地的,须由单位出具宗地权属界址面积的证明,将宗地分割后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未取得上述审批文件的,须由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宗地权属界址面积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权利人为个人的房地一体、权利人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3.商住小区房产证已办理在业主个人名下,但土地证仍在建设单位名下的,须将建设单位土地证收回,再为业主办理房地一体、权利人一致的不动产登记;建设单位不交回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布公告,依职权将该土地证作废。

  4.按照本条规定办理房地一体、权利人一致不动产登记,需要补缴税金和土地出让价款的,按规定办理。

  (五)对于供地时为一宗地、后办理多个土地分证按规定需合宗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宗地上无建筑物的,将该宗地上所办的土地分证收回合并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否则不予办理其他不动产登记。土地分证办理了土地抵押权登记的,可以办理抵押权期限变更登记,待所有土地分证抵押权登记注销后合并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否则不予办理其他不动产登记。

  2.宗地上有建筑物且跨土地分证记载宗地范围的,将该宗地所办的土地分证收回后合并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否则不予办理其他不动产登记。土地分证办理了土地抵押权登记的,待抵押权登记注销或经抵押权人同意后,将土地分证收回合并办理一个不动产权证,否则不予办理其他不动产登记。

  (六)对于供地时为一宗地、后办理多个土地分证或已经形成现状分割使用事实要求分割宗地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宗地内以多个独立宗地为基础,分别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的宗地范围进行宗地分割。

  2.地上房屋已办理房产证或已建成出售,形成宗地分割管理事实、且权属无纠纷业主无异议的,以现状为基础进行宗地分割。

  (七)对于因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转出让、宗地分次出让、宗地用途为综合用地等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确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同一划拨共用宗地内房屋有多个权利主体的,以该宗地内第一个房屋权利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手续时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作为整个宗地的起始日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分次出让、分别确定起始日期的,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第一次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确定的起始日期作为整个宗地的起始日期,此后办理划拨转出让的均按此起始日期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

  2.依法应以同一宗地进行不动产登记、原已分次出让并签订多个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办理多个土地分证、且载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不一致的,应以日期最早或面积最大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记载的起始日期作为整个宗地的起始日期;载明的土地用途不同且有相应的起始日期的,应分别按不同用途及其相应的起始日期认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

  3.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记载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权利人申请区分住宅、商服用地进行登记的,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应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确定的起始日期,分别按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计算截止日期;同一宗地区分不同用途分别出让的,按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别认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起始日期、截止日期。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应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确定的起始日期、截止日期为准。对土地证或登记簿记载的使用期限明显有误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予以纠正。

  (八)对于房屋已办理房产证,但存在超出批准宗地范围建设,且超占宗地面积较小、界址清晰、四至清楚、权属无争议、不占用公共用地的,区分以下情形处

  理:

  1.超占宗地面积小于原批准宗地面积的1%,且个人平房用地超占宗地面积小于2平方米、商住小区用地超占宗地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按实际占地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超占宗地面积大于原批准宗地面积1%的,需补缴全部超占宗地土地价款后,按实际占地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超占宗地的土地用途、权利性质、使用期限等与原批准宗地保持一致。

  2.因机构改革及企业改制、注(吊)销、破产、法人代表失联等原因,商住小区建设单位无法补缴超占宗地土地价款的,可由房屋权利人按分户分摊土地面积分别补缴超占宗地部分的土地价款后,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

  3.多层房屋中一层房屋未超出批准宗地范围,二层及以上房屋阳台垂直投影超出批准宗地范围,超出宗地部分属道路等公共用地的,可按不超宗地处理,按批准宗地面积、房产证记载建筑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登记簿如实记载相关情况;超占宗地不属于公共用地的,按本处理意见办理。

  4.对超占宗地面积较大、界址不清晰、权属不明确、业主意见不一致的,可暂不对超占宗地进行处理,仍按原批准宗地面积认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将房屋超宗地范围建设情况在登记簿如实进行记载,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

  (九)对于地上房屋已办理房产证,但所依附的土地未办理土地证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土地有合法权属来源,且宗地界址清晰、四至清楚、权属无争议的,由房屋权利人申请换发证书,经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查核实并公告无异议后,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2.无法提供合法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但宗地界址清晰、四至清楚、权属无争议的,经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查核实并公告无异议后,由房屋权利人补缴划拨土地价款,换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

  (十)建设项目(小区)已建成,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未载明容积率或约定容积率不明确、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原供地主体出具出让初始容积率认定意见的,以认定意见为准。

  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未超过当时基准地价基准容积率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容积率和建筑面积认定出让初始容积率及不同土地用途用地结构;超过当时基准地价基准容积率的,以当时基准地价基准容积率认定出让初始容积率,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不同土地用途用地结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以建设时的基准地价基准容积率认定出让初始容积率,按1.5:8.5的比例确定出让商服、城镇住宅用地结构。当时没有基准地价或位于基准地价区域外的,按最早审批的规划条件认定出让初始容积率及不同土地用途用地结构。

  3.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了容积率,但未明确不同土地用途用地结构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出让不同土地用途用地结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1.5:8.5的比例确定出让商服、城镇住宅用地结构。

  (十一)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存在超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容积率建设的,应以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实测房屋面积为基础,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实测房屋面积既超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又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容积率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服务于整个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或社区公共事业的门房、物业用房、设备用房、公用设施等公共建筑部分可不予处罚。由资源规划部门对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容积率建设部分进行规划条件审查,不影响城市规划、没有矛盾纠纷、可予以保留的,按照实测房屋面积补缴超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约定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价款、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容积率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补办(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影响较大、存在矛盾纠纷、不能予以保留的,应限期拆除。因工程施工放线误差、不动产测量误差等造成实测房屋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容积率,超出面积比例在总建筑面积的3%以内、且不超500平方米的,由资源规划部门直接根据实测房屋面积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以上部分,按建筑面积减半计算容积率,并以此作为补缴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依据。

  3.房屋已经办理房产证的,视为该部分房屋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的容积率,不再补缴该部分土地出让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属于上述情形,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建设单位补缴相应价款、费用后,按确认的建筑面积办理房屋首次登记。

  (十二)对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存在改变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用途、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房屋用途的建设项目,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或商服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配套了部分商业房屋或住宅房屋,可认定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不再履行改变土地用途审批程序。

  2.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房屋用途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改变批准房屋用途用于服务整个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或社区公共事业的门房、物业用房、设备用房、公用设施等的公共建筑部分可不予处罚。由资源规划部门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部分房屋进行规划条件审查,不影响城市规划、无矛盾纠纷、可予以保留的,可按实际用途认定房屋用

  途,不再履行改变房屋用途审批程序;对城市规划影响较大、存在矛盾纠纷、不能予以保留的,应限期纠正。

  3.属于上述情形,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由建设单位补缴相应价款、费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后,按认定的土地用途、房屋用途进行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办理产权登记。

  (十三)对于建设项目(小区)已建成,因存在超容积率建设、改变土地用途、改变房屋用途、超出批准宗地范围建设等,需要补缴相应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前,补缴相应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经取得规划专项验收合格证的,应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前补缴。

  2.补缴土地价款的,可按照供地时的成交价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基准地价的1.5倍补缴土地价款(以价高者为准)。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上述规定确定标准对应的楼面地价评估核算。

  3.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缴纳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建设时的缴纳标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2014年10月14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资源规划部门不再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范围内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情况;2014年10月14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审核是否存在缓缴情况;2017年8月1日前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门)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审定最终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以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补缴意见为准。

  4.商住小区房屋已预售,因建设单位暂时无能力补缴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无法办理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致使业主

  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在建设单位做出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可先行完善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并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在为业主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前,按房屋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应补缴的土地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户补缴相应价款、税费后,办理该户的不动产登记。

  5.因工程施工放线误差、不动产测量误差、增加少量公共建筑等,造成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计容建筑面积、不同用途房屋建筑面积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土地用途结构不符,增加或调整建筑面积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总建筑面积的1%以内且不超400平方米的,不再补缴增加容积率、调整土地用途结构的土地出让价款,资源规划部门不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补充合同,据实办理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产权登记。

  (十四)对于建设项目(小区)已建成,但配套车位(库)等部分建筑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要求的,资源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可先行对已建成符合规划的部分进行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产权登记。

  (十五)对于建设项目(小区)已建成,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或实际建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不符等原因,无法取得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手续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违法建设的不同情况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服务于整个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或社区公共事业的门房、物业用房、设备用房、公用设施等公共建筑部分可不予处罚;由资源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条件审查,对不影响城市规划、没有矛盾纠纷、可予以保留的,不再补办(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建设项目实际建设现状完善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手续。

  (十六)建设项目(小区)已建成,绿地率指标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要求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或绿化验收手续的,资源规划部门在完善土地核验与规

  划核实手续时,不再审查绿地率指标。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或绿化验收手续的,由资源规划部门将规划审批绿地面积和实际建设面积情况书面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园区管委会),在竣工验收或绿化验收时处理。资源规划部门不再将处理结果作为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的审查事项,在产权登记时一并查验处理情况。

  (十七)对于建设项目已建成,按规定需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手续但未办理的,经人防部门查实,确系不具备原地补建条件的,按现行收费政策补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后,由人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完善人防工程审批手续,作为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的材料。

  (十八)对于建设项目(小区)已建成销售入住,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手续或实际建设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不相符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专项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按《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化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53号)要求完善消防手续,自行组织竣工验收,住建部门不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资源规划部门不再核发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意见书,按认定的现状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九)对已取得房改房、公房出售、集资建房、经适房、职工福利房等审批文件,并办理了权利人为个人的房产证,但房产证记载房屋产权中有部分国有产权的,可由权利人按上述审批文件确定的价格标准、产权比例补缴相应价款后,办理完全产权的不动产登记。

  (二十)对于因机构改革及企业改制、注(吊)销、破产、法人代表失联等原因,致使建设单位不能与购房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的,可由建设单位的继承单位、本项目股东或上级主管单

  位申请不动产登记;没有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查核实并公告无异议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2.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的,购房人可持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或证明)、税费凭证、个人书面承诺书等材料单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查核实并公告无异议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3.按照本条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因缺少销售不动产发票,致使购房人无法完税的,由税务机关核实后根据购房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当事人办理税款征收事项。

  (二十一)对于商住小区房屋已出售,并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仍在建设单位名下,但土地被建设单位抵押或被有关机关查封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土地被建设单位抵押的,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为业主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但应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附记栏如实记载相关情况。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偿还借款并办理土地抵押权注销登记,然后为业主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

  2.土地被有关机关查封,查封前已经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有关查封机关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为业主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有关查封机关申请对上述土地续查封或新设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二十二)对于榆林古城步行街沿街店铺按政府统一规划改造完成后,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审批文件的,继续按照原来的做法,即由榆林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对房屋改造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不再为当事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十三)对于已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原登记机构无法找到登记档案资料的,经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查核实,确认不动产权利属实、有效的,按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规范要求,重新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和登记数据。

  (二十四)榆林高新区已建成的建设项目(小区),2017年8月1日之前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管理部门)已审定最终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办理部分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对审定的最终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予以认可,该设计方案范围内的建筑不再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处理;与审定的最终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不相符的建筑,由资源规划部门按程序书面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处理,不再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五)榆林科创新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设项目(小区)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按评估地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评估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19年11月14日。

  (二十六)市本级2019年4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2019年4月1日前已经建成销售入住的建设项目(小区),适用上述处理意见。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二十七)上述处理意见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交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好组织领导、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等工作。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履职,强化部门联动,加快完善问题小区(项目)各项前置手续;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做好对县级问题小区(项目)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督导。

  (二)强化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要于每月20日前报市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将按阶段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进行调度督导,并将检查督导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

  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部门工作责任,强化调度督导,确保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有序开展,按阶段扎实推进。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不担当、不作为、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注重舆论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工作举措、主要成效等,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引导问题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主动配合处理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